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收费制度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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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收费制度与管理
收费制度:(一)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提供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教科书补助。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省和地方按比例分担;免费提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资金由中央承担,提供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教科书补助资金由市和区承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中央和市、区承担。(二)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在免除杂费的同时,落实省制定的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即小学每生每学年3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500元。公用经费补助由中央、省和地方按比例共同承担。(三)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实施教师绩效工资。(五)对于外地转入、外来务工子女(不分城市、农村)在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安排农民工(外来务工)子女定点学校。三、具体政策措施(一)落实改革所需地方资金。免收学杂费资金、补助公用经费资金由中央、省、市和区按比例分担,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由中央承担比例为5:1: 3.2:0.8,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由中央和省承担,承担比例为6:4。(二)完善义务教育中小学经费预算编制制度。科学规范的义务教育中小学预算管理制度,是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经费管理的关键环节。预算编制制度逐步完善。
1、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各项收支统一编入区级财政预算,并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2、中小学预算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村小(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乡镇中心学校统一代编到校。
3、按照国家、省下发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计算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并全额纳入年初预算。
4、中小学支出预算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5、中小学预算要清晰地反映学校所有收支项目,做到完整准确、公开透明。(三)
建立中小学义务教育保障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1、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开设“田家庵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专户”,用于中央、省和地方的义务教育保障资金的支付管理。2、各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向教育局报送本学期各月用于学校正常运转、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费用的详细用款计划,经教育局汇总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后下拨。3、根据校舍维修改造总体规划维修实际需求,编制全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年度计划,并上报。资金实施封闭运行,集中支付,直接拨付施工企业。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实行“五统一”,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公示、工程预决算审计制度,严格控制支出,提高投资效益。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对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实行政府采购。4、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拨款,专款专用,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四)严格控制收费行为。免收学杂费的义务教育阶段义务教育中小学除可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小学每人每学期1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20元)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同时,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坚决杜绝乱收费,严格限制和规范代收费。(五)加强监督检查。区政府在安排民生工程义务教育经费时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各种挤占、挪用、截留经费等违法乱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四、组织领导根据《关于成立田家庵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田政办[2007]5号,成立由财政局、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五、加强宣传各相关部门、学校通过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等形式,刊播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惠民政策;多形式反映农民、教师和学生的心声;各学校要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勉励学生勤奋学习、报效祖国,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使党的这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深入人心。
车轴山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法律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总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
3、学校总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职责。财会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学校行政组同意,不得任意调动和撤换。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总务处应在每年的十二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按照国家政策标准并进行公示。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总务处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学校行政组审批。
(4)、大额维修及采购要按照规定报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批准招标采购。
五、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总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总务处有权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
4、学校总务处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总务处应定期向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学校教代会提供财务报告。
2、总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