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青年研究课题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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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四川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申报指南

2021年度四川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申报指南

2021年度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申报指南(该指南在线填写“四川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书或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申报书”)按照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总体部署,现将2021年度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绩效目标:培养一批勇于创新的四川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造就一批优秀的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60篇,申请20项专利,获得5项专利,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资金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支持类型和单项经费四川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和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均分为资助项目和培育项目两个层次给予支持。

(1)杰出青年科技人才:资助项目支持经费40万元/个;培育项目支持经费20万元/个。

填写申报书时,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均按照40万元进行财政预算。

(2)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资助项目支持经费60万元/个;培育项目支持经费30万元/个。

填写申报书时,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均按照60万元进行财政预算,且项目名称统一为“×××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

三、支持原则按照“基地+项目+人才+任务”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支持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尤其是考核评估优秀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已备案);按照《关于印发支持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全力开展疫情防控科技攻关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科基函〔2020〕1号)》有关内容,优先支持和培养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有突出贡献和研究成果的实验室的青年人才(单位盖章证明原件扫描后作为附件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按照区域协调、兼顾平衡的原则,视情对民族地区、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省属和地方高校院所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申报的项目倾斜支持。

四、重点支持领域重点支持数学科学、先进核能、网络空间安全、空天技术、现代农业、电子信息、先进材料、能源化工、食品饮料、装备制造、现代交通、人工智能、公共卫生安全、现代医药、防灾减灾与生态环境等领域。

2022年度四川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申报指南

2022年度四川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申报指南

2022年度四川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1遂宁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申请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贴照片处民族文化程度年龄联系电话身份证件码号家庭住址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证件号码申请者类别□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军人□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失地农民□刑释解教人员□青年团员创业形式及资金需求状况就业类型□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经营项目经营场所证件类别与编号工商预先核准的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号领取时间项目总投入(元)自筹资金(元)所需资金(元)申请贷款金额(元)现有贷款类别□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申请贷款事由:申请人签字:月年日— 1 —.贷款审查审批意见:基层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村社(社区)部门意见:申请人属本村社(社区)失业人员,符合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资格,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经营能力,个人品行无不良记录,相关证件真实、有效。

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日月 (盖章)年乡镇(街道)部门意见:符合失业人员,申请人属本乡镇(街道)具有固定的经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资格,个人品行无不良记录,有经营能力,营场所,相关证件真实、有效。

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月日年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申请人所经营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可行性和市场前景,具有按时还贷的能力,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

□属于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范围。

□符合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格条件。

□符合创业担保基金担保条件。

分管领导签字:经办人签字:盖章)日( 年月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审查意见申请人已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所经营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按时还贷的能力,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

□属于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范围。

□符合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格条件。

□符合创业担保基金担保条件。

分管领导签字:经办人签字:(盖章)月日年金融机构审批意见申请人符合相关贷款条件,家庭贷款记录符合政策要求,贷款资金投向符合要求,项万元。

四川大学校内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校内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校内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校内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的管理,促使我校科技工作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直属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四川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科技工作改革实际情况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机构的设置,应有利于我校科技工作与重点学科建设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有利于组织校内、外相关学科的力量和优势,形成团队,参与竞争国家和地方的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项目,形成在全国相关学科领域能代表我校科研水平、并能逐步进入国家队的具有优势和特色的科研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

他们中的优秀者将是国家、省、部级科研机构的后备人选。

第二章校内科研机构的设置和条件第三条科研机构设置校内科研机构分为校级科研机构、院级科研机构两个层次;根据研究内容分为三种类型: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类、联办科研机构类。

1、基础研究类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培养研究生,研究成果主要以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为主。

2、应用研究类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应用和开发研究,承担国家、省、部级攻关项目,或企事业委托项目,研究成果以技术转让、开发、专利为主。

3、联办科研机构是指学校有关单位与校外单位为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进行重要合作科学研究与开发,校外单位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并有长期合作的需要,由双方共同承担义务并享受相应权益而成立的研究机构。

第四条申请建立校级科研机构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以在全国占有一定优势的学科为基础,开展意义重大、方向明确、为经济建设、学科前沿、社会发展等国家目标服务的重大课题的研究工作,并有明确的中、长期研究方向、目标和任务。

