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1.范围与宗旨本规则规定了股东大会的职责、召开形式与决策程序,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进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
本规则适用于股份公司。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与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
3.股东大会议事原则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大会应本着平等、合法、诚信的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及职责。
4股东的权利与义务4.1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与法人。
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种类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种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4.2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4.2.1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与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4.2.2 参加或者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4.2.3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4.2.4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者质询;4.2.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者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4.2.6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含:4.2.6.1 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4.2.6.2 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与复印:(1)本人持股资料;(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3)中期财务报告与年度财务报告;(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4.2.7公司终止或者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4.2.8法律、行政规则及公司章程所给予的其他权利。
4.3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者索取资料的,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4.4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与侵害行为的诉讼。
4.5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4.5.1 遵守公司章程;4.5.2 依照其所认购的股份与入股方式缴纳股金;4.5.3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5.4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承担的其他义务。
股东会议事规则68541
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第二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出席股东大会的还可包括:非股东的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法规另有规定或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下权利: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授权董事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单个项目投资;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3。
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14。
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15.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16.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17.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即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每年一月中旬,召开公司股东年会,审议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由年度股东大会讨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或者独立董事少于5人时;2。
领导班子会、董事会、股东会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某某有限公司领导班子会、董事会、股东会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宗旨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股东会代表大会、董事会、领导班子会议的议事方式与决策程序,促使股东代表、董事和领导班子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股东会代表大会、董事会和领导班子会议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2领导班子会2.1议事原则2.1.1坚持集体领导原则。
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
2.1.2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领导班子议事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不能个人说了算,也不能极端民主化。
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先充分酝酿,民主发表个人意见,再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形成会议决议。
2.1.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领导班子议事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公司的改革、发展、管理和稳定。
2.2议事范围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范围为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和其他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2.2.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2.2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年度工作计划。
2.2.3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章程,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股权变更等事项。
2.2.4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
2.2.5涉及公司稳定事件的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灾害的处理。
2.2.6重大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2.2.7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等。
2.2.8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主管级以上人员的调整方案。
2.2.9员工招聘、解除劳动合同、临时用工、劳务派遣等计划和方案。
2.2.10绩效考核、薪酬分配方案、福利发放和各项奖金使用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2.2.11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的推荐、选聘、任免、交流、奖惩、考核和使用意见,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意见。
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议事规则修订说明引言:议事规则是指在会议中进行讨论、决策和执行的一套规范化程序和准则。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原有的议事规则可能需要进行修订和更新,以适应新的需求和变革。
本文将针对议事规则的修订说明进行探讨和解释,以期提供一个清晰的指导框架。
一、修订的目的和背景议事规则的修订通常是为了提高会议的效率、公平性和参与度。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全球化的趋势,会议形式和议事方式也在不断演变。
