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赔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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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赔保险合同下的“先付条款”效力

论保赔保险合同下的“先付条款”效力

论保赔保险合同下的“先付条款”效力摘要:先付条款是保险合同项下的典型条款,其内容在要求会员船东再向保赔协会提起索赔之前先行垫付,但是,在被保险人致第三人损害而产生了赔偿责任的情况下,第三人的权益如何保障?本文重点讨论了先付条款对第三人的效力。

关键词:海上责任保险、直接请求权、先付条款一、先付条款概念及内容先付条款,即保赔保险中的会员先予赔偿是协会赔偿给会员的先决条件,协会仅在会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且事实上已经进行赔付的范围内赔偿给会员。

典型的协会规则中往往包含如下条款,”除非董事会依裁量权作出相反的决定,作为一成员有权就其责任、成本或费用向协会索赔的前提条件,该成员应该首先已经清偿了相同的数额”。

历史上,该条款之所以被并入保赔协会规则,是为了使其成员能够依赖其他成员的财务稳定。

二、保赔保险的性质一般来说,保赔协会提供的主要是责任保险,然而在英美法系,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可以采取”责任”保险和”补偿”保险两种形式。

两者的主要差别在于:在补偿保险下,被保险人实际支付损害赔偿是被保险人作出理赔的必要条件;而在责任保险下,并无这一要求。

可见,补偿保险纯粹为了被保险人的利益而存在,以填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损失为终极目的,被保险人无损失,保险人不承担保险给付责任;而责任保险则摒弃了填补被保险人损失的理念,发展了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功能,不论被保险人是否实际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而受到损失,只要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已为法院判决所确定或者依照被保险人、受害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协议而确定,被保险人就可以对保险人提起诉讼。

[1]船舶保赔协会所提供的保赔保险传统上就属于补偿保险。

因为保赔保险的实质是互保性的保险,其目的在于维护会员自身的利益,对稳定保赔协会的运作具有相当重大的意义。

三、先付条款对第三人的效力先付条款在当事人之间应当认定有效,因为它是保险法上损失补偿原则的体现,同时也与保赔保险的性质和目的相一致。

关于船舶保赔保险几个问题的讨论

关于船舶保赔保险几个问题的讨论

关于船舶保赔保险几个问题的讨论韩鑫【摘要】@@ 海上保险是以船舶和货物为中心为船东和货主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海上财产保险包括船舶保险和货物保险,而海上责任保险主要是船舶保赔保险.【期刊名称】《世界海运》【年(卷),期】2010(033)005【总页数】3页(P66-68)【作者】韩鑫【作者单位】重庆海事局【正文语种】中文海上保险是以船舶和货物为中心为船东和货主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

海上财产保险包括船舶保险和货物保险,而海上责任保险主要是船舶保赔保险。

保赔保险(P&I)是保障与赔偿保险(Protection and Indemnity Insurance)的简称,承保的是船舶营运过程中产生的船东对第三人的责任和费用风险(这些责任和费用不包含在船舶保险承保范围内),是一种非营利性的、补充性质的船东互保的责任保险。

从实践中看,保赔保险的承保范围包括:货物责任、人员赔偿责任、碰撞责任、货物之外其他财产的灭失或损坏责任、合同责任、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和其他责任等。

目前全世界有13家主要的保赔协会,大部分位于伦敦,日本、美国、德国等地也有分布。

保赔协会是由船东自愿成立的一种互相保险的组织,其会员各自交纳保险费,共同分担各个会员船舶的损失赔偿额。

所以,保赔协会的会员既是保险人,又是被保险人。

随着航运业风险的加大,这13家保赔协会又组成国际保赔协会集团,如果赔付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就要报到这个国际保赔集团处理,相当于再保险。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国内保赔保险的代表,由于航运业风险较大,因此对承保船舶的要求较高,承保条件也比较苛刻。

因保赔协会与一般的商业保险公司性质不同,所以船舶保赔保险在承保范围及相关概念的认定上有所不同,本文针对实务操作中常出现的问题做以下讨论。

一、关于保费普通商业保险的保费一般是约定的固定保费,而船东在保赔协会投保后即为协会“会员”(Member),以“会费”的形式缴纳保费。

保险的赔付标准

保险的赔付标准

保险赔付标准在保险合同中,赔付标准是保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获得合理赔偿的重要依据。

为了确保保险赔付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保险公司会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赔付。

