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银行安全防火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安全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银行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银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银行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营业网点、数据中心、后勤保障设施等。
第三条银行安全防火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确保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条银行安全防火工作应实行全员参与、分工负责、逐级管理,确保防火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防火组织与职责第五条银行应设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行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防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防火工作。
第七条银行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防火工作的领导,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防火责任,确保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第八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工作,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章防火措施第九条银行应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火灾应急预案;(三)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五)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第十条银行应定期对防火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银行应设置符合规定的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第十二条银行应禁止在禁止吸烟或禁止烟火区域内吸烟或动用明火。
第十三条银行应确保过道、楼梯或安全通道上不准堆放物品,安全出口不得上锁,并须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第十四条银行不得在发热设备上或附近晾挂衣物。
第十五条银行不得随意乱扔烟头,工作场所勿堆放易燃废物。
第十六条银行应使用适当的容器盛放易燃液体,不得用开口容器盛放。
第十七条设备配置的电源线、插座、配电板等必须与设备功率相符,不得超负荷使用。
第十八条严格遵守火源、电源管理规定,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第十九条禁止私自使用明火或燃放烟花爆竹。
银行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消防安全管理,保障银行财产和员工、客户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银行业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银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银行所有营业网点、办公场所、数据中心、自助银行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各级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银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行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银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制定、修订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演练;(四)对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五)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六)处理火灾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七)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做好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第九条银行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条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拆除、迁移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报当地消防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银行应建立消防设施设备档案,记录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安装位置、使用年限、维护保养记录等信息。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第十三条银行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包括日常检查、月度检查、季度检查和年度检查。
第十四条日常检查由各岗位员工负责,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银行消防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各级分支机构、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我行消防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银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行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1. 行长为全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2. 分管安全行领导为消防安全主管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工作;3. 综合管理部经理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4. 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5. 各岗位员工为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第三章消防安全措施第七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2. 消防安全培训制度;3.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4. 火灾应急疏散预案;5.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第八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第九条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条加强火源管控,禁止在办公区域、库房等场所违规使用明火,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
第十一条建立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二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三条对新入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银行消防管理制度
银行消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各个分支机构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条银行消防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预防意识、责任落实、制度健全、设备完备、演练有序。
第四条银行应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演练和培训,确保员工熟悉消防逃生通道和使用消防设备的方法。
第五条银行应制定详细的消防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扑救和撤离。
第六条银行应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各项消防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银行应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八条银行应建立健全的消防资料档案,包括消防设备的维护记录、员工的消防培训情况等,以备查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银行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消防安全规定、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十条每个分支机构应设立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指导和协调本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消防设备和装备第十一条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消防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十二条银行应设置消防通道和疏散标志,并保持畅通无阻。
第十三条银行应设置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银行应设置独立的消防水源,并定期检查水源设备的运行情况。
第四章消防安全培训第十五条银行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包括火灾逃生方法、灭火器材的使用等。
第十六条银行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应急逃生程序和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十七条银行应对新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包括银行内部消防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等。
第五章消防应急预案第十八条银行应制定详细的消防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程序、撤离程序、消防设备使用程序等。
第十九条银行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条银行应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
关于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银行消防安全,保障员工和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及员工。
第三条本行消防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银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行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级别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全行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火灾隐患排查、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
第七条各部门、分支机构应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对特殊岗位员工,如电工、维修人员等,应进行专业消防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宣传栏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第四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十二条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
第十三条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操作和维护保养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
第五章火灾隐患排查第十五条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第十七条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第六章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第十八条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第十九条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对火灾事故进行总结,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银行_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消防安全管理,保障银行工作人员和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办公区域、营业场所、自助设备区、库房、宿舍等所有区域。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银行消防安全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银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行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3. 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4. 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 向上级部门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资料整理和档案管理;2. 保卫部:负责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3. 营业部:负责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客户安全;4. 设备管理部:负责自助设备区的消防安全管理;5. 人力资源部:负责消防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消防安全检查第七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包括日常检查、月度检查、季度检查和年度检查。
第八条检查内容:1. 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2. 火源、电源管理是否符合规定;3. 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是否符合要求;4. 疏散通道是否畅通;5. 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6. 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第九条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十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一条宣传教育内容:1. 消防安全法律法规;2. 消防安全常识;3. 火灾预防措施;4. 火灾应急处理方法;5. 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二条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报警、疏散、救援、灭火等应急程序。
