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券类促销活动商场与商户洽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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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各种活动计算方法

商场各种活动计算方法

商场各种活动计算方法商场里各种促销活动的核算方法1、满100送50,相当于花100元现金,买了150元商品,即100/150=折如原扣率为25%,原利润为25元,供应商结算额为75元。

参加活动后,供应商结算是以含券销售额来计算的。

假设扣率25%不变,供应商可结150 *(1-25%)=元,但这150元的销售里券占了50元,现金只有100元,所以商场还要倒贴元,这样就亏了。

所以要提高扣率。

按100元现金,商场保证得25元,供应商得75元倒推:75/150=,商场扣率要到50%,才能保证扣下的75元中,除去50元的券,商场还有25元现金赚。

而供应商如果进货价是5折,就一分钱没赚,而不打折的话,150元的销售,供应商可以赚150*(1-25%)-150*50%=元。

2、“只送不收”和“只收不送”两种情况例一:商场做满100送50活动,损失率33%,在比较仁慈或不够强势情况下对于参加活动的A专柜,商场扣率为45%。

对于只收不送的B专柜,由于该品牌比较强势,商场只在该专柜原扣20%的基础上增加了5%,即扣25%。

顾客在A专柜购买了100元商品,得到50元现金券全部用于B专柜在该轮交易过程中,商场毛利额=100*45%-50*(1-25%)=元商场毛利率=150=5%例2:对于只送不收的C专柜,商场只象征性的在25%的扣率上增加了2%,即扣27%。

顾客在C专柜购买了100元商品,得到50元现金券全部用于A专柜在该轮交易过程中,商场毛利额=100*27%-50*(1-45%)= 元商场毛利率= 150= % (呵呵!亏了)顾客在C专柜购买了100元商品,得到50元现金券全部用于B专柜在该轮交易过程中,商场毛利额=100*27%-50*(1-25%)= 元商场毛利率= 150= -7%某商场搞“买送”的促销活动为例。

商场和供应商的基本经营信息如下:商场和供应商以扣点的方式联合经营l商场平均扣点率为25%供应商从生产商进货的价格为3折那么在这次活动中商、供两家的利润产生情况是这样的,顾客花了300元钱而买走了50 0元的商品,就商场而言,只有300元的现金收入;对供应商来说,实际上是卖了500元的货。

返券销售的会计处理

返券销售的会计处理

返券销售的会计处理目前,很多企业采用销售返券的方法进行促销,返券销售就是顾客购买一定商品后,获得一定金额的销售赠券,实际就是让顾客在销售赠券促销活动期间,支付相同的金额,可以购买更多的商品。

其实质就是对商品进行了折扣销售由于企业对该项业务认识不同,会计处理方法不一,因此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也有所不同。

下面以某商业零售企业销售100元商品,取得100元现金并返10元券为例加以说明。

情况一:企业将返券视同销售折扣,当期实际仅实现收入90元,在向购货方开具的发票或销售小票上注明10元折扣额,返券部分等购货人实际购买商品或确认持券人放弃权利后再计入收入。

1.销售取得100元现金时借:现金100贷:主营业务收入90其他应付款10.2.购货方凭返券购物时,以消费的返券额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借:其他应付款10贷:主营业务收入10. 3.购货方逾期未持返券购物时借:其他应付款10贷:营业外收入10.这种处理方法,应交的税金是最少的,同时,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是最迟的。

对于企业来说,是最有利的。

税务机关当然就不喜欢这种处理方法,因为这样增加了征管的难度。

因此,企业的处理,应该尽可能谨慎,发票必须正确填开,赠券金额不能长期挂帐,赠券逾期必须及时确认收入。

情况二:企业认为实际收到100元现金是可以确认的现金流入,除特殊情况外不会再流出企业,可全额计入当期收入,全额向纳税人开具发票,待购货方凭返券购物时不再向其开具发票,只结转相应的。

1.销售取得100元现金时借:现金1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2.持券人持返券购物时,借记“商品销售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这是最为中规中矩的处理方法,但是:情况三:企业认为返券是为促销商品而给购货人的附加优惠,视同赠与。

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全额计入当期收入,并全额开具发票;持券人持返券购物时,不再向其开具发票,仅按其所购商品的成本计入营业外支出。