本文将详细介绍保险赔付的九个标准,以帮助被保险人更好地了解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一、保险事故是否符合赔付条件在保险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赔付的条件,包括事故发生的性质、原因、时间、地点等要素。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要确保保险事故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赔付条件,以便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二、保险事故是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期限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间。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要确保保险事故在保险期限内发生,否则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保险合同中会明确约定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要确保保险事故属于该责任范围,以便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四、保险金额是否达到赔付要求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上限。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要确保保险金额达到合同中规定的赔付要求,否则可能无法获得全额赔偿。

五、是否有免赔条款或免赔额限制在保险合同中,通常会规定免赔条款或免赔额限制,以降低保险公司的赔偿风险。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要注意免赔条款或免赔额限制,以便了解自己的赔偿权益。

六、是否有特定附加条款影响赔付在保险合同中,可能会有特定的附加条款影响赔付,如特定场所、特定时间或特定人群等。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要了解这些附加条款,以确保自己的赔偿权益不受影响。

七、是否有其他特殊约定或限制条件在保险合同中,可能会有其他特殊约定或限制条件,如赔偿方式、赔偿程序等。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要了解这些特殊约定或限制条件,以确保自己的赔偿权益得到保障。

八、保险公司是否有代位追偿权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拥有代位追偿权,即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

被保险人需要了解保险公司是否拥有代位追偿权,以便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九、保险公司是否有追偿权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对被保险人拥有追偿权,即要求被保险人返还部分或全部已支付的赔偿金额。

人寿保险理赔标准

人寿保险理赔标准

人寿保险理赔标准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不同的人寿保险产品理赔标准有所不同,具体的理赔标准可以参考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一般来说,人寿保险的理赔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身故理赔: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 全残理赔: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全残,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

3. 重大疾病理赔: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罹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4. 生存金理赔: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理赔标准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如果您需要理赔,可以按照保险合同中的理赔流程进行操作,如有疑问,可以联系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进行咨询。

保险金和保险赔偿金的辨析标准

保险金和保险赔偿金的辨析标准

保险金和保险赔偿金的辨析标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保险金和保险赔偿金这两个词语,但是很多人对它们的区别并不清楚。

保险金和保险赔偿金虽然在表面上看起来相似,但实际上却有着不同的含义和辨析标准。

在本文中,我将通过深入探讨这两个概念的相关内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

1. 保险金的概念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保险金的概念。

保险金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被保险人符合保险事故发生条件时所应支付的金钱。

保险金是保险合同的一项主要权利和利益。

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便具有获得保险金的权利,这也是购买保险的主要目的之一。

2. 保险赔偿金的定义接下来,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保险赔偿金的定义。

保险赔偿金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因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而给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金钱支付。

保险赔偿金是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实际支付的金钱,它是保险合同中的一项主要义务和责任。

通过以上的概念解释,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保险金和保险赔偿金的区别。

保险金是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所预期获得的权利和利益,而保险赔偿金则是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实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的金钱。

3. 辨析标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如何能够准确地辨析出保险金和保险赔偿金呢?下面,我将共享一些辨析标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者之间的区别。

- 是否符合保险事故条件必须要明确的是,保险金和保险赔偿金的支付均需要符合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条件。

但保险金是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所预期获得的权利和利益,而保险赔偿金是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实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的金钱。

- 是否与实际损失相匹配保险金和保险赔偿金的支付金额必须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实际损失相匹配。

保险金是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所预期获得的权利和利益,而保险赔偿金是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的金钱。

通过以上的辨析标准,我们可以更清晰地认识到保险金和保险赔偿金之间的区别。

保险金是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所预期获得的权利和利益,而保险赔偿金是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实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的金钱。

海运责任保险—船东保赔保险

海运责任保险—船东保赔保险

02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承保风险范围
3、由合同产生的责任
对因合同而产生的责任明确予以限制, 因入会船发生海事而
引起的
外,会员应 将合同条款交协会经理部
确认并按要求支付额外保费,否则协会董事会可自由决定是否
赔偿会员因合同条款而引起的责任。
根据
产生的责任,协会承保为进出港或在港内移动而
雇用拖轮,对于其他情况下被拖或用作拖轮,会员须 将拖
船东保赔保险
01 船东保赔保险和保赔协会概述 02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承保风险范围 03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除外责任 目录 04 船东互保协会损害赔偿最高限
额与免赔额
01 船东保赔保险和保赔协会概述
01 船东保赔保险和保赔协会概述
1、船东保赔保险和保赔协会的概念
⑴船东保赔保险
是指由船东自己组织起来,彼此之间相互保障,共同分担属于
帮助处理事故;提供担保;技术咨询;安全调查;培训人员等。
02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承保风
险范围
02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承保风险范围
现行的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是2002年修订的,主要承保以下风险:
1、人身伤亡、疾病
⑴入会船船员的人身伤亡、疾病,包括前往或离开入会船途中发生者和 船员上岸购物、游玩期间发生者,还包括伤病船员的遣返费及替工的派 遣费用。船员疾病不限于职业病。另外,也予承保船员伤亡病之外,因 会员不可控制的依据法定义务而引起的船员遣返或派遣费用,如发生职 务船员失踪、部分船员成为敌对国国民等特殊情况。 ⑵入会船造成的非入会船船员外的任何人人身伤亡、疾病。例如入会船 发生碰撞、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或引水员软梯或舷梯故障等所造成 的人身伤亡或疾病而支出的医药、住院或丧葬费用风险。但对与装卸有 关的人身伤亡或疾病,限于从收货到交货期间所发生者。

