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深圳招调工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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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十一批招调工审批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十一批招调工审批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十一批招调工审批类计划指标下达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1.09.30
【实施日期】2011.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十一批招调工审批类计划指标下达结
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申请人:
根据《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1]8号)的规定,按照第十三条规定的核准条件申报的招调工信息,申报系统自动预审并下达计划指标;按照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审批条件申报的招调工信息,由我局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审批原则定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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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时间:2011-03-07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人社发〔2011〕30号各有关单位:我市2011年人才引进工作于2011年3月14日启动。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2010年,我市人力资源配置业务整合取得初步成效,人才引进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质量和数量取得同步提高,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巩固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把我市人才引进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

(一)加强需求分析和统筹规划。

人才引进工作是我市实现优质人才快速集聚、人口结构有效调整的重要手段。

各单位要根据我市产业和社会的发展需要切实做好各类人才数量和结构的需求分析,站在全区、全市的高度认真做好人才引进的统筹规划,进一步加大优秀人才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建设急需人才的引进力度。

(二)加强分类管理。

人才引进工作执行全市统一的人才引进政策,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各区(新区)主管人力资源的部门(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部门”)按分工负责具体业务并实施分类审批,对本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他鼓励发展产业的人才引进需求给予优先满足,对具有特殊专长、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优先办理引进手续。

(三)坚持市外引进与就地转换同步推进。

当前,国内外人才竞争日益加剧,为此,各有关单位更要高度重视人才集聚工作,充分挖掘我市对优秀人才的比较优势,着力吸引一批具有一技之长、符合我市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同时还要高度关注我市存量人才的入户需求,及时将各个建设领域的骨干力量转换为深圳户籍人口,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建设。

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主要业务办理时间和注意事项(一)立户登记。

我市2011年人才引进立户登记遵循“用人单位自主选择为主”的原则,除中央及各省驻深单位和企业、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市国资局直属企业须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立户登记,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须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立户登记外,其他用人单位不受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地的限制,均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立户登记,但用人单位不得同时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事立户登记,或同时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招调工立户登记。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十二批招调工审批类计划指标下达结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十二批招调工审批类计划指标下达结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十二批招调工审批类计划指标下达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10.17•【字号】•【施行日期】2011.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十二批招调工审批类计划指标下达结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申请人:根据《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1]8号)的规定,按照第十三条规定的核准条件申报的招调工信息,申报系统自动预审并下达计划指标;按照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审批条件申报的招调工信息,由我局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审批原则定期分批预审并择优下达计划指标。

根据《深圳市2011年度企业招调员工业务指南》,2011年度审批类招调员工网上申报信息截止时间10月15日。

2011年9月29日至10月15日期间,对于按照核准条件申报的信息,系统已自动下达计划指标1152;对于按照审批条件申报的信息,根据我市2011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分项指标使用情况及当前的申报状况,在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审批原则,择优下达2011年最后一批审批类计划指标814个(名单附后)。

未纳入本次计划指标下达范围的审批类申报信息本年度不再下达计划指标。

已下达计划指标的拟招调人员所在申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送审拟招调员工书面材料。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如果发现申请人存在虚假申报的情况,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窗口(深南中路新城大厦1楼)当面举报或拨打电话82108904、12333进行举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附件:预审通过下达指标人员清单已下达计划指标的拟招调人员需符合《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1]8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深人社规[2010]6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0.04.22【实施日期】2010.04.2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的通知(201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0〕6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深圳市企业单位招调员工工作,积极引进所需技术技能人才,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深府〔2005〕125号)的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企业单位招调员工工作,积极引进所需技术技能人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企业单位招调员工入户我市的,适用本办法,但调入市外干部、引进海外留学人员、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调员工包括招工和调工。

对在深圳市外已就业并办理正式招工手续,且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人,按调工办理;对未就业、无工作关系,但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的技术技能人员迁户核准条件或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迁户审批条件的人员,按招工办理。

第四条招调员工工作应遵守依法、公开、公平的原则,并依照有关规定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招调员工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信息管理系统、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和实操测试。

第六条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劳动(人力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劳动部门”)依照市、区劳动管理事权划分原则分别办理我市招调员工有关工作。

