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正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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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矿井防灭火制度范本

2023年矿井防灭火制度范本

2023年矿井防灭火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火灾预防和扑灭工作,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企业内矿井火灾预防和扑灭工作。

第三条矿井火灾预防和扑灭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应建立防灭火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岗位职责。

第五条矿井应加强防灭火宣传教育,提高矿工防灭火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矿井应设立防灭火监测评估机构,实施防灭火监测评估工作。

第七条矿井应设立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矿井应定期组织防灭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矿井应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矿井防灭火工作。

第二章矿井防火工作第十条矿井应制定并执行火灾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对可能导致火灾的危险源进行识别管理。

第十一条矿井应建立防火设施和设备,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防火安全指示标志,合理设置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

第十三条矿井应建立火灾报警系统,保障火灾报警信号的及时准确传递。

第十四条矿井应加强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定期进行电气线路检修和隐患排查。

第十五条矿井应加强防火灭火设备的操作培训,确保使用人员熟悉操作方法和处置程序。

第十六条矿井应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矿工应急避险能力。

第三章矿井扑火工作第十七条矿井应建立和完善火灾扑灭组织体系,明确扑灭队伍和人员的职责。

第十八条矿井应建立火灾扑灭预案,明确扑灭措施和应急处理程序。

第十九条矿井应建立火灾扑灭指挥中心,协调指导扑灭工作。

第二十条矿井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车辆,并定期检修和补充。

第二十一条矿井应建立应急通信系统,保障扑灭指挥中心与各部门的通畅沟通。

第二十二条矿井应加强火灾扑灭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扑灭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二十三条矿井应配备防火检查人员,定期对各项防灭火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实兴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实兴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实兴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兴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山生产与员工的安全,制定本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实兴煤矿的所有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实兴煤矿的防灭火工作,确保矿区安全稳定。

第四条实兴煤矿将本管理制度作为防灭火工作的基础,不断完善和改进,提高煤矿的防灭火管理水平。

第五条煤矿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煤矿全体员工都有责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矿区防灭火工作。

第二章预防篇第七条煤矿应建立防灭火制度和预防措施,确保矿区的安全稳定。

第八条严禁在矿井及相关区域吸烟、使用明火和易燃材料。

第九条煤矿应配备火灾报警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十条煤矿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安全培训和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二条煤矿应建立与消防部门的有效沟通机制,及时报告火灾隐患和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煤矿应根据煤矿生产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灭火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三章处理篇第十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的灭火应急预案和组织体系,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五条煤矿应配备完善的灭火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煤矿应定期开展灭火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煤矿应根据煤矿生产的特点,确定合理的人员配置和灭火系统布置。

第十八条煤矿应建立与消防部门的有效沟通机制,及时报告火灾隐患和火灾事故。

第四章监督篇第十九条煤矿管理部门负责对防灭火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的防灭火信息记录和报告制度,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定期邀请消防部门进行检查和指导,提升防灭火工作水平。

第五章处理篇第二十二条煤矿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灭火救援。

第二十三条煤矿应保证员工安全撤离,并组织力量进行火灾扑救。

第二十四条煤矿应及时报告火灾事故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矿井是一种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工作环境,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的防灭火管理,包括火灾预防、火灾应急处理以及火灾事后处理等方面。

二、组织领导1. 矿井设立防灭火管理部门,负责矿井的预防工作、应急处理以及事后的整改工作。

2. 矿井负责人为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保证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定期组织防灭火培训和演练。

3. 每个班组设立防灭火负责人,负责班组的防灭火工作,及时汇报情况并配合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三、火灾预防1. 加强对矿井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2. 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包括电缆线路、设备的维护保养以及易燃物料的存放等方面。

3. 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对违规吸烟的人员进行处罚,并及时进行警示教育。

四、火灾应急处理1. 矿井应建立完善的火灾报警系统,能快速、准确地报警,并确保通信畅通。

2. 火灾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疏散人员,并集结到安全区域,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3. 火灾扑救应采取适当的灭火器材,同时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严禁盲目冒进。

4. 如无法控制火势并引发较大火灾,应及时报警,同时展开疏散和救援工作。

五、火灾事后处理1. 对火灾事故进行及时的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2. 整改措施应落实到位,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跟踪到位。

3. 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4. 对火灾事故的救援人员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和后续关怀。

六、责任追究1. 对于防灭火工作中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2. 对于火灾事故发生时未按规定组织疏散和救援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1. 对于本制度尚未覆盖的具体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 本制度由矿井防灭火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为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详细阐述了矿井防灭火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火灾防范、消防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员工的培训等。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职责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火灾防范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矿井的所有人、经营者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火灾防范第五条矿井必须建立火灾风险评估制度,对火灾风险进行评估和排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预防。

