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节能“十二五”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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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节能“十二五”发展规划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

目录

一、“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回顾 (5)

(一)工作成效 (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9)

二、“十二五”建筑节能工作形势分析 (10)

三、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1)

(一)指导思想 (11)

(二)总体目标 (11)

四、重点工作 (12)

(一)继续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 (12)

(二)突出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13)

建立和完善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监督管理机制,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面纳入全省建筑节能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示范项目动态管理库,抓好已有示范城市(县)和示范项目的实施指导和监管工作,确保完成示范任务,并及时总结示范经验,完善示范技术,形成有效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模式。 (13)

(三)加快推动建筑用能节能运行管理工作。 (13)

逐步完善公正规范的建筑能耗检测技术手段,实现对建筑能耗的现场跟踪检测,着重做好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建筑能效的检测标识和审计公示制度,尤其是建立建筑能效的后期跟踪测

评和审计公示制度,将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的能效测评标识和审计公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 (13)

完成我省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情况、能源消耗信息的调查统计与分析,实行用电分项计量,逐步建立起全省联网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全省重点城市重点建筑能耗建筑进行实时动态监测,通过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和超定额加价等制度,促使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推进高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制定节约型校园行动计划。启动“省级节约型校园”示范工程,促进我省节约型校园建设深入开展。 (14)

(四)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研究出台我省既有建筑改造相关优惠政策、技术标准和实施方案。通过给予建筑企业优惠政策,设置改造专项资金、业主投资等融资渠道,加大既有建筑改造资金投入,有力推进我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快速发展。 (14)

(五)加大建筑节能新技术试点示范推广力度。促进企业、高等院校、有关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技术研究平台建设,引导全社会的资源参与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拓宽合作领域,开展国内外政府机构、民间团体和企业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合作,鼓励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投资生产、设立研发机构。 (14)

五、保障措施 (16)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

领导,完善全省建筑节能领导机构。加大与发改、财政、经济、科技、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和研究解决建筑节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并落实建筑节能协调机制,增强综合协调能力。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制定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目标考核办法,强化目标考核管理。各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本地区建筑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将建筑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与当地节能减排工作挂钩,并纳入对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考核体系。 (16)

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阶段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制度。继续开展落实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问责制和专项检查工作,以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质量检查、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尤其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开展薄弱地区和县城、建制镇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 16制定并出台《安徽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实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和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制度,完善能效测评体系,发挥省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在建筑节能监管工作中的作用。 (17)

(二)强化政策引导,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研究出台我省鼓励建筑节能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设立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通过采取财政补贴、以奖代补、节能建筑税收优惠等政策,推动我省建筑节能技术研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和低碳生态

优化使用节能专项资金,加大对建筑节能建设项目及技术含量高、推广价值大的建筑节能应用设备研发和产品生产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已通过相关技术论证的新型建筑节能技术、材料、产品和设备,并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鼓励和表彰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单位和个人。 (17)

(三)强化基础工作,完善标准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出台《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修编发布《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导则》、《安徽省地源热泵技术规程》、《安徽高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安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等地方技术标准。编制《安徽省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图集》、《光伏发电建筑一体化设计图集》等系列图集。根据建筑节能工作发展状况,及时编制和修订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引导和规范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健康开展。 (17)

(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技术研发转化。以建设领域“十大适用新技术”引领我省建筑节能技术,结合各类示范工程建设,推广“十大适用新技术”应用,将“十大适用新技术”落实到实际工程项目中。培育符合市场规律,有利于推广节能环保“十大适用新技术”和推进建筑节

(五)强化宣传培训,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加强建筑节能宣传。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开辟专栏、专题报道、大学生建筑节能设计竞赛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普及建筑节能科学知识,扩大民众建筑节能意识,提高建筑节能全民认知,为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一个良好社会氛围。 (18)

安徽省建筑节能“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推动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安徽省“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等政策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一、“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回顾

(一)工作成效

“十一五”期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根据《安徽省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所确定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技术标准为支撑,以工程示范为平台,以行政监管为手段,通过建立并完善建筑节能工作体系和管理机制,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全省建成节能建筑约2.01亿平方米,累计形成节能能力593.4万吨标准煤。其中居住建筑节能334.8万吨标准煤,公共建筑节能184.2万吨标准煤,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能74.4万吨标准煤,为我省“十二五”建筑节能工作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 加强领导,健全了建筑节能组织推进考核机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的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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