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违宪审查的意义及反思
论美国的违宪审查及对中国借鉴意义
理论研究商品与质量2010年10月刊82论美国的违宪审查及对中国借鉴意义□周琪高立迎(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4)摘要:违宪审查制度,是指具有违宪审查权的机构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以裁定其是否违宪的法律制度。
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被誉为世界上最为有效最成功的违宪审查制度之一。
本文试图从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产生,产生原因,模式选择三方面对违宪审查制度做一些探讨,期望通过借鉴美国成熟的制度,对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设有所裨益。
关键词:违宪审查;审查模式;宪政宪法是国家之根本法,它规定了一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集中全面的反映了特定国家力量之间的对比关系,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因此,如何监督和保障宪法的实施,这也是世界各国宪政建设实践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为了保证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和地位,而建立的审查一般立法或行政法规是否符合宪法的制度,即是违宪审查制度或合宪性审查。
1803年马歇尔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创立了违宪审查制度,使美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正式确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国家。
违宪审查制度是美国法制的一个显著特色,也是美国宪政结构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本文试图对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进行一些探讨,希望这些浅显的分析能对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设提供一种思路,以便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能和角色转换,从而有效地防止和限制政府职权滥用和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
一、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产生违宪审查制度,是指具有违宪审查权的机构对违反宪法的行为(包括制定违宪的法律、规范性法律文件行为和其他违宪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以裁定其是否违宪的法律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对于一国之宪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没有这一机制,宪法在某种意义上说就仅仅是一部"死法",换而言之,即形同虚设。
自从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约翰・马歇尔开创性地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决确立了司法审查制度,违宪审查就不但成为了一个宪法理论问题,同时也使在宪法实践中所发现的重大问题受到高度的关注。
探析美国法的违宪审查制度及其发展
探析美国法的违宪审查制度及其发展(华南师范大学,彭汉新)在美国的发展历程中,一百多年的殖民统治时代,它只受到殖民国的资本资本主义制度的影响,以致美国的经济与社会制度发展一开始就带有浓厚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色彩。
因此这也导致了当时美国前期的法律中虽然也受到英国法的影响,但却较少接受英国法的保守成分,而是更多的采用了英国法中具有资本主义特色的部分。
这也为后来美国创立具有其自身特色的法律制度创立了很好的基础条件。
独立后的美国法,更多的贯彻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并结合美国国情制定了不同于英国的近现代第一部的成文的共和制宪法。
为了确保和保证其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等立宪原则的贯彻实施,保障美国宪政的顺利施行,美国法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建立起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
这一制度的确立与落实施行,在一方面保障了美国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另一方面确保了三权分立和制衡原则的切实贯彻,使得美国的司法部门真正能够起到制约国会和总统的作用,从而达到权力的均衡,实现三权分立。
同时,随着这一制度的不断完善,违宪审查已日益成为世界宪政国家的重要法律制度,而作为这一制度的创始国的美国法,也把这一制度发展为一项具有其自身特色的制度,而美国的违宪审查高度发展,也让它站在了世界宪政国家舞台的最前沿,成为了世界宪政国家的发展学习的对象。
而我国作为一个典型的宪政国家,在现阶段的违宪审查仍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如审查主题不明确和多层次,审查范围狭窄,缺乏程序保障等。
这些弊端使现行审查模式难以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也难以适应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需要,因而尚存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我希望借此机会,通过对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历史发展的探讨,归纳总结出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道路上一些建议,为促进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而尽自己单薄的余力。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司法审查制度的由来。
一、司法审查制度的出现违宪审查的司法审查制度,就其渊源而言,可追溯至17世纪的英国。
就在当时,英国著名的法官科克早在1601年对博海姆医生一案中行使了当时极为少见的司法审查权,并于同时宣布国会的一项立法因违背普通法原则而无效,这一行为在当时震惊英国大陆。
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违宪审查权
2006.12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违宪审查权□吴霁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0)摘要马伯里的判决不仅了结了马伯里一案,更重要的是它深深地触及到美国的政治制度。
因为这一判决扩大了最高法院的司法权限,使它拥有了宪法没有明文赋予的司法审查权,即审查国会立法是否违宪的权力。
以后,马伯里诉讼案的判决成为一项司法先例,各级法院都有权援例审查政府法律和政令是否违宪,凡被法院认定违宪的法律一概宣布无效。
其中,对涉及解释联邦宪法的诉讼案,联邦最高法院享有最后发言权。
法院的司法审查权逐渐得到公认,成为美国立法体制中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
关键词“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司法审查权联邦最高法院中图分类号:D95文献标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2-128-02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它详尽的规定了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各项基本制度,决定了一国的经济基础和国家性质,因而宪法的有效实施就显得尤为重要。