1.销售取得100现金时借:现金1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2.持券人持返券购物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库存商品”。

返券活动策划方案

返券活动策划方案

返券活动策划方案返券活动策划方案一、活动目的返券活动是一种以吸引顾客购买并回馈顾客的购物活动。

通过返券活动,可以提升顾客的购买欲望,增加销售额,增加客户粘性,提高顾客忠诚度,达到增加顾客粘性、提高销售额、扩大品牌影响力等目的。

二、活动时间及地点1. 活动时间:活动时间为一个月,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 活动地点:可根据品牌实际情况,在线上或线下店铺进行活动。

三、活动内容1. 返券方式:顾客在活动期间购买指定产品或满足一定消费金额后,可获得相应金额的购物券,作为回馈。

购物券可以在下次购物时使用,不得兑换为现金。

2. 返券规则:返券金额可根据活动预算和品牌实际情况来设定,建议在购买金额的10%-20%之间,以满足顾客的购买欲望,并保证品牌的利润。

3. 返券领取:顾客购物后,可获得相应金额的购物券,可以直接打印或通过线上方式发送给顾客。

购物券上需注明有效期和使用规则。

4. 返券使用:顾客在下次购物时,可将购物券作为抵扣券使用,减免相应金额。

四、活动推广1. 线上推广:- 通过社交媒体平台的广告投放,吸引用户关注和参与活动。

- 设计活动专属海报,发布在品牌官方微信、微博等平台,吸引用户参与。

- 发布活动相关信息和优惠券码,吸引用户转发、分享,增加品牌曝光量。

- 进行线上抽奖活动,让用户有机会获得额外优惠券,吸引用户参与。

2. 线下推广:- 设计活动海报和宣传物料,放置在品牌门店和合作商家,吸引顾客购买。

- 制作活动贴纸,在品牌门店窗口、收银台等位置张贴,提醒顾客参与活动。

- 开展线下活动,如签到抽奖、转盘抽奖等形式,吸引顾客进店参与并购物。

五、活动评估1. 销售额:通过返券活动的开展,需对活动期间的销售额和平时销售额进行对比,评估活动的销售效果。

2. 精确率:需要对活动参与的用户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活动触达目标用户的精确率。

3. 顾客反馈:通过调查问卷、客户留言等方式,了解顾客对活动的满意度和反馈意见,以进一步优化活动策划。

商户与商场在联营模式下商品促销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商户与商场在联营模式下商品促销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商户与商场在联营模式下商品促销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摘要:商场为了招揽顾客,扩大销售量,增加销售额,通常采用各种各样的促销行为销售产品。

本文主要分析商场在联营模式下商业折扣及返券销售两种商品促销方式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原则,并通过案例来探讨两种促销活动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方法。

关键词:商场联营商品促销会计与税务处理联营模式是指经销商负责联系货源,组织进货,并达到商场要求的保底销售额,商场提供销售的经营场所;销售活动由商场统一管理,开具商场发票,商品的销货款由商场统一收取的一种经营模式。

商场根据联营协议中约定的销售额抽点比例来确定商场自身和各经销商的销售收入份额。

经销商按应享有的销售收入份额为商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与商场结算的凭据,商场记为进货成本,并进行进项税抵扣。

因而,各销售柜台(即经销商,下同)与商场则存在货款结算、收入分割等问题。

商场如何将销售货款在商场与各柜台之间进行合理分割,销售业务应怎样核算等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一、商场与供应商联营业务会计处理的特点联营模式的核算区别于自营模式最大特点是,商场不需要占用自己的资金组织进货,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库存,节约了库存商品管理的成本,因而不需要设置“库存商品”账户。

商场为了核算商场与供应商商品结算成本及货款的结算情况,可以设置“受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款”两个科目。

在传统手工记账情况下,自营零售企业会计核算通常采用“售价金额核算,实物负责制”。

而联营方式下,所有商品的购进、储存、销售都由供应商负责,商场负责销售场所的管理和商品销售后货款的结算工作。

另外,目前计算机使用比较普遍,借助软件完全可以满足商场单品核算的需求,因而,商场联营通常不采用售价金额核算,而是直接核算与供应商结算的进货成本,不设置“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月末也不进行进销差价的分摊,会计核算大大简化了。

