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方案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5年7月修订)(浙大发研〔2005〕123号)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研究生正常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与正当权益,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一章新生入学第一条研究生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以及“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中规定的有关材料,按“新生报到单”内容,办妥各项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研究生新生,应当事先书面向研究生院管理部门请假,并附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期限为2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仍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引起的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符合入学条件的研究生新生,因病或因其他原因超过学校规定的请假期限不能报到入学的,或在新生复查期限内发现患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应当在报到期限内(因病保留入学资格可以在新生复查期限内)提出申请。
保留入学资格要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因病保留者,需同时提交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其不宜在校学习的证明,并经本校医院防保部门核准,在征得所在学院同意后,将申请表及其附件交研究生院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为有效.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1学年。
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研究生学籍,在保留期内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
因病保留者应当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休息.学校不受理各类保留入学资格者的出国、出境申请,不出具各类相关证明.第三条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当在保留期的最后一学期末提出入学申请(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者入学申请表”,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需同时提交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并经校医院防保部门核准),经学院同意及研究生院管理部门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激励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士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博士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五条申请博士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 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5. 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6. 未超出标准学习年限规定时间。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1. 未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者;2.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并在处分被解除前者;3. 中期考核未通过者;4. 当年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者(指学生在入学报到时,依据其学习、生活和工作经历,应有相关记录其经历的档案材料,但其档案缺失或部分缺失);5. 有其它违纪和损害学校荣誉的行为者。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特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7200元,一等学业奖学金为每生每年25200元。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及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特等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院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及评选奖励办法》进行评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财务处负责发放。
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动物科学学院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代码:071010)(一级学科:生物学)一、培养目标:培养与造就具有坚实宽广的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的高级创新型人才,了解本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富有科学思维能力,勇于在学科前沿领域探索与创新,熟练掌握实验室的综合实验技能,熟练掌握先进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的能力,及相关的组织管理工作能力。
二、学制:3年三、主要研究方向:1、基因表达与调控的分子机制2、转基因家蚕生物反应器研究3、蛋白的表达与纯化研究4、蛋白的结构与功能研究四、课程学习要求研究生应重视课程学习,通过任课教师的讲授、师生讨论、文献阅读、读书报告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自学、思辨、写作、报告等方面的素养,逐步培养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鼓励跨学科选修课程。
课程学习不少于12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4学分,专业学位课4学分。
五、培养环节要求:1、读书报告要求:完成读书报告6次,其中公开作读书报告2次,读书报告计2学分。
2、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要求:第一学年完成。
3、专业外语要求:要求选修一门。
4、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参照“农生环学部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的研究成果基本要求的意见(试行)(农生环学部发【2010】3号)”。
六、其他:攻读学位期间,应修最低总学分14学分;非英语语种考试入学者,应修英语二外;同等学力或跨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确定2-3门本学科硕士主干课作为补修课程,没有补修成绩或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论文答辩,补修课程不记学分。
课程设置浙江大学直接攻博研究生培养方案动物科学学院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代码:071010)(一级学科:生物学)学科负责人签名:年月日主管院长(系主任)签名(盖学院(系)章):年月日培养目标:培养与造就具有坚实宽广的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的高级创新型人才,了解本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富有科学思维能力,勇于在学科前沿领域探索与创新,熟练掌握实验室的综合实验技能,熟练掌握先进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的能力,及相关的组织管理工作能力。
浙江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研究,现将《浙江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2013年1月14日浙江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奖励我校优秀本科新生,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不断进步,特设立新生奖学金。
第二条新生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优秀奖各若干名,奖励额度分别为100000元、50000元、20000元。
第三条凡被我校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不含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高中班学生、台港澳侨学生及体育类、艺术类学生等),具备如下条件者均可申请新生奖学金。