德国的《魏玛宪法》实施仅仅14年就被希特勒撕毁,我国的54年宪法实施仅8个多月就处于半瘫痪状态,这些都是因为缺乏卓有成效的宪法保障措施。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陆续以不同的形式,建立了审查一般立法或行政法规是否符合宪法的制度,通常称为违宪审查或合宪性审查,以保证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和地位。
在资本主义国家,美国以判例的形式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违宪审查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审查和处理。
目前,世界各国违宪审查制度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立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如:英国。
二是由专门的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如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和德、俄等国的宪法法院。
三是普通法院通过受理公民的诉讼来行使违宪审查权,典型代表是美国。
美国最高法院自称是世界上最有权威的法院。
因为它不仅具有解决在美国宪法和法律下产生的所有案件和争端的最高审判职能,而且还负有对宪法进行解释和审查法律是否违宪的职能。
浅议美国司法审查制度
二、对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评价
对这个制度的评价,我将其分为以下两类,一类是肯定性质的,关注它所带来的能动作用,一类是否定批判或者说是质疑性质的,关注它的缺陷以及不良后果。但是任何一种人为的制度总有它的精华和糟粕所在,关键是如何把握它为人类服务,或者说这里应该用边沁的功利主义来考量,目标应该是最大多数人的幸福。
(二)从现实需要看,司法审查制是美国宪法学者将欧洲先进启蒙思想与美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寻找适合美国宪政模式所进行的有益探索成果。
美国独立后,在宪政道路上经历了由各州独立到结成松散邦联最后定位联邦制的艰难选择。为了确保美国人民自由、民主权利,解除各州对建立联邦政府的疑虑、不安,同时也为美国避开欧洲专制旧路,美国制宪代表们将英国科克“法律至上”的思想、洛克的“天赋权利”、“有限政府”的主张与法国孟德斯鸠“分权制衡”学说兼收并蓄,提出了更为丰富、具体的权力分配与制约平衡的理论。其中麦迪逊和汉密尔顿的表述最为透彻。
首先是肯定性质的评价
一是司法审查的监督作用。司法审查制产生后,在美国宪政实践中逐渐显露出独特的监督制衡作用。美国司法审查制的特点是,美国联邦法院(也包括州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拥有终局的权力来宣告任何法律、任何基于法律的公务行为,任何其他由公务员所为,而被认为与宪法有所抵触的行为,皆因违宪而无法据以执行。”但是,美国司法审查权并非是无限的审查裁判权,它谨慎遵循政治问题不审查、无诉讼不审查、法律尽量推定为合宪等自我限制原则。尽管如此,司法审查制仍然是维护美国宪法、保护公众合法权益、调解联邦各部门关系、“捍卫美国式民主的最好方式。”在监督制约立法权和行政权方面,美国司法审查权表现为“法院有权以政府的行为与宪法相抵触为由而宣布其无效。这种权力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联邦行政机关和国会的行为,而且也包括各州政府的活动。”
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对中国的影响
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对中国的影响篇一:论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及其在中国的可行性龙源期刊网.cn论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及其在中国的可行性作者:徐明来源:《法制博览》20XX年第10期作者简介:徐明(1979-),女,汉族,江苏南通人,安徽公安职业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基础理论与民法。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安徽合肥230088【摘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我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的重大决定。
如何实现法治,需要我们汲取人类文明中的精华,加强顶层设计与摸索实践相结合。
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侧重于对立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制衡,是值得中国借鉴学习的。
本文从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概念、起源入手,探讨了其产生的社会基础与理论基础,提出了在中国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司法审查;法治;可行性1787年的美国宪法已走过了两百多年的历程,至今仍独领风骚为世界各国所景仰。
宪法中饱含的法律精神和确立的原则制度,吸引了无数的学者和政治家醉心于此,希望能将异国之花移植到本国的土壤上,给国家注入一股新的活力。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党中央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定。
如何完成改革任务,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
研究美国宪法,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是大有裨益的。
在此,我仅就美国司法体制中的司法审查制度浅谈一下。
一、司法审查制度的概念与起源司法审查又称违宪审查,是指美国的联邦法院(主要是联邦最高法院)审查国会和政府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的一种权力和制度。
当然,它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由“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引发的。
当时,作为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马歇尔,针对该案在起草的判决书中阐述了他的三条意见,其中在第三点关于联邦最高法院的职权中,他指出最高法院不能执行违宪的《司法条例》,从而扩大了最高法院的司法权限,使它拥有了宪法未明文赋予的司法审查权。
论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论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美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其违宪审查制度在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和平衡权力关系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一制度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在长期的实践和理论探索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可以追溯到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孟德斯鸠主张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认为这三种权力应当相互制衡,以防止权力滥用。
