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捐赠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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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协议
捐赠方:泰安鲁普耐特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方:上海东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建设中的作用和确保捐赠资金用于甲方指定项目的投入,根据《上海东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上海东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及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鲁普耐特奖助学金自愿提供经费支持,协议签订期限为2011 年9 月 1 日至2013 年9 月 1 日,经费10 万元/年,于2011 年9 月1 日前汇往乙方账户。
收款单位:上海东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汇款用途:东华大学纺织学院学生奖学金和助学金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新城区支行
银行账号:0380 1390 0400 05837
二、乙方承诺
1、每年评奖工作结束后向甲方提供获奖者名单。
2、获得鲁普耐特奖、助学金的同学可优先向甲方推荐实习或就业。
三、授奖对象、名额及奖金额分配
1、授奖对象为纺织学院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2、奖励总名额为28 名,奖励金额为:
奖学金共8人,一等2人,每人10000元/年;二等3人,每人6000元/年(其中1个名额奖励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三等3人,每人4000元/年(其中1个名额奖励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助学金共20人,一等10人,每人3000元/年;二等10人,每人2000元/年。助学金只在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中评选。
四、评选标准
凡申请“东华大学鲁普耐特奖、助学金”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品德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或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卓著。
3、有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4、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5、积极参与校内外纺织学科相关的科研活动。
6、获得鲁普耐特奖、助学金的同学可优先获得泰安鲁普耐特塑料有限公司实习机会。
五、评选办法
1、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奖学金评选参照《东华大学研究生手册》中“东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助学金评选参照《东华大学研究生手册》中“东华大学关于研究生困难新生认定细则”,由东华大学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初审后,经东华大学泰安鲁普耐特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获奖名单。
2、凡获得“东华大学鲁普耐特奖、助学金”者,由东华大学在校内张榜公布名单,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助学金。评奖工作结束后东华大学负责向公司提供获奖者名单备案。
六、限定性捐赠项目具体执行计划见《上海东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限定性资助项目立项表立项表》。
七、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由东华大学泰安鲁普耐特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负责解释。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