申请基础研究类科研机构,近三年内年均到校科研经费不低于200万元(其中纵向科研经费不少于50%);年均三大检索文章25篇;近四年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成果2项或发明专利2项。

申请应用研究类科研机构其年均到校经费300万元;三大检索文章10篇;近四年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成果4项或发明专利4项。

《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川大科技【2015】6号

《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川大科技【20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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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我校作为唯一专利权人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 、实用新 型专利 ,以 及我校作为专利权人获得授权的发达国家发明专利 给予奖励。具体 奖励如下
:
四川大学授权专利奖励标准
奖励 内容
金额 (万 元 /件 )
∩υ
我校作为唯 一 专利权人 获得授权 的中 国发 明专利 我校作为唯 一 专利权人获 得授权 的中国实用新型专 利 我校作为唯 一 专利权人获得 授权 的发达 国家发 明专利 我校作为共有专利权人 (不 超过 2个 专利权人 )获 得授权 的发达 国家发 明 专利
-5-
第八条 青年人才培养类。 “ 四川大学青年科技人才奖”奖励 当年1月 1日 未满们周岁 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
能成为高层次人才后备人选 的青年学者 ,按 理 、工、 医三类评 选 ,每 年每类授予人数不超过10名 (可 以空缺 ),由 学校颁发荣 誉证书,每 人奖励1万 元。 第九条 科研项 目类。
奖励 内容
一类
金额 (万 元 /项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国家级特等奖 (第 一 完成单位 )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 (自 然 、发 明、进步 ,下 同 )一 等奖 一完成 单位 ) 国家级科 学技术奖励 二等奖 (第 一 完成单位 )
|国 家 级科 学技术 奖励 特 、 一 等奖 (第 二 完 成 单位 )
术奖 。
3,中 国专利奖是指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 的中国专利金奖和 中国专利优秀奖
j

、 4.中 国技术市场协会 金桥奖是指 经 国家科 学技术 奖励 工 作办公 室 审定 ,中 国技术市场协 会 “ ” 设立 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 。 5. 术奖励 工 作办公室批准设 立 ,山 旨 ‘ 中国产

四川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试行)

四川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试行)

附件1四川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范四川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保障和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结合《四川大学关于加速发展科技产业的若干意见》(川大校〔2004〕2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大学教师、科技人员等所有在职职工和从我校办理退职、退休、调离手续的教职工,其在学校工作期间或利用学校的科研条件完成的科技成果,按国家规定均属职务发明条例界定范围,其成果所有权属四川大学。

第三条凡我校教师、科技人员等所有在职职工和从我校办理退职、退休、调动手续的教职工,不得将利用四川大学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归属于四川大学的职务发明占为已有,不得对外泄露,不得私自转让和私自对外合作,不得变相转让和变相对外合作。

第四条结合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际情况,本管理办法所指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科技成果作价入股。

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是指四川大学所属各单位科技人员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入股参与校外或校内股份制企业合作。

(二)技术秘密转让。

技术秘密是指所有权属于四川大学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除专利技术以外的职务科技成果,包括: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以及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没有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技术秘密转让是指将前文所涉及的属于四川大学技术秘密的职务科技成果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专利实施许可。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四川大学职务发明创造。

(四)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

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将四川大学为专利权人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的程序(一)四川川大科技产业集团(以下简称“科产集团”)履行学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与校内外有关单位进行合作、兴办企业的职责,并代表学校持有相应的股份、行使股东权力。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调整规程(试行)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调整规程(试行)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调整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调整事项,明确项目(课题)调整程序及相关主体职责,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调整是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在立项过程及执行周期内,对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负责人、验收时间、经费预算等事项的变更及项目(课题)的撤销或终止。

第三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一经批准立项,原则上不予调整。

确需调整的,按本规程执行。

第二章调整事项第四条项目(课题)有关事项调整。

(一)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变更。

1.因承担单位股权变更、工商更名、合作单位业务调整等情况,影响项目(课题)实施、需对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调整的,可变更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合作单位;2.项目(课题)负责人因工作单位变动,原单位及现所在单位均同意变更,且现所在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具备完成该项目(课题)的相应条件,可调整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二)负责人变更。

项目(课题)负责人因出国定居、重大疾病、死亡、工作调动等原因,不能主持该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经项目承担单位申请且调整后不影响项目实施,可调整项目(课题)负责人。

