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建设用砂检验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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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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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送样作业指导书为规范见证取、送样工作行为.达到通过试验检测手段冇效检验、控制原材料.实体工程质就Z目的.编制本作业指导书。

编制依据:设计文件,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规程。

%1.水泥:仁组批规则:同厂家、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批号、连续进场袋装不超过200t为-•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

2、取样方法、数虽: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少于42Kg,混合均匀后零分为2份,•份送检、另一份用密闭容器见证封存3个月,供有争议时仲裁检验。

3、进场检验项目: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见证収样复检:标准稠度用水虽、安定性、凝结时间、胶砂強度,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

%1.粉煤灰:仁组批规则:同厂家.同等级连续进场不超过200t为…批。

2、取样方法.数応⑴、散装灰从运输匸具、贮存仓库或堆场中的不同部位取45份样品,毎份样品1〜3Kg・混合均匀,用四分法缩分至试验所需试样数量大一倍的试样。

⑵、袋装灰从每批中任抽10袋,从毎袋中分MZ>1Kg的样品,混合均匀,用四分法缩分至试验所雅试样数虽大--倍的试样。

3. 进场检验项目: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见证取样复检: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三氧化硫.含水堰,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

%1.外加剂:仁纽批规则:⑴、普通外加剂:掺地大于4%的同批号不超过400t为一验收批,掺塑小于1%的同批号不超过50t为一验收批;⑵.防水剂.泵送剂:厂家年产鼠500t以上的.同批号不超过50t为一批,厂家年产虽500t以下的,同批号不超过30t为…批:(3)、防冻剂:同厂家、同品种,不超过50t为批:⑷、速凝剂:同厂家不超过20t为一批;⑸.膨胀剂:厂家日产量大于200t的以不超过200t为一验收批,厂家日产量小于200t的以不超过日产量为-•验收批。

2、収样方法、数,t:(1).普通外加剂:取样数量为不小于0・2t水泥所需要的掺加量,混合均匀后平分为2份,1份送样复检,另1份见证封存半年,供有争议时仲裁检验。

监理见证取样送检作业指导书

监理见证取样送检作业指导书

贵州正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见证取样送检作业指导书(本指导书已经公司批准并从2007 年8 月20 日试行)受控状态:编制:审核:审批:贵州正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总则为了指导及规范本公司各项目监理部对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 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及贵州省建设厅黔建建通发〔2000〕284 号关于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09-2000 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我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作业指导书,机电安装工程、冶炼工程、林业及生态工程亦参照本指导书开展监理工作。

2、见证取样送检的工作程序2. 1 确定检测(试验)单位工程项目施工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单位,必要时可同建设单位直接选定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测(试验)单位,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试验检测单位,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试验检测单位必须是和施工承包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

见证送检的检测(试验)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证书和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的检测中心(试验室)。

2)对尚未具备以上条件的地、州、市(贵阳市除外),可在本地(州、市)现有检测中心(试验室)中选定条件较好的一至二家,承担本地(州、市)辖区内见证取样的检验工作,并报省建设厅备案。

3)与该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检测中心(试验室),不得承担该建设工程见证取样的检验业务。

4)贵州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07 年度发文确定可承担见证送检的试验检测单位。

5)试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报告对外要具有法定效力。

建筑用砂、石质量检验作业指导

建筑用砂、石质量检验作业指导

1、技术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2011、《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 2、适用范围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中砂浆、混凝土用砂、石的质量要求和检验。

3、抽样方法和数量每验收批取样方法,3.1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子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3.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4份,石子8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3.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子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除筛分析外,当其余检验项目存在不合格时,应加倍取样进行复验,当复验仍有一项不满足标准时,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4、仪器设备与环境条件天平、摇筛机、试验筛、烘箱(105±5)℃、浅盘、标准筛、磅秤、温度计、直尺、容量筒、漏斗、吹风机、玻璃棒、软硬毛刷、干燥器、铝制料勺、虹吸管等。

5、(砂质量检测的试验方法)5.1颗粒级配(筛分析)——砂5.1.1 仪器设备a)试验筛——公称直径分别为10.0mm、5.0mm、2.50mm、1.25mm、630μm、315μm、160μm的方孔筛各一只,筛的底盘和盖各一只;筛框直径300mm或200mm;b)天平——称量1000g,感量1g;c)摇筛机;d)烘箱——温度控制范围为(105±5)℃e)浅盘、硬、软毛刷等。