2023年保险理赔标准

2023年保险理赔标准

2023年保险理赔标准一、概述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予经济赔偿或给付的制度。

保险理赔的标准是保险公司对理赔案件进行审核的重要依据,也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申请理赔时需要遵守的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3年保险理赔标准的主要内容。

二、保险种类与理赔标准1.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包括机动车辆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

对于财产保险,保险公司通常会根据财产损失程度、损失原因、事故责任等因素进行理赔。

同时,对于一些特定险种,如盗抢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也有相应的理赔标准。

2.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

对于人身保险,保险公司通常会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病情程度、工作性质等因素进行理赔。

同时,对于一些特定险种,如寿险、长期护理险等,也有相应的理赔标准。

三、理赔流程与材料1.报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及时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材料:保险公司会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核,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现场勘查:保险公司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核实事故的真实性和损失程度。

4.赔偿处理:在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或给付。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要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银行卡等。

四、注意事项1.遵守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遵守合同约定,如实申报事故和损失情况,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2.了解险种特点:被保险人应了解所购保险的险种特点和理赔标准,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申请理赔。

3.注意时效期限:保险公司对于不同险种的理赔申请有时效期限要求,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期限内提出申请,以免影响理赔效率。

4.咨询相关部门:被保险人在申请理赔时遇到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理赔流程和标准。

总之,了解和遵守保险理赔标准是每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了解不同险种的理赔标准,被保险人可以更好地应对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车辆追尾全责保险全保能赔多少

车辆追尾全责保险全保能赔多少

车辆追尾全责保险全保能赔多少
汽车追尾事故是我们最常见的一种交通事故,很多人不知道车辆追尾怎么赔偿。

其实我们国家对于各类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是有规定的。

今天将为大家介绍一下车辆追尾全责保险全保能赔多少的问题。

1、首先你要有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前面两个险种是赔偿对方损失,车损险是赔偿自身车辆损失。

2、出事故你全责先从交强险来赔偿,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

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交强险的保额内赔,超出交强险保额,由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赔偿。

3、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

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受害者。

当理赔超出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就需车主承担。

4、车损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

较常见的车损:碰撞、倾覆(翻车)、自然灾害等(冰雹、暴雨、爆炸等等)。

沿海内河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保险条款

沿海内河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保险条款

沿海内河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以及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内容如与本条款内容相抵触,则以特别约定为准。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并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地区)沿海、内河从事合法经营或作业的船舶,均可投保本保险。

本条款所指的船舶不包括军事、政府公务船舶以及渔船和只在湖泊内航行的船舶,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三条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合同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已经按照保险人或中国境内其他保险公司制定并已向中国保险监管机构报批或报备的船舶险条款为被保险船舶投保了船舶险。

释义第四条本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一)保险人:是指承保的保险公司。

(二)条款:是指《沿海内河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险条款》。

(三)油类:指任何种类的油料,包括任何含油成份的混合物。

(四)有毒有害物质:是指被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08年6月6日第1号令)和《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致癌、致畸的物质。

(五)船员:是指被保险船舶所有人或光船租赁人所雇佣的为该船服务并属该船正常编制内的人员;(六)登记总吨:是指船舶登记证书上注明的该船舶的总登记吨位。

(七)旅客:是指购买船票并按照船票约定登轮的人员。

保险责任第五条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依法应承担的下列责任、损失和费用,被保险人可以选择下列全部或部分风险进行投保:(一)人身伤亡和疾病1. 船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或被保险人与船员之间签订的雇佣合同或劳务协议,被保险人对船员在被保险船舶工作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或疾病应负的赔偿责任,以及由此伤亡或疾病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医药、住院或丧葬费用,但前述雇佣合同或劳务协议必须事先得到保险人的书面认可。