2011年度用人单位办理人事立户及年度登记指南

2011年度用人单位办理人事立户及年度登记指南

2011年度用人单位办理人事立户及年度登记指南主要政策依据:关于发布《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1]6号文)一、时间2011年3月14日—2011年10月31日注:机关事业单位可全年度工作日办理。

二、办理条件(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批准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以申办人事立户登记。

(二)中央及各省驻深单位和企业、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或市国资局直属企业的人事立户登记手续,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或区属国有企业的人事立户登记手续,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三)其他用人单位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事立户登记,但不得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时办理人事立户登记。

(四)未办理人事立户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立户,已办理人事立户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年度登记。

(五)在市局立户的在市局提交人事立户、引进在职人才、接收毕业生材料,在区人力资源部立户的在区提交材料。

注: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申报调入市外干部,需委托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

三、申报材料(一)立户所需材料:1.《用人单位新办人事立户登记申请表》(机关事业、企业、其他机构)注:此表由网站申报生成,登记申请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其它单位提供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注:须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年检。

3.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注:须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年检。

4.2010年度国税和地税纳税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纳税证明需无欠税,且纳税额不为零。

5.《深圳市社会保险单缴交明细》注:单位在职人数50人以上的提供最近1个月《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50人以下的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

《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可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网上申报服务系统(/NetApplyWeb)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如为分支机构,则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011年度人才引进业务有关事项的说明

2011年度人才引进业务有关事项的说明

2011年度人才引进业务有关事项的说明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用人单位办理引进在职人才、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业务,须先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含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事立户登记。

用人单位办理招调工业务,须先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含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招调工立户登记。

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办立户的,用人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在区(含新区)人力资源部门申办立户的,用人单位到相应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注: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申报调入市外干部,需委托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

2.本指南内容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人才引进业务为标准,各区(含新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可参照执行。

3、战略性新兴产业具体是指新能源、生物医药、互联网等产业。

支柱产业具体是指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产业、物流产业、文化产业。

优势传统产业具体是指机械、服装、钟表、家具、印刷包装和黄金珠宝六大优势传统产业。

大型商场具体是指从业人数在500人以上,年销售额1.5亿元以上的商业企业。

4.根据《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深府〔2008〕180号),调入我市人员超过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起征年龄的,应按规定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

对于需要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须在调入单位、拟调入人员明确知晓而且愿意按规定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下再提出调入申请。

5.招调工调档程序:(一)我市用人单位决定从市外招调员工后,向拟招调员工所在地相关单位和部门发出《深圳市招调员工联系函》(具体式样见本手册附表),对拟招调员工进行商调和调档。

(二)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或从本手册复印《深圳市招工登记表》(表二1)或《深圳市调工登记表》(表二2)。

属招工的,下载或复印《深圳市招工登记表》(表二1),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乡镇政府)办理审核签章手续;属调工的,下载或复印《深圳市调工登记表》(表二2),由调出单位办理审核签章手续。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引进人才批量业务预约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引进人才批量业务预约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引进人才批量
业务预约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1.03.18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引进人才批量业务预
约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市2011年人才引进业务已于3月14日启动,为更好地为用人单位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特推出批量业务预约服务。

请各单位提早计划,尽早上报,以便及时安排。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约对象
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
1、一次性申报高校毕业生接收材料超过50份;
2、一次性申报调干材料超过30份;
3、一次性申报招调工材料超过30份;
4、一次性申报调干和招调工材料合计超过50份。

二、预约时间
2011年3月31日-2011年11月30日
三、预约方式
提前3个工作日以上发传真或电子邮件预约受理时间(请尽量发传真),我们将在收到预约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工作安排确定受理材料时间,安排专人办理相关业务。

毕业生接收预约:传真:82107157
电子邮箱:**************
调干和招调工预约:传真:82001748
电子邮箱:**************
咨询电话:12333,82108904
特此通知。

附件:人才引进业务批量预约申请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附件:。

一、四、1、2011年度企业招调员工指南

一、四、1、2011年度企业招调员工指南

2011年度企业办理招调员工指南主要政策依据:关于发布《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1]8号)一、时间(一)申报信息时间核准类:2011年3月14日—2011年10月31日;审批类:2011年3月14日—2011年10月15日;(二)申报材料时间:2011年3月14日—2011年11月30日二、办理条件招调员工包括招工和调工。

