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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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皖教秘基[2013]52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5.17
【实施日期】2013.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基〔2013〕5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经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的共同努力,我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已在全省联网使用,同时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电子学籍管理工作日趋成熟,在全省基础教育管理工作中正发挥着积极作用。我省被教育部列为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对接试点单位,根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启动、部署、实施一系列文件精神,我省拟制了对接方案并通过教育部审定。为完善我省自建学籍系统有关信息,提升管理水平,保障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工作顺利进行,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对完善、补录相关信息
按照对接工作安排,我省将于2013年5月30日对自建学籍系统进行升级,并开放补录信息填报和导入功能,升级后需对现有数据进行核对完善,对新增信息进行补录。信息补录完善包括学校、班级、学生、校车、营养餐和寄宿等有关信息,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现有非毕业班学生信息的核对修改完善和补录工作,既有信息核对修改完善于5月30日前完成,同步进行补录信息的纸质采集工作,补录信息的录入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第二阶段是新生学籍信息的采集录入,信息采集和录入按照常规工作安排于9月30日前完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