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油监控系统指南MEPC.108(49)(中英文)
ODME排油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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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泵
S am p lin g Pum p
The Computer Con取t样ro头l unit consists of Display、 S am p lin g Probe
buzzer、USB port、Indictor Lamp、override switch and power switch etc.
样品不合格,回流阀保持 常开,排放阀不动作
流量测量单元测量
取样头
S am p lin g Probe
油份浓度测量
含油污水经过管道,取样 泵开始取样
RD-ODME排油监控系统的组成及布置
RD-ODME Oil Discharge System constitute and layout
Oil Discharge Monitoring Equipment
系统参数
System Parameter
系统电源 / System Power Supply:AC220V±10%, 50Hz±5%
环境温度 / Circumstance Temperature:0~50℃
环境湿度 / Circumstance Humidity:80%
测量范围 / Measuring Range:
S am p lin g pum p c o n tro l u n it
取样泵
S am p lin g Pum p
流量测量单元
F lo w M e a s u re U n its
油份浓度测量单元
O il C o n te n t M e a s u re U n its
流量计探测器
F low m e te r d e tector
ODME排油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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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污油水舱
T o S lo p tank
反射光
浓度计里,光信号被转换成RS485信号 传送到计算机单元。
流量测量单元
F lo w M e a s u re U n its
Reflected light
流量计探测器
F low m e te r d e tector
排舷外
O v e rb o a rd D isch arg e
c o n tro l u n it
取样泵
S am p lin g Pum p
The Computer Con取t样ro头l unit consists of Display、 S am p lin g Probe
buzzer、USB port、Indictor Lamp、override switch and power switch etc.
计程仪
Speed Log
显示屏/Display
机舱
E n g in e Room
排放阀控制单元
D is c h a rg e V a lv e C o n tro l U n it
蜂鸣器/Buzzer
Oil Discharge Monitoring Equipment
计算机控制单元
C o m p u te r C o n t ro l U n it
信号采集单元
S ig n a l P ic k u p U n its
采样泵控制单元
S am p lin g pum p c o n tro l u n it
冲洗水
C le a n in g W ater
取样泵
S am p lin g Pum p
It is equipped with optical elements for measuring oil content in sampling water. The sampling water coming 入射油光份源浓 度 测 量 单 f元rom sampling pump enters into the inlet of oil content Incident Oliigl Cho nttesnot Mue ra csuere U nmits easuring unit and flows back to main discharge pipe from outlet. The optical measuring cell converts the oil content transfor取m样a头tion of sampling water passing
排油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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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油监控系统操作规程一、操作规范(一)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岗位培训和岗位资质,了解排油监控系统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
(二)操作人员应遵守本公司的操作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排油监控系统的操作流程,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三)操作人员应了解排油监控系统的运行状态,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和维护,并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二、系统启动与关闭(一)启动系统1.确保系统的电源和传感器等设备正常运行。
2.检查系统的连接线路和接口是否正常。
3.启动排油监控系统主控程序并确认系统各项指标正常显示。
(二)关闭系统1.关闭排油监控系统主控程序。
2.关闭系统的电源和传感器等设备。
三、数据采集与处理(一)数据采集1.根据工作任务和要求,设置相应的数据采集参数和采集时间间隔。
2.确保数据采集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校准设备的测量误差。
3.按照采集参数和时间间隔进行数据采集,并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数据处理1.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类,确保数据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2.分析和处理数据,确定数据中的异常情况和问题。
3.根据数据分析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控制。
四、系统维护和故障处理(一)系统维护1.定期对排油监控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清洁设备、更换损坏的部件和设备校准等。
