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办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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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6.26•【文号】建住房[2003]131号•【施行日期】2003.06.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1日)废止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建住房[2003]13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保障民主决策,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业主大会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业主大会规程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四条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六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五)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的公告

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的公告

备注
关于业主人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的公告 (杭州市2014版)
政府示范文本
要点
此文本是街道办或乡级政府向业主公告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成员及工作职责的公告文件。

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的公告
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 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按照业主大会筹备组产生办法,确定以下 人作 为 (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

现将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公告 如下:
一、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
专有部分 物业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座落 类型
注:请在备注栏填写代表成员来源(分别是街道、乡镇或社区、建设单位、业主代表)
二、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3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并做好下列筹 备工作:
(一) 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 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 。

特此公告。

______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________ 年月_______________ 日。

(完整版)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步骤

(完整版)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步骤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步骤一、申请由物业项目3名以上业主(房屋产权证或备案合同上记载的自然人)持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及入住20%以上业主签名同意的书面材料到县(市)、区房管局申请。

(附件1)二、告知县(市)、区房管局在街道业主联名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3日内书面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附件2)三、社区居委会、筹备组组织开展筹备工作要点(一)向全体业主公告业主大会筹备组组建方案。

(附件3)(二)筹备组产生后,由社区在项目显著位置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

(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筹备组正式启动各项筹备工作。

1、依据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

在拟定过程中可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业主告知并征求意见。

(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2、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及人数,并向全体业主公告。

(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3、确认业主身份,统计本次业主大会人数和建筑面积,并向全体业主公告。

(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4、筹备组确定的本届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情况在小区内公告。

(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附件5)5、在小区内公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准备大会。

(公告时间不少于15天)(附件6)(四)首次业主大会结束后,筹备组审核业主大会议题的有效通过情况,并向全体业主公告。

(附件10)(五)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等并进行成员分工。

(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筹备组报送的筹备工作情况及材料进行审查后,3日内发放《业主委员会备案表》,有业主委员会到所在县(市)、去房管部门审查备案。

(附件11)(七)业主委员会凭房管部门的备案证明刻制印章,印章名称为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名称后加业主委员会。

(八)县(市)、区房管局将业主委员会备案情况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文书形式函告。

小区关于召开业主大会的公告

小区关于召开业主大会的公告

小区业主大会换届筹备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附表5)小区关于召开第届业主代表大会的公告小区全体业主: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省物业管理条例》、《市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筹备组讨论决定,小区拟定于年月日召开第届业主代表大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会议地点:2、会议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3、业主投票权数:业主人数人;建筑物总面积:㎡。

4、会议议程:4.1、选举产生业主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组负责人、业主委员会主任、业主监事会主任、律师顾问、书记员等人组成);4.2、审议上届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4.3、审议上届业主监事会工作报告;4.4、审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修改草案;4.5、审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修改草案;4.6、审议《业主委员会章程》修改草案;4.7、审议《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费收支方案》修改草案;4.8、审议《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管理人》提案;4.9、审议《有关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提案;4.10、选举产生第届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成员;4.11、审议《第届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工作安排及费用收支预算》提案;5、业主代表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的3日前,将大会的议事内容以书面形式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赞同、反对或弃权)并签名确认后汇总成表,届时亲自将其按规定投入设置在大会会议现场的投票箱内参与表决;特此公告。

附:1、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监督委员会委员选票2、业主大会表决票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或修改案)4、《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草案或修改案)5、《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或修改案)6、《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费收支方案》修改案;7、《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管理人》提案;8、《有关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提案;9、《第届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工作安排及费用收支预算》提案;小区第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社区)居民委员会(盖章)年月日。

业主大会筹备通知

业主大会筹备通知

业主大会筹备通知尊敬的各位业主:大家好!为了提升小区的管理水平,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的实际情况,我们计划筹备召开业主大会。

现将有关筹备事宜通知如下:一、筹备目的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行使权利、参与小区管理的重要平台。