第十三条火灾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
消防安全对银行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银行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银行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银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银行行长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银行消防安全工作。
2. 综合管理部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排查等。
3.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4. 所有员工均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共同维护银行消防安全。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 银行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3. 新员工入职前需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1. 消防设施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配置,并定期检查、维护。
2. 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泵等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正常使用。
3.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五、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1. 银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火灾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六、安全疏散设施管理1.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
2. 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应完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正常使用。
3. 定期对疏散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七、火灾应急处理1. 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
2. 消防安全责任人立即组织灭火行动,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扑灭。
3. 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火灾情况,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火灾调查。
八、奖惩措施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罚。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银行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
银行消防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分支机构及附属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网点、数据中心、仓储等场所。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银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行消防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包括行长、分管安全行领导、综合管理部经理、安全保卫员、各部门及二级支行负责人等。
第六条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到人。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演练等活动,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技能。
第四章防火巡查与检查第十条制定防火巡查、检查计划,明确巡查、检查内容、频次及责任人。
第十一条每日进行防火巡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疏散通道、用电安全等。
第十二条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十三条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四条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标识管理,明确操作规程。
第六章火源、电源管理第十六条加强火源、电源管理,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
第十七条禁止在办公区域使用电炉、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
第十八条禁止在办公区域吸烟,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七章应急处置第十九条建立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
第二十条火灾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灭火救援。
第八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一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银行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银行机构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各级机构、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银行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银行机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行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行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部门、各支行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支行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二)各部门、各支行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第八条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一)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电气线路、易燃易爆物品等。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三)建立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定期向上级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第九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一)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三)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一)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二)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标识,明确使用方法。
(三)禁止擅自改动、拆除消防设施设备。
第四章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第十一条火灾应急处置(一)发现火灾,立即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
(三)使用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灭火。
第十二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一)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银行营业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营业厅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客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银行所有营业厅,包括各分支机构和网点。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确保营业厅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与职责第四条营业厅消防安全责任人:1. 营业厅消防安全责任人由行长或其授权的负责人担任,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营业厅消防安全工作。
2.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3.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人:1. 营业厅消防安全管理人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担任,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3.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章消防设施与器材管理第六条营业厅应配备以下消防设施与器材:1. 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等灭火器材。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
3.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等。
第七条消防设施与器材的管理:1. 定期对消防设施与器材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
2. 对消防设施与器材的配置、使用、维护保养进行登记备案。
3. 对消防设施与器材的更换、报废进行审批。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八条营业厅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1.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活动。
3. 邀请消防部门专家进行消防安全讲座,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第五章消防安全检查与巡查第九条营业厅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与巡查制度,确保消防安全。
银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消防安全管理,保障银行业务的顺利进行,保障员工和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及附属设施。
第三条我行消防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行长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立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第七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演练等活动,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第四章防火巡查与检查第十条每日进行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疏散通道等是否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五章消防设施与器材第十三条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第十四条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禁止擅自拆除、挪用、损坏。
第十五条消防器材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使用。
第六章疏散与逃生第十六条制定消防安全疏散预案,明确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疏散集合地。
第十七条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堵塞。
第十八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疏散演练,提高员工应急疏散能力。
第七章奖惩第十九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银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银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银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依法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本制度是银行单位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具有强制性。
第三条银行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银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银行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银行单位应当根据本行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结构,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第七条银行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安全档案。
第八条银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
第九条银行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第十条银行单位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章消防设施第十一条银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二条银行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测和维护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银行单位应当制定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
第十四条银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年度检查和验收,确保其使用效果。