美国的开国元勋们深受这一思想的影响,在制定宪法时,便精心设计了权力制衡的机制。
其中,司法权对立法权和行政权的监督与制约,为违宪审查制度的产生奠定了理论基石。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 1803 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正式确立了违宪审查制度。
在该案中,首席大法官马歇尔通过巧妙的法律推理,认定国会制定的《司法法》中关于联邦最高法院初审管辖权的规定违反了宪法,从而开创了法院审查国会立法是否违宪的先河。
马歇尔的判决理由主要包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立法机关的权力是有限的,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司法机关有责任解释宪法,并对违反宪法的法律予以否定。
美国违宪审查制度在实践中具有多种表现形式。
首先,联邦最高法院可以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来审查法律的合宪性。
当案件涉及到对某项法律的质疑时,法院会对该法律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违宪的判断。
其次,联邦最高法院还可以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如果行政机关的行为违反了宪法或法律,法院有权予以纠正。
此外,联邦最高法院还可以对州的法律和行为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符合联邦宪法的规定。
美国违宪审查制度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例如,在种族平等、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领域,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的判例,推动了公民权利的发展和保护。
例如,在“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宣布种族隔离的学校教育制度违宪,为消除种族歧视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联邦最高法院确立了言论自由的重要原则,保护了媒体和公民的言论权利。
美国宪法中的违宪审查权
目录引言 (3)一、违宪审查的概念与价值功能 (3)二、美国的违宪审查权的历史发展 (4)(一)美国殖民地时期的法律审查 (4)(二)独立初期和制宪时期各州的违宪审查 (5)三、美国违宪审查权的确立 (6)(一)开美国违宪审查之先河——“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6)(二)“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对美国明确违宪审查权的意义 (7)四、美国违宪审查权的现状与特点 (8)(一)美国违宪审查权的特点 (8)(二)美国违宪审查的特点以及与中国的比较 (9)结论 (11)注释 (12)参考文献 (12)美国宪法中的违宪审查权[摘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治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宪法能否在国家生活中被贯彻实施,直接关系到一国的法治状况和法律运行环节的完善与否。
在现代宪政国家,违宪审查是一项专门的宪法制度,它通过对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行为或者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机关的合宪性审查,宣告违宪的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行为或者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无效,以此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和正确的适用宪法。
美国在殖民地时期和独立初期就已经出现违宪审查制度的萌芽,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体系。
本文首先从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历程入手,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重点剖析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结合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希望对我国的相关制度的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宪法;违宪审查;违宪审查权;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引言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完备的宪法,宪政未必会降临。
宪政的实现除了宪政基因的培养外,更有赖于一套科学合理并运行良好的违宪审查制度。
因此,许多国家均在借鉴国外经验与结合本土资源的基础上,不遗余力地构建具有自身特性的违宪审查制度,并在实践中总结出一套具有普适性的违宪审查原则。
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诞生早、发展时间长。
综观美国的宪政实践的历史,几百年来没有像欧洲大陆主要国家的跌宕起伏,政治和社会的现实总是能够在宪法框架内良性运行,其中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对美国宪法基本原则和精神的保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世界范围内相关制度的建设也起到了重要的借鉴作用。
略论美国的违宪审查权
舒
扬
十九世 纪三 十 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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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国 政 治 家 杜 克 维 尔 访 问 美 国时 对 掌 操 于 美 国 联 邦 最 高 法 院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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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的 违 宪 审查 权 发 表 观 感 说
若 无 此 物 联 邦 宪 法 必 将 成 为死 的 文字 二 十 世 纪 八 十 年 代
马 歇 尔 在审 理 马 伯 里 诉 麦 迪 逊 一 案 时 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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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 未 事 先 意 识 到 他 所 拟 定 的 判 词 会产 生 一 项新 的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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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为 他 当时 正 陷 于 进 退 两 难 的 困境
,Hale Waihona Puke 宪审 — 想 方 设 法 是 为 了 求 得 一 个 最 佳 的解 难 方 式 作
.
影 响 世 界 的 司 法 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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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 院 考 查
,
汉 密 尔 顿 等 人 则 在著
.
