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师 《国际法》第十三章 期末考试备考资料75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十三章
国际法
1、什么叫国际法?它有何特征?
答:国际法⼜称国际公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即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有拘束⼒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其特征有:
第⼀:国际法所调整的是国家之间的关系。
第⼆: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不是国家之上的法律,是各国公认的法律,⽽不是由⼀个超国家的权⼒强加于国家的法律。
第三:国际法的强制实施不是依*集中的,有组织的暴⼒机关,⽽主要*国家本⾝。
第四: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2、构成⼀个国家的四个要素:
第⼀:有定居的居民。
第⼆:有确定的领⼟。
第三:有⼀定的政权组织。
第四:具有主权。
3、国家的基本权利:
第⼀:独⽴权。
第⼆:平等权。
第三:管辖权。
第四:⾃保权。
4、什么叫国家承认?
答:国家承认是指国际法上的⼀项重要制度,是现存国家以⼀定⽅式表⽰对新国家或新政府的存在的认可,从⽽表明愿意与之建⽴或保持正常关系的政治和法律⾏为。
5、什么叫国家责任?国家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答:国家责任是指⼀国因违反国际法,侵害他国或国际社会的合法权益,从⽽构成国际不法⾏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国家责任的形式主要有:
第⼀:限制主权。
第⼆:赔偿。
第三:道歉。
第四:对国际罪⾏的直接责任⼈进⾏国际审判。
2021年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十三章
2021年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十三章第十三章国际法一、国际法,即国际公法,旧称“万国公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即以国家之间的关系(包罗国家与国际组织间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二、国际法具有下列特征:1.国际法所调整的对象不是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而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故又称为国际公法。
2.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而不是国家之上的法律,是各国公认的法律,而不是由一个超国家的权力强加于国家的法律。
3.国际法的强制实施不是依靠集中的、有组织的暴力机关,而是主要依靠国家本身。
4.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三、公认的国际法渊源,主要是条约和习惯。
四、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另一个重要渊源。
五、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有:国家、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
但其中,国家是基本的主体。
六、国际法的基本原则:1.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指各国公认的具有遍及意义的并且构成国际法基础的基本原则。
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与印度、缅甸共同倡导的。
3.民族自决原则。
七、从国际法的不雅点看,构成一个国家,应具备四个要素:1.有定居的居民;2.有确定的领土;3.有必然的政权组织;4.具有主权。
八、国家按其结构形式的不同,可分为单一国和复合国;按其行使主权的状况,可以分为独立国和附属国。
九、一般认为,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包罗:独立权、平等权、管辖权、自保权。
十、国家承认: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在国家以必然方式表示对新国家或新政府的存在的认可,从而表白愿意与之建立或保持正常关系的政治和法律行为。
十一、承认有不同的方式,主要有:1.法律上承认:也称正式承认,是一种完全的、无保留的并且不能撤销的承认。
2.事实上承认:是一种非正式的、暂时的、可以撤销的承认。
十二、国家继承:是一国丧失其国际法律人格或者丧失一部分领土时,它的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别国(一国或数国)的情况。
国际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际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包括:A. 国家B. 国际组织C. 个人D. 所有以上2.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项不是国家的基本权利?A. 自卫权B. 独立权C. 领土完整权D. 立法权3. 国际法中的“不干涉原则”主要指:A. 不干涉他国内政B. 不干涉他国战争C. 不干涉他国经济D. 不干涉他国文化4.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其主要职能不包括:A. 解释国际条约B. 解决国家间的争端C. 审判国家领导人D. 提供咨询意见5. 以下哪个条约不是国际法的来源之一?A. 国际条约B. 国际习惯C. 国际法的一般原则D. 国家法...(此处省略其他选择题)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国际法中的“国家责任”概念。
2. 阐述国际法中“自决权”的含义及其重要性。
3. 描述国际法中“和平解决争端”的原则。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1. 案例:某国在没有得到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单方面对另一国采取军事行动。
请分析该国行为是否违反国际法,并说明理由。
2. 案例:两个国家因边界问题产生争端,一方国家拒绝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而是采取了武装冲突。