对在深圳市外已就业并办理正式招工手续,且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人,按调工办理;对在市外未曾办理过正式招工手续、未参加社会保险,但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的技术技能人员迁户核准条件或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迁户审批条件的人员,按招工办理。

基本条件:拟招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城镇户籍,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四)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五)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但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六)、(十七)项规定的除外;(六)所从事的职业或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拟安排的职业对口;(七)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八)本人及配偶均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九)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人员,被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按审批条件申报的人员,其配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城镇户籍;(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三)不得超过拟招调人员本人所对应申报条件规定的最高年龄。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符合核准、审批或者夫妻分居条件之一的由用人单位申报招调入户。

注:根据《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深府〔2008〕180号),调入我市人员超过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起征年龄的,应按规定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

对于需要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须在调入单位、拟调入人员明确知晓而且愿意按规定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调入申请。

A:核准条件(一)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二)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三)具有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四)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五)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六)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的;(七)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且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的;(八)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技能竞赛、或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九)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或先进工作(生产)者;(十)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十一)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十二)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24万元以上的;(十三)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十四)经本市军官转业安置管理部门批准随军的现役军人家属。

2011年深圳招调工办事指南(精)

2011年深圳招调工办事指南(精)

教育联展网一、关于招调工指标期限问题对于预审通过的人员,指标期限由40天调整为90天。

申报单位须在90天的指标期限内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窗口报送材料,逾期不报的,本次预审指标自动作废。

如因网上填报信息较晚,预审通过后,指标期限至业务受理截止时间11月30日不足90天的,所有申报材料必需于业务受理截止时间11月30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二、关于居住证问题属于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的要求具备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一定年限的拟引进人员,原要求持深圳市有效居住证一年以上,现调整为持有有效的深圳市居住证。

三、关于农业户籍毕业生办“农转非”问题毕业生凭《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在学校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户籍不在毕业院校的非深圳户籍毕业生,须在学校办理派遣手续后,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应为深圳市),属农业户籍毕业生应先在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农转非”手续(户籍地办理户籍迁出及“农转非”手续所需材料,请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然后备齐有关材料办理报到手续。

详见《2011年应届毕业生报到须知》,该须知已编写在《深圳市2011年度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并于3月14日已在我局官方网站正式发布。

四、关于人事立户及招调工立户证书遗失及系统登陆密码遗忘问题。

已办理人事立户的单位,用户名为法人代码前8位。

已办理招调工立户的单位用户名为法人代码(不含“—”),首次申办人事立户登记的单位,立户审批通过后,初始密码系统默认为人事代码,请申报单位及时修改。

首次申办招调工登记的单位,立户信息提交后, 系统会自动生成8位数的初始密码,请申报单位在立户通过后及时修改。

如果密码丢失,请申报单位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人事立户证书(人事立户)或办事手册(招调工立户),单位出具的关于查询密码的申请(需单位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窗口申请密码查询。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2.14•【字号】深人社发[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9号)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各区人事局: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正常化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薪〔1997〕9号)及《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员定岗改革,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四统一”(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程序、统一时间)的要求,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分类纳入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体系中,现就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含驻深并委托我市代管工资关系的单位)在编在岗技术工人,列入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范围。

职业工种确定以及等级的划分,按《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考核工作分以下两种类型纳入职业技能鉴定体系:(一)在我市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已开展考核的职业(工种)、等级,从2011年起,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四统一”(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程序、统一时间)的要求,直接按照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的标准和规范实施考核,成绩合格者核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本次纳入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共有48个(详见附件1第一类工种目录)。

(二)在我市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中尚未开展考核的职业(工种)、等级,但可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找到相应名称的工种,列为过渡期考核工种,该类工种共有194个(详见附件1第二类工种目录),暂按原有的报考条件、考核方式开展专场考核,成绩合格者核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012招调通知

2012招调通知

关于2011年招调事项的通知各位同事:中航集团2011年人才引进工作开始了,我公司现将招调相关文件事项通知给大家,请仔细阅读后按要求提交资料,人力资源部将指导办理招调入深户手续。

