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与合同可撤销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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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什么叫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什么叫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我们都知道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双方都要做出行为的,合同也有无效的时候,比如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时候,这样签订的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那么,什么叫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呢?今天,的我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阅读。

一、什么叫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自由,如受欺诈、胁迫等外部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自由,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上,表现为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

二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有三种情况,真意保留,指行为人故意隐瞒真意,而表示其他意思的意思表示,大多为开玩笑的行为,虚伪表示,即行为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行为,指行为人将其真意隐藏在虚假的意思表示中,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有哪些情况(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可撤销合同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在受欺诈、受胁迫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明显违背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一方当事人称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用于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三、合同无效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所谓可撤销合同又称为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例如,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54、55条对此做出规定。

严格的说,可撤销合同并不是指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的情况下,而单方面的通过行使撤销权而撤销合同。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可撤销合同与撤销权可撤销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条件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的条件是该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撤销权是指当具体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条件的情形下,合同当事人所取得的权利。

但可撤销权是有期限限制的,超过了法定期限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补偿安置协议的无效与可撤销性情形一、无效合同合同无效是指合同严重欠缺有效要件,以至于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合同无效,是自始、绝对、当然地无效,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均可主张。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论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

论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

论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摘要: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在合同的效力中具有重要作用。

无效合同是自始不发生效力的合同,其不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必然性,即不管当事人是否提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或仲载机构都可以裁定其无效。

这一点上,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是不同的。

可撤销合同只有合同的当事人请求时,法院和仲裁机构才可以决定是否予以撤销。

一、合同的无效(一)定义无效合同就是指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样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自始不发生效力的合同。

所谓不发生效力指的是不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约定的条款等同一纸空文,但在订立合同中发生的侵权行为、不当得利会产生赔偿损失、返还不当得利的效力。

无效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必然性,即不管当事人是否提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或仲载机构都可以裁定其无效。

这一点上,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是不同的。

可撤销合同只有合同的当事人请求时,法院和仲裁机构才可以决定是否予以撤销。

(二)无效合同的类型无效合同根据其无效程度和范围,分为部分无效合同和全部无效合同两种。

1、部分无效的合同,是指合同的某些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法律效力的合同。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全部无效的合同,是指合同虽成立,但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合同无效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欺诈他方当事人使其陷于错误,从而与其订立的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合同。

所谓欺诈是指故意把不真实的情况当作真实情况来表示,旨在使他人发生错误,并迎合自己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

构成欺诈应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

一般情况下,欺诈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但依照法律或交易习惯负有告知义务时,沉默也可构成欺诈。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一、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或者采取欺诈、威胁或者悖于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所导致的合同效力不存在的情形。

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一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时,合同将会被判定为无效。

例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未成年或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违反国家的贸易限制规定等。

2. 违背公序良俗:当合同的内容违反公序良俗时,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例如,恶意损害他人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的合同等。

3. 欺诈、威胁:当合同的一方以虚假陈述、故意隐瞒事实等手段欺骗对方,或者使用威胁、暴力等手段迫使对方达成合同时,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4. 悖于真实意思表示:当一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与合同内容不一致时,合同将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例如,合同中的条款与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真实意思不符。

二、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有权利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合同可撤销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重大误解:当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且对方或者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误解时,受误解方有权申请撤销合同。

2. 重大不公平:当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利用对方的困境,采取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导致合同不公平,对不公平方不承担过份的义务,受不公平方有权申请撤销合同。

3. 重大过失:当一方在合同履行中存在重大过失,且该过失对对方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时,受损害方有权申请撤销合同。

