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正式版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范本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特种作业活动的安全与质量,依据《特种作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分类及申请条件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按照作业的特殊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类:(一)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二)高处作业人员;(三)电工作业人员;(四)焊接作业人员;(五)消防作业人员;(六)爆破作业人员;(七)装卸搬运作业人员;(八)挖掘机械操作人员;(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二)通过特种作业能力考试;(三)具备从事特种作业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第四章证件的申请和管理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特种作业证件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一)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份证明;(二)通过特种作业能力考试的证明;(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证书;(五)特种作业人员的个人照片;(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上述材料经单位审核无误后,由单位代为申请特种作业证件。
证件的发放由特种作业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特种作业证件的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需重新进行培训和能力考试,方可继续获得证件。
第七章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和义务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保障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从事特种作业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状态,不得酗酒、吸毒或有其他不良行为。
第九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时参加特种作业培训和能力考试,确保自己的专业技能和作业能力。
第十条所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和管理流程。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证件不得转让或出借他人使用,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冒用他人的证件从事特种作业。
第十二章违规处理和处罚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解雇或吊销特种作业证件。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和相关证件进行管理的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1.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质。
2. 证件种类: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持有特种作业证件,根据不同特种作业的类型,证件种类可能包括起重机械操作证、登高架设作业证、焊接作业证等。
3. 证件颁发机构:特种作业证件由相关行政部门或资质认证机构颁发。
颁发机构会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确保其具备从事特种作业的能力。
4. 证件有效期:特种作业证件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过期后需要重新申请和考核才能重新获得证件。
5. 证件管理要求:持证人员需随身携带证件,并在特种作业场所内进行身份验证。
同时,特种作业证件应定期进行审查和复核,确保持证人员的资质仍然有效。
6. 处罚措施:对于未持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或者证件过期未及时申请续期的人员,相关执法部门可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并暂停其参与特种作业的行为。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障特种作业的安全和质量,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减少特种作业事故的发生。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管理其证件的有效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特定行业或工作环境中从事特殊工种或特殊作业的人员,如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电工作业等。
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管理是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进行规范管理,包括证件的办理、使用、保管和监督等方面。
本文将从特种作业人员的分类、证件的种类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分类特种作业人员按照不同的特种作业类型可以分为多个类别,包括高处作业人员、起重作业人员、隧道作业人员、装修作业人员等。
不同类别的特种作业人员具有不同的工作性质和风险等级,因此需要制定不同的证件管理规定。
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种类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包括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操作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等。
特种作业操作证是特种作业人员在从事特定作业时必须持有的证件,用于证明其具备从事相关特种作业的技术和安全能力。
特种设备操作证是特种作业人员在从事与特种设备相关的工作时必须持有的证件,用于证明其具备操作相关特种设备的技术和专业能力。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是特种作业人员在从事特定作业时必须持有的证件,用于证明其具备从事相关特种作业的技术和资格。
三、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申请办理、换证、管理与使用、保管和监督等方面。
首先,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相关证件,包括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参加相应的考试。
其次,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在到期前需要进行换证,以确保证件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另外,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的规定,不得超越证件所规定的特种作业范围。
总之,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保管是非常重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妥善保管证件,防止证件丢失或被他人冒用。
最后,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管理还需要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确保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管理的重要性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保障其生命安全和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一)特种作业定义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二)特种作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一)年龄要求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身体健康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文化程度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技能要求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考核(一)培训报名特种作业人员应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三)考核特种作业人员需参加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组织的考核。
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项考核均合格后方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取得与复审(一)取得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X年复审 1 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 10 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X年 1 次。
复审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证明材料等。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一、背景为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在我国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了严格的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不仅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还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件,符合相关的管理规定,并接受相应的考试或培训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本规定旨在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和证件的管理,促进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和证件的管理。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一)技能要求特种作业人员要求掌握特种设备使用和维护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使用特种设备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在特种设备的使用过程中能够准确判断设备的安全状态,并在应急情况下进行正确的应对措施。
(二)身体条件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不患有影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具备完成特种作业所需的身体素质和体能水平。
(三)学历、技能及工作经历要求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书;2.通过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3.具备与特种作业相关的职业技能等同证明文件;4.具备与特种作业相关的职业技能工作经历等同证明文件;(四)其他要求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还需在受到特种设备或有关技术规范训练后,持证上岗,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或培训。