2.对故障率较高的设备和部件进行重点检查和维护。
(二)故障处理1.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如遇到设备故障或错误操作,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上报相关部门。
2.故障处理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五、数据备份和安全(一)数据备份1.对采集的历史数据进行定期备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定期检查数据备份的质量和可用性,并及时修复备份设备的故障。
(二)数据安全1.对数据进行合理的存储和加密,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不被篡改。
2.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非法访问和数据泄露。
六、操作纪律和违规处罚(一)操作纪律1.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参数和流程。
MARPOL公约试题
![MARPOL公约试题](https://img.taocdn.com/s3/m/3c0a515c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90.png)
1、某船厂拟批量建造一批140 总吨的小型油船,向船级社申请审图和建造检验。
在申请书中提出按照MARPOL 公约附则一进行审图和检验,审图人员认为MARPOL 附则一对其不适用,故要求申请人修改申请。
请问MARPOL 公约附则一应适用于下列哪一类船舶?A 挂中国旗的所有船B 36 名乘客以下的客船C 客船和500 总吨及以上的自航船D 150 总吨及以上的油船或/和400 总吨及以上的其他船答案 D题型 AMARPOL 附则I 第2 条适用范围、第6 条检验。
150 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 总吨及以上的其他船舶应进行下列规定的检验:初次检验、换证检验、中间检验、年度检验等。
法规第3 分册第5 篇第1 章第2 条、第6 条。
2、某船厂计划于2001 年1 月开工建造一艘10000 总吨的集装箱船,申请按照MARPOL 公约附则六―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 的要求进行审图和检验。
船厂采购了下列一些船用设备,请问根据该公约其中哪些设备应具备设备防空气污染证书(EIAPP)?A 主机(大于130KW)B 主发电机柴油机(大于130KW)C 应急发电机柴油机D 救生艇发动机答案A, B题型 BMARPOL 附则VI 第13 条。
法规第3 分册第5 篇第6 章第13 条。
如果是挖泥船,泥泵舱由柴油机驱动,则在2000 年1 月1 日安放龙骨,也应该满足。
如果是油船,货泵是柴油机驱动,则在2000 年1 月1 日安放龙骨,也应该满足。
3、、某油轮1000 总吨,建造于2000 年10 月(铺龙骨日期),自该船建成起油水分离器便没有经过任何修理或换新。
该船航行到某小岛国,PSC 官员要求船方出示该设备满足IMO MEPC 107(49) 的证书。
请问此要求是否正确?答案错误。
MARPOL 公约附则I 第14 条MEPC.107(49)决议修订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
2005 年1 月1 日及以后安放龙骨的船舶或2005 年1 月1 日及以后重新更换的油水分离器必须满足MEPC.107(49)决议。
ODME排油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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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ME排油监控系统1、引言1.1 目的本文档旨在提供对ODME(Oil Discharge Monitoring Equipment,排油监控设备)系统的详细介绍和操作指南,以便用户正确安装、操作和维护系统。
1.2 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使用ODME系统的船舶和相关人员,包括操作员、技术人员和维护人员。
2、安装要求2.1 系统组件ODME系统由以下主要组件组成:- 排油监控设备主机- 流量计- 浓度传感器- 控制面板- 电源供应装置- 连接线缆2.2 安装步骤安装ODME系统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确保所有系统组件齐全,并检查其完整性和正常工作。
- 选择合适的位置安装ODME主机和相关设备。
- 连接所有组件并进行必要的校准和测试。
- 进行系统的电气接地和绝缘测试。
- 安装控制面板并连接到主机。
- 进行功能测试和性能验证。
3、系统操作3.1 启动和关闭- 启动:按照操作手册的指示,按下启动按钮,确保主机和附属设备都正常启动。
- 关闭:按下关闭按钮,按照操作手册的指示,按顺序关闭所有设备。
3.2 数据监测和记录- 通过控制面板可以监测和记录排油流量、油水浓度等数据。
- 详细记录每次使用ODME系统的时间、船舶信息、排油量等相关信息。
3.3 告警和故障处理- 系统故障和异常情况将会通过控制面板上的指示灯和声音进行告警。
- 当系统发生故障时,按照操作手册的指示进行故障诊断和处理。
4、维护和保养4.1 定期维护- 根据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系统的定期维护。
- 定期检查和更换传感器和其他关键部件。
4.2 故障排除- 如果系统出现故障,按照操作手册中提供的故障排除指南进行定位和修复故障。
4.3 安全注意事项- 在进行维护和保养时,务必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 避免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系统。
5、附件本文档附带的附件包括:- ODME系统安装手册- ODME系统操作手册- ODME系统维护手册- 其他相关文档和资料6、法律名词及注释- ODME(Oil Discharge Monitoring Equipment):排油监控设备,指监测和控制船舶排放的油水分离系统。
排油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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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ECHNICAL AGREEMENTFOROIL DISCHARGE MONITORING & CONTROL SYSTEM排油监控技术协议GENERAL概述BRANNSTROMS CLEANTRACK 1000 Oil Discharge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 is certified to meet the requirement of IMO Resolution A.586(14) a MEPC.51(32).BRANNSTROMS CLEANTRACK 1000排油监控系统依据和符合IMO规范A,586(14),MEPC,51(32)BRANNSTROMS CLEANTRACK 1000 has a measuring range of 0-1000 ppm.BRANNSTROMS CLEANTRACK 1000的测量范围为0-1000ppmBRANNSTROMS CLEANTRACK 1000 is robust, easy to install, easy to use and easy to maintain. BRANNSTROMS CLEANTRACK 1000排油监控系统有工作可靠,安装简易,便于使用和维护方便等特点。