5.1.2 用于筛分析的试样,其颗粒的公称粒径不应大于10.0mm.试验前应先将来样通过公称直径10.0mm的方孔筛,并计算筛余。

称取经缩分后样品不少于550g两份;分别装入两个浅盘,在(105±5)℃的温度下烘干到恒重,冷却至室温备用。

5.1.3 称取试样500g(特细砂可称取250g),精确至1g,将试样倒入按孔大小从上到下组分的套筛(附筛底)上然后进行筛分。

砂检验作业指导书

砂检验作业指导书

砂检验作业指导书本作业指导书依据JGJ52—2006编制。

适合本公司对砂子的常检项目。

一、验收批本公司以汽车运输进厂,故以同产地、同规格和同一进场1000t为验收批,不足亦按一批论。

每批砂检验其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

对于禁止使用海砂。

二、取样1、在堆料上取样,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石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2、除筛分析外,若其余检验项目存在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

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

当复验任何一项不满足标准要求时,按不合格品处理。

3、每一试验项目所需砂的最少取样数量见下表须作几项试验时,如确能保证样品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也可用同一组样品进行多项不同的试验。

4、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以避免细集料散失及遭受污染,并应附有卡片标明样品名称、取样的时间、产地、规格、样品所代表的验收批的重量或体积数、要求检验的项目及取样方法等。

三、样品的缩分砂采用人工四分法缩分:将所取每组样品置于平板上,在潮湿状态下拌和均匀,并堆成厚度约为20mm的“圆饼”。

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圆饼”分至相等的四份,取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圆饼”。

重复上述过程,直至缩分后料量略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需的量为止。

砂的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及含水率检验所用的试样可不经缩分,在拌匀后直接进行试验。

四、砂的筛分析试验本方法适用于测定普通混凝土用砂的颗粒级配及细度模数。

1、仪器1.1、试验筛——公称直径分别为 10.0mm、5.0mm、2.50mm、1.25mm、630um、315 um、160 um的方孔筛,以及筛的底盘和盖各一只,筛框为300mm或200mm。

其产品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GB/T6003.1和《金属穿孔试验筛》GB/T6003.2的规定;1.2、天平——称量1000g,感量1g;1.3、摇筛机;1.4、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1.5、浅盘和硬、软毛刷等。

建筑砂作业指导书

建筑砂作业指导书
6.6.2结果计算及数据处理:
砂的含水率(标准法)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
式中: ——砂的含水率(%);
——容器质量(g);
——未烘干的试样与容器总质量(g);
——烘干后的试样与容器总质量(g)。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7.在检测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时的处理办法:
首次检测超过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取样、重新试验。对异常数据应检查整个测试过程是否有不当之处,查明原因,重新对该值进行检测。
6.3.3紧密密度试验步骤:
取试样一份,分两层装入容量筒。装完一层后,在筒底垫放一根直径为10mm的钢筋。将筒按住,左右交替颠击地面25下,然后再装入第二层;底二层装满后用同样方法颠实(但筒底所垫钢筋的方向应与第一层放方向垂直);两层装完并颠实后,加样直至试样超出容量筒筒口,然后用直尺将多余的试样沿筒口中心线向两个相反方向刮平,称其重量(m2)。
每组样品的所取试样不得少于每项试样所需砂的最少取样数量,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防止污染,并附样品编号。
5.2检测仪具检测前的检查:
5.2.1计量仪器是否在检定期内;
作业指导书
章节号
3.1
版本
2
3.1建筑用砂
页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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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电源是否接好;
5.2.3仪具是否符合要求运转正常。
5.3检测环境:
5.3.1室内通风、明亮、干净、整洁;
⑵计算累计筛余(该筛的分计筛余与筛孔大于该筛的各筛的分计筛余之和),精确至0.1%。
⑶根据各筛次试验累计筛余的平均值,评定该试样的颗粒级配分布情况,精确至1%。
⑷砂的细度模数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01:
b.称取各筛筛余试样的质量(精确至1g),所有各筛的分计筛余量和底盘中剩余量之和与筛分前的试样总量相比,相差不得超过1%。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作业指导书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作业指导书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作业指导书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正确性,为了保证在建工程建筑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和代表性,根据建设部2000年9月26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适用范围
我公司承担监理工程中使用的且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要求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原材料、构配件及现场制作的砼、砌筑砂浆试块及钢筋接头试件等。

2.见证人员资格
见证人员由公司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并取得“见证人员证书”的人员担任。