四、特种作业证件的管理(一)证件种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种类包括: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电工证、焊工证、起重机械操作证、压力容器操作证等。
(二)证件申领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相应的证件方可从事特种作业,证件申领可以通过在线申请、现场申请、邮寄等多种方式进行。
申请过程中应提供相关的材料及证明文件,经培训培训、考试或评定的合格者,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三)证件审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审批应按照相应规定进行,确保证件申请人的真实性、合法性。
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证件申请人的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审批通过的发放相应的证件。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范本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活动的安全、可靠进行,保护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指进行特定工种、特别工种或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活动指涉及高空、封闭空间、有毒有害物质及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的作业活动。
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四条从事特种作业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作业前向主管部门申请特种作业许可。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特种作业许可申请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特种作业工种资格证书。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工种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应当重新申请。
第七条申请特种作业许可的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一)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工种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三)特种作业作业方法、方案及安全措施;(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经验和培训情况;(五)其他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资料。
第八条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许可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发放特种作业许可证。
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权限与责任第九条取得特种作业许可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具有进行特种作业活动的权限。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特种作业活动的培训和考试。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许可证的权限,进行特种作业活动,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安全保障责任。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特种作业活动的操作规程,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定。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活动中,如发现作业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或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许可证、特种作业工种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活动场所的安全措施等。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证件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证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证件管理工作,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进行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特种作业的工作人员。
特种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烟花爆竹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证件管理应当符合安全、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证件管理工作,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特种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特种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范知识;(三)特种作业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四)其他与特种作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当根据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内容和要求进行分类和区分,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或培训师承担,培训人员应当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培训计划和教材,确保培训内容科学、完整、有效。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当进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注重实际操作和实际技能的培养。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结束后,应当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颁发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第三章证件管理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进行特种作业。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包括证书编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有效期等信息。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到期前需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方可继续颁发证书。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管理由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应当建立健全证件管理制度,确保证书的真实有效。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遗失或损坏应当及时向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申请补办。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随身携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并在特种作业时出示给相关监管人员查验。
2023年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2023年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____年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保障特种作业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特殊环境、高风险岗位从事具有一定特殊性质的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操作员、电工、焊工、高空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的各个行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机构。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证件,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五条特种作业证件是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份凭证,是从事特种作业的必备条件,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和程序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 熟悉特种作业相关业务知识,具备相关工作经验;2. 掌握特种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4. 合乎身体健康要求;5. 通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试。
第七条取得特种作业证件的程序为:1. 特种作业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2. 所在单位组织特种作业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3. 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发证申请;4. 发证机构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发放特种作业证件。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窗口或者专人负责特种作业证件的办理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及时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情况,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第三章特种作业证件的类别和标准第十条特种作业证件分为不同的类别,根据特种作业的不同类型,划分为相应的证件类别。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证件应当包括以下基本信息:1. 特种作业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2. 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类型;3. 证件的有效期限;4. 特种作业证件编号;5. 发证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证件应当采用防伪措施,并配备相应的读取设备,以确保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严格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的管理,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特种作业岗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及其证件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1.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特种作业岗位工作的人员,包含但不限于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叉车驾驶员、爆破工、高处作业人员等。