BRANNSTROMS CLEANTRACK 1000 has a unique self-cleaning design feature, making manual cleaning virtually unnecessary.BRANNSTROMS CLEANTRACK 1000排油监控系统有独特的自清洗的设计和功能,无须手动清洗。
BRANNSTROMS CLEANTRACK 1000 is a high quality product. The most exposed parts are made of stainless steel. The components of th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are designed for obtaining long time between failures. Spare parts recommended to be stocked by the purchaser are included in the delivery. BRANNSTROMS CLEANTRACK 1000排油监控系统质量可靠,绝大部分暴露在外的部件为不锈钢材料制造,电气和电子部分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设计制造,成熟可靠。
潜在商品名称:海洋油泥监控与控制系统(ODME S-3000 Version 2)说明书
![潜在商品名称:海洋油泥监控与控制系统(ODME S-3000 Version 2)说明书](https://img.taocdn.com/s3/m/bbd8de40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bd.png)
Form code: MED 201.NOR Revision: 2020-01 Page 1 of 14 © DNV GL 2014. DNV GL and the Horizon Graphic are trademarks of DNV GL AS. Certificate No: MEDB0000086Revision No:1Application of: Directive 2014/90/EU of 23 July 2014 on marine equipment (MED), issued as "Forskrift om Skipsutstyr" by the Norwegian Maritime Authority. This Certificate is issued by DNV GL AS under the authority of the Government of Norway.This is to certify:That the Oil discharge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 for an oil tankerwith type designation(s)ODME S-3000 Version 2Issued toKSB Seil Co., Ltd.Busan , Republic of Koreais found to comply with the requirements in the following Regulations/Standards: item No. MED/2.5. Marpol 73/78 as amended, Annex I Regulation 31, IMO Res. MEPC.108(49) as amended by IMO Res. MEPC.240(65) and IMO MEPC.1/Circ.858Further details of the equipment and conditions for certification are given overleaf.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until 2025-05-11. Issued at Høvik on 2020-05-12DNV GL local station:Gimhae StationApproval Engineer:Erik IstadNotified Body No.: 0575 for DNV GL ASRoald Vårheim Head of Notified BodyThe mark of conformity may only be affixed to the above type approved equipment and a Manufactur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 yissued when the production-surveillance module (D, E or F) of Annex B of the MED is fully complied with and controlled by a writteninspection agreement with a Notified Body. The product liability rests with the manufacturer or his representative in accordance with Directive 2014/90/EU.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equipment, which is conform to the approved type. The manufacturer shall inform DNV GL AS of anychanges to the approved equipment. This certificate remains valid unless suspended, withdrawn, recalled or cancelled.Should the specified regulations or standards be amended during the validity of this certificate, the product is to be re-approvedbefore being placed on board a vessel to which the amended regulations or standards apply.LEGAL DISCLAIMER: Unless otherwise stated in the applicable contract with the holder of this document, or following from mandatory law, the liability of DNV GL AS, its parent companies and subsidiaries as well as their officers, directors and employees (“DNV GL”) a 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services rendered for the purpose of the issuance of this document or reliance thereon, whether in contract or in tort (including negligence), shall be limited to direct losses and under any circumstance be limited to 300,000 USD.。