3.见证取样程序
3.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确认见证取样送检试验单位的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3.2见证人员应取得建设单位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方能上岗;
3.3承包单位在实施见证取样前必须通知见证人员,在见证人员现场见证下,取样人员按规定取样;
3.4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建设用砂检验方法作业指导书

建设用砂检验方法作业指导书

建设用砂检验方法作业指导书1、目的:为适用于建设工程中水泥混凝土及其制品和普通砂浆的用砂和符合施工、生产的需要,编制常用的检验项目如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堆积密度作业指导书。

2、引用标准:《建设用砂》GB/T 14684 - 2011 (以下简称标准)。

3、试验环境:试验室的温度应保持在(20 ± 5)C。

4、试样取样方法:4.1将试样置于平板上,在潮湿状态下拌和均匀,并堆成厚度为20mm的圆饼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圆饼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圆饼状。

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样品缩分到试验所需量为止。

4.2单项试验最少取样数量符合下表规定:5、颗粒级配5.1检测仪器及设备:鼓风烘箱、天平、方孔筛、摇筛机5.2试验步骤5.2.1按4规定取样,筛除大于9.50mm颗粒(并算出筛余百分率),将试样缩分至约1100g,放在(105 ± 5)C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冷却至室温后,分为大致相等的两份备用。

5.2.2称取烘干试样500g,精确1 g。

将试样倒入孔径大小从上到下组合的套筛(附筛底)上,将套筛置于摇筛机上,摇10min,取下套筛,按筛孔由大到小顺序再逐个用手筛,筛至每分种通过量小于试样的总量的0.1%为止,通过的试样并入下一号筛中,并和下一号筛中的试样一起过筛,这样顺序进行,直至各号筛全部筛完为止。

5.2.3称出各号筛的筛余量,精确到1g,所有各筛的分计筛余量和底盘中剩余量的总和与筛分前试样总量之比,其相差不得超过1%5.3结果计算与评定5.3.1计算分计筛余百分率:各号筛余量与试样总量之比,计算精确至0.1%。

5.3.2计算累计筛余百分率:该号筛上分计筛余百分率加上该号筛以上各分计筛余百分率的总和,精确至0.1%.如每号筛的筛余量与筛底的剩余量之和同原试样质量之差超过1%,,重新试验。

5.3.3砂的细度模数按式(2)计算,精确至0.01 :(A A3 A4 A5 A)-5AMx= 100 —A 见标准(2)式]式中Mx ――细度摸数A1 、A2 .......... A6 ----- 分别为4.75mm 2.36mm 1.18mm 600 p, m 300 p, m 150卩m筛的累计筛余百分率。

施工监理作业指导书 有见证取样与送检(2021年版)

施工监理作业指导书 有见证取样与送检(2021年版)

施工监理作业指导书有见证取样与送检(2021年版)施工监理作业指导书-有见证取样与送检(2021年版)文件调整说明1、依据工程管理部转发文件2021-05(京建发【2021】1号)“关于开展对检测试验结果排查工作的通知”、2021-10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见证记录表》样表的提示通知”;(2021年3月1日起,对《见证记录》表样进行修改);2、根据《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22),《建筑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134-2022),附录I(I)中的承重结构用混凝土试块,增加了《建筑桩基混凝土试块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和《人防混凝土试块见证取样检测项目》的补充说明;急诊科《北京省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站》2022年度发布的《关于在相同条件下养护养护标本留取的通知》和《冬季施工混凝土试件》、《防水混凝土防渗标本保存应急通知》附件一(一)对承重结构混凝土试块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动态调整和补充。

3、根据《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2021)(2021年12月01日实施),对附件一(七)防水部分增加了“住宅室内防水材料见证取样检测项目”;4.根据工程管理部转发的文件2022-08,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建建建发[2022]536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不合格建筑材料退场程序的通知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对见证抽检不合格的材料退场提出了具体要求;5、依据《保温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规程》(db11/t584-2021)对附件一的(十八)建筑节能材料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依据《居住建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db11/1028-2021(2021年2月1日实施)以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对附件一的(十八)建筑节能材料的“建筑外窗复试项目”进行了调整。

见证取样类作业指导书

见证取样类作业指导书

见证取样类作业指导书一、任务要求1.1 任务目标:通过让学生认识和了解取样的重要性,以及掌握取样的时间、地点、人数、方法等基本要素,提高学生的取样能力和质量。

1.2 要求:a) 学生必须参加实地取样实验。

b) 学生要提交一份关于取样实验的实验报告,包括实验目的、实验方法、取样地点、人数、取样器具、取样时间、处理方法等。

c) 实验报告排版要规范,内容要准确、具体。

二、实验准备2.1 教师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实验目的,设计适合学生年龄和能力的取样实验内容,并提供必要的取样器具和样品处理设备。

