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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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操作规程
为规范我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提高国际收支申报数据的质量,现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部分基本理论
一、国际收支概念:根据《国际收支手册》的定义,国际收支是一种统计报表,它系统记载了特定时期内一经济体与世界其他地方的各项交易;大部分交易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进行的,其内容包括货物、服务和收入,对世界其它地方的金融债权和债务的交易以及被列为转移项目的交易(如礼赠)。
国际收支涉及了交易,因此处理的对象为流量而不是存量。就是说,国际收支反映的是一定时期内发生的经济事件,而不是某一时点存在的经济资产和负债的总量。
二、国际收支体系:有六大体系,涵盖了整个涉外收支申报行为,具体为:
1、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间接申报;
2、汇兑申报;
3、直接投资统计申报;
4、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
5、证券投资统计申报;
6、境外帐户统计申报。本操作规程为第一种,即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间接申报而制定。
三、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的概念: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通过银行申报涉外收入或对外付款的行为,其资金的进出是通过银行汇入、汇出,与汇兑申报有一定的区别,后者是指与人员进出我国国境相联系、以外汇兑换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兑换外汇的行为,所称外汇仅指信用卡、旅行支票和现钞。
四、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范围: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范围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凡是居民与非居民的交易,均应申报。现行的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范围已扩展为所有非银行单位和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银行办理的对境外收付汇业务,包括跨境资金流动以及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
五、居民与非居民的概念。国际收支申报办法所称中国居民是指:(1)在中国境内居留1年以
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2)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3)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4)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团体、部队。除此之外属于非中国居民。
判断居民和非居民的原则有二个:一是1年期原则;二是经济利益之所在。
第二部分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操作实务
一、单位基本情况表
(一)概况。单位基本情况表是把在我行开户、有涉外收支的企业的概况较为完整地录入国际收支系统,它是国际收支系统采集数据的前提,只有录入单位基本情况表,才能进行各种(对公单位)申报单的录入。经办行应在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或者处理第一笔涉外业务的时候要求客户如实填写《对
公单位基本情况表》,同时录入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基础系统传送外汇局,《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要求和企业开户资料一起保存备查。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单位基本情况表中“所属外汇局代码”是指接收数据输的外汇局所在地的地区代码。
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操作程序
(一)涉外收入申报
1、操作流程
(1)收款行收到涉外汇入款后,如果收款行是解付行,判断是否应申报,如应申报,编制申报号,填制《涉外收入统计表》(下称统计表),并将电子数据当天传送外汇局;如果收款行不是解付行,收款行在向解付银行划转涉外收入款的同时,须将有关涉外收入的信息逐笔传送至解付银行,该信息应满足逐笔填写统计表的要求。
(2)收款行在向收款人发出入账通知书的同时,提供申报号、通知收款人在申报时限内填报涉外
收入申报单交银行。
(3)银行应对申报人交来的申报单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否用错别的种类的申报单;第二、申报人是否按填报要求申报了所有的内容;第三、是否“单单相符”,即申报者申报的内容与相应的该笔收入业务有关的内容是否相互一致;
(4)收款行应于第二个工作日将本工作日发生的涉外收入统计表和申报人的申报信息的电子数据传送外汇局。
2、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当收款行不是解付行时,若收款行将该笔涉外收入款项原币划转解付行,则应由收款人在解付行按境外来款金额进行全额申报。
(2)若收款行将该笔涉外收入款项结汇后划转到解付银行,则有收款人在结汇行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结汇行在收到境外款项结汇当日向收款人发出结汇水单,在结汇水单上写明该笔涉外收入款项的申报号码,申报主体应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手续。账号申报为款项结汇后解付入申报主体的
收款账号。
(3)收款人未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入帐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涉外收入申报的,从申报到期日起3个月内,收款人仍不办理申报的,解付行不得为该收款人办理新的涉外收入款项的解付手续。
(二)对外付款申报
1、操作流程
(1)付款人在办理对外付款时,付款行判断应否申报,应申报的,编制申报号,督促付款人在付款的同时填写相应的付款申报单交银行。
(2)付款行对申报单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否用错了别的种类的申报单;第二、申报人是否按填报要求申报了所有的内容;第三、是否“单单相符”,即申报者申报的内容与相应的该对外付款业务有关的内容是否相一致。
(3)付款行根据当日的付款情况,分币种填写《对外付款日结单》,对限额内免于填写申报单的对外付款交易,银行还应填报《限额内对外付款申报统计表》。
(4)付款行在本工作日结束前将本工作日发生的对外付款申报单和“对外付款日结单”信息传送外汇局。
(三)涉外收付款金额的填写原则
1、对外付款的申报金额应是对外付汇的实际金额,即申报主体应按扣除境外受益人应支付的银行费用后的实际付汇金额申报,但贸易项下信用证付款的申报金额为进口商的对外付款金额(包含银行费用)。
2、对涉外收入申报,则应按照银行实际收到的境外汇入款项的金额进行申报。
(四)笔数、金额的关系
1、统计表与“涉外收入申报单”的关系,统计表与“涉外收入申报单”笔数、金额的关系是:各种收入申报单笔数(金额)合计+“限额内未匹配的涉外收入统计表”笔数(金额)合计=统计表的笔数(金额)。
2、日结单金额与各种付款申报单金额的关系:日结单金额=各种付款申报单金额合计-收款人在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