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师德十条红线
中小学师德十条红线内容
中小学师德十条红线内容
2014年1月,教育部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划定了“师德红线”,中小学教师十种“越线”行为将受严惩。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指出,教师若有以上十类中“触线”行为,所受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等。
中小学教师师德十条“红线
中小学教师师德十条“红线”
(2018-05-23 17: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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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
全职责的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
身心伤害的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
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
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中小学师德十条红线内容
中小学教师师德“十条红线”
2014年,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划出中小学教师行为的“十条红线”,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师德红线十条内容
师德红线十条内容
以下是师德红线十条内容:
1. 绝对不能歧视任何学生哟!就像不能因为玫瑰有刺就不喜欢它,而偏爱没有刺的百合呀!要公平对待每一个孩子,假如对成绩好的就笑脸相迎,对成绩差的就冷脸相待,那可不行!
2. 别收家长的贵重礼物呀!你想想,收下那些贵重东西,那不就跟商业交易似的了吗,哪里还有师德可言!
3. 不能体罚学生呀!这可不是开玩笑的,如果因为学生调皮就动手打,那和野蛮人有啥区别!
4. 不可以在课堂上讲与教学无关的废话哦!不能一堂课大半时间都在闲聊,这不是浪费学生的时间和生命嘛!
5. 不要泄露学生的隐私呀!学生信任你才会和你说心里话,要是转头就把人家的秘密说出去,多让人寒心!
6. 不能随便应付教学任务呀!要是备课不认真,上课敷衍了事,那不是误人子弟嘛!
7. 不可对学生进行语言暴力!说那些伤人的话,那跟刀子扎人有什么两样,难道你的良心不会痛吗?
8.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呢!比如给学生推荐高价辅导资料然后拿回扣,这可太不道德了!
9. 禁止与学生建立不正当关系呀!师生之间应该是纯洁的,要是有什么歪心思,那可是要遭唾弃的!
10. 要以身作则呀!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得做到,要是自己都做不好,凭什么要求学生做到呢!
总之,师德是教师的灵魂,一定要坚守这些红线,做一个真正有道德、有良知的好老师!。
教育部公布的师德十条红线
教育部公布的师德十条红线教育部公布的师德十条红线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不能逾越的道德底线。
这些红线的宣布旨在引导教师秉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师德十条红线包括:1. 勾结考试作弊行为。
教师不得与学生勾结,提供作弊工具或帮助学生作弊,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2. 涉黄涉毒违禁物品。
教师不得介入非法活动,不得携带、传播涉黄涉毒等违禁物品。
3. 暴力伤害学生。
教师应保护学生的身心安全,禁止使用任何形式的暴力对待学生。
4. 实施隐私侵犯。
教师应尊重学生和家长的个人隐私,不得擅自公开、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
5. 大肆散布谣言或诽谤他人。
教师应以身作则,不得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损害他人的声誉。
6. 私自收取费用。
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收取学生和家长的费用,要坚持诚信办学。
7. 性骚扰学生。
教师应保持职业操守,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其他不当行为。
8. 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教师应秉持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地位谋取个人私利。
9. 教学质量失职。
教师应尽职尽责,不得敷衍塞责,保证教学质量。
10. 课堂纪律混乱。
教师应建立良好的课堂纪律,不得放任课堂纪律混乱。
教育部公布这些师德十条红线的目的在于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引导教师认真履行职责,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同时,这也是为了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提升教育品质。
教师是社会的灵魂工程师,他们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对学生和社会都具有重要影响。
教育部公布师德十条红线,要求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自我约束和规范,以良好的职业操守示范学生,为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
此外,教育部也将加强师德教育和考核,提高教师的师德意识和责任感。
通过加强教师师德建设,能够有效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更多优秀的学生,为社会培养更多有道德、有责任心的公民。
教育部公布的师德十条红线
教育部公布的师德十条红线教育部公布的师德十条红线,旨在引导和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师生关系的健康发展。
这十条红线包括:1. 师德底线:教师应始终遵守职业道德,坚守教育教学的底线,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不得参与非法活动。
2. 教学红线: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不得违反教学计划、考试规定等,确保教学质量和公平性。
3. 评价红线:教师应公正、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不得滥用权力,不得接受或索取学生及家长的财物。
4. 管理红线:教师应正确行使管理职权,不得任意排挤、歧视学生,不得虐待、体罚学生,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5. 互动红线:教师应与学生保持适当的互动关系,不得与学生发展不恰当的关系,不得利用职权进行性骚扰、性侵犯等违法行为。
6. 保密红线:教师应严守学生的隐私,不得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不得利用学生的信息牟取私利。
7. 财务红线:教师应正确使用公款,不得挪用公款,不得接受贿赂,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8. 诚信红线:教师应恪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编造虚假信息,不得作弊、抄袭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9. 文明红线:教师应树立文明师风,言行举止应符合社会道德规范,不得辱骂、打击学生,不得传播不良信息。
10. 法律红线:教师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侵犯学生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师德十条红线的公布,旨在加强对教师职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维护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这也提醒了广大教师要时刻保持警觉,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教育部还将加大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培训和教育力度,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和道德标准,促进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中小学师德十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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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师德“十条红线”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
