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常规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要求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文件全资料
《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鲁教基发〔2015〕6号)文件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我省中小学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特制订本规。
第二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
学校各部门要树立教学中心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学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三条中小学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学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学活动。
第四条本规包括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组织保障等,是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五条学校要根据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办学特色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课程,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
第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第七条学校要重视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传统文化等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等。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实验课教学,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第九条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支持教师对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进行整合,支持教师开发校本课程,鼓励教师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教学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
第十条尊重学生课程选择权,义务教育学校设立自主选课学习日,高中学校扩大选修学分在学生毕业学分中的比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年级组(部)、教研组(备课组)等管理职能,确保各项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中小学教案基本规范》(鲁教基发〔〕号)文件山东省中小学教案基本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我省中小学教案活动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案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号),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教案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案。
学校各部门要树立教案中心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案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案秩序。
第三条中小学教案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案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案活动。
第四条本规范包括课程管理、教案管理、教案实施、课外指导、教案评价、教案研究、组织保障等,是中小学教案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案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五条学校要根据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办学特色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课程,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
第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第七条学校要重视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传统文化等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等。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实验课教案,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第九条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支持教师对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进行整合,支持教师开发校本课程,鼓励教师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教案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
第十条尊重学生课程选择权,义务教育学校设立自主选课学习日,高中学校扩大选修学分在学生毕业学分中的比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二章教案管理第十一条充分发挥教案管理部门、年级组(部)、教研组(备课组)等管理职能,确保各项教案工作有序进行。
山东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标准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目录一、总则二、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二〕学校规模〔三〕校园规划设计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1.建设用地2.体育用地3.绿化用地〔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校舍建筑组成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2.办公用房3.生活用房〔二〕校舍建筑面积〔三〕校舍用房面积〔四〕校舍建筑标准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四〕图书资料配备〔五〕办公及生活设备六、师资配备标准七、公用经费标准附件:1. 山东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2. 山东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3. 山东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4. 山东省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5. 山东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6. 山东省普通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7. 山东省普通小学图书〔阅览〕室配备标准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标准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
《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在到达《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新版山东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标准-新版.pdf
