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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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抵押的财产变动与效力限制

浮动抵押的财产变动与效力限制

浮动抵押的财产变动与效力限制一、本文概述浮动抵押作为一种特殊的抵押方式,在现代金融和商业实践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它允许抵押人在不转移财产占有的情况下,将其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

浮动抵押的特殊性在于,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随着抵押人的经营活动而不断变动。

这种财产的动态性给浮动抵押权的实现带来了诸多挑战,也引发了关于浮动抵押财产变动与效力限制的深入讨论。

本文旨在探讨浮动抵押的财产变动与效力限制问题。

我们将对浮动抵押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明确其法律特征和适用范围。

我们将分析浮动抵押财产变动的原因和形式,探讨这种变动对抵押权人利益的影响。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研究浮动抵押的效力限制,包括抵押权人的权利行使限制和抵押财产处分的限制等。

我们将提出完善浮动抵押制度的建议,以期为我国金融和商业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通过本文的论述,我们期望能够深化对浮动抵押财产变动与效力限制的理解,为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和指导。

二、浮动抵押财产变动的类型与特点浮动抵押作为一种特殊的抵押方式,其财产变动的类型与特点相较于传统抵押有所不同。

浮动抵押的财产变动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抵押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财产变动,二是抵押人非正常经营范围内的财产变动。

在正常经营范围内,抵押人有权对抵押财产进行使用、收益和处分,如销售、租赁、再抵押等。

这种变动是浮动抵押制度设计的核心,旨在保持抵押人的经营自主性,使其能够在不影响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灵活运用抵押财产进行经营活动。

这类财产变动的特点在于,抵押人无需事先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只需按照正常的商业惯例进行即可。

同时,由于抵押财产处于不断变动之中,债权人对抵押财产的控制力相对较弱,因此需要通过其他手段来保障其债权安全,如设立专门的抵押财产登记制度、加强对抵押人经营活动的监督等。

而在非正常经营范围内,抵押人未经债权人同意,擅自对抵押财产进行重大处分或改变其用途,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动产浮动抵押合同3篇

动产浮动抵押合同3篇

动产浮动抵押合同3篇篇1动产浮动抵押合同是指债务人将其企业的动产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一种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抵押品不固定,可以根据债务人的经营需要随时被替换。

一、动产浮动抵押合同的适用范围1. 企业可以将其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用到的动产作为抵押品,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生产设备等。

2. 动产浮动抵押合同适用于需要频繁变动的抵押品的情况,比如零售行业、制造业等。

二、动产浮动抵押合同的特点1. 浮动性:抵押品是动产,随着债务人的经营活动变化而变化,保证了担保的有效性。

2. 灵活性:债权人可以根据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对抵押品进行调整,确保债权的保障。

3. 高效性:因为抵押品是可替换的,相对于静态抵押品更容易实现债权的变现。

4. 风险:由于抵押品不固定,债权人需要对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进行监控,以确保担保的有效性。

三、动产浮动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1. 动产浮动抵押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

2. 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依法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抵押品,实现债权的索赔。

四、动产浮动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1. 担保范围应当明确,抵押品的种类、数量、质量等应当在合同中一一列明。

2. 债权人应当及时了解债务人的经营状况,确保抵押品的价值不受损失。

3. 债务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4. 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处理当抵押品发生浮动的情况,确保债权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总之,动产浮动抵押合同作为一种灵活、高效的担保方式,在企业融资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债务人和债权人应当共同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希望通过以上内容的介绍,能够让大家更加深入了解动产浮动抵押合同的相关知识。

【2000字】篇2动产浮动抵押合同是指债务人将其持有的动产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一种合同形式。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动产财产转让给债权人,做为债务的担保。

动产的浮动抵押名词解释

动产的浮动抵押名词解释

动产的浮动抵押名词解释动产的浮动抵押是指债务人将其所有动产质押给债权人作为担保物,以保证其履行债务的一种方式。

在经济交易中,动产是指所有非不动产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股票、债券、车辆、机械设备、库存等。

浮动抵押的特点是担保范围和数量会随债务人经营活动的变化而浮动,相对于固定抵押来说,浮动抵押更加灵活和适应性强。

这种抵押方式通常用于企业融资,帮助债务人快速获得所需资金。

在动产的浮动抵押中,有几个核心的名词需要解释和了解,包括债权人、债务人、担保物、质权、浮动、抵押等概念。

下面将逐一解释。

债权人是指债务人所欠债务的主张人,也就是债务的所有者。

在浮动抵押中,债权人是接受动产作为担保物的一方,以保证债务人按时履行债务。

债务人则是指需要向债权人偿还债务的一方,是债务的承担者。

担保物是浮动抵押的核心,是债务人质押给债权人的所有动产。

担保物可以是现金、存款、设备、股权等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

债权人将享有优先受偿权,一旦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以担保物进行偿还。

质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以动产为担保的权益,包括了债权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追索担保物的权利。

浮动是指动产抵押范围可根据债务人的经营活动发生变化。

债务人可能随着业务的扩展,购置新的设备、增加存货等,这时候担保物的范围也会发生浮动。

浮动抵押可以更好地适应债务人的经营需求,也能提高债权人的担保效果。

抵押是指债务人将动产作为担保物交给债权人的行为。

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债务人能够获得融资,同时提高债权人的信心,确保借款的安全性。

通过抵押,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追求法律责任。

总结来说,动产的浮动抵押是指将所有动产作为担保物交给债权人,以保证债务人按时履行债务的一种方式。

浮动抵押的特点是担保范围和数量会随债务人经营活动的变化而浮动。

通过浮动抵押,债务人可以获得更灵活的融资,债权人也能增强对借款安全性的信心。

这是一种常见且广泛运用的融资方式,在企业经济活动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浮动抵押(floating charge),是一种特别抵押,指抵押人将其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上设定的担

浮动抵押(floating charge),是一种特别抵押,指抵押人将其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上设定的担