联 邦 主 义 文 献 》 中反 复 宣 传 法 院 应 享 有 宪 法 解 释 权 和 法 律 合 宪 与 否 的 审 查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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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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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释 法律 是 法 院 适 宜 的 和 特 有 的 职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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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 法实 际 上 是 根本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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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官也 必 须 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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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 属 于 英 国 的 美 洲 殖 民 地 就有 了 对 法 律 加 以 司 法 审 查 的 作
。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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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国 枢 密 院 司 法 委 员 会 对 美 洲 各 殖 民 地 议 会 制 定 的 法 律 就 享 有 当 然 的 司 法 审查 权
。
凡 是 被认 为 有 违 英 国 法 律 和 政 策 的 法 律都 会 被 宣 布 无 效 而 加 以 撤 销 英 国 枢 密 院共 宣 布 4 6 9 件立 法 无 效 性 的例 子
浅析美国违宪审查制度
浅析美国违宪审查制度作者:梁波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6期摘要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
其制度建构就是通过分权制衡平衡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
法院通过普通诉讼实现违宪审查。
关键词违宪审查个人权利宪法监督作者简介:梁波,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2009级法律硕士。
中图分类号:D9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6-027-02一、违宪审查的概念与起源违宪审查是宪法监督制度的一种,是指为了保证宪法实施,对国家机关、个人或其他组织的违宪行为或者其他机关适用宪法过程中产生的争议进行审查,并为违宪行为进行制裁。
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在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在“马伯里诉麦迪逊”(Marbury v.豍一案中确立。
1800年,民主共和党首领杰弗逊当选为总统,联邦党人总统约翰·亚当斯被迫下台。
因为法官是终身制的,所以,亚当斯在下台前,紧急任命了大批联邦党人充当联邦法官,包括任命他的国务卿约翰·马歇尔为联邦首席大法官。
但由于过于匆忙,对一些治安法官的任命并未发予正式任命状,马伯里就是其中之一。
杰弗逊上台后,指示他的国务卿麦迪逊拒绝向这些法官发放任命状。
这一案件最后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原告马伯里要求最高法院根据1789年司法法的规定向国务卿麦迪逊发布执行令,令其发予委任状。
不过,如何处理这个案子,对马歇尔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如果他支持马伯里,下令麦迪逊发出委任状,麦迪逊极可能拒绝执行,而法院并没有任何手段来执行这一判决。
如果他不支持马伯里,这无疑是向世人表明联邦党人已向民主共和党人屈服。
在冥思苦想之后,马歇尔和他的最高法院的伙伴终于想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
经过一番精心准备,1803年2月24日,马歇尔宣布了最高法院的判决,马歇尔后来把它称为"其法官生涯中最明智的决定"。
在代表最高法院宣读判词时,马歇尔首先提出了三个问题:第一,申诉人马伯里是否有权得到他所要求的委任状?第二,如果他有这个权利而且这一权利受到侵犯时,政府是否应该为他提供补救的办法?第三,如果政府应该为申诉人提供补救的办法,是否是该由最高法院来下达强制执行令,要麦迪逊将委任状派发给马伯里?作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马歇尔撰写了案件的判决书,这位仅在法学院就读两个月的新任大法官在其判决中表现出了高超的政治及法律才能——其首先承认马伯里拥有获得任命状的权利而指责了麦迪逊,紧接着话锋一转,指出马伯里所提要求的法律根据,即马伯里起诉麦迪逊所依据的《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条与宪法存在冲突。
从美国违宪审查视角看我国宪政建设
宪政是一种被世人所 追求 的 目标 , 它被人们赋予 了众
多 的光 环 。 自崇 尚 民主 的古 雅 典 , 近 代 的 资 本 主 义 国 家 、 到
18 7 3年北美独立战争胜利 以后, 在华盛顿的带领下联 邦制国家在美 国建立 。作为一个资本主义 国家 , 实行三 它
权 分 立 , 立法 权 、 即 司法 权 和 行 政 权 相 互 分 立 。 实 际 上 , 在
国家起初 的运行过程中, 一些联邦都是奉行议会 至上原则,
立 法 权 和 司法 权 这 两 种 权 力对 行政 权 有 着 明显 的制 约 。 在
法 审 查权 。美 国 的违 宪 审 查 存 在 于整 个 司法 体 系 , 所 谓 是
的“ 分散型” 普通法院即可实施违宪审查。 , 2 内容部分 。综观世界各国, . 我们发现 , 国的模式 各
不 同 , 宪 审 查 的 内容也 有 很 大 的差 异 。 美 国 , 司法 审 违 在 从 查 的对 象 来 看 , 联邦 法 院 要 审查 国会 审 议通 过 的 律令 和 政
