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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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五篇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五篇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五篇第一篇: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讨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向外地务工,成为人们所称的农民工。

农民工作为一大弱势群体,其各项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

探究这类现象的根本成因及解决途径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内容。

一、农民工劳动权益遭受侵害的现状(一)劳动合同签定率低,劳动关系难以确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书面立劳动合同。

但是,许多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法律知识薄弱的特点,采取欺骗手段不与农民工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只是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或者以劳务合同的方式来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

虽然,我国《劳动法》也规定了,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也可以认定劳动关系依法成立。

但是,由于文化水平,法律意识等因素的制约,要让农民工自己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相当困难的。

(二)劳动时间长无故被延长,休息休假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证。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但是用人单位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几乎视法律为无物,采取各种手段强迫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

他们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大多在十个小时以上,有的甚至达到十六、七小时,远远超出法定的平均工作时间。

(三)工作环境恶劣,安全防护措施差。

农民工进入城市,大多是从事于各种劳动强度大,危险度高的高温、高空、高化学性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恶劣,工作条件差。

加之缺乏系统的培训与指导,安全意识与防范措施较差,使得农民工的工作显得更加的危险化,近而造成农民工工伤事故频繁发生。

(四)劳动报酬低,工资克扣拖欠现象严重。

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大多数都属于体力劳动,其工资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十分普遍。

而对于农民工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也是鲜有依法足额给付的。

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对策

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对策

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对策内容摘要: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是我国农村的突出表现。

由于农民工在城市中就业状况不稳定、流动性大,且多以非正规就业为主。

他们主要从事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小时工,且大部分的不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呈现动态化、市场化、复杂化,他们的合法权益常常得不到足够的保障,存在的问题颇多,如何提高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显得十分重要。

关键词:农民工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律对策一、农民工概念的定义“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2、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

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我国狭义农民工的数量为1.7亿人左右,广义农民工的数量大约为2.7亿人。

2014年农民工总量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

其中,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增长2.8%,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增长1.3%。

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2864元,比上年增长9.8%。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

其中,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比上年增加211万人,增长1.3%;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增加290万人,增长2.8%。

2010年以来农民工总量增速持续回落。

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1.0、0.5、1.5和0.5个百分点。

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外出农民工人数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2.1、0.4、1.3和0.4个百分点。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研究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研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研究作者姓名:专业:行政管理主考学校:兰州大学___________准考证号:指导教师姓名职称:Xx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印制20 年月日目录内容摘要 (Ⅰ)正文目录 (Ⅱ)结语 (Ⅲ)参考文献 (Ⅳ)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研究摘要:社会保障体系作为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对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实现社会公平,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作用,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手段。

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导致社会保障体系出现了明显的二元化特征。

我国政府早在建国之初就为城市企业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建立了涵盖广泛的以社会保险制度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对于农村社会保障,我国形成了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住房保障、社会慈善事业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

目前,各种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已初步建立。

但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仍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各方面的努力使之健全和完善。

本文从四个方面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阐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内涵和特征。

第二部分:阐明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指出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第三部分:根据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现状和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

第四部分:指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性,以及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各方面的努力。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障养老保险医疗保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保障从工业延展到农业、从城市到乡村,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具备了一定经济政治条件后的必然产物。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迫切需要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的滞后,是制约我国经济与社会现代化进程的深层次问题。

加快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一项紧迫的任务,是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改革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对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现阶段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论文

现阶段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论文

现阶段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探析摘要:中国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

不少地方政府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设计了各具特色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但是,这些制度安排的效果并不理想。

原计划2009内年出台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也推迟出台。

笔者分析了农民工养老保险现状以及存在的制度问题,以期能够早日实现制度的整合,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

关键词:农民工,养老保险一、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现行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地方政府的政策规定为主,各地区呈不同的”碎片化”模式,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农保模式、城保模式、综合保险模式和双低模式。

1、农保模式农保模式是指乡镇企业职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模式。

以北京为例。

北京市2001年出台并实施了《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养老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缴纳,以上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用人单位按19%、农民工本人2001年按7%(今后最终达到8%)比例缴纳。

社保机构为农民工按缴费基数的11%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有在本人达到养老年龄时,才能支取。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本市重新就业的,可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跨统筹区域(非北京市)就业的,可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

农民工达到国家规定的养老年龄方可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部分根据其累计缴纳年限和相应缴费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平均数计发给本人。