请分析这种情形下,国际社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际法期末考试答案一、选择题1. D2. D3. A4. C5. D...(此处省略其他选择题答案)二、简答题1. 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在其行为违反国际法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这包括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2. 自决权是指民族或人民有权自由决定自己的政治地位和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权利。
它是国际法中保障人权和民族平等的重要原则。
3. 和平解决争端的原则是指国家在发生国际争端时,应通过和平手段,如谈判、调解、仲裁或司法解决等方式,而非武力来解决争端。
三、案例分析题1. 该国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
根据联合国宪章,使用武力必须得到安理会的授权,除非是出于自卫。
国际法期末复习资料
国家主权原则:是指国家处理内部事务上的最高权和在国际上具有的独立自主权,国家主权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原则,属于基本原则,基本内容:(一)独立权:国家在国际上享有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内外事务的,不受他国干涉的权利。
(二)管辖权1.属地管辖,是指基于国家领土实施的管辖权。
国家对自己领域内的人、物和事件都享有管辖权。
2、属人管辖,是指国家基于某一个人拥有自己的国籍而行使的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是指外国人在国外实施了侵害本国国家或人民的利益的行为,国家有权对该行为的实施者行使管辖权。
4.普遍性管辖,是指某些侵害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例如贩毒,海盗等罪行,任何国家均有权管辖。
(三)交往权,国家有权同国际社会的其他国家进行交往的权利。
(四)平等权,国家之间地位平等,这是国家主权的引申。
(五)尊荣权,国家在国际上有受到尊重的权利。
(六)自卫权,国家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安全,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1、国际法与国内法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
它们使用范围不同,在各自的领域中,并不存在谁高谁低、谁服从谁的问题。
国际法不能干涉国内法,国内法也不能改变国际法。
2、国际法与国内法有密切关系,它们都是国家制订的或参与制订的,二者是互相依存、互相渗透、互相转化的。
3、两种法律冲突的处理:一是国内法与国际习惯法相冲突:由于习惯法往往不够明确和精确,这样国家通常通过对法律的解释,推定国内法没有改变国际法的意思,从而适用国际习惯法;但如果国内法不允许适用国际法而只能适用国内法时,就会引起国家责任。
二是国内法与国际条约相冲突。
若有可能,国家也是通过解释,推定两者无冲突。
但由于条约的明确性与精确性,两者的冲突有时难以调和。
这时有的国家,特别是联邦制国家的法院就会不顾国际条约的规定而适用国内法。
但国际法的原则是,任何国家都不得以国内法改变国际法。
如果适用国内法而损害了他国利益,国家必须对他国承担国家责任。
国家的基本要素:拥有一定数量的居民、有确定的领土、有一个行使一般管辖权的政府、拥有主权。
国际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包括哪些?A. 个人B. 国家C. 国际组织D. 所有以上答案:D2.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B. 不干涉内政原则C. 强制仲裁原则D. 和平解决争端原则答案:C3. 下列哪个条约不是国际条约?A. 联合国宪章B. 巴黎和约C. 南北战争条约D. 凡尔赛条约答案:C4. 国际法上的“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指什么?A. 在国际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在国内法院提起诉讼B. 在国内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在国际法院提起诉讼C. 国内法院和国际法院可以同时提起诉讼D. 国内法院和国际法院之间没有先后顺序答案:A5. 国际法上的“自卫权”是指什么?A. 国家在遭受武装攻击时,有权采取必要的军事行动B. 国家在遭受经济制裁时,有权采取必要的军事行动C. 国家在遭受外交压力时,有权采取必要的军事行动D. 国家在遭受自然灾害时,有权采取必要的军事行动答案:A...(此处省略其他选择题)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国际法的渊源。
答案: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法、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以及国际法学者的学说等。
2. 阐述国家豁免原则的含义及其限制。
答案:国家豁免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在外国法院中享有司法豁免权,即外国法院不能对一个主权国家提起诉讼。
然而,随着国际关系的不断发展,这一原则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如商业活动、侵权行为等特定情况下,国家可能不享有豁免权。
3. 解释什么是“国际人道法”并简述其主要内容。
答案:国际人道法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主要涉及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伤员、战俘以及非战斗人员的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区分原则、比例原则、必要性原则和人道原则等。
三、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1. 论述国际法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作用和局限性。
答案:国际法在解决国际争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提供了一套规则和程序,帮助国家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
国际法期末复习资料
