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常见违法违规情况处罚一览表格模板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分类
化妆品格政处罚案由分类化妆品格政处罚案由分类一、案由概述化妆品格政处罚案由是指涉及化妆品领域违反相关法规、法律或者法规规定的行为所引起的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涉及行为的性质和违法程度的不同,可以将化妆品格政处罚案由分为以下几类。
二、生产过程违法案由1. 违规生产行为该类案由包括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过期未续、未按照许可证标准生产等行为。
2. 生产质量不合格案由该类案由涉及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如生产过程不符合卫生标准、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使用非法添加物等。
3. 生产虚假宣传案由该类案由涉及化妆品生产商对产品性能、功效等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三、销售环节违法案由1. 无证销售案由该类案由指销售化妆品的经营者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者销售许可证过期未续等行为。
2. 销售配方违规案由该类案由指销售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违规使用的化妆品配方的行为。
3. 销售假冒伪劣案由该类案由指销售假冒化妆品、盗用他人注册商标、销售标注虚假信息的化妆品等行为。
四、广告宣传违法案由1. 虚假广告宣传案由该类案由指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广告宣传,包括虚构产品功效、故意隐瞒质量问题等行为。
2. 广告违规行为案由该类案由指未按规定标注广告审批文号、使用未获得许可的明星代言人等违规行为。
五、其他违法案由1. 进口违规案由该类案由指进口化妆品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进口标准的行为。
2. 法律、法规违反案由该类案由包括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销售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附件:1. 化妆品格政处罚案由分类统计表2. 相关案例分析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指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过审批获得的合法生产许可证书。
2. 化妆品销售许可证:指化妆品销售企业经过审批获得的合法销售许可证书。
3. 卫生标准:化妆品生产过程中应遵循的卫生与安全标准。
4. 化妆品配方:化妆品创造商生产产品所采用的配方,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 商标注册:企业对其品牌商标进行注册保护的行为,以确保其品牌的合法权益。
品质异常处罚单表格
品质异常处罚单
一、异常产品信息
1.产品名称: _____
2.产品批次: _____
3.产品数量: _____
二、异常描述
●简述产品异常现象及对客户/市场需求的影响。
●描述已采取的临时措施。
●说明产品异常的原因分析。
三、处罚依据
●引用适用的公司规章制度或品质标准。
●列举具体的违规行为或不符合项。
四、处罚内容
1.处罚类型: _____(如罚款、扣分、降职等)
2.处罚金额/程度: _____
3.处罚期限: _____
五、整改要求
●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期限。
●要求责任人/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六、申诉权利
●说明相关人员/部门有权利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诉。
●提供申诉流程和联系方式。
七、处罚执行日期
●填写处罚正式执行的日期。
八、审批人/盖章
1.审批人: _____(签名)
2.盖章: _____(公司章)
九、备注
●提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或补充信息。
十、日期
●填写制作处罚单的日期。
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标准表格
公司名称:序检查检查方式号内容化妆品现场检查1合法性查阅资料化妆品2现场检查表记标签化妆品经营公司平常督查检查表检查时间:年月日审查要点检查结果备注(1)所经营的国产化妆品可否由获取有效的《化妆品生产公司卫生赞同证》的公司生产。
(2)国产特别用途化妆品可否获取“国产特别用途化妆品赞同文号”。
(3)进口非特别用途化妆品可否获取“进口非特别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查察复印件);进口特别用途化妆品可否获取“进口特别用途化妆品卫生赞同批件”(查察复印件)。
(4)经营的进口化妆品可否在卫生赞同批件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入境。
(5)进口化妆品可否经过查验检疫部门查验。
(6)所经营的化妆品可否有质量合格标记。
(7)产品名称可否吻合《化妆品命名规定》、《花销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及其他化妆品标签表记管理相关规定。
(8)国产化妆品可否注明生产公司的名称和地址;进口化妆品注明原产国名或地区名、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 9)产品可否注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也许注明生产批号和限时使用日期。
购货现场检查3查收制度查阅资料4产品保质期现场检查储蓄条件5现场检查卫生情况产品宣传6现场检查店内宣传(12)检查化妆品经营公司可否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可否索取供货公司的相关合法性证件资料;可否建立供货公司档案;可否建立购货台账。
(13)抽查化妆品可否过期。
(14)检查化妆品经营公司经营场所和库房可否保持内外齐整;可否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可否有防污染设施。
(15)可否按规定的储蓄条件储蓄化妆品。
(16)所经营的化妆品可否宣传疗效;所经营的化妆品可否使用医疗术语;所经营的化妆品可否注明有适应症。
(17)所经营的化妆品可否存在虚假或夸张宣传。
(18)检查店内宣传资料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
7其他行为现场检查(19)可否有自制化妆道德为等。
检查结论:检查组成员:检查组长:年月日被检查单位建议:负责人:年月日。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分类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分类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分类1. 假冒伪劣产品假冒伪劣化妆品是化妆品市场的一大问题。
一些不良商家为了谋取暴利,会仿制知名品牌的化妆品,并将其以原装商品的名义进行销售。
这些假冒伪劣产品往往质量低劣,可能含有有害物质,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威胁。
针对这样的行为,监管机构会对相关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例如处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
2. 误导宣传一些化妆品企业为了提升销售额,会使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
常见的误导宣传手段包括夸大产品功效、虚构产品疗效、故意隐瞒产品的副作用等。
这些虚假宣传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会对涉嫌误导宣传的化妆品企业进行处罚,例如发出警告函、罚款等。
3. 生产环境不符合标准化妆品的生产需要符合一系列的质量要求和生产标准,而一些不法商家为了降低成本,会违反规定,不按要求进行生产。