第六条矿井必须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定期检测和维护火灾报警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矿井必须设置火灾隔离设施,对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等进行分隔,防止火灾的蔓延。

第八条矿井必须建立火灾疏散和逃生通道,保证员工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撤离。

第三章消防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第九条矿井必须建立消防设备安装和使用标准,确保消防设备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运行。

第十条矿井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配备和维护灭火器、灭火器具和其他消防设备。

第十一条矿井必须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确保其性能正常。

第十二条矿井必须建立消防设备使用操作规程,培训员工掌握正确的消防设备使用方法。

第四章员工培训第十三条矿井必须组织员工进行防灭火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能力。

第十四条矿井必须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让员工熟悉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流程。

第十五条矿井必须建立防灭火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学习情况和培训效果。

第五章灭火应急预案第十六条矿井必须建立灭火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组织架构、指挥调度和协调处置的职责。

第十七条矿井必须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

第十八条矿井必须保持与当地消防部门的紧密合作,建立灾害事故报警和协助救援机制。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九条矿井必须接受政府部门和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配合进行相关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第二十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检查制度,自行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5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5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一、总则1、矿井开采的煤尘都属于自然发火煤层。

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必须成立以企业法人为首的,矿长和工程师参加的防灭火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

2、井下火灾的定义1)明火,井下煤层自然发火或红炭。

因生产过程中进行特殊工作,如电焊、放炮引起着火等。

2)井下煤炭、矸石或其他可燃物出现灼热,温度超过____度的。

3)井下某区域内出现火、烟或风流中连续四次出现CO浓度达到或超过____%。

4)烟雾进入井下,影响采掘工作的。

5)导致瓦斯煤尘爆炸的电火,放炮及其他原因等。

6)井下发生自燃不能直接灭火而加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

3、井上下必须建立消防仓库,并储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地面消防仓库应有铁道与井下直通,消防仓库的器材做到有消必补,保证足够的材料和器具。

4、火灾处理完毕后一星期内整理火区卡片并向煤管站和煤管局报告。

二、井下火灾的预防1、硐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中,进出口处设置防火铁门,并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和沙包沙袋。

2、井下设备不能超负荷运行,并定期检修,低压电网每条线都要按负荷大小装设漏电、过流、短路等保险装置,当电流增大发热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3、井下进风流中需要电焊或喷灯时,必须写出安全措施,报煤管站或煤炭局批准后方可施工。

4、预防摩擦产生火花,如溜煤筒、提升绞车、回柱绞车等机械设备,都必须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洒水装置,防止摩擦火花引燃瓦斯煤尘。

5、放炮施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糊炮、挑杆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大块煤矸,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黄泥封堵,严禁使用粉煤或易燃物代替炮泥,炮眼的封泥量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三、煤层自然发火的预防:1、矿井必须对已开采的煤层进行煤炭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并严格按照煤炭自然倾向性分类、管理和编制措施。

2、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时,应选择丢煤少、坑木消耗低、回采速度快、采掘切割工程量少、巷道与采空区的密闭性好等原则进行巷道布置和合理的采煤方法。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范本(2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范本(2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范本一、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1.矿井防火安全责任制度(一)矿长是矿井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矿井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二)各级管理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规程,确保矿井防火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员工对防火安全工作要有责任心,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2.矿井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矿井要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新员工要进行入职培训,了解矿井的防火安全制度和规定。

(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要有实效性,员工参与积极性要高。

3.矿井火灾风险评估制度(一)矿井要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评估结果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二)针对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矿井火灾防控设施管理制度(一)矿井要建立火灾防控设施管理台账,记录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检修情况。

(二)矿井要定期对火灾防控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5.矿井火灾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一)矿井要制定完善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二)矿井要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二、矿井防灭火管理措施1.加强火灾监测和报警系统(一)矿井要配备火灾监测设备,及时监测矿井内的火灾风险。

(二)火灾报警系统要联动其他灭火设备,确保及时报警和处置。

2.加强矿井消防设备的配备和维护(一)矿井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材,确保灭火设备的齐全。

(二)矿井要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3.加强矿井内火源的管理控制(一)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明火或进行高温作业。

(二)矿井要建立火源管理制度,对潜在的火源进行监控和控制。

4.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一)矿井要建立完善的通风管理制度,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矿井要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预防火灾氧气供应不足。

5.加强员工的火灾防护培训(一)矿井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火灾防护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救逃生能力。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4篇)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4篇)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防灭火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井下矿山,包括地下金属矿山、煤矿、盐矿等。

