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现阶段的发展前景和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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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现阶段的发展前景和影响因素

作者:陈飞

来源:《时代金融》2013年第21期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不断加重,长期护理保险在保障老年人晚年高质量生活重要作用日益突显。尤其针对我国现阶段家庭规模缩小化、空巢家庭数量剧增以及不断上涨的护理成本,长期护理保险可以有效降低养老成本和减轻家庭经济生活双重负担。

【关键词】老龄化长期护理保险需求

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种新型健康保险产品,虽然在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已销售多年,但在我国保险市场还处于起步萌芽状态。根据美国HIAA定义,长期护理是指“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持续为患有慢性疾病,譬如早老性痴呆等认知障碍或处于伤残状态下,即功能性损伤的人提供护理。这种护理包括:医疗服务、社会服务、居家服务、运送服务或其他支持性服务。”而长期护理保险正是基于因为年老、疾病或伤残而有长期护理需求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健康保险,就目前我国医保政策和各个保险公司推出的重大疾病或人身意外保险种类而言,长期护理保险填补了患者在上述情况以外必须承担的大笔支出。对于解除威胁老年人安度晚年而可能发生的高额长期护理费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人们提供更多的福利保障而言,长期护理保险的作用日益突出。

由于日趋先进的医疗技术和人们不断追求改善生活质量,人类的平均寿命由解放前35岁延长至现在的71岁,但各种慢性疾病如老年痴呆、脑溢血中风以及老年人群中意外事故的发生率呈上升趋势,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群越来越多。但社会对老年人口的照顾功能在减弱,所以由正式机构提供的长期护理将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除此以外,物价的飞升也促使医疗费用及护理成本高涨,因此现阶段我国对于长期护理保险潜在需求是非常巨大的。

面对日趋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式,我国的老龄化特点是未富先老,而薄弱的经济承受能力促使我国老年人护理基本上沿袭以居家养老方式为主。由于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家庭规模缩小为“4-2-1”模式,与此同时,根据《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显示,2006年城市“空巢家庭”占家庭总数的49.7%,在农村则占38.3%。家庭规模缩小化和因为人口流动性增大而呈上升趋势的“空巢家庭”数量,已经渐渐改变了人们传统观念制约下的家庭养老模式。随着我国老龄化速度加快和和老人平均寿命增长,相应的老人需要护理的周期也延长了,因此长期护理保险其作为一种风险防范和长期投资的行为也越来越受到广大市民的重视。

一、保险意识淡薄

我国历来有着“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大多数老人比较青睐于晚年和子女或亲人同住并接受他们的照料而比较排斥外人护理或进入养老院等专业护理机构接受护理服务。而在我国,保险意识一直比较淡薄,人们通常依赖于存款积累等方法解决未来养老、疾病等各种人身风险。导致国人保险意识淡薄的原因也由于对自身身体在年老时是否会受到疾病困扰而引发长期护理的可能性持侥幸心理,但事实上这种风险被完全低估。从目前各大媒体报道的关于老年人医疗情况来看,患病率高、患病时间长、患病种类多而导致的就医率高、住院率高和医疗费用高等现象充分说明老年人群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量最大的人群。因此消费者如果有父母在疗养院的经历,购买长期护理保险的可能性会更大(Holve,2007)。此外,作为子女一方,百善孝为先的固有思维使得孝顺抚养照顾老人成为判断是否具备中国传统美德的道德标准,因此投保长期护理险会受到传统养老观念的质疑,综上所述,购买长期护理保险的意愿被最大程度的降低。

二、经济能力薄弱

国民收入高低直接影响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以公共长期保险为主导,商业长期保险为补充的模式应该成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未来的发展方向。由于老年人患病率高、患病时间长、患病种类多而导致的就医率高、住院率高和医疗费用高等现象,因此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费率相应也比胶高。另外国内保险公司在长期护理产品设计定价时由于市场规模小、经验不足和投保人群少等诸多原因,为了避免风险,采用的定价假设比较保守,使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高于发达的市场。因此,从经济的角度看,Brown(2007)和Cramer & Jensen(2006)认为,过高的保费是人们不愿购买长期护理保险的原因。

三、可替代性效应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目前我国家庭中由配偶或子女来提供非专业护理的概率较高,正如Lakdawalla & Philipson(2002)所提出的,配偶提供的护理会减少对正式长期护理的需求,自然也会影响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Zweifel & Strüwe(1998)利用委托-代理模型解释了子女的替代护理会导致理性消费者,即使在信息完全下,也不选择购买长期护理保险。

四、产品设计单一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推出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普遍存在种类单一、保险责任简单和保险金以定额方式支付的特点,消费者在发生长期护理需求时所支付的费用在理赔时无法选择金额部分或全额赔付,保险公司也只能进行费用理赔而无法直接提供护理。尤其是长期护理保单如果从40岁投保,若理赔发生时已70岁,期间30年若未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则可能造成保障不足情况的发生。

综上所述,随着老龄化程度不断增加,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市场前景十分可观,但从目前来看,还是无法避免供求双方不足的尴尬局面。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优势在于老年人对这一险种不断增长的需求,劣势在于保险公司缺乏相应技术及护理行业不发达导致的供给不充分或不恰

当。如何将商业化的长期护理保险真正融入到寻常百姓生活,发挥其应有的保障作用,保险公司责无旁贷。

参考文献

[1]黄成礼.北京市老年人口长期护理需求分析[J].卫生经济研究,2005(04).

[2]荆涛.长期护理保险——中国未来极富竞争力的险种[M].1版.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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