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XX商场消防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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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XFS2011002/03-25正本

工程合同书

工程名称: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消防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充分协商,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1.3工程规模:

2、工程内容及发包范围

2.1工程发包范围:

2.1.1、消火栓系统的安装与调试;

2.1.2、喷淋系统的安装与调试;

2.1.3、消防泵房的安装与调试;

2.2、工程内容:

xxxx消防系统的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消防主管部门);向质监、消防主管部门的报批报建(含装修报批),消防施工图审查审批与检测试验、竣工验收及与消防主管等部门的工作协调等,(其中所发生的费用:消防城市配套费、119入网费、消信通、由甲方承担,消防设施检测费由乙方承担50%)。保证xxxx 通过消防验收(停车场、商场与公寓分两次验收),并及时拿到消防验收合格意

见书、10个工作日内拿到准许开业意见书。在未拿到准许开业意见书之前,甲方不得开业或在改变消防验收时的设施、设备等相关项目。

2.3、承包方式:

本工程在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停车场、商场与公寓分两次验收)、包施工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一切手续费用(上述2.3条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除外)等因素在内的形式,由乙方总承包。

3.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3.1、开工及延期开工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后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甲方应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时间,工期顺延。

3.2、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3.2.1 、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3.2.2 、工程量改变和设计变更;

3.2.3、因停水、停电、停气等原因造成的停工;

3.2.4、不可抗拒力;

由乙方在24小时内向甲方申请办理延期签证,否则甲方不予认同工期延误。

3.3、工程竣工:

3.3.1、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顺延的工期竣工,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议。

3.3.2、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追加的合同价款等内容。

3.4、工期:

3.4.1、7层以下商场和停车场工期20 年月----20 年月日

3.4.2、7层以上公寓工期为 20 年月----20 年月日

4、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4.1工程造价暂定500万元。(最终造价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为准)

此工程价款已包含本合同第2.3、2.4条中约定一切费用及消防设施检测费的50%。

4.2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量以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为依据进行签证(所有变更和现场签证需甲方指挥部专工和审计部与监理签字,设计变更和工作联系单不能作为结算依据,设计变更和工作联系单都必须现场签证三方认可,2000元以下免签证)。签证单必须每个星期办理一次,逾期不予办理,甲方审计部不予认可。

4.3、工程款结算

4.3.1、依据现行的《黑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哈尔滨估价表》(2010年)、《黑龙江省建筑安装费用定额》(2010年)进行结算(通用措施费按2.82%计取,其中不含冬季施工费,如发生按实际发生量计取,人工费按70元/工日与定额工日找差(结算时按此标准计取,与省市相关规定无关),企业管理费按16%计取,利润按20%。

4.3.2、甲方认质认价乙方采购材料及设备为卡箍件、消防泵、阀门系统等(附品种数量及价格清单)。其它主材价格执行施工期内哈尔滨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哈尔滨市政府指导价格;《工程造价信息》中甲方认为价格偏高的,甲方有权重新认价,造价信息不含的材料价格按甲乙双方共同询价确认,双方及时填写确认材料价格的认质认价单。

4.4、工程款支付方式:

4.4.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工程款,乙方按月报月形象进度,(月报日期为每月25日、如每月25日之前未经上报月形象进度,甲方按本月无工程形象处理)经监

理和甲方审核后,按已完成形象进度支付65%的进度款;但支付每一笔工程进度款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正式的建安税务发票。否则,甲方不予付款。

4.4.2、乙方拿到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书及准许开业意见书,并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消防备案后,乙方提供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经双方确认完成结算报告后半个月内,甲方付至总工程价款的95%。

4.4.3、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本工程总工程款的5%,二年(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后无质量问题一月内全部无息支付给乙方。

5、本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5.1本合同;

5.2投标书及其附件、工程质量保证书;

5.3图纸与标准、规范;

5.4双方认可的往来传真、信函、会议纪要等。

6、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

6.1合同语言:竣工是指经监理公司、甲方、质监部门与消防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并由消防主管部门出具有效的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及开业许可意见书。

6.2适用的标准与规范:国家和地方适用的标准、规范。

7、图纸和竣工资料

7.1、工程竣工验收后十天内乙方须向甲方移交两套完整的合格的竣工技术档案资料和工程结算书(不含办理验收手续的份数);并及时办理有关保修和交接手续。

7.2、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十天内乙方须向甲方移交肆套竣工图纸,及消防控制中心上墙的消防设备设施示意图展板。

8、双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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