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内解除合同及病假工资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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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非工伤)--病假期限、工资标准、解除赔偿标准

4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非工伤)--病假期限、工资标准、解除赔偿标准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非工伤)--病假期限、工资标准、解除赔偿标准1、医疗期的概念医疗期是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停止工作的期限。

2、医疗期未获批准,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做旷工处理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员工享有法定的病休权利,且医疗期限有着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病,未获批准以旷工处理的是违法行为。

但是用人单位享有的职工的管理权及上岗出勤的知情权,职工应履行必要的病假手续。

3、医疗期的法定期间医疗期是以社会工龄和单位工龄为标准给予了员工3到24个月的医疗期。

自职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4、医疗期是否必须是连续病假医疗期不一定是连续病休,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当劳动者医疗期内医疗终结,即可认定其“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扣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扣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2017年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扣工资标准是怎样的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短期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上海市有关医疗期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补助费的法律规定

上海市有关医疗期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补助费的法律规定

上海市有关医疗期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补助费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国劳动法和上海市相关政策,上海市有关医疗期、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补助费的法律规定如下:一、医疗期:1.员工患病需要请假治疗时,可以享受医疗期,医疗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逾期不复工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员工因工负伤,或者在工作期间发生职业病,医疗期根据工伤或职业病认定的结果进行安排。

3.医疗期内,员工享受病假工资。

二、病假工资:1.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员工的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为:a.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第1-3个月按照员工工资的100%支付病假工资;b.第4-12个月按照员工工资的80%支付病假工资。

2.病假工资计算时的工资基数:a.固定工资人员的病假工资基数为员工的正常工资;b.计件工资人员的病假工资基数为员工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员工享受病假工资的时间计算:a.连续患病的,从第一天开始计算;b.季节性疾病,累积患病时间超过半年的,从第一天开始计算;c.患者患有需要手术治疗的疾病的,从手术后一天开始计算。

三、疾病救济费:1.疾病救济费是由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适用于住院的上海市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的职工。

2.疾病救济费按照疾病救济费支付标准进行支付,支付期限为住院医疗费用发生后30日内。

3.疾病救济费的支付标准由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决定,并根据不同等级的医院进行调整。

四、医疗补助费:1.医疗补助费是由员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的,适用于上海市本市户籍职工和按劳动合同办理社保并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个月的非本市户籍职工。

2.医疗补助费的支付标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负担比例,按照就医费用的个人部分进行支付,支付期限为自费医疗费用实际交付后30日内。

员工请病假工资怎么算

员工请病假工资怎么算

员工请病假工资怎么算一、病假工资怎么算法律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较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635元)。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连续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2022病假工资规定政策标准怎么算长期病假工资规定2022

2022病假工资规定政策标准怎么算长期病假工资规定2022

2022病假工资规定政策标准怎么算长期病假工资规定20222022病假工资发放标准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局部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局部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2022病假工资计算一、医疗期、病假与停工留薪期的概念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经医生根据病情建议,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期间。

劳动合同法病假工资规定

劳动合同法病假工资规定

劳动合同法病假工资规定一、病假工资支付原则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因病请假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病假工资。

2. 病假工资的支付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病假工资计算方法1.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月工资。

2. 病假工资按照员工实际病假天数计算,具体比例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 工作不满1年的,按月工资的40%支付;- 工作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月工资的50%支付;- 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按月工资的60%支付;- 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月工资的70%支付;- 工作满10年以上的,按月工资的80%支付。

三、病假工资支付条件1. 员工因病请假,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

2. 用人单位应在收到病假证明后及时支付病假工资。

四、病假工资支付期限1. 病假工资应按月支付,不得拖欠。

2. 员工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

五、病假工资与社会保险1. 员工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 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部分可用于员工病假期间的医疗费用报销。

六、病假工资与解除劳动合同1. 员工因病请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

2. 如员工因病连续请假超过医疗期规定期限,且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七、病假工资争议处理1. 员工与用人单位就病假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2. 本规定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模板,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我们很多⼈对于题⽬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起往下⾯看看吧。

医疗期内不得终⽌劳动合同⽩先⽣于1998年8⽉起就为某⾹港航运公司⼯作,经过⼏年发展2002年后就⼀越成为上海该⾏业的龙头⽼⼤并与国内的⼀著名企业合并成⽴了新公司。