浮动抵押(floating charge),是一种特别抵押,指抵押人将其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上设定的担保,在行使抵押权之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保留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处分权。

浮动抵押的概念来源于英国衡平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展出来的一种特殊的抵押制度。

目录特点优势劣势国外相关规定英国浮动抵押制度的特点我国浮动抵押的规定我国浮动抵押制度存在的问题浮动抵押合同范本编辑本段特点浮动抵押区别于通常意义上的固定抵押,它不以特定的或可以确定的财产之上设立抵押其主要的特定为:第一:标的属于抵押人现有或将有的全部财产。

第二:这些财产在抵押人的日常生产经营中处于不断变动的状态之中。

第三:在被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在将来会采取某种动作之前,抵押人可以以通常的方法继续经营。

编辑本段优势浮动抵押的优势在于:首先,浮动抵押作为一种以将有和现有财产为标的的担保物权制度,无疑扩大了可以作为担保的财产范围。

其次,浮动抵押人拥有对被抵押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因此兼顾正常经营经营和融资的需要。

此外,实行抵押权时,接管人制度的存在,亦可以保持企业的整体存在,不至于被迫出卖,拍卖企业,能够充分发挥企业的价值。

编辑本段劣势浮动抵押的劣势主要在于浮动抵押人具有自由处分被抵押财产的权利,造成抵押标的具有不稳定性,担保权人的利益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其利益的实现。

编辑本段国外相关规定浮动抵押是一种创立于英国衡平法的担保制度,具有鲜明的英美法特点,普遍应用于公司发行债券的担保,在成文法中主要规定在公司法和破产法中,在美国则出现在《统一商法典》中。

由于浮动抵押的特殊性,在大陆法系一般均作为特殊担保对待,一般规定于单行法中,例如日本就将浮动抵押制度规定于《企业担保法》中。

我国《香港公司条例》和《澳门商法典》中都有关于浮动抵押的规定。

编辑本段英国浮动抵押制度的特点关于浮动抵押制度的具体运作,以英国为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浮动担保权的当事人。

有资格设立浮动担保权的债务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商事公司, 非商事公司以及自然人、合伙组织不能设立。

浮动抵押合同范本最新8篇

浮动抵押合同范本最新8篇

浮动抵押合同范本最新8篇第1篇示例:浮动抵押合同范本最新一、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二、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事由)需要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__年/月/日。

第二条利率和费用1. 本次借款的利率为____%。

每月底按月计算利息,到期一次性支付本金及利息。

2. 借款的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还款方式1. 甲方应按月/季度/半年/年归还本金和利息。

2. 甲方每月/季度/半年/年(日期)之前将本金和利息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保证及担保1. 甲方保证所借款项的用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违法买卖、赌博等活动。

2. 如甲方发生逾期还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并在借款到期之日前偿还全部本息。

3. 若发生借款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担保措施,如提供抵押物和担保公司担保等。

第五条逾期处理1. 如甲方逾期还款,每迟延一天,应向乙方支付罚息____%。

2. 若甲方逾期还款超过____天,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起诉、公告等。

第六条合同解释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履约之日止。

2. 对于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我国浮动抵押制度

我国浮动抵押制度

我国浮动抵押制度浅析一、浮动抵押制度概述(一)浮动抵押的涵义及其特征浮动抵押(floating charge)又称”企业担保”,是英国衡平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展出来的一种特殊的抵押制度。

它首先确立于1870年英国上诉法院审理的panama,new zealand and australia royal mail co.案--上诉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公司可以抵押现有的和将来取得的全部财产,但抵押人不得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也不得阻止出抵人处分企业的资产--这一判例正式确立了英国的浮动抵押制度,并逐渐在英美法系国家得到普遍适用。

大陆法系国家则或是借鉴英国的浮动抵押制度,在商法、民法、公司法等法律中加以增补,或是采用财团抵押的方式,如德国、瑞士,可以说都有浮动抵押制度的影子。

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首次承认了这一新型的抵押方式,其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纵观各国浮动抵押制度,较之固定抵押其具有如下特征:1、抵押客体的广泛性浮动抵押权的客体不是单独的某项财产或权利,它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财产性权利等。

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作抵押--这是通常的情况,较容易为银行接受,但只以企业的一部分不确定资产作抵押也是允许的。

2、抵押客体的浮动性这是浮动抵押的本质特征。

浮动抵押的客体即抵押财产包括企业现有的财产,也包括企业将来取得的财产。

在抵押权实现之前,用于抵押的财产处于不断变动之中,亦即抵押人的资产随时可能退出或加入担保财产的范围,担保财产的数额无法固定和明确。

浮动抵押对于抵押确定前流出的财产不具有追及力,新流入企业的财产则当然地进入抵押权的效力范围。

wood对此曾经形象地比喻:”就像泰晤士河一样,河水不断的流入流出,但泰晤士河仍保持不变。

民法典关于“浮动抵押”规定的解读

民法典关于“浮动抵押”规定的解读

民法典关于“浮动抵押”规定的解读重点法条第三百九十六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浮动抵押的规定。

条文释义浮动抵押指权利人以现有的和将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为其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比如企业以现有的以及未来可能买进的机器设备、库存产成品、生产原材料等动产担保债务的履行。

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可以将抵押的原材料投入产品生产,可以买入新的机器设备,也可以卖出产品,抵押财产处于一种浮动的状态。

然而,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抵押财产应当是确定的,抵押财产需要从之前浮动的状态变为固定的状态。

根据本法第411条的规定,当发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成就或者出现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时,抵押财产确定,也就是说此时抵押人有什么财产,这些财产就是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确定前,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处分的财产不能追及,抵押人新增的财产要作为抵押财产;抵押财产确定后,对于抵押人转出的抵押财产,抵押权不受影响,仍对这些财产具有追及效力,而对于抵押人新增的财产,抵押权人不享有担保物权。

