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作业指导书
第八章-出入境运输工具、集装箱、包装物的检疫

一、集装箱检验项目和要求
(一)法定验箱 对装运进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 冻品的集装箱进行清洁、卫生、冷藏效 能、密固性能等项检验。 装运出口粮油食品、冷冻品应施集 装箱法定验箱的范围:散装食用油,各 种冷冻和冷藏食品,粮谷, 大豆, 杂 豆,果仁,油籽,干鲜果,蔬菜,蛋品, 鲜奶和乳制品类,食糖,罐头食品(包 括罐装啤酒)等。
(四)拆箱检验
集装箱货物的监视卸箱,亦称拆箱检验。 1.集装箱拆箱检验的要求 ⑴检查箱号、外部、封识、封识号 ⑵检查货物的积载情况和货物的状态 2.进境集装箱货运常见的货损货差的主要原因 ⑴操作不当,造成集装箱损坏而发生货损; ⑵维修不当; ⑶积载不当; ⑷集装箱内货物失窃; ⑸集装箱全损。
二、集装箱检疫
(六)集装箱及其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
熏蒸法
插管。将通气管的插管部分插入集装箱 投药。打开钢瓶气门,通入气体,通过 电子流量计或磅秤法准确输入投药量, 用药后,一般密封24小时,进口废旧物 品密封48小时。 注意事项
优点在于熏蒸剂的渗透性强,对潜伏在植物体内 或隙缝内的害虫,一般杀虫剂是很难于发挥毒效 甚至无效,而熏蒸剂确能杀死它,且消毒过程快, 可一次处理大量物体。这比喷雾、喷粉、药剂浸 泡等快得多。 货物的集中处理,药剂费用和人工费用都较节省。 另外,熏蒸散毒后,气体容易溢出,不象一般杀 虫剂、杀菌剂残毒问题严重。
一、运输工具检疫的主要内容
1. 检查运输工具上是否有染疫病人、染疫嫌疑人或被检疫 传染病污染部位;
2.
3. 4.
检查运输工具上是否携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境物品;
检查运输工具上是否携带动植物的危险性有害生物; 检查运输工具上是否携带人类检疫传染病的传播媒介如 鼠类、病媒昆虫等;
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的报检.

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的报检1.出境集装箱应实施检验检疫的范围:1)所有出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2)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集装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3)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应实施适载检验;4)输入国要求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要求实施检验检疫;5)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贸易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有关规定、约定实施检验检疫。
2.装载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或其他必须实施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的集装箱,必须在货物装箱前由报检人填写《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报检,原则上由集装箱调离场站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经适载检验或检疫合格后,方可装运。
3.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后,对不需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对需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完成处理后出具《熏蒸/ 消毒证书》。
4.办理出境列入《需实施运载工具或设备适载检验的易腐烂食品、冷冻品目录》内的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报检时,要求报检人加附《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
5.新造集装箱的检验检疫6.对不使用木地板的新造集装箱,仅作为商品空箱出口时不实施检验检疫,不收取任何检验检疫费用。
7.对使用木地板的新造集装箱,仅作为商品空箱出口时,按如下规定办理:1)所使用的木地板为进口木地板,且进口时附有用澳大利亚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标准作永久性免疫处理的证书,并经我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时可凭我检验检疫合格证书放行,不实施检验检疫,不收费;2)所使用的木地板为国产木地板,且附有已用澳大利亚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标准作永久性免疫处理证明的,出口时可凭该处理证明放行,不实施检验检疫,不收费;3)使用的进口木地板没有我进口检验检疫合格证书或使用国产木地板没有用澳大利亚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标准作永久性免疫处理的,应实施出境动植物检疫,并收取相应检疫费用。
9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

九.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
空箱
1.集装箱
重箱
所有进出境集装箱:实施卫生检疫
2.进出境集装箱
动植物:实施动植物检疫
3.出境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食品的集装箱:清洁、卫生、冷藏、密固等试载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装运。
4.过境集装箱:进口:口岸查验;出口:不实施检验检疫
5.进境:
(1)应在进境口岸检疫及监管的进境、过境集装箱
①口岸清关、废旧物品、国规的集装箱
②过境集装箱,实施监管;采取密封措施,无法采取密封措施的,不准过境
③口岸启封查验的,查验后施加CIQ号封识,出具《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列明原、新封识号
6.出境:
(1)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应检物集装箱以及输入国要求和国规、国际条约规定其他必须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取得检验检疫证书后方可装运,其他受理后即可放行。
(2)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有效期21天,超期重新检验检疫.