4. 不合法的威胁:当一方在合同的订立或履行中使用了不合法的威胁,以迫使对方达成合同或者接受不公平的条款时,受威胁方有权申请撤销合同。

总之,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是根据合同法相关条款来判断的,当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采取欺诈、威胁或者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一致时,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撤销合同、解除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撤销合同、解除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撤销合同、解除合同与⽆效合同的区别合同是当事⼈或当事双⽅之间设⽴、变更、终⽌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然⼈、法⼈、其他组织之间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撤销合同、解除合同与⽆效合同有什么区别?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撤销合同、解除合同与⽆效合同的区别⼀、⾏使期限的区别有下列情形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没有⾏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或者以⾃⼰的⾏为放弃撤销权。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约定解除权⾏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不⾏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没有约定解除权⾏使期限,经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使的,该权利消灭。

确认合同⽆效没有期限限制。

⼆、⾏使⽅式的区别受损害⽅可以向⼈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向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1、民法典第562条规定,当事⼈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2、民法典规定,当事⼈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满⾜为由或以民法典第563条条解除合同的条件满⾜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

合同⾃通知到达对⽅时解除。

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

3、法律、⾏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是否⽆效需要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确认,当事⼈⽆法⾃⾏确认合同⽆效。

三、效⼒区别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合同⾃始没有法律约束⼒。

⾃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之后,对当事⼈不再具有约束⼒;之前,合同有效。

民法典规定:⽆效的合同⾃始没有法律约束⼒。

合同部分⽆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四、法律后果的区别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都有过错的,应当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九条:当事⼈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一、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未能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条件,或者是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而没有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无效合同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的行为未能满足法律规定的合同要件。

比如,未成年人缺乏相应的行为能力,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真实意思表示等。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

2. 无效合同还包括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内容。

比如,与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合同,违反公共道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等。

这些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没有法律效力。

3.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剥削、欺诈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比如,强行垄断、价格垄断等。

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要求法院宣告该合同无效。

二、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但是当事人一方在签订合同后,由于自己的意识主观上产生了错误,或者是受到对方一方的欺骗等原因,提出要求解除合同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原因包括以下几种:1. 一方当事人被对方当事人欺骗或者利用其精神状态不稳定,不知道合同的真实意思。

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要求法院宣告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2. 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明显不公平的情况,导致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受到了不公平的利益损失。

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要求法院宣告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3. 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没有予以满足。

比如,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签订合同、未具备必要的手续等。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宣告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总结来说,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未能满足法律要求而没有效力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由于自己的意识主观上产生了错误,或者是受到对方一方的欺骗等原因,提出要求解除合同的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都没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合同无效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合同无效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合同无效诉讼时效是多久?合同的效力主要分为有效,无效和可撤销,有效合同大家想必都很清楚,但是合同无效和合同可撤销很多人都会把它们两者进行混淆,针对这个问题,我为大家讲解了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以及发生合同无效后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无效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1)单方返还。

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事人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返还的应是原物,原来交付的货币,返还的就应当是货币;原来交付的是财物,就应当返还财物。

(2)双方返还。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因某种原因而被法律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受到法律的限制或阻止,因此合同无法生效,不具备法律效力。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合同或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一种合同形式。

下面将详细介绍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特点和情况。

一、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或者被法律禁止,因此该合同不能生效,不具备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违反法律规定:无效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合同,违反法律的约束,因此无效合同不能生效。

2. 无法生效:无效合同因其违法性质而被法律禁止,合同无法生效,不具备法律效力。

3. 不得利用法律保护权益:无效合同一经发生,法律将无视该合同的效力,违法行为方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其合同权益。

无效合同的情况主要包括:1. 违反法律禁止的合同:如违反法律禁止的合同,如毒品买卖、违法赌博、贩卖人体器官等。

2. 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如违反公共道德和伦理的合同,违背社会公认的正当行为,如卖淫嫖娼、恶意借贷等。

3. 违反法定代理规定的合同:如未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与其进行合同交易的合同。

4.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如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必修性规定,如劳动合同中涉及的工资条款等。

二、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合同或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一种合同形式。

可撤销合同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条件限制:可撤销合同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选择撤销合同,即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选择撤销合同。

2. 双方协商一致: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决定对合同进行撤销。

3. 撤销程序: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等程序,请求法院予以合同的撤销。

可撤销合同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误解:合同当事人因误解导致合同成立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法中的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