第三条井下防灭火工作必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基础原则。

第四条井下防灭火工作必须坚持科学、规范、实用、经济的原则。

第五条将井下防灭火工作纳入矿山安全管理体系中,与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结合。

第二章井下防火工作责任制第六条井下防灭火工作责任制由矿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具体下达到各级责任人。

第七条矿山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井下防灭火工作,确保预防和控制井下火灾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井下防灭火工作职责按照层级划分,详细责任由各级责任人承担。

第九条各级责任人要负责制定和落实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规定和制度。

第十条矿井所有人要配备专门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人员,开展专门的培训。

第三章井下防火设施建设第十一条井下防火设施的建设必须按照矿井防灭火设计要求进行,提前评估风险。

第十二条井下必须安装灭火设备,包括灭火器、水枪、消防栓等。

第十三条井下必须安装防火门、防火墙等,确保火灾不能蔓延。

第十四条井下应设置应急通风设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有足够的通风。

第十五条井下必须配备逃生通道和设备,确保人员有安全撤离通道。

第四章井下防火设备管理第十六条井下防火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七条井下防火设备的使用必须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

第十八条井下防火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必须有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井下防火设备的故障需要及时报告并进行修理。

第二十条井下防火设备的更换必须符合规定的寿命要求。

第五章井下火灾事故处理第二十一条发生井下火灾事故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第二十二条发生井下火灾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

第二十三条发生井下火灾事故后,要迅速疏散人员,切断电源和瓦斯供应。

第二十四条救援人员要佩戴适合的防护装备,保护好自身安全。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5篇)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5篇)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持有____立方米以上的水量。

2、井口、主扇房及瓦斯抽放泵房附过____米内不得有烟火存在,严格入井检查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引火物入井。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焊。

井口房、井下蛔室及主要进风巷需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有经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

4、井下铜室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

5、井下大巷消防管路必须每隔____米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阀门必须能开关),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的消防水管末端距工作面煤壁不得超过____米,末端用胶管接至采面,并保证上下胶管能在采面中部、相交。

6、井筒、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进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酮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____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7、必须在井下消防材料库中配备____台以上的灭火器,各机电恫室、检修地点、井底车场及各采煤工作面进回巷距上、下出口____米范围内要放两台灭火器,且保证灭火器完好不失效。

8、井下使用的电缆、皮带必须阻燃,风筒、塑料管必须抗静电和阻燃,否则严禁入井。

9、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加强煤电钻保护的保养及维修,采用皮带运输的巷道必须按规定完善各种保护装置,保护装置不完善,皮带不得使用。

10、井下放炮,必须正向装药,正向起爆,炮眼深度不得小于____米,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坚持按规定使用水炮泥,炮眼剩余部分用黄泥填满,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放炮母线出现明接头,严禁使用放炮器以外的其它动力进行放炮,严禁放糊炮、巴炮和利用残眼、钻孔装药放炮。

11、半煤岩巷、煤巷的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以及雷管脚线之间连接处必须用绝缘电工胶布包扎,杜绝明接头。

1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电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必须对井下电气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严禁失爆。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一、引言矿井防灭火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矿井防灭火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防灭火管理组织与职责1. 矿井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由矿长负责,成立矿井防灭火指挥部,由矿长任指挥长,分管安全的副矿长任副指挥长,安全、生产、机电、通风、救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指挥部下设防灭火办公室,负责日常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安全部门负责人担任。

3. 矿井防灭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制定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防灭火演练和培训,提高矿工的防灭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定期检查防灭火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4)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5)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防灭火工作,确保矿井防灭火工作的落实。

三、防灭火措施1. 预防措施(1)加强矿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的防灭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动火作业一律不得进行。

(3)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及时更换老化和损坏的电缆。

(4)加强对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确保通风设施正常运行,降低矿井空气中的瓦斯浓度。

(5)定期检查矿井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2. 监测预报措施(1)建立矿井火灾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矿井空气中的气体成分和温度变化。

(2)建立矿井火灾预报制度,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域进行预警。

(3)加强对矿井火灾事故的历史数据分析,总结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为火灾预防提供依据。

3. 应急处理措施(1)制定矿井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处理的程序和责任。

(2)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3)建立矿井火灾报警系统,一旦发现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矿工撤离危险区域。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5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5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火灾防控工作,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火灾防控工作。

第三条矿井火灾防控工作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

第四条所有在矿井工作的人员都有义务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矿井防灭火管理要坚持“预防第一、安全第一、人民至上”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六条矿井防灭火管理机构为矿井防灭火指挥部,由矿井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

第七条矿井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矿井防灭火工作的计划和措施,进行火灾应急演练和事故调查,保证防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矿井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安全监测、预防、救援、应急等相关部门,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

