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指导老师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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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中关于学生社团指导老师选聘的有关通知
各位老师、各学生社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保证学生社团更加规范、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推进我校学生社团质量建设,充分发挥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在指导社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中学生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生活的作用,结合我校学生社团工作实际,各学生社团在全校范围内选聘社团指导老师,具体如下:
第一条指导老师的职责
(一)经常深入学生社团,了解学生社团成员思想、学习,加强与社团干部、成员的交流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专业理论指导;
(二)指导学生社团的组建、章程制定及修改,必要情况下提出解散学生社团的建议。
(三)指导学生社团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每学期定期参加全体社团成员会议或理事会会议;
(四)检查学生社团工作开展情况,提高社团活动的层次与质量,指导社团活动,对学生社团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解决;
(五)各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至少每学期开展三次与学生社团相关的活动;(六)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注意加强与学生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协助做好社团考核及各种优秀评选。
(七)及时与校团委交流反馈学生社团活动情况。
第二条指导老师的聘任
一、指导老师的聘任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三)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有一定造诣。(四)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熟悉学生社团工作。
二、指导老师的聘任
(一)指导老师必须是我校教师,校外专业人员可聘为协助指导;
(二)聘请教师作为学生社团指导老师须经教师本人同意;
(三)学生社团在聘请指导老师时,须向校团委上交指导老师名单,由校团委审核后,方可聘请为指导老师;
(四)指导老师一经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须向校团委提交书面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三、一个学生社团应当配备一名以上的指导教师,且每个指导老师只能担任一个社团的指导工作,每届任期一学年,任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任。
四、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工作在每届期满前后进行,由校团委颁发聘书。
第三条指导老师考核与报酬
(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采用社团成员、社团负责人、校团委三级考核评价的方式考核;
(二)指导教师的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
(三)校团委根据考核情况每学期支付指导教师一定的指导报酬。(报酬按学校学生课外活动指导费给予)。
注:指导老师可以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和需要组建社团,吸纳学生参与。
校团委
201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