在实验前应听取学生对取样的一些基本认识,进而在实验中及时纠正学生错误的取样习惯。

2.2 实验器具:实验器具包括各种取样容器、样品处理工具。

例如:医用无菌取样袋,气象站资料取样瓶,化学实验室取样瓶等。

这些器具要求没有污染,干燥,保持器具的真实性和取样的代表性。

2.3 实验环境:学生不仅要认识取样的设备,同时也要认识取样的环境。

在课堂上要介绍所需取样的环境,如地理位置、环境温度、湿度与气压等。

2.4 实验安全:由于取样范围广泛,在取样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安全风险,因此要向学生介绍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措施,确保实验的安全。

三、实验步骤3.1 实验计划:进行取样实验前,要制定详细的取样计划,包括取样的时间、地点、取样器具、取样方法、取样人数等。

3.2 取样器械:根据取样的需要,选择合适的取样器械进行取样。

要求各种取样器械无污染,且保证取样的代表性。

3.3 取样方法:根据不同的取样要求,采用恰当的取样方法。

取样方法要求稳健、技术规范,确保取样的准确度。

3.4 取样地点:在进行实验前应先选定好适合取样的地点,取样地点应符合实验要求,且代表性要强。

3.5 取样时间:学习者应明确取样时间对于结果准确性的影响。

不同的取样时间对应不同的实验结果,建议在不同时间和天气条件下取样,探讨不同取样条件对实验结果的影响。

四、实验结果处理4.1 实验数据:收集到的数据要记录详细,包括取样人、地点、时间、天气条件等。

砂试验作业指导书

砂试验作业指导书

1目的1.1为了规范土建试验室对砂检验的工作程序,实现标准化操作,特制定此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中水泥砼及制品用的砂,道路工程与水利工程可参照本法。

3编制依据3.1GB/T14684-2001《建筑用砂》3.2JGJ52-2006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4作业项目概述4.1天然砂----由自然条件作用而形成的,•粒径在5mm以下的岩石颗粒。

4.2含泥量-----粒径小于80µm颗粒的含量。

4.3泥块含量-----砂中粒径大于1.25mm,经水洗、手捏后变成小于630µm颗粒的含量;粗骨料中粒径大于5mm,经水洗、手捏后变成小于2.5mm的颗粒含量。

4.4坚固性----在气候、环境变化或其它物理因素作用下抵抗破裂的能力。

4.5轻物质----砂中相对密度小于2000kg/m3的物质。

•4.6碱活性集料----能与水泥或混凝土中的碱发生化学反应的集料。

4.7表观密度-----集料颗粒单位体积(包括内封闭孔隙)的质量。

4.8紧密密度-----集料按规定方法颠实后单位体积的质量。

4.9堆积密度-----集料在自然堆积状态下单位体积的质量。

5检测准备5.1人员凡从事本试验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且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

5.2设备仪器摇筛机;放大镜;钢针;烧杯;玻璃棒;方孔径5mm筛;电子天平(称量500g,感量0.01g);电子天平(称量1000g,感量1g);烘箱;方孔套筛;孔径80µm和1.25mm 筛各一个;浅盘;容量筒(内径108mm,净高109mm,•筒壁厚2mm,容积约为1L,筒底厚为5mm);李氏瓶。

氢氧化钠溶液3%、硫酸、酒精等。

6检测条件试验室的温度应保持在15℃~30℃。

7检测顺序7.1取样方法7.1.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组成一组样品。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作业指导书模板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作业指导书模板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作业指导书1 总则1.1 术语1.1.1 取样: 指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从检验( 测) 对象中抽取试样样品的过程。

1.1.2 送样: 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

1.2 规定1.2.1 所有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1.2.2 见证取样送样的要求: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监理单位人员。

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 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 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 见证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亲自封样。

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 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 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5、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未注明的, 见证人员应在检验报告单上签名。

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2 常见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2.1 水泥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 —) 、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2.1.1 检测参数: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2.1.2 取样频率: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 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 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 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 应进行复验, 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2.1.3 取样方法:可连续取, 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 采用取样管, 插入水泥适当深度, 用大拇指按住气孔, 小心抽出取样管, 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总量不少于12kg。