请收到邮件通知的同事们,于2011年4月30日前先将个人资料复印传真或扫描邮件发给公司人力资源部任小文,由公司统一将资料在网上填报进行初审,如果初审通过后再通知各位提交所有证件的原件,与其他资料一起报送深圳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进行第二次审核,方能下达入户指标。

请各位尽快提供所需资料:一、提交资料复印件:(请确保信息正确,这些到时都需验原件)1、身份证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3、有子女随迁的需要提供小孩户口页及出生证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5、社保卡6、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7、结婚证(或离婚证或离婚判决)特别提示:1、成教、函授、电大、职大、业大、自考等非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学位的和中专学历的,请尽快到有关部门办理学历验证。

2、原户籍地(内地)是否就业(是否有原工作单位)或是否交过社保?请说明告知二、调干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且为干部身份(即人员档案里有①全国高校统一派遣证②干部转正定级表)按调干手续办理,以下是调干审批主要条件:(一)具有国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三)具有大专学历,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三、招工、调工条件除符合招调工基本条件外(高中以上学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招调工手续办理。

对在深圳市外已就业并办理正式招工手续,且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人,按调工办理;对未就业、无工作关系,符合迁户核准条件的人员,按招工办理,以下是招、调工核准主要条件:(一)具有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且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累计一年以上的。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企业自行组织招调员工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企业自行组织招调员工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企业自行组织招调员工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企业自行组织招调员工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为拓宽人才的引进渠道,保证引进人才的质量,规范企业的考评行为,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1年度企业自行组织招调员工考评(以下简称自行组织考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自行组织考评的申请条件对于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员工100人以上、上年度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的企业,若其生产经营急需的技能人才所从事的职业工种,目前暂未纳入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种范围,该企业可以按照事权划分的有关规定分别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含新区)主管人力资源的部门申请自行组织考评。

二、企业自行组织考评的申请程序(一)企业申请。

有意向自行组织考评的企业,应当在2011年3月14日至8月31日期间通过网上招调员工办公系统(以下简称招调员工系统)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区(含新区)主管人力资源的部门提出自行组织考评的申请。

(二)审核认定。

从接到申请之日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含新区)主管人力资源的部门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的资格、自行组织考评的工种、自考题库的建立以及参加自行组织考评的员工名单等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将通过招调员工系统告知申请企业。

三、企业自行组织考评的实施经审核同意开展自行组织考评的企业,应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1、组织机构的建立。

2011年招调工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精)

2011年招调工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精)

2011年招调工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一、外商机构员工调深户所需资料:
1、《外商机构中国员工申请调工、调干、招工迁入常住户口报名审核表》
2、《 2011年度市外招调员工信息采集表》
3、《人才信息登记表》和《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在职人才基本信息表(调干》
4、《接收院校毕业生基本信息》
二、符合招调工人员须提供下列资料:
(1 《 2011年市外招调员工信息采集表》。

(2 另外提供以下复印件资料:
1、未婚人员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那一页、身份证、居住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社保卡、学历学位验证证明、资格证书(技术、职称登记证书。

2、已婚人员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那一页、身份证、居住证、学历证书、社保卡、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验证证明、资格证书、结婚证(离婚证、小孩户口本(如两个小孩提供两胎证明
三、符合调干人员须提供下列资料:
(1表格四张:
表(一《外商机构中国员工申请调干、调工、招工迁入常住户口报名审表》
表(二《人才信息登记表》和《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
表(三《在职人才基本信息表(调干》
(2另外提供以下复印件资料:
1、未婚人员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那一页、身份证、居住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验证证明、资格证书(技术、职称登记证书。

2、已婚人员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那一页、身份证、居住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验证证明、资格证书、结婚证(离婚证、小孩户口本(如两个小孩提供两胎证明。

2011年企业招调工员工需要的材料(精)

2011年企业招调工员工需要的材料(精)