(3)出口新造集装箱出口流程:
①无木的:不是实施检验检疫
有澳大利亚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标准作永久性免疫处理的证书,并经我国检验
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凭合格证书放行,不实施检验检疫
②有木的进口木地板没有进口检验检疫合格证书或澳大利亚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标准作为永久性
免疫处理的证书:实施出境动植物检疫
国产木地板:有澳大利亚检验检疫机构认可标准作为永久性免疫处理的证书:不实施检验检
疫
- 1 -。
[应试指导]入出境集装箱、货物、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程.
![[应试指导]入出境集装箱、货物、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2320c79025c52cc58ad6be52.png)
[应试指导]入出境集装箱、货物、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程为了保护人体健康,防止病媒昆虫、啮齿动物及有害人体健康的物品通过集装箱、货物、进口废旧物品传入传出和传播疾病,加强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卫生部有关规定,使集装箱、货物、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特制定本规程。
一、集装箱、货物卫生检疫管理规程(一)、集装箱、货物卫生检疫操作规程1.对集装箱的货主、承运人、代理人实行注册登记管理。
1。
1。
注册登记对象分为以下四类:1。
1。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1。
1.2。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1。
1.3。
各类代理报检机构;1.1.4.其它与进口有关的单位,如对外贸易人、国外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等。
1.2。
在受理上述对象进行注册登记时,应审核的相关证件:1。
2.1.企业单位: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工商行政部门签章的影印件,1.2.2.事业单位:当地县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证明,1。
2。
3。
外贸单位:有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文件;1。
2。
4。
三资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的影印件、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批准证书的影印件;1.2。
5.国境卫生检疫监管注册申请表.如果上述证件齐全有效,卫生检疫机关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监管注册登记证》及注册登记证副本,入出境集装箱货主、承运人、代理人方可办理集装箱卫生检疫进出口手续2.集装箱卫生检疫申报所审核的单证;入、出境集装箱货主、承运人、代理人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时,卫生检疫工作人员审核对照由其提供的入出境集装箱货物卫生检疫申报单、合同书、货物发票、提货单、报关单等证件。
3.根据申报的集装箱装箱地点、货物来源、种类、数量和包装材料,采取申报后放行、开箱查验、卫生处理、分流异地等措施:3。
1.开箱查验:对入出境集装箱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卫生检疫机关应会同海关进行开箱检查;3.1。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上一页
返回
任务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范围 (一)收费办法适用范围 1.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 是指国家质检总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分支检验
检疫局、检验检疫办事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包括事业单位下属从事检 验检疫相关业务的企业。 2.出入境关系人 是指与出入境相关的货主及其代理人和其他相关单位、个人 (1)货主及其代理人是指出入境货物的生产经营企业、收发货人、承运 人,以及代理生产经营企业、承运人报检的单位、个人(含具备代理报检 资格的代理报检公司、货代公司、船代公司)。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任务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进境邮寄物经检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的,在邮寄物上加盖检验检疫印 章,予以放行。不合格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出境邮寄物经检疫处理合格的,根据检疫要求,出具相关检疫证书; 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书》,不准邮寄出境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报检/申报、计/收费、抽样/采样、检验检疫、卫生除害处理、签证放行。 (一)报检/申报 报检/申报是指申请人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申
(二)检验检疫业务收费范围 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以下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等
检验检疫业务,按有关规定收费 1.出入境人员 是指所有的出入境人员,含按规定实施传染病监测体检和预防接种的
出入境人员。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任务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
2.出入境货物 是指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
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 通关单》验放 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 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评定-通关放行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2000]第17号【发布部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公布日期】2000.01.11【实施日期】2000.02.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章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二000年一月十一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2000]第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境集装箱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所规定的集装箱,包括出境、进境和过境的实箱及空箱。
第三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管理工作。
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集装箱进出境前、进出境时或过境时,承运人、货主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报检人),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报检集装箱实施检验检疫。
第五条过境应检集装箱,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查验,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检验检疫。
第二章进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第六条进境集装箱应按有关规定实施下列检验检疫:(一)所有进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二)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以及箱内带有植物性包装物或辅垫材料的集装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三)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有关规定、约定实施检验检疫。
第七条进境集装箱报检人应当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提运或拆箱。
第八条进境集装箱报检时,应提供集装箱数量、规格、号码、到达或离开口岸的时间、装箱地点和目的地、货物的种类、数量和包装材料等单证或情况。
北京出境集装箱(空箱)检验检疫指南.