油船排油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油船排油监控系统操作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1f63f9e1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f3.png)
油船排油监控系统操作规程RONGDE油船排油监控系统(RD-ODME-Ⅱ)操作规程一.船舶技术参数及装置特点1本轮舷外排放口位置:右舷第35+300,重载水线(5.6m)以上大约300mm;2本轮货油泵排量:700m3/h压载泵排量:200m3/h扫舱泵排量:40m3/h;3本装置符合IMO.MEPC108.(49)决议的相关要求。
二.油污水舷外排放对象及排放条件2.1油污水舷外排放操作包括从船舶污水舱(SlopTank)排放洗舱水,也包括从货油舱风暴压载的压载水向外排放;2.2油污水舷外排放条件1)不在特殊区域内;2)油船距最近陆地50海里以上;3)油船正在航行途中;4)油量瞬间排放率不超过30升/海里;5)排入海中的总油量不得超过这项残油所属的该种货油总量的1/30000;6)油船所设的排油监控系统和污油水舱的装置正在运转;7)让污水在污水舱(SlopTank)沉淀12小时以上,用便携式油水界面探测器测量油水界面,并计算舱里水的数量,当油水界面离吸口还有1米时必须停泵;8)油污水舷外排放操作应在船舶水线以上进行。
三.油污水排放前准备1.机舱开启压缩空气阀,压缩空气压力保持在0.6~0.7MPa;2.与本装置连接的GPS定位装置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3.打开电源,板画出现中英文选择,选择“1”并回车,系统进入中文界面;4.启动连锁功能解除(计算机单元接通电源时排放阀处于非开启位置)。
四.油污水舷外排放1.正常舷外排放:打开电源,只需在主界面出现的情况下按“2”进入监控方式,若符合污水排放标准则舷外排放阀自动打开,而回流阀自动关闭。
在此方式下,当遇有报警发生时舷外排放阀自动关闭而回流阀自动打开。
按“ESC”可退出进行系统检查。
2.关机操作程序:1)正常退出系统,直到系统提示可以关闭电源。
2)关掉电源和气源。
3)在冲洗完流量计信号管路结束后,关闭冲洗水。
3.应急手动排放在遇险或其它需要应急排放时,打开钥匙开关,排油装置可在不受自动监控状态下工作,打印机对强制排放开始和结束时间作出相应的记录,并在油类记录簿上记录排放时间和排量。
船舶检验法规体系及船舶入级概述
![船舶检验法规体系及船舶入级概述](https://img.taocdn.com/s3/m/0ae8ae5631126edb6e1a1041.png)
船级社
十大船级社以外的船级社,如
印度船级社,波兰船级社,希腊船级社, 台湾验船中心,克罗地亚船 级社等国家级船级社
以及规模较小的私有公司性质的船级社,如
International Register of Shipping (IRS), Global Marine Bureau, Isthmus Bureau of Shipping, Belize Maritime Bureau Inc. 等二十多家
无线电的检验与发证
防污染证书
• IOPP (防止船舶油类污染证书) • ISPP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 IGPP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证书) • IAPP (防止船舶大气污染证书) • AFS(防止油漆中有害有机物的危害)
油船防污证书
• 排油监控系统 Resolution MEPC 108(49) • 对于DWT>5000油船双壳结构的要求:
前建造的船可为开敞型);或 船艉一个全封闭自有降落救生艇;外加 每舷一个100%定额的救生筏 小于85米的货船(非油船/化学品船)可不安
装救生艇,以每舷100%+50%救生筏替代, 外加一个救助艇
安全设备证书
• 1电/2磁罗经 • 2雷达 • AIS • VDR/S-VDR • 侧深仪 • 航速仪
• 检验周期
年度检验 换证检验(5年一次)
国际航行船舶
载重线标志
(木材载重线)
TF 热带淡水载重线 T 热带载重线 F 夏季淡水载重线 S 夏季载重线
W 冬季载重线 WNA 北大西洋冬季载重线
国内航行海船载重线标志
内河航区的划分
海船航区的划分
安全结构证书
• 分舱/破舱稳性要求 • 结构防火 • 双层底结构(客船/油船) • 双壳结构(油船5000DWT及以上) • 须经主管机关审批的手册:
TM - 112 - 关于执行IMO MEPC.107(49)决议和MEPC.108(49)决议的通知
![TM - 112 - 关于执行IMO MEPC.107(49)决议和MEPC.108(49)决议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4b5c1165f0e7cd1842536a0.png)
CCS 通 函 Circular 中国船级社 技术处(2004)通函011号总第112号 2004年10月13日(共3页) 发:本社验船师、船东、船厂和设计院、相关产品制造商关于执行IMO MEPC.107(49)决议--《修订的船舶机舱 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和MEPC.108(49)决议--《修订的油船 排油监控系统指南和技术条件》的通知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49届会议(MEPC 49 )以MEPC.107(49)决议的方式通过了《修订的船舶机舱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它将替代MEPC.60(33)决议。
此外MEPC 49还以MEPC.108(49)决议的方式通过了《修订的油船排油监控系统指南和技术条件》,它将替代 A.586(14)决议。
1、《修订的船舶机舱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 《修订的船舶机舱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适用于: (1)在2005年1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所设装置;和 (2)按合理可行的范围,在2005年1月1日以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于2005年1月1日或以后所设的新装置。