农保模式的优点在于:使农民工在社会保险方面获得了”准市民待遇”;体现了”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减轻了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的缴费负担;赋予农民工很大的自由选择权。

缺点有:单独为农民工设立的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与城保的联系与接续,不利于将来条件成熟时两种制度的统一;统筹部分不具有再分配的功能,失去社会养老保险本来的意义。

2、城保模式城保模式是指将农民工纳入统一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

城市农民工面临社会保障问题及对策论文

城市农民工面临社会保障问题及对策论文

浅谈城市农民工面临的社会保障问题及对策【摘要】农民工是城市流动人口的典型代表,他们的社会保障面临参保率低、配套制度不完善、保险关系转接难、利益相关主体筹资现状不乐观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建议改革户籍制度,完善信息工程,促进立法、监督执法,同时农民工、企业、政府等筹资主体应努力提高筹资层次,通过多种方式逐渐解决我国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险;户籍制度;法律保障;筹资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和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城乡间流动的限制被放开,大量的流动人口出现:2005年我国流动人口1.47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1.3%,2010年流动人口2.61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9.5%,五年间流动人口增加1.14亿,平均每年增加2280万人(《中国人口年鉴2011》)。

而农民工又是流动人口的主体。

南通网2012年1月29日题为《民工返乡,城里人生活颇感不便》的报道显示,春节期间,大部分农民工回乡过年后,市民家里的老人没人看管,牛奶没人送、水管坏了没人修等等。

可见城市的发展已离不开农民工。

然而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本文将以社会保险为例,探索农民工社会保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一、相关概念分析1.农民工。

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对农民工解释如下:“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

他们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一书这样定义:“农民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概念,是指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

狭义的农民工,一般指跨地区进城务工人员。

广义的农民工,既包括跨地区进城务工人员也包括在县域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

”第一个定义是规范性文件的定义,第二个则是学术上的定义,后者可把前者的含义包括在内,故本文选择第二种定义,且因本文探讨的是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故所用的是狭义的农民工。

毕业论文之《解决弱势群体社会保障》(1)【范本模板】

毕业论文之《解决弱势群体社会保障》(1)【范本模板】

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二零壹陆年三月八日目录一、弱势群体的基本构成与形成原因 (4)(一)弱势群体的基本构成 (4)(二)城镇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 (4)二、弱势群体存在的普遍现象 (6)(一)地域因素 (7)(二)文化因素 (7)(三)发展因素 (8)(四)生理因素 (8)三、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的任务 (9)(一)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9)(二)保障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彻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10)(三)保障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利 (10)四、解决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的政策措施 (12)(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12)(二)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13)(三)解决失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 (13)(四)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国家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

(14)参考文献 (16)摘要:本文主要讲述了弱势群体的基本构成与形成,从地域因素、文化因素、发展因素、生理因素等方面分析了我国目前针对弱势群体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这几个问题分别是:弱势群体的温饱问题;农村居民的医疗问题;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并针对我国解决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的政策措施提出了建议.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是体现了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宗旨;这也会为我国经济的腾飞保驾护航;也只有解决了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我国才能真正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关键词: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保障制度一、弱势群体的基本构成与形成原因什么是弱势群体?根据我们所学知识而知这个词来源自现代社会学理论,原本是指在社会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的社会群体。

(一)弱势群体的基本构成本研究认为,在目前这个阶段我们国家社会的弱势群体主要包括了以下六部分的人群:第一部分就是下岗职工或很难再就业的人群.这部分人群以女性以及年纪偏大的人群居多,因为性别、年龄、知识水平以及工作能力等原因导致再就业的能力降低,从而造成经济生活方面水平很低,收入来源不稳定,所以这类人群被我们成为“弱势群体”;第二部分是“体制外”的人,所谓“体制外”的人是指那些未曾在国有企业或集体单位工作过的自由职业者。

形势与政策三农问题论文

形势与政策三农问题论文

形势与政策三农问题论⽂三农问题及其对策在21世纪⾥,“三农问题”同样将在中华民族⾛向伟⼤复兴的新的历史征程中处于极其重要的位置,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基础和保障作⽤。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功与否取决于三农问题的解决与否,解决“三农”问题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作任务。

党的⼗六⼤提出提出实现全⾯建设⼩康社会,必须解决“三农”问题。

只有解决好“三农”问题,才能使改⾰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继续深化下去,才能全⾯建设⼩康社会。