6. 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得紧靠交通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 有缓冲地带并设置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学校应考虑设置一定 规模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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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 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 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 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 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 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以下简称 《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 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 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 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 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新建学校土地规划 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 《标准》 要求, 原有学校应参照 《标准》 逐步改建和扩建。 《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 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 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 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普通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 部分。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总面积 2578 4297 3383 5638 4510 7517 5634 9390 6464 10773
生均面积 4.77 7.96 4.18 6.96 4.18 6.96 4.17 6.96 3.99 6.65 说明: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我省中小学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
学校各部门要树立教学中心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学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三条中小学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学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学活动。
第四条本规范包括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组织保障等,是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五条学校要根据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办学特色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课程,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
第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第七条学校要重视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传统文化等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等。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实验课教学,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第九条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支持教师对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进行整合,支持教师开发校本课程,鼓励教师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教学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
第十条尊重学生课程选择权,义务教育学校设立自主选课学习日,高中学校扩大选修学分在学生毕业学分中的比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年级组(部)、教研组(备课组)等管理职能,确保各项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设立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
中小学教学常规
中小学教学常规
中小学教学常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教学目标:明确教学内容和学生应达到的预期目标。
2. 教学准备:准备教学材料,包括教科书、教具、多媒体资源等。
3. 教学引入:通过提问、故事、图片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入新的知识。
4. 知识讲解:根据教学目标,对新的知识点进行逐一讲解,注重语言简练、通俗易懂。
5. 课堂互动:通过提问、讨论、小组活动等方式,积极引导学生参与课堂互动,增强
学生的主动性和参与度。
6. 练习巩固:通过课堂练习、作业布置等方式,巩固学生对新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7. 检查评价:通过测试、考试、小组活动等方式,检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及时
发现问题并给予指导。
8. 总结回顾:对本节课的重点知识进行总结回顾,帮助学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9. 作业布置:合理安排作业内容,要求学生按时完成作业,巩固和扩展所学知识。
10. 教学反思:对本节课的教学过程和效果进行反思,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山东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标准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目录一、总则二、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二)学校规模(三)校园规划设计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1 .建设用地2 .体育用地3 .绿化用地(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校舍建筑组成1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2 .办公用房3 .生活用房(二)校舍建筑面积(三)校舍用房面积(四)校舍建筑标准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1 .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2 .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3 .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4 .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5 .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四)图书资料配备(五)办公及生活设备六、师资配备标准七、公用经费标准附件:1. 山东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2. 山东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3. 山东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4. 山东省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5. 山东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6. 山东省普通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7. 山东省普通小学图书(阅览)室配备标准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
《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目录山东省教育厅印发的通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1.一、办学方向2.二、校务管理3.三、德育管理4.四、教学管理5.五、学生管理6.六、教师管理7.七、评价管理8.八、财务管理9.九、安全管理10.十、卫生管理山东省教育厅印发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0号各市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发展,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们拟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规范》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内涵发展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任务。
