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内解除合同及病假工资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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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解除合同及病假工资的计算
【裁决要旨】
医疗期内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医疗期随之终止,病假工资也停止计发。
【基本案情】
陈某于2001年7月进入佛山A公司从事质检员工作,月平均工资为4179元,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收取,双方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 A公司从2020年5月至2020年8月期间为陈某缴纳社会保险。
陈某于2020年7月30日经诊断为鼻咽癌,期间多次到医院住院治疗。
根据考勤记录,2020年3月份陈某上班18.5天。
另外,陈某因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问题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于2020年6月23日作出仲裁裁决书(已生效),裁决书认定双方于2020年3月29日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裁决结果】
由A公司支付陈某医疗期工资7877.5元。
【法律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1、医疗期该是从2020年7月30日起计算12个月还是计至2020年3月29日;2、病假工资是按每月4179元还是1048元支付。
一、本案当中,医疗期应从2020年7月30日起算,至2020年3月29日结束,还应扣除其中的18.5天,共计225.5天。
1、医疗期的起算点为2020年7月30日。本案当中陈某在2020年7月30日确诊患癌,并开始休假,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的规定,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因此应从2020年7月30日起计算医疗期。
2、陈某有权享有12个月的医疗期。陈某从2001年7月入职,至2020年7月确诊患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A公司工作也13年,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陈某可以享受12个月的医疗期。同时根据该规定第四条,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约定不同的试用期,
主要是为了考察所招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用人单位所提出的要求和标准。在试用期内,如
果劳动者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双方将继续履行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
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录用条件和标准,或不能胜任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或岗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为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使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做出了针对性规定,在试用期中,
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
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___ 年 ___ 月 ___ 日与甲方签订的 ___ 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因劳动合同期满
( 或者由于 ___ 原因 ) ,终止 ( 解除 ) 劳动合同。
3、2020年3月份上班的18.5天应从医疗期中扣除。医疗期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期间,该18.5天当中,陈某有提供劳动,并获取报酬,不属于病休,应在医疗期中扣除。
4、医疗期在2020年3月29日终止。医疗期系依附于劳动关系而存在的,双方劳动
关系经生效裁决认定于2020年3月29日协商一致解除。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
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
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换而言之,在医疗期内,A公司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并
未限制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况且在本案中双方是协商一致解除劳
动关系,A公司并无过错,应认为是陈某主动放弃医疗期,所以医疗期应于2020年3月
29日结束。
(五)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动保险、医疗等待遇不变。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
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
方有权终止合同。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
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
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病假工资应按同期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月的80%计发,即1048元/月。
在解除劳动关系一案当中,已确认陈某的月平均工资为4179元,因此,陈某在本案
中主张其病假工资共4179元×12个月。
但,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的通知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
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
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因此,A公司同意向陈某支付的病假工资每月1048元(1310元×80%)符合上述规定。
综上,陈某的病假工资为1048元÷30天×225.5天=7877.5元。
(注:这里计算病假工资是按月30天计算,而不是按月21.75天计算,因为21.75计算的是工作时间)
你与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于你无故旷工已连续超过四天,严重违反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及《四川威德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手册》奖惩制度第二款第 4 条的规定,决定从 2020 年 12 月 3 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张某于2020年1月份入职深圳某电子厂,该厂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入职时填写的入职登记表下面有一行备注: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另外电子厂的《员工手册》中也规定:凡是新入职的员工,试用期均为三个月。张某工作二个多月后,公司以张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张某辞退,张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电子厂虽在入职登记表及员工手册中规定试用期,但并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该试用期不存在,双方为事实劳动关系,电子厂将张某辞退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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