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我们将共同商讨和决定小区内的重大事项,如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以及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等。

二、筹备组成员筹备组将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筹备组组长将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业主代表将通过自荐或推荐的方式产生。

如果您热心小区事务,愿意为小区的发展贡献力量,请在_____(具体日期)前向_____(联系人)报名。

我们将根据报名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业主代表名单,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三、筹备工作流程1、发布筹备通知本次通知即为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的正式启动。

2、确定业主身份和投票权数筹备组将对小区内的业主身份进行核实,确定每位业主的投票权数。

这将依据房屋的所有权证、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

3、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草案筹备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的实际情况,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草案。

这些草案将在小区内公示,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将通过业主自荐、推荐等方式产生。

筹备组将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最终的候选人名单。

候选人名单将在小区内公示。

5、召开业主大会在各项筹备工作完成后,我们将召开业主大会。

会议将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

具体的会议时间、地点和方式将另行通知。

四、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小区的业主,您享有以下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完整版)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人员名单公示

(完整版)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人员名单公示

关于小区(大厦)
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人员名单公示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通辽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成立小区(大厦)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组长,副组长为。

具体名单如下:
备注:1、筹备组成员一般为5至11人;超过11人的,由该项目的业主自治监督指导小组确定筹备组人选;2、业主代表由业主推荐产生,推荐业主代表须填写《业主委托书》。

为公平起见,建议筹备组成员只负责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产生的筹备工作,不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选举。

3、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建议由开发商派员作为筹备小组成员组织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由上届业主委员会成员担任;上一届业主委员会超过任期仍不组织换届的,依照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等单位组织召开。

业主如对上述筹备组组成人员有异议,请在年月日之前与筹备组联系,
联系人:联系电话:时间:
地址:特此公示。

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人员名单公示

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人员名单公示

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人员名单公示
关于小区
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成立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组长为,副组长为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姓名性别房号年龄 *面貌学历职业
1 2 3 4 5 6 7
备注
社区代表建设单位
代表物业企业代表业主代表业主代表业主代表业主代表
业主如对上述筹备组组成人员有异议,请在年月日之前与联系,
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时间:特此公示
社区
年月日。

昆明市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通知

昆明市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通知

关于报名参加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通知(示范文本)小区全体业主:为了更好地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昆明市市物业管理办法》《物权法》及相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小区物业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经20%以上业主书面申请,我(指导单位)将于年月日起指导业主开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希望广大业主积极配合,踊跃参与。

现将报名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必须是本小区的业主;(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二)遵纪守法;(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管理费用、专项维修资金等;(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组织能力;(六)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内任职。

二、报名方法采取自荐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业主,请到(地点)(联系电话:)领取报名表。

三、报名时间200 年月日上午9时至月日下午17时。

请报名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的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表、本人产权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查)交到,建设单位代表除提交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外,还必须提供建设单位的委托书。

逾期无效。

四、报名地点电话:五、成员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在5-15人以下单数,其中建设单位代表1-2名,其余由业主组成。

六、成员确定已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的业主、建设单位代表请于200 年月日时到(如报名人数众多则另行安排)参加确定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的会议,届时不参加的,则视为放弃;如业主成员人数众多,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七、联系方式联系地点:联系人:电话:特此通知(盖章):昆明市二○一年月日Welcome !!!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关于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组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关于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组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关于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组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2005年5月25日根据国家、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等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特提出以下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组建工作指导意见。

一、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一)入住率达到60%以上的;(二)入住率达到30%以上,且物业交付使用已满2年的;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二、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成(一)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社区。

前期物业管理单位未书面及时通知社区的,由物业所在地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其通知。

社区接到通知后30日内,在街道领导下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二)筹备组由社区代表1名、业主3名、建设单位代表1名组成;社区、建设单位各1名成员,由其单位委派;业主由社区负责推荐。

