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部委有关保健食品相关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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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经贸委、工商总局、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经贸委、工商总局、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经贸委、工商总局、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2.07.16•【文号】卫法监发[2002]172号•【施行日期】2002.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卫生部、国家经贸委、工商总局、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经(商)委、工商局、药监局:当前,全国各地正在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精神,集中力量开展了以保健食品等为重点的食品打假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发现保健食品市场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如:有的保健食品中擅自添加药物甚至违禁药品;有的保健食品大肆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甚至违法宣传产品具有治疗作用;有的伪造卫生部门批准文号,冒充保健食品进行经营活动;有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和工商登记,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等等,以上行为严重扰乱了保健食品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给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社会反响强烈。

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和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食品打假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102号),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直至今年年底,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要突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产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重点地区: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重点整治的地区、市场和生产企业。

(二)重点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如食品城、食品批发中心等)、保健品批发市场、药品经营企业等。

(三)重点产品主要包括:1、伪造批准文号或未取得批准文号宣传保健功能的食品。

中国保健品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发展与监管并重

中国保健品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发展与监管并重

中国保健品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发展与监管
并重
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保健品支持类政策
显示,近些年,为发展营养强化食品和保健品,促进居民营养改善,中国各部门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中药材质量水平持续提升,供应保障能力逐步提高,中药注册管理不断优化,中药新药创制活力增强。

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有序发展,中医药与相关业态持续融合发展。

中国保健品支持类相关政策汇总
保健品规范类政策
与此同时,国家也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加强对保健品的监管,如2021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印发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提
到,规范医疗机构名称,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及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等行为,整治医疗美容行业使用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保健品领域乱象。

中国保健品规范类相关政策汇总。

保健食品法律法规

保健食品法律法规

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启动了保健食品企业 的GMP审查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省卫生 厅颁发的第一本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是 在2004年10月8日,截止到现在是全省共102家, 原有103家,注销了1家。春节后到现在没有新办 企业申报。主要分布在杭州(约占一半)、金华、 绍兴(都是珍珠粉厂)、台州等地区。
检查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GMP执行问题
本身是药品生产企业的这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的管理人员的素质、自身管理的水平都比较好, 但是,对于那些相对较小企业,还是普遍存在着 缺乏真正懂GMP方面的专业人员,其管理人员的 GMP管理知识、卫生意识都尚存在一定差距,因 此,对于这些企业,虽然通过厂房的投入硬件能 达到要求,软件通过咨询公司的帮助也能达到相 应的要求,最终通过了GMP审查获取了卫生许可 证,但是在实际生产过程按GMP管理要求进行管 理还是具有一定的困难。
2、加工助剂 任何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工助剂的使用必
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 准》(GB2760)的有关规定。
加工助剂必须是:列入《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推荐名单》,食品级,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 前除去,有的应规定食品中的残留量。
3、 此类产品的命名 产品的命名应当准确、科学,反映产品的真实
第四条 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标识内容必 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 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 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应科学、通俗易懂, 不得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应与产品的质 量要求相符,不得以误导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 或暗示某一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 品的相似或相同。不得以虚假、夸张或欺骗性的文字、 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 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功用。

保健食品法律法规讲解

保健食品法律法规讲解
以上人民 政府应当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 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 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 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 予 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 。 4、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 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 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 失职、渎职情况。
4、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 论的,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 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 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同时立即制 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 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 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五章 食品检验 1、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 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 动。 2、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 制 ,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 检。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本章主要是对进出口的食品在检验、销 售等环节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1、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 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 府备案。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 置,防止事故扩大。

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

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
10、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1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等8个相关规定的通告
12、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规定(试行)
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3、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4、保健食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告审查暂行规定
5、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
6、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 16740-1997
7、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
8、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9、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 7718-2004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为了促进人民健康,我国政府出台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这部法规的颁布旨在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确保其质量安全,防范虚假宣传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本文将就《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其对保健食品市场的影响进行讨论。

一、保健食品的定义和分类《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首先对保健食品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和分类。

保健食品指的是具有调节机体功能、延缓衰老、促进健康的功效,适合特定人群食用的食品。

根据功效和适用人群的不同,保健食品分为调节三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类、美容减肥类、婴幼儿保健类等多个分类。