联营模式下,商场先销售,后结算。

在商场与供应商签订联营协议时,说明商场与供应商联营合作关系已存在,商场应当核算联营商品销售后应与供应商结算的价款及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但商场在货款结算之前,没有取得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直接确定商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企划实战]商场各种活动计算方法

[企划实战]商场各种活动计算方法

[企划实战]商场各种活动计算方法作者:佚名文章来源:联商网转贴点击数:378 更新时间:2010-9-26商场里各种促销活动的核算方法1、满100送50,相当于花100元现金,买了150元商品,即100/150=6.7折如原扣率为25%,原利润为25元,供应商结算额为75元。

参加活动后,供应商结算是以含券销售额来计算的。

假设扣率25%不变,供应商可结150*(1-25%)=112.5元,但这150元的销售里券占了50元,现金只有100元,所以商场还要倒贴12.5元,这样就亏了。

所以要提高扣率。

按100元现金,商场保证得25元,供应商得75元倒推:75/150=0.5,商场扣率要到50%,才能保证扣下的75元中,除去50元的券,商场还有25元现金赚。

而供应商如果进货价是5折,就一分钱没赚,而不打折的话,150元的销售,供应商可以赚150*(1-25%)-150*50%=37.5元。

2、“只送不收”和“只收不送”两种情况例一:商场做满100送50活动,损失率33%,在比较仁慈或不够强势情况下对于参加活动的A专柜,商场扣率为45%。

对于只收不送的B专柜,由于该品牌比较强势,商场只在该专柜原扣20%的基础上增加了5%,即扣25%。

顾客在A专柜购买了100元商品,得到50元现金券全部用于B专柜在该轮交易过程中,商场毛利额=100*45%-50*(1-25%)=7.5元商场毛利率=7.5/150=5%例2:对于只送不收的C专柜,商场只象征性的在25%的扣率上增加了2%,即扣27%。

顾客在C专柜购买了100元商品,得到50元现金券全部用于A专柜在该轮交易过程中,商场毛利额=100*27%-50*(1-45%)= -0.5元商场毛利率= -0.5/150= -0.3% (呵呵!亏了)顾客在C专柜购买了100元商品,得到50元现金券全部用于B专柜在该轮交易过程中,商场毛利额=100*27%-50*(1-25%)= -10.5元商场毛利率= -10.5/150= -7%某商场搞“买300送200”的促销活动为例。

促销活动成本核算

促销活动成本核算

商场各种活动计算方法商场里各种促销活动的核算方法1、满100送50,相当于花100元现金,买了150元商品,即100/150=6.7折如原扣率为25%,原利润为25 元,供应商结算额为75 元。

参加活动后,供应商结算是以含券销售额来计算的。

假设扣率25%不变,供应商可结150*(1-25%)=112.5元,但这150 元的销售里券占了50元,现金只有10 0元,所以商场还要倒贴12.5 元,这样就亏了。

所以要提高扣率。

按100 元现金,商场保证得25 元,供应商得75 元倒推:75/150=0.5,商场扣率要到50%,才能保证扣下的75元中,除去50 元的券,商场还有25元现金赚。

而供应商如果进货价是5 折,就一分钱没赚,而不打折的话,150元的销售,供应商可以赚150*(1-25%)-150*50%=37.5 元。

2、“只送不收”和“只收不送”两种情况例一:商场做满100 送50 活动,损失率33%,在比较仁慈或不够强势情况下对于参加活动的A 专柜,商场扣率为45%。

对于只收不送的B 专柜,由于该品牌比较强势,商场只在该专柜原扣20%的基础上增加了5%,即扣25%。

顾客在A 专柜购买了100元商品,得到50元现金券全部用于B 专柜在该轮交易过程中,商场毛利额=100*45%-50* (1-25%)=7.5 元商场毛利率=7.5/150=5%例2 :对于只送不收的C 专柜,商场只象征性的在25% 的扣率上增加了2% ,即扣27%。

顾客在C专柜购买了100元商品,得到50元现金券全部用于A专柜在该轮交易过程中,商场毛利额=100*27%-50* (1-45%)= -0.5 元商场毛利率= -0.5/150= -0.3% (呵呵!亏了)顾客在C专柜购买了100元商品,得到50元现金券全部用于B专柜在该轮交易过程中,商场毛利额=100*27%-50* (1-25%)= -10.5 元商场毛利率= -10.5/150= -7%某商场搞“买300 送200”的促销活动为例。