美 国违 宪 审 查制 度 实 际上 是在 马伯 里 诉麦 迪 逊 一案 的 审 理 过 程 中确 立 的 , 它有 着 深 刻 的历 史 渊 源 。
不是这样。笔者通 过对美 国联邦法院整个系统进行研究, 发现处理违宪审查的部门是 以联邦最高法院为核心的整个 联邦法院系统 。事实上 , 国各州的最高法 院也在行使司 美
这种状况 , 7 7 5月 2 18 年 4日, 国制宪会议在费城 召开 , 美 18 年美 国《 77 宪法》 便在这次会议中应运而生 , 联邦政府的 行政权有所加强 , 使得美 国严格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制度最
浅析美国违宪审查制度
浅析美国违宪审查制度作者:王梦姣来源:《学习与科普》2019年第12期摘要: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是普通法院对于法律法令的内容和适用进行是否合合乎宪性审查的法律制度,以具体的个案诉讼为前提。
这一制度在美国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治格局,保护了人民的基本权利,维护了司法的权威,但其制度的被动性和受限制性,阻碍了其健康发展。
关键词:美国;违宪审查制度;宪法;渊源一、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渊源美国违宪审查制度是指具有违宪审查权的机构对于法律法令的内容和适用进行是否合合乎宪性审查的法律制度,又称司法审查制度。
美国的违宪审查思想来源于英国爱德华·柯克的违宪审查思想,在此之前美国也曾发生过二十多起违宪审查的案件,但最终通过权威形式确立这一制度的是美国的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奠定了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基础,形成了美国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政治格局。
在十九世纪,到了美国总统换届的时刻,以联邦党为代表的总统亚当斯即将下台。
亚当斯连夜任命了四十二位治安法官,因出差错导致部分治安法官的委任状没有在当天发出。
三月四日,杰弗逊任总统一职后,便让麦迪逊扣留了这些委任状。
这也就意味着有些治安法官不能任职,但其中之一的马伯里非常希望得到这一职位,就联合另外三个法官向联邦最高法院起诉,要求麦迪逊发出委任状。
但是,另马歇尔头疼的是,根据当时的情况,马歇尔不能拒绝马伯里等人的诉讼请求,但即使做出发布委任状的判决,总统和国务卿以及国会也不会执行法院的判决,都会使法院失去权威。
最终,马歇尔对此案提出了三个问题,规避了所有的难题:第一,申诉人马伯里是否有权取得委任状?第二,如果他有权取得委任状,政府是否应该为他提供补救措施?第三,如果政府应该提供补救措施,是否应该由联邦最高法下达执行令?马歇尔对于第一、第二个问题都给予肯定的回答,因为委任状经过总统签署并加盖了印章,马伯里依法应当取得委任状,每个人的权利受到侵害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对于第三个问题,马歇尔将问题引到了国会颁布的《1789年司法条例》与《联邦宪法》规定的不一致之处上,《司法条例》扩大了《联邦宪法》行使司法权的主体,违背了宪法属于无效,最高法院应当依宪法为准认定最高法院没有发布执行令的权利,最终驳回了马伯里的诉讼请求。
美国违宪审查制度
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主要体现在宪法的司法解释和宪法案之间的冲突上。
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第一款,美国最高法院有权对违宪问题进行审查。
这一制度是为了确保政府的行动与宪法保持一致,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美国最高法院对违宪审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审查法律和政策的合宪性以及判决案件中是否依宪。
首先,最高法院可以通过审查法律和政策的合宪性来确保行政机关的权力不超出其在宪法中规定的边界。
例如,在经济上,最高法院在一系列案件中判断政府干预市场是否合宪。
其次,最高法院还有权决定其他法院是否违宪地适用宪法。
这种监督可以有效地防止政府滥权或违宪行为。
最高法院还可以通过联邦案例来确保州法规的合宪性。
联邦案例是涉及联邦法律或宪法的案件,最高法院的判决对后续的类似案例具有约束力。
这种影响力可以帮助确保全国范围内合宪的行为和政策。
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也体现在对特定个案的判决中。
最高法院可以通过依宪的判决来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例如,在布朗诉教育局案中,最高法院废除了黑人与白人学校分离的政策,这被视为对种族歧视的一项重大胜利。
同样,最高法院在罗斯诉韦德案中确立了堕胎权的基本原则,保护了妇女的权利。
但是,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也存在一些争议。
一方面,一些人认为,最高法院过于活跃地行使其违宪审查的权力,违背了宪法的原始意图。
他们认为,违宪审查应该由国会和州立法机关来处理,而不是由一小部分法官做出决定。
另一方面,一些人则认为,最高法院在违宪审查方面过于保守,没有及时适应社会的变化和进步。
他们希望通过宪法的重新解释来适应当今社会的需要。
总的来说,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是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的重要机制。
通过它,最高法院可以制约政府的行为,并确保其遵守宪法的约束。
然而,对于违宪审查的界限以及最高法院的影响力是否适度的争议仍然存在。
无论如何,违宪审查制度对于维护宪法的权威和确保公民权利的平等和自由至关重要。
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引言:违宪审查制度是一个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国家宪法尊严的重要制度。
作为一种法律机制,违宪审查制度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被确立为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
本文将重点探讨违宪审查制度的定义、发展背景、作用以及案例,以展示此制度在维护宪法权威和保护公民基本权利方面的重要性。
一、违宪审查制度的定义违宪审查制度可以定义为一种法律机制,旨在对政府行为、法律或决策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违反宪法的规定。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宪法的权威,确保政府行为符合宪法原则,并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背景违宪审查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美国宪法的形成过程中。
