【大学】首都医科大学论文发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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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论文发表管理制度

科研论文发表管理制度

科研论文发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医院科研论文的发表工作,提高科研成绩的质量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医院学术水平,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从事科研工作的科研人员,包含医生、护士、研究员等。

第三条论文发表审核委员会医院设立论文发表审核委员会,由院内外专家构成,负责对科研人员提交的论文进行评审和审核。

1. 委员会成员的构成•主任委员:由医院科研部主任担负,负责组织和协调委员会的工作。

•委员人数: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由医院科研部依据实际需要确定。

•委员资格:委员应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论文发表经验,来自不同学科领域,具备独立评审论文的本领。

2. 委员会职责和权限•职责:负责对科研人员提交的论文进行评审、审核和答辩,确保论文的学术质量和道德合规性。

•权限:有权要求科研人员供应论文原始数据、试验料子以及相关的研究过程等必需资料,有权向科研人员提出修改看法和建议。

3. 发表审核流程•提交论文:科研人员完成论文后,向科研部提交论文。

•论文初审:由科研部进行初步审核,确定论文符合发表要求后提交给委员会。

•评审和答辩:委员会对论文进行评审,并组织科研人员进行论文答辩。

•修改和再审:假如委员会认为论文需要修改,科研人员需依照要求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

委员会重新评审论文。

第四条论文发表管理流程1. 科研人员申报论文•科研人员完成论文后,需填写申报表格,包含论文题目、作者名单、所属科室等信息,并提交给科研部。

•论文需满足学术规范和伦理要求,不得有虚假、抄袭、剽窃等行为。

2. 科研部初审•科研部依据申报表格对论文进行初步审核,确认论文是否符合发表条件。

•若论文不符合要求,科研部将通知科研人员进行修改或增补料子,直至满足发表要求为止。

3. 论文评审和答辩•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论文进行评审,包含论文的创新性、学术价值、试验设计、数据分析等方面进行评价。

•答辩:科研人员需依照委员会要求进行论文答辩,回答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和看法。

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

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

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为了提高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对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根据《医科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校对毕业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作出以下相关规定:一、本规定所指学术论文是指研究生在攻读相应学位期间及期后,以学位论文相应内容及在读期间所做科研工作为基础公开发表或参与撰写的学术论文。

二、博士研究生必须将本人的博士学位论文以论著形式(原则上不含短篇报道)在SCI源期刊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一篇(或已被期刊杂志录用),方准许申请学位。

提交文章补申请学位的期限原则上为毕业后五年内。

要求第一作者(排名第一)SCI学术论著1 篇JCR3区及以上(或IF>3);或1 篇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前二)JCR2区及以上(或IF>5);或以1 篇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前三)JCR1区(或IF>8)。

发表的SCI 文章在网络检索到方能领取学位证书。

三、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一般为医科大学,其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按以下4种格式之一规范署名:(一)医科大学+学院(部)名称(校本部各学院(部)及省立临床学院和福总临床学院),如: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医科大学省立临床医学院。

(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名称(含直属和非直属),如: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医科大学附属泉州第一医院。

(三)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四)非我校附属医院的通讯作者,可署名2个单位,但其学院(部)或挂靠学院(部)名称必须排在第1位。

如:1.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部;2. 厦门市中山医院。

2.医科大学省立临床医学院;2.省立医院。

四、第一作者一般标注一个作者单位。

在我校研究生院备案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可标注2个作者单位,其单位排序及通讯作者署名不做要求,其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不做要求。

五、不按规定署名作者单位名称的文章将不予承认。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毕业后如用于公开发表或申报成果,必须署名医科大学,否则,一经发现我校有权取消原授予的学位并取消其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

首都医科大学学位管理规定.doc

首都医科大学学位管理规定.doc

首都医科大学文件首医大校字〔2014〕200号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印发学位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各学院、临床医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部门、直属单位:《首都医科大学学位管理规定(修订)》已经2014年7月10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首都医科大学2014年7月10日首都医科大学学位管理规定(2014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为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为准。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具有按本规定申请相应学位的资格。

学位申请人在同一时间只能向一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第二章学位委员会第四条学位委员会设置(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学校设置学位委员会。

校学位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与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下设机构,对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和咨询,由学校授权研究、决定学位政策和事务、导师政策和事务、培养政策和事务、学位审定政策和事务等事项。

学校根据基础和临床各学院的学科建设状况和学位与研究生培养规模设立相关学院学位委员会。

各学院学位委员会为学校学位委员会的分支机构,受学校学位委员会领导。

学校及各学院学位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二)学校学位委员会组成名单由校长提名,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学院学位委员会组成名单,由学校学位办公室主任与相关学院院长相商提名,经学院办公会讨论通过,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三)在任期内,学校学位委员会委员调整由校长提名,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调整名单,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学院学位委员会委员调整,由学校学位办公室主任与相关学院院长相商提名, 经学院办公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的科研素质及创新能力,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更加客观的评价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2017年6月26日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简称医学部学位会)五届十次会议讨论后修订,对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规定如下。