商场返券促销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方法辩析

商场返券促销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方法辩析

商场返券促销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方法辩析潘存君(发表于《现代商贸工业》2011年10月刊)[摘要] 购物返券是商场经常采用的促销方式,但现行会计准则与税务法规并未对其处理做出明确规定,各商家理解与处理方法不尽相同,大致有销售折扣说、销售费用说、递延收益说三大类处理方法。

本文试对上述三类处理方法的依据、操作及其优劣做出辩析,探讨较好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方式。

[关键词] 返券促销;销售折扣;销售费用;递延收益逢年过节,各商场经常会推出打折、买赠、满减、返券、积分等促销方式吸引消费者,其中最常采用的就是购物返券促销。

所谓返券促销,就是当顾客向商家购买商品满一定金额时,商家赠送一定金额的购物券,顾客在该商家再次购物时,可凭此购物券享受券面所载明金额的价值减免。

对于返券促销业务,在什么时点、以什么样的金额确认收入和计税,是会计和税务处理中需要重点考虑的事项。

关于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目前我国会计和税务方面的主要规定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应用指南和讲解、《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等。

但上述规定中对商家返券促销方式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均未做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由于各商家对该项经济业务的理解不同,在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上也不尽相同,使该业务成为会计和税务处理实务中争议较大的一个业务事项。

归结起来,主要有三种处理方式,分别认为返还的购物券属于销售折扣、销售费用、递延收益。

下面就同一举例,对这三种处理方式做出辩析。

2011年9月,某大型商场举行店庆活动,凡在不同柜面购物满200元,返还200元、150元、80元不等的购物券,可在全场购物使用。

假设该商场在店庆期间共实现现金收入10000万元(含税价),送出购物券7000万元,收回购物券6000万元,销售的全部商品的成本是6400万元(不含税价)。

商场各种活动计算方法

商场各种活动计算方法

商场各种活动计算方法商场里各种促销活动的核算方法1、满100送50,相当于花100元现金,买了150元商品,即100/150=6.7折如原扣率为25%,原利润为25元,供应商结算额为75元。

参加活动后,供应商结算是以含券销售额来计算的。

假设扣率25%不变,供应商可结150 *(1-25%)=112.5元,但这150元的销售里券占了50元,现金只有100元,所以商场还要倒贴12.5元,这样就亏了。

所以要提高扣率。

按100元现金,商场保证得25元,供应商得75元倒推:75/150=0.5,商场扣率要到50%,才能保证扣下的75元中,除去50元的券,商场还有2 5元现金赚。

而供应商如果进货价是5折,就一分钱没赚,而不打折的话,150元的销售,供应商可以赚150*(1-25%)-150*50%=37.5元。

2、“只送不收”和“只收不送”两种情况例一:商场做满100送50活动,损失率33%,在比较仁慈或不够强势情况下对于参加活动的A专柜,商场扣率为45%。

对于只收不送的B专柜,由于该品牌比较强势,商场只在该专柜原扣20%的基础上增加了5%,即扣25%。

顾客在A专柜购买了100元商品,得到50元现金券全部用于B专柜在该轮交易过程中,商场毛利额=100*45%-50*(1-25%)=7.5元商场毛利率=7.5/150=5%例2:对于只送不收的C专柜,商场只象征性的在25%的扣率上增加了2%,即扣27%。

顾客在C专柜购买了100元商品,得到50元现金券全部用于A专柜在该轮交易过程中,商场毛利额=100*27%-50*(1-45%)= -0.5元商场毛利率= -0.5/150= -0.3% (呵呵!亏了)顾客在C专柜购买了100元商品,得到50元现金券全部用于B专柜在该轮交易过程中,商场毛利额=100*27%-50*(1-25%)= -10.5元商场毛利率= -10.5/150= -7%某商场搞“买送”的促销活动为例。

商场折扣返券会计核算

商场折扣返券会计核算

商场折扣返券会计核算1、返券满100送50,相当于花100元现金,买了150元商品,即100/150=6. 7折如原扣率为25%,原利润为25元,供应商结算额为75元。

