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工勤人员年度量化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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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工勤人员年度量化考核办法
2010-10-19 15:41:11 来源:平顶山市财经学校浏览:638次为了适应职业教育攻坚的新形势新要求,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在全校形成学先进、比创新、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的良好氛围,实现“打造知名品牌职业学校”的办学目标,依据有关政策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试行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行政工勤人员和承担由行管工作的兼职教师。
二、考核原则
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主。以每月为基本考核单位,一学年为一个周期,学年考核结果作为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使用。
三、考核组织
在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别由组宣科、办公室、监察室等部门牵头,具体安排、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
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五、考核办法
(一)德(20分)
由组宣科牵头负责。以学校制定的《教职工文明行为规范奖惩办法》为依据,以每月为考核单位加减分,学年末汇总。
(二)勤(20分)
1、出勤情况考核由组宣科负责,按照《教职工考勤制度》、《值班制度》等,对考核对象遵守劳动纪律、会议纪律的情况,依据上班签到、值班签到、会议点名、各科室部考勤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抽查结果扣减分,满分为15分。
2、由各科室、部门负责,对本科室、本部门考核对象通过适当方式,以所表现的对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态度、奉献精神来进行考核评价,满分为5分。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此项评价由其主管领导确定。
3、由监察室负责,按照学校《督察督办工作制度》,对出勤质量、落实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进行过程考核,受到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分,工作拖拉、推诿扯皮被督办或者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减1分。
4、由办公室负责,按照学校《卫生检查评比制度》,被评为卫生工作先进科室部的,每获奖一次所在科室部人员分别加0.5分,被通报批评的科室部,其全体工作人员每次扣0.5分。
(三)能、绩(50分)
主要考核其工作完成的数量和质量。得分为以下项目相加:1、所在科室部的评比考核结果乘以30%;
2、服务(管理)对象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占20分;
3、奖励加分:获得综合性奖励的,每次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8分,市级加5分,校级加2分。获得单项奖励的,每次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6分,市级加3分,校级加1分。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上级又未予以表彰者,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奖励适当的分数。
违犯学校制定的其它规章制度应当扣减的分数或者未完成学校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应当扣减的分数,在上述量化考核中未考虑扣减的,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减,已考虑的不再扣减。
以上加分项目为同一内容的,按最高奖项加分。不同内容的可累计加分。各种奖惩分数在所在月内加扣,不重复加扣,扣分项目扣完为止。
注:服务(管理)对象民主评议小组的组成方式:行管、后勤、教育教学管理等科室(部门),由校领导班子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和职工代表组成;对专业教学部、实训部、图书馆等,由本部全体教职工和教务科、学生科、教研督导室、团委的中层干部和学生会干部、学生代表组成。
(四)廉(10分)
由监察室会同办公室依据“校长信箱”、“廉洁信箱”反映的情况、师生举报和平时掌握的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情况,按满分10分确定一定的得分。
六、结果使用
1、用于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2、用于竞争上岗和职称评聘;
3、用于推荐上报由上级表彰的荣誉。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学期起试行,试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注意收集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