第九条矿井内每个工作面设立防灭火管理人员,负责本工作面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

第十条所有矿井员工都应当接受相关防灭火知识和培训,掌握火灾预防和自救逃生的方法和技能。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十一条矿井防灭火预防措施包括:重视火灾预防工作、加强矿井安全管理、完善设备设施、加强火源控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等。

第十二条矿井应当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井下火灾预防管理制度、火源控制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等。

第十三条矿井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矿井应当设置有效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并报告火灾隐患。

第十五条矿井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行动方案,做好火灾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矿井应当加强火灾防范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防灭火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七条发生火灾事故时,矿井防灭火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灭火工作。

第十八条在救援和灭火工作中,应当确保人员的安全优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蔓延。

第十九条火灾扑灭后,矿井防灭火指挥部应当组织事故调查,查明火灾原因,并采取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对于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主动配合调查。

矿井防灭火制度范本(三篇)

矿井防灭火制度范本(三篇)

矿井防灭火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火灾防控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火灾防控工作。

第三条矿井应当建立完善的火灾防控体系,包括明确的责任分工、科学的预防措施、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四条矿井负责人应当履行矿井火灾防控的主体责任,确保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矿上员工应当认真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到火灾防控工作无差别、零容忍。

第六条矿井应当定期组织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二章火灾防控组织与责任第七条矿井应当设立专门的火灾防控部门,负责矿井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八条矿井负责人应当确保火灾防控部门的合理运作,配备足够的防火设施和器材。

第九条火灾防控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改火灾防控规章制度;(二)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防火检查;(三)组织开展防火宣传和培训;(四)组织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五)督促矿井员工遵守火灾防控规章制度。

第十条矿井负责人应当明确火灾防控组织的责任分工,确保各相关岗位的职责明确、任务清晰。

第十一条矿井负责人应当定期召开火灾防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二条矿井负责人应当定期对火灾防控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完善防控措施。

第三章火灾隐患排查与防火检查第十三条矿井应当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火灾隐患的及时发现和整改。

第十四条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应当由专人负责,包括对矿井各部位、设施、设备的全面检查。

第十五条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应当保持定期性和针对性,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整改。

第十六条矿井应当建立防火检查制度,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定期的防火检查。

第十七条防火检查应当包括矿井各部位、设施、设备的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第四章防火宣传与培训第十八条矿井应当定期组织防火宣传和培训,提高矿工的火灾防控意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防火宣传应当广泛开展,包括宣传资料的发布、宣讲会的召开等多种形式。

第二十条矿井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防火培训,确保各员工具备基本的防火知识和技能。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4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4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每年初各矿必须编制井下的防灭火措施,并报公司安全生产中心备案。

第二条矿井必须做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管路和阀门及消防水池的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第三条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定期进行检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反风演习结束后要在一个月内将井区反风演习报告公司生产中心。

第四条各矿井必须设置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

库内配备的消防材料和备品工具符合有关规定,具体品种和数量由井长根据井区实际情况决定(至少要保证发生火灾时有五套消防斧、消防楸、消防桶、消防铲、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建两道正常巷道断面密闭墙的砖、沙、灰等材料以及不同管径的消防软管各____米),并由专职队伍负责管理、定期更新补充,消防器材和设备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条生产矿井相关煤层都必须由公司组织送省级有资质的部门进行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鉴定结果由公司生产中心备案。

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和新采区时,必须对所开采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如果煤层具有自燃倾向性,必须采取联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报公司,所采取的防灭火措施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设计和实施。

第二章管理要求(一)外因火灾管理第一条进风口必须安装防火铁门;井口房和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和用火炉取暖;暖风道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装有2道防火门。

第二条井桶与各水平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____米范围内都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建临时操作间、休息间;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第三条煤一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

每一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扦衣服;严禁将失爆矿灯带入井下,严禁随意敲打、磕碰、拆卸矿灯;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

矿井防灭火制度(3篇)

矿井防灭火制度(3篇)

矿井防灭火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火灾防治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矿井。

第三条矿井应制定防火制度,组织实施矿井防火工作。

第四条矿井应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矿井的火灾防控工作。

第五条矿井应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确保矿井火灾防控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六条矿井应配备专业消防人员,进行常规的消防检查和安全培训。

第七条矿井应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及时进行整改。

第八条矿井应建立火灾应急预案,做好火灾应急准备工作。

第二章防火设施和器材第九条矿井应设置消防栓和消防水池,确保消防水源充足。

第十条矿井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并和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实现报警联动。

第十一条矿井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手提式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十二条矿井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消防人员和培训第十三条矿井应配备足够的消防人员,负责矿井的消防工作。

第十四条矿井消防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持有消防从业证。

第十五条矿井应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提高消防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矿井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定期联合开展消防演练。