参加活动后,供应商结算是以含券销售额来计算的。

假设扣率25%不变,供应商可结 50*(1-25%) =112. 5元,但这150元的销售里券占了 50元,现、满100送50, 相当于花100元现金,买了150元商品,即100/150=6. 7折如原扣率为25%,原利润为25元,供应商结算额为75元。

参加活动后,供应商结算是以含券销售额来计算的。

假设扣率25%不变,供应商可结150*(1-25%)=112. 5元,但这150元的销售里券占了50元,现金只有100元,所以商场还耍倒贴12. 5元,这样就亏了。

所以要提高扣率。

按100元现金,商场保证得25元,供应商得75元倒推:75/150=0.5,商场扣率要到50%,才能保证扣下的75元中,除去50元的券,商场还有25元现金赚。

而供应商如果进货价是5折,就一分钱没赚,而不打折的话,150元的销啻, 供应商可以赚 150*(1-25%)-150*50%=37. 5 元。

2、“只送不收”和“只收不送”两种情况例一:商场做满100送50活动,损失率33%,在比较弱势或不够强势情况下对于参加活动的A专柜,商场扣率为45%。

对于只收不送的B专柜,由于该品牌比较强势,商场只在该专柜原扣20%的基础上增加了 5%,即扣25%o顾客在A专柜购买了 100元商品,得到50元现金券全部用于B专柜在该轮交易过程中,商场毛利额=100*45%-50*(1-25%)=7, 5元商场毛利率二7. 5/150=5%例2:对于只送不收的C专柜,商场只彖征性的在25%的扣率上增加了 2%,即扣27%o 顾客在C专柜购买了 100元商品,得到50元现金券全部用于A专柜在该轮交易过程中,商场毛利额=100*27%-50*(1-45%)= -0.5元商场毛利率二-0. 5/150= -0. 3% (呵呵!亏了)顾客在C专柜购买了 100元商品,得到50元现金券全部用于B专柜在该轮交易过稈中,商场毛利额=100*27%-50*(1-25%)= -10.5元商场毛利率二T0. 5/150= -7% 要开业的商场,面对客户出售一种有面值的储值卡,即商务卡。

返券销售方式的两种不同收入核算方式 管理资料

返券销售方式的两种不同收入核算方式 管理资料

返券销售方式的两种不同收入核算方式管理资料
购物返券销售方式的企业有两种不同的收入核算方式,一种是将现金销售额及购物券销售额一并计入销售收入,并据此计提销项税金,下面以某商场举办“满100送25”,活动,即购物满1000元赠送价值250元购物券,而且顾客将所有的购物券都用于换取等值商品为例。

假设这个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品毛利率为50%,100元商品本钱为50元。

让我们看看两种核算方式在增值税方面的不同:1. 销售1000元商品应缴纳增值税=1000/(1+17%)×17%-500/(1+17%)×17%=72.65(元) 250元购物券为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250/(1+17%)×17%-
125/(1+17%)×17%=18.16(元);合计纳增值税=72.65+18.16=90.8(元) 2.250元购物券被视作销售折扣,实际销售商品价格为750元,应缴纳增值税为750/(1+17%)×17%-500/(1+17%)×17%=36.32(元)
显然,按照第一种方法计算增值税,第二种方法可消减税款54.48元,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新会计收入准则下电商促销活动的会计核算

新会计收入准则下电商促销活动的会计核算

新会计收入准则下电商促销活动的会计核算随着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发展,电商促销活动已经成为了电商企业的重要营销手段。

促销活动的核心目的是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份额,但在新会计收入准则下,促销活动涉及的会计处理和核算也面临着挑战和变化。

本文将探讨电商促销活动在新会计收入准则下的会计核算方法。

一、新会计收入准则概述新会计准则对于收入的确认和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核心原则:根据双重模型,将收入划分为交易模型和履约模型。

交易模型适用于一次性交易,而履约模型适用于连续履约服务。

2. 五步骤法:按照新准则,确定收入的五个步骤为:识别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确定合同价格、分配价格到合同履约义务、确认收入。