无船承运人与保赔保险的赔偿

无船承运人与保赔保险的赔偿

争 取客 户 预 付 部 分货 款 , 不 失 为规 避 风 险 的 一个 措 承兑 或对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出票人或善意持票人付 施 ,但客 户通 常要 求 在第 一次 发货 中扣 除,或平 均分 款基 于 : 提交 了证 内规 定 的相符 单据 及满 足 了信用 证 摊 到所有 数 量 中扣 除, 或不 大 情愿 接受 在最 后一 次发 规定 的条款 和条 件 。 以, 所 受益 人得 提交 相符 单据 , 不 货 中扣 除 。本例 中, A公 司业 务 员坚 持请 D公 司在证 能 提交 有实 质性 不符 单据 。本 例 中, A公 司提交 了相 内不规 定单 价 , 易 地便 可在 最 后一 次发 货 中扣 除 全 符单 据 。 轻 7 调 查 开证 行 资 信 。开证 行 资 信好 坏 直 接关 系 . 部 预付货 款 。 5 用 分运 单 寄单 及 电索 。本 案 中, . 价格 术语 虽 为 到 即使 提交 相符 单据 能否 及 时收汇 。 A公 司通过 国 内 F A深圳 , 但 A公 司 说服 D公 司接 受 由 A公 司安 排 银 行调 查 了 B银 行 , 现该 行是 智利 最 大的银 行 , C 发 在
的航 空 货 运 代 理人 及 实 际 承 运 人 , 当然 运 价 是经 D 其 国内资本 排 名第一 ,世 界 同业排 名 4 0余 位,资产 0 8 资 确实 如此 。 公 司确 认 的 。这样 一来 , A公 司 就先将 待 运货 物交 给 10多亿 美元 , 信 良好 。事实 证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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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法6-1 保赔保险概述

海上保险法6-1 保赔保险概述

承保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 “船舶财产保险” 以外的责任危险。
(——船舶责任保险)
2、承保风险
1)通常责任风险: 一般 PANDI CLUB 承保
(1)人身伤亡疾病:船员,与船舶有关的其他人员; (2)船舶污染责任(本被保险船舶)
(3)超出“船舶保险单”的碰撞责任
(4)货物责任 (5)联运责任
加入I.G.的意义(西方控制的后果), C P I 争取加入
【再保险安排】
4、专门的 P&I CLUB:
特殊风险
1)租船人互保协会 “Charterers P&I CLUB” 2)抗辩互保协会 “Defence CLUB”:法律费用风险(F D & D) (Freight, Demurrage & Defence) 3)罢工互保协会 “Strike Club” 4)战争险互保协会 “War Club”
第 6 章 一、船东保赔保险概念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舶风险的承保—— ① 本身损失风险: ② 船舶责任风险:
船东保赔保险 概述
6 - 1
由保险公司承保, 属于“保赔保险”,主要由P&I CLUB承保; (例外,某些船舶碰撞责任)
③ 船舶营运损失风险:专门 P&I CLUB 承保
1、船东保赔保险:又称“船东保赔责任险”,“船东保障与赔偿责任保险”
(6)罚款
(7)船员的意外遣返费用; (8)偷渡; (9)残骸打捞费用; (10)无法取得的G/A或救助费用分摊:违反运输合同引起 (11)拖带责任等; 2)特别责任风险:专门P & I CLUB 承保,或 一般 P&I CLUB 附加承保
3、除外风险
1)会员船东的故意行为;

第三篇-船舶保险和保赔保险

第三篇-船舶保险和保赔保险


是针对船舶使用做出的限制性规定, 其目的是限制船舶从事一些不正常的、有 额外风险的作业,以控制保险人所承担的 风险。
• (五)保险期限
• •

1.定期保险 2.航程保险
3个月-一年 不载货船舶 载货船舶
第二节 船舶保险承保
• • • • 一、询问并确定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二、风险评估 三、厘定保险费率 四、签发保险单
第三篇 船舶保险和保赔保险
第一章 船舶保险
船舶保险
投保
承保
理赔和追偿
第一节 船舶保险投保
• 一、船舶的种类和构造 • (一)船舶 • 总吨位 • 1. 船舶 排水量 • 船级
2. 船舶保险 • 1)概念 • 是以船舶为保险标的,承保船舶在航行或
停泊期间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 失的保险。 • 实际是一个以船壳机器保险为主,附加费用 保险的综合保险。
• 2)承保标的 • 船舶: 船舶 • 其他组成部分 其他组成部分 • 与船舶有关的利益和责任
与船舶有关的利益和责任
• 不定项选择 • 下列属于船舶保险承保标的的是( )
A 浮动船坞 D科考船 G大型豪华油轮 B 燃料 E船舶租金 F 船员工资 C属具 F保险费 H船东民事侵权责任
• 3.船舶保险与海上货运险的比较
(二)保险责任-我国 1、全损险
1)全部损失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海上自然灾害 海上意外事故 外来风险 “印区马瑞”式风险
2)责任范围
又叫人为疏忽条款或缺陷条款,是保险人针 对不可预料的疏忽和内在缺陷发生的损失加以承 保。这种损失原因应当不是由被保险人、船东或 管理人未恪尽职守所致。包括: 1 装卸货、移动货物或燃料时发生的意外事 故 2 船舶机件或船壳的潜在缺陷 3 船长、船员有意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4 船长、船员和引水员、修船人员及租船人的疏 忽行为 5 任何政府当局为防止或减轻因承保风险造成的 被保险船舶损坏引起的污染所采取的行动

