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外照射急性亚急性放射病和慢性放射损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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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照射急性及亚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急性及亚急性放射病

3、生化检查:血尿淀粉酶增加、尿中氨基酸含量增加、肌酸,过氧
化氢酶排出增加等。
急性放射病的诊断
受3Gy照射猴骨髓切片,可见骨髓腔内出血明显
受3Gy照射给予造血因子IL-11治疗的猴骨髓切 片,可见有核细胞增多
受3Gy照射给予造血因子IL-11治疗的猴,可见 巨核细胞增多,约有11个
肺切片,已无肺泡,充满红细胞及组织液
选用各种综合治疗的措施。
*骨髓型急性放射病的治疗原则:以造血损伤为中心,
采用分期、分度,有指征的选用综合治疗的措施。
急性放射病的治疗
治疗(1) 急性放射病的治疗原则
急性放射病的治疗
治疗(2)
治疗措施
1. 消毒隔离、周密护理; 2. 早期使用抗放药,使用改善微循环的药物; 3. 极期抗感染、抗出血; 4. 刺激造血机能
苯甲酸雌二醇:10mg/ml,照前15天或照后1天内,im10mg。 中药提取物茜草:100mg/片,照后18h内、第4、9天各300mg。 523片(硫辛酸类):10mg/片,照前2天30mg,
照后立即20mg+1天内再10mg。 碘化钾片:100mg/片,事前或接触后4h内100mg,必要时重复。
RBC,Hb,PLT均减少。
中重度骨髓型急性放射病
严重的感染
特点:
早期--口腔G+球菌为主: 牙龈炎,咽峡炎,扁桃体炎 晚期--G-杆菌为主: 肺炎,尿路、肠道感染
缺乏炎细胞性的炎症反应,红肿不明显, 而出血坏死严重,渗出少。
感染是引起死亡的第一位原因,可加重出血。
中重度骨髓型急性放射病
明显的出血
短时间(数日)内连续或断续受到 高剂量率的照射,累积剂量在0.5Gy以上。
急性放射病的分型、分度、分期

0624放射损伤临床

0624放射损伤临床

放射性皮肤疾病
放射性皮肤疾病(radiation skin diseases) 放射性皮肤损伤(radiation skin injury) 放射性皮肤烧伤(radiation skin burn)
一、放射性皮肤疾病的致病原因
(一)事故性照射
(二)医疗性照射 (三)职业性照射 (四)核武器爆炸及核试验
可有出血倾向。
2.造血功能改变
接触射线以前造血功能正常,接触数年后,血象经多次 动态观察证明造血功能异常(采血部位应固定,以便自身对
照)。
白细胞总数自身对照有进行性降低,并较长时间(6~12 个月)多次检查(10次以上)持续在4.0×109/L以下,可伴有 血 小 板 数 长 期 低 于 80×109/L , 红 细 胞 数 减 少 ( 男 性 低 于 3.5×1012/L ;女性低于 3.0×1012/L )和血红蛋白降低(男性
少数眼部晶体可见混浊点; 心电图可见低电压、心动过缓等。
(三)实验室检查
1.造血系统改变
① 白细胞增高型:接触射线后白细胞总数逐渐增多, 直至高于正常值,维持数月至数年,此型少见。 ② 白细胞波动型:接触射线后先增多以后逐渐减少,
在正常范围内或在4 × 109/L上下波动。
③ 白细胞减少型:接触射线后逐渐减少,持续低于正 常范围以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断和处理。
四、治 疗
(一)对症治疗
头晕、头痛者:镇脑宁、天麻胶囊。 失眠、多梦和睡眠障碍者:舒乐安定、谷维素和脑复新等。 疲乏无力:五味子、灵芝糖浆、麸氨酸片和胸腺肽等。
恶心、食少和腹胀者:多种维生素、多酶片和健脾丸等 。
(二)白细胞减少症治疗
轻者:肌苷片、辅酶B12、叶酸、维生素B4、利血生和鲨肝醇;中