第15条银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疏散预案和灭火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第四章消防巡查第十六条银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巡查制度,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巡查。
第十七条银行单位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消防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银行单位应当对员工的消防安全行为进行检查和考核,落实责任。
第五章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九条银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
第二十条银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火灾事故报警和处置制度,确保火灾事故得到及时处理。
银行消防安全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消防安全管理,保障银行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分支机构、部门及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确保银行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银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担任组长,分管安全行领导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行消防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设立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全行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制定、修订、实施全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四)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五)组织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查;(六)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七)协调、指导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六条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火灾逃生自救技能等。
第七条对新员工、转岗员工及特殊岗位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防火巡查与检查第九条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条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疏散通道畅通、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十二条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设备应设置明显标识,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设备更换、报废、维修等事宜,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银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消防安全管理,保障银行员工和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营业网点、办公场所、数据中心等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银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四条我行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岗位员工为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对换岗、转岗员工进行再教育培训,确保员工熟悉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定期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消防演练等活动,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第四章消防设施与器材第十一条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不得随意移动或损坏。
第十三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五章消防安全巡查与检查第十四条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
第十五条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并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第十七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六章消防安全疏散与应急处理第十八条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
第十九条定期检查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和灭火。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二条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银行消防管理规定(3篇)
第1篇银行消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消防安全管理,保障银行工作人员和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银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第三条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六条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七条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八条银行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银行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第十条银行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四)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消防安全预案;(六)组织消防安全演练;(七)保障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八)落实消防安全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银行各部门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四)落实消防安全奖惩措施。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条银行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消防安全责任制;(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三)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五)消防安全奖惩制度;(六)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七)消防安全预案。
银行消防制度管理制度
银行消防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自救能力,确保银行在突发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内部各单位、部门和所有员工。
第三条银行消防制度遵循“预防为主、标准化管理、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有序、规范进行。
第四条银行消防工作由银行总行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各单位、部门负有具体组织实施责任。
第五条银行各单位、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有效、可靠。
并根据规定配备消防人员,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第六条银行总行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行消防工作。
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由银行领导、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完善银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审核各单位、部门的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和现场消防安全情况。
第八条银行各单位、部门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并配备必要的消防人员,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第九条银行各单位、部门应根据《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检测规程》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水带、喷淋系统、疏散指示灯等。
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银行各单位、部门应设置疏散通道和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确保员工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
第十一条银行各单位、部门应对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银行各单位、部门应按照规定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队伍,开展定期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第十三条银行消防安全教育是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的重要途径。
农业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银行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客户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银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业银行各级机构、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农业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农业银行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行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第五条各级机构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各岗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八条农业银行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或消防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技能。
第四章消防安全设施与器材第十一条农业银行应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和器材应设置明显标识,确保员工能够及时、准确地使用。
第十三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更换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十四条农业银行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六条各级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火灾报警、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等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七条禁止在银行内部使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电气线路、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严禁在办公区、营业区吸烟,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银行。
银行金库消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银行金库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银行金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组织与管理1. 银行设立金库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由行长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安全行领导担任消防安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金库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金库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下设消防监控室,配备专业消防人员,负责金库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巡查和应急处理。
三、消防设施与器材1. 金库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器、消防栓等。
2. 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确保其完好有效。
3.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实时监测火情,并及时向消防监控室报警;(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能自动启动,对火源进行有效控制;(3)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取用;(4)消防栓应设置在便于操作的位置,确保水压充足。
四、消防安全管理1. 金库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 金库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消防设施的巡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3. 金库工作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金库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 金库内应配备应急照明设备,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使用。