“三农问题”是指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问题。

实际上,这是⼀个从事⾏业、居住地域和主体⾝份三位⼀体的问题,但三者侧重点不⼀,必须⼀体化地考虑以上三个问题。

中国作为⼀个农业⼤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

“三农问题”独⽴地描述是指⼴⼤乡村区域,只能以种植、养殖⽣产业为主,⾝份为农民的⼤部分国民的⽣存状态的改善与产业发展以及社会进步问题。

(1)第⼀,农民问题。

主要是三个⽅⾯:⼀是农民收⼊增长缓慢。

现阶段农民增收困难,多数农民仍然只能通过种粮,散养家禽获得收⼊,⽽这些收⼊都不⾼。

⼆是农民利益得不到有效维护。

长期以来农民⼀直是农产品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农业的⾃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主要由农民来承担。

在劳动⼒转移中,农民作为最弱势的群体,常常是最低⼯资的接受者,创造着城市经济财富却不能分享其利益。

三是农民的⽂化素质得不到较快提⾼。

农民教育培训滞后、培训⾯不⼴、针对性和实⽤性不强。

同时,随着对农民⼯技能的要求越来越⾼,很多农民外出难以找到合适的⼯作,难以转移到⾮农产业。

第⼆,农业问题。

主要表现在三个⽅⾯:⼀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耕地少、分散,受⽓候的制约较⼤,交通不便、通讯困难、能源短缺等客观问题⼀直存在。

⼆是农业产业化程度低。

农业产业化多数项⽬带动⼒较弱,竞争⼒不强,规模不⼤,辐射⾯不⼴,农民能从中获益的不多。

三是农产品结构与市场结构不相适应。

农民工工资保障质押示范论文3篇

农民工工资保障质押示范论文3篇

农民工工资保障质押示范论文3篇保障农民工工资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边肖编写的关于农民工工资保障的示范文件。

欢迎阅读!第一部分:农民工工资保障的承诺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的工资,我公司郑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要求支付农民工的工资,现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农民工工资的规定。

2.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招用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农民工。

3.如果我公司劳务队招用农民工,会要求各队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4.按照劳动法规定招用农民工的工资将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支付给承包人。

5.我公司直接负责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全面负责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的就业管理。

6.我公司应在进场后10天内建立进场民工花名册,包括进场民工的个人详细资料、进场时间、工种、队伍等信息,并附上进场民工身份证、劳动合同、技术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以随时了解进场民工人数。

我公司项目负责人直接管理施工现场的民工,不得由承包商或班长管理。

7.我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由建设单位监督管理。

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做出约定。

我公司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标准文本签订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承诺书。

如果我公司违反合同中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条款和承诺书中的条款,一切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并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向建设单位负责。

8.如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上访,公司愿意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的处罚和决定。

9.我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承包商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民工工资的发放,协调各方面关系,并按承包商要求及时发送所有材料。

承诺单位:_ _ _ _ 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_ _ _ _ _ _ _ _ _ _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日。

社会保障论文范文3篇

社会保障论文范文3篇

社会保障论⽂范⽂3篇社会保障改⾰研究论⽂中国现阶段正处于⼀个特别重要且意义特殊的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全⾯改⾰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代之以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和时展要求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客观上构成了整个经济改⾰特别重要的组成部分和整个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焦点问题。

改⾰实践推动着中国社会保障改⾰理论研究的发展,⽽理论研究的不断深⼊⼜为社会保障制度改⾰提供着理论背景与指导。

⼀、理论学术界关注的重点及分歧对中国社会保障改⾰问题的研究,理论学术界关注的重点与政府关注的重点领域基本⼀致,并伴随着中国社会保障改⾰的推进⽽发展。

⽬前讨论的热点如下:1.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在改⾰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背景下,如何看待社会保障制度?中国需不需要建设⼀个统⼀的社会保障体系?如何建⽴⼀个统⼀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学术界对这些基本问题的看法客观上存在着分歧。

不过,绝⼤多数学者对社会保障制度持肯定态度,认为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必要的制度安排,⽽且是利国利民的⼗分重要的制度安排。

长期从事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宋晓梧、冯兰瑞、郑功成、何平、胡鞍钢等多数专家、学者均主张中国应当建⽴统⼀的社会保障体系,将中国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成为⼀个多层次的体系亦已成为学术界与政策层⾯绝⼤多数⼈的共识;但也有陈平等⼈对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持否定态度,认为“建⽴统⼀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短视”。