2.证件管理:指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特定证件,且该证件需要经过审核、审批、颁发、使用和更新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3.管理人员:指被企业委派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及其证件管理的责任人。
第二章证件管理第四条证件申请与审核1.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有与其工作内容相适应的特种作业证件。
2.特种作业人员须向企业提出证件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资料和证明。
3.企业应对特种作业人员提交的证件申请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料子齐全、真实有效。
第五条证件审批与颁发1.证件管理人员应依照相关法规、标准和程序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申请。
2.审批通过的特种作业人员,由证件管理人员予以颁发特种作业证件,并在证件上注明有效期。
3.特种作业证件应由证件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更新和颁发。
第六条证件使用与保管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证件必需在有效期内且与本人身份相符。
2.特种作业证件不得转借、买卖或伪造,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3.特种作业人员离岗时,应将证件交回证件管理人员安全保管。
第七条证件更新与注销1.特种作业证件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须到企业证件管理人员处办理更新手续。
2.特种作业人员在证件有效期满前十五天内,应自动向证件管理人员提出更新申请。
3.特种作业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工作时,应及时向证件管理人员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第八条岗前培训与考核1.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需接受相关特种作业培训,并通过理论与实践的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范本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是为了保障特种作业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活动所需的各项证件合法、有效。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做到规范有序,有效管理。
二、特种作业人员分类及证件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分为以下几类,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证件管理:1.高空作业人员:包括吊篮操作员、悬挂脚手架操作员等。
高空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培训、考核和证件更新。
2.危险品作业人员:包括危险品装卸人员、危险品运输驾驶员等。
危险品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并参加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3.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工程师、爆破作业员等。
爆破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并参加定期的爆破作业技能培训和考核。
4.电梯维保人员:包括电梯安装调试人员、电梯维保工程师等。
电梯维保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并参加定期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5.消防安全人员:包括消防工程师、消防员等。
消防安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并参加定期的消防安全培训和考核。
6.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包括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电焊工等。
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三、证件管理程序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管理程序如下:1.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交证件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审核:单位或有关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资质,并进行相应的背景调查。
3.培训:申请人须参加相关培训,掌握特种作业技能和必要的安全知识。
4.考试:申请人须参加相关考试,通过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5.颁发证书: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经审核、培训和考试后,由有关单位或部门颁发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更新。
6.管理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由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证件的真实、合法和有效。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模版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高危、高难、高技术、特殊或易产生事故的作业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并获得特种作业证件。
第四条特种作业证件是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合法凭证,必须随身携带,并在特种作业现场予以公示。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规定的培训、考试,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件。
特种作业证件的考试内容、形式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特种作业操作规程,遵守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和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二章特种作业证件的种类和管理第七条特种作业证件分为A类和B类两种。
A类特种作业证件是指从事高危、高难、高技术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的证件。
B类特种作业证件是指从事特殊或易产生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的证件。
第八条特种作业证件的管理机构由相关部门负责,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颁发和管理特种作业证件。
第九条特种作业证件的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可以重新办理。
第十条特种作业证件遗失、损坏或需要变更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相关管理机构申请补办或变更。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规定的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方可获得特种作业证件。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特种作业操作规程、作业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应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理论考试的题目和考试标准由相关管理机构确定。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在考试中如有作弊行为,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在一年内不得重新参加考试。
第四章特种作业证件的申领和管理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在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技能证书后,向相关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特种作业证件。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证件申请人应提交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并交纳相应的证件费用。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范文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活动的安全和正常进行,保护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证件的发放、使用、注销等工作。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完成特定工种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起重作业、炒锅作业、焊接作业等。
第四条证件管理机构是指依法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发放、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
第二章证件的发放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按照其从事的特种作业类别分为不同的类别,发放相应类别的证件。
第六条申请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人员,应当持有相关的人员资质和技能等证明文件,并符合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要求。
第七条申请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文件,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证件管理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发放证件。
第九条证件管理机构应当将发放、使用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情况进行公告,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信息。
第三章证件的使用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证件上的规定从事特种作业活动,并严格遵守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随身携带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并在特种作业活动现场向监管人员出示。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应当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并遵守相应的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被盗、丢失或损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证件管理机构报告并重新办理。