该指南和技术条件和以前的要求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考虑到MEPC.60(33)决议执行过程中遇到对舱底水乳化液处理的困难,在性能试验技术条件中增加了试验液“C”,即油水乳化液。
新制定了对乳化混合液的试验程序,试验台架和试验流程图也做了进一步改进,而对残余船用燃油和船用蒸馏燃油的试验程序保持不变。
(2)制定了制备乳化稳定的试验液体“C”的严格程序,以保证世界范围内试验参数的一致性。
(3)对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增加了记录装置的要求,以记录日期、时间、报警状态和15ppm舱底水分离器的运行状态。
该记录装置应能显示或打印记录结果以便接受官方检查。
(4)为了便于试验和检查,在6.1.1节及图1中提出了再循环和取样装置的要求。
JOWA ODME 2005
![JOWA ODME 2005](https://img.taocdn.com/s3/m/1f07de25915f804d2b16c1d6.png)
安装在机舱或者是相同安全区域的转换转换单元将从计算机单元来的电控制信号转换成气 动或电气驱动信号,用来操纵 JOWA ODME 2005 型排油监控的其它部件。转换单元为分析 单元及双股线 4-20mA 流份计系统(如果安装)提供带回路的电源。 。 安装在泵舱或者其它危险区域的检测单元,检测单元包含一个油份浓度计,一个气动取样泵, 一个为清洁油分浓度计而设计的三通淡水阀以及一个压力传感器(检测通过油份浓度计的取 样水压力大小)。从取样点到检测单元之间的距离越短越好,安装人员需要计算取样水到达 检测单元的最大时间,从取样点到检测单元之间最大距离不能超过15米。
2008-07-01 Author:BR Rev:1h Ver:1.2.26≥
JOWA ODME 2005 型排油监控系统操作手册
1.2.1 取样泵选项
取样泵马达可以从以下的两种型式中任选一种
第一种是适合安装在泵舱内,适用于原油、黑白油类产品的标准气动泵。 第二种是除不适合安装在泵舱内的其他类型的泵。
JOWA ODME 2005 型排油监控有自动清洗功能,不需要人工清洗。
JOWA ODME 2005 型排油监控是高质量的产品,系统的个部件都是为了获得长寿命而设计 的 JOWA ODME 2005 型排油监控包含以下主要部分:
安装在货油控制室或者是相同安全区域的计算机单元部分,计算机单元控制整个系统并从其 它的部件获得数据。这些数据将存储到计算机单元内部的存储卡内,根据IMO公约的要求 这些数据是能够看到或者是能够被打印出来。
在设备运行期间,为保证测量单元一直处于清洁状态,每隔十分钟油份计内部的清洁活塞就 会由顶部运动到底部以清洁玻璃管内壁。这种过程在系统启动和停止的时候也会进行 2 分钟。 由安装在检测单元内的压力传感器监测系统内水流的状况,如果取样水或清洁淡水的供应出 现非正常状态传感器会通知系统。
排油监控系统(改)
![排油监控系统(改)](https://img.taocdn.com/s3/m/2f00066827d3240c8447ef86.png)
A.393(X)油水分离器和油份计国际性能和试验 技术条件建议案,适用于1986年10月2日前建造 的油船; A.586(14)经修订的油船排油监控系统导则和技 术条件,适用于1986年10月2日及以后建造的油 船; MEPC.108(49)经修订的油船排油监控系统导则 和技术条件,适用于2005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 油船。
这种系统的操作说明书应符合主管机关批准的操作 手册,该说明书应包括人工和自动操作,并且旨在 保证除非符合排放的条件,否则任何时候都不得排 放油类。
额外压载水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和排放
1982年6月1日或以前交船,载重吨40000以上成 品油船的清洁压载舱(如果有)应装有主管机关根 据国际海事组织建议的技术条件*所认可的油分计, 以便对排放的压载水中的含油量进行监督。
排油监控系统和油 水界面探测器
深圳海事局 曹长志
150 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应装有一个经主管机关批准 的排油监控系统。
在考虑用于该系统的油分计的设计时,主管机关应注意 到本组织所推荐的技术条件。该系统应设有一个记录器, 用以提供每海里排放升数和总排放量或含油量和排放率 的连续记录。这种记录应能鉴别时间和日期,并至少应 保存三年。每当有排出物排放入海时,排油监控系统即 应开始工作,并应保证在油量瞬间排放率超过30 L/n mile时,即自动停止排放任何油性混合物。排油监控系 统遇到任何故障即应停止排放。排油监控系统如遇任何 故障,可使用一种手工操作的替代方法,但该有缺陷的 装置应尽快予以修复。经过港口国当局的允许,排油监 控系统有缺陷的油船在驶往修理港以前,可进行一次压 载航行。
RDODMEII排油监控装置
![RDODMEII排油监控装置](https://img.taocdn.com/s3/m/289010d258f5f61fb736668a.png)
电 缆 PO WE R AND C ON TRO L CA BLE 通讯电缆 TE LE COM MU NIC AT ION C AB LE 气 管 PNEUMATIC CONTROL PIPE 液 管 WATER AND SAMPLING PIPE
D IS C. VA LV E C ON TR OL C AB IN ET 排放 阀 控制 箱
POWER SUPPLY 电源 AC220V/50H
计算机 控制箱 2 x 1m m2 COMPUTER UNIT
2 x 2x 1 m m2
货控室
CARGO CONTROL ROOM
2 x 2x 1 m2m 计程 仪 SPEED LOG (OPTION)
2 x 1m m2
延伸 报警 Extend alarm
Response time: <40S Ambient humidity: 80% Type approval: CCS, LR, EC Measuring range: 0-1000ppm Ambient Temperature: 0℃~50℃
System power supply: AC220±10%V, 50Hz±5% Return valve air source: 0.7MPa Overboard valve air source: 0.7MPa or min 10ppm Measuring accuracy: ±10%FS or min 10ppm Sample pump power: AC380V, AC440V,AC415V
泵舱
PUMP ROOM
V21
V1 0
V8 V9
YA RD S U PP LY 船厂 供
Summary Tech. Spec.
油轮排油监控系统的管理
![油轮排油监控系统的管理](https://img.taocdn.com/s3/m/2f8d5d16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fc.png)
油轮排油监控系统的管理摘要:根据我国履行《MARPOL73/78公约》的要求,讲述排油监控系统的工作原理,提出管理的注意事项。
关键词:排油;监控;管理排油监控系统是用来监测、控制油轮含油压载水或洗舱水排放入海的系统。