在赞成建设全国统⼀的社会保障体系前提下,不同学者的具体看法亦不尽⼀致。

刘福垣主张⼤⼀统论,即以国家财政为基础,提出应尽快统⼀全国社会保障体系,并将农民纳⼊这⼀体系之中,宋晓梧是城乡有别论,他将建⽴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体系列为中国社会保障改⾰的中长期⽬标;冯兰瑞主张尽快通过实现省级统筹来过渡到全国统⼀;何平坚持长期持续发展论,认为实现这⼀⽬标“需要⼀个艰苦的长期过程,这个过程⼤约需要30-50年”郑功成则是渐进统⼀论,他认为需要在化解养⽼保险历史债务、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强化国家财政与劳动者个⼈的责任并缩⼩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差距的条件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统⼀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研究[论文]

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研究[论文]

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研究摘要新生代农民工为我国的城市建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在实际中,他们的劳动权益却屡遭侵害。

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解决好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权益问题,切实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直接关系到劳动关系的和谐,有利于推动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因此,本文试图分析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受侵害的现状,重点探求其产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从而为建立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机制,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方向性指导。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1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国经历了深刻的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变革。

经济体制上,我国完成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社会结构上,我国完成了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过渡。

这两个历史性的过渡,一方面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加快了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另一方面,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农村人多地少的现象产生了大量剩余劳动力、城乡劳动力供求存在梯度落差等,导致了农村人口的大规模流动,从而使我国原有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中显著变化之一就是农民工群体的形成。

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群体,随着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农民工群体队伍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在此情况下,我国出现了三次“民工潮”,而这三次“民工潮”的出现又催生了第一、第二代农民工。

第一代农民工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当时只有少量入城打工的农民;随着时间的推移,第二代农民工出现且规模不断扩大。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42亿人,其中,新生代农民工约占农民工总数的60%。

由此可见,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农民工的主体,且规模在逐年扩大。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新生代农民工为我国基础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关于当前农民工权益维护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关于当前农民工权益维护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关于当前农民工权益维护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对农民工权益难以保障的思考政法学院12级法学班1215002[摘要]农民工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城市化发展的生力军。

他与其他单位或部门的员工一样应该享有同等的待遇。

然而,现实中的农民工几乎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不容乐观。

生活中处处低人一等,讨薪的艰难,就业的糟糕,后顾之忧的顾虑,同工不同酬的差异,劳动时间的随意延长,用心良苦的合同书可谓一纸空文,投保项目的含含糊糊,令人忧心忡忡。

身份地位得不到根本的保障,有法难依……[关键词] 农民工权益维护责任细化治理对策一。

农民工的概念农民工,准确的概念是什么?是工人还是农民?说是工人,他们没有固定的单位,但有承包的土地;说是农民,他们基本顾不上种地,从事和城市建设相关的各种工作。

生存靠的是劳动工资。

因此说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籍却在城镇工作、生活的打工者。

它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产物,对中国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繁荣贡献巨大。

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后一部分,总之,农民工就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特有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是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生力军...…二.农民工身份地位的确立1.农民工的身份农民工,顾名思义,农民中的工人,从根本的角度讲,他们还是农民,但事实上他们已经长期脱离了种地,生活在城市,靠在城市里打工过日子的农民工人。

但他们仍然是中国公民,享有宪法及所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和其它行业一样,应该享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

更何况他们是城市建设的生力军,改革开放的特殊产物。

因此,解决好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势在必行,将对社会的发展,历史的进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农民工的地位2006年1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

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论文

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论文

浅谈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农业人口流向非农产业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结果,近年来我国每年进城农民工一般保持在1亿2千万左右,其大规模发展是近十多年来的事,由于农民工以中青年为主,大部分都还没有达到养老年龄,农民工养老问题目前还不突出,没有成为社会问题。

但若现在不重视,在不久的将来,大规模的农民工年老体衰后的养老问题将发展为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

农民工年老后在哪里养老,城市还是农村?谁将承担养老义务,是农民工自身、是其子女还是国家和社会?这些问题不解决,将给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带来巨大的冲击,因此,解决好农民工的养老问题刻不容缓。

