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公布率的计算方法
关于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公布率的计算方法
关于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公布率的计算方法本系统关于完成率、公布率的计算方法完全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通知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环发(2013)98号)文件。
现在将文件的内容有关的部分摘抄出来。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九条采用自动监测的,全天连续监测;采用手工监测的,应当按以下要求频次开展监测,其中,国家或地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标准中对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一)化学需氧量、氨氮每日开展监测,废水中其他污染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监测,颗粒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废气中其他污染物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三)纳入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四)厂界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五)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要求执行。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三、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一)指标解释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指被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考核时段内,污染源自行监测工作的完成情况。
(二)计分方法该指标分值为15分,计分方法为:15分×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
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计算公式如下:其中:W自是被考核地区企业自行监测总完成率;n是被考核地区参与考核的国控企业总数,包括所有的废水国控企业、废气国控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纳入各地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数量之和,并扣除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废水不外排、永久性关停、全年停产、名单重复及不具备监测条件等企业数;C i是被考核地区第i家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计算方法如下:其中D i为第i家企业实际监测项次,为该企业实际监测的各监测点位的各监测指标的监测次数的总和,计算方法为:式中s为第i家企业自行监测点位数,t k为第i家企业第k 个监测点的监测指标数,d i,k,l为第i家企业第k个监测点位第l 个监测指标实际监测的次数,以实际采样监测记录的次数确定;M i为第i家企业应当监测的项次,为该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中各监测点位的各监测指标应当监测的次数总和,计算方法为:m i,k,l为第i家企业第k个监测点位第l个监测指标应当监测的次数,以企业的法定生产报表和监测方案进行统计。
完工百分比技术测定法
完工百分比技术测定法
完工百分比技术测定法又被称为百分比完成法或百分比完成进度法,是一种用于测定项目完成程度的管理工具。
它通过比较实际完成工作量与预计工作量的差异来确定项目的完成百分比。
完工百分比技术测定法的步骤如下:
1. 确定项目工作量:将项目分解为一系列具体的任务或工作包,并对每个工作包进行估算,计算出总的预计工作量。
2. 确定实际完成工作量:对已完成的任务或工作包进行量化评估,确定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3. 计算完成百分比:将实际完成工作量除以预计工作量,然后乘以100,得到项目的完成百分比。
4. 分析差异:比较实际完成工作量与预计工作量的差异,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完工百分比技术测定法的优点包括简单易懂、易于实施以及能够提供项目完成程度的直观信息。
然而,它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只能提供总体进度的信息,而无法提供详细的任务进度;受到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大;无法测定未开始或已延迟的工作。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完工百分比技术测定法通常与其他进度测定方法结合使用,以提供更全面和准确的项目进度信息。
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操作手册
浙江省企业⾃⾏监测信息公开平台操作⼿册浙江省环境⾃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册浙江省企业⾃⾏监测信息公开平台操作⼿册2015年03⽉浙江省企业⾃⾏监测信息公开平台——操作⼿册⽬录⽬录.......................................................................................................................................................... II 1.前⾔ (1)1.1⽬的 (1)1.2范围 (1)1.3运⾏环境 (1)1.4如何使⽤本⼿册 (1)2.系统总体框架设计与结构图 (1)2.1系统总体设计框架结构图 (1)2.2功能模块介绍 (2)2.2.1信息公开 (2)2.2.2信息录⼊ (2)2.2.3统计分析 (2)2.2.4系统管理 (2)2.2.5权限管理 (3)2.2.6定时提醒 (3)3.操作⼿册 (4)3.1⾸页 (4)3.2信息公开 (6)3.2.1⼿⼯监测数据 (6)3.2.2单点信息查询 (6)3.3信息录⼊ (10)3.3.1监测⽅案 (10)3.3.2⼿⼯监测数据 (15)3.4统计分析 (16)3.4.1企业完成率 (16)3.4.2区域完成率 (17)3.5系统管理 (19)3.5.1站点管理 (19)3.5.2⽇志管理 (21)3.6权限管理 (22)3.6.1⽤户管理 (22)3.6.2⾓⾊管理 (25)3.6.3 授权 (26)3.6.3定时提醒 (28)1.前⾔1.1⽬的2013年7⽉,环保部为建⽴和完善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编制并下发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
要求按照办法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履⾏责任与义务,开展⾃⾏监测,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
针对环保部下发⽂件的具体要求,浙江省环保厅提出在现有的浙江省环境信息⾃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建设浙江省企业排污⾃测发布系统,实现重点企业⾃动、⼿⼯数据公开、企业监测数据⾃查、⾃⾏监测数据录⼊等功能。
关于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公布率的计算方法