73/78防污公约附则I第15条规定: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轮应装设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排油监控系统。
要求每当船舶排放含油压载水或洗舱水废液入海时,该系统即应开始工作。
记录器应立即连续记录每海里排放油类的升数和排放总量,或者记录排出物的油分体积分数和排放率,以及记录相应的时间和日期。
这些记录至少应保存三年。
同时还要求在排放全过程中,只要发现排放超过公约的规定,就能立即自动停止排放。
1排油监控系统监控的主要指标根据73/78防污公约的要求,油轮压载水中油的瞬时排放率不得大于30L/nmile,排出油的总量不得超过上一航次所装货油总量的1/15000(现有油轮)或1/30000(新油轮)。
即排油监控系统控制的主要指标是瞬时排放率及排油总量。
当监测到的瞬时排放率或排油总量超过上述极限时,监控系统应立即停止含油压载水向舷外的排放。
瞬时排放率 =(L/nmile),排油总量L=(L)。
式中为污水中的含油量(ppm);为每小时排出含油水的流量(m3/h);为船速(nmile/h);t为排出含油污水的累计时间(h)。
对油轮排出压载水中的含油量进行控制,必须测出含油压载水中的含油量、压载水每小时的排出量、船舶航速和累计时间,然后再由计算机算出瞬时排放率和排油总量。
当超标时,监控计算机应能发出信号和警报。
发出的信号能及时关闭含油压载水排出舷外的阀,同时打开排入污油舱的阀,使含油压载水回流到污油舱中。
2 I.T.T船舶排油监控系统I.T.T型排油监控系统包括以下主要部分:(1)油分浓度计;(2)流量计;(3)取样系统;(4)排放阀控制装置;(5)中心控制站。
该系统基本工作原理如图1所示。
1)油分浓度计和取样系统该系统由含油量检测室7,取样泵3,取样探测头9,光导/气动控制箱4和光导纤维所组成。
排油监控系统指南MEPC.108(49)(中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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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排油监控设备(ODME)的精度应在 IOPP 换新检验时予以证实。证明最后一次刻度校 核日期的校准证书应保存在船上用于检查。
5
5.4 ODME 装置可有一些适用于预期用途的标刻度。安装在有一个以上标刻度的仪表上的 记录装置应指出使用的标度。
5.5 建议船上设有简单的工具以检查仪器偏移,仪器读数的可重复性和仪器重新设为零的 能力。
.1 系统的设计应使无污压载水或其它油污水从货舱区域排放,除非监控系统处于常规运 行模式且选择了有关的取样点;
.2 系统最好应从最少数量的排放出口排出的排放物中取样且布置成在同一时间只从一 个出口进行舷外排放;
.3 如果一个以上管道将用于同步排放,应在每条排放管道上安装一个油分计和一个流量 计。这些仪器应与每一个公用处理机连接;以及
6.2 油分计 6.2.1 油分计应满足这些指南和技术条件附件第 1 部分中的试验和性能说明并应符合分支 部分中的一般要求。 6.2.2 设计成监控大范围含油量的油分计的精度应使读数能代表试样实际含油量在± 10ppm 或±10%之内,取其大者。尽管有除油以外的污染,例如空气,铁锈,泥和沙,精度 应保持在上述限制范围内。 6.2.3 油分计的设计应使当电源(以电力,压缩空气等形式)偏离油分计的设计值 10%时, 仍能在上述限制值范围内运作。 6.2.4 读数应不受油的种类的影响。如果有影响,应不必在船上校正油分计的刻度,但应按 制造商的说明对刻度预先校正。在后一种情况中,应有方法确定对于该种类油已选择了正确 的刻度标定。读数的精度在任何时候都应在 6.2.2 规定的限制范围内。 6.2.5 附件第 1 部分 1.2.8 定义的油分计的反应时间应不超过 20 秒。 6.2.6 油分计可能有一些用作预期用途的标度。标度的最大范围应不小于 1000ppm。 6.2.7 油分计应有一种简单装使船员通过一个相当于油分计满量读数一半的模拟信号来核 查油分计电气和电子电路的功能。具有资格的人员也有可能在油船上重新标定油分计的刻 度。
油船排油监控系统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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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l期(总第118期) 2008年6月船舶设计通讯J O U R N A L0F S H I P D E SIC NN0.1(s er i al N0.118)J une2008油船排油监控系统简介张莉[摘要】介绍油船排油监控系统方面的基本设计原理和特点。
[关键词】防油污染;排油监控[中图分类号]U66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l一4624(2008)0l一0044—04B r i ef I nt r oduct i on f or O i l D i s char ge M oni t or i ng Syst em of O i l T ankerZ hang LiA bs t r act:Thi s paper i n唰uced b鹊i c des i gn pri nc i pl e and fe at ur e of oi l di s char ge m on i t or i ng sys t em.K eyw oH l s:pr eV ent i ng oil pol l ut i on;oi l di s c ha r ge m on i t o—ngU刖吾随着油船吨位的加大。
在运输中排出的各种带有油类污水的增加,以及因意外事件造成的溢油愈来愈多,加剧了海洋的污染。
每年有大量的油类排人海洋,严重破坏了海洋的生态平衡,受到各受害国和国际社会的重视。
国际社会对油船排污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因此油船防污染系统及排污设备的设计也据此不断改进。
以减少对海洋的污染。
近年来由于采取了各种防污措施,每年排人海洋的油类正在不断下降。
1油船污染海洋的主要原因1)油污水(洗舱水、压舱水、机舱污水)的排出;2)油类作业(如加油驳油、装卸货油)不当造成的跑油、冒油、滴油、漏油:3)碰撞和搁浅等海上事件所引起的货油外溢。
据资料统计,因油污水排放造成的污染约占所有油污染的70%。
因此除了减少油污水的产生。
新型船舶排油监控系统设计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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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船舶排油监控系统设计与实现
周飞云;赵友涛;刘彦呈;张巧芬
【期刊名称】《机电设备》
【年(卷),期】2011(028)001
【摘要】在分析现有主流排油监控系统不足之处的基础上,根据
IMO.MEPC.107(49)和IMO.MEPC.108(49)决议案的最新要求,设计出一种新型的排油监控系统.通过读取油份浓度、船速、流量和船舶位置信号,经过计算机的计算分析,从而自动控制含油污水的排放,并能实现显示、打印及通过SD卡存储监控数据的功能,满足最新国家标准GB/T 12918-2009<油船排油监控系统技术条件>及国际公约的要求.
