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石油合同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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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双方的合作原理

经利 润




收本成
入回 收本
政府所得 承包商所得
经营成本 开发成本 勘探成本
定金

矿区使用费
产量分成

税收 政府参股
承 包 商 权 益
图1-1 石油生产收入分配的一般模型
二、石油合同模式的主要类型
石 油
1、石油生产总收入是指通过石油勘探开发生产活动后所能获得的全
生 部收入,即总产量*单位油价;从财务核算角度看,总收入可以划分

量 10.00美元



5.00美元
同 -2.00美元
10%的矿区使用费 22.50美元
40%成本回收限制(经营 成本、DDA、IDC等) 12.50美元
利润油分割(40%/60%)
应纳税 40%税收
13.00美元 (20%-3/15)
收益比
政府分成 2.50美元
7.50美元 2.00美元 12.00美元 (80%-12/15)
说 4、政府所得是通过某些既固定又灵活的合同设计而获得的,以财税
明 为主的,为矿税制合同,以产量分成等为主的,为产量分成合同。
一、合同双方的合作原理
政府:

A?C?E?

政府最高收益比
收 益
合同者最低收益比
A(0,1)

政府最低收益比
C
合同者最高收益比
E
D B(1,0)
承包商: B?D?E?
承包商收益比 图1-2 资源国政府与承包商者间的合作竞价模型
国际石油合同基本内容与原理
国际石油室 郑德鹏
2010年9月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国际石油合同概述 第二部分 国际石油合同条款与产量分成合同(PSA) 第三部分 股东协议 第四部分 联合作业协议(JOA) 第五部分 认识和体会
第一部分 国际石油勘探开发合同
一、石油合同双方的合作原理 二、石油合同模式类型 三、石油合同双方的目标 四、石油合同收益与风险的影响因素

益方面享有自主权利程度的不同。相对产品分成合同和其他合同

模式,矿税制承包商享有的权利较高,对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灵活

性大,收益保障程度最高;

2、在承担同等程度风险条件下,一ຫໍສະໝຸດ Baidu来说,各种合同类型所能获
合 同 分 别
得的收益是可比的,尽管选用哪一种合同模式要受到各国传统、 资源和经济状况等各种因素的制约; 3、随着各国对自主权利的重视、国际能源供需矛盾的扩大和油价
8.00美元(应纳税收入)
所得税 35%
税后净利润
政府分成 5.00美元
2.80美元
17.20美元 (40%-5.2/13)
收益比
7.80美元 (60%-7.8/13)
图1-4 现代租让制合同模式收入分配流程图
二、石油合同模式的主要类型
优 点:
租让权人的自主权和作业控制权最高,获取潜在
租 让
或超额收益的潜力最大。

缺 点:


政府收益的早期获取会影响租让权人的收益保障,
降低收益分配的合理性。
二、石油合同模式的主要类型
资源国拥有石油资源的所有权和专营权。
产 量
合同者承担全部勘探投资和相应份额的开发和

生产投资(如有政府参股)。


产量由合同者与资源国政府分成。

二、石油合同模式的主要类型
合同者分成
一桶原油价值25.00美元
图1-5 产量分成合同模式的收入分配测算流程图
二、石油合同模式的主要类型
优点:
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的风险、控制和利润分成
产 关系有较好的处理,合同各方都有机会获得原油。
量 分
适应性和灵活性较高。政府保留法律上的完整管
成 理权,合同者行使日常作业控制权。
合 同
缺点:
合同框架和内容复杂,需要谈判确定的因素多,

的走高,资源国政府对资源的垄断保护日趋严重,承包商 “要么

接受,要么退出”,资源开采的权利和利益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4、风险服务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日益受到资源国政府的青睐。
二、石油合同模式的主要类型
现代租让制(矿税制)合同
政府通过招标,把待勘探开发的油气区块租让给石
租 油公司。 让

石油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拥有区块专营权并支付矿区
二、石油合同模式的主要类型
1、资源国政府和承包商之间的合作竞价之所以能达成,从根本上

说是双方对各自承担的风险(资源国为资源,承包商为投资)和

所获得收益(资源国为政府所得,承包商为成本回收和承包商所

得)能满足各自的风险收益比;

2、资源国政府设计的各种合同模式所包含的各项财税因素,都是

在通过多种指标测算衡量基础上历经资源国政府的多轮次招标检
产 成总利润+回收总成本,此处,总利润即包括资源国政府获得的政府
收 所得,也包括由承包商投资获得的承包商所得;
入 2、总成本(等于承包商权益),是指从政府角度看的总成本,从政
分 府角度看,承包商获得的利润分成也是一种成本;
配 3、承包商在正常回收所发生的油气勘探、开发和经营成本之后,还
模 型
有权获得从事石油投资所分得的利润分成,即承包商所得;
合同实施技巧性要求高。
二、石油合同模式的主要类型
风险服务合同(RSC)
风 险
无商业价值发现,合同者承担的全部投资损失。

有商业价值发现,作业者补偿成本并获得相对固
务 合
定的服务报酬。

回购合同实质上是一种典型的风险服务合同模式。
二、石油合同模式的主要类型
优点:
合 使用费和税收。 同
注:通常所说的租让制合同实际上是指现
代租让制合同,有时也称“矿税制合同”(由
于政府获取收益主要来自矿费和所得税)。
二、石油合同模式的主要类型
合同者分成

12.00美





5.20美元
一桶原油价值25.00美元
20%的矿区使用费 20.0美元
费用扣减(经营成本、 DDA、IDC等)
租让制合同
合同制合同
这一层的主要差别在于计算费用的方式是现金 (服务合同)还是实物(产量分成合同)
服务合同
混合型合同
主要差别在于收费是按统一标准(单纯服 务合同)还是按风险(风险服务合同)
产量分成合同
单纯服务合同
风险服务合同
图1-3 国外石油合同的一般分类
二、石油合同模式的主要类型
1、国际石油合同模式的分类体现了承包商与资源国政府在风险收

验下,逐步成熟和完善起来的;
说 明
3、从长期看,收益比是决定合作成败的关键因素。但在不同环境
条件下(如能源供需紧张、油价大幅波动、资源国受制裁),政
府和承包商收益比也可能成为决定双方合作成功的非关键因素;
二、石油合同模式的主要类型
国际石油勘探开发合同
第一层表现为矿区资源的所有者区别——租让制合同允 许资源所有权私有,而合同制所有权则由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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