关于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公布率的计算方法本系统关于完成率、公布率的计算方法完全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通知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环发(2013)98号)文件。
现在将文件的内容有关的部分摘抄出来。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九条采用自动监测的,全天连续监测;采用手工监测的,应当按以下要求频次开展监测,其中,国家或地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标准中对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一)化学需氧量、氨氮每日开展监测,废水中其他污染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监测,颗粒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废气中其他污染物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三)纳入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四)厂界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五)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要求执行。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三、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一)指标解释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指被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考核时段内,污染源自行监测工作的完成情况。
(二)计分方法该指标分值为15分,计分方法为:15分×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
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计算公式如下:其中:W自是被考核地区企业自行监测总完成率;n是被考核地区参与考核的国控企业总数,包括所有的废水国控企业、废气国控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纳入各地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数量之和,并扣除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废水不外排、永久性关停、全年停产、名单重复及不具备监测条件等企业数;C i是被考核地区第i家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计算方法如下:其中D i为第i家企业实际监测项次,为该企业实际监测的各监测点位的各监测指标的监测次数的总和,计算方法为:式中s为第i家企业自行监测点位数,t k为第i家企业第k 个监测点的监测指标数,d i,k,l为第i家企业第k个监测点位第l个监测指标实际监测的次数,以实际采样监测记录的次数确定;M i为第i家企业应当监测的项次,为该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中各监测点位的各监测指标应当监测的次数总和,计算方法为:m i,k,l为第i家企业第k个监测点位第l个监测指标应当监测的次数,以企业的法定生产报表和监测方案进行统计。
比对监测与企业自测
流速、 1、安装点位先天不足 2、单点皮托管,不具备代表性 3、怕堵、怕腐蚀 4、目前安装的矩阵式仪器多数不合规 CMC(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PA(计 量器具型式批准书)、CCEP(中国环境保护 产品认证)
烟尘 光学法
激光透射法、光散射法、其他方法受 烟气温度低、烟气湿度大的干扰。 今后将允许更改K值
新HJ75(征求意见稿)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一、企业填报 二、环保部门核查
1、基本信息 2、监测方案 3、数据是否公开、是否按照方案执行 4、年度报告 5、上报调度信息、监测方案、公开信息一 致性 6、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环 发【2013】14号)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 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 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 (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
监督性监测、企业自行监测来源于此
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 通知(环发【2013】74号)
二、对运行的52个企业的123台机组安装的 CEMS进行了比对。结果有23个企业的36台 机的54个指标比对监测不合格,总体比对 合格率为70.7%。其中流速为比对不合格的 最大因素,占全部不合格比例为32%,烟气 温度为第二大因素,占比为20%,剩余指标 不合格占比依次为氮氧化物为15%,含氧量 为11%,二氧化硫为11%,烟尘为11%。
(五)按要求开展的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状 况监测结果
5、上报调度信息、监测方案、公开信息 一致性
目前调度信息已经可以根据公开信息自 动生成。 重点还是与监测方案的不一致
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操作手册
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操作手册2015年03月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操作手册目录目录 (II)1.前言 (1)1.1目的 (1)1.2范围 (1)1.3运行环境 (1)1.4如何使用本手册 (1)2.系统总体框架设计与结构图 (1)2.1系统总体设计框架结构图 (1)2.2功能模块介绍 (2)2.2.1信息公开 (2)2.2.2信息录入 (2)2.2.3统计分析 (2)2.2.4系统管理 (2)2.2.5权限管理 (3)2.2.6定时提醒 (3)3.操作手册 (4)3.1首页 (4)3.2信息公开 (6)3.2.1手工监测数据 (6)3.2.2单点信息查询 (6)3.3信息录入 (10)3.3.1监测方案 (10)3.3.2手工监测数据 (15)3.4统计分析 (16)3.4.1企业完成率 (16)3.4.2区域完成率 (17)3.5系统管理 (19)3.5.1站点管理 (19)3.5.2日志管理 (21)3.6权限管理 (22)3.6.1用户管理 (22)3.6.2角色管理 (25)3.6.3 授权 (26)3.6.3定时提醒 (28)1.前言1.1目的2013年7月,环保部为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编制并下发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要求按照办法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履行责任与义务,开展自行监测,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
针对环保部下发文件的具体要求,浙江省环保厅提出在现有的浙江省环境信息自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建设浙江省企业排污自测发布系统,实现重点企业自动、手工数据公开、企业监测数据自查、自行监测数据录入等功能。