(一)参加普通高考录取者在我校本科一批招生计划40人以上的省份,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1-10名,理科1-10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特等奖;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11-20名,理科11-20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一等奖;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21-80名,理科21-100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优秀奖。
在我校本科一批招生计划40人(含)以下的省份,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1-2名,理科1-2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特等奖;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3-5名,理科3-5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一等奖;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6-40名,理科6-50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优秀奖。
(二)通过保送录取者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保送生,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一等奖。
第四条新生奖学金经由个人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产生。
具体程序如下:(一)新生奖学金在新生报到注册2个月后开始评选。
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方法
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方法
(暂行)
依照校研究生院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大研院[2021]11号)文件精神,为了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吸引更多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生源,奖励博士新生潜心研究和勤奋学习,坚持公布、公平、公正的原那么,特制本暂行方法:
一、面向对象:
全日制学术型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新生。
二、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发放;取得“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博士生,在校期间可同时享受博士生其他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资助。
学院配套奖励名额取得者可纳入学校“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
三、申请条件:
1、酷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老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酷爱专业,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显著,进展潜力突出。
四、评审组织: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
成立动物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委员会由各学科负责人、学院分管院长和书记等领导,由相关行政治理人员担任秘书。
(二)名额分派
依照学校下达的名额和申请情形,结合学院实际情形确信配套名额,由学院统一组织评审。
坚持公布、公平、公正、择优原那么,兼顾学科、五年直博研究生、硕转博、三年制博士研究生的比例。
浙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
浙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背景介绍为了进一步支持和鼓励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浙江省高等教育部门近日决定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
这一举措旨在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促进全省高水平研究生队伍的成长。
奖学金设置据悉,浙江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层次。
其中,国家级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拨付;省级奖学金由省公共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校级奖学金则由各高校自行筹措。
1.国家级奖学金国家级奖学金是国家级别的最高荣誉,由国家教育部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全国研究生,以奖励那些在学术研究、科学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
获得国家级奖学金的学生将按月领取一定的经济补助,并获得毕业后就业、招生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省级奖学金省级奖学金是由浙江省政府设立的,旨在奖励那些在学术研究、科学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获得省级奖学金的学生将按月领取一定的经济补助,并获得毕业后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3.校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是各高校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情况设立的,旨在奖励那些在学术研究、科学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获得校级奖学金的学生将按月领取一定的经济补助,并获得毕业后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评选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学术成果学术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主要标准之一。
研究生应在其研究领域内积极投稿发表论文,申请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参与校级或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等,取得突出成果。
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另一个重要标准。
研究生应在其所在学科的核心课程上取得优异的成绩,认真完成导师布置的考核任务,并参与其它课程学习。
3.社会服务研究生还应参与学校或社会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社会服务等活动,以展示自己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总结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研究生教育也愈来愈重要。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的实施,旨在激励研究生们更加努力地学习和研究,培养高素质人才,同时也为全省高水平研究生的成长提供了保障。
博士学业奖学金发放标准
博士学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
博士学业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资助博士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而设立的。
对于博士研究生来说,获得奖学金不仅是对他们学术能力的认可,更是对他们未来职业发展的有力支持。
那么,博士学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是什么呢?
一、学术成绩
首先,博士学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首要考虑的是申请人的学术成绩。
这通常包括课程成绩、科研项目成果、学术论文发表等方面。
申请人需要在这些方面取得优秀的成绩,才能够获得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二、科研能力
除了学术成绩外,博士学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还注重申请人的科研能力。
申请人需要具备独立思考、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三、综合素质
除了学术和科研能力外,博士学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还考虑申请人的综合素质。
这包括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团队协作能力、沟通能力、领导力等方面。
申请人需要具备这些素质,才能够更好地适应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
四、学校和导师的推荐
最后,博士学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还考虑学校和导师的推荐意见。
学校和导师会对申请人的学术表现、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估,并给出推荐意见。
