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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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
昌吉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1.1.2建设地点
昌吉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昌吉市新域街,规划范围为新域街社区棚户区,规划面积48259.20平方米。
1.1.3建设内容
根据昌吉市棚户区的分布数量、人口和社会构成、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昌吉市新域街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用1年时间基本完成新域街社区集中连片的城市和工矿棚户区604户、1657人的改造任务。
具体建设内容有:住房建设主要包括: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的产权调换安置房、廉租房、集资房解危解困房以及公共租赁用房;公共设施:主要包括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工程设施;交通设施:主要包括城市支路网系统和静态交通设施;环境绿化主要是运用拆除重建、改善、公私合作营造等多种手段营造的城市环境。
1.1.4建设规模
昌吉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面积48259.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735.9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0500平方米,公用设施建筑面积4235.9平方米。
1.1.5实施单位
实施单位:昌吉市人民政府
单位性质: 行政
项目负责人: 市长
1.1.6项目投资和资金来源
1、项目建设总投资10279.8万元,其中,住宅工程建设投资5692.8万元,占建设投资的54.4%,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3400万元,占建设投资的3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12.4万元,占建设投资的6.9%,预备费581.9万元,占建设投资的5.7%。
2、筹资通过国家支持、个人投入、政府启动等方式解决。其中国家及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约占总投资的30%,地方其他方式筹资约占总投资的70%。
1.1.7建设时间
项目改造期为1年自2014年至2015年
1.1.7项目性质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1.2 昌吉市概况
昌吉市是一个维吾尔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集区,地处天山北麓、亚欧大陆腹地、准噶尔盆地南缘,昌吉州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昌吉市集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于一体,中原文化与西域文化荟萃于一身,是多民族风情异彩纷呈的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城市,具有独特的自然资源。昌吉市市行政区域总面积8215平方公里,总人口36.33万人,其中汉族人口占72%,下辖八镇、两乡、六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个国家级农业科技园。昌吉市GDP
连续六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先后获得了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市、全国环境整治优秀城市、全国卫生先进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等10项国家级荣誉。
1.3昌吉市住房概况
住宅产业在昌吉市是一个发展历史较短的朝阳行业。1998年以来,随着城市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昌吉市房地产业也慢慢崛起,住宅商品化、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城镇居民住房紧张状况得到有效缓解。截至2008年底,昌吉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3512万元,城镇户均住房面积由2008年的26.46平万米增加到29.45平万米,房地产业每年拉动当地经济增长1%-2%,已成为当地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昌吉市现有房地产开发企业12家,房地产经纪、交易、中介服务、物业管埋等相关产业快速发展,市场秩序持续稳定,住宅环境质量和功能质量明显改善住宅品质大幅提升,一些片区相继建成了一批配套设施齐全、使用功能完善的住宅小区。城市住房保障建设也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13年底共完成廉租住房建设投资4303万元,通过实物配租方式保障低收入家庭588户,新增经济适用住房20600平万米以上,可保障412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开工建设廉租房2.55万平万米,解决了510户国有企业“双困”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以出售公房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例,截至2013年底昌吉市累计出售公有住房7.1万平万米,占可售公房的87%以上,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帮助困难职工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
1.4 项目实施单位概况
昌吉市人民政府为全额行政拨款单位,下设党政办、民政办、统战办、林业站、农机站、农经站、计生办、妇联、劳动保障所、土管所、残联、财务室、武
装部等13个科室,共有在职在编人员228名。其中,管理岗30名,普工50名,工勤岗20名,行政128名。在职人员中党员135名,男性职工150名,女性职工78名,研究生30名,本科生120名,专科50名,其他学历28名。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全镇贯彻实施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2.执行镇党委、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决议、决定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指示依法制定行政措施和实施办法。
3.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的工作。
4.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不当的决定和行政措施。
5.依法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本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6.制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编制和执行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领导管理全镇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城镇建设环境保护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行政
5 监察、审计、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领导和协助管理中央、省、市、县驻本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7.保护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
8.向市人民政府呈报镇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设置方案。
9.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与本镇有关的提案、意见、建议、批评等事项。
10.完成上级国家行政机关镇党委和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赋予的其他工作。
1.5研究依据和范围
1.5.1研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131号文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007】24号文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
7、xx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8、《某某市主城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总体规划2009-2030年》
9、《xx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10、《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
11、《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12、国家和地方发布的有关设计规范
13、《某某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14、xx统计年鉴(2009年)
15、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建设相关资料、数据。
1.5.2研究范围
通过对项目背景分析,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以改善群众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为根本目的,结合某某市棚户区改造现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