二、保健食品生产和销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对保健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环节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生产环节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能力,并严格按照卫生标准进行生产。

此外,企业还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

销售环节要求保健食品在上市前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产品标签上必须详细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商、成分及含量等信息,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三、保健食品监管《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对保健食品的监管体系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设立了严格的处罚措施。

监管机构要依法对保健食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如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同时,消费者也具有投诉权利,可以通过在线投诉、电话投诉等方式进行维权。

四、对保健食品市场的影响《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颁布对保健食品市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市场上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不良行为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被制止,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其次,对保健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环节进行细致的规定,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高质量的选择。

同时,法规的严格监管也提升了企业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

总结起来,《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为保健食品市场带来了秩序和规范。

通过对保健食品的定义、分类和监管等方面的明确规定,该法规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为安全、健康的保健食品选择,也保护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ISO世界上最大的国际标准化 组织

大、中型企业首先选择GB/T19009— ISO9001《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 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来建 立质量体系,用于证实本企业的设计和 生产合格产品的过程控制能力;中、小 型企业多选择GB/T19002—ISO 9002 《质量体系——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 量保证模式》来建立质量体系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及规定Fra bibliotek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1996年3月15日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 标志:
保健食品定义: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3.1条 将保健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 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 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 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即:在产品的宣传上,也不能出现有效 率、成功率、等相关的词语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 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

第十条 经营企业索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 (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流通许可证明文件, 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 明书等)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四)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进口保健食 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 当逐页加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供货者的公章并存档 备查。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 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


第五条 应当按供货者、供货品种或供货时间 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和购销台账 档案,有关文件应当保存至产品保质期结束后 1年,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保健食品生产 经营企业应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档 案。 第六条 涉及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市场开办者 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保 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经营企业的 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有何规定

《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有何规定

《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有何规定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制定。

在《食品安全法》中对保健食品的规定如下:第七十四条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第七十六条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

第七十七条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及样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组织技术审评,对符合安全和功能声称要求的,准予注册;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及时将该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依法应当备案的保健食品,备案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第七十八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保健食品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管理规定目前市场上的保健品大体可以分为一般保健食品、保健药品、保健化妆品、保健用品等。

下文是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欢迎阅读!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审批第四条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

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能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第五条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

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医,。

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

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第六条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必须提交下列资料:(一)保健食品申请表;(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一)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

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八)国内外有关资料;(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关于保健食品有哪些法律法规知识

关于保健食品有哪些法律法规知识

关于保健食品有哪些法律法规知识范本 1:正文:1. 保健食品的定义及分类1.1 保健食品的概念1.2 保健食品的分类2. 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2.1 保健食品的相关法律法规概述2.2 《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的规定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管理条例》2.4 其他相关法规和标准3. 保健食品的生产与销售管理3.1 保健食品的生产管理3.2 保健食品的销售管理3.3 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管理4. 保健食品的标签和包装规定4.1 保健食品标签的内容和要求4.2 保健食品的包装规定5. 保健食品的食品安全监管5.1 保健食品的抽检和监测5.2 保健食品的不合格处理6. 保健食品的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 6.1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6.2 保健食品备案管理7. 保健食品领域的处罚和监督7.1 违法行为的处罚与监督7.2 保健食品违法案例8. 保健食品进出口管理8.1 保健食品的进口管理8.2 保健食品的出口管理9. 保健食品市场监管措施9.1 市场监督管理措施9.2 消费者权益保护10. 保健食品的行业标准和认证10.1 保健食品行业标准10.2 保健食品的认证体系附件:相关法律法规全文、标准文档、案例分析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 保健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人体生理功能、以营养补充为目的的食品。

2. 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9年通过的综合性食品安全法律,用于保障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管理条例:制定于1996年,对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4. 标签:保健食品包装上贴附的具有相关信息的标签,用于告知消费者有关产品的基本信息和使用方法。