⽩先⽣职位和薪资待遇也随之提⾼,2004年⽩先⽣职位已提升⾄⾼级经理并且公司的要求其结束与外服签定劳动合同转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份合同于2004年12⽉31⽇到期,合同约定⽉薪为⼈民币12000元。

作为⾼级管理⼈员⽩先⽣的因为⼯作性质以及单位⼯作安排导致⽩先⽣要经常加班,在这⼀年⾥,⽩先⼏乎每个⼯作⽇都要加班,有时甚⾄长达5⾄6个⼩时。

由于长时间的⼯作,缺乏休息,给⽩先⽣的⾝体健康造成了极⼤的伤害。

在双⽅合同到期的前⼀天,2004年12⽉30⽇⽩先⽣被医院确诊为⾼⾎压,须休假6天,可以令⽩先⽣万万没想到的是看完病的第⼆天就收到单位的解聘书。

⽩先⽣在咨询律师后认为虽然2004年12⽉31⽇合同到期但此时他已就医并有合法的病假单,所以单位不能终⽌他的劳动合同。

在与单位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先⽣以⽤⼈单位拖⽋加班⼯作等为由主动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同时提出了要求单位⽀付加班⼯资、拖⽋的奖⾦、病假⼯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要求。

⽩先⽣委托了**远业律师事务所温陈-静律师为代理处理本案,现经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以及⼈民法院的判决,最终法院判决单位应⽀付⽩先⽣的加班⼯资、病假⼯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以及其它费⽤共计18万余元。

法律评析:本案在庭审中双⽅主要针对⽩先⽣的劳动合同到期时发⽣的医疗期是否成⽴,⽤⼈单位是否应当⽀付因⽩先⽣解除劳动关系⽽⽀付经济补偿等双⽅进⾏了激烈的争论,那么在劳动关系履⾏过程中涉及医疗期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我们简单的分析⼀下1.医疗期的劳动者权益劳动法上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患病或⾮因⼯负伤停⽌⼯作治病休息,⽤⼈单位⼀般情况下不能解除或终⽌劳动合同的时限。

病假工资的法律规定

病假工资的法律规定

病假工资的法律规定摘要:一般我们所理解的病假日工资是平时工作日工资的80%,那么除了普通的病假外,工伤医疗期、孕期、产期等假期的病假工资又是怎么算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医疗期的工资如何计算

医疗期的工资如何计算

医疗期的⼯资如何计算医疗期的⼯资计算⽅法是:职⼯患病或⾮因⼯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付其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付,但不能低于最低⼯资标准的80%。

员⼯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是,⽤⼈单位不得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动延续⾄医疗期满为⽌。

关于医疗期的⼯资如何计算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医疗期的⼯资如何计算1、医疗期的⼯资计算⽅法是:职⼯患病或⾮因⼯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付其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付,但不能低于最低⼯资标准的80%。

员⼯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是,⽤⼈单位不得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动延续⾄医疗期满为⽌;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国家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条国家建⽴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个⼈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活保障的⼈、丧失劳动能⼒的残疾⼈、低收⼊家庭六⼗周岁以上的⽼年⼈和未成年⼈等所需个⼈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如何计算医疗期1、员⼯如果连续休医疗期,则连续计算医疗期直⾄期满;2、如果间断休医疗期,则可累计计算医疗期。

医疗期三个⽉的,按六个⽉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的,按12个⽉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的,按15个⽉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个⽉的,按18个⽉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个⽉的,按24个⽉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四个⽉的,按30个⽉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即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天开始,累计计算。

医疗期的⼯资待遇⼀般是按照⼯伤待遇来进⾏认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单位应当⽀付规定标准的⼯资待遇,并且不得解决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不⽀付相关⼯资待遇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相关争议,⽆法调解的可以提起诉讼。

最新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解释和规定

最新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解释和规定

如何计算病假工资,是一个不能疏忽的问题。

本文提供一份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的详细内容,为广大职工解答疑难。

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及病假工资计算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及病假工资计算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及病假工资计算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医疗期解除合同补偿金计算)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医疗期解除合同补偿金计算)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医疗期解除合
同补偿金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医疗期满后,如果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超过病假期满期限仍然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解除时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服役年限+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服务年限×2
1.月平均工资的计算
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时员工在过去12个月内的工资总和除以12
2.服役年限的计算
服役年限是指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间的连续服务年限,不包括因病假、婚假、产假等原因中断的服务年限。