修订议事规则可以更好地适应这些变化,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合理性。
二、修订的原则和步骤1. 参与性原则:修订议事规则应充分考虑各方的意见和利益,确保多元化的声音得到充分表达和尊重。
2. 简化流程:修订后的议事规则应尽量简化流程,减少繁琐的环节和程序,提高会议的效率和执行力。
3. 公平性原则:修订过程中应重视公平性,确保各方在会议中的权益得到平等对待,避免权力的滥用和偏袒。
4. 透明度原则:修订的过程和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参与者对修订内容有清晰的了解和认同。
三、修订内容的具体要点1. 议程设置:修订后的议事规则应明确规定议程的设置方式和原则,包括确定议题、安排时间和确定讨论顺序等。
2. 议事程序:修订后的议事规则应明确规定讨论和表决的程序,包括发言顺序、发言时间限制、提问和回答的方式等。
3. 决策机制:修订后的议事规则应明确规定决策的方式和标准,包括多数通过、全体一致通过或其他特定的决策方式。
4. 参与机制:修订后的议事规则应鼓励和促进各方的参与,包括设立特定的发言机会、提供书面意见的渠道和利用科技手段进行远程参与等。
5. 纪律和制裁:修订后的议事规则应明确规定会议纪律和对违规行为的制裁措施,以维护会议的秩序和尊严。
四、修订后的效果和评估修订后的议事规则应及时评估其实施效果,包括会议的效率、决策质量和参与度等方面的指标。
根据评估结果,可以进一步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不断提高议事规则的实效性和适应性。
结论:议事规则的修订是为了适应变化的需求和社会环境,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合理性。
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决议
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决议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的作用至关重要。
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监督管理层的运营情况等重要职责。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议事效率和决策质量,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决议。
一、引言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效率,本次股东会决议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充分保障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二、会议召开程序1. 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三十天通知所有董事和公司股东,通知方式可采用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2. 会议议程应事先确定,并通过上述通知方式将会议议程提供给参会人员;3. 会议的召开地点和时间应尽可能便于参会人员的到达;4. 会议资料应提前发给董事及公司股东,以便加强对议题的了解和研究。
三、会议主持和记录1. 会议的主持人由董事会主席或者副主席担任,主持人负责维持会议秩序、引导会议讨论和表决等工作;2. 会议记录由指定的公司秘书书写,确保全程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提问、回答和决策结果等会议要点;3. 会议记录应及时整理完备,并向与会人员提供复核的机会。
四、会议决策方式1. 会议决策遵循多数原则,即议题是否通过按与会人员的多数意见决定;2. 对于重要议题,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以确保决策的公正与透明;3. 公司股东拥有提前书面提出议题的权利,但需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前提交给董事会。
五、会议纪要和决议公告1. 由公司秘书撰写的会议纪要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会议的决策过程、结果和相关讨论要点等内容;2. 会议纪要需由主持人和公司秘书共同签字确认后依法存档;3. 会议决策结果应及时向全体董事和公司股东进行公告,公告形式可选用公司公告、股东通讯等方式。
六、会议保密1. 与会人员应绝对保守公司内部信息,不得擅自泄露或者传播;2. 参会人员应明确了解公司保密规定,并签署保密协议;3. 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领导班子会、董事会、股东会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某某有限公司领导班子会、董事会、股东会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宗旨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股东会代表大会、董事会、领导班子会议的议事方式与决策程序,促使股东代表、董事和领导班子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股东会代表大会、董事会和领导班子会议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2领导班子会2.1议事原则2.1.1坚持集体领导原则。
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
2.1.2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领导班子议事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不能个人说了算,也不能极端民主化。
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先充分酝酿,民主发表个人意见,再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形成会议决议。
2.1.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领导班子议事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公司的改革、发展、管理和稳定。
2.2议事范围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范围为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和其他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2.2.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2.2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年度工作计划。
2.2.3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章程,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股权变更等事项。
2.2.4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
2.2.5涉及公司稳定事件的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灾害的处理。
2.2.6重大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2.2.7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等。
2.2.8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主管级以上人员的调整方案。
2.2.9员工招聘、解除劳动合同、临时用工、劳务派遣等计划和方案。
2.2.10绩效考核、薪酬分配方案、福利发放和各项奖金使用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2.2.11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的推荐、选聘、任免、交流、奖惩、考核和使用意见,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意见。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涉及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本公司的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依据。
第三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自然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四条公司依法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五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4、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5、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出资;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7、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8、公司终止后,依法按出资比例分得公司剩余财产;9、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公司信息,包括:(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本人持股资料、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股东会决议;2、依其所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缴纳出资;3、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4、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5、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6、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九条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发起召开时;(六)法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向公司股东说明原因。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第五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六条自力董事有权向董事会发起召开姑且股东大会。