2011年企业招调工员工需要的材料深圳招调工考试网更新:2011-4-14 编辑:方圆(一核准类1、未婚(1)《深圳市招工审查表》(原件1份);(2)《深圳市招工登记表》(原件1份);(3)《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1份),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5)户口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6)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7)失业人员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户籍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原件1份);(8)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9)获得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10)投资纳税迁户人员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最近三年的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1份)、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最近三年纳税证明(原件1份);(11)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已婚(1)《深圳市招工审查表》(原件1份);(2)《深圳市招工登记表》(原件1份);(3)《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4)夫妻双方的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中专以上需提供申请人学籍档案(原件1份),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5)夫妻双方以及子女户口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6)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7)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8)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9)失业人员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户籍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原件1份);(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11)获得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12)投资纳税迁户人员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最近三年的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1份)、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最近三年纳税证明(原件1份);(13)16-18周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1份);(14)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深圳市招调工办理流程

深圳市招调工办理流程

招调工办理流程:1.准备盖有年度合格章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招调员工企业申报系统→点击企业立户、年审→录入用人单位信息(请财务提供上年度财务信息)→提交→打印立户或年审清单准备材料→到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一楼立户或年审。

2.立户或年审成功后点击机构登录→录入个人信息(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等待审批,(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有了指标信息号,打印个人清单(按清单提交真实材料)→材料准备OK到宝安人力资源局一楼提交材料(一般提交材料: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深圳市招工登记表(家里盖章)、本人失业证或失业证明、半年内的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验表贴相片(宝安人民医院)、本人学历证书,学籍档案及学历验证报告(深圳人才大市场六楼验证)、本人户口本及首页、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有效的深圳市居住证、半年内《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半年内《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区计生中心的妇检证明(带身份证即可免费办理)、无违法犯罪证明等等材料,有配偶还需配偶基本材料等,根据2011年深圳市招调人员申请材料清单准备齐全→等待招调通知号(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通知号下来在网上打印表四到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一楼领取招调通知号→离人力资源局不远到海关大厦9楼发放窗口领取入户指标卡(准备材料:计划生育证明、表四、招用员工通知《第一联》全部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然后到宝安区公安局领取准迁证(准备材料:本人及配偶全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小孩随迁要出生证、表四第四联等)全部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及本人亲至办理→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需要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及公安局开具的迁出证明其中一联要给老家户口公安局的带上原件,留复印件1份)→最后在现在企业所在派出所(或本人房产证地址)落户。

(几乎现有基本资料都要备齐了,如户口本,身份证,公安局出具资料带上原件,留复印件1份等)注:从资料下载那里了解当年的招调工政策、指南、工种,下载招调工相关表格。

招调人员迁入人力资源中介机构集体户须知

招调人员迁入人力资源中介机构集体户须知

招调人员迁入人力资源中介机构集体户须知(试行)
发布时间:2011-11-14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申请条件
与我市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人事代理关系合法有效,以个人申报方式入户的人员无迁入家庭户(含挂靠) 条件的,或以单位申报方式入户无迁入家庭户(含挂靠)和用人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可迁入代理入户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集体户。

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按照招调人员入户须知提供入户材料;
2、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单位委托代理的,提供加盖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印章的有效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不验原件,指标卡未体现用人单位的,需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申请名单或社保单);
3、市(区)房屋登记中心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及配偶无房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4、用人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无法开立集体户的书面说明(单位申报人员提供)。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民警审核无异议的现场办理。

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2011年11月印制。

办理招调工通知、调干通知、毕业生介绍信遗失证明业务指南

办理招调工通知、调干通知、毕业生介绍信遗失证明业务指南

办理招调工通知、调干通知、毕业生介绍信遗失证明业务指南本指南适用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市人事局、劳动局、劳动保障局)办理招调入户、毕业生接收入户深圳的人员,办理招调工通知、调干通知、毕业生介绍信遗失证明的业务指引。

一、办理时间全年度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1.《办理招调工通知、调干通知、毕业生介绍信遗失证明申请表》(见附件一);2.申请人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4.户口迁移证复印件;注:1991年12月之前由原市人事局审批调干(接收毕业生)入户深圳和1997年12月之前由原市劳动局审批招调工入户深圳的人员,需由申请人到最初在深圳落户的派出所查找当时办理入户的户口迁移证,正反两面复印清楚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补充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1.申请人凭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市民中心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申请办理。

经窗口核实确认由我局招调或接收且材料齐全的,现场给予办理遗失证明;2.经窗口核实无法当场确认由我局招调或接收的,告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见附件二《材料补正通知书》)。

