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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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某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某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某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某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的操作流程,以提高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能力。

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对象为某银行全体员工,以确保授信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2. 背景鉴于国内中小企业的数量庞大且对经济的贡献不可忽视,某银行决定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为了提高授信效率和减少操作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规范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流程。

3. 授信管理流程3.1 客户资料收集在开展中小企业批量授信前,客户经理需收集以下资料: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公司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公司股权结构图3.2 资信评估基于收集到的客户资料,银行将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评估指标包括: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前景3.3 风险评估和审批基于资信评估结果,风险管理部门将对中小企业的授信风险进行评估。

评估指标包括:公司的信用等级公司的违约概率公司的抵押担保情况公司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来源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策委员会将审批是否授信给中小企业,并确定授信额度和期限。

3.4 批量授信合同签订在确定授信后,客户经理将与中小企业签订授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内容包括:授信额度和期限还款方式和利息计算方法抵押担保和担保费用提前还款和违约责任3.5 授信后管理在授信后,银行将对中小企业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测和管理。

如果发现还款风险或其他异常情况,银行将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发送提醒通知,并要求补足还款金额调整还款计划,以减轻企业的还款压力按合同约定采取法律措施,追缴欠款3.6 绩效考核为了推动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批量授信业务,某银行将制定相关绩效考核机制。

考核指标包括:中小企业授信业务规模和增长率中小企业授信的逾期率和违约率中小企业授信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收益比4. 相关政策和法规支持为了规范中小企业批量授信业务,某银行将遵守相关政策和法规,包括:《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办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5. 结论某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的试行将有助于提高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能力,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银行小企业“综合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小企业“综合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XXXXX行小企业“综合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银企合作关系,全面提升小企业信贷业务竞争力,根据《贷款通则》、《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信贷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授信”业务是对具有较好发展潜力且与我行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优质小企业提供的信贷业务。

第三条“综合授信”业务实行“统一授信,分批使用,余额控制,动态调整”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贷款条件第四条“综合授信”业务的申请客户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借款用途合理,用于自身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二)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三)把我行作为其主要的业务合作机构,有二年以上的业务合作历史;(四)企业拥有的土地、厂房等优质资产全部为我行融资直接或间接提供担保;(五)信用评级结果为优秀等级;(六)企业证照齐全,持有有效的《贷款卡》;(七)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额度、担保、期限、利率第五条“综合授信”业务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现金流量等因素确定授信额度。

第六条“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内贷款担保方式除抵押、质押和保证外,可给予授信额度20%以内的信用敞口。

第七条“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一年一定,担保贷款部分年度内可调整,额度内每笔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利率依据评级结果和贷款方式确定,实行利率优惠。

第四章业务流程第九条受理。

客户部门为业务受理部门,客户经理在确认客户具备该项业务的条件后,受理客户申请,客户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条评级。

依据《XX行客户信用等级评级办法》进行评级。

第十一条授信审批。

客户经理对申请人的经营规模、现金流量、评级结果及可能提供的担保情况进行综合授信调查,提交有权人审批。

第十二条综合授信额度批准后,与客户签订综合授信协议(附件1),协议内容包括授信额度及贷款方式、授信期限、授信约束条件等。

第十三条用信。

客户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按照“先担保贷款,后信用贷款”的顺序,逐笔提出用信申请(附件2),客户经理对本次用信额度、用途及相应的担保条件等限制性条款进行调查,提交客户部门负责人审批。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目录1. 总则2. 定义与术语3. 授信额度与期限4. 授信条件与程序5. 授信管理与监督6. 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7. 附则1. 总则1.1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批量授信业务的管理。

1.3 民生银行应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行业信贷政策和风险管理制度,合理确定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总额度、单户额度、期限等。

2. 定义与术语2.1 中小企业:指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企业。

2.2 批量授信:指民生银行对同一行业、同一区域或同一产业链的中小企业,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集中授信的业务。

2.3 授信额度:指民生银行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核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2.4 授信期限:指民生银行根据中小企业贷款用途、还款来源等因素,核定的贷款期限。

3. 授信额度与期限3.1 民生银行应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等级、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授信额度。

单户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3.2 民生银行应根据中小企业贷款用途、还款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授信期限。

授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4. 授信条件与程序4.1 中小企业申请批量授信,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还款能力;(3)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4)符合民生银行行业信贷政策;(5)提供民生银行认可的担保措施。

4.2 中小企业申请批量授信,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提交申请:中小企业向民生银行提交批量授信申请;(2)尽职调查:民生银行对申请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核实企业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信息;(3)审批授信:民生银行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审批授信额度、期限等;(4)签订合同:民生银行与中小企业签订授信合同;(5)放款:民生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发放至中小企业账户。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行为,保护银行资产安全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银监会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批量授信指银行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授信协议的基础上,在授信额度范围内,通过单一或者多重授信形式,为其提供资金支持。