对自力董事要求召开姑且股东大会的发起,董事会应当根据法令、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发起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姑且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看法。
董事会同意召开姑且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姑且股东大会的,应当向自力董事说明理由。
第七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企业制度】三会一层议事规则
【企业制度】三會一層議事規則股东会议事规则总经理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双灯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及其参加者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公司股东大会及其参加者除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在本规则中,股东会指公司股东会;股东指公司所有股东。
第二章一样规定第五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打算;(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酬劳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偿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七条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益的处分。
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年度股东会能够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八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十日往常通知公司股东。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补偿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要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决议
关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决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决议一、修订的背景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的董事会会议流程,提高会议效率,保障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鉴于此,经过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我们决定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目的1.提高议事效率:优化会议议程,明确每项议程的时间安排,减少无效讨论,提高决策效率。
2.规范会议行为:明确会议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发言和表决程序,确保会议的公正、公平和顺利进行。
3.强化决策程序:加强对关键议题的讨论和决策程序,确保重大事项的决策具备充分的讨论和决策依据。
4.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明确董事会会议相关信息的披露程序和要求,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传达给董事会成员。
三、修订内容1.会议前准备(1)起草会议议程:秘书处负责起草会议议程,并在会议开始前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合适的方式将会议议程发送给董事会成员,确保董事会成员提前了解会议内容。
(2)提供相关材料:秘书处应提前向董事会成员提供与会议议程相关的各项资料,以便董事们对议题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准备。
2.会议进行(1)会议主持:董事会主席或鉴于正式会议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确保会议的有序进行。
(2)发言规则:每位董事在会议上有适当的发言权,但发言应遵循以下原则:- 尊重他人意见;- 确保发言时不打断他人发言;- 提供充分的理由和依据支持自己的观点;- 发言时语言要文明得体;- 对于决策的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便后续进一步讨论。
(3)表决程序:对于需要进行表决的议题,董事会应当明确表决程序,并确保每位董事的投票意见公正、准确地被记录和统计。
(4)重大议题讨论:对于涉及公司重大利益、关键决策或可能引发争议的议题,应提前通知相关董事并预留充足时间进行充分讨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会议记录(1)会议纪要:秘书处负责记录会议纪要,确保对会议讨论和决策的内容进行准确、完整的记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一、总则1. 本《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是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保障股东权益而制定的。
2. 本规则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
3. 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4.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上市公司董事会所有。
二、议事程序1. 召集:股东大会的召开由董事会负责,召开前需提前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召开时间、地点、议程、召集人等。
2. 代表:股东可以委托自己的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代表必须持有有效的股东联系明文件。
3. 议程:股东大会的议程由董事会制定,议程内容必须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充分保护股东的权益。
4. 主持:股东大会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必须是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会委派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5. 决议:股东大会的决议采取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可以通过手举、口头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6. 质询:股东大会结束前,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问并要求董事会对重要事项进行解答,董事会应当如实回答。
三、股东权益保护1.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及时向股东披露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信息,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2. 提案权: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议案,董事会应按照程序进行审议,并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3. 参会权: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可自由选择是否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
4. 监督权:股东有权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可以通过发言、质询等方式提出批评与建议。
四、违规处理1. 参会资格:未持有有效股东联系明文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股东大会,如果违反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其表决无效。
2. 违规行为:股东大会期间,如有干扰会议秩序、损害公共利益、胁迫、贿赂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解散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如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严重违规,董事会有权决定解散股东大会,并重新召开。