这些意见对于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来说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总之,博士学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是多方面的,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学校和导师的推荐意见。
只有具备这些条件的申请人,才有可能获得博士学业奖学金。
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
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进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类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优秀奖学金)分五类:1.竺可桢奖学金;2.研究生一等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一等奖学金);3.研究生二等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二等奖学金);4.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单项奖学金);5.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研究生专项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专项奖学金)。
二、各类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获各类优秀奖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当年注册在校的研究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与道德修养。
3.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
凡当年(指学年,下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学位课、必修课或者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3.无故旷课者、无故迟到注册者、请人代注册者、代他人注册者;三、各类奖学金的名额与具体评定条件(一)竺可桢奖学金为纪念竺可桢前校长,激励学生发扬求是创新校风,培养品学兼优,具有实事求是、严谨踏实、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在广大校友的热情支持与赞助下,学校从1986年起设立竺可桢奖学金。
1、竺可桢奖学金每次评选20名,其中研究生8名。
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竺可桢奖学金荣誉证书、竺可桢奖章一枚与奖学金5000元。
获奖学者事迹在校内进行宣传表彰,其名单列入校志。
2、竺可桢奖学金是我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参评人选除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学习勤奋,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动手能力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教学活动或者社会实践中取得较好的成果。
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曾获各类优秀奖学金中的一项与一次以上三好研究生或者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所在班级或者集体曾获表彰;(2)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与创新精神,并取得较显著的成绩,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者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3)在学院符合一等奖学金条件的候选研究生中名列前茅。
浙大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浙大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浙江大学是国内一所著名的综合性大学,其研究生教育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鼓励更多的优秀毕业生选择攻读研究生学位,浙江大学在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域做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浙大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一、奖学金种类1.全额奖学金:可免除学费及住宿费,并提供生活费等资助,共分为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两类。
2.部分奖学金:可免除部分学费及住宿费,并提供生活费等资助,共分为浙江大学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档次。
注:以上奖助学金只对在浙江大学招生并入学的研究生实行,对其他类型的研究生不适用。
二、评定标准1.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按照学术成果(包括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和社会贡献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2.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按照留学生的综合表现(包括学习成绩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进行评定。
3.浙江大学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按照学生的学术成果、科研经历、学术研究能力、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评定。
4.浙江大学研究生二等奖学金:按照学生的学术成果、科研经历、学术研究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定。
5.浙江大学研究生三等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学术表现和学习成绩等方面进行评定。
三、评定流程1.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各学院提名,经过学院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评审。
2.浙江大学研究生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评定:由各学院按照标准进行评定,学院评定结果经过学院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四、奖学金资助1.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资助:由国家、浙江省财政和浙江大学校内资助共同担保。
2.浙江大学研究生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资助:由浙江大学校内资助,每学年分别提前下拨。
五、奖学金管理1.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设立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研究生院相关领导、学院负责人等组成,负责管理研究生奖学金。
2.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奖学金管理办法,明确奖学金评定标准、资助方式、管理措施等方面内容,确保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有效性。
浙江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考的学费与奖助政策有哪些
浙江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考的学费与奖助政策有哪些近日,2020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正在有序的进行中,报名一直持续到10月31日,大家有充足的时间去完成报名。
但小编之前也有过提醒,报考点的选择很重要,早点报名就大概率的可以选到心仪的报考点。
小编今天整理了浙江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考的学费与奖助政策!浙江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考的学费与奖助政策有哪些(一)学费: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详见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二)奖助学金:1.有关浙江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及注意事项请见研究生院网站。
2.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评选国家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
3.学校设置学业奖学金,硕士生8000元/学年,奖励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但不包括以下类型的研究生: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税务硕士、社会工作硕士、会计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软件学院各专业。