第三条民生银行实施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应当坚持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明确授信对象、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严格落实贷前管理和贷后监督。

第四条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依市场竞争原则,确保公平竞争,杜绝任何行为对市场造成扭曲影响,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章授信管理第五条民生银行实施中小企业批量授信,应当以客户为中心,结合客户需求和风险特征,制定授信方案。

第六条银行应当对中小企业进行严格的贷前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审核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情况,并根据风险特征确定授信标准、授信额度和利率水平等。

第七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授信风险评估体系,科学测算授信风险,综合评估中小企业申请授信的可行性和风险,确保批量授信资金安全。

第八条民生银行通过批量授信向中小企业放款,应当依据授信额度、期限和用途,制定合理的放款计划,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第九条民生银行实施中小企业批量授信,应当及时更新中小企业信息,动态监控中小企业贷款风险,遇到风险情况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条民生银行应当建立中小企业批量授信资金监管机制,严格落实银行资金使用的资金安排、资金跟踪和账务管理。

第十一条民生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反欺诈和反洗钱制度,规范员工行为,杜绝不良行为,防范风险。

第十二条民生银行应当建立专业化的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团队,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民生银行对本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简要注释如下:1. 本文档是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包括总则、授信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四个方面,旨在规范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行为,保护银行资产安全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批量授信管理,保护银行和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依据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以及民生银行的内部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民生银行对外发放批量信用贷款、批量票据贴现等批量授信业务。

第三条定义本管理办法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1. 中小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的中小企业范围。

2. 批量授信: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进行批量发放信用贷款、票据贴现等信用业务。

第二章批量授信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申请资格中小企业可以按照民生银行的要求,向银行申请批量授信业务。

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合法经营资格;2. 具备良好信用记录;3. 具备还款能力和偿债能力;4. 具备稳定的经营状况。

第五条申请材料中小企业在申请批量授信时,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 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复印件;3. 企业财务报表;4. 企业征信报告;5. 其他民生银行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六条审批程序1. 中小企业递交申请材料后,民生银行将进行初步审查;2. 初步审查合格的申请将进入信贷委员会审批流程;3. 信贷委员会根据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综合评估决定是否批准批量授信;4. 受理审批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小企业。

第三章批量授信的管理与监督第七条还款管理1. 中小企业在批量授信期间,应按时足额还款;2. 民生银行将建立还款提醒机制,及时提醒中小企业还款事项;3. 中小企业若发生逾期还款情况,民生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收回贷款、追偿担保或提起诉讼等。

第八条监督与检查民生银行将定期对批量授信业务进行监督与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中小企业的还款状况;2. 批量授信使用情况;3. 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情况;4. 其他民生银行认为需要监督和检查的事项。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的授信管理,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授信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合规进行。

第三条: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包括授信审批、风险评估、监督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授信业务的管理。

第二章授信审批第一节审批程序第五条:中小企业授信审批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科学、高效的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权限。

第六条:授信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初审、复审、终审、决策等环节,各环节需记录审批意见。

第二节风险分析第七条:授信审批应进行全面的风险分析,包括企业经营风险、行业风险、信用风险等多个方面。

第八条:风险分析应以科学方法为基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授信风险。

第三节资信评估第九条:授信审批应对中小企业的资信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企业信用记录、财务状况、经营能力等。

第十条:资信评估应采取多种评价指标,综合评估企业的信用风险。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一节监测与预警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建立稳定的中小企业授信管理系统,实时监测企业的经营情况、还款情况等。

第十二条:发现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超过预警线的,应及时启动风险控制措施,减少风险损失。

第二节异动处理第十三条:发生企业经营异常、资金链紧张等情况时,金融机构应及时与企业协商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对于出现严重风险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应及时采取停止授信、催收等风险控制措施。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一节定期报告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按规定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中小企业授信管理的定期报告。

第十六条:定期报告应包括授信金额、风险评估结果、贷款发放情况等内容。

第二节内部审查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查机制,对中小企业授信管理进行定期审查。

第十八条:内部审查应包括授信合规性、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等内容。

附件:1.中小企业授信申请表2.中小企业资信评估报告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小企业: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额和年度销售额均未超过一定限额的企业。