职业病目录

职业病目录

我国法定职业病共分10类115种,分别如下:一、尘肺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三、职业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工业性氟病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农药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55、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56、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长期在39℃以上的高温环境下工作造成)2、减压病(由于在深水中潜水造成血液中氮气释出造成的)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1、炭疽2、森林脑炎3、布氏杆菌病六、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敏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七、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九、职业性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工人肺癌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十、其他职业病1、金属烟热2、职业性哮喘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4、棉尘病5、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种类1、外照耀急性放射病2、外照耀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耀慢性放射病4、内照耀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依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放射性皮肤疾病 - 处理与预防放射性损伤处理急性损伤应马上脱离辐射源,防止被照皮肤再次受到照耀或刺激;疑有放射性核素沾染皮肤时,应准时清洗,并予以去污处理;对危及生命的损害(如休克、外伤和大出血),应旨先进行抢救处理。

放射性损伤预防对职业性放射工作人员,I度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患者,应妥当爱护局部皮肤,避开外伤及过量照耀,并作长期观看;Ⅱ度损伤者,应视皮肤损伤面积的大小和轻重程度,削减射线接触或脱离放射性工作,井赐予乐观治疗;Ⅲ度损伤者,应脱离放射性工作,并准时赐予局部和全身治疗。

对久治不愈的溃疡或严峻的皮肤组织增生或萎缩性病变,应尽早手术治疗。

I度患者一般无须处理,有红斑者可局部湿敷,搽消炎抗过敏的药膏,如艾洛松等;消失渗液靡烂的可赐予硼酸水、碘伏等湿敷外涂;水疱发生溃疡者可用氯一氖激光治疗。

急性红斑时可用洗剂或冷湿敷,有糜烂时可外搽1%龙胆紫或用2%-3%硼酸溶液、2%-3%甘草水或地榆煎液等湿敷,对溃疡可用抗生素软膏,或用鱼肝油和白蜡配成软膏,或33%蜂蜜鱼肝油软膏。

分泌物多时可用复方硫酸铜溶液稀释10倍热湿敷,以改善血液循环,刺激肉芽新生。

有全身症状时按详细状况采纳抗生素、皮质类固酵、输血或其他内科疗法。

若有癌变倾向时,应作病理检查,必要时及早切除并植皮。

放射性损伤预防预防放射性皮肤病的关键是做好外照耀防护。

1. 时间防护人体受到辐射的剂量与受照耀时间成正比,照耀时间越长,汲取的剂量越多,相应对身体的损伤也就越大。

所以,削减人员在放射场中逗留的时间,便能起到防护作用。

在某些特别状况下,人员不得不在大剂量率环境中工作时,应严格限制个人的操作时间,使受照剂量掌握在适当的水平。

06外照射急性、亚急性放射病和慢性放射损伤

06外照射急性、亚急性放射病和慢性放射损伤

第二节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人体在较长时间内(数周至数月) 人体在较长时间内(数周至数月)连 续或间断遭受到较大剂量外照射, 续或间断遭受到较大剂量外照射 , 其累积 剂量大于1.0Gy,照射量率小于急性放射病 剂量大于 , 而明显大于慢性放射病, 而明显大于慢性放射病 , 并以造血功能再 生障碍为主的全身性疾病称外照射亚急性 生障碍为主的全身性疾病称 外照射亚急性 放射病. 放射病.
三,放射性白内障
指眼部有长期超过当量剂量限值的外照射历史, 指眼部有长期超过当量剂量限值的外照射历史, 累积剂量在2Gy以上,引起晶状体的浑浊. 以上, 累积剂量在 以上 引起晶状体的浑浊.
放射性白内障的诊断原则: 放射性白内障的诊断原则:
1,眼部有明确的 1次或短时间 (数日 )内受到大 1,眼部有明确的1次或短时间 数日)内受到大 次或短时间(数日 剂量的外照射, 剂量的外照射,或长期超过当量剂量限值的外照射 历史, 个人当量剂量累积在2.0Gy以上 , 特别是接 以上, 历史 , 个人当量剂量累积在 以上 受中子等高LET辐射的照射.应该有明确的可信赖 辐射的照射. 受中子等高 辐射的照射 的剂量档案材料. 的剂量档案材料.
表6-3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分型
型别 剂量 (Gy) ) 主要临床 表现 主要病理变化 治疗 对症治 疗,骨 髓移植 对症治 疗,姑 息治疗 姑息 治疗 预后
骨髓型
1~10 ~
出血, 出血,感染
骨髓抑制, 骨髓抑制,空虚
可治愈有 死亡
肠 型
10~25 ~
高烧,腹泻, 高烧,腹泻, 电解质失衡 循环衰竭症状, 循环衰竭症状, 死于心源性 休克 震颤,惊厥, 震颤,惊厥, 运动失调
一,外照射慢性放射性病