“强军计划”、“少民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国家其它政策扶持的在职研究生,可向学校申请另设的专项学业奖学金。
4.学校设置岗位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等),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生学校资助部分为700元/月,导师资助部分按照学校及院系制定的标准发放。
每学年发放12个月。
5.学校和导师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6.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能源工程学院和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纳入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实行专业学院和工程师学院双重管理模式。
7. 2020年部分学院(系)实施硕博贯通培养试点,其中基础医学系、物理学系仅招收硕博贯通培养研究生。
8.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学校设立了绿色通道,可申请助学贷款等。
奖助学金的详情参见学校文件:《浙江大学研究生学费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
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方案(试行)
浙江大学数学系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的目标,吸引更多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生源,激励博士生勤奋学习、安心科研,学校决定以基础学科和艰苦专业为试点,设立“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资助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
数学系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方案》,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奖学金标准与奖励对象1、每年奖励名额由学校研究生院下达,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发放。
2、“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面向诚实守信、热爱专业、崇尚科学研究和发展潜力突出、立志于基础科学研究的全日制学术型非定向“直博生”新生。
3、优先考虑学业成绩一直优秀或具有科研基础的来自985高校的直博生。
二、奖学金评定原则与组织1、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数学系博士生新生奖学金由数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
3、数学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各专业名额分配方案和审定上报学校研究生院的获奖初选名单。
三、奖学金评定工作程序1、数学系每年根据学校研究生院下达的奖学金名额确定并公布申请程序和截止时间。
2、已获得直博资格的学生向数学系研究生秘书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时需要提供大学本科期间的成绩单、科研经历。
3、数学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博士生复试录取期间组织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确定奖励初选名单。
评定时采取导师回避制。
4、数学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初选名单,于各类博士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一起报研究生院招生处。
5、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获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进行不少于1周的公示。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招生处提出书面申诉,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通知相关院系。
6、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院发布获奖者名单。
7、研究生院给及时注册的获奖者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四、其他1、获得“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同时享受博士生其他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助。
浙大发研[2014]80号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大发研〔2014〕80号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2014年7月11日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设立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2014级秋季入学研究生起实行。
第二章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研究生在评奖学年出现违反浙江大学校纪校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延长学习年限等情形,不能参评当学年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但不包括以下类型的研究生: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税务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软件工程硕士。
“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高校定向培养计划”“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研究生”“国防生”及国家其它政策扶持的人才培养项目的在职研究生,可向学校申请另设的专项学业奖学金。
浙大研究生奖学金
浙大研究生奖学金浙江大学是中国一所著名的高等学府,其研究生教育一直以来颇为出色并备受赞誉。
作为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是对优秀研究生的一种资助和奖励,也是对浙大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体现。
首先,浙大研究生奖学金的设立有助于激励优秀的研究生。
在浙大选拔录取的研究生中,有着大量出色的学生,他们具有扎实的学术基础和很高的潜力。
为了能够更好地培养和留住这些优秀的学生,浙大设立了研究生奖学金,通过资助的方式向他们传递对他们学术成就的认可和肯定。
这种奖学金的设立不仅帮助这些研究生更好地专注于学业,也能够激发他们对学术的热情和动力,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学术水平。
其次,浙大研究生奖学金的设立推动了学术科研的发展。
研究生是科研工作的重要力量,他们在科研项目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科研工作需要经费的支持,奖学金的出现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缺。
通过资助研究生开展科研项目,浙大鼓励和促进研究生积极投入科研工作,提高科研创新能力。
可以说,浙大研究生奖学金的设立将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紧密结合起来,为学术科研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另外,浙大研究生奖学金的设立有利于展示浙大的教育质量和水平。
作为一所名校,浙大的教育品质一直以来都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而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一所高校来说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浙大研究生奖学金的设立,其实也是对浙大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肯定和认可。
只有有着扎实的教学和培养工作基础,才能够为研究生提供如此可观的奖学金。
因此,浙大研究生奖学金的设立对于加强浙大的品牌形象、吸引更多的人才具有积极的意义。
综上所述,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设立对于激励优秀研究生、推动学术科研发展以及展示浙大教育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信随着浙大研究生奖学金的不断完善和提高,将会有更多优秀的人才选择来到浙大攻读研究生,共同推动学术发展,为社会进步和人类的未来做出更大的贡献。
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号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博士生考核机制,加强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推广五个试点院系“引领计划”实施后的成效,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校建立博士生中期考核制度,对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博士生(含定向委托培养博士生)进行中期考核。