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业金融服务营销管理的模式

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业金融服务营销管理的模式
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 金融服务营销管理模式
•冃录
•业細辟会浦算管理
Q •价值主张与商业模式 Q •市场规划与批量开发
J
Q •产品研发与推广 O •营销与销售管理 Q 资源配置与绩效考核
•1.1中小企业业务边界
□ 注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新授倌:
• 总资产:2亿元以下 • 授信敞口额度:5000万元以下
2.3.5模式应用——专业化准入
•分行及辖属机构中小企业专营机构资格管 理
•设置原则
口中小企业业务部根据总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相关配置标 准动态设置; 口业务开办初期,分行先单独设立中小企业业务部,将营销管 理与销售合井设置在业务部或按相关规定设置,达到业务规模 标准后可设立中小企业业务管理部: 口异地支行、县域支行可先设立中小企业钻石销售团队,达到 一定规模后设立业务部:
的中小企业客户群
2丄4价值主张…•竞争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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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价值主张--…价值取向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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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价值主张--…价值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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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中小企业非低风险授信业务由分行中小 企 业业务部门、分行辖属机构中小企业业 务部 门进行集中化经营、专业化管理: 口分行其 它经营机构符合转介绍规定的中 小企业非低 风险授信客户转介绍给中小企 业业务专营机 构经营。
2.3.4模式应用——专营、专业
专营I —:原则 •专业原则
口专业化市场规划 □I专业化产品开发 口专业化营销管理 口专业化销售 □I专业化品牌管理 口专业化品质管理 □专业化团队管理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一)2024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一)2024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一)一、引言为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高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度,民生银行制定了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本文档旨在明确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管理规范和程序,以保证授信工作的有效性和有效性。

二、背景中小企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经济增长和就业贡献巨大。

然而,由于中小企业规模较小、融资渠道有限以及风险容忍度较低等因素,严重制约了它们的发展。

鉴于此,民生银行特别针对中小企业授信需求制定了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

三、目标民生银行旨在通过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确保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快捷的融资渠道,提高其融资利用率和发展能力,推动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管理规范4.1 授信对象确定(1)中小企业批量授信适用范围包括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定义的企业,并经过民生银行评估认定为有发展潜力和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

(2)授信对象应提供真实、完整的企业信息,并按照民生银行要求填写相应的融资申请表格。

4.2 授信额度评估(1)授信额度根据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综合考虑因素确定。

(2)民生银行将根据企业当前的资金需求和还款能力,按照一定的比例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确保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得到满足。

4.3 授信流程管理(1)中小企业首先需要向民生银行提交融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2)民生银行将进行资信审查,评估中小企业的风险状况,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授信。

(3)授信审批通过后,民生银行将与中小企业签订融资合同,并明确还款期限、利率等具体条件。

(4)中小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4.4 监督与管理(1)民生银行将建立健全的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监督与管理机制,确保授信资金的安全合规。

(2)定期对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以及时调整授信策略,减少风险。

五、风险控制5.1 分散风险民生银行将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合理制定授信计划,减少风险集中度。

中国民生银商贷通商户授信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商贷通商户授信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商贷通商户授信管理办法一、定义:商贷通是中国民生银行向中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商户提供的快速融通资金、安全管理资金、提高资金效率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产品。

指民生银行向商贸流通及相关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主(或实际控制人),以自然人名义发放的用于生产或投资经营活动的人民币授信。

二、具体操作:(一)商业模式,明确目标市场,设计授信方案立足网点周边,锁定目标市场,因地制宜制订业务开发规划和目标客户策略,采取业务批量操作方式;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市场、以客户需求为核心设计授信方案和风险控制措施,并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通过专业化的业务团队,组织实施,从而实现目标市场管理。

1.积极支持的目标市场1)具有全国或区域较高知名度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批发性商业街等交易市场;2)城市繁华商业街区或成熟购物中心内的品牌代理商、品牌经销商;3)大型零售商或具有垄断性质的大型企业提供配套商品或服务的企业集群;4)与大众生活关系紧密的流通服务行业的经营者;5)与民生银行有长期业务往来,结算量大,信用好的其他类型客户。

2.商圈(企业集群)的调查对整个商圈经营环境、经营状况和商户的总体调查,包括该商圈基本情况、经营品种、经营规模、商圈覆盖范围、市场影响力、商圈的替代性、主要商品原产地来源、商品成本优势、商铺产权方式、商圈内商铺的流动程度、商铺租金价格、管理者情况、普遍的交易结算方式等,对金融需求和金融同业服务现状进行分析,提出民生银行金融解决方案,并从总体上评价商圈的长期风险和竞争优势。

1)市场商圈类,主要调查目标市场的商业模式、经营品种、商品交易方式、存续时间、历年交易额、商户数量、市场辐射力、商铺产权的合法合规性、商铺租金价格、出租率、换手率、结算方式等。

2)大型商业企业类,重点调查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历史、市场辐射力、市场竞争力、门店管理、商品配送管理、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信用状况、应付帐款管理、供应商管理等。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绪论1.1 引言本旨在明确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为银行员工和中小企业客户提供指导和支持,确保授信过程规范、透明,减少风险,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1.2 目的本章节主要介绍本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 规范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申请、审批、管理和监督流程;- 确定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业务范围和限制;- 提高授信效率,降低授信风险。

1.3 合用范围本章节详细说明合用本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客户;- 涉及中小企业的授信业务;- 涉及中小企业授信的银行员工。