一、对农民工实行社会保险势在必行农民工年老体衰后传统的养老方式一般有三类:一是回农村依法承包的土地养老;二是年轻时储蓄积累来养老;三是依法子女实行家庭养老。

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这些传统的养老方式将不能适应上亿农民工的养老问题。

(一)农村土地减少,保障功能下降随着国际农产品对我国市场冲击力的增大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业用地不断减少,农民人均占有耕地量少,农民个体的收入将更加不稳定。

土地提供生活保障的可*性早已今非昔比。

纯粹来自土地的收入已经越来越难以维持生计。

而农民工达到养老时年老体衰,且已离开农业生产多年,技术落后,更难以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足。

何况约有15%左右的农民工,因现行承包政策和婚嫁等原因已经失去或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农民工收入低,继续养老有困难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城市脏、累、差的体力活和高危行业,由于各种原因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很低,一般不足1000元,而农民工往往既要在城市生活又要抚养子女、赡养父母。

生活消费的剩余还要用于自身发展需求,即使较富裕者其养老储蓄也不充足,买得起商业养老保险的人更是少数。

如果他们的养老依*青年时期的非强制性存款,那么这批为中国的现代化作出了巨大贡献的农民工,大部分将在老年时期成为社会最贫穷的弱势群体。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论文 (转)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论文  (转)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摘要:我国二元的社会结构导致了城乡分隔的二元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工作为新的社会群体,却被排斥在这个保障体系之外,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却一直无人问津。

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形成了制度性的缺失,正视问题存在并积极求索化解之道势在必行。

本文对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和介绍,并对研究状况作了简要评析,根据农民工的实际状况,主要从制度和制度操作两个方面分析了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 加强该领域研究,最后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探索,并提出了可行性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保障机制社会结构目录1前言................................................. - 4 -1.1研究背景........................................ - 4 -2、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其滞后的隐患和原因............ - 5 -2.1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和体系发育滞后 ................ - 5 -2.2、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 - 6 -2.3农民工社会保障隐患及问题 ........................ - 6 -3.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 7 -3.1.农民工建设社会保障的原因....................... - 7 -3.3,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 - 8 -3.4.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可以产生一定的经济意义........ - 8 -3.4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对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具有积极意义.- 9 -3.5.社会保障建设对农民工自身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 9 -3.5.1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弊端 .................. - 10 -3.5.2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 .............. - 10 -4.1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障碍因素 ...................... - 11 -4.2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制方面的因素: ............. - 11 -4.3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客观方面的因素: ........... - 12 -5.1、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框架体系与基本思路........... - 12 -5.1.1,社会保障体系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人口......... - 13 -5.1.2农民工实行相对独立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排斥视角下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论文

社会排斥视角下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论文

社会排斥视角下的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研究摘要: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城乡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问题,而社会排斥是造成农民工医疗保障困境的主要原因,社会排斥不仅会使农民工权益遭到限制和损害, 而且会导致社会公正失衡,最终会使整个社会的利益受到危害。

为此本文从社会排斥的角度对造成农民工医疗保障困境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并对消除社会排斥提出建议。

关键词:社会排斥农民工医疗保障一、“社会排斥”概念的界定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作为一个一般性的概念,社会排斥的含义是比较泛化的,经常用来表示社会的主导群体对其他群体的排斥或歧视。

如大民族对少数民族的歧视和偏见,强势群体对边缘群体或弱势群体的排斥等。

而作为一个专门性的概念,社会排斥则是与贫穷、社会政策等联系在一起的。

现代意义上的“社会排斥”概念起源于20世纪60、70年代的法国,由法国学者勒内·勒努瓦首次提出,而后通过欧盟的贫困项目及其组织传播到其他欧盟国家,最后逐渐被欧盟以外的国家和国际组织所采纳。

20世纪80年代,欧洲委员会把“社会排斥”概念更紧密地与社会权没有充分实现这个理念联系起来,它们把社会排斥定义为“涉及到公民的社会权……涉及到一定的生活水平和涉及到参与社会中主要的社会与职业的机会”,90年代以来,“社会排斥”概念逐渐替代“贫困”概念,成为国际公共话语中社会不平等和社会政策讨论的主流,影响着世界发展模式的变化。

二、社会排斥下农民工医疗保障的主要表现(一)制度排斥制度排斥主要体现为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二元户籍管理体制,非本地户籍身份是城市外来农民工人群的基本特征,按照户籍身份来区分本地人口和农民工是社会排斥的前提,也是农民工医保体系久久不能与主流相融合的前提条件。