一、医学(理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求有1篇论著在国内统计源期刊*发表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科学技术史》、《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和《应用心理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国内统计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发表论著1篇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SCI 、S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著或病例报告1篇,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三、医学(理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著1篇(JCR Q2及以上)或2篇(JCR Q3及以上)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2.《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科学技术史》、《应用心理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在国内统计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发表论著2篇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凡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名非第一位发表学术论文,其期刊的IF或JCR分区要求相应提高。

不允许2人(含)以上以同一篇论著申请学位。

四、发表学术论文及单位署名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为研究生,并且是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科研成果。

1.医学部本部及附属医院:第一作者、责任作者单位必须是北京大学+ 院(部)名称。

2.教学医院:第一作者、责任作者单位署名应遵循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教学医院名称规范表述(见附件)。

3.医学部与外校联合培养:责任作者(联合)应为医学部导师,第一作者及责任作者单位署名要求有北京大学字样。

五、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应填写《研究生发表论著登记表》;导师对提交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全文复印件或学术论文正式接受函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

医学科研论文发表规范制度

医学科研论文发表规范制度

医学科研论文发表规范制度一、前言为了提高医院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规范医学科研论文的发表,特订立本规范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学科研论文的质量,保护科研人员的权益,促进医院科研成绩的转化和应用。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从事医学科研工作的科研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其中,医学科研论文指的是在医学领域进行研究的成绩,并以学术论文的形式发表的科研成绩。

三、发表主体科研人员在医学科研论文的发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学术诚信科研人员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不得有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如数据造假、抄袭等。

科研人员应保证独立进行研究,并真实、客观地记录和呈现研究过程、结果和结论。

2. 合作与沟通科研人员应乐观与其他科研人员进行合作与沟通,促进学术共同进步。

在合作研究中,应明确各方的责任与贡献,并在论文中明确署名。

未经相关人员同意,不得将其列为论文作者。

3. 知识产权保护科研人员在发表医学科研论文时,应保护相关的知识产权。

如有发现其他人侵害本身的知识产权,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

4. 作者次序论文作者的次序以贡献的大小为依据,依据各舒适论文研究和写作过程中的具体贡献来排列次序。

在论文中应明确说明各作者的具体贡献和任务分工。

5. 试验道德进行试验研究时,科研人员应遵守相关的伦理规范和试验操作规程,保护试验对象的权益和隐私。

如涉及人体试验,需经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批,并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

6. 数据和资料科研人员应保管好试验数据和研究资料,确保其安全和完整。

研究结果应以可验证的形式记录下来,并妥当保管。

7. 提交与发表科研人员在选择期刊进行投稿时,应审慎选择合适的期刊,并严格依照期刊的要求和规范进行投稿。

论文的内容、结论和图表等应真实、客观。

8. 学术造假与惩罚对于发现有科研人员存在学术造假等违反学术道品性为的,医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术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严厉处理违规人员,并在相关学术期刊和领域内进行通报。

医科大学学术道德准则

医科大学学术道德准则

医科大学学术道德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持“勤学、博思、求精、创新”的学风,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首都医科大学整体范围内的学术活动和以首都医科大学名义从事的学术活动,所涉及人员包括首都医科大学全体教职员工、全体医务人员、全体学生、全体兼职人员、全体博士后人员、全体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第三条本准则所指学术行为是指在学校名义下的所有学术活动中产生的行为,特别包括学术研究过程的行为:(一)学术资格申请:为获得学历学位、专业职务岗位聘任及维护和专业职务晋升评审及维护、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及维护、院士资格申请及维护等方面所从事的学术活动。

(二)学术成就发表:以论文、专著、教材、研究报告、文献综述、学术评论、学术会议报告等方面正式发表以展示成就的学术活动。

(三)学术成果申报: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申报、专利与软件著作权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等方面成果申报与获取的学—1 —术活动。

(四)学术支持申请:各级各类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学位授权点和培养点、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工程中心、科研基金项目、学科建设项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方面政策和经费资源申报与获取的学术活动。

(五)其他学术活动:包括参与学术评价、学术交流等学术活动。

第二章学术行为原则第四条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对在科学研究和各项社会活动中的学术行为进行自律,遵循以下原则:(一)自觉原则:修身以恪守学术道德,自律以坚守学术诚信,正己以遵守学术规范。

(二)责任原则:以强烈的事业责任感和崇高的学术精神,为事业负责,为团队负责,为自身负责,为学生负责。

(三)求是原则:严谨治学以求实而求是,探寻规律而忠于真理,鼓励创新、鼓励争鸣,做学问而追求学术。

(四)尊重原则: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民主,尊重公正,尊重荣誉,尊重学术的诚信与圣洁。

(五)制度原则:以制度建设形成有效的学术行为约束,在自觉遵守学术行为规范的基础上,建设于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不欲、不能、不敢的干净的学术氛围。