第二章授信申请流程2.1 申请准备本章节列出授信申请所需的准备工作:- 中小企业基本信息的采集;- 相关财务报表的准备;- 授信需求和用途的明确。

2.2 申请材料提交详细说明中小企业客户如何提交授信申请材料,包括:- 所需的申请表格和文件;- 提交渠道和方式;- 提交期限和要求。

2.3 申请审批本节描述授信申请的审批流程,包括:- 不同层级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风险评估方法和指标;- 审批意见和决策。

第三章授信管理与监督3.1 授信额度管理本节详细介绍授信额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授信额度的设定与调整;- 不同授信额度对应的审批流程和权限;- 授信额度的使用与监控。

3.2 授信担保管理详细介绍中小企业授信担保的管理政策和方法,包括:- 不同担保方式的要求和程序;- 担保物权的设定和变更;- 担保物权的评估和管理。

3.3 监督与风险控制本节重点讨论中小企业授信的监督和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监督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 监督借款人的还款状况;- 风险预警和应急措施。

第四章附则4.1 其他相关事项本章节其他与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的费用和收费标准;- 民生银行与中小企业客户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4.2 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1:中小企业授信申请表格;- 附件2:中小企业财务报表模板;- 附件3:授信额度调整申请表格;- 附件4:担保物权设定协议样本。

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批量授信方案审批管理制度

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批量授信方案审批管理制度

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批量授信方案审批管理制度阅读次数:790 日期:2013-03-21 10:40:36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批量授信方案审批管理制度一、实行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的目的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是总行各级审批部门对符合批量授信范围的方案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充分授权各级经营机构在方案框架内对符合方案要求的具体单笔授信项目实施高效独立审批。

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主要目的在于:(一)强化市场和模式研究,加强项目规划和落地。

各级经营机构和各级评审机构在批量授信方案审批项下,将大力研究市场、研究客户需求、研究商业模式,强化区域特色开发。

(二)整合审批资源,提高审批效率。

在批量授信方案范围内,对分行充分授权,在有效监督机制的前提下充分整合和利用分行的审批资源,提高审批效率。

(三)强化风险识别,加强产业链风险管理。

在总行区域评审中心对批量授信方案统一审批机制下,实现全行大中小业务条线的联动,从而统一评审标准,统一授信方案,统一风险管理,强化产业链风险管理。

二、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的内涵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是我行探索并建立和逐步完善多层次风险管理以及监控机制的有效路径。

其根本内涵是:(一)在总行层面通过建立产业链数据库、加强产业链风险研究、加强行业组合研究,集中性把握产业链风险和集中度风险。

(二)区域评审中心在指导并深度参与市场调研、指导分行做好批量授信方案的基础上,具体负责审批由经营机构上报的批量授信方案以及其他具体授信项目,并对分行在方案范围内的尽职审批情况开展后督,动态调整业务授权,实施分类管理。

(三)分行层面则是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区域评审中心审批的批量授信方案所限定的授信客户、授信条件和管理要求,尽职独立审批批量方案项下的具体授信项目,并接受总行区域评审中心对具体项目审批的动态和实时监督。

三、批量授信方案的范围与确认(一)批量授信方案的具体范围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首先需对批量授信方案的范围做出界定。

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我行中小企业条线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以下简称“PE”)的合作,提高我行对拟上市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我行中小企业“明日之星”高成长客户群,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联贷”业务,是指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以下简称“中小部”)对于合作名单范围内的PE拟投或已投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授信申请人”),在综合考虑PE的投资管理能力和授信申请人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基础上,以信用、股权质押、PE保证或类保证等方式,向授信申请人发放的融资业务。

第三条“投联贷”业务项下发生的贷款属于流动资金贷款范畴,授信额度不应超过流贷需求测算额度,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且须执行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我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仅适用于中小部投联贷业务合作名单内PE及其投资企业。

对于非名单内PE及其投资企业与我行发生的相关信贷业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五条合作PE的准入条件:1.已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可免于备案的除外);2.资本规模(含投资者已实际出资及虽未实际出资但已承诺出资的资本规模)达到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3.无论是采取自我管理方式或者委托管理方式的PE,负责该PE 投资管理责任的高级管理团队人数不低于3名,且均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具有良好的投资业绩记录;4.没有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5.优先考虑与我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或资金托管在我行的PE。

第六条授信申请人准入条件:1.授信申请人从事国家产业政策倡导的“三高六新”、“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业务领域;2.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不良嗜好、无恶性不良信用记录;3.成立二年(含)以上,或其主要股东(含实际控制人)本行业经营经验三年(含)以上;4.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强,具有良好的成长性,第一还款来源充分,且无不良记录;5.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6.在我行信用评级原则上不低于B4级。

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及基本操作规程

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及基本操作规程

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及基本操作规程一、引言二、管理办法1.授信业务的风险评估商业银行应根据小企业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综合因素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授信业务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2.授信额度的确定商业银行应根据小企业的资信情况、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小企业的授信额度,确保授信的合理性和适度性。

