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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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进一步做好行政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中建城设公司所有公务车辆。
2、中建城设公司公务车辆分为综合部直管车辆、公司领导专用车辆和单位定向车辆
三、职责和权限
1、直管车辆由综合部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2、定向车辆正常情况下由所在单位管理、调度;专用车辆正常情况下由使用人直接调度,综合部管理;公司特殊需要或定向单位(使用人)没有外出任务时,由综合部实行统一调度。
3、公司公务车辆的证照办理、车辆年审、车辆保险、车辆报修等事项统一由综合部负责管理,按车建立《车辆证件登记表》。
4、综合部有权对各单位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派车规定
1、派车范围:原则上为中建城设公司领导、各职能管理部门及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可由综合部根据情况适当安排;其它人员原则上不安排车辆,但可以搭乘顺向车辆。
2、派车原则:综合部派车时遵循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先领导后部门和能够合并用车尽可能合并用车的原则;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原则上非公司领导或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长途不派车;三人以上、任务紧迫或携带物品较多时可酌情派车;一般客人来公司,原则上不安排长途接送;各单位(部门)长途用车符合规定的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用车手续。
3、公司主要领导的用车相对固定,可直接与专车驾驶员联系,由专车驾驶员告知车辆管理人员后出车。
4、各职能管理部门及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用车应事先填写《用车审批单》(见附件1),由综合部车辆管理人员协调后统一派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用车审批单》者,应先电话联系车辆管理人员,有出车条件的
可先行出车,然后补办相关手续。
5、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及确因工作需要派车的应提前半天将填写完整、有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用车审批单》报综合部车辆管理人员协调派车,因特殊情况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未能签字的,应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电话联系车辆管理人员说明用车情况,满足用车条件的可先行出车,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6、公司领导有特殊安排的常规公务用车及其他紧急、临时用车,可先行安排出车,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五、车辆使用
1、车辆行驶前须对车辆进行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发现不正常时,应立即进行加补或调整,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2、车辆应严格按派车路线行驶,一般情况下不得改变行车路线,如确因工作需要改变行车路线的,回公司后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否则,因改变行车路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3、车辆行车途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
4、根据派车情况,车辆管理人员应及时填写《车辆出发登记表》(见附件2),详细记录出车日期、车号、出发地点、出车任务、用车人等内容。
5、完成出车任务返回后,应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车库或适当位置),并将车载物品卸下,门窗关闭上锁,如任意放置致车辆发生违规、损毁、失窃时,除依情况由驾驶人赔偿外,并给予相应处分。
6、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一般不准交换车辆驾驶,特殊情况需要交换车辆驾驶的,需经车辆管理负责人同意。不准擅自把车辆交给非本单位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
六、车辆的维修、保养
1、公司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统一由综合部车辆管理人员安排办理。
2、公司公务车辆驾驶人应按照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保养里程及时向车辆管理负责人提出保养申请,经审批后,持《车辆定点维修保养通知单》(见附件4)到定点厂商处保养。
3、公司公务车辆维修实行申请制度,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见附件3),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持《车辆定点维修保养
通知单》到定点厂商处维修。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辆管理负责人或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修理。
4、车辆进维修厂后,该车驾驶员应负责检查修理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做好修理质量验收工作。
5、公务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报车辆管理负责人同意后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0元时,应由车辆管理负责人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核准后方可送修,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6、公务车辆如由于驾驶人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应依情节由驾驶人员负担部分修护费。
7、车辆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车辆维修保养登记台帐,车辆每次保养或维修后及时记入《车辆维修保养登记表》(见附件5),保持车辆维修保养记录。
七、肇事处理
1、各种公务车辆如在执行公务中发生肇事,除向附近交警机关报案外,应立即与公司车辆管理人员联系,由车辆管理人员向综合部及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后,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2、公务车辆发生肇事后有关保险公司理赔工作,由当事人配合综合部指定专人负责处理。
3、公司公务车辆因公行驶而违反交通规则,超速、超载、任意停放及违反交通规则之一切罚款由驾驶人自行负责(每月25日由综合部进行车辆行驶查询,并根据出车记录交由负责司机30日内进行处理)。
八、驾驶员管理
1、安全教育:
1)、车辆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切实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2)、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凡发现酒后驾车者,调离本工作岗位或辞退。
2、工作纪律:
1)、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及有关交通管理规定,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维修公司形象,保证安全驾车。
2)、上班下班需按公司规定签到(打卡),上班期间在驾驶员办公室待命,做到服从分配、听从调度、不得找借口推诿。休息时间或节假日,因公事必须用车的,应做到随叫随到。
3)、不准串岗,不得大声喧哗,随时做好出车准备。下班前摆放好桌椅板凳。在住宿休息期间,严格遵守住宿相关规定。
4)、驾驶员有事外出要建立请销假制度,驾驶员请假半天以上,须将车钥匙交回综合部。
5)、驾驶员应爱惜车辆,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正常行使。每天抽出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6)、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做到文明开车、不开危险车(包括高速、调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7)、驾驶人员应严守公司秘密,与公司领导外出时,不得擅自发表主张,回来后不得向其他人员谈论公司领导外出时的有关情况。
8)、出车回来后,应及时告知车辆管理人员。
9)、在无出车任务时,应积极主动完成好其它规定的任务和领导交给的临时工作。
九、费用管理
1、驾驶员凭《用车审批单》及相关票据填写报销单,经综合部车辆管理负责人审核后按审批程序予以报销,未经同意批准或私自出车一律不予报销差旅费及相关费用。
2、驾驶员应按规定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并填写好《车辆加油登记表》(见附件6),以便月底核对确认。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长途出车和特殊情况下途中加油,可由司机掌握适量购买或以IC卡加油,但须经随车领导签字,车辆管理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
3、综合部根据车辆、车型以及当前车辆的使用状况制定出了《车辆百公里耗油定额表》(见附件7),建立了《车辆里程登记表》(见附件8),作为考核各车辆耗油依据。月末对每台车辆耗油和运行里程进行统计,将车辆百公里耗油数与本月所运行里程数相乘与本月耗油实际发生数进行对比,如二者差额较大即视为违纪行为,依情节轻重给予该车辆驾驶员相应处理。
4、车辆管理人员应在下月初将上月的车辆行驶里程、油料消耗量统计情况向综合部有关负责人汇报;将半年内每辆车的行驶里程、油料消耗量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