学术论文与发表管理制度

学术论文与发表管理制度

学术论文与发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内学术论文与发表的管理,促进学术沟通与科学研究的发展,提高医院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特订立本《学术论文与发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学术论文发表的方向和目标1.学术论文发表的方向包含医学本科教育研究、临床研究、基础医学研究和科学普及研究等。

2.学术论文发表的目标是提高医院的学术地位和声誉,推动科研成绩向实际应用转化,引领学科发展方向。

三、学术论文发表管理的范围和要求1.包含医院内部与外部学术论文发表。

2.管理要求:–学术论文重要由医院职工完成,鼓舞与外部机构合作;–学术论文必需符合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严禁抄袭和剽窃;–学术论文必需经过科研组织、科研领导审定后才略发表;–学术论文发表应保证发表质量和数量的合理性,避开随便努力探求数量而质量不高;–学术论文发表应结合医院的学科发展方向,遵从国内外学术前沿;–学术论文发表应遵守相关的学术期刊投稿规范和审稿程序。

四、论文发表嘉奖和评优1.对于医院职工发表的优秀学术论文,将予以以下嘉奖:–经学术评审认定的优秀学术论文,将予以肯定的嘉奖经费;–在国内外紧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将予以肯定的嘉奖经费和荣誉称呼;–同时发表多篇高水平学术论文的职工,将获得更高的嘉奖。

2.医院将定期评比优秀学术论文,予以评优职工表扬和嘉奖。

五、学术论文严重违规行为处理1.对于学术论文发表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医院将严厉处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绩;–虚假论文发表,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发表名义;–不符合学术规范或违反学术伦理的行为;–学术论文发表过程中存在贿赂、利益输送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2.处理措施包含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撤销发表资格、停发论文经费、停止合作关系、纪律处分等,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学术论文发表信息共享与沟通1.医院将建立学术论文发表信息共享平台,方便医院职工了解和沟通学术成绩;2.学术论文发表信息将定期在医院内部进行通报和发布,以鼓舞学术沟通和合作;3.医院鼓舞职工参加学术论文发表的学术会议和学术沟通活动,供应相应的经费和时间支持。

论文发表要求

论文发表要求

论文发表要求
论文发表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内容原创性:论文需要具有独立思考和研究的成果,不能有剽窃、抄袭等行为。

2. 学术价值:论文需要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包括在该领域的新发现、新观点或新方法等。

3. 实证研究:论文需要有一定的实证研究,包括数据采集、实验设计和数据分析等。

4. 结构完整性:论文需要有清晰的结构,包括引言、文献综述、方法、结果和讨论等部分。

5. 规范性要求:论文需要符合学术规范,包括文字清晰、语法正确、格式规范等。

6. 原创性声明:论文需要附上原创性声明,确保论文没有被发表过或者正在被其他期刊审稿。

7. 投稿要求:论文需要按照期刊的投稿要求进行格式和排版,并按照期刊的要求进行投稿。

8. 合作作者:论文如果有多个作者,需要明确各个作者的贡献,并获得其他作者的同意。

9. 审稿意见:根据期刊的要求,作者可能需要对审稿意见进行回应和修改论文。

以上是一般性的论文发表要求,具体要求可以根据不同期刊或会议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1-北医论文基本要求

1-北医论文基本要求

1-北医论文基本要求参照《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结合医学部研究生培养特点,制定本要求。

一、学位论文的一般格式学位论文一般应依次包括下述几部分:1.封面(参见附件1)。

2.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

3.题目:应准确概括整个论文的核心内容,简练扼要,让人一目了然。

一般不宜超过20 个字。

4.中文摘要:论文第一页为内容摘要,300~500字,中文摘要上方应有题目,题目下面第一行写研究生姓名,第二行写导师姓名,第三行写所在院(部)和专业名称,第四行写论文摘要。

应另起一行简要说明本论文的目的、内容、方法、成果和结论。

要突出本论文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

语言力求精炼、准确。

在本页的最下方另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3~5个),关键词用括弧[]括起。

5.英文摘要:论文第二页为英文摘要,上方应有英文题目,在英文题目下面第一行写研究生姓名,格式为Ph.D或M.D.Candidate:;第二行写导师姓名,格式为Directed by...或Supervisor:...;第三行写所在院(部)和专业名称;第四行写论文摘要,格式为Abstract;最下方一行为英文关键词(3~5个),格式为[Keywords]。

参见附件2。

硕士学位论文可不写英文摘要。

6.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

7.文献综述。

8.引言(或序言、序论、导论):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该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某方面的实用价值与理论意义;论文使用的理论工具和研究方法;论文的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等。