青年科技基金、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等人才类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更换,无法完成项目(课题)任务的,按照项目(课题)终止处理。

(三)验收时间变更。

根据项目(课题)执行情况,需要延长项目(课题)执行期,可在项目到期前1 个月申请延期验收,延期时间最长为一年。

第五条经费调整。

(一)项目(课题)预算总额(含自筹经费)调整。

因项目(课题)实施需要、环境变化等原因,或依据项目(课题)中期检查、巡视检查、绩效评估(考核)等检查、评估结果,需对项目(课题)预算总额作相应调整。

(二)项目(课题)合作单位预算调整。

合作单位之间预算调整;增加或减少项目(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

(三)项目(课题)预算科目间调整。

1.项目(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的调整;2.项目(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中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一般不予调增。

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四川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川大教[2007]114号文件的精神,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项目经费,让学生在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的过程中,提高创新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及要求1、“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是用于国家级和校级(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专项经费。

实行“自主计划、自主使用、专款专用"的原则。

2、“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由教育部专项下拨,学校专项划拨配套经费及学校教学经费共同建立。

该经费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财经制度以及《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合同书》的预算执行,做到按计划、不超支、厉行节约、专款专用。

3、项目经费适用范围:主要用于购买项目必要的实验设备、实验耗材、图书资料以及相关调研开支等。

4、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学校不提管理费,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但涉及到单宗较大金额(500元及以上)的经费使用时,需指导教师审签后方能报销。

项目结题后,剩余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5、单宗设备金额大于800元的,需根据《四川大学设备管理工作规定》川大实[2003]3号文件的要求,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项目结题后,该设备或物品归学院所有,并用于以后的学生科研活动。

二、组织管理1、学校成立由教务处、财务处以及各学院共同组成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工作组,负责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批、划拨和报销等管理工作。

2、教务处负责“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的预算,并具体负责国家级项目经费本的管理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核。

3、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划拨和审核、报销.4、各学院负责本单位校级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核以及专项经费本的管理。

学生学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学生学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学生学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部分:引言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学生学术研究的广泛开展,学生学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本文旨在探讨学生学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关键要素和有效措施,以提高学术科研项目的质量与成果。

第二部分:项目立项学生学术科研项目管理的第一步是项目立项。

在项目立项阶段,学生应明确研究目标、确定研究内容与方法,并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

同时,学校和指导教师要提供咨询和指导,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学术价值。

第三部分:团队组建学生学术科研项目通常需要组建研究团队。

团队成员之间应具备相互合作和协调的能力,在项目期间形成良好的团队氛围。

此外,团队成员要明确分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高效的工作分配和推进。

第四部分:项目执行在项目执行阶段,学生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时间安排,有序开展研究工作。

合理安排时间,做好工作和学习的平衡,保证研究持续进展。

同时,学生应充分利用图书馆、实验室等资源,提高研究效率。

第五部分:数据采集与分析学术科研项目的核心是数据采集与分析。

学生应准确收集实验数据或调查信息,并采用合适的统计工具进行数据分析。

在分析过程中,学生应注意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保证研究结果的科学性与可信度。

第六部分:结果呈现与交流完成研究后,学生需要将研究结果进行详细呈现,并撰写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应包括背景与目的、研究方法、数据分析和结论等内容,结构严谨、条理清晰。

此外,学生还应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分享自己的研究成果。

第七部分:项目评估与改进项目的评估是提高学术科研项目管理质量的关键环节。

学生应自我评估研究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并通过与指导教师和团队成员的讨论,找到改进的方法和策略。