《国际法》期末复习指导答案期末复习指导答案名词解释和问答题答案:一、名词解释:1、国际法编纂:是指国际法的法典化,即把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制定为系统的条文,并且把正在形成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以法典的形式作出规定,以促进国际法的发展。
2、国际法上的国家:他是指由定居在一定范围的领土之上的居民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政府之下组成的社会。
国家必须具备有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和主权四个要素,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的主体。
3、永中立国:是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在对外关系中承担了永久中立义务,从而使其主权受到了特殊限制的国家。
4、国家承认:即对国家的承认,通常是指既有国家确认某一实体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5、政府承认:即对政府的承认,指一国确认他国的新政府具有代表其本国的正式资格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6、国家继承:国家继承是指一国对某一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
7、政府继承:政府继承是指某一政府代表国家的资格被新政府所取代,亦即国家政府的更迭。
8、国家责任: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对其国际不当行为所应负担的国际法律责任。
9、国家责任的执行:国家责任的执行是指从事国际不当行为的国家履行因其不当行为而对受害国所负担的有关义务,其目的和作用在于消除国际不当行为的后果,从而有效地维护受害国的权利。
10、国家领土: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陆地与水域的上空和底土等部分。
11、领陆:是国家疆域以内的全部陆地,包括大陆和岛屿。
领陆是一个国家领土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领陆的其他部分都是附属于领陆而存在的,世界上不存在没有领陆的国家。
12、领水:领水是国家陆地疆域以内的水域(称内陆水)和与陆地疆界邻接的一带海域。
13、领空:领空是国家领陆和领水以上一定高度的空气空间。
14、先占:亦称占领,是指国家通过对无主土地的占领而取得对该土地的主权的行为。
先占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即无主地。
国际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国际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国际公法),指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国际法的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此外,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特别是世界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
2、国际法的制定主要是通过国家之间的协议来实现的,国际社会没有专门的立法机关。
3、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主要是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
4、在强制实施方面,国际法与国内法不同。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指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的实体。
国际法主体的类型(一)国家(二)正在争取解放的民族或民族解放运动组织法律地位1、有一定的国际交往能力2、不同程度地参加国际组织3、有权采取包括武装斗争的不同方式来争取和维护独立,同时享有接受国际援助的权利(三)国际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四)个人是不是国际法主体国际法的渊源.条约一二.国际习惯两个因素构成:1、物质要件:各国长期实践,反复采用2、心理要件:法律确信三、一般法律原则导论第一章四、司法判例、权威法学家学说五、公允及善良原则六、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软法”“准条约”、七、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一、《国际法原则宣言》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一)(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整(三)不干涉内政原则(二)互不侵犯(四)国际合作原则(五)民族平等与自决原则(六)各国主权平等原则(七)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国家的概念指定居在特定的领土之上,并结合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权力之下的人的集合体。
国家四要素:(一)永久的人口(二)确定的领土(三)政府(四)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1、独立权2、平等权3、自卫权4、管辖权国家的基本义务1、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任何其他方法侵犯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2、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法直接地或间接地干涉别国的内政3、用和平的方法解决与别国的争端4、善意履行依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以及有效的国际条约所负的义国家管辖豁免(一)国家管辖豁免主体(1)国家及其政府各种机关(2)有权行使主权权力并以该身份行事的联邦国家的组成单位或国家政治区分单位(3)国家机构、部门和其他实体,但须它们有权力行使并且实际在行使国家主权权力(4)以国家代表身份行事的国家代表(二)国家豁免的范围1、绝对豁免2、限制豁免3、我国坚持国家豁免原则下,对国家豁免规定了某些例外国家承认概念指既存国家对新产生的国家给予的认可,接受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与新国家建立关系进行交往的行为。