抵押人以其全部财产设定浮动抵押的,只需要在登记时注明以全部财产抵押,即对抵押财产作概括性描述,不必详列抵押财产清单。

以部分财产抵押的,则需要列明抵押的财产类别。

浮动抵押具有不同于固定抵押的两个特征:第一,浮动抵押设定后,抵押的财产不断发生变化,直到约定或者法定的事由发生,抵押财产才确定。

第二,浮动抵押期间,抵押人处分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无追及的权利,只能就约定或者法定事由发生后确定的财产优先受偿。

浮动抵押具有以下优点:(1)有利于企业融资,促进经济发展。

浮动抵押制度研究

浮动抵押制度研究

浮动抵押制度研究本文首先论述了浮动抵押制度的产生过程,对浮动抵押制度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在此基础上,结合对浮动抵押制度的特征分析,从浮动抵押的主体、标的、内容和设立与登记四个方面系统地阐述了浮动抵押法律关系并从浮动抵押的结晶及其条件、浮动抵押的实现方式两个方面论述了浮动抵押的实现问题;最后,对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利弊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进而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浮动抵押浮动抵押实现立法完善一、浮动抵押制度概述(一)浮动抵押制度的产生与概念浮动抵押制度(floating charge)是一种融资担保形式,最早起源于英国的衡平法。

它在法律上经历了一个由否认到广泛应用并加以保护的过程。

19世纪中叶以前,英格兰的法院是不承认浮动抵押制度的。

19世纪50年代后,英格兰法有了新发展,衡平法院对浮动抵押的态度逐渐有了根本性的转变。

至1870年,英格兰上诉法院在审理Re Paruprta,New Zealand co.一案的判决中认为,“出抵一家企业现有的和将来取得的全部资产的效力等于出抵整个企业,但抵押权人不得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也不得处分企业的资产”。

浮动抵押制度的效力遂通过该案例最终得以确立。

1972年,苏格兰颁布了公司浮动抵押和代管人法,将由判例法产生的浮动抵押制定了成文法,成为各国借鉴浮动抵押制度的典范。

浮动抵押,又称为浮动担保、企业担保。

那么,究竟何谓浮动抵押?作为浮动抵押源头的英国衡平法虽有许多判例对此进行阐述,但由于英国法律传统以判例为主要渊源的特点,因而在英国的成文法中很难找到关于浮动抵押的直接定义。

在1847年政府公债和其它担保投资公司诉马里拉铁路公司的判决书中,麦克拉亨法官对浮动抵押是这样定义的:“浮动抵押是在一个持续经营企业的财产之上设定的衡平法上的抵押,其标的物不断变动。

浮动抵押的本质在于:它保持休眠状态直到设立担保的企业停止运营或者直到担保权人介入。

”我国学者在研究这一外来制度时,对其概念亦有不同表述。

浮动抵押权名词解释

浮动抵押权名词解释

浮动抵押权名词解释
浮动抵押权是一种在债务到期日时,以抵押财产的价值为基础,乘以一个折扣因子来确定债务履行金额的债务担保方式。

这种抵押权的实现并不依赖于抵押财产的具体形态,而是基于抵押财产的市场价值。

浮动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因国家和地区法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一些国家,浮动抵押权被称为“浮动担保”或“浮动抵押”,而在其他国家,它被称为“弹性负债”或“弹性抵押”。

浮动抵押权的优点在于,它可以为债权人提供更多的选择,同时也可以减轻债务人的负担。

例如,如果一个企业需要为债务融资,但它没有足够的资产进行抵押,那么它可以寻求浮动抵押权的支持,以便以更高的利率获得贷款。

浮动抵押权的缺点在于,它可能会影响市场价值的波动,从而影响债务人的还款能力。

此外,由于浮动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不固定,因此它可能需要额外的管理和监测工作,以确保债务的履行。

为了克服这些缺点,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浮动抵押权的实现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和程序,以确保债务的履行符合债权人的利益。

此外,一些机构或组织也可能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债权人制定和实施浮动抵押权。

浮动抵押权是一种灵活的债务担保方式,可以提供更多的选择,同时也可能增加债务人的负担。

在实现浮动抵押权时,需要遵守特定的法律和规定,以确保债务的履行符合债权人的利益。

浮动抵押合同范本专业版8篇

浮动抵押合同范本专业版8篇

浮动抵押合同范本专业版8篇第1篇示例:浮动抵押合同是指借款人将其可变动的财产或资产作为抵押,向贷款人借款的一种合同形式。

该合同通常用于企业融资或个人借款,是保障贷款人权益的一种方式。

今天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份关于浮动抵押合同的范本。

浮动抵押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 甲方(贷款人):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贷款,为此,乙方同意将其以下列明的财产或资产作为抵押,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一、抵押物列表1.__________[具体描述抵押物1]2.__________[具体描述抵押物2]3.__________[具体描述抵押物3](抵押物需经甲方评估,且价值不低于贷款金额)二、抵押权的设立1.乙方同意将以上列明的财产或资产作为抵押,用以保障甲方的借款权益。

2.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若有损坏或变卖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应如期还款,并不得存在逾期还款现象,否则甲方有权处置抵押物以收回本金及利息。

三、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确保其价值足以弥补借款金额。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产证明、抵押物权属证明等相关文件。

3.甲方有权在乙方违约时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

四、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按时还款,不得存在逾期还款情况。

2.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确保其完好无损。

3.乙方不得私自处理或转让抵押物,需经甲方同意方可变动。

4.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抵押物的评估,并提供相关资料。

五、贷款金额及利息1.贷款金额:_______元2.借款期限:_______年/月3.利率:_______% 年利率(按月/季度等计息)4.利息支付方式:_______(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六、违约处理1.如乙方逾期还款,甲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2.如乙方私自处理或转让抵押物,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3.如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有欺诈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回全部款项。

浮动抵押合同范本最新5篇

浮动抵押合同范本最新5篇

浮动抵押合同范本最新5篇篇1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以浮动抵押的方式向乙方进行融资担保,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定义与术语1. 浮动抵押:指抵押人在其现有或将有的全部资产上设定的浮动担保权益,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人的特定资产进行处置以实现其债权。