同时,学校和学院也应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及时反馈和指导学生的研究工作。

第八部分:奖励与荣誉学术科研项目的奖励与荣誉对于激励学生的学术研究热情起着重要作用。

学校应设立科研项目奖励制度,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并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进一步提高学术科研项目的质量与成果。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单位:为探索新形势下综合型大学实践教育教学新模式和新途径,加强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的规范管理,结合学校近年来创新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学校组织相关部处、学院进行了认真讨论,制订《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 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3.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4.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审核汇总表四川大学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强化我校本科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培养,促进大学生“进实验室、进课题组、进科研团队”,根据学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要求,结合学校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在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的经历和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范围1、参加各种学术性社团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2、个人自主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研究,参加学院、学校和国家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等“进实验室、进课程组、进科研团队”等活动,达到一定时间,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认可者;3、参加社会实践、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4、参加自主立项或教师的实验技术创新项目,参加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共享仪器设备操作等技能培训,参加小发明、小科研等创新实验活动;5、参加国际合作项目与海外研修计划,参加的学术报告会或学术讲座(包括海外文化讲座);6、参加国际、国家、省市、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实验技能竞赛;7、获得计算机证书与外语证书,获得国家级或国际注册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水平)证书或专业认证考试证书;8、获得科技成果、科技发明专利;9、发表论文、作品;10、经学校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科研处发表时间: 2013-6-9 点击次数: 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鼓励和支持教职人员积极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其他形式的科研合作,推进产学研合作和科研成果转化,同时保障学院、系(研究所等,以下并称“系所”)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除纵向项目以外的所有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委托我院教学科研人员承担的项目,以及我院教职人员与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的高校、政府、企业、基金会之间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第三条凡以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的名义或以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教职人员(含兼职)的身份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均应转入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财务处帐户。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四条全院的横向科研项目由院科研处统一归口管理。

第五条科研处为学院各系所单位的横向科研工作提供管理服务、信息服务、开发服务和协调服务。

第六条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等相关事宜,按《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技术合同管理办法(试行)》(院科研字〔2012〕11号)执行。

同时提交《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及协议审查登记表》(见附件)。

第七条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学院将依据项目管理规定和项目合同书的内容监督项目执行情况。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所在系所单位和科研处汇报。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须在每年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对未达到要求的,学院将责令其整改并暂时冻结其剩余经费,整改通过后,剩余经费继续使用。

第九条横向科研项目完成研究工作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合同书的规定和委托单位的要求,及时将研究成果交由课题原委托单位鉴定验收,经委托单位签署意见后,项目负责人须持验收报告、委托方或合作方出具的同意结题证明或双方共同签署的终止合同证明,到科研处办理结题手续,并由科研处按照规定对相关科研资料进行归档。

梅红

梅红
现主要研究方向 (1)文化与传媒。 (2)媒介社会学。 (3)宗教文化传播。 科研方向 文化与传媒;大众传媒;媒介文化;高等教育改革 荣誉与奖励 (1)四川省教育厅青少年性教育中心年会论文一等奖
谢谢观看
2012年1月~2012年12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主任基金项目,科学基金信息公开研究(负责人,项目编号: M,经费10万,在研)。
梅红,女,1973年生,四川眉山人,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00年至2006年在四川大学获文学硕 士、博士学位,1996年在四川师范学院获学士学位。现于英国威斯敏斯特大学中国传媒中心、伦敦大学亚非学院 做访问学者。四川省青少年性教育研究中心委员,西南交大影视中心副主任,西南交大学报(哲社版)特聘编辑, 中国编辑学会会员,四川省出版协会会员。
作品曾多次参加展览,创作的美术作品工笔画《香》入选达州市2008年书法、美术、摄影作品精品展;写意 画《寂》入选达州市2009年书法、美术、摄影作品精品展;写意画《酣》入选达州市2009年第三届艺术节书法、 美术、摄影作品精品展;2010年创作的写意画《诗人游》在达州市元稹纪念馆展出并收藏。
梅红,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黄忠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分工: 协助书记分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宣传、政协、统战、群团、机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区党组织建设 灯党务工作;协助主任分管社会事物、计划生育和社区服务站工作。具体分管党政办公室、社会事物和计划生育 办公室。 领导简历: 1988.11--1997.02在金牛区曹家巷街道办事处工作 1997.02--2002.07在金牛区白果林街道办事处工作 2002.07--2003.03在金牛区解放北路街道办事处工作 2003.03--2007.12在金牛区人北街道办事处工作 2007.12--在金牛区黄忠街道办事处工作

四川大学项目制工作助理人员聘用及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大学项目制工作助理人员聘用及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大学项目制工作助理人员聘用及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川大人[2009]2号为了积极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带来的社会就业困难,同时抓住这一契机深化改革,加快建立与现代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学校决定实施“四川大学项目制工作助理”这一新的人员聘用制度。