国家法定职业病目录及分类

国家法定职业病目录及分类

国家法定职业病目录及分类(共115种)法定职业病目录如下:一、尘肺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三、职业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氧化硫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工业性氟病24、氰及腈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羟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酰胺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农药中毒51、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55、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56、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1、炭疽2、森林脑炎3、布氏杆菌病六、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敏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七、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音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九、职业性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工人肺癌8、铬酸盐制造工人肺癌十、其他职业病1、金属烟热2、职业性哮喘3、职业性变态反映性肺泡炎4、棉尘病5、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2023年劳动卫生学之电离辐射所致职业病相关知识解读

2023年劳动卫生学之电离辐射所致职业病相关知识解读

确定性效应与随机性效应
随机性效应 几 率
确定性效应 严 重 程 度
剂量
阈值 剂量
表 4.2 确定性效应的主要阀值
器官或组织 生殖腺 眼晶体 红骨髓 皮肤
确定性效应 永久性不育 晶体混浊 造血机能损伤 难以接受的变化
单次照射的剂量阀值 多次照射的剂量阀值
3 Sv 0.5~2.0 Sv
15 Sv
1.5 Sv
的 X 射线可使人或高等动物发生致死效应,若将这些能量 转换为热能,才可使体温升高0.002度。若以热辐射代替电 离辐射,需大1~10万倍的能量才能引起机体死亡 ; ❖ 二是生物损伤具有潜伏期:射线穿过受照机体只是瞬间完 成,而它引起的生物效应却能持续很长时间。
6.电离辐射生物效应的机制
生物大分子损伤结果:
③ 照射部位:机体各部位接受不均匀照射,影响吸收剂量。 以腹部照射的反应最强,其次为盆腔,头颈,胸部,四肢。
④ 照射面积: ✓ 受照面积越大,作用越明显。 ✓ 同样照射量,局部照射作用不明显,若全身照射面积达 1/3,则可产生明显的辐射效应。
4、影响辐射生物效应的因素
(2)与机体有关的因素 ❖ 当辐射的各种照射条件相同时,机体及其不同的组织细胞
6.电离辐射生物效应的机制
分子水平
DNA损伤
细胞水平
临床症状 效应
细胞死亡
体细胞 生殖细胞
功能障碍 不孕
确定性效应 多细胞死亡导致
细胞变异
体细胞 生殖细胞
肿瘤
随机性效应 单一细胞变异导致 遗传效应
外照射急性、亚急性放射病和 慢性放射损伤
7.放射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指人体1次或者短时间 内收到多次全身照射,吸收剂量达到1Gy以上 所引起的全身性疾病 ➢ 病因:事故性照射、核爆炸

急性放射损伤分级标准

急性放射损伤分级标准

急性放射损伤分级标准急性放射损伤是指在短时间内暴露于高剂量放射线或核辐射下所引起的一系列生理和生化反应,严重影响人体的健康。

为了对急性放射损伤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和分类,国际上制定了一套急性放射损伤分级标准。

这一标准主要依据放射照射后的临床表现、放射剂量和放射照射部位等因素进行评估,以便医务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判断患者的放射损伤程度,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降低患者的痛苦和死亡率。

根据国际放射医学委员会(ICRP)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相关标准,急性放射损伤分级一般分为四个等级,轻度、中度、重度和致命度。