二、抵押物1. 甲方以其现在及将来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货、应收账款、设备、不动产等)作为本浮动抵押的标的物。

具体抵押物详见本合同附件《抵押物清单》。

三、担保债权1. 本浮动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据主合同享有的对甲方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四、抵押期限1. 本浮动抵押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偿还乙方债务之日止。

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并接受乙方的监督。

2. 乙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检查和监督,甲方应配合乙方的检查和监督。

3. 在甲方未履行债务时,乙方有权以浮动抵押物实现其债权。

4. 甲方在抵押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处置抵押物。

六、违约与救济1. 若甲方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济措施:(1)对抵押物进行处置以实现其债权;(2)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债务;(3)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4)采取其他法律允许的救济措施。

2. 若甲方擅自处置抵押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债务,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动产浮动抵押权名词解释

动产浮动抵押权名词解释

动产浮动抵押权名词解释动产浮动抵押权(FloatingChargeonMoveables)是指债权人依法对可动产(Mobles)取得的一种特殊的抵押权,是尚未确定有限责任还款的债务所特有的一种抵押权。

从本质上讲,动产浮动抵押权是一种附加于可动产(Movables)上的适用于未确定责任的债务的抵押权。

这种抵押权的特征是:1.产浮动抵押权的范围较为广泛,即抵押权可以涉及债权人在未来可能获得的财产;2.押权不限定具体的可动产,而是将债权人将其在一定时间内或全部可能获得的财产纳入抵押;3.产浮动抵押权的权利重心是在于追究债务人的未来债务;4. 以动产浮动抵押权取得的权利重心在于可以实现债权人未来高额偿还债务的最终目的;5.产浮动抵押权也极大地保障了债权人的权利,加强了债权人对债务人在未来未偿还债务时所拥有的权利。

此外,动产浮动抵押权在我国商法中有其独特的地位,它是买方(即债权人)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可能暂时取得货款时所依赖的重要法律制度。

首先,动产浮动抵押权是买方在未来可能收到一笔货款时的重要法律手段,买方可以借助这种权利制定出一种授权的计划以确保收到货款后进行债务偿还。

其中,买方可以根据双方订立的合同规定,将支付的货款作为抵押物留存,以便及时偿还债务。

此外,动产浮动抵押权可以作为一种风险防护机制,买方可以依据这种权利制定出一种与债务人抗衡的手段,以保护买方未来可能受到债务偿还的拖欠。

最后,动产浮动抵押权也成为债务人发放借款时的可靠保障,因为债务人可以确保自己在未来偿还债务时可以依据抵押权取得保障。

总而言之,动产浮动抵押权对于买方和债务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实施动产浮动抵押权的时候,当事人需要认真评估和理顺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充分了解合同签署的相关内容,以免因忽视相关法律要求而致使当事人在未来出现抵押权保护失效的风险。

浮动抵押是什么,浮动抵押与常见抵押有什么不同

浮动抵押是什么,浮动抵押与常见抵押有什么不同

浮动抵押是什么,浮动抵押与常见抵押有什么不同近些年在我们社会⽣活中时常出现了⼀个名词“浮动抵押”,很多⼈对浮动抵押不太了解,不知道其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浮动抵押与我们常见的抵押有什么不同,为了解答您⼼中的疑惑,接下来店铺⼩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

浮动抵押是什么,浮动抵押与常见抵押有什么不同⼀、《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六条【浮动抵押】企业、个体⼯商户、农业⽣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不履⾏到期债务或者发⽣当事⼈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区别:1、适⽤主体和范围的区别。

物权法规定浮动抵押只能适⽤于企业、个体⼯商户、农业⽣产经营者,范围较窄。

固定抵押适⽤于在经济活动中的任何债权⼈与债务⼈之间,范围较宽。

2、抵押客体的主要区别。

(1)《民法典》对于可以设定浮动抵押的财产只限⽣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动产,允许浮动抵押的物范围较窄。

《民法典》对⽤于固定抵押的物规定,凡法律、⾏政法规不禁⽌抵押的动产、不动产都可以抵押,允许固定抵押的物范围较宽。

(2)抵押物的确定性不同。

在设定抵押时,浮动抵押的抵押物具有不确定性,只有约定或者法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成就时,抵押财产才确定,也就是说抵押财产到底有多少,到此时才能确定。

⽽固定抵押在⼀开始订⽴抵押合同时,抵押物就是确定的,抵押物本⾝数量、价值相对也是确定的。

3、抵押⼈在抵押期间处分抵押财产的权⼒不同。

《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动产抵押权⽆追及效⼒】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

也就是说,在浮动抵押期间,法律允许抵押⼈在正常⽣产经营活动中可以⾃由处分抵押财产;抵押⼈处分抵押财产不必经抵押权⼈同意,抵押权⼈对于抵押期间⽣产经营活动中以合理的价款处分的财产不能追及。

⽽固定抵押期间,抵押⼈转让抵押物的须经抵押权⼈同意;抵押⼈未经抵押权⼈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浮动抵押的概念和特征

浮动抵押的概念和特征

浮动抵押的概念和特征浮动抵押是指借款人利用其名下的浮动资产作为抵押物,向贷款机构或借款人申请贷款的一种贷款方式。

1.抵押品的类型:浮动抵押主要是以借款人的浮动资产作为抵押品,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保单、房地产等。

与传统的固定抵押方式相比,浮动抵押不限于不动产,可以抵押的资产种类更为多样化。

2.抵押品的特点:浮动抵押的抵押物是浮动资产,其价值是不稳定的,会受市场行情的波动影响。

因此,贷款机构在浮动抵押时会更加注重抵押物的流动性、市场价值和投资品质。

同时,借款人需要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及时调整抵押物的组合和比例,以维持贷款的安全性和灵活性。