为了规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制工作助理四川大学项目制工作助理是指在学校各单位的教学(含实验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中,根据专项任务的需要,在一定范围内选聘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并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制度。

基本特点是用人岗位由项目负责人(或单位)自主提出;聘期视项目任务需要可长可短;受聘人员以毕业且未就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为重点;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专门从事聘用主体提出的工作任务,并享有与资历相当的合理劳动报酬和其它应有的合法权益。

聘用双方采用聘用合同进行管理。

二、项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员类型1. 项目制教学助理人员,简称项目制教助。

项目制教助是指根据学校本科生及研究生教学任务需要,由各学院从当年暂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中择优选聘专职教学助手,专门从事单项教学辅助工作,例如,承担某一班级某门课程作业批改、答疑等工作。

2. 项目制科研助理人员,简称项目制研助。

项目制研助是指根据某一科研项目研究工作需要,由项目负责人自主聘用的专职科研助手,专门完成项目负责人指定的单项研究内容或该项目涉及的某一项实验工作。

3. 项目制管理助理人员,简称项目制管助。

项目制管助是指根据校内各单位管理工作需要,由单位负责人从当年暂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中择优选聘的专职管理助手,完成管理工作中涉及的阶段性单项工作任务。

4.项目制医生助理人员,简称项目制医助。

项目制医助是指根据我校医疗工作需要,在门诊与住院医疗工作中,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询问病史、普通查体、病史信息的录入等医疗文书的撰写及医疗数据的采集。

5. 四川大学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

该类型的项目制人员是指以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博士后政策为指导,根据学校科研项目工作需要,由四川大学自主聘用的博士后专职科研工作人员。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目录1(科研项目管理办法.......................................1 2(科研基金项目管理条例.................................24 3(科研经费管理条例.......................................26 4(科研成果管理办法.......................................28 5(科研成果鉴定、评审实施细则........................31 6(学术论著管理办法.......................................35 7(学术成果奖励条例.......................................38 8(科技人员行为规范.......................................43 附: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45)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我院科研项目的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加速优秀成果的推广,促进我院的发展,参照《交通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交通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规章,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研处是科研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各项管理,包括项目立项、进度检查、经费管理、结项验收和成果管理等.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分为以下三类:一、A类项目主要指我院承担的由国家、各级政府和我院提供科研经费(含贷款)并立项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包括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A1),各部委、省、市政府(含厅局)项目(A2)和我院或系部自筹经费立项的项目(A3).二、B类项目主要指我院承接的由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科研项目。

包括技术攻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

三、C类项目主要指自行研制开发的处于试制阶段(1-3年)的科技产品项目.已成熟的产品项目应鼓励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不列入科研项目管理。

四川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提高软科学研究工作质量,突出重点,使软科学研究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本办法。

软科学研究的范围第一条软科学是一门高度综合性的新兴科学,它以为决策科学化服务为目的,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内在联系及其发展规律,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选择的优化方案。

第二条软科学研究的范围主要包括: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法规研究,技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等。

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主要围绕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社会持续发展战略;重点产业、行业技术政策;加速科技进步,促进改革与发展等方面的重大课题组织超进研究。

第三条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编制,以国家和我省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战略规划。

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加速全省科技进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以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为目标;突出重点,立足应用,择优支持有实际应用前景、影响面广、综合集成度高、具有一定超前性、对决策有重大作用和影响的项目。

纯技术性理论、纯自然科学理论、纯社会科学理论、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办法、制度等不属于软科学研究范畴.项目的申报第四条省科委负责省级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计划管理和申报项目的审核工作,具体承办处室是省科委政治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第五条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软科学研究范围选题填写《四川省软科学研究项目计划申报书》,经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地州科委归口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省科委。

省科委不直接受理基层单位和个人申报的项目.第六条对已承担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单位,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研究任务,不得继续申报下一年度新上项目。

