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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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

登记表填写说明

《地名登记表》记录地名的属性信息,是《地名成果表》的前身,各字段内容填写要求如下:

1.代码:是指按照一定规则用阿拉伯数字对地名进行编码用以代替地名的具体表现,如同公民的身份证号码一样,必须按照地名不同的小类别分别进行编制,此地名代码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在全国范围内不得重号,即使地名重名,代码也各不相同。地名普查登记表不需填写,在录入国家地名管理数据库系统时,会根据用户代码、所在区域、地名类别自动产生。

地名代码采用分段顺编方法,共分5段,20位数,具体如下:

政区类

群众自治组织类

居民点类

其他各类编排方法相同。

各乡、镇、街道和社区、村的代码请和国家统计局的保持一致,参见:/tjsj/tjbz/tjyqhdmhcxhfdm/2013/ 2.标准名称:是指当地约定俗成的地名或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地名。该字段必须填写。

标准名称有两个规范,一是用字要规范,并尽量不用生僻字。2013年6月5日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8105字)以外的字都属于不规范汉字。《现代汉语通用字表》(7000字)以外的字,视为生僻字(姓氏除外)。不规范汉字原则上应进行标准化处理。地名补更后发现广西地名还有一些不规范汉字,如桂林阳朔、平乐、恭城一带的【】,音è;钦州、贵港一带的【】,音dū;桂平一带的【】音niào、【】,音nǎng;钦州一带的【】,音tāng。【】这个字现在规范写法是【】,要不要改?还有一些是“一普”以后标准化处理明显不合理的,要不要恢复或者更正,比如崇左一带的【】,处理成“宪”,其实【】标准写法是“蚬”。边境地区的【】,音bō,处理成“浦”,连音都变了。桂柳地区把青蛙叫“蚂”,这个“”字也是没有的。标准名称用字如何规范,如何标准化处理,这个必须慎重。按国家二普办要求,地名中带有区域性且有一定含义的生僻字、异体字,自造字可保留,但是必须说明来历、含义和读音缘由,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审音定字,上报由国家最后定夺。

二是地名要规范,前不增定语,后不带补语。

(1)行政区域类,如平朗乡、昆仑镇、民生街道,前面不带上属政区。

(2)非行政区域类,如金光农场、大沙田开发区、平果铝土矿区、六景工业园区,前面不带政区名称修饰。

(3)群众自治组织类,从分类表来看,应该称群众自治组织辖区类才对。标准名称是社区、街、村,它是属于区域类的一种。特别提醒:乡人民政府和乡、街道办事处和街道、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街委会和街、村委会和村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地名,前者属于单位组织类,后者属于区域类。社区、街、村是因为社区居委会、街委会、村委会的设立才形成的管辖区域,鉴于单位类地名中不再收社区居委会、街委会、村委会,所以这一类地名要融合两类地名来写。标准名称是社区、街、村,但历史沿革写社区居委会、街委会、村委会的设立和变更历史。

(4)居民点类,如雷屋、那社、六陈圩、八一屯、集贤小区等。城镇小区、街圩等城镇居民点带通名,自然村习惯上不带通名。自然村中专名是单字,如葛村;和通名带有新旧、大小、上下、里外等修饰词的,如五通新村、弄里大屯等要带通名。容易引起歧义的,群众习惯带通名的要带通名,如中央村、八一屯等。

(5)交通运输设施类:××路(街、大街、公路、铁路等),如“府前街”。

(6)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类:××水井(机井、油井、发电站、蓄水池等),如“西津水电站”、“鑫民水渠”等。

(7)纪念地与旅游景点类:××,如“恭城武庙”,“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等。

(8)建筑物类:××,如“福彩大厦”,“实验电影院”等。

(9)单位类:单位类地名单位全称为标准地名,但标图时可标单位认可的简称。如“南宁市第三中学”标图时可标“南宁三中”。

(10)陆地水系类:××河(湖、江等),如“红水河”、“柳江”等;

(11)陆地地形类:××,如“大明山”、“南宁盆地”等。

3.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除标准名称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名称,也称亦名、旧名或雅名。

4.简称: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主要指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缩减名称。如南宁市简称“邕”。凡对当地行政区域简称不详的,以当地政府发文的文号打头的字为准。

5.图上名称:指地名在1∶50000地形图或1∶10000地形图上的名称;地形图上无地名的,该字段空白。

6.图号(年版):指地名所在1∶50000地形图或1∶10000地形图的图号和出版年份,如06-48-070-B(2003年版)。

7.比例尺:指地理实体所在调查底图上的比例尺。填“1∶50000”或“1∶10000”。

8.罗马字母拼写:指标准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标明音调,并按照地名的专名、通名拼写要求正确分段,详见《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中地字[1984]17号)。该字段属必填字段,但填写登记表时不需填写,录入地名数据库时会根据标准名称自动生成,少量多音字须手动修改。

9.地名读音:该字段为多媒体格式,即以录音的方式将标准名称的标准读音保存为语音文件,导入地名数据库。如果有语音文件,应在该字段填写语音文件名称,语音文件名称格式为“标准名称+数字.mp3”,如“单家庄21.mp3”,如果没有,该字段空项即可。

10.通名罗马字母拼写:指标准名称中通名部分的罗马字母拼写,如辽宁省的“省”的拼写。该字段不填写,自动生成。

11.民族文字:专指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本民族文字书写。目前经国家批准的涉及我区少数民族文字的有壮文、苗文、侗文、彝文,所以语种属于上述少数民族语的地名,要标出其相应的民族文字。

12.语种:指地名源于哪个少数民族的语言,如壮语、苗语等。汉语地名不用填写。

13.使用时间:可选项,为“现今地名/历史地名”,指所调查的实体名称是现今地名还是历史地名。其中“现今地名”指现正在使用的地名;“历史地名”指已消失(含更名)的地名。(历史地名包含两项:一是“一普”时形成的历史地名表;二是“一普”时有,而现在没有的地名,作为历史地名普查存档)。

14.命名时间:指标准名称的命名时间。

15.密级:指地名实体的保密级别,统一填写为“秘密”。

16. 设立年份:指地名的设立年份。

17.废止年份:指历史地名的废止年份,现今地名此项不填。

18.标牌个数:指该地名设置的地名标志数量。

19.高程(米):指地理实体的高程。除山峰外,一般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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