3.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同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有所差异。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根据上述公式,先计算员工的月平均工资和服役年限,然后再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最后的经济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医疗期满解除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达成的解除劳动合同方式,与劳动能力鉴定无关。

因此,在计
算经济补偿金时,并不考虑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程度和影响。

只要经过医疗期满后员工仍无法正常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医疗期员工解除合同工资标准

医疗期员工解除合同工资标准

医疗期员工解除合同工资标准一、什么是医疗期呀?二、医疗期内解除合同的特殊情况。

一般情况下,医疗期内企业是不能解除合同的。

但是呢,要是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啦,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特殊情况,企业还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不过呢,就算是这种情况,工资的事儿也得按照规定来。

三、正常医疗期解除合同工资标准。

如果企业在医疗期内合法解除合同,工资的计算也是有讲究的。

在医疗期内,企业得按照一定的标准给员工发工资。

通常是按照员工的病假工资来发。

这个病假工资可不是企业想怎么定就怎么定的哦。

它有一个底线,一般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这就像是给员工一个最低的保障,哪怕生病了,也不能让人家饿着肚子。

比如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那企业给医疗期解除合同的员工发的工资每个月就不能低于2000×80% = 1600元。

不过有些企业福利好,可能会按照员工正常工资的一定比例来发,比如60%、70%之类的,这就要看企业自己的规定了,但是再低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四、企业不按标准发工资怎么办。

要是企业不按照这个标准给医疗期解除合同的员工发工资,员工可不能就这么算了。

员工可以先和企业好好商量,毕竟大家好说好商量能解决很多问题嘛。

要是企业不听,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监察部门就像是员工的保护神,他们会来调查情况,如果企业确实违法了,就会要求企业改正,还得把少发的工资补给员工呢。

要是因为工资的事儿给员工造成了其他损失,企业还得赔偿呢。

五、对企业的一点小建议。

企业呀,在对待医疗期员工解除合同工资这件事儿上,可不能小气。

员工生病已经很不容易了,这个时候企业要是能按照规定甚至更好地对待员工,员工心里会很感激的。

这不仅是遵守法律法规,也是一种企业文化的体现呢。

而且要是因为这点小钱闹得不愉快,被劳动监察部门盯上了,对企业的名声也不好呀。

病假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补偿

病假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补偿

病假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补偿当我们病假结束后发现我们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时,⼀定是⼀脸懵逼吧。

病假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补偿呢?今天,店铺⼩编就为⼤家整理了关于病假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补偿的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接下来就让我们⼀起来看看吧。

⼀、员⼯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医疗期根据《企业职⼯患病或⾮因⼯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因患病或⾮因⼯负伤,需要停⽌⼯作医疗时,根据本⼈实际参加⼯作年限和在本单位⼯作年限,给予3个⽉到24个⽉的医疗期。

因此,在劳动者确实有病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只要请病假的时间不超出医疗期,单位应当批准病假并⽀付病假期间的⼯资。

⼆、单位在医疗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在医疗期内的员⼯,除⾮员⼯有第三⼗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外,⽤⼈单位不得单⽅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员⼯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安排的⼯作的,⽤⼈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付经济补偿⾦。

因此,单位以请病假时间长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单位单⽅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劳动合同并补发解除劳动合同⾄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劳动报酬或者要求单位⽀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倍经济补偿⾦。

三、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2007年12⽉31⽇前《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前简称“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因⼯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安排的⼯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作年限,每满⼀年发给相当于⼀个⽉⼯资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因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因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因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我们知道发⽣⼯伤事件是谁都预料不到了,既然事情发⽣了就要及时去处理,很多时候因为受伤不能上班所以需要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话补偿⾦应该怎样计算的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因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公司单⽅⾯解除劳动合同的,且在医疗期后解除的,需要⽀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医疗期内解除,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根据《企业职⼯患病或⾮因⼯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因患病或⾮因⼯负伤,需要停⽌⼯作医疗时,根据本⼈实际参加⼯作年限和在本单位⼯作年限,给予3个⽉到24个⽉的医疗期。

因此,在劳动者确实有病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只要请病假的时间不超出医疗期,单位应当批准病假并⽀付病假期间的⼯资。

⼆、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提前三⼗⽇以书⾯形式通知劳动者本⼈或者额外⽀付劳动者⼀个⽉⼯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因⼯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安排的⼯作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六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单位依照本法第四⼗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单位依照本法第四⼗⼀条第⼀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单位维持或者提⾼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四条第⼀项规定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通过上⽂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对于因⼯负伤不能上班的话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付⼀定的补偿⾦,如果是违法解除的情况下补偿⾦是双倍的。