第四章隐患排查和整改第十七条矿井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矿井应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第十九条矿井发现火灾隐患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和处理。

第二十条矿井应加强对火灾隐患整改的督导和检查工作,确保整改落实。

第五章应急预案和演练第二十一条矿井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应急职责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矿井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矿井应建立和完善火灾报警和应急指挥系统,确保应急反应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六章罚则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矿井防火制度的行为,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矿井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由矿井负责人负责。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的防灭火管理工作,保障矿山生产安全,维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内部的各项防灭火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特有的防灭火管理制度,并向职工公布。

第四条矿井应配备专业的防火人员,并定期进行防灭火演练和培训。

第五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的防灭火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和评估。

第六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发布由矿井主管领导负责。

第七条职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二章预防第八条矿井应对各类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和消除,确保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

第九条矿井应配备各种消防设备和器具,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矿井应对易燃物品进行分类存放和管理,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乱堆乱放物品。

第十一条矿井应加强对火灾隐患点的监控和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

第十二条矿井应做好职工的防火知识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防火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进行防灭火演练,增强职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应急第十四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的防灭火应急预案,并将其公布给职工。

第十五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的报警和疏散机制,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报警和疏散人员。

第十六条矿井应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做好防止火灾扩散和蔓延的工作。

第十七条矿井应做好伤员救护工作,保障伤员的安全和生命救治。

第十八条矿井应及时报告火灾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监督第十九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的防灭火监督机制,加强对防灭火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矿井应建立火灾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者予以保护,并及时排查、整改和消除隐患。

第二十一条矿井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完成有关的防灭火工作。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矿井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矿井主管领导。

矿井防灭火制度范文(3篇)

矿井防灭火制度范文(3篇)

矿井防灭火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的防灭火工作,保护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井防灭火制度是矿井的基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开采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矿井防灭火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防火,依法防火,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矿井所有从业人员都有防火的义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矿井的防灭火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防火规定。

第六条矿井应当配备专职防火人员,负责矿井的防灭火工作,具体职责由矿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防火宣传教育、防火检查、防火演习、火灾应急救援等制度,提高矿井防火意识和防火技能。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八条矿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器材,确保矿井各个部位有消防器材可用。

第九条矿井应当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和使用性能,保持消防器材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条矿井应当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防火技能。

第十一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预防和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矿井内的火灾隐患,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定期对矿井内各个部位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矿井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演习,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矿井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火灾应急演练。

第十五条矿井应当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防火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技能。

第十六条矿井应当依法建立火灾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处理火灾事故。

第三章防火责任第十七条矿井经营单位应当确定专职防火人员,负责矿井的防灭火工作。

第十八条矿井的负责人要对矿井的防灭火工作负总责,确保防灭火工作的开展。

第十九条矿井的各级管理人员要履行好防火工作的职责,确保防火工作的落实。

第二十条矿井的员工要严格遵守防火制度,配合做好防火工作。

第二十一条矿井的劳务工、临时工要参与防火工作,遵守矿井的防火制度。

2024年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2篇)

2024年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2篇)

2024年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金属矿山等各类矿井中的防火、灭火工作。

第三条矿井防灭火工作以预防为主,加强管理,科学防控,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四条矿井防灭火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全员参与。

第五条矿井防灭火工作应坚持科学技术为支撑,有效检测预警,快速反应处置,全面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预防工作第六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做好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矿井应配备防火设备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八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第九条矿井应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对火灾的防范意识和灭火救援能力。

第十条矿井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火灾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救援方案,并进行演练。

第三章灭火工作第十一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火灾报警系统,能够快速准确地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火灾应急通道和疏散路线,确保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第十三条矿井应配备灭火器材和救援设备,并按要求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四条在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启动灭火预案,快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灭火工作。

第十五条矿井应与消防部门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及时汇报火灾情况,争取消防部门的支持和协助。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矿井防灭火工作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相关专业机构的检测评估。

第十七条矿井应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整改存在的问题,杜绝火灾隐患。

第十八条矿井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监测设备,确保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并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首先责令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对于发生火灾事故的矿井,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于严重失职犯罪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一、制度建设1.领导责任:矿井的防灭火工作由矿井领导层负总责,确保防灭火措施的顺利实施。

2.组织体系:建立完善的矿井防灭火组织体系,明确各个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防灭火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以及员工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4.安全检查制度:制定矿井防灭火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内容、频率和责任部门。

5.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矿井内发生的所有火灾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记录。

6.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开展针对矿井员工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防灭火意识和保护自救能力。

二、消防设施建设1.消防设施规划:根据矿井的特点和规模,制定消防设施建设规划,确保合理布局和充足数量。

2.矿井出入口设置:矿井出入口应设置灭火器材库,储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以备紧急使用。