其中,普通博士生在第一学年结束时完成中期考核,直接攻博研究生在第二学年结束时完成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入学时间的不同,在进入博士阶段后一年或一年半时(春季入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完成中期考核。
第三条博士生中期考核由各学院(系)组织实施,各学院(系)应制定中期考核实施方案,提前向广大博士生公布,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各学院(系)应成立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至少有位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全面负责学院(系)的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学院(系)中期考核实施方案、接受博士生的申诉等。
各学院(系)可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组织人(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以上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该学科有关考核工作。
第四条博士生中期考核由课程考试成绩和研究能力评估两部分组成。
课程考试成绩和研究能力评估两者所占权重由各学院(系)自行确定。
课程考试成绩以核心课程考试(门)为主;研究能力评估由各学院(系)根据学科特点,鼓励结合研究综述报告、学位论文开题答辩、综合面试等多种办法,提出评估方案。
各学院(系)中期考核实施方案经所在学院(系)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或学位分委员会审定后报研究生培养处备案。
第五条博士生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各等级所占比例由学院(系)确定。
考核合格等级以上的博士生,其课程考试与研究能力评估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标准。
学院(系)应于考核当年月将考核名单报研究生培养处备案,考核结果存入博士生学业档案。
第六条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半年后至学制内,可申请一次重新考核。
浙江大学20182019学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介绍和评比要求
浙江大学2018-2019学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介绍和评比要求1.光华奖学金年度获奖人数: 200人(含少数民族学生)奖励额度:每人奖励1500元人民币评比对象:全日制在校高年级研究生评比要求:品学兼优,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捐赠方:光华教育基金会设立时间:1990年简介:光华教育基金会由台湾润泰集团出资设立。
本着“润泽社会,泰安民生”之理念,润泰集团在企业取得成就之时,怀着感恩之心,努力回馈社会,设立此奖学金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热爱国家,光大中华文化的传统,并籍此鼓励祖国的大学生及研究生奋发有为,成为国家的有用人才。
2.庄氏奖学金年度获奖人数:40人奖励额度:每人奖励2000元人民币评比对象:在医学、药学等相关专业中评比评比要求:符合学校及学院相关要求捐赠方:庄云根博士设立时间:2006年简介:庄云根博士是美籍华人,美国德甫斯医药化学有限公司总裁,曾就读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并获化工博士学位;而后就任德国科学院和美国Armco Steel Corporation钢铁公司;1979年至今,在美国洛杉矶创立与经营Draco Enterprise等技术咨询贸易公司。
该奖学金由庄云根博士个人出资,旨在鼓励浙江大学研究生院选拔优秀人才致力于制药化学,鼓励毕业生有志于赴仙居县仙明制药有限公司工作。
3.南都奖学金年度获奖人数:58人奖励额度:一等奖7人,每人奖励10000元人民币二等奖18人,每人奖励5000元人民币三等奖33人,每人奖励2500元人民币评比对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评比要求:1、同等条件,经济困难生优先。
2、创新奖评定条件参照学校“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细则;3、获奖学院范围需确保每个学院都有南都奖学金的获奖者捐赠方:南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设立时间:2007年简介:南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实业、基础设施和高科技项目投资经营为主要产业的民营企业集团。
该集团以“实现自我,回报社会”为经营理念,以“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品牌化”为经营雁泽,以前瞻的眼光发展新兴产业,强化各产业公司的专业化,规范化经营管理。
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
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引言:作为中国一流的高等教育机构,浙江大学一直致力于培养优秀的人才。
为了激励和奖励研究生们在学术、科研等方面的杰出表现,浙江大学建立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制度的评定方式、奖励标准以及评委组成,同时也会对其价值与意义进行探讨。
一、评定方式1. 自主申请:研究生可以主动选择申请参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需要提供个人学术成果、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并受到学院评委的审查与评定。
2. 推优:学院可以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情况、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推荐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参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推优过程需要经过学院评审委员会的讨论和决策。
3. 综合评定:学校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专门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专家组成,对推优和自主申请的研究生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二、奖励标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1. 学术表现:研究生在学术方面的表现是评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包括学术论文的发表情况、参与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的情况、科研项目的情况等。
2. 个人素质:研究生在社会实践、科研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表现也是评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例如,研究生是否参与过社会公益活动、是否担任学生组织的职务、是否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等。
3. 奖励情况:研究生过去获得其他奖学金或者荣誉称号也会被作为评定的参考依据。
三、评委组成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专家组成。
其中,学校领导担任主任,专家则来自学校各个学科领域,具备丰富的学术经验和权威性。
评委们将根据研究生的申请材料、推优材料以及学院评审委员会的初评意见,进行综合评定,并依据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评委们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能够保证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四、价值与意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
首先,该制度能够激励和激发研究生的学术热情和科研创新能力。
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计算机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代码:0812 )(一级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学制:三年二、主要研究方向:人工智能认知科学和形象思维模拟计算机图形学(CG)与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虚拟现实现代集成制造系统(CIMS)智能CAD 信息智能和决策支持计算机视觉与智能机器人多媒体技术工程数据库智能控制嵌入式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和信息通讯系统,网络与数据库安全,密码技术,软件智能化,软件工程和软件合成,计算机支持合作系统(CSCW),计算机辅助工业设计等研究方向。
三、课程设置与要求:课程设置实行学分制。
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必须修满的最低学分数为15学分(详见课程设置表)专业培养要求(包括专业要求、文献阅读、成果发表、学位论文要求等):本专业以培养能在国民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开创型、复合型高级计算机应用技术专门人才为目标。