3.贷款的额度与比例:浮动抵押的贷款额度通常不会高于抵押物市值的一定比例,一般在50%至70%之间。

抵押比例的确定与抵押物的类型、市值波动性以及借款人信用状况等因素密切相关。

同时,浮动抵押的贷款额度还受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借款用途的限制。

4.利率的浮动性:浮动抵押的利率一般是浮动的。

贷款机构会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贷款利率,使其与市场利率保持一定的联动性。

利率的浮动性使得借款人在利率下降时可享受到利率的优惠,但一旦利率上升,借款人需承担相应的风险和额外的负担。

5.还款方式:浮动抵押的还款方式通常有两种:分期还款和一次性还本付息。

分期还款是指借款人按月或按季度分期偿还本息,每期还款金额相对较小,更为灵活。

一次性还本付息是指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全部本息,还款金额较大,适合短期贷款。

6.贷款期限:浮动抵押的贷款期限可以根据借款人的需求和抵押物的特性进行灵活调整,一般在1年至10年之间。

不同的贷款期限对应不同的还款压力和利率水平,借款人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7.风险与评估:浮动抵押涉及的抵押物价值的波动性和市场风险较大,需要贷款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抵押物估值。

同时,借款人也需了解抵押物的市场情况和价值波动性,合理规划贷款用途和还款计划,以降低风险。

总之,浮动抵押作为一种灵活多样的贷款方式,与传统的固定抵押相比,更加适合有浮动资产的借款人。

浮动抵押的例子

浮动抵押的例子

浮动抵押的例子
以下是 6 条关于浮动抵押的例子:
1. 你想想啊,就好比一个果农,他的果园里所有未采摘的水果都能拿来浮动抵押。

这就像是给自己的财富上了一道保险!果农老张就是这样,他把那一大片果林的未来收成拿去做了浮动抵押,换来资金去购买更好的肥料和工具,等水果卖了钱再还上,这不就是很好的利用浮动抵押嘛!
2. 大家去逛商场,那商场里的所有货物是不是随时都在变动啊?那这所有货物就可以说是一种浮动抵押的资源呀!我知道有个商场老板,就用那些不断流动的商品去做了浮动抵押,给自己的商场升级改造,然后生意越来越好,这浮动抵押作用多大呀!难道不是吗?
3. 咱说那工厂里的原材料和半成品,不就跟那海上漂浮的船只一样吗?它们也是可以做浮动抵押的呀!就像隔壁镇的那个大厂,把仓库里的各种原材料和半成品都抵押出去,获取了急需的资金来扩大生产,这不就是浮动抵押的妙处嘛!这多好哇!
4. 想想那些养殖场上的牲畜们,一群一群的,今天多几头明天少几头,这不就是浮动抵押的对象嘛!我听说有个养殖场主,就靠着那些活蹦乱跳的牲畜做浮动抵押,度过了资金困难时期呢!这多牛啊!
5. 你们看那运输公司的车队,车子来来去去,可不就是流动的财富嘛!用整个车队做浮动抵押不也可以嘛!就像那个李老板的运输公司,他把那些卡车
拿去浮动抵押,然后扩充了车队规模,生意更红火了,这难道不是浮动抵押的魔力吗?
6. 再比如那些创意工作室,他们的创意和未完成的项目也能是浮动抵押的一部分呀!就有个很有想法的工作室,拿那些还在孕育中的创意做了抵押,得到资金把项目完成得超棒!这就是浮动抵押带来的机会呀!你能说不重要吗?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浮动抵押真的有很多令人惊喜的用途和好处,只要善于利用,就能给自己带来很大的便利和发展!。

浮动抵押合同范本

浮动抵押合同范本

浮动抵押合同范本一、引言在金融领域,浮动抵押合同是一种常见的金融工具。

本文旨在介绍浮动抵押合同的定义、特点及其常见的范本。

二、浮动抵押合同的定义浮动抵押合同是指一种由借款人与债权机构签署的协议,借款人将其财产或资产置入作为抵押,以获得债权机构的贷款。

借款人根据合同约定,在合同期限内按时偿还贷款及利息,同时承担相关风险。

三、浮动抵押合同的特点1. 抵押品的浮动性:借款人将不同类型的财产或资产作为抵押,具体抵押品会根据市场价值和借款人的需求而变动。

2. 债务金额的浮动性:根据市场条件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债权机构可以决定贷款金额的浮动。

3. 利率的浮动性:根据市场利率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债权机构可以调整贷款利率,以实现风险与回报的平衡。

四、浮动抵押合同的要素浮动抵押合同通常包含以下要素: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借款人和债权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 贷款金额及利率:明确借款金额以及利率,并注明是否浮动及调整机制。

3. 抵押品的详细描述:包括财产或资产的具体类型、数量、市值等。

4. 还款方式及期限:确定还款方式(一次性还清、分期还款等)以及贷款期限。

5. 违约及解决争议条款:包括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五、示例1以下是一个浮动抵押合同的简要范本:合同编号:XXXX甲方(债权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贷款金额及利率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贷款金额为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贷款利率为____%。

1.2 贷款利率浮动机制:根据国家利率政策以及乙方的信用状况,甲方有权在贷款期限内适时调整贷款利率。

二、抵押品2.1 乙方将以下财产作为抵押品:抵押品1:类型:________________估值:________________抵押品2:类型:________________估值:________________...(依此类推)三、还款方式及期限3.1 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偿还贷款及利息: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四、违约及解决争议4.1 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之一或多个:- 要求提前偿还贷款;- 要求追加抵押物;- 要求支付违约金等;4.2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存货浮动抵押和存货质押有什么区别

存货浮动抵押和存货质押有什么区别

存货浮动抵押和存货质押有什么区别浮动抵押⼀般指存货这种进进出出频繁的物品,⼀般要求货物变现荣⼀、易监管;⽐如服装、⼤马哈鱼等等都可以进⾏浮动抵押。

浮动抵押会设定货物重量、件数、货值等作为标准。

⼀般抵押权⼈会派驻监管⼈员⼊场,费⽤由抵押⼈⽀付。

那么接下来,店铺⼩编和各位朋友⼀起来解了解关于存货浮动抵押和存货质押有什么区别。

⼀、存货浮动抵押和存货质押有什么区别浮动抵押指债务⼈或者第三⼈将其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设定的担保。

