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36-2007):洁净生产标准 平板玻璃行业(发布稿)
GB1 1614 浮法 玻璃 GB1 1901 水质 悬 浮物 的测定 重 量法 GB1 1914 水质 化学 需 氧量测 定 重铬 酸盐法 GB/T24001环境 管理 体 系 规 范及使 用指 南 GB/T15262 环 境 空气 二 氧 化硫 的测 定 甲醛 吸 收 .副 玫瑰 苯胺 分光 光度法 GB/T15435 环 境 空 气 二 氧 化 氮 的 测 定 Saltzman法 GB/T16157 固定 污染 源 排 气 中颗粒 物 测 定与 气 态污 染物 采样 方法 3术 语 和 定 义 3.1清洁生 产 指不 断采 取改 进设 计 、使用 清 洁 的能 源和原 料 、 采用 先 进 的工艺 与装 备 、改 善 管理 、综 合 利 用 资源 等 措 施 ,从 源头 上削减 污染 ,提高 资源 利用效 率 ,减少 或 者避 免生 产 、服务各 环 节 以及产 品使 用过 程 中污染 物 的产 生和 排放 ,以减 轻 或者 消除 人类 健康 和 环境 的危 害 。 3.2平 板玻 璃 指板状 的硅酸盐 玻璃 。 3.3浮 法 是 平板 玻璃 的一 种成 形方 法 。工艺 流程 系玻 璃液 从 熔 窑经 流槽 流到 锡槽 内 ,在有 保护 气体 的金 属 液面 上 ,向 前 漂移 ,而形 成 厚度 均 匀 ,两 表 面 平行 、平 整 和 火 抛 光 的玻璃 带 ,再经 退 火 、切 材 、成 品 装箱 、待 外 销 的工 艺生产 方 法 。 3.4浮 法玻 璃 指 用浮 法工 艺生 产 的平板 玻璃 。 3.5重 量箱 是 平板 玻璃 产 品的计量 单位 ,50kg为 一重 量箱 。 3.6平板 玻璃 单位 综合 能耗 指统 计期 内生产 每重 量箱 平 板玻璃 的能耗 ,折算 为 标准煤 ,即用合格 产 品总产 量 ,除总综 合能 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对于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或单位,相关部门可以要求其进行技术改进,引进清洁生 产技术,提高环保水平。
监督与检查
01
环境监测
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环境监测手段,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进行
监测,及时发现环境问题,采取措施解决。
02
企业监管
相关部门可以对生产企业进行监管,检查其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
物排放情况等,确保其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03
社会监督
社会公众也可以对环境问题进行监督,如举报环境污染行为、反映环
境问题等,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违法处理
行政处罚
对于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企业或单位,相关部门可以依法 进行行政处罚,如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
刑事责任
对于严重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企业或单位,相关责任人可 能面临刑事责任,如判刑、罚款等。
对未来标准的建议
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标准制定和修订机制,确 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力度,提高标准的执 行效果,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推进。
加强与国际环境保护标准的交流和合作,积极 参与国际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推 动我国环境保护标准的国际化进程。
THANKS
环保产业的发展
环保产业壮大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政策的推动,环保产业将会快速发展,成为推动经济 发展的重要力量。
环保产业创新
环保产业将会积极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创新模式,推动环保产业的技术创新 和商业模式创新。
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际环保标准接轨
国家环保标准将会逐步与国际环保标准接轨,提高中国环保标准的国际影响力。
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 发展
行业标准公示: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671—2013
HJ 671—2013水质总磷的测定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total phosphorus—Flow injection Analysis (FIA) and Ammonium molybdate spectrophotometry2013-10-25发布2014-01-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HJ671—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63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水质氨氮的测定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等7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水质氨氮的测定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5—2013);二、《水质氨氮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6—2013);三、《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67—2013);四、《水质总氮的测定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68—2013);五、《水质磷酸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 669—2013);六、《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70—2013);七、《水质总磷的测定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71—2013)。
以上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2013年10月25日iHJ 671—2013 iiHJ671—2013目次前言 (iv)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方法原理 (1)4 干扰和消除 (2)5 试剂和材料 (2)6 仪器和设备 (4)7 样品 (4)8 分析步骤 (4)9 结果计算与表示 (5)10 精密度和准确度 (5)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6)12 注意事项 (6)iiiHJ671—2013iv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总磷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942—20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permit general programme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件为准。
2018-02-08发布 2 0 1 8 - 0 2 - 0 8 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目次前言................................................................................................................................. .. (ⅱ)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2)5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7)6可行技术要求 (10)7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12)8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12)9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12)10合规判定方法 (15)附录A(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程序 (18)i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 号),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落实相关治理措施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一般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原则要求。