下面将对这四个等级进行详细介绍。

轻度急性放射损伤一般是指患者在照射后出现轻微的症状,如恶心、呕吐、乏力、头痛、发热等,但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

放射剂量一般在1-2格雷(Gy)之间。

治疗上主要是对症处理,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通常不需要特殊的治疗手段。

中度急性放射损伤是指患者在照射后出现较为明显的症状,如严重的恶心、呕吐、腹泻、发热、全身乏力等,可能需要卧床休息,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

放射剂量一般在2-6Gy之间。

治疗上需要给予患者积极的对症治疗,包括补液、营养支持、抗生素治疗等,必要时还需要进行放射损伤的特殊治疗。

重度急性放射损伤是指患者在照射后出现严重的症状,如严重的恶心、呕吐、腹泻、发热、全身乏力,可能导致严重的电解质紊乱、感染等并发症,需要卧床休息,甚至危及生命。

放射剂量一般在6-10Gy之间。

治疗上需要给予患者紧急的抢救治疗,包括大量补液、输血、抗感染治疗等,必要时还需要进行放射损伤的特殊治疗,如造血干细胞移植等。

致命度急性放射损伤是指患者在照射后出现严重的全身症状,如严重的恶心、呕吐、腹泻、发热、全身乏力,导致严重的电解质紊乱、感染等并发症,危及生命,甚至导致死亡。

放射剂量一般大于10Gy。

治疗上需要给予患者紧急的抢救治疗,包括大量补液、输血、抗感染治疗等,同时需要进行放射损伤的特殊治疗,如造血干细胞移植等,但预后很差。

10类115种职业病

10类115种职业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职业病目录为10类115种:(一)尘肺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三)职业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工业性氟病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农药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52、杀虫脒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55、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56、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1、炭疽2、森林脑炎3、布氏杆菌病(六)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敏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七)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九)职业性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工人肺癌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十)其他职业病1、金属烟热2、职业性哮喘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4、棉尘病5、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标准号: GB8280-2000替代情况:替代$False$发布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单位:军事医学科学院307医院、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军事医学科学院二所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点击数: 320更新日期: 2007年10月04日前言本标准主要为适应核能和辐射应用事业发展的需要,针对外照射事故中所引起的急性放射病的分型、分度诊断和处理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有关经验修订编制而成。

我国于1980年、1987年曾先后制定过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但自1987年公布实施以来,在本病的诊断和治疗方面国内外又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认识,如重度以下骨髓型经积极有效治疗后,可不出现极期宏观临床表现,提出了进入极期和恢复期的新的判断指标。

并积累了大量治疗的经验如造血生长因子的应用。

此外,对肠型和脑型诊断标准另行规定。

因此迫切需要进行修订,以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

本标准主要包括外照射事故引起的急性放射病的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

可与GB8282-2000《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6392-1996《放烧复合伤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6391-1996《放冲复合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等有关标准配套使用。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军事医学科学院307医院、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军事医学科学院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根耀、常世琴、毛秉智、王桂林、谭绍智、罗庆良。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事矿照射、应急照射后受到大剂量外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

在医疗照射以及核战争等情况下受照后引起急性放射病者,也可参照此标准进行诊断和处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
最高体温,ºC
>39
↑或↓

脱发
+~+++
—~+++

出血
—~+++
—~++

受照剂量,Gy
6~10
10~50
>50
病程,天
<30
<5
<5
注:+++表示严重,++为中度,+为轻度,—为不发生
骨髓型ARS的分度诊断
确定是骨髓型ARS后,应尽早区分为轻、中、重、极重 度,区分的依据:
1)剂量估算:物理剂量(计算、实测)、生物剂量(染色 体畸变率适合于0.25--5.5Gy、建立标准曲线、微核率)。
4、急性放射病的临床表现
骨髓型急性放射病的临床表现
表1 骨髓型急性放射病的初期反应和受照剂量下限
分度 轻度
初期表现 乏力、不适、食欲减退
照后1—2天淋 受剂量 巴细胞绝对数 下限 最低值(109/L) (Gy)
1.2
1.0
中度 头昏、乏力、不适、食欲减
0.9
2.0
退、恶心、1—2小时后呕吐、
白细胞短暂上升后下降
5)照后1d的Hb升高见于肠型或脑型ARS。
三型ARS的临床鉴别诊断要点
项目
极重度骨髓型
肠型
脑型
共济失调