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贯彻执行《规范》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的大事来抓。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根据《规范》修订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将《规范》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二、加强监督检查,形成落实《规范》要求的督导评估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落实《规范》的意见,定期、不定期对中小学贯彻《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情况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选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教育强乡镇、验收规范化学校、个人评优以及职务升降结合起来。
市、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综合督导各地教育工作尤其是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项督导,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评估督导结果。
三、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制止各种违反《规范》要求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教育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范》的各种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学校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消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5号各市教育局: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提高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以指导各地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
一、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山东、促进教育公平的需要;是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基本均等的受教育条件,科学合理配置基础教育资源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义务教育法》,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
各地要切实把基础教育工作重心转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目标上来。
二、本《标准》是中小学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基本办学条件,是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各地要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并落实基础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规划,制订《标准》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对办学条件未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的学校,要制定改造计划,加快改造进程,争取用5年时间,使全省中小学达到《标准》要求。
三、各地要将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与布局调整、薄弱学校建设、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各市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总结。
落实《标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八年五月七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教育厅二○○八年五月目 录1.编制说明 (5)2.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12)3.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48)4.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80)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目 录一、总则二、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二)学校规模(三)校园规划设计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1、建筑用地2、体育用地3、绿化用地(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校舍建筑组成(二)校舍建筑面积(三)校舍用房面积(四)校舍建筑标准五、装备条件标准(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二)学科教学专用设备1、理科教学专用设备2、文科教学专用设备3、艺术科教学专用设备4、体育与健康教学专用设备5、通用技术教学专用设备(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四)图书馆设备(五)办公及生活设备六、师资配备标准七、公用经费标准附件:1. 山东省普通高中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2. 山东省普通高中文科教学专用设备配备标准3. 山东省普通高中艺术科教学专用设备配备标准4. 山东省普通高中体育卫生保健专用设备配备标准5. 山东省普通高中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6. 山东省普通高中图书馆(室)图书配备标准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规章制度]中心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中心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落实《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规定》,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课程落实:1、每位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学校课程安排,不经学校统一不准随意增减课时。
二、教师学习培训2、全体教师要提高认识,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理念,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理论的学习,以丰富自己的内涵,提高自身的素质。
尤其是新任教师更应该注重加强学习以便更快的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融入教育教学之中。
①理论学习学习内容:一是围绕各教研组教研活动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展开深入广泛的学习,这一点是为需要而学习,二是教师个人为专业发展进行自修式的理论学习,如各种教育专著丛书,网络教育资源,各类教育教学报刊杂志等,这一是为理论的积累而学习。
②学习的形式:自学为主,群学为辅(集中学习以个教研组为主,组织进行)③学习途径:教育报刊、杂志、教育专著、专家讲座、网络等。
④教育理论笔记的呈现形式:内容摘要、内容概念、学习反思、体会等。
摘要、摘录、学习体会也可剪贴,但剪贴总量不能超过笔记总量的1/4,且剪贴内容必须有勾划、有批注、后有学习反思和体会。
字数要求:教师学习笔记每周不少于300字。
⑤检查量化纳入学校教学工作检查,并以一定分值记录成绩。
(从数量和质量等方面全方位进行考核量化)⑥网上反思交流结合学校实际,本学期依然实行网上反思学习交流制度,每周反思不少于2篇,学习交流每周不少于2篇,要求反思交流要注意提升理论高度,写出自己的所思所得,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学校将2周进行一次检查,记入教学工作检查量化成绩,并随时将检查情况进行分布通告。
2、教研活动①以教研组、学科组为单位,举行每周一主题活动和教师理论学习培训活动。
教研活动做到定时间、定地点、定活动内容。
要求每单周进行每周一主题活动(即观看学科类教学光盘等)每双周进行集体理论学习,地点安在会议室,具体时间和内容由各教研组、学科组协调安排后于本周内报学校。
山东省中小学办学规范(全)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一、办学方向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
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