五、应急处理1. 发生火灾时,金库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并报告消防监控室。
2. 消防监控室接到火灾报警后,应立即通知消防队和相关部门,并组织灭火行动。
3. 灭火行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确保人员安全;(2)尽量减少财产损失;(3)尽快扑灭火灾。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银行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3. 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制度,确保金库消防安全。
银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银行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消防安全工作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确定安全责任人,并明确专人管理。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总行、各支行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过程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 组织防火检查,催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设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员队伍;(六)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管理部应在上级组织领导下做好总行及各支行消防安全Array管理工作,管理部负责人为本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总行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拟订本行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催促其落实;(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四)组织实施对本行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五)组织管理本单位消防安全员队伍;(六)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七)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员工防火安全职责:Array(一)学习消防知识,遵守消防法规,爱好消防设备和器材,积极参加本行组织的消防活动和培训;(二)懂的本岗位的火灾危害性,掌握本岗位的消防安全操作要领,会熟练使用消防设备和器材,能够扑灭初起火灾;(三)牢记火警“119”电话,一旦遇有火警能迅速向消防部门报警并积极参预火灾扑救等工作;(四)勇于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违反本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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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银行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安全工作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确定安全责任人,并明确专人管理。
第三条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四条总行、各支行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过程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设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员队伍;(六)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五条管理部应在上级组织领导下做好总行及各支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管理部负责人为本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总行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拟订本行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四)组织实施对本行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五)组织管理本单位消防安全员队伍;(六)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七)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员工防火安全职责:(一)学习消防知识,遵守消防法规,爱好消防设备和器材,积极参加本行组织的消防活动和培训;(二)懂的本岗位的火灾危害性,掌握本岗位的消防安全操作要领,会熟练使用消防设备和器材,能够扑灭初起火灾;(三)牢记火警“119”电话,一旦遇有火警能迅速向消防部门报警并积极参与火灾扑救等工作;(四)勇于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违反本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
第七条消防安全员职责:(一)在本行安全保卫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主管部门指导下,围绕以安全管理为中心,经常开展对周围员工预防火灾事故的宣传教育,传授消防知识,提高安全管理的自觉性;(二)经常对本部门、支行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加强危险物品管理,注意发现火灾隐患,确保本部门、支行安全;(三)熟悉掌握消防设备和器材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四)一旦发生火灾,消防安全员要迅速组织人员安全扑救,及时报警和保护火灾现场。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八条明确机房、营业厅、监控室、档案室等区域为我行消防安全重点位置,消防安全重点位置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进行建设并严格执行进出登记制度,禁止吸烟,禁止明火。
第九条消防安全重点位置应确定消防工作专人管理,并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设由员工食堂的营业网点,应明确具体管理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员工食堂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直接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落实执行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检查本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情况;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并向综合管理部报告。
食堂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还应负责疏导就餐期间食堂出入口的就餐人流。
(二)员工食堂为禁烟区域,禁止吸烟。
(三)食堂内不得拉临时电气线路,如确需增加照明设施和大功率的厨房设施等,应事先向综合管理部申报,经有关人员核准后,方可按规定安装使用。
(四)食堂在摆放餐桌时,应留出足够的消防通道;通道和餐厅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堵塞。
(五)食堂内的明火部位,要明确分工负责,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灭。
(六)厨房你燃气管道中的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以防泄露。
如发现泄露时,首先应关闭阀门,及时开窗通风,并严禁明火或启动电源开关。
(七)要加强对煤气灶、消毒柜、开水炉、蒸饭锅等食堂设备的管理和检查,保证气表和减压阀等灵敏可用,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防止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八)使用炊事器具或用具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厨房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并应采取良好的防尘、防潮措施。
(九)每天厨房工作结束后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后方能离开操作间。
(十)食堂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应妥善保管,已防止受潮锈蚀影响使用。
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设施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十一条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或项目,应严格落实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文明施工,合规操作。
已竣工的工程或项目须经过有关消防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一)占用疏散通道;(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十三条爱护消防设施,办公区域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动和挪用。
第十四条公共区域严禁吸烟,吸烟应到指定位置,吸烟后应确保烟头熄灭后在扔掉,不得用纸或其它可燃物品代替烟灰缸;严禁将烟头直接丢进垃圾筒内;严禁向地毯上弹烟灰。
清扫卫生时,烟灰缸内应注水后再倒掉清理。
第十五条办公区的电源插座、接线板四周应当保持清洁,不得在上面堆放物品、杂物或纸屑,不准私拉电线或私自接线,增设电器设备需报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由专业人员负责安装。
第十六条办公区不准使用电热杯、电炉子、煤油炉、酒精炉等用电量及容易引起火灾的器具。
对不听劝阻的,违章使用器具予以没收。
第十七条计算机、打印机、复印件等办公设备使用完成下班后应及时切断电源,不能关机的设备应在明细位置注明,手机充电器等设备用后应及时拔掉电源插头。
第十八条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有毒物品带入办公区域内。
第十九条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
迅速扑灭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第四章防火检查第二十条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每季度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三)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六)重点工种人员依据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七)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八)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九)防火巡查情况;(十)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记录档案资料,记录配置类型、数量、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第二十三条发现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须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一)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二)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挪作他用的;(三)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四)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五)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六)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对布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检查人员或消防巡查人员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情况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已经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二十五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和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对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消防机构。
第六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七条对在职员工应当至少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五)组织、引导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八条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第七章消防应急预案和演练第二十九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现场处理和紧急疏散;(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三)应当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四)补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安全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第三十条安装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八章消防档案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三十二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二)建筑物或者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四)消防安全制度;(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六)消防安全人员及其变动情况;(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岗位人员情况;(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及维修保养的记录;(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记录;(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八)火灾情况记录;(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完整记录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完整记录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完整记录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