国际法期末复习资料
国际法期末复习资料一、现代国际法主体的种类(一)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二)国际组织是国际法的重要主体(三)其他国际法主体1、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2、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叛乱团体(insurgent body)是指一国内反抗政府或进行起义的团体。
交战团体是指一国内为政治目的而向本国政府发动内战的交战团体。
3、关于个人的国际法主体资格(战争中,人权中是)二、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一)一元论1、国内法优先说主张国际法从属于国内法。
2、国际法优先说主张国内发从属于国际法。
(二)二元论主张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种绝对不同的法律体系,完全分离,不相逾越,也无冲突的可能。
国际法与国内法平行说,以立法的先后时间来决定适用。
(三)联系论主张国际法与国内法应该是紧密联系,协调一致,互为补充,互相渗透的,而非互相排斥和对立的。
三、国际法的基本原则1.各国主权平等原则。
国家主权是国家最重要属性,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权力。
它有两方面特性:对内最高权和对外独立权。
这是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行的第一项原则。
主权的基本内容。
主权作为国家的固有权利,表现为三个方面:对内的最高权、对外的独立权和防止侵略的自卫权。
2.各民族平等及自决原则。
民族自决原则,是指被殖民主义奴役和压迫的民族,有采取国际法确认的一切合法手段,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的主权国家,并选择适合于自己的社会政治制度发展民族经济的权利。
3.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原则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原则指各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以武力或武力威胁,侵害任何国家的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得以任何与联合国宪章或其他国际法原则所不符的方式使用武力。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家之间在发生纠纷或争端时,应通过和平方法予以解决,任何使用或企图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的办法来解决争端,都是违反国际法的。
5.不干涉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事件原则。
6.依照宪章进行国际合作原则。
7.诚意履行宪章所负义务原则。
国际法期末考试知识点
单选/多选(法考历年真题)
名词解释5
简答
一、国际法的原则、特征
二、海洋法临海
1.概念: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况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
2.领海的法律地位
①领海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受沿海国主权支配。
②沿海国对其领海内的一切人和物享有排他的管辖权。
③领海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水域、海床和底土。
④领海主权是受某种限制的领土主权。
⑤沿海国在领海的主权要受到《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无害通过权及其他国际法规则的限制。
3.领海基线
领海基线是国家内水与领海的分界线,又称领海的内部界限。
它是指沿海国测算其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宽度的起算线。
领海基线有三种:正常基线、直线基线和混合基线。
4.领海宽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为止。
领海的外部界限是一条其每一点同基线最近点的距离等于领海宽度的线。
确定领海的外部界限的三种方法:平
行线法、圆弧法、直线法。
论述题
国际争端解决
案例题
国际法基本原则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福建师范大学22春“法学”《国际法》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试卷号:4
福建师范大学22春“法学”《国际法》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一.综合考核(共50题)1.国际人权保护从权利主体的角度可分为个人人权、集体人权。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2.《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的缔约国从事国际航班飞行的航空器()。
A.不需特准而飞越他国领空B.允许飞越他国上空而不降停C.非经特别协定不得飞入他国领空D.允许在他国作非业务性降停参考答案:C3.庇护权在国际法上是()。
A.个人固有的权利B.国家的权利C.个人根据国际法得到的权利D.国家的义务参考答案:B4.国家领土主权包括以下内容()A.领土所有权B.领土管辖权C.领土主权不容侵犯D.领土统治权参考答案:ABC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相关规定,外国航空器在一国领空()。
A.享有无害通过权B.不享有无害通过权C.享有“两项自由”D.享有“五项自由”参考答案:B6.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海峡沿岸国()。
A.为防止海峡的污染,可以暂时限制或暂停其他国家船舶和飞机的过境通行B.为管理的目的制定法律法规,适当限制其他国家船舶和飞机的过境通行权C.不得妨碍所有国家船舶和飞机的过境通行权D.可以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船舶和飞机适用不同的规定参考答案:C7.现今世界上的永久中立国有()。
