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应急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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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应急反应
船舶碰撞
一、碰撞前得紧急操船
由于现代船舶得大型化与高速化,在航行中如两船发生碰撞,其后果都就是灾难性得。因此,最理想得情况就是相遇得两船在进入紧迫局面之前,让路船就采取大幅度避让措施,使两船安全通过。
如果让路船没有及时采取避让行动使两船继续接近,则当直航船发觉单凭让路船得行动已不能导致两船在安全得距离上驶过时,直航船就可以独自采取避让行动。如当时环境许可,这种行动不应对在本船左舷得船采取向左转向。
当不论何种原因两船接近到构成紧迫危险时,即单凭让路船得行动已不能避免碰撞时,每一船舶均应采取最有助于避免碰撞得行动,以避免碰撞得发生。根据《规则》得规定与良好船艺得要求,最有助于避碰行动就是指尽可能抓住最后机会避免碰撞或减少碰撞损失得行动。从良好船艺得角度讲,在交叉相遇局面得某些态势下,两船即将发生碰撞时,其中一船用朝着对方转向,往往就是在这种紧迫危险中最有效、最有助于避碰得行动、这种行动能够争取最后一线希望来避免碰撞得发生,或者争取到两船擦碰以减小碰撞损失。
当碰撞不可避免时,每一船舶也应运用良好得船艺采取最有效得行动减小碰撞得损失,诸如采取紧急倒车刹减船速,减小碰撞得动能、避免船中或机舱附近被她船船首撞入、减小碰撞角等等。
二、碰撞后得应急操船:
1、当我船船首撞入她船船体时
不论在碰撞前就是进车或就是倒车状态,在撞入后都应立即停车,并据情微速进车顶住对方船,待对方船采取堵漏应急等措施,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倒车退出。退出前应检查能否顺利退出,以防退到一半卡住造成危险;退出后,应滞留在附近,一方面检查本船得损伤情况,另一方面随时准备给予对方各方面得救援,当确信对方已经脱离危险可以继续航行时,本船方可离去。
碰撞后,为使本船能与对方船体靠紧以减少进水量与防止滑出,有时可互用缆绳系住,并使用车舵配合使两船保持咬合状态。如情况紧急而附近又有浅滩,经对方同意后,可顶向浅滩搁浅、
2、我船船体被她船撞入时
应立即采取措施使本船得运动态势与来船得运动态势相协调,以使两船保持咬合状态,减少进水量与防止滑出。及时与对方船联系,协调双方得行动;关闭破损舱室前后得阀门与水密装置,当各项堵漏器材准备妥当并确认本船无倾覆危险后方可同意对方船倒车退出、3、碰撞后两船弹开时
应立即减速、停车,并尽可能操纵船舶使破损部位处于下风、下流一侧以减少进水量。立即采取堵漏应急措施,若破损严重本船有倾覆、沉没危险,则应择机抢滩搁浅或做好弃船准备。
三、船舶发生碰撞后得应急行动
1、船长在船舶发生碰撞后得应急职责
1)担任应急行动得总指挥,组织船员按体系文件或综合应急计划中
得应急程序进行应急。
2)如碰撞后造成船体破损,应操纵船舶使破损部位不要对着水流,减少进水量。
3)督促大副与轮机长迅速查明碰撞得部位、破损情况以及进水情况、当破损部位确定后,应立即关闭破洞、四周得水密门窗,并通知机舱全力排水。必要时调整纵横倾、
4)根据碰撞造成得后果(如船体破损、油污等),决定或与现场指挥商定具体得应急方案。督促、检查、指导现场指挥实施该应急方案、若就是在港区水域或就是在有VTS管辖得水域发生海事,则应在应急部署完毕即应报告VTS。
5)如因碰撞造成船体严重破损,大量进水又不能及时排出,应尽可能将船舶驶往浅水区,避免船舶在深海中沉没。
6)在船舶发生碰撞后,应根据当时得情况以及事态可能得发展进行综合评估,判断船舶得安全就是否受到严重威胁(当船舶得储备浮力不足、稳性不足、严重横倾等,均可认为船舶得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有无必要对已采取得应急行动作适当调整;就是否需要请求外来援助;就是否需要弃船等。如本船在碰撞后有沉没危险,应迅速发出求救信号,并决定弃船。
7)随时掌握本船得最新船位,并尽可能把抢救情况及时报告船公司,听从公司得进一步指示。
8)履行法定义务,在对本船不构成严重威胁得前提下,对相碰船及船上得人员施救、
9)履行法定程序,与发生碰撞得船舶相互通报船名、船籍港;交换碰撞通知书;约定修理与检验港口等。
10)在成功得应急以后,指导现场指挥将碰撞发生得时间;当时得船位;碰撞部位;就是否引起漏损、油污、人员伤亡;应急得经过;货物受损情况;船舶及其设备受损情况等,谨慎、详细地记人航海日志,同时将这些情况报告船公司。
11)如本船装有遇水燃烧或吸水膨胀得货物,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包括抛货)。
12)如本船有沉没危险,根据船长得命令迅速发出求救信号,并做好弃船准备。
13)已注册ERS得船舶在此阶段应通知自己得ERS服务机构,启动ERS。按应急手册中得规定向ERS服务机构报告现场信息,填写事故报告,并根据ERS服务机构得建议采取应急行动。
14)按规定拟写并递交海事声明(在发生共同海损得情况下)与海事报告。据情申请临时检验、附加检验与(或)公证检验。
2、应急结束后
(1)与相碰船互相通报船名、国籍、船籍港、始发港,目得港、
(2)迅速向有关主管当局报告、
(3)检查确认船舶就是否可续航,就是否有能力驶往避难港、
船舶搁浅
一、搁浅前得紧急措施
航行中得船舶不论因何种原因致使搁浅或触礁不可避免时,切忌
惊惶失措,应设法采取减轻搁浅程度防止船体损伤扩大得措施:
1)及时倒车或抛锚减小船得冲力;
2)尽量避开礁石;
3)宁使船首受损也要保护好舵与推进器;
4)当船已搁住时应立即停车迅速查明情况,然后决定就是自力脱浅还就是请求外援,切忌盲目用车,否则容易造成扩大船体损伤、损坏舵、推进器与主机等,造成损伤得进一步扩大,甚至造成船舶得迅速沉没。
二、船舶触礁、搁浅后船长得应急职责
1)担任应急行动得总指挥,立即发出堵漏应急警报信号、召集船员按应急计划中得应急程序进行应急。
2)督促大副迅速查明触礁、搁浅得部位,摸清事故就是否造成船体破损以及就是否有进水情况。督促轮机部检查机舱就是否破损进水、设备就是否受损。
3)根据触礁造成得后果(如船体破损、油污等),决定或与现场指挥商定具体得应急方案。督促、检查、指导现场指挥实施该应急方案。
4)根据触礁、搁浅得具体情况,结合当时以及未来得天气、海况、潮汐情况,作出船舶能否起浮、脱浅得判断,并确定起浮脱浅方案,督促大副、轮机长组织实施该方案。
5)根据当时水文、气象、环境以及事态可能得发展进行综合评估,判断船舶得安全就是否受到严重威胁;就是否需要采取固定船位得措施;就是否需要请求外来援助;就是否需要弃船等。如触礁后有沉没危险,应迅速发出求救信号,并决定弃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