筹备组名单确定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

(三)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一般30日内,由社区负责领导并召集,按规定做好各项业主大会筹备工作,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五)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换届的,在届满2个月前,本届业主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社区,在社区领导下、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由社区督促业主委员会按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

督促后2个月,仍不能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的,社区负责成立由社区领导的,社区、业主代表组成的筹备组,负责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程指导。

业主大会筹备组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筹备组议事规则

必看!业主大会筹备组议事规则!第一条:本次业主大会筹备组设立组长一名。

如筹备组成员退出筹备组,由筹备组讨论并半数表决通过产生。

经讨论,从筹备组组长委派社区一名工作人员担任文员,负责联系业主代表、保存文档、对外发布信息及协助筹备组长工作等,但无表决权和投票权。

第二条:筹备组召开会议时,所有成员应严格按照会议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会议,有事提前向组长请假或书面委托他人就会议讨论事项代为表达和表决,如有人迟到,按提前通知的会议时间延后20分钟后会议正常进行,会议讨论并决议的事项有效。

第四条:筹备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应在开会前三日将具体议题及相关资料发至所有成员。

第五条:筹备组成员应对参与讨论的议题充分思考,并提出自己的讨论意见。

第六条:筹备组会议应进行签到,并记录会议纪要。

签到文件和会议纪要一式四份,分别由筹备组长、文员、指定业主代表和开发商代表保存。

因故不能到场出席会议的筹备组成员,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筹备组成员代为发表意见。

以书面形式对议题发表同意或反对意见的,其意见计入相应意见的表决票数。

筹备组会议应有一半以上筹备组成员到会,方为有效会议。

因故不能到场出席会议但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的筹备组成员,计入到会人数。

第七条:重大实体性议题由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有效。

第八条:议事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并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但会议期间,应采取闭门会议,避免外界干扰。

非正式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录音或录像。

记录及录音录像资料应由两人分别保管。

如对会议记录有异议,以录音录像资料为准。

《会议记录》应由书记员和组长签字确认。

正式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当次会议决议内容及参会人员意见,参会人员应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第九条:会议召集人原则上会议主持人,负责宣布开会制度,分配发言权,提请表决,维持会议秩序,执行议事程序。

第十条: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个明确动议,动议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行动建议。

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步骤

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步骤

步骤一、向全体业主公告业主大会筹备组组建方案。

(公告一)二、筹备组产生后,由社区在项目显著位置公示筹备组组成名单。

(公告二)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筹备组正式启动各项筹备共组。

1、依据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

在拟定过程中可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业主告知并征求意见。

(公告三)2、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及人数,并向全体业主公告。

(公告五)3、确认业主身份,统计本次业主大会人数和建筑面积,并向全体业主公告。

(公告四)(公告三、四、五,可同时公告)4、筹备组确定的本届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情况在小区公告。

(公告六)5、在小区内公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事件、地点、形式和内容,准备大会。

(公告七)四、首次业主大会结束后,筹备组审核业主大会议题的有效通过情况,并向全体业主公告。

(公告八)五、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等并进行成员分工。

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筹备组报送的筹备工作情况及材料进行审查后,3日内发放《业主委员会备案表》,携带备案表、8项公告及附件、业主委员会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书面报告、选举和表决结果统计表、业主委员会成员分工情况表(包括成员产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来我局物业管理科备案。

七、业主委员会凭房管部门的备案证明刻制印章,印章名称为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名称后加业主委员会。

八、县(市)、区房管局将业主委员会备案情况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文书形式函告。

九、在社区监督下,依法备案的业主委员会在区域内公告人员分工情况。

筹备组将有关材料移交业主委员会后解散。

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方式公示

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方式公示

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方式公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___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本小区(大厦)的具体特点,同时考虑委员的代表性、广泛性和物权的分布比例,现就本届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组成、选举方式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一、本届业主委员会拟由名成员组成。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六)在本市实际居住﹡(七)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直属单位任职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具体分布如下:(一)住宅名,其中号楼至号楼名;号楼至号楼名;号楼至号楼名;(二)办公楼名;(三)商场及店面名;(四)车库及其他名。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采用下述办法产生:(一)业主签名推荐(二)开发单位推荐(三)居委会推荐五、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从人中选定人)。