9.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

根据学科专业不同、论文的选题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写作方式。

但必须言之成理,论据可靠,严格遵循本学科国际通行的学术规范。

10.注释:可采用脚注或尾注的方式,按照本学科国内外通行的范式,逐一注明本文引用或参考、借用的资料数据出处及他人的研究成果和观点,严禁抄袭剽窃。

首都医科大学论文发表规定

首都医科大学论文发表规定

首都医科大学文件医大校字〔2013〕14号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印发《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硏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修订)》的通知各学院、临床医学院”校机关各部处、直属单位:《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走(修订)》已经2013年2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z现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首都医科大学2013年2月22日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硏盎发表论文的规定(2013年2月修订)—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硏究生科硏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和社会竞争力,榊走本规走。

第二条本规走所指论文为硏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的原著学术论文(以下简称〃论文〃),包括被SCI、SCIE、SSCI (以下简称〃SCI〃)收录的个案报道,不包括会议论文、综述、摘要、短篇等,论文内容应为本人学位论文分。

第二章发表论文要求第三条论文篇数与水平要求(-)博士位研究生]•医学(理学)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1.0的SCI收录论文。

2•医学(理学)硕博连读位研聽硕士扫是mi攵读博士科学学位者: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2.0的SCI收录论文。

3.工学博士科学学位硏究生: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1.0 的SCI收录论文(1篇EI收录论文或1项计算机软何書作权可相当于1篇影响因子为0.5的SCI收录论文14.工学硕博连学位硏究生、硕士的是辭读博切学学位者: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2.0的SCI收录论文(1篇EI 收录论文或1项计算机软何書作权可相当于1篇影响因子为0.5 的SCI收录论文1—2 -(二)医学博培业学位硏雄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硏究生须发表1篇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不限。

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专业学位者须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 1.0的SCI收录论文。

(三)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至少须在首都医科大学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鼓励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第四条论文署名要求(-)作者署名要求用于申请学位的论文,学位申请人必须为论文第T乍者,导师矽页为责但乍者或通讯作者(或柄责但乍者、通讯作者1(二)单位署名要求1 •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按照培养单位的规范名称署名〃首都医科大学XX学院(学系)〃或〃首都医科大学附属XX医院役—3 —2 •北京市神经外科硏究所、北京市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北京市眼科研究所、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康复研究中心等单位或机构培养的研究生,所发表的论文可同时署名〃首都医科大学〃及本单位的法走名称。

学术发表管理制度

学术发表管理制度

学术发表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1.1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学术发表行为,提高学术研究水平,保障学术成绩的真实性和严厉性。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科研和临床科室的工作人员,包含医生、护士、研究员等。

第二条学术发表的基本原则2.1 学术发表应遵从科学道德、诚实守信、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学术成绩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2 学术发表应遵从学科规范和领域专业要求,遵从学术期刊的投稿规定和审核流程。

2.3 学术发表应充分敬重知识产权,不侵害他人的独立研究成绩和知识产权。

第三条学术发表的管理机制3.1 学术发表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建立学术发表档案,记录学术论文的申报、评审和发神色况。

3.2 科研管理部门应建立学术发表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和评估医院内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学术价值。

3.3 学术发表管理委员会由医院内部的专家学者构成,定期召开会议,审查论文的申报情况,对符合要求的论文进行评审和介绍。

第四条学术发表的程序与要求4.1 学术论文的申报应依照学术期刊的要求填写申请表,包含论文标题、作者、摘要、关键词、引用文献等内容。

申报表必需真实完整填写,不得有虚假信息。

4.2 学术论文的申报应附上相应的试验数据、研究方法、结果分析等,以确保研究成绩的可验证性和可重复性。

4.3 学术论文的申报必需经过科研管理部门的审核和介绍,得到学术发表管理委员会的审查批准后,方可向学术期刊投稿。

4.4 学术期刊的审稿人和编辑部门对论文进行评审时,应严格遵从学术规范和审稿准则,评判论文的学术质量和价值。

4.5 学术论文发表后,应将学术论文的发神色况及时报告给科研管理部门,以便建立学术发表档案。

第五条学术发表的嘉奖和责任5.1 对于学术发表质量较高、学术价值较大的论文,医院将对作者进行嘉奖,包含发表津贴、学术沟通资助等。

5.2 对于学术发表中存在学术不端、抄袭等行为的,医院将进行严厉处理,包含通报批判、取消相关职称、学术惩罚等。

首都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有关规定.doc

首都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有关规定.doc

首都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有关规定(2008年1月修订)为加强学位论文质量管理,规范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要求与答辩程序,依据《首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首医大校字〔2005〕170号)制定本规定。

一、学位论文要求(一)硕士科学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要求具有科学性和一定的临床参考价值或应用前景。

学位论文可以是结合临床的研究论文,也可以是病例分析加文献综述;学位论文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三)博士科学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

(四)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可以是总结临床经验,或改进临床技术方法,也可以是临床和实验相结合的研究工作,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或应用前景;学位论文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独立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二、学位论文评阅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为学位申请者聘请相同或相关学科的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研究领域中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的专家。