浮动抵押的客体可以是⽣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后三者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在企业核算中列⽀在“存货”科⽬中,因此统称为存货,浮动抵押主要是以存货浮动抵押的⽅式。

存货浮动抵押是债务⼈或者第三⼈将存货作为抵押物向债权⼈借款,抵押不需要转移存货占有,但通过登记进⾏公⽰,以对抗善意第三⼈。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或者第三⼈将其动产移交债权⼈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不履⾏债务时,债权⼈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或者第三⼈为出质⼈,债权⼈为质权⼈,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动产质押主要是以存货质押的⽅式。

动产质押存货质押是指债务⼈或者第三⼈以存货作为质物向债权⼈借款,为实现质物的转移占有,债权⼈委托物流企业作为独⽴第三⽅,代为监控和储存作为质物的存货浮动抵押⼀般指存货这种进进出出频繁的物品,⼀般要求货物变现荣⼀、易监管;⽐如服装、⼤马哈鱼等等都可以进⾏浮动抵押。

浮动抵押会设定货物重量、件数、货值等作为标准。

⼀般抵押权⼈会派驻监管⼈员⼊场,费⽤由抵押⼈⽀付。

动产浮动抵押和动产质押的区别:1.设定主体不同设定动产浮动抵押的主体限于企业、个体⼯商户、农业⽣产经营者;⽽设定动产抵押的主体可以为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

2.担保权的客体不同动产浮动抵押权的客体是抵押⼈现有的以及将有的⽣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不包括其他动产;⽽动产质权的客体可以为任何有交换价值的动产。

动产浮动抵押权名词解释

动产浮动抵押权名词解释

活动产浮动抵押权(floating mortgage right of movable property)指的是借款人将其合法取得的活动产作为抵押,通过给债权人发放书面抵押
协议形成的法律行为,获得债权的一种抵押方式。

活动产浮动抵押权是指抵押人以一定数量已取得拥有权的运输工具
(轮船、拖车等运输工具)或有形动产(存货、原材料等)在进行流
通活动中抵押给债权人。

该浮动抵押权主要涉及航运、仓储、运输、
批发、零售等行业,办理者应注意在抵押前具备以下条件:
1、抵押物应是有形的活动产,也就是营运摩托车、手持机、生产储存
的货物等;
2、抵押人应拥有抵押物的完全所有权;
3、抵押物的发出或接收方应有合法表现;
4、抵押物应没有进出口管制;
5、应存在流动性;
6、各类货物状况清楚。

活动产浮动抵押权有其独特的优点,如实用性高、视同现金流动性强、方便快捷等优点。

抵押书记载抵押物(实用工具)的特征、所有权、
质量、现状,以及落后债务的履行方式,经受抵押物的流通变动性。

同时,衡量抵押物及债务履行的可交易性也是其重要特点,该特点有
利于借款人及守约方的优势。

以上就是活动产浮动抵押权的一般情况,它对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必须根据法律要求进行管理和确保,以维护抵押权证的有效性,保护双方的权益。

什么是浮动抵押

什么是浮动抵押

什么是浮动抵押浮动抵押是指抵押⼈以其现有的和将来取得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设定抵押权的担保制度。

与固定抵押相⽐,浮动抵押最显著的特征在于其“浮动性”,即抵押财产的不特定性和变动性。

对于这个问题的详细内容和解答,店铺⼩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欢迎阅读!⼀、什么是浮动抵押1、浮动抵押是指抵押⼈以其现有的和将来取得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设定抵押权的担保制度。

与固定抵押相⽐,浮动抵押最显著的特征在于其“浮动性”,即抵押财产的不特定性和变动性。

2、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不履⾏到期债务或者发⽣当事⼈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浮动抵押的范围(⼀)浮动抵押适⽤于企业(⼆)浮动抵押适⽤于个体⼯商户(三)浮动抵押适⽤于农业⽣产经营者三、最⾼额抵押与浮动抵押的区别有什么(⼀)定义不同动产浮动抵押权是经当事⼈书⾯协议,企业、个体⼯商户、农业⽣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不履⾏到期债务或者发⽣当事⼈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最⾼额抵押权为担保债务的履⾏,债务⼈或者第三⼈对⼀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不履⾏到期债务或者发⽣当事⼈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有权在最⾼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效⼒范围不同动产浮动抵押效⼒范围仅为抵押权的对抗要件,即动产抵押的⽣效采意思主义。

即,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权⽣效要件为合同⽣效(形成合意),若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最⾼额抵押权效⼒范围为所担保的债权在抵押权设⽴时并没有确定具体的数额,只是确定了最⾼额和⼀定期间。

在最⾼额抵押权没有确定时,债权额得随时增减变动,即使债权⼀度为零,也不因此影响最⾼额抵押权的效⼒,其仍对之后发⽣的债权发⽣效⼒。

(三)特征不同浮动抵押的基本特征:1、抵押标的物为实现抵押权时抵押⼈的全部⽣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2、抵押标的物“不特定”。

【浅析浮动抵押的优先权、结晶和代管人制度】动产浮动抵押例子

【浅析浮动抵押的优先权、结晶和代管人制度】动产浮动抵押例子

【浅析浮动抵押的优先权、结晶和代管人制度】动产浮动抵押例子浮动抵押的优先权浮动抵押在抵押人将财产设定抵押后,仍可在日常经营的范围内对财产作出处分,抵押人在经营中偿还债务、在财产之上设定新的担保方式等行为在通常情况下都是被允许的。