A.瑞士B.卢森堡C.奥地利D.摩纳哥参考答案:AC8.十九世纪以来,西方学者在对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研究中,提出了三种不同的主张,即国内法优先说,国际法优先说,国际法与国内法平行说。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9.国际海底区域是()。
A.公海海底B.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海床、海洋及其底土D.专属经济区的海床和底土参考答案:B10.按照国际组织的分类方法,美洲国家组织属于()。
A.专门性国际组织B.区域性国际组织C.非政府组织D.一般性国际组织参考答案:B11.关于毗连区的法律地位,正确的说法是()。
A.毗连区与领海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B.沿海国对毗连区享有主权C.沿海国对于毗连区的管制不包括其上空D.在沿海国设立专属经济区时,毗连区就成为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参考答案:CD12.在确定可引渡的罪行时,国际习惯法上有两条重要的原则,即“相同原则”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国际法》期末考试指导
《国际法》期末考试指导一、考试说明本课程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包括以下几种题型:1、填空和判断题(注意对基础知识点的准确记忆)2、名词解释(给出相关名词的基本含义)3、简答题(注意要回答全面、简明扼要)4、论述题(写出计算过程,给出正确答案)5、案例分析题(按题中所示要求对所给案例作具体分析)二、重点复习内容第一章导论1、国际法的渊源(1)国际条约: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订立的符合国际法的协议。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1款就明确规定,国际法院判案时应首先适用国际条约。
一切条约(不论是契约性条约还是造法性条约)都是国际法的渊源。
(2)国际习惯:在国家交往中形成并被广泛接受为法律的惯例通常称为国际习惯。
国际习惯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素:一是存在各国的反复和前后一致的实践,即所谓“惯例”二是被各国认为有法律拘束力,即所谓“法律确信”。
(3)一般法律原则:一般法律原则是来自各个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那些原则。
(4)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手段:司法判例和公法学家学说是“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是认识、证明国际法的重要辅助手段。
(5)国际组织的决议:国际组织的决议也是“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可以同司法判例和公法学家学说一起,并列为国际法的认识渊源。
第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1、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国际法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下列特征:第一,各国公认,即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接受;第二,具有普遍意义,即这种原则适用的范围是国际法律关系的所有领域;第三,构成国际法的基础;第四,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一系列国际文件规定和确立的一个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
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二)不干涉内政原则;(三)不使用威胁和武力侵害原则;(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五)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六)国际合作原则。
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8月课程考试《国际法》作业考核试题辅导资料
福建师范大学《国际法》答题纸姓名:专业:学号:学习中心:成绩:1 2 3 4 5 6 7 8 9 10B B B B B B A B A B1 2 3 4 5ABC ABC ABCD ABCD ACD6 7 8 9 10下载后查看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领海2.外交保护权3.条约的保留4.国际强行法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10分)1.简述领土先占与时效制度的区别。
五、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1.请论述《条约法公约》中规定的条约无效的情形。
2.请论述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国际法》期末考试A卷一、单项选择题(答案务必写在答题纸上,每题1分,共10分)1.()国际法学界公认的首先使用“国际法”名称的学者。
A、格劳秀斯B、边沁C、奥斯汀D、黑格尔2. 甲、乙、丙三国订有贸易条约。
后甲、乙两国又达成了新的贸易条约,其中许多规定与三国前面所订条约有冲突。
新条约中规定,旧条约被新条约取代。
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
根据条约法,下列选项中()是错误的。
A、旧条约尚未失效B、新条约须经丙国承认方能生效C、新条约不能完全取代旧条约D、丙国与甲、乙两国之间仍适用旧条约3.实在法学派认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
A、自然法B、国家的共同意志C、法律良知D、国家的基本权利4.以下行为中违反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是()。
A、甲国与乙国签订睦邻友好条约,包含有甲国无偿援助乙国的条款B、丁国外交部公布的世界地图将甲国所属的某岛屿标识为乙国岛屿C、甲国拒绝丙国在其国内修建军事基地D、乙国加入某国际组织后,因缺乏人员和资金无法参加国际组织的活动5.甲国人艾某在甲国打工时因不满雇主詹某,炸毁了詹某的厂房和住所,逃至乙国。
艾某的行为根据甲国刑法,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甲乙两国之间没有任何涉及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双边或多边条约。