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一个月由答辩委员会秘书送交论文评阅人。

论文评阅人应当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答辩前,论文评阅人的姓名和评阅意见应对申请学位人员保密,并密封传递。

只有评阅人评语均认为论文达到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学位申请人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聘请论文评阅人的具体要求:(一)硕士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1.硕士研究生,需聘请2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评阅论文。

如何查找核心期刊及投稿——首都医科大学

如何查找核心期刊及投稿——首都医科大学

影响因子的计算
被引半衰期及引用半衰期
被引半衰期的计算
7.4=7+(50-46.59)%/(56.17-46.59)%
Journal Citation Reports Enhancements
5年影响因子的介绍: 相对于传统的2年影响因子,5年影响因子能更好的评估那些 发表论文的被引用周期很长的领域中特定期刊的影响力。
核心期刊的统一检索界面
中华医学杂志
中华医学杂志
中华医学杂志(英文版)
中华医学杂志(中文版)
JOURNAL OF AMERICAN MEDICAL是否被SCI收录
ASSOCIATION
journal of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利用JCR查找被SCI收录期刊的影 响因子
在浏览一组期刊的选择项里可 以选择浏览Web of Science收录的某个学科 领域的期刊、某个出版社
的期刊、某个国家的期刊 等
按学科检索:SUBJECT CATEGORY SELECTION
选择一个或多个学科
选择期刊排列的顺序: 分别按字顺、影响因 子、立即影响指数、 被引半衰期、总引文 数等排序
学科列表的排名: 许多期刊包含不止一个JCR 学科领域的内容范畴 。为了更好地揭示一个 期刊在所有指定的类目中的影响,新推出的类目列表将会显示该期刊被 标引的不同学科,同时根据影响因子计算给出该刊在对应学科中的排名以 及期刊在学科所处的四分位值。
Journal Citation Reports ® Enhancements
只有在WEB OF SCIENCE®收录达3年的期刊才会有影响因子
出版周期 2011版收录的期刊
自然科学版 一年一次 8621种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与结题工作的管理办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与结题工作的管理办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与 结题工作的管理办法
(2015年3月修订)
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与学术培养,保证和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 法。
一、学位论文开题 (一)目的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阐述、审核和确定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目标和技术路线的报告。 目的是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调研的基础工作进行总结和考核,确立科学、可行的研究生 课题,保证学位论文质量。 (二)选题原则 选题应紧密结合学科发展实际,根据自身特点各有侧重,有一定的理论和应用价值。 科学学位研究生的研究目标要能产生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创新性的学术成果,专业学位研究 生要突出学术性与应用性紧密结合的特点。选题应结合学科前沿,充分发挥导师专长和调动 研究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要充分考虑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以及在规定的学习年限 内完成课题研究的可行性。 (三)开题报告内容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字数博士不少于4000字,硕士不少于2000字,应包括以下内容:
况,评审专家根据研究生的结题汇报并结合其学位论文实验记录,对课题研究结果的可靠性、 完整性、科学性、创新性进行评议,提出是否需要进一步补充与完善等意见,对论文的撰写 提出建议,以保证论文的质量。
(二)时间与程序要求 1.博士及硕士研究生的结题工作应在答辩前一个月完成; 2.结题报告前一周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将汇报时间、地点通过“院所管理系统”上 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3.参与结题报告的专家应不少于3名,其中必须包括参加过该研究生中期检查专家至少1 名。 4.结题汇报结果由学院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研究生院。 四、相关事宜 (一)培养点学科负责人对本培养点内所有研究生完成的学位论文负有指导、审核责 任。培养点负责人应参与每个研究的学位论文选题、开题、中期和预答辩,加强监督和指导, 通过学科团队的整体参与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学位论文提交评阅前培养点负责人需审核签 字。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

第⼀章 总 则 第⼀条为进⼀步加强我校研究⽣科研能⼒培养,提⾼研究⽣学位论⽂⽔平和社会竞争⼒,特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所指论⽂应为研究⽣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的原著学术论⽂(以下简称“论⽂”),包括被SCI收录的个案报道,不包括会议论⽂、综述、摘要、短篇等,论⽂内容⼀般应为本⼈学位论⽂⼀部分。

第⼆章 发表论⽂要求 第三条论⽂篇数与⽔平要求 (⼀)博⼠科学学位研究⽣ 1.医学(理学)博⼠科学学位研究⽣:发表SCI(包括SCIE、SSCI,以下简称SCI)论⽂累计影响因⼦⼤于或等于1.0,论⽂篇数不限。

2.医学(理学)硕博连读研究⽣:发表SCI论⽂篇数累计影响因⼦⼤于或等于2.0,篇数不限。

3.⼯学博⼠科学学位研究⽣,达到以下标准之⼀即可: (1)发表SCI论⽂累计影响因⼦⼤于或等于1.0,篇数不限; (2)发表EI收录论⽂2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可相当1篇EI收录论⽂); (3)发表SCI论⽂累计影响因⼦⼤于或等于0.5及1篇EI收录论⽂。