分:
1.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0.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中小学教育师资德行十条底线内容
中小学教育师资德行十条底线内容
1.尊重学生权利:教育工作者应尊重每个学生的独立人格和权益,不歧视、不虐待、不侮辱学生。
2.理解差异多样性:教育工作者应理解并尊重学生的不同背景和特点,创造一个包容和多样性的研究环境。
3.提供有效的教育指导:教育工作者应准备并提供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和内容,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4.公正评价学生:教育工作者应公正评价学生的研究表现,不偏袒或歧视任何学生。
5.建立亲师关系:教育工作者应与学生建立积极健康的关系,提供适当的指导和支持。
6.保护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者应尽力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预防和应对学生可能面临的危险和挑战。
7.尊重学生隐私:教育工作者应尊重学生的个人隐私,不非法收集、使用或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8.提升专业素养:教育工作者应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和知识水平,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求。
9.遵守法律法规:教育工作者应遵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并给予学生正确的法律教育。
10.履行教育使命:教育工作者应时刻铭记自己的教育使命,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些十条底线内容旨在确保中小学教育师资在教学实践中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学生权益,并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持和指导。
中小学师德十条红线内容
中小学教师师德“十条红线”
2014年,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划出中小学教师行为的“十条红线”,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教育部公布的师德十条红线
根据教育部29日公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教师有体罚或骚扰学生、收礼或有偿补课等10种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征求意见稿指出,“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 教师受处分的10种行为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的.
6、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7、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8、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10、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
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教育部公布的师德十条红线
教育部公布的师德十条红线
截止到我的知识更新日期为2021年,教育部公布的师德十条红线如下:
不得以言语、行为或其他方式侮辱、歧视、虐待学生。
不得利用学生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不得违反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
不得教唆、引导学生参与邪教、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受学生财物。
不得在教学过程中搞封建迷信、谣言教育等违法行为。
不得利用教育资源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虐待行为。
不得与学生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
不得故意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包括心理虐待、侵犯学生隐私等。
这些红线是教育部为了维护教育系统的师德建设、保护学生权益而设立的底线要求,旨在规范教师的行为举止,确保教育环境的健康和谐。
请注意,具体的师德要求和红线规定可能会根据时间和地区的不同有所调整和更新,请您关注最新的教育部相关政策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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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十条禁令
教育部师德十条禁令(十条红线)
1、严禁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2、严禁擅自办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
3、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
4、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
5、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歧视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6、严禁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7、严禁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
8、严禁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答辩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9、严禁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不得在课堂接、打手机和接待客人。
10、严禁指责和训斥家长。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师风规范可概括为八句话32个字。
政治坚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严谨治学廉洁从政团结和谐服务社会。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师德十条红线》内容
教育部将出台十条“红线”
教师体罚或骚扰学生将受处分
11月29日,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细列举了师德红线的十项禁令,不论公办还是民办教师,如有违反将受到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等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
六、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七、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八、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九、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十、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教育部划师德十条红线
教育部划“师德红线”教师十种“越线”行为将受严惩十类违反师德行为
教育部《办法》所列的十类违反师德行为包括: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的;