3.授信合同的签订商业银行应与小企业签订授信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贷后管理及风险控制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小企业的贷后管理,及时掌握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授信业务的安全性。

5.信息的保密商业银行应对小企业的信息保密,并严格控制信息的使用范围,确保小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1.小企业授信申请的审核(1)商业银行应对小企业的授信申请进行审核,包括资信调查、财务分析等。

(2)商业银行应审核小企业的借款用途和还款能力,确保授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授信额度的确定(1)商业银行应根据小企业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授信额度。

(2)商业银行应将授信额度的确定书面通知小企业,并明确额度的使用方式和期限。

3.授信合同的签订(1)商业银行应与小企业签订授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2)合同应包括授信额度、借款用途、还款期限、利率等内容。

4.贷后管理及风险控制(1)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小企业的贷后管理,定期收集小企业的经营和财务信息。

(2)商业银行应根据需要采取风险防范措施,例如要求小企业提供担保物或强制执行措施。

5.还款管理(1)商业银行应督促小企业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进行还款。

(2)商业银行应建立合理的还款管理体系,包括提醒还款、逾期催收等。

6.信息保密(1)商业银行应对小企业的信息保密,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用途。

(2)商业银行应建立信息保密制度,严格控制员工的使用权限。

四、结论小企业授信业务的管理和操作对于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和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及基本操作规程

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及基本操作规程

第五章 信用评级管理
第十七条 客户评级对象 小企业授信客户评级对象为我行已经或可能为其提供授 信支持的小企业客户。 第十八条 根据小企业类型的不同,小企业授信客户评级分 为加工制造类、批发零售和其它类。 第十九条 各类评级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 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企业经营情况 、企业财务情况 、
风险额度:也叫风险敞口,通过综合评价企业资信状况、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后,我行为小企业客户核定
的信用控制量(非公开)。
授信额度:综合考虑其抵质押等担保方式后,为客户核定 的授信额度(公开)。 ※我行目前单户最高授信额度2000万元。 ≤500万元 孝感市分行审查审批 500万元--2000万元 湖北省分行审查审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经营管理,防范业 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物 权法》、《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本办法。
第二条 小企业授信业务是指我行向小企业客户给予的
用于满足其自身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各类本外币授信 业务,或其为关联方授信提供担保支持的业务。

对于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借款人实际需求金额。
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六章 小企业授信业务种类及产品要素
贷款品种 根据客户融资用途的不同分为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企业 固定资产贷款。 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是指向企业发放的,用于满足借款企 业投资与其主营业务有关的固定资产资金需求的贷款。


优良 客户
一般 客户 一般 客户 限制 客户 限制 客户 淘汰 客户
80(含) 偿债能力很强,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对经营 -90 与发展的影响很小。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民生银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批量授信管理,确保风险可控,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进行批量授信业务管理。

第二章批量授信业务流程第三条额度申请1. 中小企业客户向民生银行提交贷款额度申请书和相关资料。

2. 民生银行根据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记录、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额度申请。

第四条额度审批1. 民生银行内部设立授信审批委员会负责对额度申请进行审批。

2. 授信审批委员会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风险控制要求,决定是否批准额度申请。

第五条合同签订1. 若额度申请获得批准,民生银行与中小企业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2. 合同中应明确资金使用范围、还款方式、利率等关键条款。

第六条资金发放1. 根据合同约定,民生银行按照批量授信额度发放资金给中小企业。

2. 中小企业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分期提取,但总额不得超过批量授信额度。

第七条监督管理1. 民生银行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批量授信业务。

2. 中小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资金,并按时按量进行还款。

第八条风险评估和管控1. 民生银行定期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批量授信额度。

2. 风险评估部门应与中小企业营业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取经营信息,以便进行风险管控。

第三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民生银行所有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上为《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全文内容。

(此处省略了文末的字数统计部分)参考文献1. 《银行法》2. 《商业银行法》。

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促进企业成长

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促进企业成长

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促进企业成长引言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资金困难等问题,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着许多困难。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成长,采取批量授信管理办法是一种有效的方式。

本文将介绍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概念、目的以及可行的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概念中小企业批量授信是一种金融服务方式,通过统一的流程和标准,对中小企业进行一次性的信用评估,并给予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

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在一定期限内随时使用该额度,从而解决资金需求和经营发展问题。

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目的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通过一次性的信用评估和额度授予,中小企业可以更加灵活地运作,满足资金需求,并支持企业的业务拓展、技术升级和市场开拓。

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1. 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批量授信部门为了有效管理中小企业批量授信事务,建议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批量授信部门。

该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授信政策、管理额度分配以及监督中小企业资金使用情况等任务。

2.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中小企业信用评估是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核心环节。

建立科学、全面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可以准确评估企业的信用状况,从而确定合适的授信额度。

该评估体系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多方面的指标,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3. 制定灵活的额度分配规则中小企业批量授信应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额度分配。