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接受公众的监督,完成环保部的任务及要求。
1.2范围本手册的编写对象:《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等。
1.3运行环境本系统运行环境要求如下系统使用环境:操作系统:window操作系统浏览器版本:IE7.0、IE8.0系统安装环境:操作系统:window 2008操作系统(含:.netframework2.0,IIS6.0)数据库:oracle10g发布平台:tomcat6.01.4如何使用本手册1)按顺序阅读每一章。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控重点企业自行监测与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控重点企业自行监测与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6.04•【字号】甘环监测发[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控重点企业自行监测与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甘环监测发〔2013〕6号)各市、州环保局及甘肃矿区环保局: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精神,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和结果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重要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对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将“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和公布率”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体现了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重要性。
污染源监测不仅是政府针对企业的单项工作,也是企业自身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各地要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能力及水平。
二、严格按要求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各市州环保局应将国家对企业自行监测的最新要求(见附件1)通知到辖区内各国控企业,并根据国家最新要求重新审核辖区内国控企业自测方案。
对与国家最新要求不符合的方案,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重新制定、上报规范的自测方案(见附件2),于7月15日前完成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的规范化工作。
企业应严格按方案开展自测,自测结果当按规范格式(见附件3)及时向公众公布。
三、加强监督与管理各地环保局对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认为企业不依法履行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环保部门举报。
企业拒不开展自行监测,不发布自行监测信息,或者开展相关工作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大监督性监测频次,对发现的问题从重处罚。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
附件5: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
注:1.满分为105分,各项指标得分之和为最终得分。
2.第12项“企业自行监测”中的“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以及第22项“自行监测信息公开”中的“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计算方法参见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98号)附件1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实施细则》。
3.环境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合格企业、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表示。
其中:评分达95分(含95分)以上的企业,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评分在70分(含70分)〜95分的,评定为环保合格企
业;得分在60分
(含60分)〜70分的,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得分在60分以下,或者有《三明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形的,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4、评分具体参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评分指引》。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
9
建设项目验收管理
5分
环保设施建设情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环保竣工验收情况
1、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报告(封面和结论页),包括新改扩建项目
通过了环保验收才投入生产或使用
5
2、验收意见、验收批复文件,包括新改扩建项目
存在一项未通过环保验收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项目
0
10
排污许可证
6分
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
1、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覆盖2017年度)
0.5
自行监测完成率<60%
或自行监测公布率<70%
0
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存在弄虚作假
0
3
危险废物管理
5分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是否存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1、国、省控企业提供自行监测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报告,与完成率、公布率截图(其他企业提供自行监测计划、总结报告,相关监测报告及公布情况)。
自行监测完成率≥80%
3
70%<自行监测完成率<80%
2
60%<自行监测完成率<70%
1
自行监测公布率≥90%
2
80%≤自行监测公布率<90%
1
70%≤自行监测公布率<80%
治污设施正常运转率<50%
0
故意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
0
擅自闲置或拆除治污设施
0
7
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
6分
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仪器并联网
1、在线监测设备的比对、联网、验收等相关文件
按规定安装且传输有效率≥90%