法中的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

法中的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在法律领域中,无效和可撤销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本文将探讨法中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以帮助读者了解这两个术语的含义和应用。

一、无效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无效是指一项法律行为或协议在成立时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简而言之,无效是指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违背了公共利益的行为或协议。

无效可以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两种情况。

1. 绝对无效绝对无效是指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了公共利益的行为或协议。

例如,一份合同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利用欺诈手段让对方无法自由决策的合同等,都属于绝对无效。

2. 相对无效相对无效是指一项行为或协议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但仍有当事人可以主张权益的情况。

例如,当一方签署合同时受到了威胁或利用了对方的无知导致合同成立,被威胁方或利用方可以主张相对无效。

无效的法律行为或协议通常不会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并且可以被法院宣告为无效。

在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将其恢复原状或者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可撤销的概念和适用范围可撤销是指法律允许当事人在合法条件下解除一项法律行为或协议。

可撤销的条件通常是在签订合同时,一方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全面了解或者自由决策。

可撤销通常需要当事人采取法律行动并请求法院宣告。

1. 欺诈当一方使用欺诈手段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导致对方误解或做出错误决策时,受欺诈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欺诈可能涉及虚假陈述、故意隐瞒、误导等行为。

2. 强迫或威胁当一方利用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迫使对方签署合同时,受威胁方可以请求合同撤销。

强迫或威胁可能涉及人身安全、重大经济利益或名誉等方面的威胁。

3. 无能力或精神障碍当一方在签署合同时由于无法理解合同内容或者由于精神障碍导致无法自主决策时,受影响方可以请求合同撤销。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通常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并且合同一旦被撤销,当事人需要将彼此的权益恢复到撤销前的状态。

三、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无效和可撤销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1. 无效强调的是法律行为或协议本身就无法成立或产生效果,而可撤销则是指法律行为或协议在某些条件下可以被解除。

2024三方协议撤销和作废的区别

2024三方协议撤销和作废的区别

三方协议撤销和作废的区别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和解释1.1“合同”指原合同及其附件、附录和补充协议。

1.2“撤销”指甲方、乙方和丙方根据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使合同的效力溯及既往地消灭的行为。

1.3“作废”指甲方、乙方和丙方根据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使合同自始无效的行为。

1.4“违约行为”指甲方、乙方和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1.5“不可抗力”指甲方、乙方和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二章合同的撤销2.1撤销权2.1.1甲方、乙方和丙方同意,任何一方有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向其他各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撤销合同。

2.1.2撤销权应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行使,否则视为放弃撤销权。

2.2撤销的效力2.2.1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各方应恢复原状,已履行义务的,有权要求其他各方返还已收到的财物。

2.2.2合同被撤销的,不影响各方在撤销前已获得的合法权益。

2.3撤销的后果2.3.1合同被撤销的,各方应按照公平原则分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2.3.2合同被撤销的,各方应退还已收到的款项,如有利息的,应支付相应利息。

第三章合同的作废3.1作废权3.1.1甲方、乙方和丙方同意,任何一方有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向其他各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作废合同。

3.1.2作废权应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行使,否则视为放弃作废权。

3.2作废的效力3.2.1合同作废后,自始无效,各方应恢复原状,已履行义务的,有权要求其他各方返还已收到的财物。

3.2.2合同作废的,不影响各方在作废前已获得的合法权益。

3.3作废的后果3.3.1合同作废的,各方应按照公平原则分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3.3.2合同作废的,各方应退还已收到的款项,如有利息的,应支付相应利息。