第四章证件的注销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在下列情况下应当被注销:(一)特种作业人员丧失从事特种作业的资格的;(二)特种作业人员违反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严重违法违规的;(三)特种作业人员被其他机构或个人举报并核实的。
第十五条证件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相关举报或发现相关情况后,立即展开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注销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
2023年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2023年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提高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特种作业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了下列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一、特种作业范围特种作业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或者技术特殊性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焊接作业、爆破作业、装修作业、消防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并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件方可从事相关特种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条件,培训计划应包括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并且培训须由具备相关经验和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过程中,应强调安全意识、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教育,并进行实地教学和模拟演练。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合格者颁发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四、特种作业证件的分类与管理1.特种作业证件分为A类和B类两种。
2.A类证件适用于从事高风险和技术特殊性较高的特种作业,如起重、焊接、爆破等;B类证件适用于从事技术性较低但仍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特种作业,如装修、消防等。
3.特种作业证件有效期为5年,证件到期前需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4.特种作业证件应由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进行管理,确保证件的安全可靠。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和义务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作业规程,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可靠。
2.特种作业人员有义务参加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技能和安全意识。
3.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过程中,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遵守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作业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4.特种作业人员应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和安全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保障特种作业的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六、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和处罚1.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信息台账,并定期按要求上报。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一、前言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国家生产和人身安全,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必须掌握专业技术能力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或者从事特别危险作业的工人。
三、特种作业的分类特种作业按照国家安全标准的有关规定划分为以下几类:1.高处作业2.烟花爆竹生产与作业3.架子搭设、拆除及脚手架安装、拆除4.高温作业5.特种设备作业6.电工作业7.特种运输车辆驾驶员等高风险工种四、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应该持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证书。
特种作业证书应当载明姓名、身份证号码、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的类别、级别、期限等。
特种作业证书在有效期内应该定期进行复审或者更新,复审合格并且缴纳了规定的费用,方可继续颁发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若自动放弃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作,则应该同时停止证书的有效。
特种作业证书不得代替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证件,但是特种作业证书的持有者需要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从事特种作业所必需的其他证件以及满足国家的相关规定。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在从事特种作业时,应该遵守国家有关措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并且应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知识,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暴露风险应该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且立即停止工作。
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该接受专业培训并且符合国家有关培训的规定,通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考试合格证书后,在按照有关程序申请之后才能颁发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应该配合单位对其进行日常工作技能的指导和培训,并且定期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七、特种作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和处罚如果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安全规定,擅自操作或者放弃安全防护措施出现事故、事故后逃逸等严重行为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并且在证书有效期内,暂停或者取消其特种作业证书的资格。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保证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职责范围第三条人力资源和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岗位核定、安全培训、发证工作及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各部门、班组负责人负责所辖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六条合同签订管理部门在对外招标谈判中要提醒监督承包、分包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将相关管理要求纳入合同或安全生产协议书约定事项。
第三章特种作业的范围第七条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建筑焊接、切割作业、爆破作业、机动车驾驶(铲车、叉车)。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第八条年满18周岁以上的职工;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与考核第九条各业务部门根据施工需要、人员变动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的,应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培训需求计划申请,计划经公司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
因没有按时上报而致使涉及特种作业的岗位缺员、无证上岗,或因部门自身原因致使培训计划得不到实施,扣减责任部门相关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100-500元。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的任务和目标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分类和管理第四章证件的申领和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确保工作安全,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件,经过培训和考试后方可从事相关特种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特种作业的法律、法规,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特种作业活动的安全可控。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的任务和目标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的任务是确保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特种作业活动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推动特种作业活动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应当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特种作业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问题。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应当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共同推进特种作业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分类和管理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分为以下几类:吊装作业人员、焊接作业人员、高处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等。
