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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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医学装备管理机构,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设备科负责。

第二条组织机构

(一)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院长担任。

(二)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设副主任2人,由副院长担任。

(三)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设委员9人、秘书1人。

(四)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下设医学装备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三条职责和任务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制度、办法及标准要求,领导全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院医学装备年度发展规划的评估、资金预算、购置论证,确保医学装备的配置符合医院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负责全院医学装备使用质量与安全控制管理。

(四)建立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机制,监督和考核相应职能部门的工作执行情况。

(五)收集相关医学装备信息,为医院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第四条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医学装备工作,遇重大问题,由主任委员决定适时召开。

第五条设备科为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本章程由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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