2.1.4 取样送样规则: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建筑用砂检验作业指导书

建筑用砂检验作业指导书

建筑用砂检验作业指导书(NTGA-ZY01-003)1.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中普通混凝土用砂的质量检验。

2.执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63.筛分试验3.1仪器设备1)试验筛——孔径为10.0、5.00、2.50mm、1.25、0.630、0.315、0.160mm的方孔筛,以及筛的底盘和盖各一只,筛框为300mm或200mm,其产品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试验筛》的规定;2)天平——称量1000g,感量1g;3)摇筛机;4)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5)浅盘和硬、软毛刷等;3.2试样制备将试样进行缩分,用于本项试验的颗粒粒径不应大于10mm。

试验前应先将来样通过10mm 筛,并算出筛余百分率。

然后称取每份不少于550g的试样两份,分别倒入两个浅盘中,在105±5℃的温度下烘干到恒重。

冷却至室温备用。

(恒重系指相邻两次称量间隔时间不大于3h的情况下,前后两次称量之差小于该项试验所要求的称量精度。

)3.3试验步骤准确称取烘干试样500g,置于按筛孔大小(大孔在上、小孔在下)顺序排列的套筛的最上一只筛(即5mm筛孔筛)上,将套筛装入摇筛机内固紧,筛分时间为10min左右;然后取出套筛,再按筛孔大小顺序,在清洁的浅盘上逐个进行手筛,直至每分钟的筛出量不超过试样总量的0.1%时为止,通过的颗粒进入下一个筛,并和下一个筛中试样一起过筛,按这样顺序进行,直至每个筛全部筛完为止;注:①试样为特细砂时,在筛分时增加0.080mm的方孔筛一只;②如试样含泥量超过5%,则应先用水洗,然后烘干至恒重,再进行筛分;③无摇筛机时,可改用手筛。

称取各筛筛余试样的重量(精确至1g),所有各筛的分计筛余量和底盘中剩余量的总和与筛分前的试样总量相比,其相差不得超过1%;3.4结果的计算:计算分计筛余百分率(各筛上的筛余量除以试样总量的百分率),精确至0.1%;计算累计筛余百分率(该筛上的分计筛余百分率与大于该筛的各筛上的分计筛余百分率之总和),精确至1%;根据各筛的累计筛余百分率评定该试样的颗粒级配分布情况;计算细度模数:U f=[(β2+β3+β4+β5+β6)-5β1]/(100-β1)β1、β2、β3、β4、β5、β6分别为5.00、2.50、1.25、0.630、0.315、0.160mm各筛上的累计筛余百分率;筛分试验应采用两个试样平行试验,细度模数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值(精确至0.1)。

建造用砂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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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砂检验指导书颗粒级配测定:一、颗粒级配试验步骤:1.按规定取样,并将试样缩分至于约1100g,放在烘箱中于105±5℃烘至恒量,冷却至室温后,筛除大于9.50mm的颗粒(并算出其筛余百分率),分成大致相等的两份备用。

2. 称取试样500 g,精确到1g。

将试样倒入按孔径大小从上到下组合的套筛(附筛底)上,然后进行筛分。

3. 将套筛置于摇筛机上,摇10min;取下套筛,按筛孔大小顺序再逐个用手筛,筛至每分钟通过量小于试样总量0.1%为止。

通过的颗粒并入下一号筛中,并和下一号筛中的试样一起过筛,这样顺序进行下至各号筛全部筛完为止。

4 .称出各号筛的筛余量,精确至1g。

试样在各号筛上的筛余量不得超过按下式计算出的量,超过时按下列方法处理。

G= A×d1/2/200式中:G——在一个筛上的筛余量A——筛面面积d ——筛孔直径a) 将该粒试样分成少于计算出的量,分别筛分,并以筛余量之和作为该号筛的筛余量。

b) 将该粒及以下各颗粒混合均匀,称出其质量,精确到1g。

在用四分法缩分为大致相等的两份,取其中的一份,称出其质量,精确到1g,继续筛分。

计算该该粒及以下各颗粒的分计晒余量时应根据缩分比例进行修正。

二、结果计算与评定:1. 计算筛余百分率:各号筛上的筛余量与试祥总量相比,精确至0.1%。

2. 计算累计筛余百分率:每号筛上的筛余百分率加上该号筛以上各筛余百分率之和,精确至0.1%。

筛分后,如每号筛的筛余量与筛底的剩余量之和同原试样质量之差超过1%时,须重新试验。

3. 砂的细度模数按下式计算,用确至0.01M x=(A2+A3+A4+A5+A6)-5A1/ 100-A1式中:M x——细度摸数;A1、A2……A6——分别为.4.75mm,2.36mm……0.15mm孔筛上的的累计筛余百分率含泥量的测定:一、含泥量试验步骤:1. 按规定取样,并将试样缩分到1100g,放在烘箱中于105±5℃烘干至恒量,待冷却至室温后,分成大致相等的两份备用。