烟气在线监测安装位置要求HJ75-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75-2007)中对烟气在线检测设备安装位置要求:固定污染源CEMS应安装在能准确可靠地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状况的有代表性的位置上1.一般要求1.1位于固定污染源排放控制设备的下游;1.2不受环境光线和电磁辐射的影响;1.3烟道振动幅度尽可能小;1.4安装位置应避免烟气中水滴和水雾的干扰;1.5安装位置不漏风;1.6安装烟气CEMS的工作区域必须提供永久性的电源,以保障烟气CEMS的正常运行;1.7采样或监测平台易于人员到达,有足够的空间,便于日常维护和比对监测。
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5米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Z字梯/旋梯/升降梯;2 具体要求2.1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
2.2 测定位置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
对于颗粒物CEMS,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4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2倍烟道直径处;对于气态污染物CEMS,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2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0.5倍烟道直径处。
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
当安装位置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尽可能选择在气流稳定的断面,但安装位置前直管段的长度必须大于安装位置后直管段的长度。
在烟气CEMS监测断面下游应预留参比方法采样孔,采样孔数目及采样平台等按GB/T16157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要求确定,以供参比方法测试使用。
在互不影响测量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靠近。
2.3 为了便于颗粒物和流速参比方法的校验和比对监测,烟气CEMS不宜安装在烟道内烟气流速小于5m/s的位置。
2.4每台固定污染源排放设备应安装一套烟气CEMS。
2.5 若一个固定污染源排气先通过多个烟道后进入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时,应尽可能将烟气CEMS安装在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上,但要便于用参比方法校验颗粒物CEMS和烟气流速CMS。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业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业标准HJ/T□□□□□-20□□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Urban Rail Transit for Check and Accept of Completed Construction project(征求意见稿)200□-□□-□□发布200□-□□-□□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次前⾔Ⅱ1 适⽤范围 (2)2规范性引⽤⽂件 (2)3术语和定义 (3)4验收⼯作技术程序 (4)4.1准备阶段 (4)4.2编制验收技术⽅案阶段 (4)4.3实施验收技术⽅案阶段 (4)4.4编制验收技术报告阶段 (4)5验收准备 (5)5.1资料收集和分析 (6)5.2现场勘察与调研 (7)6编制验收技术⽅案 (11)6.1总论 (11)6.2建设项⽬⼯程概况 (12)6.3污染及治理情况 (12)6.4环境影响评价、初设回顾及其批复要求 (13)6.5评价标准 (13)6.6监测内容 (13)6.7 验收调查 (18)6.8⼯作进度及经费预算 (19)7现场监测及数据分析整理 (19)7.1现场监测与调查 (19)7.2监测数据处理及调查结果整理 (19)8编制验收技术报告 (20)8.1总论 (20)8.2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20)8.3验收调查结果 (21)8.4验收结论及建议 (21)9验收技术报告附件 (22)附录A(规范性附录)验收⽅案、报告编排结构及内容附录B(资料性附录)噪声敏感点监测数据统计⽅法(推荐)附录C(资料性附录)验收⽅案、报告附表HJ/T□□□-200□前⾔为贯彻《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作,制定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保护标准有助于推动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标准不仅关注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影响,也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有助于推 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标准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
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环境保护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环境形 势和发展需要。
3
军事设施、核设施和航空航天设施等特殊领域
03
主要内容
标准的框架结构
标准的适用范围
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标准的制定目的 和意义。
标准的技术要求
包括标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测方法、 评价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标准的管理要求
包括标准的制定、审核、批准、发布等方面的要 求和流程。
标准的具体条款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相关文件
包括《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解读、重点任务分解等。
相关标准和规范
0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包括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及解读、实施细则等。
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
包括新修订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及解读、实施细则等。
03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 准
xx年xx月xx日
目 录
• 制定背景 • 适用范围 • 主要内容 • 相关文件和解读 • 结论和建议
01
制定背景
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环境保护是全球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 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 环境污染问题逐渐凸显,制定环境保护标准成为迫切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信息系统集成技术规范
信
信息服务平台
安运
息
新建应用
全行
标数
据
业业业 务务务
已已 有有
保维
准应
用
应应应 用用用
系系 统统
障护
化
支撑
体体
支撑
集成
体
系系
信息共享平台
应用支撑平台
系
基础设施平台
图 1 环境信息系统总体框架 环境信息系统总体架构给出了环境信息系统的组成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可用于环境信息系统建设规 划,也可用于任务的分解。 在环境信息系统总体架构中,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遵从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依托环境信息安全保 障体系和环境信息运行管理体系,在基础设施平台之上,利用应用支撑平台来进行新应用系统的构建和 已有系统的集成,借助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各项信息服务。 在环境信息系统建设中按照环境信息系统总体架构进行系统的规划与建设,有利于规范环境信息系 统的建设,避免和减少新的“信息孤岛”出现,从而减少集成的难度和投入,提升环境信息化整体效益。 4.2 环境信息系统集成技术总体框架 环境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包括三个层次,如图2所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237-1994 术语学基本词汇