+++
肌张力增强


+++
肢体震颤


++

职业病分类与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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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分类与目录(共115种)一、尘肺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三、职业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工业性氟病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农药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55.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56.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1.炭疽2.森林脑炎3.布氏杆菌病六、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敏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七、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九、职业性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工人肺癌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十、其他职业病1.金属烟热2.职业性哮喘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4.棉尘病5.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诊断机构:南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南平市三元路47号联系电话:8617563 8601351。

职业病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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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目录一、尘肺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三、职业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工业性氟病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农药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55、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56、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1、炭疽2、森林脑炎3、布氏杆菌病六、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敏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七、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九、职业性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工人肺癌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十、其他职业病1、金属烟热2、职业性哮喘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4、棉尘病5、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外照射急性及亚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急性及亚急性放射病

骨髓分裂指数(照后4天,‰)
轻度骨髓型急性发射病 中度骨髓型急性发射病 重度骨髓型急性发射病 极重度骨髓型急性发射病
>1.8 1.8-0.9 0.8-0.2
0
精选ppt
30
WBC数量的变化
l
精选ppt
31
*骨髓相:每周检查一次
骨髓抑制
轻度骨髓型ARS 中度骨髓型ARS 重度骨髓型ARS
未出现 照后20-30d出现骨髓抑制,且程度较轻 照后15-25d出现严重抑制
精选ppt
28
临床症状
初期出现的快慢、症状的轻重、持续时间
假愈期的长短
极期的各种症状的轻重,尤其是及其开始 的时间
精选ppt
29
化验检查
l、外用血象:WBC数量及质量的变化、粒淋比例、PIT及
RBC的形态,数量变化;
2、骨髓检查:
*骨髓分裂指数:每1000个骨髓有核细胞中处于分裂状态 的细胞个数。
肠型 脑型
25
实验室检查: 外周血淋巴细胞绝对值
分型(度)
骨 轻度 髓 中度 型 重度
极重度 肠型和脑型
照后1-2d(x109)
1.2 0.9 0.6 0.3 <0.3
精选ppt
照后3d 1
0.75 0.50 0.25
26
使用说明 将病员在照后12~48小时 的淋巴细胞绝对值和该时间内病员出 现的最重症状实线下角(图的内侧) 作一连线,通过中央直柱,柱内所标 志的程度即为急性放射病的程度。如 需在伤后6小时进行分类诊断,可单独 根据症状进行,即沿病员出现过的最 重症状实线上缘(图的内侧)作一水 平横线至中央直柱,柱内所标志的程 度即为放射病的程度。但这时误差较 大。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6388—1996】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是指人体在较长时间(数周~数月)内受连续或间断较大剂量外照射引起的全身性疾病。

通常起病隐袭、分期不明显,不伴有无力型神经衰弱综合征,临床上以造血功能障碍为主。

根据症状及造血功能损伤程度分为轻、重两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事故性照射下较长时间内受到连续或间断较大剂量外照射的职业性放射工作人员。

非放射工作人员意外受照后引起亚急性放射病者,也可参照此标准进行诊断和治疗,放射工作人员或非放射工作人员确系因公受照导致本病,其待遇和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 诊断原则必须依据受照史、受照剂量、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所见,并结合健康档案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疾病,作出正确诊断。

3 诊断标准3.1 在较长时间(数周~数月)内连续或间断累积接受大于全身均匀剂量1 Gy的外照射。

3.2 全血细胞减少及其有关症状。

3.3 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中既有近期受照射诱发的非稳定性畸变,同时又有早期受照残存的稳定性畸变,二者均增高。