4.⼯学硕博连读研究⽣,达到以下标准之⼀即可: (1)发表SCI论⽂累计影响因⼦⼤于或等于2.0,篇数不限; (2)发表EI收录论⽂4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可相当1篇EI收录论⽂); (3)发表SCI论⽂累计影响因⼦⼤于或等于1.0及EI收录论⽂2篇。

(⼆)医学博⼠专业学位研究⽣ 医学博⼠专业学位研究⽣应⾄少发表1篇SCI论⽂,影响因⼦不限。

提前攻博的专业学位研究⽣发表SCI论⽂,累计影响因⼦⼤于或等于1.0,篇数不限。

(三)硕⼠科学学位研究⽣ ⾄少须在⾸都医科⼤学认定的中⽂核⼼期刊上发表1篇论⽂。

(四)硕⼠专业学位研究⽣ ⿎励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

第四条论⽂署名要求 (⼀)作者署名要求 ⽤于申请学位的已发表的学术论⽂,原则上学位申请⼈应为论⽂第⼀作者,导师为责任作者。

(⼆)单位署名要求 1.论⽂应按照培养单位的规范名称署名“⾸都医科⼤学××学院”或“⾸都医科⼤学附属××医院”。

【新】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要求

【新】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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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讨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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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结论与管理启示
-- 选题的结论 -- 选题的管理与启示
5.结论与管理启示
观点
会没考 主有核 动实后 自惠需 觉的要 去东在 做西奖 的员惩 ? 工上
是跟 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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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选题背景及意义 2.现状与研究目标 3.研究方法及过程 4. 讨 论 5.结论与管理启示 6. 论 文 总 结
1 1.选题背景及意义
-- 选题的背景 -- 选题的意义
1.选题背景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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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的淋漓尽致,而且从中我们能看出这位教师很细心,并且特有爱心。幼儿教师年终工作总 结 作为一名幼儿教育工作者,要想完成教书育人的责任,首先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树立
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在这一年中我认真参加每次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作为川一联合团支部书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的科研素质及创新能力,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更加客观的评价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2017年6月26日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简称医学部学位会)五届十次会议讨论后修订,对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规定如下。

一、医学(理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求有1篇论著在国内统计源期刊*发表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科学技术史》、《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和《应用心理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国内统计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发表论著1篇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SCI 、S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著或病例报告1篇,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三、医学(理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著1篇(JCR Q2及以上)或2篇(JCR Q3及以上)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2.《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科学技术史》、《应用心理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在国内统计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发表论著2篇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凡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名非第一位发表学术论文,其期刊的IF或JCR分区要求相应提高。

不允许2人(含)以上以同一篇论著申请学位。

四、发表学术论文及单位署名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为研究生,并且是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科研成果。

1.医学部本部及附属医院:第一作者、责任作者单位必须是北京大学+ 院(部)名称。

2.教学医院:第一作者、责任作者单位署名应遵循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教学医院名称规范表述(见附件)。

3.医学部与外校联合培养:责任作者(联合)应为医学部导师,第一作者及责任作者单位署名要求有北京大学字样。

五、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应填写《研究生发表论著登记表》;导师对提交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全文复印件或学术论文正式接受函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

学术论文发表管理制度

学术论文发表管理制度

学术论文发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学术论文发表工作,提高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对医院学术论文的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管理制度,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科研人员、临床医生和学术研究人员。

第三条定义1.学术论文:指以医院为单位、科研人员或临床医生为作者,发表于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的研究成绩。

2.科研人员:指医院科研院所工作的专职科研人员。

3.临床医生:指医院从事临床工作的医疗人员。

第二章学术论文发表审核第四条学术论文发表审核的程序学术论文发表审核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

具体程序如下:1.申报:科研人员或临床医生在准备发表学术论文前,应向所在科研院所或临床科室提出申报,提交论文全文、作者署名和所在单位信息等相关料子。

2.审核:所在科研院所或临床科室应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学术论文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重要包含学术水平、研究创新性、数据真实性、论文质量等方面。

3.反馈:科研院所或临床科室应及时将学术论文审核结果反馈给作者。

假如审核通过,作者可连续向学术委员会申请发表;假如审核不通过,应告知作者审核不通过的原因,并提出修改看法。

4.再审:作者依据审核看法进行修改后,可重新提交申请并再次经过学术委员会的审核。

第五条学术论文发表审核的标准1.学术水平:论文应具有肯定的学术价值,切实推动医疗领域的科学发展。

2.研究创新性:论文应具备肯定的创新性,能够对现有科研领域有所贡献。

3.数据真实性:论文所供应的数据应真实可靠,并符合科研伦理规范。

4.论文质量:论文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写作规范,结构合理、内容完整、语言准确。

第六条学术论文发表审核的时限学术论文的发表审核时限不得超出30个工作日,学术委员会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作者。