第四章违约责任4.1甲方、乙方和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如发生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和⽆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有哪些合同在现实⽣活中的作⽤是很多的,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合同的效⼒,如果是⽆效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中有撤销权这⼀规定,那么撤销权合同⽆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有哪些?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可撤销合同⽆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是怎样的1、⼆者产⽣的原因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的原因主要有重⼤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合同⽆效产⽣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法⽬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都⽆权⼲预;⽽合同⽆效中,⼈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当然⽆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效是当然⽆效、⾃始⽆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使撤销权;⽽合同⽆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合同撤销权的⾏使⽅式⼀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主体资格的⼈以⾃⼰的名义向⼈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起请求,由⼈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案、审理并作出撤销合同的裁判;另⼀种观点认为,合同撤销权的⾏使,不⼀定必须通过诉讼、仲裁的⽅式。

如果撤销权⼈主动向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对⽅未表⽰异议,则可以直接发⽣撤销合同的后果。

如果对撤销问题双⽅产⽣争议,则必须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裁决。

因为合同撤销权在性质上也属于⼀种形成权,因⽽根据形成权的特点,撤销权的⾏使,为撤销权⼈单⽅的⾏为,⽆须相对⼈表⽰同意。

另⼀⽅⾯,《民法典》规定的“有权请求⼈民法院、仲裁机关予以撤销”并不能等同于“应当或必须请求⼈民法院、仲裁机关予以撤销”,前者是种授权性规范,后者是强制性规范,“有权请求⼈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并不排除撤销权⼈可以直接向相对⼈⾏使撤销权,并能产⽣撤销权的效⼒。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1. 无效合同1.1. 定义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合法因素,从合同成立之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1.2. 情形1.双方或单方主体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标的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3.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4.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7.损害社会公共利益;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3. 后果1.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2.各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3.因合同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 可撤销合同2.1. 定义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合法因素,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2.2. 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对方利益;3.合同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5.合同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6.合同条款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2.3. 后果1.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2.合同被撤销后,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3.各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4.因合同撤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区别与联系3.1. 区别1.无效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可撤销合同在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之前,仍具有法律效力;2.无效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有权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而可撤销合同的合同当事人只能请求撤销合同;3.无效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之间承担违约责任,而可撤销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之间不承担违约责任。

3.2. 联系1.两者都具有违法性,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2.两者在合同效力方面的法律后果相同,即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3.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中的合同无效与撤销的依据与程序

合同法中的合同无效与撤销的依据与程序

合同法中的合同无效与撤销的依据与程序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签订各种合同,无论是购买商品、租赁房屋还是从事商业合作,合同都是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时候合同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合同无效或需要撤销。

本文将探讨合同法中合同无效与撤销的依据与程序。

首先,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在成立时就不存在法律效力,即合同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合同无效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当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时,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例如,合同涉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道德伦理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会导致合同无效。

2. 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当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时,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

例如,合同中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都会导致合同无效。

3. 违反合同法规定:合同法对合同的成立、内容、履行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当合同违反这些规定时,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

例如,合同未经法定程序订立、合同内容不明确等情况都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其次,合同撤销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双方根据法律规定,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解除合同的法律行为。

合同撤销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合同存在重大瑕疵:当合同存在重大瑕疵,导致一方或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可以申请合同撤销。

例如,合同中存在重大错误、合同内容不合理等情况都可以成为撤销合同的依据。

2. 合同订立时受到误导:当一方在合同订立时受到对方的误导,导致合同成立后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申请合同撤销。

例如,合同中存在虚假陈述、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等情况都可以成为撤销合同的依据。

3. 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当合同违反公序良俗,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申请合同撤销。

例如,合同涉及非法交易、违反社会道德等情况都可以成为撤销合同的依据。

合同撤销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当一方或双方认为合同存在撤销的依据时,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

无效,待定可撤销合同区别

无效,待定可撤销合同区别

可撤销合同的特征

2.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以撤销合同,由撤销权人自 由决定。可撤销合同所针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法律为维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而赋子其撤销权。此 种权利当事人是否行使亦应尊重其意愿,当事人不提出 撤销请求,法律不应强制干预。
可撤销合同的特征

3.可撤销合同在末被撤销前,应为有效撤销权人在未行 使撤销权使合同被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并不因合同 存在可撤销的因素就认为其无效,当事人应依合同的约 定履行义务。但当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了合同时, 该合同自始归于无效,产生与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 果。