业主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年月日之前与筹备组联系。

注:1、房屋层高超过2.2米,能独立办理产权且计入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才计算投票权数,才分配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2、第二条(六)和(七)款,各物业管理小区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可选择适用。

3、第四条规定中,开发建设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数合计不得超过候选人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4、第五条规定中,差额比例不低于候选人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联系人:地址:电话:时间:特此公告。

___市区小区(大厦)业主大会筹备组年月日。

关于某业主委员会组建成立的公告与例范本

关于某业主委员会组建成立的公告与例范本

关于业主委员会组建成立的公告及本示文本1:XX小区业主〔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效劳企业〕首次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申请报告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工程,地址位于, 四至围,开发建设单位为, 物业类型为, 小区总建筑面积为,小区专有局部总建筑面积为:, 总户数为,其中物业治理用房面积为 ,社区治理用房面积为,首次交付时间为.根据根据国务院?物业治理条例?、?市物业治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符合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为此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效劳企业或20金主〕拟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并请为业主大会筹备组指定组长.请予批准申请提交人:年月日« 20%A上业主联名签字申请表?序号房号产权证号/合同备案号联系示文本2:XX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公示XX小区全体业主:根据?市物业治理条例?第十九条和二十一条规定,本小区即将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欢送本小区符合以下条件的业主前来报名参选筹备组业主代表,具体条件如下:(1)本物业治理区域的业主;(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水平,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的组织水平;(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5)履行行业义务,按时交纳物业治理费;(6)本人及其亲属未在本区域提供物业效劳的物业服务企业中任职.XX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办公地点:联系人(社区):联系(社区):报名时间:年月日一一年月日(七日)特此公告(社区党组织代章)XX小区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开发建设单位向筹备组移交小区资料交接表类另数量备注物业治理区域划分证实〔土地证〕业主名册建筑规划总平面图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证实绿化竣工总平面图物业效劳用房配置证实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实成立业主大会必需的其他文件资料移交方〔开发建设单位签章〕:接收方〔XX小区筹备组,由社区党组织代章〕:XX小区业主大会成立筹备组人员〔业主〕推荐表根据国务院?物业治理条例?、?市物业治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经居委会组织,在本小区业主中推荐产生栋—单元室〔XX业主〕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推荐人如下:以下业主共同推荐〔XX业主〕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房号产权证号/合同号联系方式示文本5:XX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公示XX小区全体业主:根据?市物业治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由业主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建设单位派员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代表担任. XX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由以下人员组成:组长:〔街道党工委代表担任〕副组长:〔所在地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组员:筹备组主要责任:1、拟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筹备方案;2、拟定治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工作规那么、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3、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4、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容,做好会务准备工作;5、确认业主的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的投票权数;6、制定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方法,并在业主中推选表决票、选票的发放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各假设干人;7、宣传物业治理的有关法规、政策;8、其他筹备工作.联系人:联系:XX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办公地点:公示时间:年月日一一年月日〔七日〕XX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社区党组织代章〕年月日示文本6:XX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公示表根据国务院?物业治理条例?、?市物业治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性文件的规定,现成立XX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具体如下:小区业主对上述筹备人员如有异议, 请于年月日之前序号性别房号工作单位年龄政治面貌学历123456789与街道办事处联系,联系, 联系地址.特此公示XX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社区党组织代章〕年月日示文本7: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示文本〕市住房保证和房屋治理局编制1、本规那么为示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各类物业管理活动.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文本的容,对规那么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房屋主管部门咨询.2、本示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3、根据国务院?物业治理条例?和?市物业治理条例? 的规定,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对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方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等事项依法作由约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4、本示文本条款由市住房保证和房屋治理局负责解释.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为了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治理中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物权法? 、国务院?物业治理条例?、?市物业治理条例?和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那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以下简称本规那么〕.业主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决定对本物业治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业主大会名称及其执行机构议事活动用房〕业主大会名称:〔工程名称〕业主工程地址:市区街〔乡、镇〕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座落:第二条〔业主大会的组成及性质〕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治理区域的全体业主组成,是业主集体行使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治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第三条〔与相关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关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自觉接受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房屋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治理部门的指导,依法履行责任,规运作.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治理区域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治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治理责任,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曲的决定,应当及时告知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建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日常运作中遇到矛盾纠纷时, 各业主同意提交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协调解决.