1791年,美国通过了第十四条修正案,通过这一修正案,联邦最高法院获得了对宪法违宪行为进行审查的权力。
此后,违宪审查制度逐渐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采用和普及,成为各个国家宪法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违宪审查制度的作用1. 维护宪法权威:违宪审查制度保证了宪法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违宪审查制度使得任何违宪的行为都可以受到法律的制裁,确保宪法的权威得以维护。
2. 保护公民基本权利:通过违宪审查制度,政府行为和法律可以被审查是否违反公民的基本权利。
这保证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得到保障和尊重。
3. 利于社会稳定和发展:违宪审查制度有助于预防和纠正违宪行为,维护公正和公平的社会秩序。
这不仅对国家的稳定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对投资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有积极影响。
四、违宪审查制度的案例分析1. 美国最高法院对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的审查: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决认为分离但平等的教育违反了美国宪法。
这一审查结果最终推动了美国的民权运动,对推动美国社会的平等和多元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2. 德国宪法法院对戈特利布(Götz Guba)案的审查:1998年,德国宪法法院认为戈特利布案中对同性伴侣平等受权的限制违宪。
这一审查结果推动了德国同性伴侣权益的保护和推进,对德国社会的进步起到了积极作用。
试论美国宪法的民主反思
论文摘要:美国人崇敬他们的宪法,监督制衡、联邦主义、个人主义、个人权利和司法审查作为美国宪政体系的四个基石,为全球所钦佩和仿效。
在危机时刻,宪政体系帮助美国免受暴政、失序与压迫之苦;平静时期,宪法性文件毋需再去应对那么多灾难,但依然要去直面诸多困难。
本文谈谈对美国民主的反思。
论文关键词:美国宪法民主美国宪法的有限作用一、美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独立战争之前的美国宪法文件美国宪法不是凭空产生的,有自己的渊源,大多数学者都认为1621年的《五月花公约》是美国宪法最早的渊源。
五月花是一艘船的名字其乘客在航行途中仿照基督教会的敦约,制度了一个简单的公约,作为到达北美大陆后定居生活的约法。
其主要内容是:1.维护自己的宗教信仰,建设殖民地:2.白行结成政治团体;3.自愿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
(二)独立宣言18世纪后期,英国多次发动对外战争,引发财政危机。
不断加重北美殖民地的赋税。
1774年,北美各殖民地纷纷派代表,出席第一次大陆会议议通过了《权利法案》,重申了殖民地人民所享有的权利以及不出代表不纳税的原则但《权利宣言》并没有实现预期的目标,1776年,北《独立宣言的内容内容分为三部分。
美各殖民地代表再次集会,会议通过了著名的《独立宣言》首先,阐明独立的理论依据。
其次,列举了英国国王乔治三世的种种暴行,阐明独立的必要性。
最后,庄严宣布北美殖民地脱离英国获得独立。
(三)《邦联条例》《独立宣言》的发表宣告了美国独立战争的正式开始。
为了赢得战争的胜利,各州谋求建立比大陆会议更有效、更紧密的联盟形式。
1777年,大陆会议通过了《邦联条例》,经各州批准后于1781年正式生效。
《邦联条例》共l3条,其中第五、六、九条的内容最丰富,最重要。
其内容如下:1.规定各州拥有相当完整的主权。
《邦联条例》第2条规定:“各州都保留其主权,自由与独立,凡未经本条例明示授给合众国之各项权力,司法权及权利均由各州保留。
”2.规定合众国只拥有一个国会政府机构。
论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论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美国违宪审查制度是其政治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美国的法治和宪法权威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要理解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首先得从其理论基础说起。
美国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然而,如何确保宪法的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如何保证政府的行为不违背宪法的原则和精神,这就需要一种有效的监督和审查机制。
违宪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可以追溯到“三权分立”的思想。
根据这一理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权力部门相互独立又相互制衡。
司法部门作为其中之一,有权力对立法和行政部门的行为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
在实践中,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主要通过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来实现。
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和州的法律、行政命令以及其他政府行为是否违反宪法。
这种审查通常是在具体的案件中进行的。
当一个案件涉及到对宪法的解释和适用时,法院会对相关的法律或政府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违宪的判断。
美国违宪审查制度在实践中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它有效地维护了宪法的权威。
通过对政府行为的审查,防止了政府滥用权力,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例如,在一些涉及公民权利的案件中,最高法院通过违宪审查,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宪法原则,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平等保护等。