5. 抽检:食品监管部门对市场上的保健食品进行抽样检测,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6. 备案:保健食品企业需要将产品备案,通过审核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范本 2:正文:1. 保健食品的概念与作用1.1 保健食品的定义1.2 保健食品的作用与特点2. 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概述2.1 《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2.2 《保健食品管理条例》的内容要点2.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3. 保健食品的生产与销售管理3.1 保健食品的生产管理要求3.2 保健食品的销售管理要求3.3 保健食品的经营许可和备案4. 保健食品的标签和包装规定4.1 保健食品标签的要求与功能4.2 保健食品包装的规定与要求5. 保健食品的食品安全监管5.1 保健食品的抽检与监测5.2 保健食品不合格产品的处理6. 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管理6.1 保健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6.2 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措施7. 保健食品的处罚与监督7.1 违法行为的处罚与处理7.2 保健食品领域的监督机构8. 保健食品的进出口管理8.1 保健食品的进口管理8.2 保健食品的出口管理9. 保健食品的市场监管措施9.1 市场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9.2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维权10. 保健食品的行业标准与认证10.1 保健食品行业标准10.2 保健食品的认证体系附件:相关法律法规全文、标准文档、案例分析等。

保健品法律法规

保健品法律法规

保健品法律法规一、保健品概述保健品是指能够保持和改善人类生理功能的产品,具有补充营养、增强体质、调节机能、预防疾病等作用。

保健品通常包括维生素、矿物质、植物提取物、动物提取物、蛋白质、氨基酸等成份。

二、保健品监管法律法规1. 《保健食品卫生管理条例》:于2005年10月1日实施,对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标识、广告、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保健食品的定义和分类,强化了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 《广告法》:于2022年9月1日实施,对广告的内容、发布、播放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保健品广告的审核和监管提出了要求,明确了保健品广告中禁止浮现的内容和用语。

3. 《药品管理法》:于2022年12月1日实施,规定了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要求,明确了保健品与药品的区别,对保健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进行了规范。

4. 《食品安全法》:于2022年10月1日实施,对食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保健食品的定义和分类,加强了对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保健品主要规定1. 保健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 保健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作用。

3. 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治疗疾病。

4. 保健品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能虚假宣传。

5. 保健品广告中禁止浮现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推荐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内容。

6. 保健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生产资质,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质量要求生产。

7. 保健品销售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确保销售渠道的合法性和保健品的质量安全。

8. 对于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总结: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保健品:能够保持和改善人类生理功能的产品,具有补充营养、增强体质、调节机能、预防疾病等作用。

- 保健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对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标识、广告、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保健食品的定义和分类,强化了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公布日期】2024.08.19•【文号】国卫食品发〔2024〕29号•【施行日期】2024.08.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24〕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贯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战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指导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面履行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职责,加强能力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疾控局制定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2024年8月19日附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标准管理、营养相关监测等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依规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协调或委托下,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标准宣贯和制定修订、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不同人群营养健康监测、营养健康队列调查、食物成分监测、食物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食品安全与营养风险交流和科普宣教等工作。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工作开展评估、指导,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督促工作落实。

营养保健品行业政策汇总

营养保健品行业政策汇总

营养保健品行业政策汇总
一、国家层面政策
1. 《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12月):由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共同发布,首次将“营养与保健食品制造业”列入国家发展规划,强调了保健品行业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2. 《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2017年6月):由国务院印发,提出要着力发展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双蛋白食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以改善国民营养健康状况,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3.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未明确时间):对2030年的全国健康目标进行设定,以及相关工作的安排,强调了保健品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4. 《“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2022年):提出要大力发展中药保健品,推动中医药与保健品产业的融合发展。

二、各省市层面的政策
各省市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的政策,以促进本地区的保健品行业发展。

这些政策主要围绕食品安全、市场规范、中医药发展等方向展开,旨在提高本地区保健品产业的整体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生活的需求。

保健品法律法规

保健品法律法规

保健品法律法规保健品法律法规范本1. 引言正文开始保健品是指通过口服、涂抹等方式,供人体内摄取某些非药物活性成分,以维持和改善人体健康的产品。

保健品行业的发展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

本文档旨在提供关于保健品法律法规的详细信息,以协助相关从业人员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2. 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保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受到以下法律法规的约束:2.1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是保健品行业最核心的法律法规之一,其中包含了关于保健食品的定义、分类、生产、销售、广告和标签等方面的规定。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食品行业的基本法律,对于保健品也有一定的规范。

保健品的原材料、生产、贮存、销售等环节都需要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

2.3 《广告法》保健品广告受到《广告法》的管理,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合法,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