制定灵活的额度分配规则,可以根据企业的规模、行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不同的授信额度范围,以满足不同企业的资金需求。

4. 加强风险管理和监控为防止授信风险,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和监控体系。

对中小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应对。

同时,建立风险评估和风险分类制度,对中小企业进行风险分类,合理控制风险水平。

5. 提供综合的金融服务除了授信额度,中小企业还需要其他综合的金融服务支持。

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营销管理模式

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营销管理模式
满足中小企业短期资金需 求,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 。
短期信用贷款
基于企业信用状况提供的 短期融资,无需提供抵押 物。
短期票据贴现
中小企业可将持有的未到 期商业票据进行贴现,获 取现金。
中长期贷款产品
中长期项目贷款
针对企业长期投资项目, 如扩大生产、技术升级等 提供资金支持。
房地产开发贷款
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资 金支持,用于购买土地、 建设房屋等。
因此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较高。Fra bibliotek投资理财需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 ,中小企业也需要专业的投资理财 服务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风险管 理水平。
财务管理需求
中小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普遍存在 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因此对财 务管理服务的需求也较为强烈。
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市场的发展趋势
金融服务创新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 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市场将不断涌现出 新的服务模式和产品,以满足客户的 需求。
服务专业化
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金融市场的波动和监管政策的加 强,风险管理将成为中小企业金融服 务市场的重要发展方向。
随着市场的细分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 ,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市场将出现更多 专业化的服务机构和团队。
02
CATALOGUE
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产品
短期贷款产品
01
02
03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设备租赁贷款
中小企业可租赁大型设备 ,通过分期付款方式减轻 资金压力。
信用贷款产品
商业信用贷款
基于企业的商业信用记录和经营状况,提供无抵押担保的贷 款。
供应链金融信用贷款
基于企业与核心企业之间的供应链关系,提供信用贷款。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部门职责 (3)第三章情景分析 (4)第四章授信调查 (5)第五章授信审批 (6)第六章授信发放 (13)第七章集团授信 (14)第八章附则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范围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亿元(批发类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

5亿元)的企业法人客户,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客户。

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包括: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持有非法人营业执照、贷款卡的非法人企业.2、私营企业中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持有工商机关核发《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各分行应结合地区发展特点,综合分析行业特点、发展趋势、信贷状况、抗风险能力、国内外需求变化等因素,分地区分行业确定中小企业新模式具体客户范围、准入标准及管理要求.符合上述标准,但属于以下情况的企业,不适用本管理办法,其业务叙做管理继续按我行公司业务的现有规定进行:1、《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明确为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

2、融资性担保机构。

3、房地产业(“K7200")、金融业(“J6800"、“J6900"、“J7000”、“J7100”)、租赁业(“K7300")、商务服务业中的投资与资产管理业(“L7412")、教育业(“P8400”)、卫生行业中的医院(“Q8510”)等不适用于中小企业授信的行业1。

4、产能过剩行业,以国务院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为准。

5、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与供应业。

6、集团客户仅具有管理职能的母公司。

7、其他虽符合中小企业定义,但实际业务经营模式不符合中小企业风险特征的客户或项目.8、企业设计生产能力超出新模式适用范围的新建企业(含目前阶段尚未投1行业分类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规定。

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我行中小企业条线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以下简称“PE”)的合作,提高我行对拟上市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我行中小企业“明日之星”高成长客户群,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联贷”业务,是指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以下简称“中小部”)对于合作名单范围内的PE拟投或已投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授信申请人”),在综合考虑PE的投资管理能力和授信申请人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基础上,以信用、股权质押、PE保证或类保证等方式,向授信申请人发放的融资业务。

第三条“投联贷”业务项下发生的贷款属于流动资金贷款范畴,授信额度不应超过流贷需求测算额度,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且须执行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我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仅适用于中小部投联贷业务合作名单内PE及其投资企业。

对于非名单内PE及其投资企业与我行发生的相关信贷业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五条合作PE的准入条件:1.已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可免于备案的除外);2.资本规模(含投资者已实际出资及虽未实际出资但已承诺出资的资本规模)达到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3.无论是采取自我管理方式或者委托管理方式的PE,负责该PE 投资管理责任的高级管理团队人数不低于3名,且均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具有良好的投资业绩记录;4.没有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5.优先考虑与我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或资金托管在我行的PE。

第六条授信申请人准入条件:1.授信申请人从事国家产业政策倡导的“三高六新”、“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业务领域;2.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不良嗜好、无恶性不良信用记录;3.成立二年(含)以上,或其主要股东(含实际控制人)本行业经营经验三年(含)以上;4.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强,具有良好的成长性,第一还款来源充分,且无不良记录;5.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6.在我行信用评级原则上不低于B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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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中小企业风险控制特点, 服务中小企业,规范批 量授信业务管理,依据《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试 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批量授信,是指我行对具有相似特征的客 户,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统一的风险控制方案,达到降低风险, 从而做到批量处理,提高业务处理速度和降低操作成本的目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小企业业务边界范围内的业务。