见证取样检测作业指导书及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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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山和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作业指导书第一册编制:审核:批准:受控状态:2019年2月1日发布2019年2月1日起实施河南山和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见证取样检测作业指导书目录见证取样检测作业指导书目录见证取样检测作业指导书目录见证取样检测作业指导书目录1、编制目的:为检验确定水泥质量,是否属于合格及不合格品的范畴2、检验项目: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3、引用标准 GB/T1346—2011《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水泥取样方法》GB/T12573-2008、《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4、仪器设备:水泥净浆搅拌机、标准法维卡仪、试模、雷氏夹(当一根指针的根部先挂在一根金属丝或尼龙丝上,另一根指针的根部再挂上300g质量的砝码时,两根指针针尖的距离增加应在17.5mm±2.5mm范围内,即2x=17.5mm±2.5mm,当去掉法码后针尖的距离能恢复至挂砝码前状态)、雷氏夹膨胀测定仪、量水器、天平(最大称量1000g,精度1g)。

5、试验条件5.1试验室温度为20℃±2℃,相对湿度应不低于50%,水泥试样、拌和水、仪器和用具的温度应与试验室一致;5.2湿气养护的温度为(20±1)℃,相对湿度不低于90%。

6、样品:将水泥样品应充分拌匀,通过0.9mm方孔筛后,把它贮存气密的容器里。

7、标准稠度用水量的测定(标准法)7.1.试验前工作7.1.1维卡仪的金属棒能自由滑动;试模和玻璃底板湿布擦拭,将试模放在底板上;7.1.2调整至试杆接触玻璃板时指针对准0;7.1.3搅拌机运行正常。

7.2水泥净浆的拌制:用水泥净浆搅拌机搅拌,搅拌锅和搅拌叶片先用湿布擦过,将拌合水倒入搅拌锅内,然后在5s~10s内小心将称好的500g水泥加入水中,拌和时,先将锅放在搅拌机的锅座上,升至搅拌位置,启动搅拌机,停15s 时将叶片和锅壁上的水泥浆刮入锅中间。

建设用砂检验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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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砂检验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版本号:分发号:编制:批准:生效日期:年月日建设用砂检验作业指导书1、目的合理选择和使用建设用砂,保证所配制混凝土或沥青混合料的质量。

2、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中混凝土及其制品和建筑砂浆用砂的常规项目的检测。

3、执行标准3.1《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3.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3.3《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4、人员、试验环境和试验用筛4.1检验人员应是通过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上岗证书的技术人员,应了解本公司的《质量手册》及相关程序文件的质量要求,能熟练操作检验仪器设备并能处理一般例外情况的发生。

4.2 试验环境:试验室的温度应保持在15℃-30℃。

4.3 试验用筛:应满足GB/T6003.1和GB/T6003.2中方孔试验筛的规定,筛孔大于4.00mm 的试验筛采用穿孔验筛。

5、试验方法5.1取样方法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等量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5.2试样数量单项试验的最少取样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做几项试验时,如确能保证试样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可用同一试样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单项试验取样数量见表15.3试样处理试验前应按照程序文件《样品管理程序》检查试验样品的来源、性质、规格等技术指标和处置程序是否符合国家的要求。

若不符合应退回样品登记室,联系委托方重新取样,若符合进入检验环节。

5.3.1按表1进行初步取样,然后按人工四分法:将所取样品置于平板上,在潮湿状态下拌和均匀,并堆成厚度约为20mm的圆饼,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圆饼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中对角线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圆饼。

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把样品缩分到试验所需量为止。

5.3.2 堆积密度、人工砂坚固性检验所用试样可不经缩分,在拌匀后直接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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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用砂检验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版本号:分发号:编制:批准:生效日期:年月日建设用砂检验作业指导书1、目的合理选择和使用建设用砂,保证所配制混凝土或沥青混合料的质量。