不符合清洁卫生要求的生产车间、无证生产等行为,这些都是违反化妆品生产标准的行为。
监管部门会对这些不符合标准的化妆品企业进行处罚,例如责令整改、罚款等。
4. 使用非法添加物为了降低成本或改善产品的外观、质感等,一些不良商家会非法使用添加物。
这些非法添加物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的风险,如过敏、皮肤炎症等。
监管机构会对使用非法添加物的化妆品企业进行处罚,例如暂停销售、罚款等措施。
5. 销售过期产品销售过期产品不仅是一种不诚信行为,也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威胁。
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获利,会将过期的化妆品重新打包、重新销售,而这些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已经无法保证。
监管机构会对销售过期产品的化妆品企业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例如罚款、吊销执照等。
6. 违反广告法规定化妆品广告是企业推广产品的重要方式,但一些化妆品企业在广告宣传中存在不合规的情况,违反了相关的广告法规定。
例如,未经审批或虚假夸大广告效果等。
监管机构会对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化妆品企业进行处罚,例如罚款、下架广告等。
以上是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的主要分类。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化妆品部分)
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
6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停产或停止经营化妆品30天以内的处罚,对经营者并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两到三倍的罚款的处罚:
处5至10天责令停产处罚。
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六条规定。
有两项的,处以并处5至10天责令停产的处罚;有三项的,处以并处10至20天的责令停产的处罚;有四项的,处以并处20至30天的责令停产的处罚;有五项的,依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的规定,可以并处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或者未造成人体健康损害的。
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罚款。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或者造成人体健康轻微损害的。
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同时责令该企业停产。
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的,或者造成人体健康损害严重的。
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罚款,并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
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场所、设施设备、规章制度、检验条件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情节轻微的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得到纠正的,责令限期改进;已不具备生产条件,影响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令该企业停产:完全不具备生产条件,难以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化妆品部分)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自由裁量基准
化妆品常见违法违规情况处罚一览表
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律责任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1、没收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3、并且可以处违法款。
家《化妆品卫生标准(规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1、没收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3、并且可以处违法款。
格标记的化妆品《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以处违法所得2到3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妆品;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产品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二款停止销售,处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
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附件1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表ﻬ附件2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填写规范一、纸质报告表填写注意事项(一)需用钢笔、签字笔书写,填写内容、签署意见(包括有关人员得签字)字迹要清楚,不得用报告表中未规定得符号、代号、不通用得缩写形式与花体式签名、其中选择项画“√”,叙述项应准确、完整、简明,不得有缺漏项。
(二)每一个病例填写一张报告表。
(三)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尽可能详细地填写报告表中所要求得项目、(四)对于报告表中得描述性内容,如果提供得空间不够,可另附A4纸说明。
二、各项目填写要求(一)报告基本信息举例:如河北省第一份报告即为130001,山西省第十份报告为“140010"。
2、报告类型: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就是指人们日常生活中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得皮肤及其附属器大面积或较深度得严重损伤。
主要有以下5类:(1)导致一过性或永久性功能丧失影响正常人体与社会功能得,如残疾、毁容、失明等;(2)全身性损害,如败血症、肾衰竭等;(3)先天异常;(4)生命风险,如危及生命、死亡等;(5)其她严重得需要予以住院治疗得。
一般化妆品不良反应,就是指除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以外得由化妆品引发得不良反应。
(二)报告人报告单位信息1、报告单位名称:填写医疗卫生机构、化妆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得完整全称。
如:不可简写为“一医院",应填写“XX市第一人民医院”、2、报告单位类型:填表人根据自己单位属性选择报告单位类型。
1)医疗卫生机构:指从事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活动得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
2)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指分别从事化妆品生产与销售得单位,美容院、理发室等属于经营企业。
3)个人:指消费者本人、4)其她:不属于以上四种者。
(三)患者(消费者)信息1、患者(消费者)基本情况:填写患者(消费者)真实全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性别、年龄、民族、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注意体重以千克(公斤)为单位,如果不知道准确体重,请做一个最佳得估计。