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管理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学习《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的心得体会学期初,我校安排了教师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学习,通过近段时间的学习,结合本人的教育教学经验,谈谈自己对教学基本规范的几点看法。
一、抓好常规、规范教师行为。
《规范》中对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等教师的教学行为做了明确要求。
如:上课要面向全体学生,实施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倡导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重视对学生动手操作、制作、演示与示范的指导,尊重学生经验,促进学生生活和学习经验与教材文本的连接。
合理运用挂图、标本、录音、投影、录像等教学媒体辅助教学,积极探索现代教育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实现教学信息化。
加强反馈矫正教学环节,注重目标达成。
教师要提前候课,站立讲课。
上课衣着得体,举止文明、亲切、自然、大方。
上课讲普通话,语言要精炼、准确、生动、富有启发性和吸引力;板书清楚,书写工整,用字规范,布局合理,重点突出。
上课关闭手机,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开教室,不得拖堂。
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缺课。
禁止酒后上课。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羞辱学生,等等。
二、创建和谐的课堂教学模式课堂上努力营造良好的师生、生生关系,构筑和谐的学习氛围,营造和谐的学习气氛。
教师在教学中应注意建立平等、民主、合作的师生关系,要重视师生之间的那种积极的、融洽的情感交流,在这种情感交流中,学生表现对教师充满期望、有信任感,学生就较容易把这种潜在的情感意识转移到教师所教的学科内容上去,从而形成一种积极的学习情绪。
而过去的课堂中听到的只是教师和少数学生的声音,缺少大多数学生的'参与活动,教师过于注重自己教学行为的演示,忽视学生存在,课堂教学成了教师单方面活动,学生就成了“配角”和“观众”。
忽视了学生的心理活动,忽视了学生的态度和情感,忽视了学生思维的灵活性、敏感性、创造性,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地位没有很好结合起来。
三、创建适合学生心理特点的学习方式作为一线教师应不断地进行反思:新课标下的教学应该把握学习的本质,抓住教学的主旨,营造轻松民主的探究氛围,整合教材,创设更具探究价值的情境和培养学生问题意识,最大限度开放时空。
关于备课上课教案作业批改的规定
关于备课、上课、作业批改的规定为保证我校教师教学操作的标准化、统一化,依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40条》,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备课(一)备课的质量标准:1.钻研和掌握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目的、要求以及教材编排原则与教学方法的建议。
2.认真钻研教材,合理使用教材。
教师要在通读教材的基础上理解其编写意图,掌握其知识体系,了解全册教材内容以及各章节在全册中的地位与关系,并找出其难点、重点与关键,透彻理解、融会贯通,化为自己知识结构的组成部分,以利深入浅出运用教材。
3.深入了解学生的接受能力、智力水平、学习习惯与原有基础、学习目的、学习兴趣、学习态度等心理状态,把教材的统一性与学生实际结合起来,因材施教。
4.选择恰当的符合本年级(班)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二)教案的标准:写教案的过程,是教师消化与领会教材、对课堂教学进行设计的创造过程。
教案,对教师自身是组织课堂教学的依据,是有效进行课堂教学管理的计划,对学校领导者则是检查了解和进行有效调控的依据。
各教师一定要写好教案。
一份较为理想的教案的标准是:1.教学目标a.必须陈述学生通过教学活动之后,在知识的掌握、智能的发展和情意的变化三个方面达到的要求。
b.必须展示学生学习的结果,这个结果必须用可观察或可测量的行为来陈述,如知道、表示、确定、读懂、获得、体验、感受、交流、解决、发现、探索、感知、欣赏等。
c.必须符合大纲,符合教材上章节或单元要求,符合教学对象的实际,不拔高,不降低。
2.重点难点a.必须准确。
在了解学生的智能起点接受能力,理清新知和旧知的联系后,预测学生可能存在的学习难点。
教学重点则主要依据大纲,依据教材来确定。
b.必须全面。
从认知、智能、情意诸方面通盘考虑。
c.重点难点一经确定,即成为安排教学过程的重要依据,教学过程必须展示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的过程。
3.教法学法a.选择教法必须依据学生学习结果的类型。
如让学生获得陈述性知识,可用讲授法;形成智慧技能,可采用讨论法、练习法等。
山东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标准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目录一、总则二、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二)学校规模(三)校园规划设计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1.建设用地2.体育用地3.绿化用地(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校舍建筑组成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2.办公用房3.生活用房(二)校舍建筑面积(三)校舍用房面积(四)校舍建筑标准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四)图书资料配备(五)办公及生活设备六、师资配备标准七、公用经费标准附件:1. 山东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2。
山东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3. 山东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4. 山东省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5。
山东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6. 山东省普通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7。
山东省普通小学图书(阅览)室配备标准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
《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12.20•【字号】鲁教基字[2007]20号•【施行日期】2007.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0号)各市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发展,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们拟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规范》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内涵发展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任务。
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贯彻执行《规范》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的大事来抓。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根据《规范》修订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将《规范》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二、加强监督检查,形成落实《规范》要求的督导评估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落实《规范》的意见,定期、不定期对中小学贯彻《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情况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选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教育强乡镇、验收规范化学校、个人评优以及职务升降结合起来。
市、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综合督导各地教育工作尤其是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项督导,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评估督导结果。
三、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制止各种违反《规范》要求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教育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范》的各种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学校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消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