(完整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性质、职权第五条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权力。
第六条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单笔额度相当于公司净资产30%(不含)以上的对外股权投资和金融产品投资,其他业务活动和低于上述额度的股权投资和金融产品投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对公司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事宜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审议关于监管部门对公司的监管意见及公司执行整改情况的报告;(十三)审议关于受益人利益实现情况的报告。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及召开第七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主持。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03年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平稳、有序、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条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五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
董事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不履行职责,致使出现公司重大决策无法做出或者股东大会无法召集等情形时,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或监事会,可以决定自行组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六条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七条 股东(包括代理人,下同)出席股东大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并公告: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二)验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三)验证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的资格; (四)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五)应公司要求对其他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的修订决议
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的修订决议综合公司现有情况和实际需求,在公司股东会议上,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针对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进行了修订决议。
通过此次修订,旨在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加强董事会议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进一步保障公司的发展和股东的利益。
一、议事程序及要求的修订1. 会议通知的要求为确保董事会成员能够充分准备并参与会议讨论,决定将会议通知的发送时间延长至原定会议日期的前10个工作日,并增加电子邮件方式发送通知的可行性,以提高运营效率和便利性。
2. 会议材料的准备为确保董事会成员对议题有足够的了解,并能提前做好准备,决定在会议通知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与会董事发送与议题相关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并提供线上文档共享平台,方便董事会成员获取和阅读相关文档。
3. 主席的选举为保证董事会议事的公正性和高效性,决定由董事会成员亲自选举主席,每次任期1年,每年一次重新选举。
主席需确保议事规则的执行和会议纪要的编制,促进董事会成员间的积极互动和有效沟通。
4. 议事规则的制定与修订为了加强董事会议事的纪律性和规范性,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共同制定和修订相关的议事规则,包括会议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发言顺序、决策方式等。
修改议事规则的提议须由至少三分之二的董事会成员同意,确保充分讨论和多数决策。
5. 会议记录和纪要为了确保会议的记录和纪要准确完整,决定由专门指定的人员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和决议情况,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纪要的编制和审核。
纪要应包括与会董事意见的真实记录以及针对重要议题的决策结果。
二、决议生效条件本次关于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的修订决议,经由全体股东会议投票通过,并经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股东会议程序通过且记录在公司股东会议纪要中后,方可生效。
三、其他事项公司董事会应会同相关部门和职能部门一起,根据修订后的议事程序,进一步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和操作手册,以确保修订决议的有效实施和落地,提升董事会议事的质量和效率。
(完整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股东大会议事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信托企业管理方法》、《信托企业治理引导》和企业章程等有关规定,拟订本规则。
第二条企业应该严格依据法律、法例、企业章程及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履行权益。
企业董事会应该确实执行职责,仔细、准时组织股东大会。
企业全体董事应该勤恳尽责,保证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履行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应该在《企业法》和企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职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暂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该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开。
暂时股东大会不按期召开,出现企业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应该召开暂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时,暂时股东大会应该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性质、职权第五条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构成,为企业的权益机构,依据法律、法例和企业章程履行权益。
第六条股东大会依法履行以下职权:(一)决定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单笔额度相当于企业净财产 30%(不含)以上的对外股权投资和金融产品投资,其余业务活动和低于上述额度的股权投资和金融产品投资受权企业董事会决定;(二)选举和改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酬劳事项;(三)选举和改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四)审议赞同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赞同企业的年度财务估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赞同企业的收益分派方案和填补损失方案;(七)对企业增添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八)对企业刊行债券作出决策;(九)对企业归并、分立、解散和清理等事项作出决策;(十)对企业股东转让其拥有的企业股份事宜作出决策;(十一)改正企业章程;(十二)审议对于看管部门对企业的看管建议及企业执行整顿状况的报告;(十三)审议对于得益人利益实现状况的报告。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招集、通知及召开第七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招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别原由不可以执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主持。
股东大会公司章程修订范例
股东大会公司章程修订范例在公司的发展进程中,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战略的调整,适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是一项重要且必要的工作。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审议并决定公司章程的修订事宜。
以下为大家提供一个股东大会公司章程修订的范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这一重要的公司治理环节。