GB/T 50312-200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T 50311-200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19488.1-2004 电子政务数据元 第1部分:设计和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引言:环境保护是一个全球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随着各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也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背景和必要性,并着重讨论其制定的过程和目标。
一、背景和必要性环境保护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对于解决全球变暖、污染等环境问题起着重要作用。
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面临巨大的挑战。
为了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和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应运而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建立具有以下必要性:1. 规范行业行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可对环境污染防治、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行为进行规范,确保各相关机构和个人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定。
2. 促进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推动资源的有效利用、重点污染物的减排等,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 提升国际形象: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保护事务,并通过制定和执行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提升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和地位。
二、制定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参与和协商。
以下是制定过程的主要步骤:1. 研究与分析: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制定始于对当前环境问题的深入研究和分析,了解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发展趋势和实施经验。
2. 制定草案:基于研究与分析的结果,制定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初步草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修改。
3. 征求意见:将制定的草案公开征求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政府部门、企业、环保组织和公众等。
4. 修改和完善: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最终制定的标准能够综合考虑各方的需求和利益。
5. 发布和实施:经过多轮的修订和讨论后,最终的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将由相关部门发布,并开始实施和推广。
三、目标和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目标是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发展和提高环境质量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是指国家制定的关于环境保护相关领域的技术规范、检验方法及评价标准。
它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性文件,为保障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提高环境质量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制定是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科学、公正、严谨的原则下进行的。
它不仅具有科学性、切实可行性和操作性,而且还具有法律效力。
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对于指导和规范环境保护工作至关重要,它涉及到环境污染源的排放标准、环境检测方法、环境评价标准等方面。
环境污染源的排放标准是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
根据不同类型的污染物和不同污染源,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如大气、水、土壤等方面的排放标准。
这些标准对于规范污染源的排放、保障地球环境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土壤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效解决了土壤污染防治的问题,有力保障了我国土壤环境的质量和安全。
环境检测方法也是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环境检测是环境保护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它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环境质量数据,并为环境排放和环境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环境检测方法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能够保证环境检测数据的一致性与可比性,进一步提高了数据的科学性和参考价值。
除了环境排放标准和环境检测方法,环境评价标准也是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环境评价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评估环境对人类、动植物和生态系统的影响,为制定环境政策和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环境评价标准的规范化能够提高环境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减少人为主观判断的影响,有效促进环境管理和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是保障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提高环境质量的强有力工具。
未来,我们还需继续完善和优化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建立更为科学合理、适应性更强的标准体系,为我们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更为坚实的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589-2010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589-2010 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佚名
【期刊名称】《油气田环境保护》
【年(卷),期】2011(21)2
【摘要】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相应的现场监测和实验室监测分析方法、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监测的质量保证等的技术要求。
【总页数】7页(P53-59)
【关键词】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技术;监测分析方法;应急监测;现场监测;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实验室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21
【相关文献】
1.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J],