中心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中心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是XX最新发布的《中心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
为进一步落实《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规定》,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课程落实:1、每位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学校课程安排,不经学校统一不准随意增减课时。
二、教师学习培训2、全体教师要提高认识,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理念,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理论的学习,以丰富自己的内涵,提高自身的素质。
尤其是新任教师更应该注重加强学习以便更快的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融入教育教学之中。
① 理论学习学习内容:一是围绕各教研组教研活动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展开深入广泛的学习,这一点是为需要而学习,二是教师个人为专业发展进行自修式的理论学习,如各种教育专著丛书,网络教育资源,各类教育教学报刊杂志等,这一是为理论的积累而学习。
② 学习的形式:自学为主,群学为辅(集中学习以个教研组为主,组织进行)③ 学习途径:教育报刊、杂志、教育专著、专家讲座、网络等。
④ 教育理论笔记的呈现形式:内容摘要、内容概念、学习反思、体会等。
摘要、摘录、学习体会也可剪贴,但剪贴总量不能超过笔记总量的1/4,且剪贴内容必须有勾划、有批注、后有学习反思和体会。
字数要求:教师学习笔记每周不少于300字。
⑤ 检查量化纳入学校教学工作检查,并以一定分值记录成绩。
(从数量和质量等方面全方位进行考核量化)⑥ 网上反思交流结合学校实际,范文TOP100本学期依然实行网上反思学习交流制度,每周反思不少于2篇,学习交流每周不少于2篇,要求反思交流要注意提升理论高度,写出自己的所思所得,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学校将2周进行一次检查,记入教学工作检查量化成绩,并随时将检查情况进行分布通告。
2、教研活动①以教研组、学科组为单位,举行每周一主题活动和教师理论学习培训活动。
教研活动做到定时间、定地点、定活动内容。
要求每单周进行每周一主题活动(即观看学科类教学光盘等)每双周进行集体理论学习,地点安在会议室,具体时间和内容由各教研组、学科组协调安排后于本周内报学校。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2007]20号)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一、办学方向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
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
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管理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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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常规一、总则第一条为优化中小学教学管理,有效地克服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正确引导教学改革,提高教学工作的整体效益,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常规。
第二条教学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和实现教育目标的根本途径。
教学工作是教育工作的中心。
教师须在教学过程中,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学生接受思想品德教育,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条教学工作常规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教学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借鉴成功的教学管理经验和改革成果,按照新的课程教学理论以及教育教学规律要求制订的通常实行的教学工作规范。
它是全省中小学教学工作的通常性、基本性和基础性要求。
第四条本常规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要求通过科学、规范的教学活动,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第五条本常规的实施目标是:(一)树立全面、和谐发展的教育教学理念。
通过本常规的实施和课程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改变教学中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加强教学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经验,使学生在获得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掌握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促进新的课程结构的建立。
改变过于强调学科本位、学科之间缺乏整合的现状,正确处理分科性与综合性、统一性与选择性、持续性与均衡性之间的矛盾,提倡和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创造性地实施课程。
(三)实现学习方式的转变。
改变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提倡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形成主动、探究、合作学习的氛围,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四)建立综合性、激励性、发展性教学评价机制。
改变过于重视甄别与选拔功能的评价观念,充分发挥教学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
通过本常规的落实,促进教师积极开展考试内容与方法的改革,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
第六条本常规遵循的原则是:(一)导向性原则。
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工作秩序,有利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二)操作性原则。
力求从实际出发,做到内容具体,层次分明,便于运用,便于测评。
(三)发展性原则。
本常规不是封闭和僵化的教条,而是开放的并将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的规则系统。
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各地在贯彻本常规的同时,应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教学活动。
二、课程计划第七条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课程的计划、意见、规定等,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制订的法规性文件,其中规定了学制、培养目标、课程设置、课时安排、教学要求等内容,教育部门和学校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八条学校、教研组、教师要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分别制订教学工作计划,如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学年教学工作计划。
教学工作计划内容一般应包括:对学生、教科书等情况的分析;学期或学年的教学目标;教学进度;改进教学的措施以及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教学业务学习以及有关教学活动的安排;教改实验和课题研究计划等。
第九条对教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应进行阶段性检查和总结。
三、课程标准第十条各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下同)体现国家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规定了各门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提出了教学和评价建议,是教学工作的依据,是管理与评价课程的基础。
第十一条每位教师必须备有本学科的课程标准,学校有关领导要备有各学科的课程标准,并全面学习和了解各科课程标准。
第十二条学校领导和教师对课程标准要在深刻领会的基础上予以认真落实,并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积极开展教学改革。
四、教材使用第十三条经国家教育部审查通过并批准使用的教材以及经省教育厅审查通过的地方教材是学生学习的基本资源和依据。
教材体现课程标准的精神,反映国家和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主要媒体。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学校从省教育厅颁布的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材。