环境管理标准化建设方案
环境管理标准化建设方案一、适用范围公司《环境管理标准化建设方案》是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环境综合性法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各单位生产实际,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的具体要求。
本考核评分标准适用于各单位生产及自营项目的环境标准化建设及自我评价,公司每年根据标准进行达标检查和通报考核,逐步提升公司环境管理水平。
二、考核评定时限范围本考核评分标准中所涉及的企业评定内容,所需的材料(含监测数据)均指各单位本年度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台账和档案。
三、考核评定内容与总分值本考核评分标准主要包括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执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环境应急管理、厂区环境和社会监督5个大类,有25项基本内容,涉及102项标准化建设具体要求。
其中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90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执行305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415分、环境应急管理100分、厂区环境和社会监督90分,总分值为1000分。
四、扣分说明本考核评分标准中累计扣分的项目,均指扣到该项得分分值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也不扣其它项得分分值。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该类项目内进行扣分。
五、分数换算本考核评分标准最终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S=M÷(100O-N)×100%o(采用四舍五入,最后得分为整数)M:评定得分;N:企业不参与或不涉及考核评定内容分数之和;S:标准化建设评价得分。
六、等级划分及确定环保标准化建设评定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不达标四个等级,一级为最高等级,不达标为最低等级。
未取得三级及以上等级的企业表示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不合格。
七、企业环境评价“一票否决”1、因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并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罚的;3、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罚的;4、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并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罚的;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6、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7、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并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罚的;8、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9、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10、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11、发生一般环境事件B级及以上的。
企业各种计划值的完成率计算-最新资料
企业各种计划值的完成率计算、问题的提出完成率经常被用来检查工作的进度或计划的完成程度,多用百分数表示。
常规完成率公式=(完成值/计划值)X 1000%般而言,计划完成率越高越好。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常规完成率计算的结果与实际完成情况不符合。
比如。
企业投产初期,其利润是负值属于合理的客观现象,但是,常规完成率计算公式显得无能为力或计算结果错误。
此时,应寻求合理的方法来计算完成率并评价工作业绩,最主要的是要明确计划是有假设的特定条件的计划,并且这一假设条件维持不变。
比如,制定计划时的产品市场行情、企业的生产能力等因素在维持不变或按一定预期比例变化的情况下年终会达到一个怎样的结果。
计划只有在假设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情况才真正具有科学性、严谨性与可执行性,离开这一假设条件,可以说计划没有任何意义。
对于企业允许亏损的情况,其计划利润为负值或零,这种情况的计划完成率的计算遇到实际的问题:一是按照常规公式计算完成率会出现结果与实际不符;二是对于利润为负值的情况,往往有人按照常规完成率的倒数计算,即,负数计划完成率公式=(计划值/完成值)X 1000%此时,会出现负数完成率的问题;三是计划为零时或很小时,常规完成率公式(完成值/计划值)中零不能做分母或结果异常超大。
对于逆指标(完成值越小越好的指标),往往有人按照常规完成率的倒数计算,会出现结果不准确和结果对比性很差等问题。
例如:下表中A工厂的完成率。
按照常规完成率计算公式成值/计划值)计算结果为2142.86%,所对应结果“很好”,实际上A 工厂没有完成计划。
因此,常规完成率计算公式错误;B工厂完成率。
按照常规完成率计算公式(完成值/计划值)算结果为88.24%,所对应结果“未完成”,但实际上 B 工厂已经完成计划。
因此,常规完成率计算公式错误;C工厂完成率。
按照常规完成率计算公式(完成值/ 计划值)计算结果为5000.00%,所对应结果“完成”并“超额很多”,实际上也超额很多。
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考核的相关要求
二、企业自行监测的相关要求
▪ (二)考核办法 ▪ 国家(按月) ▪ 1、调度软件自报 ▪ 2、网络抽查( ▪ 3、现场检查(年度核查) ▪ 省级(按月) ▪ 1、平台统计 ▪ 2、网络抽查 ▪ 3、现场检查+日常调度
二、企业自行监测的相关要求
▪ (三)工作重点 ▪ 1、监测方案 ▪ ▪ 2、信息公开
▪ 监测方案备案和公开,装机总容量30万千瓦 以上火电厂的监测方案向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备案,其他排污企业的监测方案报地市级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的监测方案应及 时向社会公开。
▪ 备案时,排污企业的监测方案应有排污企业法定代 表人和企业环境保护主管签字确认。
▪ 监测方案发生变更时,应重新向相应的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况,能对排污行为起到较好的遏制作用,也便于环境行政主管
部门的监管,有利于社会舆论的监督。 )
一、相关政策
新环保法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
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一、相关政策
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
【监测方案】:废气监测点位的确定
▪ 确定废气主要污染源及排污口。符合以下条件的废气污染源为排污单 位的主要污染源:1)排放有毒污染物的排放源;2)20 蒸吨以上锅 炉;3)重点行业的工业炉窑(水泥窑、炼焦炉、熔炼炉、焚烧炉、 熔化炉、铁矿烧结炉、加热炉、热处理炉等);4)化工类企业的反 应设备(化学反应器/塔、蒸馏/蒸发/萃取设备等);5)其他与2)、 3)、4)中所列污染源相当的污染源。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排放源的 排污单位,可不列主要污染源。