船东保赔保险(含与商业船舶险的区别)

船东保赔保险(含与商业船舶险的区别)

保赔保险VS船东:互助?互动?(2010-11-26) 来源:中国船检阅读次数:150次船东保赔保险起源于英国,承保保赔保险的船东保赔协会是在以互助形式承保船舶保险的组织基础上逐渐演变而形成的。

保赔保险发展到今天,虽然保险公司也在承保,但从该险种的历史发展到当今世界承保主渠道的保赔协会的体制来说,保赔保险不能简单的视为是一种商业保险,它是建立在保赔合同基础上的一种互助保险,完全或基本体现保险“千家万户保一家”的大数法则理论,实现保险在社会中的补偿职能作用。

然而,保赔保险也并不是对于船东所有风险全盘接收,而是以商业合同约定的形式对风险做选择性的承保,对投保的船东做有条件的筛选,因此也必然会促使船东为了能使自身的风险获得协会的保险保障,而面对自身能力不断提升的现实,从而更好地达到合同约定投保的条件要求。

保赔险:从船险缺位中走出19世纪初期,工业化文明使英国航运业以及船舶保险业异常繁荣。

然而,由于当时公众对船东过失行为造成的后果处于零容忍状态,使得保险商不能承保船东各类责任风险。

但客观上,船东在经营船舶运输业务中面临的各种责任风险,如人员伤亡和船舶碰撞责任等的赔偿责任风险,给他们经营带来的威胁是无时无刻的,损害相当巨大,船东对这种风险保障的需求极为强烈。

另外,当时的船东也备受处于垄断地位的劳合社高保费的折磨,于是,自发组织风险保障制度的思想开始萌生。

1832年,为了对抗劳合社收费过高和打破其垄断水险市场的局面,在劳合社诞生地––劳埃德咖啡馆,船东John Holman先生提议以非盈利为目的,组织船东们自行建立了以互助形式承保船舶保险业务的第一家保险组织“互助俱乐部”。

1854年英国通过了商船法,明确要求船东对人身伤亡及船舶碰撞责任负责。

为满足船东根据法律对航运责任风险的保险需求,在一次俱乐部例会上,有船东提出,会员要自己组织一个船东互助协会以承保法律要求船东承担的责任风险。

此建议得到会员们的一致赞同,并于1855年5月1日,正式成立船东互助保障协会,参加协会的被保险人仍以“会员”作其称谓。

保险理赔各项指标计算方式及案件理算公式

保险理赔各项指标计算方式及案件理算公式

保险理赔各项指标计算方式及案件理算公式保险理赔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事件发生后,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付的过程。

保险理赔涉及到多种指标的计算,包括赔偿金额、赔付比例、赔付期限等。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保险指标计算方式及案件理算公式。

1.赔偿金额计算方式:(1)车辆保险理赔:一般按照车辆市场价值、修复费用、残值等因素来计算赔偿金额。

(2)财产保险理赔:根据财产的实际价值、损失程度等因素来计算赔偿金额。

(3)人身保险理赔:根据被保险人的损失情况、医疗费用、丧失收入等因素来计算赔偿金额。

2.赔付比例计算方式:(1)汽车保险理赔:一般按照车辆损失情况、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附加条款等因素来计算赔付比例。

(2)健康保险理赔:根据医疗费用、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保险期限等因素来计算赔付比例。

3.赔付期限计算方式:(1)汽车保险理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期限来计算赔付期限。