第三章学术论文发表管理第七条学术论文发表成绩的统计科研院所和临床科室应定期对本单位的学术论文发表成绩进行统计,并向学术委员会进行报告。

首都医科大学学位论文撰写与印制要求

首都医科大学学位论文撰写与印制要求

首都医科大学学位论文撰写与印制要求(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2019年1月修订)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学研究工作的全面总结,是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的一篇系统完整的、有创造性的学术论文,是描述其研究成果、代表其研究水平的重要学术文献资料,是申请和授予相应学位的基本依据。

撰写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和基本训练之一,必须按照确定的规范认真执行。

指导教师应加强指导,严格把关。

为规范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形式,按照国家标准局颁布的《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要求。

一、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一)硕士科学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必须紧密结合本专业实际,以总结实践经验为主,要求具有科学性和一定的参考价值或应用前景。

学位论文可以是结合实践的研究论文,医学专业学位也可以是病例分析;学位论文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三)博士科学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

(四)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课题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学位论文工作可以是总结临床经验,或改进临床技术方法,也可以是临床和实验相结合的研究工作,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或应用前景;学位论文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独立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二、学位论文字数要求撰写学位论文应简明、扼要,既能够全面、真实反映个人的研究工作,达到相应申请学位水平,又不能抄袭或搬用别人的研究成果或理论(正常的引用除外,但需注明出处,且引用不宜篇幅过长)。

一般情况下学位论文的正文部分字数大约为(不包括图):(一)申请博士科学学位,5万字;(二)申请博士专业学位,3万字;(三)申请硕士科学学位,2.5~3万字;(四)申请硕士专业学位,至少1万字。

首都医科大学学位论文撰写与印制要求

首都医科大学学位论文撰写与印制要求

首都医科大学学位论文撰写与印制要求(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2019年1月修订)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学研究工作的全面总结,是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的一篇系统完整的、有创造性的学术论文,是描述其研究成果、代表其研究水平的重要学术文献资料,是申请和授予相应学位的基本依据。

撰写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和基本训练之一,必须按照确定的规范认真执行。

指导教师应加强指导,严格把关。

为规范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形式,按照国家标准局颁布的《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要求。

一、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一)硕士科学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必须紧密结合本专业实际,以总结实践经验为主,要求具有科学性和一定的参考价值或应用前景。

学位论文可以是结合实践的研究论文,医学专业学位也可以是病例分析;学位论文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三)博士科学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

(四)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课题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学位论文工作可以是总结临床经验,或改进临床技术方法,也可以是临床和实验相结合的研究工作,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或应用前景;学位论文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独立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二、学位论文字数要求撰写学位论文应简明、扼要,既能够全面、真实反映个人的研究工作,达到相应申请学位水平,又不能抄袭或搬用别人的研究成果或理论(正常的引用除外,但需注明出处,且引用不宜篇幅过长)。

一般情况下学位论文的正文部分字数大约为(不包括图):(一)申请博士科学学位,5万字;(二)申请博士专业学位,3万字;(三)申请硕士科学学位,2.5~3万字;(四)申请硕士专业学位,至少1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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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大学
首都医科大学文件
首医大校字〔2013〕14号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印发《首都医科大学
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临床医学院,校机关各部处、直属单位: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首都医科大学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
(2013年2月修订)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和社会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论文为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的原著学术论文(以下简称“论文”),包括被SCI、SCIE、SSCI(以下简称“SCI”)收录的个案报道,不包括会议论文、综述、摘要、短篇等,论文内容应为本人学位论文一部分。

第二章发表论文要求
第三条论文篇数与水平要求
(一)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
1.医学(理学)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1.0的SCI收录论文。

2.医学(理学)硕博连读科学学位研究生、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科学学位者: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2.0的SCI收录论文。

3.工学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1.0的SCI收录论文(1篇EI收录论文或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可相当于1篇影响因子为0.5的SCI收录论文)。

4.工学硕博连读科学学位研究生、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科学学位者: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2.0的SCI收录论文(1篇EI收录论文或1项计
2
算机软件著作权可相当于1篇影响因子为0.5的SCI收录论文)。

(二)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发表1篇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不限。

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专业学位者须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1.0的SCI 收录论文。

(三)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
至少须在首都医科大学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鼓励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第四条论文署名要求
(一)作者署名要求
用于申请学位的论文,学位申请人必须为论文第一作者,导师必须为责任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并列责任作者、通讯作者)。

(二)单位署名要求
1.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按照培养单位的规范名称署名“首都医科大学××学院(学系)”或“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2.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北京市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北京市眼科研究所、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康复研究中心等单位或机构培养的研究生,所发表的论文可同时署名“首都医科大学”及本单位的法定名称。

如中国康复研究中心的研究生发表论文可同时署名“首都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和“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研究生发表论文可同时署名“首都医
3
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和“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的研究生发表论文可同时署名“首都医科大学”(或“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和“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