可撤销合同是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对其合 同在法定期限内是否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合同的 撤销。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六.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对比

(三)两者体现的原则也不同。 因为无效合同是危害国家、公共、和第三人的利益,并 且是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所以无效合同即使是当事 人愿意履行其合同义务,国家法律也是坚决不能允许的。 这体现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需要用国家法律的强制力 量来保证有效的合同的正当履行。
3.赔偿损失

合同无效后,如果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有损失,对造成 损失有过错的另一方当事人要予以赔偿

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根据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4.追缴财产,收归国家

《合同法》第59条具体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 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发生追缴财产的法律 后果,即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 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 失的集体、第三人。 无效合同不影响第三人取得合法权益
目录
一.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二.效力待定合同 三.可撤销合同

{合同法律法规}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律法规}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律法规}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恶意串通的合同。

“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某种行为将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而故意共同实施该行为。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包括两种情况:(1)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达到掩盖其非法的目的;(2)指当事人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非法的。

四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这是合同法的公共利益原则的体现。

公共利益是相对于个人利益而言的,它是指关系到全社会的利益,表现为某一社会应有的道钻准则.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是国务院颁布的规章、命令、条例等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是强制的法律规范,它与“任意性法律规范”相对应,强制住法律规范分为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是人们必须履行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定,禁止性规范规定了人们不得从事某种行为。

合同无论违反义务性规范还是禁止性规范都是无效的.可撤消合同“是指己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4)可撤用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放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消。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可撤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相悖于公平、平等、自愿原则,没有在这些原则下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此它也不符合合同法的最基本理念。

从合同法表述的可撤销合同内容上看,这类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是否使可撤销合同的效力消灭,取决与撤销权人的意思,撤销权人以外的人无权撤销合同。

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

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

合同⽆效和可撤销的区别不知道你对合同了解多少呢?合同除了有效合同,也有⽆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应该也有很多的⼈合同⽆效的情况和可撤销的情况都还不是很清楚的,那么合同⽆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是什么呢?店铺⼩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合同⽆效和可撤销的区别合同⽆效是指合同因⽋缺⼀定⽣效要件⽽致合同当然不发⽣效⼒。

⽣效要件简单的理解可以理解为:①⾏为⼈的民事⾏为能⼒符合、②意思表⽰真实、③标的确定⽽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为的⼀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不真实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效⼒取决于当事⼈的意志,它是⼀种相对⽆效的合同,但⼜不同于绝对⽆效的⽆效合同。

中国《民法典》规定:“⾏为⼈对⾏为内容有重⼤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民事⾏为,⼀⽅当事⼈有权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消。

”1、性质不同⽆效合同从性质上说虽然合同存在,但是⾃始⾃终都是⽆效的。

它是损害国家和⼈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利益,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以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以合法的形式掩盖⾮法⽬的的。

因此它始终没有转变为有效合同的可能,是⼀种绝对⽆效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销前,保持着法律效⼒,只是法律赋予⼀⽅当事⼈享有撤销权。

它的构成原因是⼀⽅的欺诈、胁迫订⽴合同;乘⼈之危订⽴合同;因重⼤误解⽽订⽴的合同;因显失公平⽽订⽴的会同。

“在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的这种权⼒并⾮没有任何限制,相反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撤销期间⾏使撤销权。

《民法典》规定的撤销权的⾏使时间为⼀年,在此期间,撤销权⼈必须⾏使其撤销权,否则,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