3.4 骨髓检查增生减低,如增生活跃须有巨核细胞明显减少及淋巴细胞增多。

3.5 能除外其他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疾病,如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中的难治性贫血,急性造血功能停滞,骨髓纤维化,急性白血病,恶性组织细胞病等。

3.6 一般抗贫血药物治疗无效。

3.7 可伴有下列检查的异常:a.微循环障碍;b.免疫功能低下;c.凝血机制障碍;d.生殖功能低下。

4 分度标准4.1 轻度4.1.1 发病缓慢。

贫血、感染、出血较轻。

血象下降较慢,骨髓有一定程度损伤。

4.1.2 血象:血红蛋白男<120g/L,女<100g/L,白细胞计数<4×109/L,血小板计数<80×109/L。

早期可能仅出现其中1~2项异常。

4.1.3 骨髓象:骨髓粒、红、巨核系中二系或三系减少,至少有一个部位增生不良,巨核细胞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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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目录一、尘肺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三、职业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工业性氟病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农药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55、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56、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1、炭疽2、森林脑炎3、布氏杆菌病六、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敏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七、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九、职业性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工人肺癌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十、其他职业病1、金属烟热2、职业性哮喘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4、棉尘病5、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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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肠腔内毒性物质及细菌也可直接入血,引 起中毒和感染。在此过程中,肠分泌、蠕动、消化、吸收 等机能均严重障碍,病人产生剧烈腹痛、腹泻、顽固性呕 吐、拒食、发热及血水样便,全身衰竭等。
肠型放射病致死的根本原因
肠道的严重损伤
体液和蛋白质 电解质紊乱
感染、中毒、出血
肠上皮失去再生能力
死亡!
(三)心血管型和脑型急性放射病
辐射剂量在4~6Gy之间,属半数致死剂量范 围。死亡率高,经积极治疗有可能存活,恢复期 较长,生殖功能恢复需2年左右,甚至可出现不育 症。
4、极重度急性放射病
辐射剂量在6~10Gy之间,属绝对致死剂量。
(二)肠型急性放射病
全身或腹部遭受大剂量(10~25Gy) 辐射造成的损伤,临床表现为剧烈的胃肠 道症状,病程急剧,不易救治,可造成近 100%死亡,一般死于照射后数十天之内。
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诊断
准确地估算患者接受的剂量的大小,如能确 定剂量的大小,放射病的诊断即可成立,并可对 预后进行评估。
(一)物理剂量估算是关键
(二)生物剂量估算是补充
(三)临床判断供参考
(四)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治疗原则
针对病程的各期特点,采用中、西医 结合对症综合治疗。
关键
抗感染、抗出血、减轻造血功能的损 伤,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输注血细胞悬液, 加强营养,改善微循环,必要时采用同种骨 髓移植等。
受到50Gy以上超致死剂量照射后出现的极其严 重的急性放射病。
表现:昏迷、休克、丧失定向能力、共济失调、 肌张力增强、肢体震颤、抽搐等症状。早期失能, 进而完全丧失中枢控制,是脑型放射病发展的特点。
心血管型急性放射病