根据国际法,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如甲国向乙国提出引渡请求,则乙国有义务将艾某引渡给甲国B、乙国可以既不对艾某进行庇护,也不将其引渡给甲国C、如艾某向乙国提出庇护请求,则乙国有义务对艾某进行庇护D、甲国可以在乙国法院对艾某提起刑事诉讼6.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
国际法学复习题及参考标准答案
《国际法学》课程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 ]A.克林顿B.格老秀斯C.普芬道夫D.瓦特尔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总理周恩来于( )年提出的。
[ ]A.1953 C.1954B.1955 D.19603.下列( )不属于通洋运河。
[ ]A.苏伊士运河B.伏尔加运河C.巴拿马运河D.基尔运河4.现代国际法不承认国家有[ ]A.域外庇护权B.领土庇护权C.领水庇护权D.领域庇护权5.( )不能行使紧追权。
[ ]A.军舰B.军用飞机C.政府船舶D.民用商船6.所谓“最惠国待遇”是指( )的待遇。
[ ]A.高于本国国民B.等于本国国民C.高于第三国国民D.等于第三国国民7.近代国际法的实际源头是[ ]A.威斯特伐利亚和约B.战争与和平法C.陆战法规惯例公约D.联合国宪章8.国际法上,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是[ ]A.政变起引的政权更迭B.宪法程序外的政权更迭C.领土主权被限制D.国际法主体发生变化9.国际法上的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 ]A.内水B.领海C.毗连区D.专属经济区10.外交团是( )方面的团体。
[ ]A.外交礼仪B.外交使团C.领事D.私人11.现行的国际海底开发制度实行[ ]A.单一开发制B.协商开发制C.平行开发制D.自由开发制12.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国一致”原则是在( )确定的。
[ ]A.1941 年“大西洋宪章”B.1942年“联合国家宣言”C.1944 年华盛顿“橡树园会议”D.1945年“雅尔塔会议”13.关于国际法约束力的来源,较为正确的是[ ]A.自然法学说B.实在法学说C.势力均衡说D.意志协调说14.在国际法上第一次规定对犯有国际罪行的国家领导人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是[ ]A.1899 年的《海牙和会》B.1919年的《凡尔赛和约》C.1928 年的《巴黎非战公约》D.1943年的《莫斯科宣言》15.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 ]A.内海B.历史性海湾C.国际航行的海峡D.群岛水域16.目前确立外层空间法的最重要的公约是[ ]A.营救协定B.赔偿责任公约C.东京协定D.外空条约17.《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是( )年在( )签订的。
国际法学期末考试大纲(含答案)
国际法学期末考试复习大纲(附期末复习题)一、判断题(正确的在答题卡上填“A”,错误的填“B”)1. 国际习惯的形成,需要同时具备“物质要素”和“心理要素”。
其中,心理要素在国际法上也被称为“惯例”。
(B)2.国际法在中世纪时就成为了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
(B)3.国际法院由法官15人组成,其中不得有二人为同一国家的国民。
(A)4.任何国家的船舶均可在大陆架上覆水域航行。
(B)5.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是联合国负责编篆国际法的主要机构。
(A)6.未经沿海国许可其它国家的飞机可以在其领海上空无害通过。
(B)7.根据国际实践,一国承认新政府是以“有效统治”原则为根据的。
(A)8.外层空间不是“无主地”,任何国家不得通过占领使用或任何其他方式提出主权要求。
(A)9.公海是指不包括在国家的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
(B)10.联合国会员有义务将条约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未经登记,条约无效。
(B)11.1969年《条约法公约》制定时,国际法学界存在着三种条约解释方法的主张:“意图说”、“约文说”和“方法说”,公约基本上采用了“意图说”,但也采纳了其他学说中的合理因素。
(A)12.美国将条约分为“自动执行条约”和“非自动执行条约”。
(A)13.个人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
(A)14.国际法上的赔偿是指对受害国物质和精神损害付给相应的货币或物质。
赔偿的范围限于对国家所遭损害的赔偿,而不包括对受害国国民所遭损害的赔偿。
(B)15.庇护是国家从它的属地优越权引申出来的权利。
(A)16.名誉领事可以从接受国的国民中选任。
(A)17.依据国际法,所有国家都可在平等的基础上自由探索外层空间。
(B)18.区域性国际组织不是联合国的组成部分,只是在维持和平与安全方面同联合国安理会发生联系。
(B)19.国家行使自卫权可以“先发制人”,即无须以遭到外国武力攻击为条件。
(B)20.独立并存的主权国家以及主要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是国际法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基础。
福建师范大学2024年2月课程考试《国际法》作业考核试题
《国际法》期末考试(E卷)答题纸姓名:专业:学号:学习中心:成绩:注意:请在答题纸上作答,否则不得分!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报复指在遭受其他国家的违法行为后,采取的对等的反措施。
这种行为可能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或者是对违法行为的对等回应。
2.干涉干涉,是指影响一个主权国家内部事务的外部行为。
该词经常被用来描述对另外一个主权国家的内部事务进行粗暴干预的国际政治行为。
3.保护性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在该国领土范围以外犯有侵害该国国家及其公民重大利益的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的权利。
4.国际强行法是一组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特殊原则和规范的总和。
这些原则和规范是由国际社会作为一个整体通过条约或习惯接受的,它们被视为具有绝对强制性。