2.有机食品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80—2001)简介(一) [J], 都昌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465-2009) 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 [J], ;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129-2003 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
设技术规范 [J], 无
5.国家环保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发布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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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标准的体系
由于我国的环境标准总体分为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在实施过程中,这两种环境标准的地位和效力並不一样,可能會出现冲突,所以环境标准受制於一定的原则或规律。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十条,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地方标准的严格程度必须大于或等同于国家标准,而地方环境标准在实施时优先于国家标准的执行。因此,在环境标准的实施过程中首先要考虑地方环境标准是否“严于国家标准或国家标准未作规定”,如果符合这一要件并且该地方环境标准己经生效,就应当首先使用该地方环境标准。
(3)按污染介质和被污染对象分类
此类划分方法是张梓太教授在由其主编的教材中提及的,然而张教授仅是采用列举方式指出了当前我国现阶段存在的依照介质或者被污染对象的种类不同而出现的环境标准,例如大气控制标准、水控制标准、噪声控制标准等。但是事物的发展不断变化和更新,污染物在不断翻新和变化。但是,此种列举式方式的缺陷明显。如果未来出现新的污染介质,界定此种新的污染介质以及由此产生的新的环境标准便會出行业标准亦称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这一概念源于国家环境保护部的前身-国家环保总局。现在的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指的是由环境保护部制定的, 在全国环境保护行业范围内适用的环境标准。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国家环境标准没有相应规定而具有实际工作又有需要的情况下才制定。由此可见,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仅仅是作为国家环境标准的备用或者补充作用而存在的, 一旦国家层面就此技术规范制定了国家环境标准,相应的行业标准自动废止。行业标准主要包括:“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法律法规、监测技术、环境区划、规划的技术要求、规范、导则等”。行业标准使用HJ表示。
(4)分类强制与非强制性
根據环境标准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将其划分为强制性和非强制性(推荐性)。强制性环境标准是全国或者一定行政区域内所有个人或者组织必须执行和遵守的标准,一般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环境标准,这样的环境标准一般标明“GB”。非强制性的环境标准仅具有指导意义,一般为国家推荐排污者适用的,并标明为“GB/T ” 的字样。
HJT 300-2007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醋酸缓冲溶液法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300-2007目次前 言 (II)1 适用范围 (1)2 术语和定义 (1)3 原理 (1)4 试剂 (1)5 仪器设备 (2)6 样品的保存和处理 (3)7 浸出步骤 (3)8 质量保证 (5)9 标准实施 (5)附录A(参考性附录) 零顶空提取器(ZHE)示意图 (6)I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浸出程序及其质量保证措施。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4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II标准资料网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醋酸缓冲溶液法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浸出毒性的浸出程序及其质量保证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其再利用产物中有机物和无机物的浸出毒性鉴别,但不适用于氰化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含有非水溶性液体的样品,不适应于本标准。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浸出 leaching可溶性的组分溶解后,从固相进入液相的过程。
2.2 浸出毒性leaching toxicity固体废物遇水浸沥,浸出的有害物质迁移转化,污染环境,这种危害特性称为浸出毒性。
2.3 初始液相 initial liquid phase明显存在液固两相的样品,在浸出步骤之前进行过滤所得到的液体。
3 原理本方法以醋酸缓冲溶液为浸提剂,模拟工业废物在进入卫生填埋场后,其中的有害组分在填埋场渗滤液的影响下,从废物中浸出的过程。
4 试剂4.1 试剂水:使用符合待测物分析方法标准中所要求的纯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
谢谢观看
内容简介
《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铁合金)(HJ470-2009)》是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所编写,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出版发行的。
图书目录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规范性技术要求 5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 6标准的实施
文摘
插图: 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铁合金)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行业铁合金企业清沽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钢铁行业铁合金企业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四 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与能源利用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电炉法生产硅铁、高碳锰铁、锰硅合金、中低碳锰铁、高碳铬铁和中低微碳铬铁共六个品 种产品铁合金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1341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 2272硅铁
序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钢铁行业铁合 金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钢 铁行业铁合金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共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 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将适时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层级体系进行管理,具有强制性、约束性和指导性。
第二章制定和修订第三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应当依据科学原理,参考国内外科学技术进展和相关经验,经过科学论证、实地调查和试验验证,广泛征求意见,听取专家评审,并依法履行公告程序。
第四条制定和修订环境保护标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科学决策和合作共识。
第五条制定和修订环境保护标准应当综合考虑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平衡,充分考虑技术可行性、社会可接受度和资源承载能力,确保标准既具备可操作性又具备可实施性。
第六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应当根据环境问题的特点,分别确定土壤环境标准、大气环境标准、水环境标准和噪声环境标准等,形成专业分类和系统化框架。