一、修订背景首先,需要明确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背景和原因。
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法规的变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更新或调整,公司需要相应地修改章程以确保合规运营。
2、公司战略调整:公司制定了新的发展战略,如业务拓展、多元化经营等,原有的章程条款可能无法适应新的战略需求。
3、治理结构优化:为了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对董事会、监事会的构成、职权等方面进行调整,需要在章程中予以明确。
4、股东权益保护:为了更好地保护股东的权益,对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利润分配等条款进行完善。
以某公司为例,由于国家出台了新的公司治理相关法规,对股东知情权、董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同时,公司计划进军新兴产业,需要在章程中增加关于新业务领域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条款。
此外,公司为了提升治理效率,决定优化董事会的规模和结构。
二、修订原则在进行公司章程修订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修订后的章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
2、稳定性原则:在确保适应变化的同时,尽量保持章程的稳定性,避免频繁修订给公司运营带来不必要的混乱。
3、公平性原则: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因修订而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4、透明性原则:修订过程应充分公开透明,向股东充分披露修订的原因、内容和影响。
三、修订内容及具体条款以下是一个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示例:1、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原章程:公司的宗旨是_____,经营范围包括_____。
修订后:公司的宗旨调整为_____,经营范围扩大至_____(新增具体业务领域)。
2、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原章程:股东享有_____权利,承担_____义务。
关于公司股东会议的议案修改规定
关于公司股东会议的议案修改规定股东会议是公司决策的最高机构,股东们在这里可以就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
为了确保股东会议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公司需要一套明确的议案修改规定。
本文将介绍关于公司股东会议议案修改的规定内容与要求。
一、议案修改的适用范围公司股东会议的议案修改规定适用于所有重大事项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的修改、重大业务合作的决策、重大投资决策、变更公司治理结构等。
二、议案修改的程序1. 提议阶段:任何股东均有权提出议案修改的提议,提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并明确提案理由和修改内容。
2. 召开股东会议:董事会应及时召开股东会议,将提案列入议程,通知全体股东参会。
股东会议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方式进行,确保股东能够参与和表决。
3. 议案讨论和表决:股东会议开始后,应由主持人先介绍提案内容,并给予提案人机会进行说明。
随后开启讨论环节,允许所有股东表达其对提案的观点和意见。
最后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以多数股东的意见为准。
三、议案修改的内容要求1. 提案理由:议案修改的提案需要明确阐述其背后的目的、动机和预期效果。
2. 修改内容:议案修改应明确规定具体的修改内容与要求,确保清晰易懂。
如需修改公司章程,应详细列出修改的具体条款和内容。
3. 公开透明:所有提案修改都应公开透明,确保每位股东都能了解并参与讨论。
公司应及时向股东披露提案的内容和进展情况。
四、议案修改的审查与生效1. 提案审查:董事会有责任对提案进行审查,评估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必要时,董事会可以征求专业意见,并结合公司整体利益进行综合考量。
2. 决策生效:议案修改需要经过股东会议的表决通过,以多数股东的意见为准。
对于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案,还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备案。
3. 实施与跟进:通过的议案修改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实施,公司应及时调整相关制度和流程。
同时,监督与跟进议案修改的执行情况,确保其能够落地生效。
总结:公司股东会议议案修改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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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第二条修订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应当在股东 大会议事过程中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应当在股东大会议事过程中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
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 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于上一会 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 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情形时,公司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 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 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 各股东。
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 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 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时,公司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现行规则条款
修订后规则条款
修订原因或修订依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程 序,保障股东大会的议事正常有序进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 组织股东大会,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程序,保障股东大 会的议事正常有序进行。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 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 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 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 因并公告。 第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 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 算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二十三条 股东可以就议事程序或议题提出质询。 股东质询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不限时间及次数。会议 主持人应就股东质询作出回答,或指定有关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解释和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 时,可以拒绝回答质询,但应向质询者说明理由: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第二十九条修 订
第三十条 表决通过后,应形成决议。决议应 各议题分别形成。股东大会决议必须加盖公章, 并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签字。
第三十条 表决通过后,应形成决议。决议应就各议 题分别形成。股东大会决议必须加盖董事会印章,并 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监事签字。
根据深交所关于股东大 会的信息披露要点修订
2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第四条第二款 修订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第五十四条修订
1
现行规则条款
修订后规则条款
修订原因或修订依据
第二十三条 股东可以就议事程序或议题提出质 询。股东质询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不限时间及次 数。会议主持人应就股东质询作出回答,或指定 有关人员作出回答。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拒 绝回答质询,但应向质询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