申请人按要求补齐相关材料的,窗口受理申报材料,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补办遗失证明的决定。

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可到窗口查询办理结果。

四、其他事项通过深圳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原人事、劳动部门)招调入户深圳的人员由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

附件:一、《办理招调工通知、调干通知、毕业生介绍信证明申请表》二、《材料补正通知书》附件一:办理招调工通知、调干通知、毕业生介绍信证明申请表附件二:材料补正通知书:您于年月日前来办理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遗失证明业务,经审查,缺少以下材料,请补齐后再报送我局窗口审核。

□ 1.补办招调工通知、调干通知、毕业生介绍信遗失证明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迁移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加盖派出所公章)□ 5.本人档案(未拆封且档案封章完好)□ 6.其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经办人:年月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招工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招工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招工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深人社发[2011]7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1.01.19【实施日期】2011.01.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招工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7号)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为切实了解我市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职业供求状况,深入分析企业招工难的特点和原因,提前掌握我市春节后人力资源市场用工信息,及时为广大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做好服务,我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招工状况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内容(一)今年1至3月份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用工情况分析;(二)部分企业缺工的数量和分布特点;(三)今年春节前后企业招工情况的趋势判断;(四)缺工的原因和主要对策建议。

二、调查方式采取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一)问卷调查。

在全市抽样调查100家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覆盖全市各个区域和不同经营内容的机构。

(二)实地调研。

我局将派员到部分中介机构走访、调研,分片区召开座谈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调查时间为1月18日至1月31日,问卷所涉及调查内容和相关情况统一截止至1月17日(下阶段预测数据除外)。

具体调查步骤如下:(一)1月20日前,将调查问卷发放到中介机构并指导填写。

(二)1月24日前,问卷回收、整理数据和汇总分析。

(三)1月28日前,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

(四)1月31日前,形成调查报告初稿。

四、有关要求(一)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调查问卷的填写、资料整理上报。

(二)调查问卷由我局提供统一样式,各机构可自行印制,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协助问卷发放、回收和整理工作,指导中介机构逐项如实填写,不漏填、不错填。

确保调查问卷回收率达到100%,有效调查问卷不得低于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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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招调工指标期限问题
对于预审通过的人员,指标期限由40天调整为90天。

申报单位须在90天的指标期限内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窗口报送材料,逾期不报的,本次预审指标自动作废。

如因网上填报信息较晚,预审通过后,指标期限至业务受理截止时间11月30日不足90天的,所有申报材料必需于业务受理截止时间11月30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二、关于居住证问题
属于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的要求具备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一定年限的拟引进人员,原要求持深圳市有效居住证一年以上,现调整为持有有效的深圳市居住证。

三、关于农业户籍毕业生办“农转非”问题
毕业生凭《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在学校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户籍不在毕业院校的非深圳户籍毕业生,须在学校办理派遣手续后,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应为深圳市),属农业户籍毕业生应先在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农转非”手续(户籍地办理户籍迁出及“农转非”手续所需材料,请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然后备齐有关材料办理报到手续。

详见《2011年应届毕业生报到须知》,该须知已编写在《深圳市2011年度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并于3月14日已在我局官方网站正式发布。

四、关于人事立户及招调工立户证书遗失及系统登陆密码遗忘问题。

已办理人事立户的单位,用户名为法人代码前8位。

已办理招调工立户的单位用户名为法人代码(不含“—”),首次申办人事立户登记的单位,立户审批通过后,初始密码系统默认为人事代码,请申报单位及时修改。

首次申办招调工登记的单位,立户信息提交后,系统会自动生成8位数的初始密码,请申报单位在立户通过后及时修改。

如果密码丢失,请申报单位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人事立户证书(人事立户)或办事手册(招调工立户),单位出具的关于查询密码的申请(需单位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窗口申请密码查询。

如人事立户证书或招调工立户办事手册遗失,请申报单位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出具的关于补办人事立户证书或招调工立户办事手册的申请(需单位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窗口申请补办。

五、关于招调工年度登记所需材料问题
增加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收复印件),调整后年度登记所需材料由4项变为5项。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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