如果⼀⽅当事⼈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

2、法律后果不同⽆效合同因为从开始就不产⽣任何法律效⼒,因此也就不能发⽣当事⼈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也就是说其合同尚未履⾏的,不得履⾏;已经开始履⾏的,应⽴即终⽌履⾏;如果合同已履⾏完毕的,也必须恢复到合同履⾏前的状况。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PPT(3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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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是指建设工程合同依法成立后开始履 行之前或者未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 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条 件和程序,消灭双方的承包合同法律 关系。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
(二)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
见《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的 规定:
1.发承包双方经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勘察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二)、设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三)、建设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第五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 三、建设工程合同变更、解除的法律
后果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
三、合同履行的保护措施
包括当事人的抗辩权和保全措施。
(一)抗辩权
指一方当事人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 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异时履行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时履行合同义务,一 方在对方履行义务之前或在对方履行义务不符合 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协作履行原则 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互谅、互助, 尽可能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4.诚实信用原则 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实事求是、守 信用;无欺诈行为、正当竞争。 5.情势变更原则 指合同订立后,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客观原因, 履行合同的基础发生了变化,受不利影响的一方 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主要内容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三、合同履行的保护措施 四、合同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按照 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 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等, 完成各自应承担的全部义务的行为。 可分为:全部履行、部分履行、没有 履行。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效合同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法⽬的,通过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利益;;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效,但可撤销合同,从⼀开始就具有法律效⼒,是合法的。

店铺⼩编通过下⾯的⽂章,希望能够帮助⼤家了解⼆者的差别。

⼀、⽆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效合同合同是⼀种双⽅民事⾏为,因此⽆效合同的内容,应当结合民事法律⾏为部分的内容掌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情形的合同⽆效:(1)⼀⽅以欺诈、胁迫的⼿段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法⽬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撤销合同相关知识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意思表⽰的瑕疵,撤销权⼈可以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合同。

与⽆效合同相⽐,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已经⽣效。

在被撤销以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以外的任何⼈。

⽽⽆效合同在法律上当然⽆效,从⼀开始即不发⽣法律效⼒。

⽽且可撤销合同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以撤销⾏为为之,⼈民法院不主动⼲预。

⽆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故对⽆效合同的确认,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主动⼲预,宣告其⽆效。

2、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根据《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主要有:(1)因重⼤误解订⽴的合同。

所谓重⼤误解是指当事⼈对合同的性质、对⽅当事⼈、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等涉及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违背其真实意思表⽰⽽订⽴合同,并因此可能受到较⼤损失的⾏为。

合同订⽴后因商业风险等发⽣的错误认识,不属于重⼤误解。

(2)在订⽴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当事⼈利⽤优势或者对⽅没有经验,在订⽴合同时致使双⽅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为。

此类合同的“显失公平”必须发⽣合同订⽴时,如果合同订⽴以后,因为商品价格发⽣变化⽽导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属于显失公平。

中的无效与撤销的区别

中的无效与撤销的区别

中的无效与撤销的区别一、引言在法律领域,无效和撤销是两个常用的概念。

尽管无效和撤销都指涉到对某一法律行为或合同的影响,但它们在性质和适用范围上存在着显著区别。

本文将探讨无效和撤销的区别,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两个概念。

二、无效的定义和特点1. 无效的含义无效是指某一法律行为或合同在从一开始就被认定为非法或不符合法律规定。

换句话说,无效是指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存在严重瑕疵的行为或合同。

2. 无效的特点(1)无效即不具有法律效力,它从始就被法律所否定。

无效的法律行为或合同不会产生任何法律效果,也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2)无效是绝对的,即使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也无法使一个无效的行为或合同具备法律效力。

(3)无效可以被一方或法律主体依法主张,法院或仲裁机构也可以裁定其无效。

三、撤销的定义和特点1. 撤销的含义撤销是指某一法律行为或合同在原本具备法律效力后,由于一些特定原因被法律允许或者某一方主张而被废止或解除的过程。

2. 撤销的特点(1)撤销主要是在法律行为或合同原本有效的基础上进行,即撤销前的行为或合同是有效的。

(2)撤销是相对的,需要原本当事人的同意或符合法律的规定方可生效。

(3)撤销的效力一般只对撤销申请人和被撤销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不影响其他第三方的权益。

四、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根据以上的定义和特点,可以总结出无效与撤销的主要区别如下:1. 法律效力:无效是指违法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或合同,始就缺乏法律效力;而撤销是指在原有效的基础上,由法律允许或当事人主张解除某一法律行为或合同的效力。