(2)健康保险理赔:根据治疗时间、康复期等因素来计算赔付期限。

在实际的保险理赔案件中,根据不同的保险类型和具体情况,还会涉及到一些具体的案件理算公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案件理算公式:1.汽车保险案件理算公式:(1)车辆损失赔偿金额=车辆市场价值-残值(2)车辆修复费用赔偿金额=修复费用-残值(3)车辆损失赔偿比例=(车辆市场价值-残值)/车辆市场价值(4)车辆修复费用赔偿比例=(修复费用-残值)/修复费用2.健康保险案件理算公式:(1)医疗费用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免赔额(2)医疗费用赔偿比例=(医疗费用-免赔额)/医疗费用(3)丧失收入赔偿金额=丧失收入×赔付期限(4)丧失收入赔偿比例=丧失收入赔偿金额/丧失收入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保险指标计算方式及案件理算公式,实际的保险理赔可能还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在提出保险理赔申请时,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计算依据,以便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同时,保险公司也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实和计算,确保赔偿金额和赔付比例的准确性。

保险各个责任的赔付标准

保险各个责任的赔付标准

保险各个责任的赔付标准一、基本责任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意外风险所致的损失负责赔偿。

基本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财产损失对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赔偿。

财产损失包括物品的损失、损坏或被盗等。

保险公司在确定赔款数额时会根据损失程度、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2、人身伤害对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人身伤害,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进行赔付。

人身伤害赔偿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伤残赔偿金等。

3、第三方责任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方损失时,按照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进行赔偿。

第三方责任包括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

二、特殊责任除了基本责任外,保险公司还有一些特殊责任需要承担。

这些责任通常是指在特定情况下需要承担的额外责任,对于被保险人的保障更加全面。

1、扩展责任保险公司在扩展责任范围内,对于一些未列入合同的风险也进行赔付。

比如,在自然灾害、恐怖袭击等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也会按照相应规定进行赔付。

2、紧急救援责任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急需紧急救援时,保险公司也会提供相应的紧急救援服务。

这些服务包括医疗救援、紧急搬运等。

3、其他特殊责任保险公司还有一些其他特殊责任需要承担,比如在合同终止后的保障责任、诈骗责任等。

总的来说,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或第三方进行赔付的承诺。

不同的保险责任有不同的赔付标准,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该了解清楚各种责任的范围和赔付标准,以便在意外事件发生时得到有效的保障和赔付。

船舶保赔保险热点法律问题研究

船舶保赔保险热点法律问题研究

船舶保赔保险热点法律问题研究船舶保赔保险热点法律问题研究Heavycon实务与法规初探浅议《海诉法》中的直诉保险人制度浅析英国法下的承运人识别问题Ythan轮第1693航次发生爆炸并沉船案例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附则V之附录修正案生效的通函Heavycon实务与法规初探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吴淼泳一、简介Heavycon适用于半潜船、重大件运输(一)、Heavycon的主要角色---半潜船Semi-submersible Vessel半潜船简介也称半潜式子母船,指通过利用船舶(母船)本身压载水的调整,把船舶(母船)的装货甲板潜入水中,以便将所要承运的特定货物(子船,一般为被承运的驳船、游艇、钻井平台等),从指定位置浮入船舶(母船)在船舶(母船)的装货甲板重新浮出水面适当位置并对所承运的货物进行必要的绑扎加固后,将货物运到指定位置,通过与装货时同样方法将特定货物卸下(浮出)的船舶。

1(二)半潜船运输的特点(1) 工程量大,技术难度高---需要大量的ENGINEERING工作,制作复杂的TRANSPORT MENU(运输手册),包括配载方案,装卸步骤,航路气象预测,航行的浪高,风速,涌流的限制等等。

(2) 高风险、高运费---运费最高单航次曾达到1500万美金(不包括DOCKWISE这次运输THUNDER HORSE平台)(3) 高价货、替代性差---货物的价值相当高,一个平台价值可达到上亿美金,而且建造周期往往需要1--2年。

货运质量如不严格把关,货物就极容易TOTAL LOSS,不但经济上是上亿美金的损失,更重要的是无法替代,其海上石油工程项目至少会被延误12年,Consequential Loss损失是天文数字。

因此,海上工程运输最重要的是做到万无一失,运费多少已成了其次。

(4) 市场门槛高---不仅需要有船舶进入市场,还要有公司的管理,安全体系的操作,船员队伍的素质,以及公司市场开发和工程设计能力等等同时被市场所认可。

重庆船东互保协会保赔保险条款

重庆船东互保协会保赔保险条款

重庆船东互保协会保赔保险条款除非会员与协会另达协议,本协会承保会员下列第(一)至(二十五)款规定的风险。

但此项保险应符合下述条件:1.除非会员大会另作决定,并以此为限,本协会对会员的保险仅限于会员为履行本条款规定的责任或为支付本条款规定的损失、开支或费用已付出的款项;2.会员对任一事件可取得的最高赔偿应限于附则规定的限额,或入会船舶入会证书或保险背书载明的限额,或会员大会在相关保险年度开始前决定的限额;3.除非会员与协会另达协议,会员从本协会取得的赔偿应扣除附则规定的免赔额。