有关专家们认为,二元户籍制度是阻碍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障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户籍决定农民工流动期间难以参保。

由于没有正式户口,他们没有资格参加城市医疗保险,如果在外地生小病,他们只能在打工所在地看病,他们就得承担合作医疗降低保险费用报销比例的风险,另一方面户籍使得医疗保险关系接续难,再加上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接续,这两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参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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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思考摘要: 农民工是我国逐步城市化、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个庞大的亦工亦农的特殊群体,是我国经济建设中重要的生力军,是国家的宝贵资源,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随着农民工人数的不断增加,农民工问题成为各级各界政府必须面对的大事,尤其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与广泛关注.但从当前的现状来看,社会保障水平很低,相关制度设计与政策方案还不完善,各地的认识和做法不统一.当先现状也要求将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这则不仅可以为农民工解决工伤、疾病、养老等现实问题,也有助于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之间建立起一个连接的通道,帮助农民完全向产业工人转化,逐渐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城市化、社会主义新农村正文:由于我国社会和经济体制固有的“二元结构”,使得我国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上,也实行了城乡有别的格局。

当前,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使建立健全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更为迫切,就业形式多样化使更多的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进入城镇,这就是所谓的城市农民工。

农民工,一个不同于而又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群体,具有农民身份的产业工人。

他们为城市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固有的经济社会制度,就使得农民工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

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因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一个急需破解的难题。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大约有1.2亿人,进城农民工约为1亿,长期以来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其社会保障程度较低。

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到2003年底,中国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只有33.7%、10.3%、21.6%、31.8%和5.5%。

而农民工的企业补充保险、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就更低,分别只有2.9%、3.1%和5.6%[i]。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份最新调研显示,在“五大社会保险”中,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但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左右,医疗保险的平均参保率为10%左右,此外,绝大多数农民工未参加失业保险,而生育保险农民工也基本未参加。

具体来讲主要有一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过窄。

在现有的户籍制度下,民工进城后没有正式身份,在婚嫁、幼托、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面临着一系列困难,而办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都要求有本地户口。

另外,在日常谋生过程中,还有名目繁多的暂住费、管理费等各种费用,增加了农民工的务工成本。

几乎没有任何用工单位像对待城市工人那样,为民工办理基本的社会保险。

在陕西的一份调查中显示,265位被调查者当中,只有21人参加了劳动或医疗保险,而其中劳务单位代为缴纳保险费的仅有1人 .这使民工在遭遇疾病等天灾人祸时只能束手无策。

第二、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危险度大。

很多城市人所从事的工作,农民工不是不能干,而是因为他们没有户口而不允许干,大量农民工只能从事收入低、工作环境差、福利低劣的工作。

民工主要集中在城市的非传统就业部门,即城市人不愿干的脏、累、险、差及一些社会排序低、收入低的职业,有的学者概括为“3D”(险、脏、难的英文第一个字母)职业岗位,农民工每天工作的时间较长,月平均收入也较低。

第三、城市农民工经常面临失业的窘境。

76%的农民工在城市中都有没活儿干的经历,从“失业”时间上看,失业在3个月以下的居多,占89%。

当然,一部分民工的失业情况还非常严重,在有失业经历的民工中,失业4个月以上的占13% .就业过程突然中断对于农民工的打击比下岗对于城市职工的打击更为沉重。

因为下岗职工还有稳定的住所,有一定数量的生活保障金,有家庭的直接支持,而农民工几乎一无所有。

农民工可能会因为突然失业而出现全面生活危机。

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常发生。

由于没有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在这种情况下,相当数量的私营、民营、“三资”等企业没有依照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

同时,这些企业主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少数经营者唯利是图,有意克扣、拖欠工资。

近几年来,各地农民工因工资被拖欠而上访、投诉的现象呈逐年上升趋势(二)、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原因之所以造成农民公社会保障制度有所缺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不管是从国家立法以及制度来看还是从社会人文以及社会保障条件、保证制度成熟度等方面来说都不尽人意,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体现。

首先,从就业保障方面看,保障制度执行不力。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但实际上,许多用人单位根本不与外来的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一旦发生纠纷难以调查取证的后果。

另外,大多数的城市民工由于就业受到限制,没有平等的就业权,很难伸张基本的权益要求,劳动力市场上巨大的供过于求的压力迫使他们明显地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不敢对自己的工资、劳保等权益提出意见,而不得不接受极低的劳动力价格的现实,和诸多的“不平等条约”。