另一方面,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和问题。
首先是关于司法权过度扩张的担忧。
由于最高法院拥有最终的违宪审查权,一些人认为这可能导致司法部门权力过大,对立法和行政部门的正常运作产生不当干预。
其次,违宪审查的标准和程序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不同的法官对于宪法的理解和解释可能存在差异,这就导致了在某些案件中的判决结果存在争议。
此外,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政治和社会的分歧。
一些重大的宪法案件往往涉及到社会热点问题,如堕胎权、同性婚姻等。
最高法院的判决不仅是对法律的解释,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发展方向和公众的价值观念。
欧美违宪审查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义现代化的进程中, 我们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
基本 方略 。那么 , ” 如何才 能依法 治 国?简单地说 , 就是 要严格 依照 法律 的规定来管 理 国家事务 。进
而言之, 就是 国家事务 的管理者应该依法办事。
如果 国家事 务 的管理者 在管理 国家事 务的过 程 中 不依 照法律 的规 定行 使 职 权 , 至违 反 法律 规定 甚
下 比较宪 法研究 的重要 意义 。
分保障, 乃是法治建设 的重要内容, 也是依法治国
所必需 的 。
从 实践 上来 看 , 于宪 法 以及 基 于 宪法 而 产 对
生的现代宪政 , 许多学者结合 2 世纪世界各国的 O
宪 法制度 建设 和 宪政 实 践 的经 验 指 出 , 宪政 作 为
监督 和保 障宪法 的实施是 世界各 国宪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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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稿 日期] o 9 2 5 2 O —1 一O [ 作者简介] 乔小 明(9 1 )男 , 1 7一 , 上海人 ,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编辑 部编辑 , 管理学博 士 , 研究方 向为战略管理学 、 区
域经济学 、 宪政学 。
第2 期
如法国学者指出1978年法国宪法委员者指出从1970年以来印度最高法院开始从比宪法联邦法律的具体审查案100名以上的选举权人110的联邦议院议员提起的选举审查案政治问题指司法部门对于该项争议欠缺可资适用的审查标准也不能或不易提供有效的救济方法然而政治部门却对于同项争议负有宪法所交付自行裁决的责任且此项争议有由政治部门来彻底解决的必要
行使职权, 那么依法治国则必然是停留在认识论
的层 面上 。因此依法 治 国最 首要 的任务 就是 国家
事务的管理者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职 权, 任何违规或违法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 这就
述评美国的违宪审查权
述评美国的违宪审查权述评美国的违宪审查权违宪审查制度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按照特定的⽅式和程序审查某项⽴法或某种⾏为是否违宪并做出裁决的宪政制度。
世界上违宪审查制度⽆⾮有三种模式,拥有违宪审查权的主体也归于三类国家机关:⼀是美国的“司法机关模式”,即美国的联邦法院,尤其是联邦的最⾼法院有权在审理具体案件时通过判决的⽅式解释宪法,由于美国法院只在涉及⾏政、⽴法部门的案件中解释宪法,⽽此类案件被认为是法院对⾏政、⽴法部门⾏为的审查,所以⼜称为司法审查;⼆是英国的“⽴法机关模式”。
英国为不成⽂法国家,议会制定的所有法律效⼒相同,议会的组成部分之⼀上议院是最⾼司法机关,享有司法解释权,也享有被称为英国宪法的那些法律的解释权,但不能宣称此部分内容的法律效⼒⾼于议会制定的其它法律。
三是由奥地利肇始、德国、法国等欧洲⼤陆国家竞相模仿的“专门机关模式”。
即设⽴⼀个专门机关,如不同于普通法院的宪法法院来解释宪法,并通过宪法解释、审查以为制定的法律的合宪性。
三种模式中,美国模式⽆疑是最重要的,从1803年确⽴,经过并在修修补补之后⼀直延续到今天,对社会与经济发展发挥过巨⼤作⽤。
美国联邦最⾼法院获得违宪审查权是于1803 年通过著名的“马伯⾥诉麦迪逊”案确⽴的。
1800 年,联邦党⼈不⽢⼼在总统和国会竞选中失利,为保存实⼒,决定退守法院系统。
1801 年2 ⽉,国会通过⼀项新的《司法条例》,授权总统任命法官。
即将卸任的总统亚当斯据此做了⼤规模的法官任命。
因为时间仓促,总统离职前有17 份委任书未能发出,其中包括任命马伯⾥为治安法官的委任书。
新总统杰斐逊上台后,为了制⽌联邦党⼈滥⽤职权的⾏为,命令国务卿麦迪逊扣押这些委任状。
马伯⾥遂上诉到联邦最⾼法院,要求最⾼法院命令国务卿麦迪逊发给他由前总统签署的公职委任书,依据是1789 年司法条例第13条的规定,即最⾼法院“依据法律原则和习惯证明有必要时,可对任何法院及根据美国权⼒⽽担任公职的⼈颁发命令。
论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论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美国违宪审查制度是其宪政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以及实现权力制衡发挥着关键作用。
这一制度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在长期的实践和理论探索中逐步发展和完善的。
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可以追溯到早期的政治思想。
在启蒙运动的影响下,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为美国的政治制度设计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根据这一学说,权力应当被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相互独立且相互制衡的部分,以防止权力的滥用。
而违宪审查制度正是司法权对立法权和行政权进行制衡的一种重要手段。
美国宪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司法机关拥有违宪审查权,但在 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首席大法官马歇尔通过巧妙的司法推理,确立了司法机关的违宪审查权。