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一节成立和运作第四条〔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治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业主委员会工作规那么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第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备案〕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后30日,业主委员会应当就业主大会成立事项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并依法刻制和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业主大会成立备案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备案情况以及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联系和委员分工情况等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示.第六条〔业主大会议事容〕〔一〕制定和修改治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业主委员会工作规那么;〔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效劳企业;〔三〕审议物业效劳合同;〔四〕审议物业效劳费用的调整方案;〔五〕决定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六〕选举、更换、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七〕议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责任、权限和工作经费;〔八〕审查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 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九〕审定本物业治理区域物业共有局部的使用、经营和收益分配等方案;〔十〕监督物业共有局部的使用与维护,催促业主、使用人遵守治理规约;〔十一〕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十二〕决定本物业治理区域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物业治理事项.第七条〔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会议依法通过表决形成的决议、作曲的决定, 业主、使用人必须共同遵守;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不得抵抗业主大会决定的贯彻执行,不得干扰业主大会的正常工作.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维修资金以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应当经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决定其他事项的,应当经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应依法履行责任,不得作由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不得作由与物业治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从事物业效劳经营活动.业主大会应尊重物业效劳企业的合法权益,涉及到物业效劳企业的决定,应就有关事项进行事前协商.业主大会形成的决议、作曲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区房屋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投诉、举报,由受理单位依法处理;业主大会形成的决议、作曲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采用集体讨论方式,根据以下程序进行:1、业主委员会就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目的、召集情况及业主到会情况等进行说明;2、业主委员会就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事项进行说明;3、参加会议的业主投票表决;4、业主委员会公布投票结果,并依据有关规定对投票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作曲说明,宣布表决事项是否通过;5、业主委员会就表决事项的执行作曲说明.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方式,应当根据以下程序进行:1、在决定有关事项15日前,在物业治理区域公告拟表决事项的容、方法、程序和时间安排;2、业主委员会应当在表决前将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送达业主;3、业主根据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投票,并经业主本人签字;4、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监督票数统计活动.由业主委员会成员负责唱票、计票,非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业主负责监票,并对统计结果签字确认;5、在3日,由业主委员会在本物业治理区域公布投票结果.第九条〔业主代表投票〕业主可以幢、单元或者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需要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第十条〔表决票的送达〕鉴于本物业治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各业主同意属以下情形之一的,均为表决票已送达:〔一〕当面领取或送达,并由业主或与其同住本物业管理区域专有局部的使用人签收;〔二〕根据业主提供的、通讯方式发送;〔三〕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治理区域公告或者投入业主位于本物业治理区域的信报箱或者专有局部.属前款第〔二〕、〔三〕项的,应当由本物业治理区域两人以上的业主或者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证实,并在本物业治理区域公告已送达情况.表决票按上述约定送达全体业主.第十一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形式〕本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以下第、、、种形式进行表决,经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统计汇总,并公布表决结果.〔监票人可以是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公证机构、非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业主〕〔一〕设投票箱:在本物业治理区域设投票箱,由业主或业主代表自行将业主意见投入投票箱;〔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三〕业主通过提供应业主委员会的电子地址向表决专用电子发送电子,表达意愿;〔四〕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提供的表决专用号发送件,表达意愿;〔五〕.已送达的表决票,业主在规定的时间不反应意见或者意见不明确的,记入多数票.但是多数票应当超过物业治理区域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过1/3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1/3 的业主.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与会业主的计算〕业主大会会议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的,与会业主数包含实到业主和采取委托代理方式的业主.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的,与会业主数以表决票送达的业主为准.第十三条〔业主投票权确实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业主身份以及专有局部面积确实定,以不动产登记簿或者其他能够证实其权属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单个业主拥有多个或者数人共有一个物业专有局部的,其业主投票权人数按1人计算.业主拒付物业效劳费用、不交存维修资金的,不享有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第十四条〔业主、业主代表的代理〕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并根据委托容进行投票表决.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符合以下约定:〔一〕业主是自然人的,可以书面委托物业治理区域的其他业主或者参加;业主为无完全民事行为水平人、限制民事行为水平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二〕业主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会议;〔三〕业主是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会议.第十五条〔印章的使用治理〕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并按相关规定和本物业治理区域业主委员会工作规那么中的相关约定使用治理.第十六条〔档案资料治理〕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并按相关规定和本物业治理区域业主委员会工作规那么中的相关约定治理.第十七条〔业主大会解散〕因物业治理区域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业主大会解散的, 在解散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在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屋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下,做好业主共有财产清算工作.业主大会解散前,业主共有财产清算结束后30日,业主委员会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业主大会注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注销等手续,并将保管的其他档案资料移交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第二节业主大会会议第十八条〔业主大会定期会议〕业主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召开时间为.