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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父母将自 己财产以立下协议或遗嘱的形式分给 多个子女后,结果部分子女却认为父 母对财产分配不公、而拒绝赡养父母。 应该说,子女这样认为是不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继承法
案例一:出嫁的女儿有无继承权?
• 1975年张三与李丽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李 丽生下双胞胎——儿子小刚和女儿小芳。1998 年,小芳与王某结婚时,张三给女儿8000元钱 让她置办结婚用品。出嫁后,小芳不时回家探 望父母,帮父母做家务,并每个月给父母200元 作为赡养费。而其儿子小刚自1998年参加工作 后不久就在外地结婚,很少回家看望父母,并 且也不给父母赡养费。1999年3月,张三因出车 祸去世,李丽因受打击而住进了医院。李丽住 院期间,儿子小刚一次也没有前去探望,全靠 女儿小芳和她丈夫照顾。同年4月,李丽去世。
上述七项权利里的第2、 3两项权利可能主要涉及 到家人、家庭内部的关系 处理问题。老年人的婚姻 自由因社会的进步,现在 受到来自子女的干涉少多 了。需要强调的是:子女 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 姻关系的变化而消除,父 母离婚或再婚后,子女对 父母仍然负有赡养的法定 义务。
(二)家庭关系类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12 条的规定: 1.子女不但在经济上要供养父母、帮助父母, 而且在生活上也要照料父母,并且在精神上 要安慰父母。如果子女只是给付了赡养费, 这仅仅是履行了一部分的赡养义务; 2.子女对生病的父母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并 且应当对生病的父母予以护理; 3.子女应该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强迫 父母迁居到条件低劣的房屋内,对父母自有 的房屋,子女还有予以维修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 保障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 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老年人的七大项权利:
1、自由处分自己名下财产的权利 2、享有要求子女赡养自己的权利 3、享有自由再婚不受干涉的权利 4、享有自由订立遗嘱的合法权利 5、享有继续获得教育的合法权利 6、享有获得社会关爱的合法权利 7、享有获得司法援助的合法权利
• 小刚从外地返回家与小芳共同料理完母亲 的丧事,然后,小刚就独自将张三夫妇在 婚姻期间共同建造的六间房屋登记过户到 自己名下,并将李丽在银行的18000元存 款全部取出据为己有。小芳要求继承父母 的遗产,却被小刚拒绝。小刚的理由是: 小芳是出嫁之女,并且在她结婚时父母已 经给了她8000元钱,其无权再继承父母的 遗产。
一个父亲缺乏家庭责 任心,年轻时,吃、 喝、嫖、赌样样都会, 所挣的钱多数用于自 己的开销,很少拿回 家里。后年老无依, 起诉到法院要求子女 赡养自己。最后,法 官说服了五个子女, 由五个子女每人每月 负担父亲100元作为 生活费。
由此可见:只要父母子女关系的存在,抚 养或赡养的权利义务也就就存在,即使父 母因种种原因未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但 是也不影响其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父母 的过错不能成为免除子女赡养责任的理由。 同样,子女也不能以“父母分家不公平” 或“与父母断绝关系”、“放弃继承权” 等为借口,拒绝履行赡养父母。而且,男 女平等,出嫁的女儿对自己的父母也负有 赡养的责任,同时,也有协助丈夫赡养自 己公公婆婆的义务。
• 请问:出嫁的女儿小芳有无继承权?
分析意见
•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小刚和小芳作为 被继承人的子女,同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 同等的继承权。该权利除因法定事由的出现可以被 依法剥夺外,其他任何人无权以任何理由加以剥夺。 也就是说,已婚女儿的继承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同时,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小芳对父母所尽的 义务较之小刚为多,故对父母的遗产可酌情予以多 分。
(三)财产处分类 1、七项权利里第一项是指老年人可以自由 支配或处分自己的财产,但这需要是记在 老人名下的财产。
2、老年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不 仅指生前的处分,还包括按排过世后的分配。 即将财产遗传自己的子女所有,甚至有权将自 己的财产捐赠给国家、赠送给社会福利机构、 或其他人等的权利。而作为子女,是不能干涉 父母对财产的遗嘱分配的权利的。
具体权利的内容
(一)社会保护类。以上七项权利,后三项主要 涉及到社会对老年人权利的保障:及鼓励社会办好 各类老年学校,还对老年人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健康 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在公共设施中建设适合 老年人锻炼和活动的配套健身设施;同时,老年人 享有获得以下社会关爱的权利。
1、农村的老年人,已经丧失劳动力、没有 生活来源,也没有子女和其他扶养人的, 由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 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即成 为“五保户”)。
案例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即 在子女未成年时,父亲或母亲对子女未 尽过抚养义务,导致子女成年后、不愿 意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的事例。大家都 认为“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那么, 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是否还可以要求自 己的子女尽赡养责任?在此,为大家讲 述一个发生在上海的案例(该案例曾在 电视台报道过):
2、国家建立和保障老年人的医疗保险 制度,并且规定对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就医治疗时、予以优先。有条件的地方, 还开展对老年人义诊、巡回医疗等服务。
3、老年人享有自行决定到老年福 利院、老年公寓去居住的权利。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条件, 在老年人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 通工具等方面,对老年人有优厚的 待遇和照顾。
社区普法讲座
授课人: 单 位:
2017年10月
同志们大家好!
今天,我很高兴再次来到场直社区与大家共同 学习和探讨法律知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让同 志们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培养自己的法制观念,作 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也希望对你们今后 生活、工作有所启迪、有所借鉴。
我主要讲四个问题: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要条款) 二、继承法(主要条款及案例) 三、简单讲解借条和欠条有区别 四、简单讲解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在老人以上七项合法权益受侵பைடு நூலகம்后,老年人如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打官司)。法院受理 后,按照规定应预交诉讼费用,如因老年人却 有困难的,可以凭当地街道的证明申请缓交、 减交甚至免交诉讼费。
如果老年人需要获得律师帮助的, 又没能力支付律师费用的,老年人可以 向当地法律服务所申请法律援助,为老 年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