化妆品常见违法行为及相应法律后果
(三)化妆品非法标识行为
绝对化: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 速效;神效;超强;全面;全方位;最; 第一;特级;顶级;冠级;极致;超凡; 换肤;去除皱纹等。
•(2)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 和效果的词语
医疗术语:如处方;药方;药用;药物;
医疗;医治;治疗;妊娠纹;各类皮肤病
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编辑等ppt 。
•6、案例
•“鼻螨清A+B”产品包装上标示 “【产品功效】用于各型酒糟鼻、脂 溢性皮炎、酒糟鼻、红鼻头、毛孔粗 大、鼻部红斑、丘疹、脓疱、毛细血 管扩张、红血丝、发红、发亮、发痒、 鼻赘等”。
•表明该产品能够有编辑pp目t 的地调节人的 34
(三)化妆品非法标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依照 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 的,按假药论处。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 条第二款,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 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 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编辑ppt
37
(四)生产、销售未经注册化妆品
2、注意
•染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一色一 号。
•日常检查发现,一些企业的染膏色
板是按色系来归类的,一个特证对应
一个色系,有六七个颜色。这种情形
(一)造成他人容貌毁损或者皮肤严重损
伤的;
编辑ppt
18
(二)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化妆品不 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化妆品 罪的案件,符合以下情形,应予以移 送:
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 售金额乘以三倍后编辑,ppt 与尚未销售的伪19
违反化妆品管理规定(失效)(甬高科市监处罚〔2022〕38号)
违反化妆品管理规定(失效)(甬高科市监处罚〔2022〕38号)【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发文案号】甬高科市监处罚〔2022〕38号【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34359100000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343591620000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343591620100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3435916201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5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5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50200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33849100000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33849130000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33849130200【处罚日期】2022.04.26【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宁波高新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科技城)分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宁波市【处罚对象】李杰【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28 17:20:54处罚名称违反化妆品管理规定(失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高科市监处罚〔2022〕38号被处罚对象李杰处罚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高科市监处罚〔2022〕38号;案件名称:李杰违反化妆品管理规定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李杰;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0月下旬开始通过淘宝店铺“上海新华代购”销售婴儿皮肤滋养精华乳(滋润型)、婴儿皮肤滋养精华露(清爽型)、婴儿皮肤滋养精华霜(倍润型)三款化妆品。
其中婴儿皮肤滋养精华乳(滋润型)标签标示“委托方:上海麦坤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G妆网备字号:2019008820”;婴儿皮肤滋养精华露(清爽型)标签标示“委托方:上海麦坤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G妆网备字2019008812”;婴儿皮肤滋养精华霜(倍润型)标签标示“备案人:上海麦坤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G妆网备字2019008825”。
化妆品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写汇编排版
化妆品常见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写汇编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2017年6月《食品药品常见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写汇编》使用须知为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行为,并为下一步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准备,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总局稽查局抽调10个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稽查业务骨干组成编写组,编写了《食品药品常见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写汇编》(以下简称《汇编》),以指导基层稽查人员规查办案件并制作执法文书。
《汇编》分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四个部分,分别收集、整理、编写了近几年来各地发生的典型案件,基本涵盖了各产品在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常见情形,同时基本涵盖了各产品在行政处罚中涉及的各种处罚种类。
《汇编》在编写和使用中有几个重点问题需要明确,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一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六个基本要素:当事人基本信息、事实、相关证据、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救济途径、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二是《汇编》编写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
由于近几年《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均进行了修订,《汇编》中案件对行为的处罚均适用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条款。