【总页数】4页(P25-28)
【作者】周飞云;赵友涛;刘彦呈;张巧芬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学院,大连,116026;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学院,大连,116026;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学院,大连,116026;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学院,大连,11602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P271.4
【相关文献】
1.基于CAN总线的船舶排油监控系统设计 [J], 陈进;王学磊;李桥;王一帆
2.一种新型船舶排油监控系统的研究 [J], 周根明;何海洋;王晓春
3.船舶排油监控系统的安装与调试 [J], 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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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种新型船舶排油监控系统设计 [J], 朱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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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轮排油监控系统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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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轮排油监控系统的检查油轮排油监控系统的检查周鸿辉油船排油监控系统是用来监测、控制油轮含油压载水或其它油污水从货油区域排放入海的系统,是油轮上最重要的防污染设备之一,该系统正常状态的维持和相关船员对系统操作的熟悉情况也是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和船旗国监督检查时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1.MARPOL73/78防污公约的相关规定1.1 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I第9(1)(a)条规定油船对排油的控制:1.1.1 油船不在特殊区域之内;1.1.2 油船距最近陆地50海里以上;1.1.3 油船正在航行中;1.1.4 油量瞬间排放率不超过30公升/海里;1.1.5 排入海中的总油量,对于现有油船而言,不得超过这项残油所属的该种货油总量的1/15000,对于新油船而言,不得超过该项残油所属的该种货油总量的1/30000;和1.1.6 油船所设按本附则第15条要求的排油监控系统及污油水舱的布置,正在运转。
1.2 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I第15(3)(a)条规定1.2.1 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应装有一个经主管机关批准的排油监控系统。
在考虑用于该系统中的油份计的设计时,主管机关应注意到本组织所推荐的规格。
该系统应装有一个记录器,以提供每海里排放公升数和排放总量或排放率的连续记录。
这种记录应能鉴别其时间和日期,并至少保持3年。
每当有排出物排放入海时,排油监控系统即应立即开始工作,并保证在油量瞬间排放率超过本规则附则第9条(1)(a)的规定时,即自动停止排放任何含油混合物。
监控系统遇有故障应停止排放,并应记入《油类记录簿》。
须备有人工操作的替代方法,以便在发生这种故障时使用,但应使这个故障的装置能尽快工作。
排油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本组织制定的油船排油监控系统技术条件和准则。
1.3 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I第15(3)(c)条规定1.3.1排油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书,应符合竟主管机关批准的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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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舷外排放控制 舷外排放控制系指在报警条件下自动按程序停止排放物向舷外排放并在整个报警期间防止 排放的装置。该装置可布置成关闭舷外阀或终止相关的泵,如适合。
3.4 起动连锁 起动连锁是指当公约要求使用监控系统时在监控系统充分运行前防止排放阀打开或防止其 它等效装置进行运行的设备。
3
1 前言
1.1 目的 1.1.1 这些指南和技术条件包括 MARPOL 73/78 附则 I 第 15(3)(a)条要求的油船排油监控系 统的设计、安装、性能和试验要求。 1.1.2 这些指南和技术条件的目的是:
.1 提供 MARPOL 73/78 附则 I 第 15(3)(a)条的要求的统一解释; .2 当油船排油监控系统(以下称为“监控系统”)安装在挂本国旗的船上时,帮助主管 机关确定该系统适当的设计、建造和营运参数; .3 定义油分计和形成监控系统一部分的控制部分的试验和性能要求; .4 定义设备安装审图和功能试验的要求; .5 为船上设备检验提供指导。 1.1.3 这些指南和技术条件也适用于用于监测按 MARPOL 73/78 附则 II 第 14 条载运的 C 类 和 D 类类油有毒液体物质的油量监控系统。在这些指南和技术条件中提及被监控的油时, 这同样适用于这种类油有毒液体物质。
1.3 要求概要 这些指南和技术条件规定的监控系统的不同部分的认可要求概述如下:
.1 油分计应按附件第 1 部分所述的程序进行型式认可试验; .2 油分计和监控系统的控制部分应进行附件第 2 部分规定的环境试验; .3 第 8 节规定的审图文件应在监控系统安装前提交给主管机关; .4 系统的组成部分应进行第 8 节规定的车间性能试验; .5 应按第 11 节中规定的程序对整个监控系统进行检验。
5.6 船员培训应包括熟悉设备操作和维修保养。
5.7 制造商应在操作和维修保养手册中明确定义排油监控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检修程 序。所有日常维修保养和修理都应予以记录。
6 技术条件
6.1 排油监控系统 6.1.1 监空系统应能有效监控任何排放物从舷外排放出口排入海中,该出口是经主管机关认 为完成油船操作要求所必需的第 18 条所允许的。 6.1.2 污压载水或其它油污水从货舱区域通过不受监控系统控制的出口排放至海中是违反 公约的。 6.1.3 监控系统应在油船一般会遇到的所有环境条件下有效运行,其设计和建造应满足这些 指南和技术条件附件第 2 部分规定的环境测试的技术条件。而且,
6.2.8 如拟安装在可能有易燃大气的处所,油分计应符合对这些区域的有关安全规定。作为 油分计一部分的任何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一个无危险区域,或经主管机关证实能在危险区域安 全使用。安装在危险区域的任何移动部分的布置应避免形成静电。 6.2.9 油分计应不包含或使用任何有危险性的物质,除非提供经主管机关接受的适当布置能 去除由此所造成的任何危险。 6.2.10 油分计应在海上环境中耐腐蚀。 6.2.11 油分计的材料应与试验的液体相兼容。