由于浮动抵押权不具有固定抵押那样绝对的优先于其它债权的受偿地位,与企业其它债务相比,浮动抵押优先权的受偿顺序是我们在探究此项制度时不得不关注的问题。

浮动抵押对其它担保权益的优先级问题取决于两个因素:(1)其他担保权益的类别;(2)浮动抵押是否包括一些限制性条款和其他的担保权益持有人对这些限制性条款是否知情。

第一,浮动抵押与固定抵押。

浮动抵押在结晶后转化为固定抵押,但对转化前是不具有追溯力的。

在浮动抵押结晶前抵押人为其它债权人所设定的固定抵押是比浮动抵押具有优先受偿权的。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抵押权人为了确保浮动抵押权的实现,大多数浮动抵押或设立浮动抵押的债权证都会包括一些“限制性条款”,在条款中约定在未得到浮动抵押权人同意之前,抵押人不得在浮动抵押财产上再设定任何比浮动抵押优先的抵押权。

第二,浮动抵押与法定优先权。

浮动抵押结晶后,浮动抵押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

但是对于公司歇业时应优先受偿的债权,则是优先从抵押财产中受偿的。

第三,浮动抵押与其它浮动抵押债权人。

浮动抵押权之间的受偿顺序分两种情形:一是在原浮动抵押的全部财产上设定的浮动抵押;另一情形是只在原浮动抵押的部分财产上设定浮动抵押,不允许债务人在全部已设定浮动抵押的财产上再设定新的浮动抵押。

如债权人允许在浮动抵押的全部财产上再设浮动抵押,两个浮动抵押的优先权次序也是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确定的,即登记在先的先受偿。

在另一种情形下,如果债务人只是在原浮动抵押部分财产上设定新的浮动抵押,而且该部分财产并不能代表其整体,后设浮动抵押则可以取得对在先浮动抵押的优先权。

浮动抵押的结晶浮动抵押是设定在浮动着的财产上的,所以只有将其转化为固定抵押,债权人才能进一步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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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浮动抵押制度【内容提要】浮动抵押是指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包括现在的和将来可以取得的全部资产为债权提供担保,该设押财产可自由流转经营,在约定或法定事由发生时,其价值才能确定的一种抵押,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第四篇担保物权部分规定了动产浮动抵押制度,但是,《物权法》中规定的浮动抵押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浮动抵押权的设定主体过于宽泛,浮动抵押权的客体范围过于狭小,浮动抵押权的内容不全面等。

关键词:担保物权real right of pledge 浮动抵押floating mortgage 抵押权受偿次序Mortgage debt service order 抵押权人权利Mortgages rights一.浮动抵押制度概述浮动抵押制度起源于英国衡平法,是通过判例不断发展的,其最早获得法律上的效力是在英国1870年的Re, panama, New Zealand and Australian Royal Mail Company 判例中。

该判例的判决认为,公司的任何一项财产或全部资产(不分固定资产或流通资产、现在的资产或未来的资产)都能设立浮动抵押,但抵押权人不得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也不得阻止抵押人处分企业的财产。

①Romer大法官在Re Yorkshire Woolcombers’ Association Ltd. 案中指出浮动抵押制度的特征:“(1)如果它是将公司现在及未来某个类别的资产作抵押;(2)如果该类别的资产是一种在公司正常业务运作期间会不断变化的;(3)对抵押拥有权益的人或其代表采取某些法律步骤之前,公司可以利用那些已作押的资产继续其日常运作。

”②在美国,浮动抵押制度通过《统一商法典》第九篇担保交易的“浮动留置权”的形式加以规定的。

第9-204(a)条:“担保协议可在后获财产设立或提供担保权益。

”大陆法系的荷兰、挪威、俄罗斯和日本等国鉴于固定财团抵押制度的不足,在立法中引进了浮动抵押制度,其典型的是日本1958年以英国浮动担保制度为蓝本制定的《企业担保法》。

其第1条:“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财产,为担保其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得作为一体,为企业担保的标的。

”第2条第1项:“企业担保人,得就合作属于公司的现有总财产,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债权的清偿。

”综观各国的浮动抵押制度虽有不同,但本质是相同的,笔者认为,浮动抵押制度主要有以下4个特点:其一,担保物权属性。

尽管浮动抵押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责任财产特定化时间不同于普通抵押,其显然仍属于一种物的担保。

并且,债权人虽然不直接支配担保物实体,但可以基于浮动抵押权而支配担保物的价值,这仍然体现为物权的支配性本质。

第二,抵押标的具有广泛性和浮动性。

浮动性是浮动抵押的本质性特征,是指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具有流动性,是不特定的,它可以由货币资本转化为生产①杜文聪:“从英美法的浮动抵押制度看我国企业担保制度的完善”,载《中州学刊》2006年第4期,第93页。

②苏合成:《英美全面业务抵押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7页。

资本,也可以由生产资本转化为商品资本;它既包括现有的财产,也包括将来取得的财产;它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无形资产(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等)或财产性权利(债权、股权、提单、仓单等)。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因抵押人的处分,可能导致抵押物的一部分脱离出去,抵押人控制的财产一旦脱离出去,依附于它上面的抵押权即告终止,第三人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因抵押人的经营活动,也可能有新的财产流入企业而进入抵押物的范围,则抵押权自动依附于该财产之上。

其三,担保物的管理权不发生转移。

担保物上设定浮动抵押后,浮动抵押人在抵押财产特定前仍然享有对担保物的自由处置权,这是浮动抵押区别于传统物的担保如抵押质押和留置的最重要法律特征。

在浮动抵押中,抵押人以其全体或部分财产设定浮动抵押,对其正常经营活动并无实质影响,抵押人在正常经营范围内仍就担保屋享有自由处分权,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买卖、转让、清偿等方式处置其财产而不论其是否在抵押物范围之内。

第四,因法定或者约定的条件出现,浮动抵押权人即可行使抵押权,将浮动抵押转化为固定抵押,这个过程称为浮动抵押的固定化,也称为“结晶”。

浮动抵押固定化时,其效力使抵押人所有的全部财产成为确定的抵押物。

在浮动抵押中,一般通过任命接管人的方式实行抵押权,接管人作为占有管理人管理抵押效力范围内的全部财产,既可以为抵押权人的利益进行经营,也可以将全部财产作为整体出售。

