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财产类税[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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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 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 税依据。
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 险的按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对于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应以房产余值 作为计税依据。
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 房产的计税依据
对于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 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 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自营的, 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 计征;租赁的依照租金计征。
【练一练】
某企业2006年固定资产账簿上记载 房屋原值为500万元,请计算该企业2006 年应交多少房产税?
2.从租计征的计算
应纳房产税=房产租金收入×12% 【例9-2】某企业有两栋房屋出租给其他公
司做经营用房,年租金收入300万元,试 计算该企业应纳房产税? 应纳房产税税额=300×12%= 36(万元)
(5)私立学校、诊所、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用于营业、 出租、出包、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6)大专院校和其他各类学校为学生提供实验场所以及以勤工俭学 为主的校办企业,其自用的房产,可免征房产税。
(7)孤、寡老人靠出租房屋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可凭当地居委会、 乡村证明,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主管税务分局批准, 可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的照顾。
(二)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房产税=应税房产原值×(1一 规定的扣除率)×1.2%
【例9-1】某企业2008年自有经营用房屋价值2000万元, 同时安装采暖、制冷等设备1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应 纳房产税?(扣除率为30%)
应纳房产税税额=(2000+100) x(1—30%)×1.2% =17.64(万元)
(3)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 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缴 房产税。
(4)行政单位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班, 无论是否收取培训费,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举 办的培训班自用的房产比照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学校自用的房产免 征房产税。
【练一练】
某居民有房屋7间,2008年该居民将 其中的3间出租给他人做商店,租金按当 年营业收入的5%收取,商店年营业收入 40万元,同时将剩余房屋出租给别人居 住,收取租金40000元,试计算该居民 2008年应交多少房产税?
五、房产税的减免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 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
【想一想】
对于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 单位所使用的房产以及出租的房产是否 征收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所 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因此, 对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不分面积多少, 均免征房产税,但是对于个人所有的营 业用房或出租等自用的房产,应按照规 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 区的房屋。其中:城市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具 体区域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县 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 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 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 工矿企业所在地。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 用的房产,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 房产税,如与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房产划分不清的,应照章征收房产 税。
(2)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 可免征房产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 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税率
我国现行房产税实行比例税率。具体有两 种:
1、依据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
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 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 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 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 的应如何处理?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 计税依据
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得的报酬,包括货币 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 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 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 依率征收。
3、投资联营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
第九章 财产类税
【本章要点提示】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纳税人、 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船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及税收 优惠
第一节 房产税
概念:
房产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 屋财产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余值或租金收入向房 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
一、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及征税范围
四、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采用从价计征。计税办法分为按计税余值
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 据。
房产余值是房产的原值减除规定比例后的剩余价值。 扣除比例由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10 %~30%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
【想一想】
来自百度文库
二、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1.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于集体 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 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 税。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 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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