北京出境集装箱(空箱)检验检疫指南
北京出境集装箱(空箱)检验检疫指南
一、入境集装箱卸货后进入场站;
二、场站集装箱检验检疫协管员将集装箱数量、型号、集装箱箱号及入场日期通知北京检验检疫局卫生检疫处;
三、卫生检疫处在接到场站集装箱入场信息后,立刻向北京检验检疫局认可的技术服务单位下发集装箱检验检疫通知单;
四、技术服务单位设专人与陆港公司联系集装箱检验检疫事宜,确定检验检疫日期;
五、技术服务单位按约定时间对入场集装箱进行检验检疫及卫生处理,同时做好集装箱现场检验检疫及卫生处理记录;
六、《集装箱现场检验检疫及卫生处理记录单》一式两联,正本由陆港公司协管员存留,副本由技术服务单位存留;
七、场站协管员凭《集装箱现场检验检疫及卫生处理记录单》到北京检验检疫局卫检处换领《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
八、检验检疫机构检务部门凭《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接受报检。
项目七出入境集装箱、交通工具及出入境人员等报检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任务一出入境集装箱、交通工具报检
• • • • • • 2.出境船舶的报检要求 (1)报检时间与地点 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离境前4小时内申报、办理出境检疫手续。 出境的船舶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出境港口接受检疫。 (2)报检需提供的单证 单证包括《航海健康申报书》《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船员名 单》《旅客名单》及载货清单等有关资料。 • (三)出入境船舶的检验检疫 • 1.入境船舶检验检疫程序 • 船舶的入境检验检疫,必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检疫锚地或者经 检验检疫机构同意的指定地点实施。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任务一出入境集装箱、交通工具报检
• 2.对过境集装箱,实施监管。 • (1)经口岸检查集装箱外表发现有可能中途撒漏造成污染的,报检人 应按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采取密封措施; • (2)无法采取密封措施的,不准过境; • (3)发现被污染或危险性病虫害的,应做卫生除害处理或不准过境。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任务一出入境集装箱、交通工具报检
• 对装载出口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集装箱以及输入国家或 地区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国际条约规定其他必须实施检验检疫的 集装箱,经检验检疫取得证书的方可装运。其他出境集装箱,受理报 检后即可放行。 • (2)不需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 检疫后,应报检人的要求出具《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需要实施 卫生除害处理的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签发《检验检 疫处理通知书》,完成处理后应报检人要求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 (3)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启运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集装箱 检验检疫结果单》或《熏蒸/消毒证书》验证放行。 • (4)集装箱检验检疫有效期限为21天,超过有效期限的出境集装箱需 要重新检验检疫。
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的报检.