3.灭火系统配置:根据矿井的防灭火需求,配置相应的灭火系统,包括固定灭火装置、自动灭火系统等。

4.灭火器材储备:建立灭火器材储备制度,确保灭火器材的储备充足、完好有效。

5.矿井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应设计合理,并与防灭火设施相结合,确保矿井内有更好的防灭火效果。

6.矿井供电系统:矿井供电系统应设置防火保护设施,防止电气设备引起火灾。

三、消防设备安装和维护1.灭火器材安装:根据矿井布局和特点,合理安装灭火器材,确保其易取用和操作。

2.消防设备维护: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其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设备。

3.防爆设备使用:根据矿井特点和需要,使用防爆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4.紧急广播系统:矿井应配备紧急广播系统,用于及时通知矿工和救援人员有关火灾的情况和处置措施。

5.逃生设备:矿井应设置逃生设备,包括紧急通道、应急疏散标志、逃生救生装备等,以方便人员迅速撤离。

四、灭火演练1.演练计划:制定灭火演练计划,包括周期、内容和人员参与,确保系统全面、科学有效。

2.演练组织:成立专门的演练组织机构,负责演练的组织、指导和总结工作,确保演练顺利进行。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矿井防灭火应遵循"预防为主、消防并举"的原则。

第二条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并保持不少于____m³的水量,如消防用水同生产用水共用一个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各矿必须建立健全井上、下消防器材库,按《矿井安全设施设计》的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设置消防器材管理牌板,实行专人看管,库内材料和工具严禁挪做他用,每次使用后应及时补充,对于超过保质期的设备器材及时更换。

第三条矿井地面、井下必须建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____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采掘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皮带运输巷管路每隔____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

第四条矿井必须设置地面、井下消防材料库。

消防材料库每年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当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要求。

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矿井每一生产水平必须设消防材料库。

第五条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____库、皮带运输巷等地点必须按照《矿井安全设施设计》的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第六条矿井必须对各煤层进行自然倾向性鉴定。

矿井延伸新水平时,必须对新水平的煤层重新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

第七条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地面井口____m范围内内严禁烟火;地面瓦斯泵房____m范围内严禁烟火。

第八条瓦斯抽放系统的管路,在靠近瓦斯泵房的进气端应按规定安应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作用的"三防"装置;抽风机房、瓦斯泵房必须装有防雷电装置。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装“三大保护”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严禁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第十条在井下进行烧焊作业时,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需经分(子)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矿井火灾防治管理制度(3篇)

矿井火灾防治管理制度(3篇)

矿井火灾防治管理制度1、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1)预防明火。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____米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暖。

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

井口房和井下不准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

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预防放炮引火。

井下不准使用黑火药,因为黑色火药爆炸后火焰存在的时间长,严格执行放炮规定,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快、粉煤、炮药纸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同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预防电气引火。

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

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预防摩擦生火。

应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修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

预防火焰蔓延。

井下应使用绝缘阻燃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

(2)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硐室或与大巷相连的地点必须砌碹。

进风井筒和平硐由地面起向内延伸不小于____米的深度以及暖风机房、暖风道、主扇房、风硐遗迹井下各种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或支护。

(3)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

(4)进风井口和进风平硐都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的遮盖井口,并易于关闭。

此外,机电硐室也应装有防火门。

(5)矿井地面和井下都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

井下消防即可利用地面水池供水,也可利用上部水仓的积水。

消防管路应每隔____米安装标准的管接,以便连接水龙带。

(6)在工业场地、井口和井下各主要工作地点设置声、光兼备的火灾信号。

2、矿井内因火灾事故的预防(1)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

矿井防灭火制度范本

矿井防灭火制度范本

矿井防灭火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制定本矿井防灭火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内所有人员,包括矿井所有者、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

三、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矿井内的火灾防控措施,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火灾防控措施一、进出口通道的保持1. 矿井进出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杜绝堆放杂物现象。

2. 出入口附近不得进行随意堆放可燃物,如发现存在,应立即清除。

3. 进出口通道应配备有效的照明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二、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1. 矿井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

2.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使用电气设备,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3. 发现电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停止使用,直至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三、明火的禁止1. 在矿井内严禁燃放火种、吸烟或使用明火。

2. 矿井内应配备适用的防爆灯具,禁止使用非防爆灯具。

四、消防设备的配置和维护1. 矿井内应配置完善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栓等。

2. 消防设备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灵敏度。

3. 消防设备的储存位置应明确标注,方便人员找到并使用。

五、防火安全培训1. 所有进入矿井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防火安全培训,并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2. 针对不同职位的人员,进行专业化的防火安全培训。