2.4 健康食品管理办法《健康食品管理办法》是对健康食品的生产、销售、广告和标签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对于保健品也有一定的适用。

3. 保健食品分类与审批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分为养生保健食品和功能保健食品。

养生保健食品是指可以维持人体健康的食品,如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功能保健食品是指具有某种保健功能的食品,如调节血糖、改善睡眠等。

3.1 养生保健食品养生保健食品不需要进行审批,但需要符合相关的生产和销售规定。

不得标榜疾病治疗功能,并且需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和销售。

3.2 功能保健食品功能保健食品需要进行审批,申请者需要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产品的研发资料、药理学研究、临床试验等。

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

4. 保健品生产与质量控制保健品生产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质量,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

4.1 原材料采购与管理保健品原材料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原材料应当来自正规、合法的渠道,并且需要进行严格的检测和质量控制。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

保健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第三条国家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宣传等活动均应遵循科学、诚信、负责任的原则。

二、审批制度第四条保健食品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第五条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产品的安全性、功能性和质量可控性的评价资料,以及产品标签、说明书等材料。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评,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三、生产经营要求第七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能力,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八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确保经营的保健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九条禁止生产、经营未经批准、假冒伪劣、过期失效的保健食品。

四、标签说明书规定第十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真实、准确、清晰,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产品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准文号、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五、监督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抽样检验等工作。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罚则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经营未经批准的保健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失效的保健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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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委有关保健食品相关法规汇总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为保障保健食品的安全,加强相关的监督管理,国家部委出台了相关法规,食品伙伴网特汇总于此,仅供参考。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国食药监许[2011]129号)
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复函(卫监督函〔2011〕110号)
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原料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23号)
关于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1]223号)
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点(国食药监许[2011]210号)
关于暂停生产销售有关保健食品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许[2011]82号)
关于规范保健食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1]321号)
关于征求《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许函[2011]145号)
关于保健食品产品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1]17号)
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补充规定(国食药监许[2011]24号)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国食药监许[2010]423号)
关于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许[2010]410号)
关于加强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131号)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国食药监许[2010]423号)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与评价准则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77号)
关于征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函(食药监许函[2010]356号)
关于再次征求《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函(食药监许函[2010]369号)
关于跨境生产保健食品产品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63号)
保健食品再注册技术审评要点(国食药监许[2010]390号)
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生产情况调查申报的通知(食药监稽函[2010]7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100号)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02号)
保健食品消费警示公告(国家药监局公告2010年第14号)
关于限制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88号)
关于不再审批以熊胆粉和肌酸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的通告(卫法监发[2001]267号)
关于印发以酶制剂等为原料的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100号)
关于印发核酸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27号)
关于启用新的保健食品各种申请表相关事宜的公告(国食药监注[2003]291号)
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国食药监食[2009]119号)
关于完善保健食品审评审批机制的意见(国食药监许[2011]93号)
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遴选管理办法(国食药监许[2011]174号)
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管理办法(国食药监许[2011]173号)
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规范(国食药监许[2011]173号)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管理办法和规范两个文件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73号)
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原料有关问题说明
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原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
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
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6号)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9号)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211号)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7]304号)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
关于集中检查核酸类保健食品广告违法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1)第95号)
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的通知(工商广字(2000)第257号)
关于保健食品监管法律依据的意见(食药监办许函〔2009〕266号)
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61号)
关于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3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及试验检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11号)
关于更改核酸类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674号)
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52号)
2010年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国食药监稽[2010]186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真菌类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84号)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
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
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
应用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工艺生产的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
关于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34号)
关于以红曲等为原料保健食品产品申报与审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2号)
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食药监许函[2010]196号)
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号)
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受理与技术审评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许函[2010]135号)
关于保健食品再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00号)
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国食药监许[2010]28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人体试食试验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许函[2009]131号)
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食药监办许函[2009]81号)
关于不饱和脂肪酸类保健食品审评问题的复函(食药监注便函〔2007〕251号)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88号)
关于征求《保健食品再注册技术审评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许函[2010]352号)
保健食品再注册技术审评要点(征求意见稿)(食药监许函[2010]352号)
关于规范保健食品技术转让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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