第三章公示和实施第七条环境保护标准制定和修订完成后,应当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应当在标准颁布后一定时间内,逐步进行推行,确保相关单位和个人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标准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对标准内容和实施要求的解释和培训,提高各方面的环保意识和能力。
第十条违反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补救。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评估第十一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效果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及时经验和教训,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环境保护标准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环境保护标准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环保部门举报,环保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4.07.12
•【文号】
•【施行日期】2004.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
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道路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加强环境管理,现批准《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HJ/T90—2004
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七月十二日。
环保总局发布20项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保 护产 品技术要求 污泥脱水用带式压榨过滤机 等2 项标 准为 0 国家环境保 护行 业标 准。标 准名称 、编号如 下 : ( 27 20 ) HJ 5- 06 电解法二氧化氯协同消毒剂发生器;( / , 仃 HJ 20 ) 06 污泥脱水用带式压榨过滤机;( JT 23 20 ) H / 4 - 06 油水分离装 置;( /  ̄ HJT 2 0 ) 6 0 斜管 ( 隔油装置 ;( / 4- 0 6 悬 板) HJT 2 5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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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B1 曝气池的进气总管打开 。8 点至 1点B1 2 8 、B 连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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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8 20 ) 5- 0 6 电解法次氯酸钠发生器;( / 5- 06 转刷曝气 HJT2 9 20 )
装置;( / 6- 06 鼓 风式潜水曝气机;( / 6- 0 6 HJT 20 20 ) HJT 2 12 0) 压力溶气气浮装置;( / 6- 06 格栅除污机;( J T 2 3 HJT 22 20 ) H / 6- 2 0) 0 6 射流曝气器 ;( / 6- 06 臭氧发生器 ;( / 4一 HJ T 24 20 ) HJT 2 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号)《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1月5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标准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对实施环境标准的监督。
第三条为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制定环境标准。
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
国家环境标准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国家环境基础标准。
地方环境标准包括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
第四条国家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执行。
国家环境标准发布后,相应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自行废止。
地方环境标准在颁布该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范围内执行。
第五条环境标准分为强制性环境标准和推荐性环境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他环境标准属于强制性环境标准,强制性环境标准必须执行。
强制性环境标准以外的环境标准属于推荐性环境标准。
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环境标准,推荐性环境标准被强制性环境标准引用,也必须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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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 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on Projects2004-12-11发布2004-12-1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I目录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总则4.1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4.2 评价工作等级4.3 评价工作程序4.4 评价的基本内容4.5 评价范围5 风险识别5.1 风险识别的范围和类型5.2 风险识别内容6 源项分析6.1分析内容6.2分析方法6.3危险化学品的泄漏量7 后果计算7.1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扩散7.2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中的扩散8 风险计算和评价8.1风险值8.2风险评价原则8.3风险计算8.4风险评价9 风险管理II9.1 风险防范措施9.2 应急预案附录A (规范性附录)附录B (资料性附录)I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畴,从而有利于项目建设全过程风险管理,并提高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及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其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和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安全评价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制定的,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时使用的技术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提出,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起草,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规范由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12月11日批准,2004年12月11日实施。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IV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系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名录》中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与炼制、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采掘业、建材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本技术导则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篇章的编制与审核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所含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导则同效。