六、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1. 一旦发现火灾,应立即向矿井管理人员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紧急疏散。

2. 矿井内配备应急疏散通道和疏散门,确保人员迅速撤离矿井。

3. 灭火应采用合适的灭火器材,同时通知矿井外部消防部门。

七、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 当发生火灾事故后,矿井管理人员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查。

2. 对于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依法进行赔偿和处理。

3.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及时对防灭火制度进行修订,提高矿井整体的防火安全水平。

第三章法律责任一、对违反本制度的责任人,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罚款、停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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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3966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正式样本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解决方案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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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1、矿井开采的煤尘都属于自然发火煤层。

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必须成立以企业法人为首的,矿长和工程师参加的防灭火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

2、井下火灾的定义1)明火,井下煤层自然发火或红炭。

因生产过程中进行特殊工作,如电焊、放炮引起着火等。

2)井下煤炭、矸石或其他可燃物出现灼热,温度超过70度的。

3)井下某区域内出现火、烟或风流中连续四次出现CO浓度达到或超过0.01%。

4)烟雾进入井下,影响采掘工作的。

5)导致瓦斯煤尘爆炸的电火,放炮及其他原因等。

6)井下发生自燃不能直接灭火而加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

3、井上下必须建立消防仓库,并储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地面消防仓库应有铁道与井下直通,消防仓库的器材做到有消必补,保证足够的材料和器具。

4、火灾处理完毕后一星期内整理火区卡片并向煤管站和煤管局报告。

二、井下火灾的预防1、硐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中,进出口处设置防火铁门,并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和沙包沙袋。

2、井下设备不能超负荷运行,并定期检修,低压电网每条线都要按负荷大小装设漏电、过流、短路等保险装置,当电流增大发热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3、井下进风流中需要电焊或喷灯时,必须写出安全措施,报煤管站或煤炭局批准后方可施工。

4、预防摩擦产生火花,如溜煤筒、提升绞车、回柱绞车等机械设备,都必须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洒水装置,防止摩擦火花引燃瓦斯煤尘。

5、放炮施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糊炮、挑杆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大块煤矸,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黄泥封堵,严禁使用粉煤或易燃物代替炮泥,炮眼的封泥量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三、煤层自然发火的预防:1、矿井必须对已开采的煤层进行煤炭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并严格按照煤炭自然倾向性分类、管理和编制措施。

2、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时,应选择丢煤少、坑木消耗低、回采速度快、采掘切割工程量少、巷道与采空区的密闭性好等原则进行巷道布置和合理的采煤方法。

3、开采自然发火的煤层必须后退工开采,在发火期风留隔离煤柱,在隔离煤柱间设置防火门套,防火门套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在煤层发火期内采完。

4、采区隔离煤柱在巷道设计上应力求上下阶段沿倾斜方向一致,在采煤过程中严禁超采、偷采破坏防火煤柱。

5、沿空留巷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的上段联络巷道必须随采随封,一般应在15天内封闭结束,长壁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如果回收困难时,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封闭,必须报告并说明帮因。

6、同一水平同一煤层在火区附近开采时,必须沿走向留20-40米的保护隔离煤柱,靠近火区边缘和通向火区的巷道必须注浆或筑2米以上距离的黄土隔离墙,并配合其他防火措施才能在采区外回采。

7、在火区下方开采时,沿倾斜留足10-20米的隔离煤柱(当煤层倾角变化大于45度为25米)并编制回采措施报煤管站和煤炭局批准后,才进行回采。

8、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巷道掘进时严禁用茅草、树枝背帮背顶,必须用竹笆或搪材背帮背顶。

9、地面的小煤窑开采情况在开采前必须调查清楚,对开采深度较大的小煤窑必须设置砖石密闭,黄土填实或注浆。

10、采区内通风设施(如风门、密闭)应设置在围岩坚固、地压稳定的地点,并保证严密不漏风。

12、在布置新水平和下部采煤工作面时严禁利用遗留风眼作为回风巷。

13、煤层巷道掘进巷道过程中因发生冒顶或突出,棚梁上的浮煤应采取注浆或注石灰水等措施,防止煤炭自燃。

14、上段采空区严禁兼作下段回采工作面的排瓦斯巷,若因瓦斯大,无法解决,非利用不可时,由矿工程师写出措施报煤管站批准后方可实施。

15、回采工作面出现CO,有发火征兆时,可以采用均压通风,调节风压等措施,但必须写出措施报煤管局批准实施,并做好调压后观察工作,包括调压后的风量、风压、漏风、气样分析等。