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召开60日前,应当就有关物业治理工作征询业主意见,并对业主提由的意见、建议等,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审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业主大会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并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容等主要事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治理区域全体业主公告.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就业主委员会提交的议案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并表决通过,作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定期会议表决议题应与业主委员会提交议案相一致.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经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20蛆上且占总人数20%Z上业主提议的〔以下简称双20%%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三〕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数50%勺,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全部辞职、离任;〔四〕o属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应符合以下条件:1、有明确发起人;2、提议事项明确,属于业主大会议事围;3、提议人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业主提议之日起7日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决定不召开的,应说明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在本物业治理区域书面公告.属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就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的处理方案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并表决通过,作由业主大会决定.属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委员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数40彼者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全部辞职、离任之日起日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就业主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的缺额补选事项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并表决通过,作由业主大会决定.属第一款第四项情形的,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程序〕业主大会会议按以下程序召开:〔一〕会议筹备工作〔审议议案〕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业主的提议、意见、建议,经业主委员会会议审议后, 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表决票、核实业主情况.〔二〕发布公告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容等主要事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治理区域全体业主公告.发生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等, 需要及时处理的,也要及时通知和公告,并同时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告包括以下容:1.会议形式;2.会议日期、地点;3.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4.会务常设联系人、联系;5.其他需公告的事项.〔三〕投票表决或征询意见〔决定事项〕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决定事项的,由参加会议的业主就业主大会会议需要决议的事项逐一进行投票表决.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决定事项的,由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发放征询意见表或表决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容书面征询物业治理区域业主意见或由业主投票表决.〔四〕回收统计意见〔形成决议、作由决定〕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根据本规那么第十一条的约定回收业主意见,进行意见汇总或者票数统计,形成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回收业主意见,并在投票结束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应采取公开验票方式,由唱票、计票人员在监票人员或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公证机构的监督下,认真核对、计算票数,当场公布投票统计结果,并依据有关规定对投票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决议的执行和处理等作曲说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根据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形成业主大会会议决议、作由业主大会决定.形成决议、作由决定由唱票、计票和监票人作曲记录.〔五〕通报业主大会议事决定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应当在业主大会的决定作由之日起3日以书面形式在物业治理区域公告业主大会决定,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的议事文件由业主委员会发布或签署,并由生席会议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业主大会印章后存档.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时,涉及业主共同利益重大事项的, 可以邀请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人员列席.业主委员会不按本议事规那么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可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第二十一条〔提议再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限制〕业主大会对所提议案已经作由决定的一年,业主不得以同一容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第三节业主大会主要议案第二十二条〔物业效劳企业的选聘〕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之前,业主委员会应通过征询意见表等方式听取业主对物业效劳和物业效劳企业选聘的意见和要求,并结合本物业治理区域规模、实施物业效劳的客观需要等制定具体选聘方案和草拟物业效劳合同.选聘方案和物业效劳合同中涉及的物业效劳事项、物业效劳质量及费用标准、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容应当在召开业主大会会议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治理区域公告.第二十三条〔物业效劳合同签订〕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依法、依治理规约和本规那么约定选聘了物业效劳企业之日起30日,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效劳企业签订物业效劳合同,并加盖业主大会印章.物业效劳合同签订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将物业效劳合同主要容〔物业效劳事项、物业效劳质量及费用标准、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在本物业治理区域公告, 接受业主的监督、查询.物业效劳合同效力不随物业所有权的变化而丧失.物业效劳合同期限届满前60日,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物业效劳合同的约定,就是否另行签订物业效劳合同等事项提交业主大会决定.第二十四条〔共有局部经营与收益分配〕利用物业共有局部进行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物业治理区域治理规约的约定,并经业主大会和相关业主共同决定后,由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效劳企业按照业主大会和相关业主的决定,代表业主与经营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共有局部经营所得收益根据本物业治理区域治理规约的有关约定进行使用、分配.共有局部经营所得收益的财务治理由本物业治理区域业主委员会工作规那么依法约定.第二十五条〔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由业主大会依法决定.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二十六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与任期〕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业主、业主大会监督.业主委员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名.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年〔最多不得超过5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的每名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的责任、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事项、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等,由业主委员会工作规那么依法约定.第二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治理区域自然人业主或者法人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水平;。