自行监测平台-常见问题解决办法(更新)1 (1)
1、关于浏览器的说明为确保正常使用该系统,请使用360浏览器且切换到极速模式。
2、监测项次设置说明3、自动监控数据缺失及补录问题数据补录分2种情况:停产和非停产。
(1)非停产时段如果出现长时间(24小时以上)数据缺失,建议在“手工监测数据发布”页面补录数据。
补录数据的规则为:废水按天监测的污染物在数据缺失当天至少补录一条数据;废气按周监测的污染物在数据缺失考核周(见附件1)内至少补录一条数据;如果出现短时间(24小时以内)数据缺失,在“未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审核”页面补录数据;(2)停产时段在“企业未开展自行监测原因管理”页面中上报停产信息。
注意:在停产时间段内,上报了停产信息,录入的监测数据不参与考核。
4、在自行监测平台看不到自动监控数据第一步、首先检查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如果缺数,请联系第三方运维服务单位,如果不缺数,请继续第二步。
第二步、监测点位上的监测项目,应该设置为“自动监控”的监测项目是否设置正确,比如二氧化硫,如果正确,请继续第三步。
第三步、请联系雪城软件技术人员协助检查监测点位与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排口是否已经关联。
5、自动监控数据不能及时发布自动监测数据发布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动发布,一种是按策略发布,建议企业选择自动发布,具体操作如下:a、自动发布:在菜单“企业设置”->“企业基础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中“自动监测数据发布策略”(有两个选项:自动发布、根据策略发布),选择“自动发布”,并点击“保存”;b、按策略发布:如果在企业基本信息中“自动监测数据发布策略”选择了“按策略发布”,请在菜单“企业设置”->“发布策略管理”,设置每个月、每天自动监测数据发布策略。
备注:非勾选时段还需要手工发布,每个月将需要设置。
c、异常数据(0、超标数据)不会自动发布,填报原因后并手工发布。
6、无法录入数据,比如厂界噪声信息要先设置点位和监测项目,先设置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然后才能录入监测数据。
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如何编制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一、在编制方案前最好了解一下国家关于自行监测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和国家要求,才能做到规X、不漏项、不漏监测因子、不会弄错监测频次。
1.?中华人民某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立和运行情况,承受社会监视。
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以下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分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某排放污染物的;2.?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方法?第九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以下信息:〔一〕根底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效劳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四〕建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公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3.?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方法?第十八条企业应将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监视检查。
〔一〕根底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二〕自行监测方案;〔三〕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四〕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五〕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完成率计算公式范文
完成率计算公式范文
1.首先,我们需要定义一些变量来描述任务的完成情况。
假设任务的总量为总任务数(T),已完成的任务数量为已完成任务数(C)。
剩余未完成任务数可以通过剩余任务数(R)来表示,即R=T-C。
2.完成率可以定义为已完成任务数占总任务数的比例。
完成率(P)可以表示为P=C/T。
3.将剩余任务数代入完成率公式,我们可以得到另一种形式的完成率计算公式。
根据R=T-C,我们可以将公式P=C/T改写为P=(T-R)/T。
4.为了得到一个百分比的完成率,我们可以将公式中的分数形式转化为小数形式并乘以100。
公式可以改写为P=(T-R)/T*100。
5.最后,我们可以根据计算得到的完成率公式,将任务的总量、已完成任务数量和剩余任务数量代入来计算完成率。
总结起来,完成率计算公式为:P=(T-R)/T*100
其中,P为完成率(百分比),T为总任务数,R为剩余未完成任务数。
完成率增长率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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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计划为正,指标结果越大越好时 完成率=实绩÷计划×100% 偏差率=完成率-1
例1:计划销售100万,当期实绩120万,则 完成率=120万÷100万×100%=120% 偏差率=120%-1=20%
第2页/共20页
• 当计划为负,指标结果越大越好时 完成率=(2×计划—实绩)÷计划×100% 偏差率=完成率-1
各店实际利润结果为:A店-15万元,B店-25万元,C店-35万元。按公式计算各 店利润计划完成率,其结果分别如下:
A店 (-15)/(-20) = 0.75 = 75% B店 (-25)/(-20) = 1.25 = 125% C店 (-35)/(-20) = 1.75 = 175% 现在,仅从计算结果看,A店未完成任务,B、C均超额完成任务,C店最好。但 事实上,A店亏损最少,C店亏损最多第。11应页该/共A2店0页最好,C店最差。
第17页/共20页
按这样的公式,例3中,各店费用计划完成率,其结果分别如下: A店 (2×200–175)/ 200 = 1.125 = 1.125% B店 (2×200–225) / 200 = 0.875 = 87.5% C店 (2×200–150) / 200 = 1.25 = 125%
现在,从计算结果看,A、C店超额完成任务,B未完成任务,B店最差。事 实上,C店费用支出最少,B店费用控制最差,完成率的计算结果充分表明了这 个事实。
第6页/共20页
• 数字的同比增长 同比增长=(今年—去年)÷去年×100%
例6:去年销售100万,今年实绩120万,则 同比增长=(120-100)÷100×100%=20%
例7:去年利润-100万,今年实绩-80万,则 同比增长=[-80—(-100)]÷(-100) ×1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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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公布率的计算方法