在国际强行法的范围内,没有其他规则可以改变其内容,并且违反这些规定的任何条约或行为都将被宣布为无效四、简答题(共10分)1.简述引渡的一般习惯原则。
答1.双重犯罪原则。
指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都认为是犯罪,并可以起诉的行为。
2.罪名特定原则。
指请求国在将被引渡的人引渡回国后,必须以请求引渡时所持罪名审判或惩处,不得以不同于引渡罪名的其它罪行进行审判或惩处。
3.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4.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
《国际法》期末考试(E卷)试卷注意:请在答题纸上作答,否则不得分!一、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1.以下不属于国际法渊源的是()。
A.条约B.国际习惯C.一般法律原则D.国际司法判例2.公海是()。
A.无主物B.无主地C.国家可对其行使管辖权的海域D.国家不享有管辖权的海域3.甲.乙.丙三国订有贸易条约。
后甲.乙两国又达成了新的贸易条约,其中许多规定与三国前面所订条约有冲突。
新条约中规定,旧条约被新条约取代。
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
根据条约法,下列选项中()是错误的。
A.旧条约尚未失效B.丙国与甲.乙两国之间仍适用旧条约C.新条约不能完全取代旧条约D.新条约须经丙国承认方能生效4.甲国的乙地区宣布独立,成立乙国。
国际法考试复习资料
国际法期末考试复习一、国际法的渊源1)概念:国际法作为有效的规范,即国际法的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所以形式的方式和程序。
(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2)国际习惯:有一般的实践或通例存在且一般的实践或通例被各国所接受的法律。
从形式和适用范围上分为一般的和特殊的两类;一般国际习惯:通过世界范围内的国家广泛存在与形成,通常适用于整个国际社会,拘束所有国家或者绝大多数国家,其所规定的原则、规则可称为一般国际法规则。
特殊国际习惯:一个由历史、文化、政治等限定的较小国家集团内形成,只拘束集团国家内的国家,而不具有一般国际习惯的地位。
二、国际法的主体1)概念:国际法的主体也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习惯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
2)国际法主体的三个条件:1、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2、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力和义务3、有国际求偿能力。
3)国际法主体的类型: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的或者主要的主体1、国家具有国际法上完全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2、国家间的关系是国际法主要的调整对象;3、国家是国际法的创造者。
三、国际法的基本原则1)概念:国际法中代表这有关规则的最高共同标准的那些原则2)衡量标准:1、原则必须是特别为着国际法的;2、原则必须超过其他原则之外,包括相当广泛的国际法原则,而这些原则自然的属于该原则之内;3、原则必须或者是国际法的典型原则从而成为任何知己的国际法体系的一个主要部分,或者是现有国际法所特有的3)突出特征:1、各国公认,具有最高权威和普遍约束力;2、具有普遍意义,适用国际法的一切有效范围,属于国际法中全局性的原则;3、是构成国际法的其他原则、规则和制度有效的基础;4、具有强行大的性质,可以理解为被国际社会的成员全体公认的必须遵守而不得损抑的,也不得任意改变的国际法规范。
4)简述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拘束力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和核心并具有强行法性质的法律原则。
国际法期末复习资料
国家主权原则:是指国家处理内部事务上的最高权和在国际上具有的独立自主权,国家主权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原则,属于基本原则,基本内容:(一)独立权:国家在国际上享有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内外事务的,不受他国干涉的权利。
(二)管辖权1.属地管辖,是指基于国家领土实施的管辖权。
国家对自己领域内的人、物和事件都享有管辖权。
2、属人管辖,是指国家基于某一个人拥有自己的国籍而行使的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是指外国人在国外实施了侵害本国国家或人民的利益的行为,国家有权对该行为的实施者行使管辖权。
4.普遍性管辖,是指某些侵害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例如贩毒,海盗等罪行,任何国家均有权管辖。
(三)交往权,国家有权同国际社会的其他国家进行交往的权利。
(四)平等权,国家之间地位平等,这是国家主权的引申。
(五)尊荣权,国家在国际上有受到尊重的权利。
(六)自卫权,国家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安全,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1、国际法与国内法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
它们使用范围不同,在各自的领域中,并不存在谁高谁低、谁服从谁的问题。
国际法不能干涉国内法,国内法也不能改变国际法。
2、国际法与国内法有密切关系,它们都是国家制订的或参与制订的,二者是互相依存、互相渗透、互相转化的。
3、两种法律冲突的处理:一是国内法与国际习惯法相冲突:由于习惯法往往不够明确和精确,这样国家通常通过对法律的解释,推定国内法没有改变国际法的意思,从而适用国际习惯法;但如果国内法不允许适用国际法而只能适用国内法时,就会引起国家责任。
二是国内法与国际条约相冲突。
若有可能,国家也是通过解释,推定两者无冲突。
但由于条约的明确性与精确性,两者的冲突有时难以调和。
这时有的国家,特别是联邦制国家的法院就会不顾国际条约的规定而适用国内法。
但国际法的原则是,任何国家都不得以国内法改变国际法。
如果适用国内法而损害了他国利益,国家必须对他国承担国家责任。
国家的基本要素:拥有一定数量的居民、有确定的领土、有一个行使一般管辖权的政府、拥有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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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师《国际法》第十三章国际环境法拓展资源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简介:
在一项工程动工兴建以前对它的选址、设计以及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预测和估计,又称环境影响分析。
1969年,美国首先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并在《国家环境政策法》中定为制度。
随后,日本、加拿大、英国、瑞典、澳大利亚、法国等也陆续推行。
中国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规定,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
这种制度要求根据区域环境特征,即根据气象、地理、水文、生态等条件,对工业区、居民区、公用设施、绿化地带作出环境影响评价,以便为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提供科学依据。
评价内容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程主要是能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基本建设项目。
如大、中型工厂,大、中型水利工程,矿山、港口和铁道交通运输建设工程,大面积开垦荒地、围湖围海的建设项目,以及对珍贵稀有的野生动物和植物等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严重影响,或对各种生态型的自然保护区和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地质、地貌地区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等。
一个工程项目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是在调查和综合分析工程本身的情况和工程所处的地区的环境状况,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和投产以后对周围地区的环境影响的基础上进行的。
工程本身情况的调查和分析的内容包括:建设规模;主要原料、燃料、水的用量和来源;产品方案和主要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废物等的性质、排放量和排放方式;废弃物回收利用和防治污染的方案、设施和主要工艺;职工人数和生活区布局;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方案;扩建计划和发展规划等。
工程所处地区环境状况的调查和分析的内容包括:周围地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象情况;周围地区的矿藏、森林、草原、水产、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的情况;周围地区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温泉、疗养区,以及重要的政治文化设施情况;周围地区已有的工矿企业分布情况;生活居住区的分布情况和人口密度;地方病和周围地区的大气、土壤、水的环境质量状况等。
工程施工过程中和投产以后对周围地区环境影响的分析和估计的内容包括:对周围地区的地质、水文、气象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周围地区自然资源和自然保护区可能产生的影响;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周围地区的环境质量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噪声、振动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影响程度和范围等。
在综合分析上述情况的基础上,可以建立各种环境影响的数学模型,如原材料输入的计算模型、污染物释放与产品数量之间的换算模型等来估算一个工程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
这样便可以对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和实施方案提出有利于工程建设,又有利于防治环境污染的最佳方案,并可对环境保护措施投资进行估算,以获得投资少而收效大的污染控制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根据不同的评价对象和评价要求,或者只作污染物扩散的环境影响评价,或者对大气、水、土壤、生物等环境要素分别进行单要素影响评价。
污染物扩散的环境影响评价一般是采用大气或水体的扩散模式进行估算的。
评价方法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有重叠法、矩阵法和环境评价系统法等。
这些方法都是把区域环境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进行综合分析的。
重叠法是把所评价区域的地形、地质、生物、景观等调查资料分别绘制在按网格划分的地图上。
把这些地图互相重叠起来,可以了解环境
变化状况,以便提出工程项目对环境影响最小的实施方案。
矩阵法是以人类的各种工程活动作为横坐标,以各种环境特征和条件作为纵坐标,把人类工程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分为1~10的十个级别,按照影响程度对每种影响评定一个级别,并把它记入纵、横坐标相对应的交叉处。
这样,可以在矩阵中评定工程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评价系统法是把生态学、物理学、化学、美学和人类社会需要的项目作为一个系统,应用环境质量指数进行全面的评价。
污染物扩散的环境影响评价采用扩散计算法、扩散-净化综合计算法、区域环境污染的综合分析法等。
扩散计算法是预计工程项目投产后污染物的排放量,并根据环境现状和预期的环境目标推算污染物的容许排放的总量。
这种方法并不考虑环境的自净作用。
目前对颗粒物等污染物尚无适当的预测方法。
扩散-净化综合计算法主要应用于水体的污染影响评价。
如果某一水体对需氧有机物有较强的扩散、净化能力,一般说来,对其他污染物也有较强的扩散、净化能力,因此,可以以水体对需氧有机物的容纳量作为评价指标,根据工程项目投产以后污水的排放量来估算对水体的危害程度。
区域环境污染的综合分析法是根据区域范围内生产、消耗和污染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模型,把区域范围内实测和预测的各种因素输入模型,计算出环境影响指标进行评价。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