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产生办法的公告

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产生办法的公告

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产生办法的公告根据《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就本物业管理区域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筹备组业主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一、筹备组的组成:1.由业主代表人、建设单位代表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人或居(村)民委员会代表人,共人组成。

2.筹备组组长由(姓名)担任。

二、筹备组业主代表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遵守临时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7. 。

三、筹备组业主代表的产生:(一)采用下列第项方式分配筹备组业主代表名额:1.以幢为单位,从该幢业主中推选产生名代表;2.以单元为单位,从该单元业主中推选产生名代表;3.以楼层为单位,从该楼层业主中推选产生名代表;4.划分为个推荐区域,从每个推荐区域业主中各推选名代表,共计产生名代表。

其中:住宅类型名代表(别墅<排屋> 名代表,公寓名代表,其他物业名代表),非住宅类型名代表(商业物业名代表、办公物业名代表、其他物业名代表);5. 。

(二)采用下列第项方法产生筹备组业主代表:1.根据约定的业主代表名额分配方式,在各自区域业主自愿报名参加的基础上,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居(村)民委员会向各自区域业主发放推荐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居(村)民委员会根据符合业主代表约定的条件和人数及各推荐区域内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的多少确定筹备组业主代表;2. 根据约定的业主代表名额分配方式,在各自区域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居(村)民委员会根据符合业主代表约定的条件和人数确定筹备组业主代表;3. 。

四、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成员被提名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

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公告

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公告

关于成立小区业委员会筹备组的公告
尊敬的小区的广大业主:
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正式开始了,现征集筹备小组成员,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两方组成:建设单位1人、业主代表5名,共6人(其中由业主代表中推选出筹备组组长)
报名条件:
1. 在本小区长期居住的业主(报名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房产
证或购房合同,没有购房合同,请带上购房票据,物业费缴
纳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存留,物业公
司开具的无违建、长期居住等证明);
2. 能遵守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业主义务,社区内没有
违法建筑。