本系统关于完成率、公布率的计算方法完全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通知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环发(2013)98号)文件。
现在将文件的内容有关的部分摘抄出来。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第九条采用自动监测的,全天连续监测;采用手工监测的,应当按以下要求频次开展监测,其中,国家或地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标准中对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一)化学需氧量、氨氮每日开展监测,废水中其他污染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监测,颗粒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废气中其他污染物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三)纳入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四)厂界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五)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及其批复要求执行。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
三、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
(一)指标解释
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指被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考核时段内,污染源自行监测工作的完成情况。
(二)计分方法
该指标分值为15分,计分方法为:15分×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
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W自是被考核地区企业自行监测总完成率;
n是被考核地区参与考核的国控企业总数,包括所有的废水国控企业、废气国控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纳入各地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数量之和,并扣除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废水不外排、永久性关停、全年停产、名单重复及不具备监测条件等企业数;
C i是被考核地区第i家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D i为第i家企业实际监测项次,为该企业实际监测的各监测点位的各监测指标的监测次数的总和,计算方法为:
式中s为第i家企业自行监测点位数,t k为第i家企业第k 个监测点的监测指标数,d i,k,l为第i家企业第k个监测点位第l 个监测指标实际监测的次数,以实际采样监测记录的次数确定;
M i为第i家企业应当监测的项次,为该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中各监测点位的各监测指标应当监测的次数总和,计算方法为:
m i,k,l为第i家企业第k个监测点位第l个监测指标应当监测的次数,以企业的法定生产报表和监测方案进行统计。
实际监测次数超过应当监测次数的按应当监测次数计。
有关说明:
(1)废水国控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方案中的废水监测点位及监测指标、废气国控企业的废气监测点位及监测指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废水监测点位及监测指标纳入考核范围。
(2)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频次应当符合《国家重点监
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要求;若采用自动监测的,废水项目按1次/日、废气项目按照1次/周作为考核的依据,作为应当监测的频次。
(3)废水排放自行监测采用自动监测方式的,若自动监测数据通过有效性审核、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正常的,每个废水监测指标按照每日1个项次计为实际监测项次。
(4)废气排放自行监测采用自动监测方式的,若自动监测数据通过有效性审核、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正常、有效自动监测小时数据达到《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要求的75%以上的,每个废气监测指标按照每周1个项次计为实际监测项次。
(5)由环境保护部及所属单位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查出自行监测存在问题的企业,按每一家0.5%扣减全省完成率。
(6)停产时间段不纳入考核范围,其间应监测的次数从总次数中扣除。
四、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
(一)指标解释
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考核时段内,自行监测结果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布情况。
(二)计分方法
该指标分值为15分,计分方法为:15分×企业自行监测公布率。
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G自是被考核地区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
k是自行监测完成系数,若自行监测完成率大于70%,则k 取1;否则按自行监测完成率取值;
n是被考核地区参与考核并开展了自行监测的国控企业总数,包括开展了自行监测的废水国控企业、废气国控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纳入各地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数量之和;
C i是第i个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G i是第i家企业公布自行监测结果的实际项次,为该企业各监测点位各监测指标的实际公布次数之和,计算方法为:
式中s为第i家企业自行监测点位数,t k为第i家企业第k 个监测点的监测指标数,g i,k,l为第i家企业第k个监测点位第l 个监测指标实际公布的次数,以省级或地市级环保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立的公布平台上实际公布的次数确定。
监测结果未及时公
布、数据公布不全的(公布数据应包括企业名称、排放口及监测点位、监测日期、监测结果、执行标准及排放限值、是否达标及超标倍数等),不计入公布实际项次;
D i是该企业已经开展监测的项次,统计方法见自行监测完成率部分。
有关说明:
(1)废水国控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方案中的废水监测点位、废气国控企业的废气监测点位及监测指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废水监测点位及监测指标纳入考核范围;
(2)自动监测指标项次的计算方法同自行监测完成率,即:废水监测指标按照每日1个项次计,废气监测指标按照每周1个项次计;
(3)由环境保护部及所属单位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查出自行监测结果公布存在问题的企业,按每一家0.5%扣减全省公布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