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HJ/T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GB/T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Z2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 508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TJ 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风险环境风险是指突发性事故对环境(或健康)的危害程度,用风险值R表征,其定义为事故发生概率P与事故造成的环境(或健康)后果C的乘积,用R表示,即:R[危害/单位时间]=P[事故/单位时间]×C[危害/事故] 3.2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对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发生的可预测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对人身安全与环境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提出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
3.3 最大可信事故在所有预测的概率不为零的事故中,对环境(或健康)危害最严重的重大事故。
3.4 重大事故指导致有毒有害物泄漏的火灾、爆炸和有毒有害物泄漏事故,给公众带来严重危害,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危险物质一种物质或若干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使其具有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6 功能单元至少应包括一个(套)危险物质的主要生产装置、设施(贮存容器、管道等)及环保处理设施,或同属一个工厂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
每一个功能单元要有边界和特定的功能,在泄漏事故中能有与其它单元分割开的地方。
3.7 重大危险源长期或短期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功能单元。
3.8 临界量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功能单元中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功能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9池火可燃液体泄漏后流到地面形成液池,或流到水面并覆盖水面,遇到火源燃烧而形成池火。
3.10 喷射火加压的可燃物质泄漏时形成射流,在泄漏口处点燃,由此形成喷射火。
3.11 火球和气爆由于火种作用于容器,过热的容器导致低温可燃液体沸腾,使容器的内压加大,致使容器外壳强度减弱,直至爆炸,内容物释放并被点燃,形成火球。
3.12 突发火泄漏的可燃气体、液体蒸发的蒸汽在空气中扩散,遇到火源发生突然燃烧而没有爆炸,不造成冲击波损害,但弥散气雾的延迟燃烧造成伤害。
3.13 化学爆炸物质由于化学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在瞬间放出大量能量并对外作功,引起的爆炸。
分散的可燃性蒸气的突然或缓慢燃烧形成的气雾爆炸;在有限空间内混合可燃气体爆炸;反应失控或其他工艺反常所造成压力容器爆炸;不稳定的固体或液体爆炸,均属化学爆炸。
3.14 急性中毒发生在短时间毒物高浓度情况下,引起人体机体发生某种损伤。
刺激:毒物影响呼吸系统、皮肤、眼睛。
麻醉:毒物影响人们的神经反射系统,使人反应迟钝。
窒息:因毒物使人体缺氧,身体氧化作用受损的病理状态。
3.15 慢性中毒在较长时间接触低浓度毒物,引起人体机体发生某种损伤。
4 总则4.1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环境风险评价应把事故引起厂(场)界外人群的伤害、环境质量的恶化及对生态系统影响的预测和防护作为评价工作重点。
环境风险评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利用安全评价数据开展环境风险评价。
环境风险评价与安全评价的主要区别是:环境风险评价关注点是事故对厂(场)界外环境的影响。
4.2 评价工作等级4.2.1根据评价项目的物质危险性和功能单元重大危险源判定结果,以及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将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划分为一、二级。
4.2.2 经过对建设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选择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中涉及的1--3个主要化学品,按附录A.1,进行物质危险性判定。
4.2.2.1凡符合附录A.1有毒物质判定标准序号为1、2的物质,属于剧毒物质;符合有毒物质判定标准序号3的属于一般毒物。
4.2.2.2凡符合附录A.1易燃物质和爆炸性物质标准的物质,均视为火灾、爆炸危险物质。
4.2.2.3敏感区系指《建设项目管理名录》中规定的需特殊保护地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及社会关注区。
具体敏感区应根据建设项目和危险物质涉及的环境确定。
4.2.3根据建设项目初步工程分析,划分功能单元。
凡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危险性物质,且危险性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功能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物名称及临界量见附录A.1。
4.2.3 1 评价工作级别,按表1划分。
4.2.3.2 一级评价应按本标准对事故影响进行定量预测,说明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
4.2.3.3 二级评价可参照本标准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和对事故影响进行简要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
4.3 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
步骤 对象 方法 目标原料、辅料、中间 检查表法,评分 确定危险因素 和最终产品、工厂 法,概率评价法 和风险类型评价 系统 综合评价法类比法定性加权法已识别的危险因 确定最大可信素和风险类型 事故及其概率指数法定量 概率法事故树法最大可信事故 大气扩散计算 确定危害程度水体扩散计算 危害范围综合损害计算最大可信事故风险 外推法 确定风险值和风险评价标准体系 等级评价法 可接受水平可接受风险水平 代价利益分析 确定减少风险 不可接受风险水平 措施事故现场 类比法 事故损失 周围影响区 模拟 减至最少图1 环境风险评价流程框图4.4 评价的基本内容(1) 风险识别(2) 源项分析(3) 后果计算(4) 风险计算和评价(5) 风险管理二级评价可选择风险识别、最大可信事故及源项、风险管理及减缓风险措施等项,进行评价。
4.5 评价范围对危险化学品按其伤害阈和GBZ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及敏感区位置,确定影响评价范围。
大气环境影响一级评价范围,距离源点不低于5公里;二级评价范围,距离源点不低于3公里范围。
地面水和海洋评价范围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规定执行。
5 风险识别5.1 风险识别的范围和类型5.1.1风险识别范围包括生产设施风险识别和生产过程所涉及的物质风险识别。
5.1.1.1生产设施风险识别范围:主要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工程环保设施及辅助生产设施等;5.1.1.2 物质风险识别范围:主要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燃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以及生产过程排放的“三废”污染物等。
5.1.2 风险类型: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放散起因,分为火灾、爆炸和泄漏三种类型。
5.2 风险识别内容5.2.1 资料收集和准备5.2.1.1建设项目工程资料: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资料、安全管理体制及事故应急预案资料。
5.2.1.2 环境资料:利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厂址周边环境和区域环境资料,重点收集人口分布资料。
5.2.1.3 事故资料:国内外同行业事故统计分析及典型事故案例资料。
5.2.2 物质危险性识别按附录A.1对项目所涉及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进行危险性识别和综合评价,筛选环境风险评价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