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流转税的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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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流转税的税务筹划

【摘要】在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对税务筹划早已耳熟能详;而在我国,则处于初始阶段。但不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都对税务筹划越来越关注,因为税收与其利益息息相关。娱乐场所纳税人对其流转税的税务筹划可以降低其税收费用,通过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筹划可防止娱乐业纳税人陷入税法陷阱,最大可能地减少税收风险,从而有利于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税务筹划娱乐场所筹划方法兼营行为

在竞争日趋激烈的现代经济社会中,税务筹划的重要性也愈加明显。税务筹划是一种合理的避税行为。它是企业采取恰当的纳税筹划方法,把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调整控制在最佳界限内,以达到减少纳税人的税收成本、减少经济损失、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1.税务筹划的含义及目的

广义的税务筹划强调的是:税务筹划的前提是不违背税法,税务筹划的目的是少缴或缓缴税款。狭义的税务筹划强调强调的是:税务筹划的目的是为了节税,但节税是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的。

纳税筹划的目的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直接减轻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娱乐场所的流转税筹划概述

娱乐场所涉及到的流转税主要是增值税和营业税。但在实际经济活动当中,娱乐业纳税人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往往会同时出现多项应税项目。在纳税观念日益增强的今天,娱乐场所企业通过开展税务筹划,可以熟悉和掌握与娱乐业经营管理相关的税收法规,从而最大可能地减小税收风险,最大可能地获取税后利益。娱乐场所开展流转税税务筹划,也是追求自身经济效益的必然需要。税收所具有的无偿性特征,又决定了企业税款的支付是资金的净流出,从这一角度看,运用税务筹划所节约的税款支付是直接增加企业净收益的有效途径,与降低其他经营成本具有同等重要的经济意义。

3.娱乐场所流转税筹划的方法

3.1利用兼营行为进行税务筹划

混合销售的纳税原则是按“经营主业”划分(经营主业的认定为年营业额或货物销售额超过50%),只征收一种税,经营主业如纳增值税则混合销售全部缴纳增值税,经营主业如纳营业税则混合销售全部缴纳营业税。而兼营的纳税原则为:分别核算、分别征税,即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

额,征收增值税;对提供非增值税的服务业务征收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所以当纳税人有多种应税行为时,一定要分别设立明细账,分别核算营业额,分别计算税额。

例1,某歌舞厅9月份收取门票20000元,台位费30000元,点歌费10000元,烟酒、饮料费40000元。舞厅税率为20%。

①若没有分别核算:

营业税额=(20000+30000+10000+40000)

×20%=20000(元)

②若分开核算:如果对该歌舞厅进行税收筹划,将歌舞厅内烟酒、饮料等单独核算,这样娱乐业混合销售行并就转为兼营行为,应分别计算纳税。

烟酒、饮料应纳增值税=40000÷(1+4%)×4%=1538.46(元)

歌舞厅应纳营业税=(20000+30000+10000)

×20%=12000(元)

③节税额= 20000-1538.46-12000=6461.54(元)

3.2选择有利于纳税人的税种进行税务筹划

现实生产的多样性和经济发展不平衡性使税法的设计

不能完全包容各种不同的涉税业务。在对娱乐场所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的高低进行对比,选择低税负的税种。判断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的高低,可采用下面两种方法。

3.2.1.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

从两种纳税人的计税原理来看,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的计算是以增值额作为计税基础,而营业税纳税人的营业税是以全部收入作为计税基础。在销售价格相同的情况下,税负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增值率的大小。一般来说,对于增值率高的企业,适宜作为营业税纳税人;反之,则选择作为增值税纳税人税负会较轻。在增值率达到某一数值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等。这一数值我们称之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其计算公式为: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销售

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率

营业税纳税人应纳税额= 含税销售额×营业税税率=

销售额×(1 + 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5%或3%)(注: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全部销售额。)

当两者税负相等时,其增值率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即:

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率= 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5%或3%)

增值率=(1+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当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5%时,增值率= (1+17%)×5%/17%= 34.41%

这说明,当增值率为34.41%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34.41%时,营业税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增值税纳税人,适于选择作为增值税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34.41%时,增值税纳税人的税负高于营业税纳税人,适于选择作为营业税纳税人。同理,可以计算出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或营业税纳税人营业税税率为3%时的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如表1 所示:

3.2.2. 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判别法

从另一角度来看,增值税纳税人税负的高低取决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多少。通常情况下,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多,则适宜作为增值税纳税人,反之则适宜作为营业税纳税人,当抵扣额占销售额的比重(抵扣率)达到某一数值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等,我们称之为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其计算公式为:

增值率+抵扣率=1;抵扣率= 1- 增值率

当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5%时,增值率为34.41%,抵扣率=1- 34.41%=65.59%

也就是说,当抵扣率为65.59%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同;当抵扣率低于65.59%时,营业税纳税人的税负轻于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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