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的报检.第一篇: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的报检.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的报检1.出境集装箱应实施检验检疫的范围:1)所有出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2)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集装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3)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应实施适载检验;4)输入国要求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要求实施检验检疫;5)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贸易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有关规定、约定实施检验检疫。
2.装载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或其他必须实施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的集装箱,必须在货物装箱前由报检人填写《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报检,原则上由集装箱调离场站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经适载检验或检疫合格后,方可装运。
3.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后,对不需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对需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完成处理后出具《熏蒸/ 消毒证书》。
4.办理出境列入《需实施运载工具或设备适载检验的易腐烂食品、冷冻品目录》内的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报检时,要求报检人加附《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
5.新造集装箱的检验检疫6.对不使用木地板的新造集装箱,仅作为商品空箱出口时不实施检验检疫,不收取任何检验检疫费用。
7.对使用木地板的新造集装箱,仅作为商品空箱出口时,按如下规定办理:1)所使用的木地板为进口木地板,且进口时附有用澳大利亚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标准作永久性免疫处理的证书,并经我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时可凭我检验检疫合格证书放行,不实施检验检疫,不收费;2)所使用的木地板为国产木地板,且附有已用澳大利亚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标准作永久性免疫处理证明的,出口时可凭该处理证明放行,不实施检验检疫,不收费;3)使用的进口木地板没有我进口检验检疫合格证书或使用国产木地板没有用澳大利亚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标准作永久性免疫处理的,应实施出境动植物检疫,并收取相应检疫费用。
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

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1.报检范围(1)对所有出境集装箱实施卫生检疫(2)对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以及箱内带有植物性包装物或铺垫材料的集装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
(3)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实施清洁、卫生、冷藏、密固等适载检验。
(4)对输入国要求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5)对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贸易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照有关规定、约定实施检验检疫。
2.报检程序(1)承运人,货主或其代理人在集装箱装货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如果实在出境口岸装载拼装货物的集装箱,须向出境口岸报检。
未经许可,集装箱不准装运。
(2)报检人填写“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随附其他单据。
(3)检验检疫后,如需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完成处理后向报检人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如不需要卫生除害则出具“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
(4)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启运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或“熏蒸/消毒证书”放行。
集装箱检验检疫的有效期为21天,逾期需要重新检验检疫。
(一)进境集装箱检验检疫报检范围1.所有进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2.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以及箱内带有植物性包装物或辅垫材料的集装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3.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有关规定、约定实施检验检疫。
(二)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报检范围1.所有出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2.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集装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3.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应实施适载检验;4.输入国要求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要求实施检验检疫;5.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贸易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有关规定、约定实施检验检疫。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18修改)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18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4.28•【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0年1月11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境集装箱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所规定的集装箱,包括出境、进境和过境的实箱及空箱。