第二章批量授信基本原则第四条 批量授信应符合中小企业事业部总体市场规划及授信 政策的要求,坚持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

第五条批量授信适用于具有共同控制措施的客户群,可有效控 制资金流和物流,能有效覆盖授信风险敞口。

第六条 批量授信应坚持贴近市场、区别对待,集中开发、整体 授信,核定合理授信限额原则。

第七条 中小企业批量授信主要包括批量授信的客户群、批量授信额度、期限、定价以及风险控制措施。

第八条批量授信可以根据客户群的风险特征,定制个性化整体 风险控制方案,并按照《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经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审定后,可采取差异化的流程、授权、报告格式和合同文本,其中差异化的合同文本须经我行法律合规部门审查同意。

第九条对批量授信实行差异化的转授权,批量授信项下单户授信转授权权限要大于非批量授信项下单户授信转授权权限。

第三章批量授信流程第十条批量授信流程是指在市场调研、市场细分的基础上,从贷前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到授信后管理的全过程。

(相关流程见附件一)第十一条市场调研是指经办机构对当地市场符合批量授信的目标市场容量、同业竞争状况、共同经营特征、金融服务偏好、担保方式等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市场细分是指从地域特征、行业特征、产业链特征、风险缓释特征、产品特征等不同维度对目标市场进行细分,找到产业关联且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风险控制模式相同或相近的客户群。

第十三条经办行在明确市场细分基础上,调查细分市场的风险特征、风险缓释措施,制定差异化的授信方案,并由客户经理撰写批量授信调查报告。

风险经理出具风险评价意见,业务部负责人出具明确的意见后,上报分行中小企业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审批。

第十四条批量授信审查审批是指中小企业风险管理部门根据业务部门上报资料出具相关授信方案,主要包括以下流程和环节:(一)分行中小企业评审经理根据经营部门上报批量授信调查报告具评审报告。

评审经理完成评审报告后,提交派驻分行中小企业风险官。

(二)派驻分行中小企业风险官根据相关管理要求,组织审议批量授信方案,出具明确的意见后,提交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总部授信评审中心(以下简称:总部授信评审中心),同时报备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市场营销中心。

(三)总部授信评审中心指定专人,研究分行提交的各项资料,与分行沟通、完善授信方案,组织审议批量授信方案。

(四)在必要时,可以商请总部市场营销或其他风险管理相关部门,就批量授信方案的可操作性、个性化的业务流程和资产监控要素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

\ (五)风险总监在参考贷审会汇总意见的基础上,审核批量授信方案的风险程度,出具终审意见。

第十五条批量授信放款是指客户经理按照批量授信审批意见,上报的单户授信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后,落实单户授信的放款要求,完善授信资料,经放款中心完备性审核后,可进行批量化放款操作。

第十六条批量授信贷后管理指客户经理、风险经理、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分行贷后管理人员根据批量授信特点,进行“统一化、批量化”授信后管理。

第十七条批量授信清收是指对批量授信客户群中出现多个或单个有问题及不良资产的处置。

第四章批量授信贷前调查第十八条批量授信实行差异化的贷前调查,分行中小企业业务经营部门在相关细分市场规划的基础上,选择具有共同风险控制特征的目标客户群,研究制定批量授信方案。

第十九条授信调查应由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共同完成,其中客户经理是贷前调查的第一责任人,对授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撰写授信调查报告,风险经理对授信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撰写风险评价意见,业务部门负责人提供指导并审核批量授信方案。

第二十条调查报告应当明确批量授信方案的风险控制体,主要风险特征、具体客户适用范围、批量授信限额、额度项下融资主体客户数量、主要风险控制措施等。

第二^一条批量授信的调研、调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批量授信项下所有单一承债主体是否具备某一共同的风险控制载体;该风险控制载体,是否可以作为银行对批量授信项下所有单一承债主体进行风险评价的重要抓手;(二)风险控制载体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提供的增信支持方式、风险承担能力,风险缓释的有效性等;(三)我行或同业具有可比性的存量资产状况及同业合作方式;(四)批量授信项下,单一承债主体的风险特征及融资需求;(五)批量授信项下,单一承债主体的适用范围、准入条件及合作限额;(六)批量授信项下,具体业务的操作风险控制要点。

第二十二条批量授信项下单户调查重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批量授信方案单户的准入标准、在行业内的经营业绩、单一客户的资产负债结构及其主要风险特征、补充担保方式进行调查、能否满足批量授信方案的相关额度、担保措施和定价等相关要求,并可采用简化的调查报告格式。