16、矿井在编制采掘作业计划的同时,应根据生产采掘作业地点编制防灭火工作计划。

四、井下火灾处理1、井下从业人员当发现井下着火,有权迅速报告矿业主及矿长,业主和矿长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根据着火性质和地点进行处理。

2、矿井火灾处理工作应由矿长、工程师担任总指挥,参加处理火灾的人员应服从指挥,任何人不得干预火区的处理工作。

3、处理火灾过程中应指派专人负责检测火区气体成分和井下风流的变化状态,并定时定点地观测结果及时报告矿井灭火指挥中心和井下灭火总指挥。

4、井下电气设备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如干粉灭火器、四氧化碳灭火器等进行灭火,严禁用水直接灭火。

5、井下火灾处理时,工作地点的空气中各种气体成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沼气在2%以下时,非救护队人员可在进风侧处理或直接灭火。

6、火灾在处理过程中严禁改变通风系统、风量或风流方向,只能在可能情况下采取降压措施,但必须监视火区气体的变化情况,当瓦斯超过2%时必须解除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

7、井下火灾不能采取直接灭火时,应采取封闭方法,封闭火区时,用不燃材料砌筑密闭。

8、封闭火区时,应先封闭火区相关连的供风系统,简化火区系统,然后再由救护队同时封闭火区进回风巷的密闭,并迅速撤离灾区。

9、火区封闭的全过程,必须有救护队待急,救护队施工时,必须一个小队工作,一个井下待急,一个在地面待令(共计三个小队)。

五、火区防爆1、在抢救火灾处理中,严防沼气积聚,要采取措施防止风流变化、倒转,严格控制沼气浓度确保灭火人员安全。

2、尽量减少火区内的人员,参与运料人员,在运完后迅速离开,煤矿要指定专人负责清点人数并向火区指挥领导小组报告。

3、当火势较大,用水直接灭火时,先从火源周围慢慢向火源中心供水,切不可用水直接向火源中心灭火,以免引起火灾气体、瓦斯和水分解氢气爆炸。

4、火区封闭后,24小时以内禁止人员进入灾区工作或检查,只有在24小时后,由救护队人员沿进风侧至回风侧依次对火葬区封闭进行检查,48小时后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制定恢复工作的计划。

5、火区有爆炸危险时,必须先采取防爆打电话,预先在火区的进回风巷中设立隔爆墙,隔爆墙的长度不小于4米,24小时视火区稳定后,方能设置永久密闭或采取先封进风,后封回风的方法,减少火区的爆炸危险。

6、永久设施的施工必须由救护队进行,永久设施必须安装取样管、注浆管、放水管和反水池,取样管和注浆管安在密闭的中上部,其余安装在密闭下部。

六、火区的管理、启封和注销1、每形成一个火区,都要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关系图,由矿井通风部门永久保存,此卡片建立在火区后10天内报煤管局、煤管站。

2、火区封闭,防火领导小组制定火区密闭观测,注浆等积极措施继续灭火工作,并作好处理和观测记录。

3、井下永久性火区密闭的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凡属火区永久性密闭前都必须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的警示牌。

2)发现密闭质量不好,闭温升高,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封闭的火区必须经常取样化验分析,掌握火区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

5、火区的启封条件:1)火区内的CO绝迹或稳定在0.001%以下。

2)氧气在5%以下。

3)二氧化碳在大量增加。

4)火区内气温低于30度或水温低于25度。

6、火区启封前,应在启封的密闭外侧设置严密的锁封风门,由救护队员在保持封闭渠完好的状态下,进行启封和侦察火区内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的含量情况以及巷道的完整情况。

7、锁封风门内应备足重新封闭的材料,如果发现火区内有异常变化和复燃现象时应立即重新封闭火区。

8、启封火区的工作由救护队佩带呼吸器在锁封风门内进行,先将回风巷的密闭打开一个小口,进入火区侦察,其余人员应撤离火区。

9、救护队员进入火区检查后,确无问题时,打开封闭风门,让火区气体在主扇负压作用下进行排放,待1小时后,再由救护队员进入火区检查情况,确认无问题时,由指挥小组决定开启火区进风巷密闭。

10、恢复正常通风后的火区,观察三天,三天内都要对火区的气体进行取样分析,火区无复燃迹象后才能恢复火区内的修整和采掘工作,但要采取快采快封的措施。

11、火区面积较大,封闭后火区稳定,要采取措施进行锁封,按启封密闭的方法,由救护队进行锁封。

12、火区经处理以后,通过取样分析,判断火区火的熄灭,并符合熄灭条件时,可写出火区注销报告,报煤管站、局核准。

未写出火区注销报告的火区,都应该按照火区进行管理,启封后采完的火区,又无复燃即为自然注销此处输入对应的公司或组织名字Enter The Corresponding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Name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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