第三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集装箱进出境前、进出境时或过境时,承运人、货主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报检人),必须向海关报检。
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对报检集装箱实施检验检疫。
第五条过境应检集装箱,由进境口岸海关实施查验,离境口岸海关不再检验检疫。
第二章进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第六条进境集装箱应按有关规定实施下列检验检疫:(一)所有进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二)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以及箱内带有植物性包装物或辅垫材料的集装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三)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有关规定、约定实施检验检疫。
第七条进境集装箱报检人应当向进境口岸海关报检,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提运或拆箱。
第八条进境集装箱报检时,应提供集装箱数量、规格、号码、到达或离开口岸的时间、装箱地点和目的地、货物的种类、数量和包装材料等单证或情况。
集装箱和封条检查作业指导书

集装箱和封条检查作业指导书1. 目的为加强集装箱和封条的安全管理,便于物流人员进行实际集装箱的装箱前检查,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出口货物集装箱和封条的检查。
3.权责:仓库出货人员负责集装箱的检查和封条的保管;物流和采购部门负责集装箱拖车车辆与司机信息的提前获取,并提前告知仓库。
4. 定义:无5.作业内容5.1集装箱与封条检查作业程序集装箱车辆进入仓库指定停放区域后,仓库作业人员依据“七点检查法”对集装箱进行详细检查,集装箱结构如下图:第 1 页共 7 页 BizLink Group ( KS )Date: 2022-03-01 Doc. No:PMC-WI-A0002 Dept.:仓储部5.1.1前壁1)确定内部各角挡块可见且无误,前壁是由折皱材料构成的。
2)用激光测距仪测量集装箱的内部尺寸和外部尺寸。
3)确认排气口可以看见,没有被异物堵住。
4)用工具敲打它,确认有空的回声。
图示:5.1.2左侧1)查看横梁的异常修复。
2)查看侧壁都可见的内外部的修复情况。
3)用工具敲打它,确认有空的回声。
5.1.3右侧1)查看横梁的异常修复。
2)查看侧壁都可见的内外部的修复情况。
Date: 2022-03-01 Doc. No:PMC-WI-A0002 Dept.:仓储部4)用工具敲打它,确认有空的回声。
图示:5.1.4地板1)测量底部至顶部的高度,40尺柜和20尺柜的高度应该为2.48M。
2)确认底部是平整,所有的高度是一样的,不能有不同的高度。
3)检查异常修复情况。
图示:5.1.5顶部1)顶部的外形不能是靠内或者靠外,确保是一致的。
Date: 2022-03-01 Doc. No:PMC-WI-A0002 Dept.:仓储部2)查看角上挡块的顶部和距顶部距离。
例如,正常情况下,那顶部应稍微低一点或者和角部挡块的顶部齐平。
3)确认排气口可以看见,没有被异物堵住。
4)查看内外顶端内外侧异常修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铁路口岸入境空集装箱检验检疫流程
1 目的
为加强入境空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工作,规范入境空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确保入境空集装箱重箱检验检疫的工作质量,严防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的传入传出,制定本工作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入境空集装箱的报检、动植物和卫生检疫查验、检疫处理与放行、以及监督管理的工作。
3 受理报检
在集装箱运抵口岸后,承运人、货主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报检人)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向检验检疫机关报检.
检验检疫人员审核报检人递交的《入境货物报检单》及随附资料,对报检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
4集装箱卫生除害处理
进境集装箱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做卫生除害处理:
a.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
b.被传染病污染或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
c.途径检疫传染病疫区时启封装卸过货物的;
d.装载废旧物品或腐败变质有碍公共卫生物品的;
e.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或国际条约规定必须作卫生除害处理的。
f.国家质检总局行政规章明确要求作卫生除害处理的。
5确定抽查箱数和箱号
对报检的集装箱,先由除害处理单位进行熏蒸消毒处理,检验检疫机构凭除害处理单位出具的《集装箱除害处理通知单》确定抽查集装箱数和箱号,开箱检疫查验数量应不低于检验检疫批箱量的5%。
若入境集装箱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加大查验数量:
a.可能被病原微生物污染或有传染性嫌疑的;
b.来自疫区的;
c.可能匿有医学媒介的。
检验检疫机构确定需要抽查的箱数和箱号后,通知报检人将集装箱调至指定检验检疫场地,并及时联系检验检疫机构人员实施检验检疫。
6 动植物和卫生检疫查验
6.1开箱前检查
开箱前,以目视方法核查集装箱箱号、封识号与报检单据是否一致,查看集装箱箱体是否完整、检查集装箱外表包括角件、叉车孔、地板下部等处是否带有软体动物、种子、杂草籽、土壤等。
6.2 开箱查验内容
1)核查申报的集装箱号码
2)检查是否带有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3)检查有无啮齿动物、蚁、蝇、蟑螂等病媒生物;
4)检查是否带有土壤、动植物残留物及医学媒介生物;
5)检查集装箱的清洁状况;
7结果评定和处置
查验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
a.携带土壤的;
b.携带有医学媒介生物和其它医学生物的;
c.检疫发现有国家公布的一、二类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及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中所列有害生物和对农、林、牧、渔业有严重危险的其他有害生物的;
d.携带动物尸体、动植物残留物的;
e.载有腐败变质货物、食品的;
8 签发证书、归档
8.1检疫查验合格的,签字放行。
8.2经过卫生除害处理、其它无害化处理后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集装箱,签字放行。
8.3对在检验检疫中发现的疫情及有毒有害物质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铁路口岸入境空集装箱检验检疫流程
法律依据及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