以上这些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步的要求,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医疗期和病假期工资怎么算

医疗期和病假期工资怎么算

医疗期和病假期工资怎么算员工在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员工因为自身的疾病或者其他外界的因素导致员工受伤不能正常上班的,而选择在家或者医院修养的,此时企业不能随便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因为在该过程中会有一个医疗期,企业在员工的医疗期内需要向其支付工资,那么医疗期和病假期工资怎么算呢?下面就有我为你介绍关于医疗期和病假期工资怎么算的相关内容。

一、医疗期和病假期工资怎么算《医疗期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而言: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病假工资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疾病休假工资计算: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予以剔除。

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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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解除合同及病假工资的计算
【裁决要旨】
医疗期内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医疗期随之终止,病假工资也停止计发。

【基本案情】
陈某于2001年7月进入佛山A公司从事质检员工作,月平均工资为4179元,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收取,双方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 A公司从2020年5月至2020年8月期间为陈某缴纳社会保险。

陈某于2020年7月30日经诊断为鼻咽癌,期间多次到医院住院治疗。

根据考勤记录,2020年3月份陈某上班18.5天。

另外,陈某因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问题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于2020年6月23日作出仲裁裁决书(已生效),裁决书认定双方于2020年3月29日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裁决结果】
由A公司支付陈某医疗期工资7877.5元。

【法律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1、医疗期该是从2020年7月30日起计算12个月还是计至2020年3月29日;2、病假工资是按每月4179元还是1048元支付。

一、本案当中,医疗期应从2020年7月30日起算,至2020年3月29日结束,还应扣除其中的18.5天,共计225.5天。

1、医疗期的起算点为2020年7月30日。

本案当中陈某在2020年7月30日确诊患癌,并开始休假,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的规定,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因此应从2020年7月30日起计算医疗期。

2、陈某有权享有12个月的医疗期。

陈某从2001年7月入职,至2020年7月确诊患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A公司工作也13年,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陈某可以享受12个月的医疗期。

同时根据该规定第四条,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约定不同的试用期,
主要是为了考察所招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用人单位所提出的要求和标准。

在试用期内,如
果劳动者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双方将继续履行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
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录用条件和标准,或不能胜任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或岗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为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使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做出了针对性规定,在试用期中,
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
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___ 年 ___ 月 ___ 日与甲方签订的 ___ 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因劳动合同期满
( 或者由于 ___ 原因 ) ,终止 ( 解除 ) 劳动合同。

3、2020年3月份上班的18.5天应从医疗期中扣除。

医疗期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期间,该18.5天当中,陈某有提供劳动,并获取报酬,不属于病休,应在医疗期中扣除。

4、医疗期在2020年3月29日终止。

医疗期系依附于劳动关系而存在的,双方劳动
关系经生效裁决认定于2020年3月29日协商一致解除。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
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
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换而言之,在医疗期内,A公司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并
未限制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况且在本案中双方是协商一致解除劳
动关系,A公司并无过错,应认为是陈某主动放弃医疗期,所以医疗期应于2020年3月
29日结束。

(五)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动保险、医疗等待遇不变。

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
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
方有权终止合同。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
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
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病假工资应按同期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月的80%计发,即1048元/月。

在解除劳动关系一案当中,已确认陈某的月平均工资为4179元,因此,陈某在本案
中主张其病假工资共4179元×12个月。

但,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的通知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
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
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因此,A公司同意向陈某支付的病假工资每月1048元(1310元×80%)符合上述规定。

综上,陈某的病假工资为1048元÷30天×225.5天=7877.5元。

(注:这里计算病假工资是按月30天计算,而不是按月21.75天计算,因为21.75计算的是工作时间)
你与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于你无故旷工已连续超过四天,严重违反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及《四川威德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手册》奖惩制度第二款第 4 条的规定,决定从 2020 年 12 月 3 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张某于2020年1月份入职深圳某电子厂,该厂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入职时填写的入职登记表下面有一行备注: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

另外电子厂的《员工手册》中也规定:凡是新入职的员工,试用期均为三个月。

张某工作二个多月后,公司以张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张某辞退,张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电子厂虽在入职登记表及员工手册中规定试用期,但并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该试用期不存在,双方为事实劳动关系,电子厂将张某辞退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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