第七条每年第四季度为次年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时间。

高校劳动教育课程建构中“三全育人”途径探索

高校劳动教育课程建构中“三全育人”途径探索
第二,当前高校劳动教育的育人过程存在间 断。劳动教育是一项持久性教育,可以说,从启蒙 教育开始,我们一直都在接受着劳动教育的沁润。 但是,当前高校劳动教育却存在着育人过程的间 断。劳动教育在多数高校中仅仅被理解为一门理 论课程或是实践体验,通过设置一定的课程或是 劳动实践来完成劳动教育任务。这样一种短暂性 的劳动育人过程显然偏离了劳动教育所要求的持 久性和全过程的育人方向。劳动教育的全过程育 人应该体现在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和日常生活的全 过程,沁润在高等教育阶段的方方面面,使学生在 高等教育阶段从进入校门到毕业,能够全程受到 劳动教育的感知、感化和感动。
第三,当前高校劳动教育的育人方位尚不全 面。“三全育 人 ”中 的 全 方 位 育 人 是 指 通 过 综 合 各方面的教育载体,实现全方位育人。马克思主 义认为,劳动创造人,劳动存在于人类社会的方方 面面。对于劳动教育来讲,承载劳动教育的载体 也应该是多方面的。高校劳动教育应该综合思想 政治教育平台、学科专业教育平台、社会实践与实 习平台、学校服务与管理平台等多种教育载体,进 行全方位的劳动教育。但是,当前高校劳动教育 大多采用单一的思想政治教育平台开展教育教 学,对于利用其他平台和载体开展劳动教育,还缺 乏深层次的探索和尝试。这与实现全方位育人的 要求还存在着较大差距。
高校劳动教育课程建构中“三全育人”途径探索
崔增辉
(四川大学 马克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0207)
[摘要]高校劳动教育是贯彻落实“三全育人”的关键一环,“三全育人”又为高校劳动教育提供理念指导,二者同向 共融服务于立德树人的总体目标。当前,高校劳动教育还存在育人主体缺失、育人过程间断以及育人方位不健全等现实 困境,究其原因则主要在于高校劳动教育思路的固化、地位的矮化和成效的隐性化。因此,在“三全育人”理念指导下, 要推进全员育人,充实高校劳动教育的育人队伍;落实全过程育人,整合高校劳动教育的培养过程体系;深化全方位育 人,盘活高校劳动教育的综合资源,进而构建起高校劳动教育“三全育人”的新格局,为完善现代高等教育体系、培育德 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提供强劲动力。

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

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

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专业年级学号手机电子邮箱指导教师项目起止年月项目参与学生人数四川大学教务处制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填写说明一、凡申报四川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必须填写本申报书。

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是面向我校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参与教师在研科研课题。

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实验的实施,数据的采集、分析与处理,研究报告的撰写等内容,得到科学研究方面的训练。

二、“项目所属一级学科”是指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管理学11个一级学科门类中的一种或多种(跨学科)。

三、“项目开展支撑平台“指支撑本项目开展的校、院级教学实验中心、科研实验室等,表中填写有关实验室名称,可以多个。

四、“项目组成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五人。

五、报送本申报书时,一式2份,并报送申报书电子文档。

六、本书应该填写完整、内容详实、表达准确,数字一律填写阿拉伯数字。

七、打印格式与装订(1)纸张为A4大小,双面打印;(2)文中小标题为四号、仿宋、加黑;(3)栏内正文为小四号、仿宋;(4)左侧距边界1厘米装订。

项目内容概述(限200字以内)项目特色创新点概述(限50字以内)项目组成员分工一、项目简介(研究内容、目的意义、具体目标、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及评价等)二、研究技术路线及可行性分析三、对项目的参与兴趣和已有的知识积累或实践基础四、研究计划和进度(可就文献查询、社会调查、方案设计、实验研究、数据处理、研制开发、撰写论文或研究报告、结题和答辩、成果推广、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工作逐项进行安排)五、项目研究支撑条件六、预期提供的成果形式七、项目经费概算(包括调研、耗材、资料、发表论文、印刷等费用)八、评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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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青年研究课题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大学青年研究课题项目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川大共青团青年研究中心是课题立项管理单位,在校团委指导下对四川大学青年研究课题项目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课题设置与申报要求
第三条研究课题涉及两部分主题,第一部分为共青团、高校教育、青年发展相关问题,包括大学生思想引领工作与团组织建设创新、大学生成长服务、高校发展、大学教育,第二部分为自拟课题,建议同学们从青年发展相关角度或各学院、专业特点设计课题。