(三)关于学校外派联合培养研究生发表论文的署名要求
学校鼓励博士生外派进行联合培养。

学校外派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包括非全日制研究生)用于申请学位的论文,其责任作者和作者单位的署名要求,可依据外派时研究生院、导师和联合培养机构的协议执行。

原则上,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我方导师为共同作者。

第五条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要求
(一)学校鼓励研究生与他人合作发表较高水平的SCI论文,尤其鼓励根底与临床学科的研究生进行转化医学方面的合作。

(二)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申请学位者,其导师需书面说明每位第一作者所承担的工作及对论文的实际贡献,申请人学位论文与发表论文的相关性,并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专门汇报。

(三)分委员会应在会议记录中明确体现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申请学位者的详细情况及讨论结果,并由分委员会主席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中汇报,由校学位评定会委员审议表决。

(四)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申请学位者,每一作者所得的影响因子,按其论文影响因子和第一作者人数均分计算。

科学学位博士生论文影响因子均分后不小于2.0(提前攻读博士学位者不小于3.0);专业学位博士生论文影响因子均分后不小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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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攻读博士学位者不小于2.0);科学学位硕士生论文影响因子均分后不小于1.0。

(五)如与在职职工或校外人员作为共同第一作者发表SCI 论文申请学位,学位申请人本人应排在共同第一作者的首位;如与其他申请学位人员(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作为共同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申请学位,共同第一作者排序不分先后。

第三章发表论文的认定
第六条论文收录的认定规则
(一)鉴于SCI(或EI)收录刊物与中文核心刊物目录每年均有调整变化,SCI(或EI)发表论文与中文核心刊物以论文正式接收时检索结果为依据。

(二)SCI收录论文的影响因子以该刊3年内的最高影响因子计算。

第七条论文发表时间的界定
(一)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论文发表时间须为在学期间或毕业后3年之内。

(二)同等学力人员用于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论文应为近3年发表(以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之日计算)。

第八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获奖的等同认定
(一)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授权或申请的与学位论文研究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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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相关的发明专利,可用作学位申请。

硕士研究生所申请的发明专利须已经获得申请号,博士研究生所申请的发明专利须已经获得专利公开(公告)号,并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公报》上公布(公告)。

学位申请人和导师均应为“专利发明人”之一,发明人排名顺序不限;“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须含“首都医科大学”字样。

1项专利仅限1人申请学位使用。

(二)研究生用于申请学位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应为在学期间获批,著作权人应含“首都医科大学”字样,学位申请人和导师均应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人之一。

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仅限1人申请学位使用。

(三)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与研究课题相关的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可用作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人和导师均应为奖项完成人之一,排名不限。

1项成果仅限1人申请学位使用。

(四)研究生用于申请学位的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获奖成果必须为学位论文研究的重要环节,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认真审核该成果与申请人学位论文的相关程度,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专门报告,说明审核结果和明确的使用意见。

第九条论文审核的工作程序
(一)学位申请人须在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网上填写并打印《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登记表》,与论文复印件一起上交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经该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校学位办公室再次审核合格后提交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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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对于已被国外SCI(或EI)收录刊物接受但尚未发表的论文,学位申请人提交该刊物的正式接受函和经导师签名认可的论文全文后可进入学位申请程序;国内刊物(含被SCI收录的国内期刊)的接受函及小样,学校一律不予认可,不可用于学位申请;已经以网络版发表的SCI(或EI)论文可认定其为正式发表。

(三)为鼓励硕士研究生发表SCI论文,硕士生在读期间经导师审核已投往国外SCI收录刊物的论文可用于申请学位。

申请人须提交杂志社的修稿函和经导师签名认可的论文全文。

此类论文不认可共同第一作者。

(四)对于使用国外SCI收录刊物接受函申请硕士、博士学位者,使用国外SCI收录刊物修稿函申请硕士学位者,待论文正式发表后下发学位证书。

第四章导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作用
第十条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论文是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体现,也是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导师应高度重视,教育并监督研究生遵守学术规范,指导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发表符合要求的论文,并在学位申请阶段作为论文的责任人做好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为学院最高级别的学术评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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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承担着硕士、博士学位评审的重要职责。

对申请学位人员发表论文的审核是硕士、博士学位评审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坚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态度对学位申请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发表论文是否符合申请学位要求等进行认真审核和讨论,发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第五章对未发表规定论文的研究生的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对研究生在学期间未发表规定论文的处理
未按规定正式发表论文的研究生(不包括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可申请答辩,按期毕业,但暂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待申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论文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方接受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有效期3年。

如毕业后3年内未完成规定论文的发表,今后将不再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

第十三条对未在申请学位有效期内发表规定论文的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处理
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如未在申请学位有效期内发表符合规定的论文,此次申请无效。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学院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发表论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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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但标准不能低于本规定,且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后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13年入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以往颁布文件凡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规定为准。

首都医科大学办公室 2013年3月5日印发此文档是由网络收集并进行重新排版整理.word可编辑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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