要求学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并能在计算机应用技术领域做出开创性的成果,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出符合专业培养方案的学习计划,并逐步参与导师指定的课题工作,要求有足够的文献阅读量,并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做好博士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
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发表高质量的论文数篇,并取得研究成果等要求。
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计算机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代码:0812 )(一级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学制:二年半二、主要研究方向:高性能计算机系统结构网格计算与分布式处理嵌入式系统与SOC设计新一代互联网体系结构网络存储网络协议工程网络信息安全数字化技术计算机视觉及图像处理操作系统编译技术数据库系统软件工程多媒体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面向对象技术与软件自动化软件智能化人工智能认知科学和形象思维模拟计算机图形学(CG)与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现代集成制造系统(CIMS)智能CAD 信息智能和决策支持计算机视觉与智能机器人智能多媒体技术工程数据库智能控制计算机网络和信息通讯系统计算机支持合作系统(CSCW)信息安全三、课程设置与要求:课程设置实行学分制。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比例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是中国政府设立的一项资助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的奖学金,旨在鼓励和支持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
根据最新的规定,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
具体到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比例是指获得该奖学金的博士生人数占全国所有在读博士生人数的比例。
根据最新规定,每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人数为1万名,而全国所有在读博士生人数约为90万人左右。
因此,博士生国家奖学金的资助比例约为1/90,即约为1.1%。
需要注意的是,博士生国家奖学金的资助比例并不是固定的,而是会随着每年的评选情况而有所变化。
此外,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还需要注意,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不再获评此奖学金。
总之,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资助计划,对于优秀的博士研究生来说,获得该奖学金不仅可以减轻经济负担,还可以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为他们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2006年开始教育部决定在部分高校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2009年教育部要求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扩大范围,深化改革。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指导精神和实施意见,结合我校现阶段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制度进行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改革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的目的在于强化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科研导向,充分调动和激发博士研究生创新的积极性,促进博士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工作紧密结合。
通过奖助学金制度改革,学校增加对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投入,明确导师在博士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和权利,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加强导师对博士生的选择、考核和资助力度,改善博士研究生的生活待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2007年及之后入学的非在职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第四条博士生奖助学金体系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由国家发放的普通奖学金,非在职博士研究生都可获得;第二部分为由导师发放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第三部分为由学校发放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奖学金。
第五条非在职博士研究生都可获得国家发放的普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360元(按一年十二个月发放),发放年限为3年。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担任导师提供的助研、助教、助管(三助)岗位工作。
导师对博士生按照岗位要求进行考核,内容及方式由导师决定。
对考核合格的博士生,导师发放每月400元(按一年十二个月发放)的“三助”岗位津贴。
对考核优良或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导师可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直至停发)其岗位津贴。
导师可从各类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项目和纵向科研项目的学校配套经费的劳务费项目中支出“三助”岗位津贴。
第七条根据导师对博士生担任“三助”岗位工作的考核结果,学校向博士生发放相应的“三助”岗位奖学金,最高发放额为每月400元(按一年十二个月发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的目标,吸引更多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生源,激励博士生勤奋学习、安心科研,学校决定以基础学科和艰苦专业为试点,设立“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资助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
一、奖学金设立目标及标准
1、“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面向诚实守信、热爱专业、崇尚科学研究和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学术型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新生。
2、每年奖励名额约为100名,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发放。
3、鼓励学院(系)配套奖励名额,配套名额获奖者可纳入学校“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
二、奖学金评定原则与组织
1、奖学金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名额分配方案和审定最终获奖名单。
3、试点学院(系)制订具体的“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并在网上公布,其申请组织和评定工作由该院(系)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评定细则执行。
三、奖学金评定工作程序
1、研究生院每年根据博士生招生计划和学科特点向试点学院
(系)下达奖学金名额。
2、各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博士生复试录取期间自主开展评定工作。
3、各院(系)初选名单于各类博士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一起报研究生院招生处。
4、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获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进行不少于1周的公示。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招生处提出书面申诉,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通知相关院系。
5、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院发布获奖者名单。
6、研究生院给及时注册的获奖者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四、其他
1、获得“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同时享受博士生其他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助。
2、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