课题设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

第四条青年研究中心每年度将适合大学生研究的参考选题
发布于《四川大学青年研究课题项目参考选题》,同时也支持和鼓励广大同学根据自身兴趣和专业特点自主选题进行研究和探索。

第五条自主申报立项课题建议与青年研究密切相关,包括新时代下中国青年所面临的学习、就业、情感、思想观念以及其他方面的问题,切实为我校青年教育和共青团事业服务。

研究中心也鼓励各专业同学依据自身专业特点申报研究课题。

第六条课题研究期限为一年,每年10-11月进行课题的申报以及立项工作,次年3-4月结题,要求在此期间内完成课题的申报、立项和结题工作。

第七条凡我校各学院团委、学生组织和学生个人均可以竞标的方式申报。

申报项目应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

学生可以按照课题的需要确定指导教师,并自行联系。

各调研组应分别设有负责人与申报人,负责人与申报人可以为同一人。

第八条为保证活动可行性、公平性以及最终完成质量,鼓
励跨学院跨专业自由组队,鼓励学院及学生组织推荐团队进行课题研究。

第三章评审立项与日常管理
第九条四川大学共青团青年研究中心在校团委指导下对评审立项工作进行管理,并组织学校不同学科类别的专家教授成立评审委员会。

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课题的研究价值、可行性和创新性对各项目立项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露任何评审情况。

第十条立项课题的名单经审定并公布后,课题申请人即为课题负责人。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课题实施方案,在一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将每月的实施情况报送川大共青团青年研究中心。

第十一条课题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报送川大共青团青年研究中心。

对课题负责人因出国、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应及时通知研究中心,由研究中心撤销或中止项目,并及时停止拨款或追缴已拨经费。

第十二条为了保证课题研究的质量以及加强管理,研究中心将在中期进行考核,若各队不能按时上交中期调研成果,经答辩委员会审核,有权取消课题研究、经费资助等相关资助。

第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经所在小组全员同意,报送研究中心审批: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4.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研究中心撤销课题,追回课题经费。

情况严重者将上报校团委。

1.私自篡改课题名称,对课题进行虚假宣传;
2.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3.中期考核时发现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具体包括:
a.报告内容与主题思想不相符
b.报告中有大量语法、逻辑错误
4.剽窃他人成果;
5.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6.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7.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由青年研究中心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课题资助经费。

第十六条专项经费如资料费、文印费、差旅费、材料费、版面费及其它确因课题需要的各项支出(学校财务规定不予报销的开支项目除外)凭有效发票报账。

第十七条青年研究中心的专项经费资助视研究课题而定,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重点课题最多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一般课题最多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

第十八条青年研究中心在课题评审工作结束后的半个月内,向课题负责人发出立项申报通知书。

课题负责人接到通知书后,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经费开支计划,并根据要求认真填写回执,在半月内办理拨款手续。

无特殊原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九条课题负责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按照计划和规定的开支范围,自主支配使用课题资助经费。

第二十条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会同所在小组成员清理该课题收支帐目,如实编制调研课题的经费决算表,报送青年研究中心。

第五章成果要求与鉴定结题
第二十一条课题的最终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以及课程教学产品和相关制度文件等。

所有课题按期完成后,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第二十二条对于项目成果验收合格的课题组,校团委将协助研究成果的整理发表,同时也鼓励课题组在项目结题半年内将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并且该公开发表成果或作
者介绍处注明“四川大学青年研究中心”,每篇可奖励人民币500元,发表在省级以上期刊每篇可奖励人民币300元。

第二十三条课题成果鉴定程序。

学校和团委老师组成评审小组,对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鉴定、验收。

所有课题均须填写《四川大学青年研究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提交研究总报告。

第二十四条课题成果鉴定要求:
1.每个课题的鉴定人员一般为5-7人,具体人数视情况而定。

2.课题成果鉴定原则上采取会议集中鉴定和实地验收鉴定两种形式。

3.课题鉴定人员应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和评定等级,并由校团委进行确认。

第二十五条验收合格的最终成果,在发表或向校团委等有
关部门报送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课题名称、课题类别及课题批
准号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对初次评审不能通过鉴定的课题,可暂缓结题,待符合条件通过鉴定后再办理结题手续。

对不能通过鉴定的课题或已超过课题申请原定结题时间的课题,将撤销该课题,并予以公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行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
属于川大共青团青年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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