三是《汇编》所选案例大多基于执法实践中碰到的真实案例,必要时对办案程序、时间节点、法条适用等方面进行了适当改编,以期达到更好的指导效果。
同时,为保护当事人和涉案第三方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汇编》对当事人名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涉案第三方名称等信息进行了适当隐去。
四是鉴于各地适用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各不相同,适用的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听证程序启动标准、货值金额或所得计算标准、案件移送时机、财务规定等也并不一致,因此在实际执法中,各地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规定立案调查、定性裁量、作出处罚,并制作相应的执法文书。
查处假冒情况汇报材料模板
查处假冒情况汇报材料模板尊敬的领导:根据最近的工作安排,我对假冒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排查,并就此向您做一份汇报材料,具体情况如下:一、假冒情况的调查。
1. 假冒产品。
根据我们的调查发现,市场上存在大量假冒产品,其中以化妆品、药品、奢侈品等为主要假冒对象。
这些假冒产品不仅对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造成严重危害,也给正规企业的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 假冒渠道。
我们还发现,假冒产品主要通过网络、小作坊、地摊等渠道进行销售。
这些假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环节相对较为隐蔽,给打击假冒行为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查处假冒情况的措施。
1. 加强监管。
针对假冒产品的销售渠道,我们将加强对网络、小作坊、地摊等地方的监管力度,加大巡查频次,严厉打击假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
2. 完善法律法规。
我们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假冒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对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查处假冒情况的效果。
经过我们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目前,我们已经成功查处了一批假冒产品,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假冒产品销售渠道的监管,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果。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 加强宣传。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假冒产品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警惕意识,让他们能够更好地识别假冒产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加大打击力度。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假冒产品的打击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全面打击假冒行为。
3. 完善监管机制。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假冒产品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加大对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
以上就是我对查处假冒情况的汇报材料,希望能够得到您的认可和支持。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为打击假冒行为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处罚条款明细
口腔护理用品工业ORAL CARE INDUSTRY 第三十一卷第一册2479年2月57《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处罚条款明细序号行政处罚案由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1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9倍以上0倍以下罚款;请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7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玫许可中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兼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兖刑事责任:(一)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洼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二)生产经营或着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枚品;(三)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在化妆品中非法漂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化故品。
2化妆品注册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3化妆品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4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六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5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生产化妆品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6使用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第六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7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0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或回收的化妆品生产化妆品案9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或回收的化妆品原料生产化妆品案10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生产化妆品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7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贵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5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11使用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第十一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12化妆品生产中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13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14生产经营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15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16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项(三)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四)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六)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后拒不召回,或者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后点不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分类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分类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虚假宣传案件:包括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等。