城市有关劳动监察、城管、公安、工商等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对农民工存在歧视,时常出现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或面对民工权益损害时的行政不作为,使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其次,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规范。

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中,至今没有一部综合的关于民工社会保障的全国性专门法律、法规或规章,全国性立法中对民工社会保险的规定也很少且很笼统。

如1991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对民工社会保险作了较为具体却不完整的规定;1999年,国务院发布施行了(社会保障费征缴暂行条例),首次将非公有企业职工和外来劳动力纳入养老保险统筹。

《劳动法》颁布后的一系列全国性劳动立法中,在适用范围上大多未对职工作明确列举,缺乏可操作性。

而各地关于民工社会保险的地方性法规也差别很大。

2000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提出了民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的问题;2001年,北京市颁布了《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续;2002年,南京市出台了《失业保险办法》,也对民工的养老保险作了明确的规定;同年9月,上海市推出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综合保险;2003年,成都市下发了《成都市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这是各省市迄今为止已出台的所有相关条例和办法中针对民工内容最全面的社会保障条例。

其中,明确规定民工可以享受老年补贴、住院医疗费报销、工伤补偿或意外补偿等几项综合社会保险。

然而,有的地方则还没有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

在各地制定的法规中,有不少规定的险种不完整。

由于这些法规和规章效力的层次较低,也很难保障民工的权益。

再次,思想观念上的惯性思维作祟是民工社会保障缺位的深层次原因。

长期以来,在工业化过程中形成的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歧视农民的政策在民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上存在惯性作用,使得城市社会考虑得较多的是城市居民利益的获得与保护,出于对既得利益的维护,城市管理者还没有切实地考虑和解决这些“新来者”的权益问题,并且还会对这些“新来者”采取一些限制和排斥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城市民工各方面的基本权益自然就难以落到实处。

城市社会由二元社会结构所形成的就业、医疗、教育、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制度也不可能立即得到改变。

虽然政府管理部门也作出了相关反应,进行过一定的改革,但这些有限的改革与国家工业化对城市化的要求来讲仍然十分不够。

以户口身份为准入条件的就业、就学、人事、保险、福利、医疗等相关制度仍将民工拒之门外。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和对策建议从农民工的现实状况出发来建立分层分类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从长远讲,就是在保障农民工最低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向保险型社会保障迈进,进而进入福利型社会保障,最终建立城乡高度统一、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在构建过程中要有周详的谋划,仅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应该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正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

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对策建议如下:第一、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改革,只有扫清了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障碍因素,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首先,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取消针对农民工制定的限制性就业政策,逐步改变农民工因为一个户口而丧失社会保障权利的现状。

其次,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的不完善,对不同的劳动力有不同的态度,导致农民工在工资收入、工作分工、子女入学等方面存在着明显歧视。

再次,改革土地制度,为了提高农村生产力,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必须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规模化机械化生产,集中土地的可行办法是让土地自由流动。

第二、加强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尽快制定出一部全国性的《社会保障法》,或针对农民工的综合或单项社会保障的法律与法规,那么制定和实施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时就会有法可依。

在立法的过程中,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参照国际组织制定的规章和原则,规范和协调社会保障各参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以保证社会保障制度能被公正、合理、有效地执行,并能达到社会保障的目的。

第三、按照农民工特点对其进行分层分类管理,劳动保障部课题组完成的调研报告《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中指出:“将稳定就业(从事正规就业,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事实劳动关系5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现行制度,参加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而对于不稳定就业(签订短期合同,频繁流动以及从事各种灵活就业的)的农民工社会保障,调研报告指出,“引入过渡性的办法”,“在基础养老金实行全国统筹之后,再考虑如何将农民工逐步纳入统一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问题”。

最后随着社会保障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建立农民工的社会福利制度,提高农民工的生活质量。

第四、伴随着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的建立与完善,最终会形成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解决农村和城镇社会保障差别的根本途径。

如果实现了社会保障体系的统一,所谓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就不再是问题了。

参考文献:1杨思远:《中国农民工政治经济学考察》,第2页,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7月第1版2 李培林:《农民工——中国进城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分析》,第165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3 彭恒军:乡村——农村工业化与新型工资劳动者研究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4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47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8月版5 彭宅文: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效应分析[J],人口与经济,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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