2、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中混凝土及其制品和建筑砂浆用砂的常规项目的检测。

3、执行标准3.1《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3.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3.3《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4、人员、试验环境和试验用筛4.1检验人员应是通过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上岗证书的技术人员,应了解本公司的《质量手册》及相关程序文件的质量要求,能熟练操作检验仪器设备并能处理一般例外情况的发生。

4.2 试验环境:试验室的温度应保持在15℃-30℃。

4.3 试验用筛:应满足GB/T6003.1和GB/T6003.2中方孔试验筛的规定,筛孔大于4.00mm 的试验筛采用穿孔验筛。

5、试验方法5.1取样方法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等量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5.2试样数量单项试验的最少取样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做几项试验时,如确能保证试样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可用同一试样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单项试验取样数量见表15.3试样处理试验前应按照程序文件《样品管理程序》检查试验样品的来源、性质、规格等技术指标和处置程序是否符合国家的要求。

若不符合应退回样品登记室,联系委托方重新取样,若符合进入检验环节。

5.3.1按表1进行初步取样,然后按人工四分法:将所取样品置于平板上,在潮湿状态下拌和均匀,并堆成厚度约为20mm的圆饼,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圆饼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中对角线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圆饼。

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把样品缩分到试验所需量为止。

5.3.2 堆积密度、人工砂坚固性检验所用试样可不经缩分,在拌匀后直接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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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年月日
建设用砂检验作业指导书
1、目的
合理选择和使用建设用砂,保证所配制混凝土或沥青混合料的质量。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中混凝土及其制品和建筑砂浆用砂的常规项目的检测。

3、执行标准
3.1《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
3.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
3.3《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
4、人员、试验环境和试验用筛
4.1检验人员应是通过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上岗证书的技术人员,应了解本公司的《质量手册》及相关程序文件的质量要求,能熟练操作检验仪器设备并能处理一般例外情况的发生。

4.2 试验环境:试验室的温度应保持在15℃-30℃。

4.3 试验用筛:应满足GB/T6003.1和GB/T6003.2中方孔试验筛的规定,筛孔大于4.00mm 的试验筛采用穿孔验筛。

5、试验方法
5.1取样方法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等量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5.2试样数量
单项试验的最少取样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做几项试验时,如确能保证试样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可用同一试样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单项试验取样数量见表1
5.3试样处理
试验前应按照程序文件《样品管理程序》检查试验样品的来源、性质、规格等技术指标和处置程序是否符合国家的要求。

若不符合应退回样品登记室,联系委托方重新取样,若符合进入检验环节。

5.3.1按表1进行初步取样,然后按人工四分法:将所取样品置于平板上,在潮湿状态下拌和均匀,并堆成厚度约为20mm的圆饼,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圆饼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中对角线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圆饼。

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把样品缩分到试验所需量为止。

5.3.2 堆积密度、人工砂坚固性检验所用试样可不经缩分,在拌匀后直接进行试验。

表1:单项试验取样数量
6、颗粒级配
6.1仪器设备
6.1.1鼓风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6.1.2天平:称量1000g,感量1g;
6.1.3方孔筛:孔径为150μm、300μm、 600μm、1.18mm、2.36mm、4.75mm及9.50mm的筛各一只,并附有筛底和筛盖;
6.1.4摇筛机;
6.1.5搪瓷盘,毛刷等。

6.2 试验步骤
6.2.1 按4.1规定取样,并将试样缩分至约1100g,放在烘箱中于(105±5)℃下烘干至恒量,待冷却至室温后,筛除大于9.50mm的颗粒(并算出其筛余百分率),分为大致相等的两份备用。