(按时交纳物业费,提交物业证明);
3. 有较充裕的时间可以从事筹备组的工作;
4. 有较强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乐于奉献,身体健康;
5. 有较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如有相关特长更好。

报名方式:推荐(小区多名业主书面联名推荐),自荐
报名地点:
联系人:联系电话:
报名起截止日期:自2015年**月**日12:00至2015年**月**日12:00止(公示不少于7日)
备注:1、筹备组组长在筹备组业主代表中推荐产生,筹备组组长没有表决权,并且不能担任业委会委员。

2、筹备组成员的产生以推荐大于自荐,推荐以联名人数多
少为决定因素。

发起人签字:年月日。

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方案

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方案篇一: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方案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方案一、责任分工材料组(负责准备讲话稿,主要通报业委会成立以来工作情况及业主捐资使用情况,简要动员热心业主参加业委会,印制征求意见表册)通知组(负责会议通知,首先使用短信通知,要求确认回复,对未回复的业主电话通知,同时在小区张贴公告,确保通知到位);会场组(负责大会使用音响、灯光、桌椅)秩序组(负责维护会议秩序,引导业主反映问题,保证会议有序进行)二、人员分工材料组人员:通知组人员:会场组人员:秩序组人员:征求意见表篇二:业主大会筹备工作预案业主大会筹备工作预案一、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1、组织大会筹备组。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成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还可以邀请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参加。

2、制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3、听取业主和相关人员的建议,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等有关文件。

4、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委员会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5、通过协商,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业主既包括商品房购买者,也包括公有住房购买者和仍拥有物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业主委员会委员,一般应当根据其实际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一定比例推荐。

6、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二、第一次业主大会召开的程序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1、由大会筹备组成员代表筹备组介绍大会的筹备情况。

2、由大会筹备组成员代表筹备组介绍业主委员候选人情况,候选人本人也可以自我介绍。

3、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

关于XX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通告

关于XX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通告

关于XX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通告
________全体业主: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已于XX年XX月XX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示,现公示期已到,我单位在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现宣布XX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正式成立。

筹备组在我单位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以下工作: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参照行政主管部门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3、确认业主身份和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数及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总业主人数,以幢(栋)等形式建立业主名册;
4、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5、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以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根据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表决票和选票的发放、监票、验票、唱票及计票的人员名单;
6、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筹备工作。

筹备组在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后自行解散。

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共人,办公地点设在:,成员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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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办法公告
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办法
根据《物权法》及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选举成立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街道社区负责组建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第二条筹备组应当在西湖区物业主管部门、西溪街道以及社区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三条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并公示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议题和议程,为了选举能够全面反映业主意见,本次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方式;
(二)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确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总人数和建筑物总面积;
(三)拟定并公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四)接受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自荐或推选,作汇总登记,并对汇总结果进行公示;
(五)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并公示征询意见;
(六)业主大会会议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发出;
(七)召开会议,收集、统计选票,进行会议记录;
(八)其他准备工作。

第四条筹备组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工作原则。

第五条筹备组由5人组成,其中社区代表1名,建设单位代表1名,业主代表3名,业主代表的产生,另见《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产生办法》。

筹备组组长由社区代表担任。

筹备组组成人员一旦全部确定,筹备组即时成立。

第六条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书面公示。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筹备组会议通过后取消其成员资格:
(一)因身体疾病或其它原因以致丧失履行职责能力;
(二)累计两次无故不参加筹备组会议;
(三)已不是本小区业主;
(四)因违法犯罪被判处刑罚;
(五)成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
(六)其它不宜担任筹备组成员的情形。

第八条筹备组成员辞职或出现上述第七条情形而出现缺额的,社区代表缺额按原组成方式及时补足;业主代表缺额由候补业主代表按当选时得票数从多到少递补。

第九条筹备组在完成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后自动解散。

第十条业委会成立后有关业主大会召开的筹备工作由业委会负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湖区西溪街道花园亭社区
201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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