(一)人员伤、病或死亡-入会船舶船员对任何入会船舶船员的伤、病或死亡支付赔偿金或补偿费的责任,以及因此项伤、病或死亡所产生的必要的医药、住院、丧葬费(包括尸体运送费用)及其他费用,包括该船员的遣返费用和派遣替换船员的费用。

但是:当责任、损失或费用是根据船员协议或其他服务合同或劳务合同的条款而产生,且如无这些条款就不会产生时,除非这些条款事先得到了协会的书面认可,并以此为限,否则本协会不负赔偿责任。

(二)人员伤、病或死亡-除入会船舶船员外的其他人员及对旅客的责任1. 对任何人员(非本条款上述第(一)款及本第(二)款下述第2和3项规定的人员)的伤、病或死亡支付赔偿金或补偿费的责任,以及因此项伤、病或死亡所产生的必要的医药、住院、丧葬费(包括尸体运送费用)。

2.对从事入会船舶货物作业的任何人员的伤、病或死亡支付赔偿金或补偿费的责任。

但是:1)本协会对本款上述第1和2项规定责任的保险仅限于发生在入会船舶上的,或与入会船舶有关的,或在装货港从托运人或上一程承运人收到货物时起至在卸货港向收货人或下一程承运人交付货物时止的期间与货物作业有关的疏忽行为或不作为所产生的责任。

2)当责任是根据任何合同或补偿协议的条款而产生,且如无这些条款就不会产生时,不属于本款保险范围,但可根据本条款第(六)款得以保险。

3)由于入会船舶与他船碰撞所产生的对他船人员的责任,不属于本款保险范围,但可根据本条款第(七)款第2项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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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赔保险
2006-11-15 00:30
保赔保险协会
保赔保险协会又称保赔协会,它是由船东们自愿成立的一种互相保险的组织,其会员各自交纳保险费,共同分担各个会员所应承担的船东责任的损失赔偿额。

所以,保赔协会的会员,既是投保人,又是承保人。

保赔协会与一般保险人的区别主要是:①一般保险人基本上只承保船壳、机器和船上属具,而保赔协会则承保一般保险人所不承保的,有关船舶的风险,主要是船东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②一般保险人是专营保险业的经济实体,它以营利为目,向社会上的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收取保险费。

而保赔协会则是船东之间相互保险的互助性组织。

作为会员的船东之间通过保赔协会,相互投保,又相互提供保险保障,不以营利为目的,也可接受协会以外的船舶投保。

③一般保险人出于营利目的,向被保险人提供有偿性的保险保障,按照承保标的的保险价值和承保的保险金额承担有限赔偿责任。

它与被保险人之间是一种保险商品交换关系。

而保赔协会则是处理船东赔偿责任的专业机构,除了为保证赔偿力和维持必要开支向会员收
取保险费外,不追求经营利润,却向会员提供无限的赔偿责任( 油污责任例外) ,所以,它与会员船东的利益是一致的,是一种无偿的保障关系。

保赔保险责任
我国保赔保险合同中承保的保赔责任具体包括:⑴人身伤亡和疾病。

①因被保险船舶或入会船舶及其雇员的过失或疏忽行为而引起的,应由被保险人或会员承担的人身伤亡和疾病的补偿责任( 包括赔偿费、医药费、住院费、丧葬费用等) 。

本项保赔责任限于三种人员:一是码头工人,二是乘客,三是其他人员( 如碰撞事故造成它船上的船员、乘客伤亡的) 。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章程》进一步明确规定:“本协会对该项责任的保险仅限于在入会船上的或与入会船有关的疏忽行为或不为而引起的,或在装货港从托运人或上一程的承运人收到货物时始至在卸货港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或转运人时止的期间中与货物作业有关的疏忽行为或不为而引起的责任。

” ( 第八条第一款) 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被保险船舶上或入会船舶上的船长、船员或替工由于人身伤亡、疾病所发生的住院、医药、丧葬费用和赔偿责任( 包括船长、船员或替工由于受伤或疾病暂离被保险船舶的费用) 。

按《协会章程》要求,此保赔责任适
用于上述人员在入会船舶上、或前往或离开该船舶的途中。

⑵遣返、派遣及其它费用。

①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被保险船舶或入会船舶上的船长、船员的遣返或替工的派遣、遣返的费用。