在此案中,马歇尔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当法律与宪法相冲突时,法院应当适用宪法。
这一判决为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在实践中,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具有多种表现形式。
其中,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都在不同程度上参与了违宪审查。
联邦最高法院作为最高司法机构,其对宪法问题的裁决具有最终的权威性。
美国违宪审查制度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例如,在涉及公民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平等保护等方面的案件中,法院通过审查相关法律和政府行为是否符合宪法,为公民权利提供了有力的保护。
同时,这一制度也有助于纠正政府部门的不当行为,确保政府权力在宪法的框架内行使。
然而,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也并非完美无缺。
一方面,由于法官的个人价值观和政治倾向可能会影响其对宪法的解释和判断,从而导致司法判决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违宪审查权的行使也可能引发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之间的紧张关系,影响政治权力的平衡和运作。
此外,美国违宪审查制度在面对社会变革和新的挑战时,也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例如,在应对现代科技发展带来的隐私权保护、网络言论监管等问题时,法院的判决有时难以跟上时代的步伐。
西方违宪审查制度及借鉴意义
西方违宪审查制度及借鉴意义首先,西方违宪审查制度可以保障宪法权威。
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文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
西方违宪审查制度通过对政府行为的合宪性审查,使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受到限制和制衡,保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这对于确保政府行为符合宪法规定,避免政府滥用职权和违宪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对于其他国家来说,可以借鉴并建立相关制度,以确保宪法的权威地位,并保护公民的宪法权利。
其次,西方违宪审查制度可以维护公民权利。
违宪审查机构可以通过废止违宪法律、政策或限制政府行为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例如,如果一个法律被违宪审查机构认定违反了宪法保护的自由表达权利,那么该法律将被废止,从而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
这对于构建法治国家和平等的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其他国家可以借鉴西方的违宪审查制度,通过设立违宪审查机构或授权现有机构进行违宪审查,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最后,西方违宪审查制度有助于建设法治社会。
法治社会是一个以法律为基础,以法律为准则的社会秩序。
西方违宪审查制度可以通过违宪审查制度保护宪法权威和公民权利的方式,进一步建设法治社会。
在这种社会中,政府行为受到法律限制,公民的权利得到保护,法律的权威能够发挥作用。
其他国家在借鉴这一制度时,可以将其作为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手段,通过制订合宪法律和确立违宪审查机构,保障法治社会的建设。
总之,西方违宪审查制度对其他国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它可以保障宪法权威、维护公民权利和建设法治社会。
其他国家可以借鉴其成功经验,建立适合自己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以确保宪法的权威地位,并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实现国家法治和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
浅论美国宪法之违宪审查制原则
浅论美国宪法之违宪审查制原则论文 关键词:美国 违宪审查制 起源;特征 功效论文摘要:违宪审查制是美国对宪政理论的独特贡献?是美国宪法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
它起源于美国独立运动领袖的 自然 法观念和分权思想?具有既基于宪法和“三权分立”而产生又受限于二者的基本特征?在监督宪法实施、捍卫宪政精神方面有着特殊的功效。
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也是当今世界上施行时间最长的一部成文宪法。
这部宪法开创了西方国家制定成文宪法的先河?并提出了构成美国宪政制度基础的若干宪法的基本原则?违宪审查制便是其中之一。
笔者对美国宪法之违宪审查制原则作一考察?仅以求教。
一、违宪审查制的起源违宪审查制是美国对宪政理论的独特贡献?是美国宪法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
关于该原则的起源?学者各有说法?主要原因就在于美国成文宪法中并未对该原则有明确规定。
笔者 参考 了一些资料?以为关于此问题?应从美国独立运动领袖的思想理论观点和 历史 经验中寻找答案。
在美国建国前各殖民地制定的一些 法律 中贯穿着两个基本的法律观念?保护殖民地社会的每个人从事他个人愿意做的任何事情的自由?但这种自由不得危害社会利益?其间反映出的是一种自然权利的观点和具有基督教宗教色彩的原始的平等、自由思想。
美国独立运动正是以这种自然权利观和其他民主思想作为反对英国殖民主义斗争的武器。
独立战争前夕?1761年北美殖民地最高法院颁布协查令状?允许英国海关人员以搜查走私物品为由?任意闯人北美民宅?引起殖民地人民强烈反抗。
马萨储塞州律师詹姆斯·奥蒂斯为此发表的以自然法为论据的著名演说?广为传播?成为反对英国议会立法压榨殖民地的有力武器。
后来成为美国第二任总统的约翰·亚当斯明确地说:“国会制定的违反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违反自然平等的原则也是非法的……法院必须通过裁决?宜布废除这样的法律。
”这些言论可谓是美国独立运动领袖和先驱继承并 发展 欧洲启蒙思想家自然法观念和分权思想所得出的与英国所谓“议会至上”完全不同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