可见,浮动抵押的优势在于:首先,浮动抵押作为一种以将有和现有财产为标的的担保物权制度,无疑扩大了可以作为担保的财产范围。

其次,浮动抵押人拥有对被抵押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因此兼顾正常经营经营和融资的需要。

此外,实行抵押权时,接管人制度的存在,亦可以保持企业的整体存在,不至于被迫出卖,拍卖企业,能够充分发挥企业的价值。

而浮动抵押的劣势主要在于浮动抵押人具有自由处分被抵押财产的权利,造成抵押标的具有不稳定性,担保权人的利益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其利益的实现。

二.物权法中浮动抵押制度规定的不足(一)浮动抵押权的设定主体过于宽泛。

《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可以发现,我国将浮动抵押权的设定主体扩大到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等在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在日本,根据《企业担保法》的规定,浮动抵押权的设定人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而且必须是为担保其发行的公司债才能进行设定,这主要是考虑到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金是巨大的,承受风险能力较强。

我国虽然没有必要将设定浮动抵押权的主体仅限定于股份有限公司,但是也不应当将设定主体扩大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等,我国《物权法》将设立浮动抵押的主体规定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这充分反映了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促进经济发展的立法目的。

这一规定敞开了中国动产担保融资之门,对于缓解中小企业和农民融资难问题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同时存在一个问题,即这些设定者可能根本不会存在有价值的财产,诚如梁慧星老师所指出的“最后,这些财产没有了,企业不见了,个体工商户的财产卖掉了,人也跑掉了、蒸发了,银行这个贷款人,这个浮动抵押权人,其权利就等于零。

因为抵押标的没有了,权利也就没有了。

”③规定这些主体可以设定浮动抵押权,不仅会增大抵押权人的受偿风险,而且还可能会滋生骗贷行为的发生。

(二)浮动抵押权的客体范围过于狭小。

根据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浮动抵押制度,浮动抵押权要求抵押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为标的,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债权等在内的全部财产。

而《物权法》仅仅将浮动抵押权的标的物限定为动产,将价值一般看来比较大的不动产、知识产权及股票、票据等证券债权和普通债权等排除在外,这样极不利于担保物权的实现,殊不知这些被排除在外的标的物所发挥的担保功能,大多会比仅以动产设定浮动抵押的担保功能大出许多倍。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物权法》不但将浮动抵押权的标的物局限为动产,而且只能是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这些特别动产,虽然这样做原因可能是因为便于设立和公示,但在在一定程度上更加缩小了浮动抵押财产的范围,这不能不说是《物权法》的一个缺陷。

(三)浮动抵押权的内容不全面。

王利明教授主持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第1038条第2款规定“浮动抵押权成立后抵押人在经营过程中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抵押财产,但抵押人为逃避债务而处分公司财产的,抵押权人可请求撤销该处分行为。

”对此,《物权法》并没有进行规定,但在具体操作上,抵押人为逃避债务而处分公司财产的应该可以变通按照《合同法》第74条和《民通意见》第130条等由抵押权人来行使撤销权。

英美法在浮动抵押特设了接管命令、财产控制和禁令三项制度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接管命令是指,在企业资不抵债或接管更有利于企业生存时,法院可以颁布接管命令指派抵押权人接管企业,接管人必须对公司进行拯救,只有在拯救失败时才可以用企业财产清偿债务。

财产控制权是指,抵押权人可依据约定,限制抵押人对公司财产的处分或者自己介入企业的管理,控制企业财产,第三人如果知道上述限制的,对其有约束力。

禁令是指当抵押人不正当的处分企业财产时,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禁令阻止其不当处分。

物权法对上述措施均未规定,从理论上分析,由于我国浮动抵押仅局限于动产,故接管命令起不到拯救企业的作用,不宜引进。

而财产控制可能过分限制抵押人的处分自由,同时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并不区分买受人的善意和恶意,即使第三人知道设定了浮动抵押,也可以取得相应权利,因此财产控制与立法宗旨不符。

禁令原则上可通过司法解释予以借鉴,但其仅限于不利结果没有发③梁慧星:“物权法草案第六次审议稿的若干问题”,载《比较法研究》2007年第1期,第76页。

生的情形,对于已经发生的损害无能为力。

由此,我国物权法对浮动抵押权人保护力度尚有不足,实践中抵押权人在设定浮动抵押时应灵活运用各种制度,以保障自己利益。

如抵押权人以企业产成品设定浮动抵押后,再行设立应收账款质押,即可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销售状况,确保债权实现。

此外,《物权法》对浮动抵押权的实现以及优先权问题等都没有进行规定,有必要在立法上予以完善。

三、物权法中浮动抵押制度的完善(一)将浮动抵押权的设定主体规定为公司法人。

公司因受“资本三原则”的限制,其资产价值不会发生太大变化,信誉度较高,而且在资产运作与财务制度上也有一定的约束与监督机制,能使债权得到保障。

就我国目前立法状况而言,如果完全按照日本仅规定浮动抵押权的设定人限于股份有限公司,将会把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排除在可以设定浮动抵押权的主体之外,造成各企业权利能力的不平等,不利于建设公平的融资环境。

如果将浮动抵押权的设定主体扩大到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等组织,一来可能会增大到期不能清偿的风险,二来由于其对外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其全部财产就是债权的担保,没有必要设定浮动抵押为债权提供担保。

因此,结合我国国情,应该将设定人限定为公司法人,同时考虑到以浮动抵押方式进行融资的日益普遍,没有理由将受担保的债权局限于公司债的发行,对此, 可以参考借鉴王利明教授主持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第1035条的规定,即“公司法人向银行借款或者发行公司债券,可以设定浮动抵押权。

(二)规定浮动抵押权的客体包括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和财产性权利扩大浮动抵押权的客体,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降低不能受偿的风险,同时也能够提高抵押人的融资担保水平和融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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