第十四条教师要科学地、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利用教材指导学生进行探究、观察、实验、操作,获得知识,形成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十五条学校要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丰富和完善教材体系,特别要注意开发信息化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资源。
并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积极编写校本课程教材。
五、教学管理第十六条教学管理是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课程与教学的要求组织开展教学活动。
第十七条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建立民主、科学的教学管理机制,实现教学工作决策的民主化。
教学管理要为教师的发展和创造性劳动创造民主、宽松、和谐的环境和条件。
第十八条学校要根据课程计划认真开设课程课时,科学设置校本课程和选修课程,深入探索、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要防止毕业班搞突击教学,提前结束课程。
六、教学研究第十九条教学研究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手段和途径。
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都应重视教学研究工作。
第二十条教学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国家的教育法规政策和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学习和研究学科课程标准; 研究学生的心理特征和学习规律;研究教材教法、学生学习方式的改进和现代教学手段的运用,探讨提高教学效益的途径。
第二十一条各级教研部门要充分履行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教学指导和服务职责,把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的研究与指导作为核心工作。
要密切和大、中、小学以及科研机构的联系,积极开展专题研究和教改实验,深入学校具体指导课程改革和教学工作。
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教学教研成果的交流与展示活动,积极发现和培养骨干教师,宣传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第二十二条学校要有健全的以教师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形成崇尚学术、崇尚研究的氛围。
要加强学校教研组建设,充分发挥教研组的作用。
教研组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
要从教学的现实问题出发确定研究课题,努力提高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加强集体备课,开展说课、听课、评课和各种形式的观摩研讨活动,不断提高整体教学教研水平。
第二十三条教师要增强教学研究与改革的意识,当好教学改革的研究者和实践者。
要学会反思、研究和创新,积极承担教学改革实验课题,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教学能力和教研水平。
第二十四条学校领导要自觉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带头开展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坚持听课和上课制度。
七、课堂教学第二十五条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的主渠道,是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的关键环节。
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和质量是实现课程教学改革目标的主要途径。
第二十六条课堂教学要体现与新课程相适应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理念,以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为宗旨,正确处理掌握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积极推进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的转变。
第二十七条备课。
备课内容包括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分析学生的知识基础、生活经验、学习态度与需求;研究教学目标要求、教学重点难点、能力和情感态度的培养点;预测学生的学习障碍和应对策略,确定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备好教学所需的教具;实验课前要预做实验。
第二十八条编写教案。
写教案一般应列出教学内容的知识结构、技能和能力发展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分析。
同时要对学生情感态度、学习策略方面的发展目标进行描述。
但教案的主要内容应是如何构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活动。
教师要精心设计旨在使学生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的课堂环节。
教案的形式可灵活多样。
第二十九条课堂仪表。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衣着得体,仪表端正,教态亲切,关爱学生。
课堂上要使用普通话。
教学用语要准确、简练、生动,板书要规范、条理、清晰。
第三十条教学方法。
课堂教学方法要有启发性、激励性,通过运用灵活、正确的教学方法,努力实现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维”目标的有机结合和统一;要从课堂动态发展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使用教案,防止机械照搬教案的不良倾向。
第三十一条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与学生加强沟通、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要创设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和体验的教学环境,培养学生结合自己的经验提出、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教学手段。
课堂教学中要充分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注意在运用一些优秀的传统教学手段的同时,积极进行教学手段的改革。
要特别注意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
教学辅助手段的应用必须科学、简便、有效,不搞形式主义。
第三十三条课外作业。
布置作业要关注学生的差异,注意作业的开放性和自主性,增强作业对不同学生的适应性和选择性,做到适时、适量和科学,注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小学低年级一般少留或不留作业。
要防止机械重复、照抄、照搬,反对滥用练习册和复习资料。
第三十四条改革与创新。
要注意加强不同学科教学的整合,积极探讨研究性学习,大胆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在认真落实常规要求前提下不断开展课堂教学改革。
八、课外指导第三十五条学生的课外学习和实践是课堂学习的继续,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课外活动的指导,为学生的课外学习和实践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三十六条要通过开展课外学习和实践,使学生巩固和拓展科学文化知识,充分发展个性,体验社会生活,促进学生对自我、社会和自然之间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与体验。
第三十七条要根据课堂教学的需要和学生的学习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指导。
要加强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习辅导,及时弥补其知识缺陷,重点是帮助他们转变学习方式。
应指导所有学生在课堂学习的基础上利用课外活动进一步发展特长、发展个性、发展能力。
第三十八条教师要认真检查和批改课外作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面批面改。
要善于启发学生自己发现和修正作业中的问题。
第三十九条要指导学生参与和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如开办专题讲座,组织文艺、体育、科学、劳技等兴趣小组和专业社团,召开体育运动会和文化艺术节等。
组织和指导课外活动要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实效,防止加重学生的负担。
第四十条要注重协调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安排,保证综合实践活动在课堂和课外的一致性和整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