第十二条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加培训和考试,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应当分类进行,对不同特种作业人员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和义务。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证件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证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预防特种作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证件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证件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证件管理工作。
第二章培训管理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承担。
第七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采取理论教学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第八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发给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证件管理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十条申请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 18 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的身体条件;(二)经安全培训合格;(三)符合相关工种的工作经验要求。
第十一条申请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应当向发证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复印件;(二)学历证明;(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四)体检报告;(五)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六)发证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发证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有效期为 6 年,过期应当重新申请。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管理工作。
第3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以下简称“证件”)是特种作业人员依法获得的用于证明其具备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
第4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由省级人民政府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统一颁发。
第5条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
第6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从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并确保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更新和换证工作有序进行。
第7条所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均通过信息化手段制作、管理并与国家、省级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信息库实现联网。
第8条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捏造、涂改、出借、转让或者盗用他人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第9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办理、更新、换证、补证等手续应当依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第2章证件的办理第10条申请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具备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资格要求;(三)身体健康,符合特种作业人员身体条件;(四)通过相关专业培训并合格。
第11条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体检报告、培训合格证明等。
第12条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13条人员申请被批准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制作并核发证件。
第14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
过期后,特种作业人员需进行证件更新或重新办理。
第3章证件的使用与管理第15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从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并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形式的合同中明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使用和保管责任。
第16条特种作业人员从业单位应当在特种作业人员离岗、解约等情况下,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进行收回和登记,并及时上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其相关证件的管理要求和规定。
以下是一般的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1.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要求:特种作业人员需要符合相应的职业资格要求,并取得相应证书或资格证明。
2.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接受相应的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
3. 特种作业证件的发放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需要申请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件,并在经过审核合格后发放。
特种作业证件一般包括个人信息、作业项目、有效期等内容。
4. 特种作业证件的更新和延期:特种作业证件一般具有一定的有效期,到期后需要进行更新或延期,以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续符合相关要求。
5. 特种作业证件的挂失和补办:特种作业人员如遗失证件,需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挂失,并按规定程序补办新证。
6.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相关部门会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其按照规定进行作业,保障作业安全。
7. 处罚措施:对违反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证件等。
需要注意的是,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可能因地区和作业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要参考当地相关法规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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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
规定正式版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管控目的
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员工及证件管理,加强各职能部门对特种作业员工协调,对特种作业数量进行适当控制,使特种作业员工满足公司发展要求,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稳定和持证上岗。
二、管控范围
公司内的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叉车司机等人员及证件管理。
三、管控对象
1. 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 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四、管控内容
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1特种作业岗位的设定和人员确定,由相关车间(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如实上报人员,经人公司安全部门审核批准后联系培训取证。
1.2 对无特种作业证件或证件过期失效的人员,不得安排其到相应的特种作业岗位上工作。
1.3生产安全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各车间、部门必须给予安排学习时间,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培训。
1.4各相关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定期组织进行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
1.5各相关车间、部门不得私自调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身体等原因确需变动岗位的,必须上报公司人事部门和生产安全部门进行审核。
2. 特种作业证件管理
2.1生产安全部结合生产安全部门负责联系国家相关机构对经审核确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取证,所取证件均由生产安全部门统一存档管理。
2.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费用由公司先统一垫付,然后根据证件类别和性质,按比例由****公司财务扣除。
A. 电工、电焊工作业证费用由个人负担50%,公司负担50% 。
B. 公司内机动车辆司机(包括叉车、装载机、拖拉机)、起重工取证费用由个人负担40%,公司负担60%。
C. 压力容器操作工、电梯司机、危化品(氯气)操作工取证费用由公司负担。
2.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由生产安全部门联系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审证费用由公司承担。
2.4特种作业人员在待业期间相应证件需要复审的,公司给予复审,但其本人必须承担全部审证费用(由本人直接交予培训机构),否则不予审核。
2.5取证后离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
到生产安全部门审核登记,交纳公司支付的全部取证费用,由生产安全部门开出单据后员工到财务部现金会计处进行缴费。
五、罚则
1. 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一律视为严重违章作业,按相关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2. 特种作业人员工作调动时,相应车间未上报生产安全部门审核的,每发现1人次扣车间安全分10分。
3. 不得安排无证或证件已失效的人员到特种作业岗位工作,每发现1人次,扣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分5分。
4. 不得将身体状况不符合特种作业要求的人员安排到特种作业岗位,每发现1
人次,扣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分5分。
5. 对未遵守本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及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