第五章批量授信审查、审批第二十三条批量授信方案审批原则(一)批量授信的审查、审批流程采用一次评审,有权审批人根据授权予以终审。

(二)批量授信应坚持先行审批批量授信方案,在其框架要求下进行单户审批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批量授信的审查、审批重点关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批量授信的合规性,风险控制方案的有效性和风险承担能力;(二)根据风险控制载体的风险承担能力、其他补充担保方式,确定的批量授信限额;(三)批量授信项下的单户基本准入条件、相关要求,如单户授信额度、期限、定价措施、担保措施等;(四)批量授信项下差异化的业务操作流程、合同文本、贷后管理等。

第二十五条终审同意的批量授信方案是单户授信审查、审批的主要依据,也是我行与客户签订有约束力的整体合作协议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单户审批(一)批量授信项下单户审查审批重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批量授信方案单户的准入标准、在行业内的经营业绩、能否满足批量授信方案的相关额度、担保措施和定价等相关要求,并可采用简化的评审报告格式。

(二)批量授信项下单一客户的授信方案应严格执行批量授信方案设定的相关授信条件。

第六章批量授信放款第二十七条批量授信项下单一客户授信可以按照民银发[2008 ]364号文《中国民生银行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要求,经我行法律合规部门审查同意后,采用简约的合同文本。

第二十八条批量授信放款操作应按照“集中审核、批量实施” 方式办理。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r第二十九条批量授信项下单一客户授信放款前,应落实批量授信方案的审批条件,分行放款审核部门不得忽略对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条件落实情况的审核。

第七章批量授信授信后管理第三十条各经营机构应按照《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授信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规定,落实批量授信授信后管理责任,做好批量授信的授信后管理和报告工作,批量授信实行差异化的授信后管理,应根据统一的风险控制方案,统一进行授信后管理。

第三^一条批量授信授信后管理应根据批量授信涉及的产品、客户数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确定检查频次,可分次、分批进行授信后检查。

第三十二条对批量授信方案项下单户授信的授信后检查,应予以简化,重点关注单户授信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交易结算的变化状况。

第三十三条批量授信应重点检查批量授信方案的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批量授信方案中设定条件及要求的执行。

(二)单户授信条件执行与批量授信方案授信条件执行的一致性。

(三)批量授信方案中核心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及变化情况。

(四)系统性风险。

第三十四条各经营机构每季度对批量授信项下单一授信客户的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完成《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授信后检查报告(批量授信)》并存档。

对批量授信方案,各经营机构资产监控部门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批量授信方案执行情况检查评估,并出具评价意见。

第八章批量授信不良资产清收第三十五条批量授信有问题及不良资产处置的原则(一)快速处置的原则。

批量授信有问题及不良资产的规模相对较小,资产缩减较快,同时也较易处置,必须加快处置速度。

/ (二)集群内部消化原则。

批量授信一般具有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同一产品的“三同一”特点,可通过转让资产(如应收账款、存货、机器设备等)、担保单位代偿,或者让集群内其他效益好的企业收购、兼并等,达到化解不良资产的目的。

(三)价值最大化的原则。

在处置过程中尽量使有问题及不良资产价值最大化,减少信贷资产损失。

(四)尽量采用非诉讼手段的原则。

要优先选择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协议处置、委托处置、打包处置等非诉讼手段。

在非诉讼手段无法处置时,如债务人实际控制人失踪及故意逃避银行债务等,可及时采取诉讼处置。

第三十六条批量授信有问题及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必须逐户上报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分行在制订处置方案时,在坚持处置价值最大化,同时兼顾处置效率,处置时间不宜过长, 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原有内部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规程为准。

本办法由总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负责制订、解释、修订。

附件:1、批量授信流程图1、批量授信审批表3、参考批量授信模式4、批量授信授信后检查报告格式附件一:批量授信流程图附件2 :Z \/ \批量授信方案审批表编号:附件3 参考批量授信模式根据风险控制载体的不同,批量授信模式可分为核心客户上下游批量授信、专业市场批量授信、产业集聚批量授信和政府风险共担平台批量授信。

一、核心客户上下游批量授信(一)特征1、核心客户对其上下游企业具有较强的谈判能力,具有稳定的供应关系。

2、核心客户能为上下游企业提供增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回购担保、应收账款担保、付款担保、回款路径确认或向我行开放信息系统等。

3、主要基于核心客户的信用支持方式和风险承担能力,确定整体合作方案和授信限额。

(二)授信政策1、优先支持在我行已获得授信额度,且能对上下游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应收账款确认或能与我行签订相关“三方协议”的核心客户上下游企业批量授信。

2、择优支持先期未与我行开展授信合作,但能对上下游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应收账款确认或能与我行签订相关“三方协议”的核心客户上下游企业批量授信。

3、控制核心客户不对上下游企业授信提供担保,也不与我行签订相关协议,不对我行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核心客户批量授信,此类授信原则上按单户上报审批。

二、专业市场批量授信(一)特征1、专业市场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拥有成熟的运行模式,制度完善,经营的产品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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