这类案件通常是因为厂商在产品宣传中夸大了产品的功效或药用价值,从而误导消费者。
2. 化妆品质量问题案件:包括产品质量不合格、添加禁用成分、违规使用添加剂等。
这类案件通常是因为化妆品生产厂商违规添加
了禁用成分、使用了不合规的添加剂,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可能
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危害。
3. 化妆品安全问题案件:包括产品安全性不达标、使用含有致
敏成分、导致过敏反应等。
这类案件通常是由于部分消费者对某一
化妆品中的成分过敏或者使用不当而导致的安全问题。
4. 不合规生产销售案件:包括产品未通过检验、未取得批准证书、超范围生产销售等。
这类案件通常是因为化妆品生产销售企业
未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生产销售,未经过必要的检验和批准。
5. 违法禁用成分案件:包括违规使用禁用成分或超范围使用成分。
这类案件通常是因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违规使用了被禁用的化学
成分或者超范围使用某些成分,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分类仅是一种常见的划分方式,不同地区
和国家对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的类别和细分可能存在差异。
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及填写规范、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汇总表
化装品不良反响报告表及填写标准、不良反响病例报告汇总表化装品不良反响报告表〔报告单位填写〕化装品不良反响报告表〔监测机构填写〕化装品不良反响报告表填写标准一、纸质报告表填写考前须知〔一〕需用钢笔、签字笔书写,填写内容、签署意见〔包括有关人员的签字〕字迹要清楚,不得用报告表中未规定的符号、代号、不通用的缩写形式和花体式签名。
其中选择项画“√〞,表达项应准确、完整、简明,不得有缺漏项。
〔二〕每一个病例填写一X报告表。
〔三〕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尽可能详细地填写报告表中所要求的工程。
〔四〕对于报告表中的描述性内容,如果提供的空间不够,可另附A4纸说明。
二、各工程填写要求〔一〕报告根本信息1、报告表编号:每家医院的报告表编号从001开场,如第一份报告即为001,第二份报告即为002。
2、报告类型:严重化装品不良反响,是指人们日常生活中正常使用化装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大面积或较深度的严重损伤。
主要有以下5类:〔1〕导致一过性或永久性功能丧失影响正常人体和社会功能的,如残疾、毁容、失明等;〔2〕全身性损害,如败血症、肾衰竭等;〔3〕先天异常;〔4〕生命风险,如危及生命、死亡等;〔5〕其他严重的需要予以住院治疗的。
一般化装品不良反响,是指除严重化装品不良反响以外的由化装品引发的不良反响。
〔二〕报告人报告单位信息1、报告单位名称:填写医疗卫生机构、化装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的完整全称。
如:不可简写为“一医院〞,应填写“XX市第一人民医院〞。
2、报告单位类型:填表人根据自己单位属性选择报告单位类型。
1〕医疗卫生机构:指从事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活动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保健机构、方案生育效劳机构等。
2〕化装品生产、经营企业:指分别从事化装品生产和销售的单位,美容院、理发室等属于经营企业。
3〕个人:指消费者本人。
4〕其他:不属于以上四种者。
〔三〕患者〔消费者〕信息1、患者〔消费者〕根本情况:填写患者〔消费者〕真实全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性别、年龄、民族、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注意体重以千克〔公斤〕为单位,如果不知道准确体重,请做一个最正确的估计。
化妆品专项整治现场情况登记表
(7)国产化妆品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编号
(8)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备案文号
购货
验收
(9)是否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建立购货台账;是否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
卫生
(10)经营场所和仓库是否保持内外整洁;是否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散装和供顾客试用产品是否有防污染设施
宣传
(11)是否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是否标注有适应症
(12)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
(13)宣传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
其他
(14)是否建立产品不良反应记录
单位负责人:执法人员:
化妆品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情况登记表
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年 月 日
内容
检查要点
检查情况
证照
(1)是否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
健康证
(2)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规定,是否使用禁用语
(4)是否有质量合格标记;净含量标注、成分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国产化妆品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进口化妆品标明原产国名或地区名、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违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37条第二款的处罚
违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37条第二款的处罚化妆品的定义及分类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
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
对已经注册的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置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满后不得生产、进口、销售该化妆品。
