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发展小城镇在中国城市化道路中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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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发展小城镇在中国城市化道路中的重要意义
[摘要]简述了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发展现状及我国城市化道路的特殊性。进而明确指出:发展小城镇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有着重要意义。发展小城镇是提高我国城市化水平的重要途径,发展小城镇利于解决“三农”问题,发展小城镇是实现我国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发展小城镇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发展小城镇利于西部大开发,发展小城镇利于建设生态城市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小城镇中国城市化
1 引言
城市化,是指人们在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活动中,为节约时间、节约资源向特定空间集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农业人口比重下降,工业、服务业人口比重上升,人口和产业向城市集聚,生产方式、交换方式和生活方式向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和社会化发展。城市化是工业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城市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城市化程度仍然十分落后。根据世界银行统计,1995年世界高收入国家城市化率为75%,中等收入国家为60%,低收入国家为28%。中国城市化水平偏低已成为了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并且还将影响到未来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目前中国有1.5亿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徘徊,而对于中国城市化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模式,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是主张继续坚持控制大城市,积极推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模式;另一种是以大城市为核心辐射带动周边若干城镇所形成的城市群(或叫城市圈、城市带)的发展模式。其实,这两种意见来自于两种思路,一个强调中国特色,一个强调一般规律。总而言之,中国城市化模式选择既要强调一般规律,又要符合中国国情。《2001-2002中国城市发展报告》针对21世纪中国城市化战略的制定与设计,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与论证。全书以中外城市发展历史的脉络为经,以我国城市发展的现实为纬,编织出21世纪中国城市化战略的基本构想。《报告》认为,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是中国城市化战略的核心,构筑开放、流动、有序、互补的中国城市体系,是解决中国“大城市不大、中城市不活、小城市不强、小城镇不优”的根本战略举措。由此可见,中国城市化模式的选择都必须重视小城镇建设,发展小城镇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2 发展小城镇在我国城市化道路中的重要意义
小城镇一般指的是依法设立的建制镇、农村集镇(通常为乡政府所在地),也泛指2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发展小城镇在我国城市化道路中,有着重要意义。发展小城镇是提高我国城市化水平的重要途径,发展小城镇利于解决“三农”问题,发展小城镇是实现我国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发展小城镇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小城镇利于西部大开发,发展小城镇利于建设生态城市目标的实现。
2.1 发展小城镇是提高我国城市化水平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城市化水平刚接近30%,就已出现了西方发达国家城市化水平达到60%~70%时出现的城市病。我国应强调大中小城市规模相对合理化,不宜生搬国外城市化定义教条。实现充分就业已经成为宏观经济管理的首要政策目标,小城镇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发挥重要作用。小城镇能有效地吸纳过剩劳动力,缓解大城市就业压力,避免西方大城市病。近二十年来小城镇与乡镇企业相结合,形成了1.7亿小城镇人口,每年小城镇建设方面的农民投资达700一1000亿元,用仅占全国基本建设投资的4%-6%,形成了45%的城镇人口,有效地分流了大中城市就业压力。据1997年第一次全国小城镇抽样调查显示,小城镇的就业率高出23个百分点.平均每个镇区就业人口达1.15万人,为镇区总人口的70.6% ,在三次产业中,第二产业吸纳的劳动力占45%。平均每个小城镇经营总收入6.5亿元,其中工业企业收入
3.4亿元,占镇区总收入的52%,第三产业占3l%,每个镇仅集贸市场年商品成交额就有1.9亿元;居民人均纯收入比全国农村人均纯收入高出近一倍。因此,发展小城镇已成为农村人口城市化最佳的、也是必然的选择。据测算,农村未来20年仍将有1.2-1.8亿剩余劳动力。目前进入农村非农产业和流动就业的将近2亿劳动力,今后大部分也将逐步脱离土地进入城镇。加上现有小城镇要上档次,提高质量和规模,未来小城镇仍将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40%~50%。我国由于承受着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巨大压力,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内在冲动强烈,城市化进程将会加快。此外,小城镇投资费用低、劳动力价格便宜、居住舒适、充满东方色彩的亲情感等一系列便利。