受照剂量范围约在20~50Gy之间,表现为心脏 和全身血管广泛损伤,循环衰竭,一般死于心源性 休克,但目前认识尚不统一。
第三节 外照射慢性放射性损伤
一、外照射慢性放射性病
指放射性工作人员在较长时间内连续或 间断受到超当量剂量限值的外照射,累积剂 量超过1.5Sv以上引起的以造血组织损伤为 主并伴有其他系统改变的全身性疾病。
1、X射线诊断
2、放射治疗
病因
3、工业探伤
4、含放射性武器的使用 如贫铀弹
(二)临床表现
多数患者有乏力、头昏、头痛、睡眠障碍、 记忆力减退、食欲不振、易激动、心悸等植 物神经功能紊乱综合征的表现; 牙龈渗血、鼻衄、皮下瘀点、瘀斑等出血倾向;
姑息 治疗
死亡率高
姑息 治疗
死亡
(一)骨髓型急性放射病
1、轻度急性放射病
2、中度急性放射病
辐射剂量在2~4Gy之间,分期明显,受照射 后2h左右出现初期症状,外周血淋巴细胞绝对值 3日内减至0.75×109/L左右。假愈期 3~4周。极 期前出现脱发,极期出现高热、感染与出血症状。
3、重度急性放射病
男性患者性欲减退、阳痿;
女性月经失调,表现为经期延长、周期缩短、 痛经、闭经等。
(三)慢性放射病的诊断
由放射医学专业机构或者是省、市、 自治区的放射病诊断小组进行。
二、慢性放射性皮肤病
长期受到超过当量剂量限值的照射,累积当量 剂量一般大于1.5Sv,受照射数年后出现的慢性皮肤 改变,亦可由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绵延而来。应结 合健康档案分析诊断。
进入极期的标志
外周血wbc
2.0×109/L
极期
脱发、皮肤及粘膜出血 点、体温升高和菌血症
(三)极期阶段
极期是急性放射病病情严重,各种症状、体 征和实验室检查变化明显,即临床表现最为严重 的时期,是病人生存或死亡的关键时刻。受照射 剂量越大,则极期开始越早。表现有:
1、造血功能障碍
2、严重感染
3、明显出血
第二节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人体在较长时间内(数周至数月)连 续或间断遭受到较大剂量外照射,其累积 剂量大于1.0Gy,照射量率小于急性放射病 而明显大于慢性放射病,并以造血功能再 生障碍为主的全身性疾病称外照射亚急性 放射病。
临床特点
1、起病缓慢; 2、造血功能障碍; 3、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明显增高; 4、明显的微循环变化; 5、免疫功能及生殖功能低下,凝血机制障碍。
临床表现
初 期 阶 段
假 愈 期 阶 段
极 期 阶 段
恢 复 期 阶 段
(一)初期阶段
急性放射病的初期阶段是在受 照射后数分钟至1 或2日开始,可持 续1至数日。主要表现为神经和胃肠 功能改变,特别是植物神经功能紊 乱的症状。
(二)假愈期阶段
初期的症状缓解或基本消失,但机体内部病理过程 在继续发展。假愈期的有无或长短是判断急性放射病严 重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4、胃肠道症状 (四)恢复期阶段
急性放射病分型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按病人受照射剂 量的大小、主要症状、病程特点和严重 程度一般分为3型,如果将心血管型急性 放射病也划入,可分为4型。
表6-3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分型
型别 骨髓型 肠型
心血 管型
脑型
剂量 (Gy)
主要临床 表现
主要病理变化
1~10
出血、感染
骨髓抑制、空虚
10~25 20~50
高烧、腹泻、 电解质失衡
肠上皮细胞分裂 停止,上皮细胞
脱落
循环衰竭症状, 死于心源性 休克
心脏和全身血管 广泛性损伤
>50
震颤、惊厥、 运动失调
脑炎、脑水肿、 血管炎、小脑颗
粒细胞变性等
治疗
预后
对症治 疗,骨 髓移植
对症治 疗,姑 息治疗
可治愈有 死亡
部分可治愈, 死亡率高
外照射急性、亚急性放射病 和慢性放射损伤
Acute , subacute and chronic radiation sickness from external exposure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指人体一次或短时间(数天)内 分次受到大剂量电离辐射照射引起 的全身性疾病。
病因
1、医疗照射 2、事故照射 3、应急照射 4、核武器辐射


慢性放射性皮炎




肤 慢性放射性皮肤粘膜溃疡 病
肠型放射病:初期、假愈期、极期。
肠型放射病的病理变化特点
肠隐窝上皮:坏死脱落,清除。隐窝空隙加大,固有 膜充血、水肿,故肠壁显著增厚。
肠绒毛变短,粘膜大片坏死脱落,皱壁萎缩,肠壁变薄。 由于肠粘膜坏死脱落,故创面直接暴露于肠腔与肠内容物 接触。
一方面有血液和淋巴液不断从损伤的小血管和淋巴管 外流,加之频繁的呕吐及腹泻,致大量体液丧失,水电解 质严重紊乱,血液浓缩,血压下降,循环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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