6.2.2 称取试样500g,精确至1g。

将试样倒入按孔径大小从上到下组合
的套筛(附筛底)上,然后进行筛分。

6.2.3 将套筛置于摇筛机上,摇10min,取下套筛,按筛孔大小顺序逐个用手筛,筛至每分钟通过量小于试样总量0.1%为止。

通过的试样并入下一号筛中,并和下一号筛中的试样一起过筛,这样顺序进行,直至各号
筛全部筛完为止。

6.2.4 称出各号筛的筛余量,精确至1g,试样在各筛上的筛余量不得超过按式(1)计算出的量,超过时应按下列方法之一处理。

A×d1/2
G = 式(1)
200
式中:G ---- 在一个筛上的筛余量,g;
A ---- 筛面面积,mm2;
d ---- 筛孔尺寸,mm。

a)将该粒级试样分成少于按式(1)计算出的量,分别筛分,并以筛余量之和作为该号筛的筛余量。

b)将该粒级及以下各粒级的筛余混合均匀,称出其质量,精确至1g。

再用四分法缩分为大致相等的两份,取其中一份,称出其质量,精确至1g,继续筛分。

计算该粒级及以下各粒级的分计筛余量时应根据缩分比例进行修正。

6.3 结果计算与评定
6.3.1 计算分计筛余百分率:各号筛的筛余量与试样总量之比,计算精确至0.1%。

6.3.2 计算累计筛余百分率:该号筛的筛余百分率加上该号筛以上各筛余百分率之和,精确至0.1%。

筛分后,如每号筛的筛余量与筛底的剩余量之和同原试样质量之差超过1%时,须重新试验。

6.3.3 砂的细度模数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01:
A
2+A
3
+A
4
+A
5
+A
6
-5A
1
Mx=
100-A
1
式中:Mx ---- 细度模数;
A 1A
2
A
3
A
4
A
5
A
6
---- 分别为 4.75mm、2.36mm、1.18mm、600μm、300μm、150μm
筛的累计筛余百分率。

6.3.4 累计筛余百分率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

细度模数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1;如两次试验的细度模数之差超过0.20时,须重新试验。

6.4 含泥量
6.4.1 仪器设备
a)鼓风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b)天平:称量1000g,感量0.1g;
c )方孔筛:孔径为750μm 及1.18mm 的筛各一只;
d )容器:要求淘洗试样时,保持试样不溅出(深度大于250mm );
e )搪瓷盘、毛刷等。

6.4.2 试验步骤
a )按4.1规定取样,并将试样缩分至约1100g ,放在烘箱中于(105±5)℃下烘干至恒量,待冷却至室温后,分为大致相等的两份备用。

b )称取试样500g ,精确至0.1g 。

将试样倒入淘洗容器中,注入清水,使水面高于试样面约150mm ,充分搅拌均匀后,浸泡2h ,然后用手在水中淘洗试样,使尘屑、淤泥和粘土与砂粒分离,把浑水缓缓倒入1.18mm 及75μm 的套筛上(1.18mm 筛放在75μm 筛上面),滤去小于75μm 的颗粒。

试验前筛子的两面应先用水润湿,在整个过程中应小心防止砂粒流失。

c )再向容器中注入清水,重复上述操作,直至容器内的水目测清澈为止。

d )用水淋洗剩余在筛上的细粒,并将75μm 筛放在水中(使水面略高出筛中砂粒的上表面)来回摇动,以充分洗掉小于75μm 的颗粒,然后将两只筛的筛余颗粒和清洗容器中已经洗净的试样一并倒入搪瓷盘,放在烘箱中(105±5)℃下烘干至恒量,待冷却至室温后,称出其质量,精确至0.1g 。

6.4.3 结果计算与评定
a )含泥量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 G 0-G 1
Qa= ×100 G 0
式中:Qa ——含泥量,%;
G 0——试验前烘干试样的质量,g ; G 1——试验后烘干试样的质量,g 。

b )含泥量取两个试样的试验结果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6.5 泥块含量 6.5.1 仪器设备
a )鼓风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b )天平:称量1000g ,感量0.1g ;
c )方孔筛:孔径为600μm 及1.18mm 的筛各一只。

d )容器:要求淘洗试样时,保持试样不溅出(深度大于250mm )。

e )搪瓷盘,毛刷等。

6.5.2 试验步骤
a )按规定取样,并将试样缩分至约5000g ,放在烘箱中于(105±5)℃下烘干至恒量,待
冷却至室温后,筛除小于1.18mm的颗粒,分为大致相等的两份备用。

b)称取试样200g,精确至0.1g。

将试样倒入淘洗容器中,注入清水,使水面高于试样面约150mm,充分搅拌均匀后,浸泡24h。

然后用手在水中碾碎泥块,再把试样放在600μm 筛上,用水淘洗,直至容器内的水目测清澈为止。

c)保留下来的试样小心地从筛中取出,装入浅盘后,放在烘箱中于(105±5)℃下烘干至恒量,待冷却到定温后,称出其质量,精确至0.1g。

6.5.3 结果计算与评定
a)泥块含量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
G
1-G
2
Q b = × 100
G
2
式中:Q
b
---- 泥块含量,%;
G
1
---- 1.18mm筛筛余试样的质量,g;
G
2
---- 试验后烘干试样的质量,g;
b)泥块含量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1%。

7、相关记录表格
7.1《建设用砂检验原始记录表》
7.2《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登记表》
7.3《试验环境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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