MEPC.108(49)决议 2003 年 7 月 18 日通过 修订的油船排油监控系统指南和技术条件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 38(a)条关于防止和控制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授予海上环境保护委 员会的职能, 注意到经 1978 年议定书修正的 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73/78)附则 I 第 15(3)(a)条规定 150 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应设有经主管机关批准的排油监控系统,其设计 和安装符合本组织通过的油船排油监控系统指南和技术条件。 还注意到 A.586(14)决议“修订的油船排油监控系统指南和技术条件”用以执行上述条款, 进一步注意到 MARPOL 73/78 附则 II 第 14 条关于油船中的 C 类和 D 类类油物质的载运, 忆及大会 A.886(21)决议决定,为了建立一个统一的程序,应由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和/或海 上安全委员会,如适合,履行通过或修正 MARPOL 73/78 及其它 IMO 文件中提及的性能标 准和技术条件的职能, 考虑到在第 49 届大会上船舶设计和设备分委会提交的鉴于 MARPOL 73/78 附则 I 的要求的 建议, 1 通过修订的油船排油监控系统指南和技术条件,其文本附于本决议附件中,适用于 2005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以下称为“建造的”)的油船; 2 提请各国政府在批准按 MARPOL 73/78 附则 I 第 15(3)(a)条安装在 2005 年 1 月 1 日或以 后建造的油船上的排油监控系统时执行这些修订的指南和技术条件。
.1 系统的设计应使无污压载水或其它油污水从货舱区域排放,除非监控系统处于常规运 行模式且选择了有关的取样点;
.2 系统最好应从最少数量的排放出口排出的排放物中取样且布置成在同一时间只从一 个出口进行舷外排放;
.3 如果一个以上管道将用于同步排放,应在每条排放管道上安装一个油分计和一个流量 计。这些仪器应与每一个公用处理机连接;以及
5.3 排油监控设备(ODME)的精度应在 IOPP 换新检验时予以证实。证明最后一次刻度校 核日期的校准证书应保存在船上用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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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ODME 装置可有一些适用于预期用途的标刻度。安装在有一个以上标刻度的仪表上的 记录装置应指出使用的标度。
5.和仪器重新设为零的 能力。
6.2 油分计 6.2.1 油分计应满足这些指南和技术条件附件第 1 部分中的试验和性能说明并应符合分支 部分中的一般要求。 6.2.2 设计成监控大范围含油量的油分计的精度应使读数能代表试样实际含油量在± 10ppm 或±10%之内,取其大者。尽管有除油以外的污染,例如空气,铁锈,泥和沙,精度 应保持在上述限制范围内。 6.2.3 油分计的设计应使当电源(以电力,压缩空气等形式)偏离油分计的设计值 10%时, 仍能在上述限制值范围内运作。 6.2.4 读数应不受油的种类的影响。如果有影响,应不必在船上校正油分计的刻度,但应按 制造商的说明对刻度预先校正。在后一种情况中,应有方法确定对于该种类油已选择了正确 的刻度标定。读数的精度在任何时候都应在 6.2.2 规定的限制范围内。 6.2.5 附件第 1 部分 1.2.8 定义的油分计的反应时间应不超过 20 秒。 6.2.6 油分计可能有一些用作预期用途的标度。标度的最大范围应不小于 1000ppm。 6.2.7 油分计应有一种简单装使船员通过一个相当于油分计满量读数一半的模拟信号来核 查油分计电气和电子电路的功能。具有资格的人员也有可能在油船上重新标定油分计的刻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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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按 6.10 展示目前操作数据的数据显示器; .8.5 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使用的越控系统; .8.6 提供信号给起动连锁以防止在监控系统完全运作前排放任何排放物的设备。 6.1.5 油量监控系统的每个主要组成部分应设有铭牌,通过装配图号、型号和系统编号, (如适合)来正确识别组成部分。 6.1.6 如果安装在危险区域,监控系统的电气组成部分应满足为这些区域制定的合适的安全 要求∗ 。
.4 为了避免由于短期高油浓度信号(尖峰)造成高瞬时排放率指示而引起报警,可抑制 短期高 ppm 信号最高 10 秒。作为替代,瞬时排放率可取前 20 秒或更短时间内的瞬时 ppm 的连续平均值,该平均值以间隔不超过 5 秒的油分计读数的瞬时 ppm 值计算。 6.1.4 监控系统应包括:
.1 一个油分计以测量排放物的油含量 ppm。油分计应按这些指南和技术条件附件中的规 定获得认可并经证明考虑了载运货物的范围;
7 油分计和排油监控系统控制部分的的型式认可的技术条件 7.1 试验要求 7.2 认可和发证程序
8 工厂功能试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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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审图要求 10 一般安装要求 11 安装检验 12 船上功能试验和核查程序 附件 第 1 部分 – 油分计型式认可的试验和性能技术条件 第 2 部分 – 油分计和排油监控系统控制部分的型式认可的环境测试技术条件 第 3 部分 – 认可文件 附录 – 旨在监控从油船货舱区域排放油污染水的油分计的型式认可证书
1.2 适用范围 1.2.1 修订的油船排油监控系统指南和技术条件适用于安装在 2005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安放 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油船上的设备 。根据 A.393(X) 、A.496(XII)、MEPC.13(19)和 A.586(14) 决 议 通 过 的 指 南 和 技 术 条 件 不 适 用 于 适 用 这 些 新 的 指 南 和 技 术 条 件 所 适 用 的 油 船。 1.2.2 安装在 2005 年 1 月 1 日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其它油船上的设备应符合 按 A.393(X)、A.496(XII)、MEPC.13(19)和 A.586(14)决议,如适合,通过的指南和技术条件 中包含的要求,或符合这些新的指南和技术条件中包含的要求。
1
附件 修订的油船排油监控系统指南和技术条件
目录
1 前言 1.1 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要求概要
2 背景
3 定义 3.1 排油监控系统 3.2 控制部分 3.3 舷外排放控制 3.4 起动连锁 3.5 控制装置 3.6 PPM
4 实施要求
5 建造、维修保养、安全、校准和培训
6 技术条件 6.1 排油监控系统 6.2 油分计 6.3 取样系统 6.4 流速指示系统 6.5 船舶速度指示系统 6.6 船舶位置指示装置 6.7 舷外排放控制管理 6.8 处理机和传送装置 6.9 记录装置 6.10 数据显示 6.11 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手动操作替代方法 6.12 导致排放终止的报警条件 6.13 报警指示器的位置
4 实施要求 150 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应设有排油监控系统,该系统应有控制装置并设有起动连锁和舷外排 放控制。
5 建造、维修保养、安全、校准和培训
5.1 仪器的设计应确保用户通道限制至基本控制。控制之外的通道应便于应急维修和临时 修理但必须要求拆去安全封条或激活其它指示进入设备的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