2. 相对性:无效是绝对的,不需要当事人的同意或其他条件;而撤销是相对的,需要得到原本当事人的同意或符合法律的规定。

3. 效力范围:无效的效力普遍,即使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也无法挽回其法律效力;而撤销的效力主要只对撤销申请人和被撤销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结论综上所述,无效和撤销虽然都指涉到对某一法律行为或合同的影响,但它们在性质和适用范围上存在着显著区别。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发生原因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发生原因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发生原因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就都有效,还存在很多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那么你知道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发生原因是什么吗?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发生原因无效合同与可撤销的合同都会因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而使合同不发生效力,从法律后果上来看具有同一性。

但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比交明显的。

有的学者认为,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有3个,即:1、“从内容上来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

据此,法律将是否主张撤销的权利留给撤销权人,由其决定是否撤销合同。

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此类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对无效合同的效力的确认不能由当事人选择。

即使对无效合同不主张无效,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也应当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合同无效的主张或请求应当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其有权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利。

2、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撤销权人亦可要求不撤销合同而仅要求对合同予以变更,这就表明了可撤销合同并非都是当然无效,这可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进行选择。

3、对可撤销合同来说,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超过该期限,合同即为有效。

但是,无效合同因其为当然无效,不存在期限制问题。

笔者认为,这种说法也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的权利应为请求权,理所当然应受到正确行使其权利的期限限制。

其次,对于一个业已存在甚至履行完毕但却又依法应属无效的合同,更不能让其长久处于无效合同的不确定状态。

这样很不利于交易的安全。

所以笔者认为对于当事人请求宣告无效的权利也应规定行使的期限,以保证交易的稳定和安全。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损害债权人权利的行为时,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力,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具体内容。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条件是:(1)债务人实施的是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为他人担保等,处分行为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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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与合同可撤销的区别
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

依法成立的含义,不仅包括合同订立过程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包括已经成立的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

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属于无效合同。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

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

由于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中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消。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以及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此可见,合同无效和合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一致的,但合同无效和合同可撤销存在以下区别:
一、性质不同
无效合同从性质上说虽然合同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

它是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以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因此它始终没有转变为有效合同的可能,是一种绝对无效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销前,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

它的构成原因是一方的欺诈、
胁迫订立合同;乘人之危订立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会同。

“在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权力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相反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撤销期间行使撤销权……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为一年,在此期间,撤销权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力”如果一方当事人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

二、法律后果不同
无效合同因为从开始就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也就不能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也就是说其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已经开始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如果合同已履行完毕的,也必须恢复到合同履行前的状况。

无效合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一是一方当事人应该将其从已对方获取的财产返还给对方当事人,并恢复合同签订前的财产关系状况。

二是按照合同法所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各自的错误状况和程度承担所需承担的责任。

如果一方当事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损失的责任。

三是收缴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无效合同中的非法收入。

所谓非法收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客观上是损害国家或公共利益的;第二,当事人主观上是故意的。

”应当指出的是,无效合同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之外,按照中国刑法193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如果违犯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可撤销合同,如果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愿意撤销合同和放弃对合同的撤销权,那么人民法院则依照法律规
定对其合同予以承认和保护,其合同就要按照其条文和规定予以履行;如果中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拟用其合同或有关会同条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则依法对其予以撤销。

很显然被撤销的合同也就随之失去自始的法律效力,即产生和无效合同相同的救济手段和补救措施.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且有关当事人还要对其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而可撤销合同是根据享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决定其法律义务和责任的。

三、体现原则不同
因为无效合同是危害国家、公共、和第三人的利益,并且是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所以无效合同即使是当事人愿意履行其合同义务,国家法律也是坚决不能允许的。

这体现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需要用国家法律的强制力量来保证有效的合同的正当履行。

可撤销合同是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对其合同在法定期限内是否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合同的撤销。

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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