6、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7、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8、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9、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0、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办法》指出,教师若有以上10类中“触线”行为,所受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等。
师德师风建设十项专项行动10条红线十查十看等师德建设内容
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十项专项行动实施教育法规学习、职业道德讲座、师德师风承诺、双向意见征求、致家长的一封信、师德标兵报告会、教育行为自查自纠、突出问题整改、明察暗访督促、建立师德失范黑名单十大行动,着力解决教师队伍中存在的法制观念淡薄、工作作风漂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职业怠倦等问题。
师德10条红线1.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2.有捏造事实、散布谣言(含网络谣言),损害集体和个人声誉及不利于团结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有侮辱、歧视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造成学生精神和身体伤害的;4.对学生有性骚扰等猥亵行为的;5.组织参与有偿家教,情节严重的;6.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用的;7.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8.生活作风严重腐化的;9.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商品、向学生和家长索要财物的;10.其他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从教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十查十看”一查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情况,看是否有重教书轻育人,把不健康的思想和错误言论带进课堂的行为。
二查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情况,看是否有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关心甚至放弃学习困难学生的行为。
三查热爱本职工作、注重业务提高情况,看是否有对学校发展漠不关心,职业倦怠,工作消极等行为。
四查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情况,看是否有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商品、向学生和家长索要财物、乱收费、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
五查遵纪守法及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看是否有赌博或参与变相赌博、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六查树立教师良好形象情况,看是否有语言不文明、衣着不得体、行为不检点等行为。
七查教师文明上网情况,看是否有不负责任地滥发帖子,或语言不文明,浏览不健康网站等行为。
八查关心集体、尊重同事情况,看是否有损害集体荣誉和不利于团结的行为。
九查工作作风、工作纪律情况,看是否有作风不踏实、纪律松弛、不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
师德十条红线内容
师德十条红线内容
师德十条红线,那可不能踩呀!
第一条,不能体罚学生呀!嘿,你想想,要是有老师因为学生调皮就狠狠打人家,那学生会多受伤多害怕啊!就像那娇嫩的花朵被无情地摧残一样,这怎么行呢!
第二条,不得收受家长财物!哎呀,你说要是老师因为家长送了礼就对人家孩子特别关照,这对其他孩子多不公平啊,这跟那走后门有啥区别呀!
第三条,不能讽刺挖苦学生!这可太重要啦,学生也是有自尊心的呀,要是老师总说一些难听的话打击学生,那不相当于给学生的心灵蒙上一层灰嘛!
第四条,绝对不能歧视任何学生!不管是学习好的还是成绩差的,都应该一视同仁呀,哪能因为孩子有点不同就区别对待呢,这就像不能因为苹果和橘子长得不一样就偏爱其中一个呀!
第五条,不擅自离岗!老师得坚守岗位呀,要是动不动就跑没影了,学生们咋办呀!
第六条,不可泄露学生隐私!学生的秘密也是秘密呀,要是随便就说出去,那不是辜负了学生的信任嘛!
第七条,不能在教学上敷衍了事!教学可是大事呀,要是老师不认真备课不认真教,那不是误人子弟嘛!
第八条,不能对学生进行性骚扰!这简直太恶劣啦,那是对学生的严重伤害呀,这种行为绝对不能有!
第九条,不能弄虚作假!比如成绩什么的可不能造假呀,要实事求是,这才是正道呀!
第十条,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老师可是学生的榜样呀,要是自己都做不好,怎么要求学生做到呢!
总之呀,这些红线就是给老师们划的警戒线,绝对不能碰,要好好爱护学生,教导学生,做一个有师德的好老师!这才是老师该有的样子嘛!。
师德“十条红线”
师德“十条红线”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师德十条红线
教育部师德十条红线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
(六)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七)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八)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九)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十)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教育部公布的师德十条红线
教育部公布的师德十条红线教育部公布的师德十条红线教师也有职业道德,下面是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教育部公布的师德十条红线,以供参考。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根据教育部29日公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教师有体罚或骚扰学生、收礼或有偿补课等10种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征求意见稿指出,“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 教师受处分的10种行为: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5、体罚学生的.。
6、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7、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8、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9、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10、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
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教育部师德十条禁令1、严禁教师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2、严禁教师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3、严禁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4、严禁教师侮辱、歧视、孤立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骚扰或侵害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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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师德“十条红线”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1.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0.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