但是,《协会章程》还规定,本项责任“不包括以下原因产生的费用:(a) 合同终止,不论该项终止是根据合同条款而终止,还是根据合同双方的协议而终止;(b) 会员违反协议或其他服务或雇用合同;(c) 船舶出售;(d) 会员采取的与入会船无关的任何其它活动。


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被保险船舶上的船长、船员在海外医疗和遣返期间的工资、海外替工在等待遣返和遣返期间的工资和被保险船舶全损或沉没后应付给船长、船员的工资。

③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为救助被保险船舶上遇难船员的费用和船员在海难中的衣服、行李损失。

《协会章程》将船员在海难中损失的衣服、行李等私人物品限于必需品,排除了现金、饰品、电器及贵重物品等。

④为处理偷乘人员或送被保险船舶上的伤员上岸进行医疗而产生的港口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

⑶碰撞及污染责任。

①(a) 由于被保险船舶漏油或其混合物污染沿海或可能产生严重危害污染沿海,被保险人采取合理措施清除漏油或其混合物而支出的费用以及(b) 补偿有关政府清除被保险船舶基于任何程度的过失所致漏油或其混合物而合理支出的费用。

②由于被保险船舶漏油或其混合物造成对
第三者的污染损害,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负责支付的赔偿。

③根据法律规定应予负责的或由于被保险船舶在航行或管理上的疏忽或与被保险船舶有关的其他疏忽行为或失检而造成的其他船舶或财产( 包括有关费用和杂费) 、任何固定的和浮动的物体,在陆地或水上的灭失或损坏。

但是,鉴于船舶所致油污损害的责任往往是巨大的,我国的保赔保险合同对此实行有限保赔责任。

实践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于油污索赔责任,每一事故最高以 1 亿美元为限。

而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依其章程,对油污损害责任的赔偿最多不超过每事件 4 亿美元。

此外,适用于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的保赔保险合同还承保会员的超额责任,即入会船舶因碰撞而承担的责任赔款超过该船在船舶险中的保险金额,不能从船舶险中得到赔偿的部分。

⑷由于被保险船舶的过失或疏忽行为而引起的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非碰撞事件造成其它船舶或船上财产或货物的损失。

⑸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被保险船舶按拖带合同在被拖带时所引起的损失。

《协会章程》规定此项责任还适用于入会船舶依合同对他船或物体进行拖带而产生的责任,但以协会经理部事先同意为条件。

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赔保险合同还承保被保险人依其所签订的保证或合同规定而负责的人身伤亡、疾病或任何货物或财产的损失,但以保险人书面同意该保证或合同为限。

⑺为被保险船舶残体或障碍物设立标灯或标记和清除残体或障碍物所需
费用( 扣除残体) 。

但按照《协会章程》,互保协会承保此项责任,要求会员不得任意转让被保险船舶残体。

⑻由于发生疫病( 即各种传染病) 而对被保险船舶或船上人员进行消毒所引起的检疫费用和其它费用。

⑼当被保险人和由其代负法律责任的人作为海运承运人时,因违反谨慎地收受、装载、运输、保管、照料、卸载、交付货物或财产的应尽义务或因被保险船舶不适航或装备不良而造成货物或财产的损失( 灭失、短少、残损等) 和费用,即提单条款所规定的承运人应承担的货损货差赔偿责任。

⑽由于被保险船舶违反运输合同而不能向货方收取的共同海损分摊费用、特别费用或救助费用。

⑾由于确定被保险船舶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船舶价值高于其船舶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而不能依船舶保险合同获取赔偿的共同海损分摊额、特别费用或救助费用。

⑿由于被保险船舶短卸、溢卸或申报的货物情况与单证不一致,或违反海关规定,或船长、船员的过失或疏忽行为所引起的罚款。

但是,对于被保险船舶因超载、走私而支出的罚款和有关法律费用,保赔协会不负责任。

⒀被保险船舶因进行海事调查和被政府、港口有关当局扣留所引起的费用。

⒁被保险人支付的与本保赔保险合同的承保责任范围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和施救费用。

保赔保险的除外责任
保赔保险的除外责任包括:①被保险船舶,包括家具、船上装饰、器具、储备、燃料、器材设备的损失;②被保险船舶的延期停泊费用和其他间接费用( 如将旅客送至原上船港口或在岸上安排旅客的费用) ;③取消船舶租约所引起的费用;④mso-hansi-font-family: 提单规定的豁免责任;⑤普通船舶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⑥mso-hansi-font-family: 普通船舶保险合同战争条款规定的承保责任和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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