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牙膏参照本条例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
牙膏备案人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香皂不适用本条例,但是宣称具有特殊化妆品功效的适用本条例化妆品的注册及备案管理要求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
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化妆品的标签管理规定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二)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四)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五)全成分;(六)净含量;(七)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质量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表
序号 一
内容
处罚标准 (元/次)
处罚对象
管理方面
备注
1
收到国家铁路局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
2000 相关责任人
直接清退,并
2
收到上级下发《重大不良行为记录》
1000 相关责任人 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3
收到《一般不良行为》
500 相关责任人
严重的给予清
4 在本项目监理工作发生不廉洁行为或触犯法律的 500
相关责任人
退出场,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
检查发现未按照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责任
5
现场监理人员未发现、未暂停施工并要求施工单 位完善变更施工方案审批手续的,给予责任人经
200
相应工点责任 专监
济处罚。
6
签署的验收资料与实际明显不符合
200 相应责任专监
未按监理项目部旁站监理细则规定部位旁站和作 7 记录,或记录内容与实际不符,且没有留下照片
100/200
相应责任专监
程师罚款
26
监理工程师对检验批审核不严,填写错误时,每 次检查发现时,对该监理工程师罚款
100
相应责任专监
27
对监理站下发的问题库,没有按时整改到位或整 改应付,存在张冠李戴回复的,每个问题罚款
100
相应责任专监
现场施工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需要旁站的,现
28
场监理工程师没有安排人员进行旁站的,对监理 工程师进行罚款;如监理工程师安排某监理人员
100
相应责任专监 和监理员
而没有到场旁站的,对被安排人进行罚款
29
试验人员对该做的试验而没有去做的,对当事人 罚款
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填写规范
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填写规范一、纸质报告表填写注意事项(一)需用钢笔、签字笔书写,填写内容、签署意见(包括有关人员的签字)字迹要清楚,不得用报告表中未规定的符号、代号、不通用的缩写形式和花体式签名。
其中选择项画“√”,叙述项应准确、完整、简明,不得有缺漏项。
(二)每一个病例填写一张报告表。
(三)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尽可能详细地填写报告表中所要求的项目。
(四)对于报告表中的描述性内容,如果提供的空间不够,可另附A4纸说明。
二、各项目填写要求(一)报告基本信息1、报告表编号:报告表编号采取“省份代码+四位流水号”的编码规则,具体各省举例:如河北省第一份报告即为130001,山西省第十份报告为“140010”。
2、报告类型: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人们日常生活中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大面积或较深度的严重损伤。
主要有以下5类:(1)导致一过性或永久性功能丧失影响正常人体和社会功能的,如残疾、毁容、失明等;(2)全身性损害,如败血症、肾衰竭等;(3)先天异常;(4)生命风险,如危及生命、死亡等;(5)其他严重的需要予以住院治疗的。
一般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除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以外的由化妆品引发的不良反应。
(二)报告人报告单位信息1、报告单位名称:填写医疗卫生机构、化妆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的完整全称。
如:不可简写为“一医院”,应填写“XX市第一人民医院”。
2、报告单位类型:填表人根据自己单位属性选择报告单位类型。
1)医疗卫生机构:指从事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活动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
2)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指分别从事化妆品生产和销售的单位,美容院、理发室等属于经营企业。
3)个人:指消费者本人。
4)其他:不属于以上四种者。
(三)患者(消费者)信息1、患者(消费者)基本情况:填写患者(消费者)真实全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性别、年龄、民族、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注意体重以千克(公斤)为单位,如果不知道准确体重,请做一个最佳的估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精心整理
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律责任
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五条、第十
六条第一款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1、没收产
2、没收违法
3、并且可以处违法所
家《化妆品卫生标准(规范)》的化妆品《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一条、第二
十七条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
1、没收产
2、没收违法
3、并且可以处违法所
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项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
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
以处违法所得2到
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妆品;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产品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
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
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
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
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
值金额3倍
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
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
别规定》第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
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二
款
停止销售,处1000元
罚款;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