因此,把握好城市化进程直接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发展小城镇是我国城市化发展的一条独特道路,发展小城镇在我国城市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2.2 发展小城镇利于解决“三农”问题。长时期以来,在城市化问题上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即认为城市化是为了解决现有城市建设发展速度问题。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改革开放25年来,我国一直把城市化的重心放在城市自身的建设上,虽然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规模都有了很大发展,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也有显著的提高,但城市化程度却明显滞后,究其原因就在于忽视了农村自身的发展以及在农村自身发展的基础上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事实上,城镇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逐步优化城乡人口结构,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所必需的环境条件。[3]如果说,以往发展大中小城市,是在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下运行的,始终没有顾及“三农”问题的解决,甚至是以损害“三农”为代价;那么,当今的小城镇建设则是着眼于解决“三农”问题的,也就是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所指出的“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当前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
农民问题的核心是收入问题;收入问题的核心是就业问题;就业问题的核心是城镇化滞后。从党的十六大报告的体系看,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要求,都是结合着繁荣农村经济的内容提出来的。[4]
2.3 发展小城镇是实现我国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从经济上来说,发展小城镇是培育和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国内市场需求的根本措施。[8]我国大部分人口在农村,但农村消费市场的需求水平大大低于城市。据统计,目前占全国总人口约70%的农村人口只占全国消费品市场份额不到40%,这不仅过早地促成了我国低水平买方市场的形成,造成许多企业因有效需求不足停产半停产,下岗失业人员增加,企业生产成本上升,技术创新能力不足,更制约了城市工业的升级、换代和对农村经济的带动与辐射作用,从而极大地阻碍和延缓了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9]小城镇作为农村区域性的经济文化中心,是城市工业和城市经济向农村传播与辐射的枢纽,同时又是市场经济在农村的主要载体。通过发展小城镇,促进农副产品的加工、储运,促进农村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可以有效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扩充农村市场的需求规模和容量,从而加快市场的开拓与培育,有利于缓解当前国内需求不足和农产品阶段性过剩状况,也有利于改变长期存在的产业的城乡二元结构,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和传统的生活方式与思想观念,逐步缩小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进而提升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现代化水平。[10]
2.4 发展小城镇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的和谐要做到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和谐及区域之间的和谐。党和国家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表明了一种决心,即在继续肯定效率的同时,力求实现社会公平,充分考虑对利益弱势群体的补偿、重视和关心,最大可能推动社会进步和社会稳定。意大利经济学家1922年提出了用以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分析指标——基尼系数[11]。基尼系数介于0—1之间,0是完全平等,1为极端不平等。社会和经济学家共同的看法是:基尼系数小于0.2,表示居民之间收入分配“高度平等”,0.2—0.3表示“相对平等”,0.3—0.4之间表示“比较合理”,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贫富差距的警戒线,一旦基尼系数超过0.6,表明这个国家有发生动乱的危险,有人称0.6为动乱线。世界银行相关研究称我国在1995年基尼系数就达到0.42,超出了警戒线。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调查,1995年我国基尼系数已达到0.445,据权威人士在2000年人大会议期间表示,我国基尼系数1979年为0.33、1988年为0.38、1994年为0.434。而目前个人年收入和人均家庭收入的基尼系数分别达到了0.529和0.561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4,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居高不下是我们在经济发展中应特别重视的。我们要构建和谐的社会,就要努力缩小社会各阶层贫富之间的差距,就是要使社会各阶层在我国改革发展中受益。[12]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重要方面是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众所周知,我国的经济板块中东部、中部和西部发展存在较大差距。[13]东部的开放轰轰烈烈,西部的开发红红火火,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2004年的全国人代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明确提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口号。中央的这一决策,既是中部地区经济发展需要,也是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