二、电商促销活动的特点电商促销活动包括打折、满减、赠品、返券等形式,其核心目的是吸引消费者,促进销售额提升。

在新会计收入准则下,电商促销活动的特点主要包括:1. 促销形式多样:电商促销活动形式多种多样,灵活性高,如何确定促销活动的交易模型和履约模型成为了会计处理的关键问题。

2. 兑现方式不确定:促销活动中的优惠券、赠品等兑现方式不确定,可能会让企业面临收入确认时的不确定性,影响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三、电商促销活动的会计核算在新会计收入准则下,电商促销活动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识别合同和履约义务:电商促销活动的核心是促销合同,企业首先需要明确识别合同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例如打折、满减、赠品等所涉及的具体销售行为。

2. 确定合同价格:企业需要确定促销活动的具体价格,包括促销商品的价格、优惠券的兑现金额等,以便后续的收入确认和分配。

3. 分配价格到履约义务:根据促销活动的具体内容和执行过程,将合同价格进行分配到履约义务中,例如将打折的部分价格分配到实际售出的商品中。

4. 确认收入:根据新准则的五步骤法,企业需要按照具体情况确认促销活动所涉及的收入,包括促销商品的实际销售额、优惠券的兑现额等。

返券活动毛利核算

返券活动毛利核算

1、换算方式举例:a)满100送50,相当于花100元现金,买了150元商品,即100/150=6.7折如原扣率为25%,原利润为25元,供应商结算额为75元。

参加活动后,供应商结算是以含券销售额来计算的。

假设扣率25%不变,供应商可结150*(1-25%)=112.5元,但这150元的销售里券占了50元,现金只有100元,所以商场还要倒贴12.5元,这样就亏了。

所以要提高扣率。

按100元现金,商场保证得25元,供应商得75元倒推:75/150=0.5,商场扣率要到50%,才能保证扣下的75元中,除去50元的券,商场还有25元现金赚。

而供应商如果进货价是5折,就一分钱没赚,而不打折的话,150元的销售,供应商可以赚150*(1-25%)-150*50%=37.5元。

b)“只送不收”和“只收不送”两种情况例1:商场做满100送50活动,损失率33%,在比较仁慈或不够强势情况下对于参加活动的A专柜,商场扣率为45%。

对于只收不送的B专柜,由于该品牌比较强势,商场只在该专柜原扣20%的基础上增加了5%,即扣25%。

顾客在A专柜购买了100元商品,得到50元现金券全部用于B专柜在该轮交易过程中,商场毛利额=100*45%-50*(1-25%)=7.5元商场毛利率=7.5/150=5%例2:对于只送不收的C专柜,商场只象征性的在25%的扣率上增加了2%,即扣27%。

顾客在C专柜购买了100元商品,得到50元现金券全部用于A专柜在该轮交易过程中,商场毛利额=100*27%-50*(1-45%)= -0.5元商场毛利率= -0.5/150= -0.3%顾客在C专柜购买了100元商品,得到50元现金券全部用于B专柜在该轮交易过程中,商场毛利额=100*27%-50*(1-25%)= -10.5元商场毛利率= -10.5/150= -7%。

商场促销计算方法

商场促销计算方法

[转] 商场各种活动计算方法2012-10-6 15:47阅读(6)转载自陈云元∙赞∙转载∙分享∙评论∙复制地址∙举报∙更多上一篇 |下一篇:欧诗漫教您如何做...商场里各种促销活动的核算方法1、满100送50,相当于花100元现金,买了150元商品,即100/150=6.7折如原扣率为25%,原利润为25元,供应商结算额为75元。

参加活动后,供应商结算是以含券销售额来计算的。

假设扣率25%不变,供应商可结150*(1-25%)=112.5元,但这150元的销售里券占了50元,现金只有100元,所以商场还要倒贴12.5元,这样就亏了。

所以要提高扣率。

按100元现金,商场保证得25元,供应商得75元倒推:75/150=0.5,商场扣率要到50%,才能保证扣下的75元中,除去50元的券,商场还有25元现金赚。

而供应商如果进货价是5折,就一分钱没赚,而不打折的话,150元的销售,供应商可以赚150*(1-25%)-150*50%=37.5元。

2、“只送不收”和“只收不送”两种情况例一:商场做满100送50活动,损失率33%,在比较仁慈或不够强势情况下对于参加活动的A专柜,商场扣率为45%。

对于只收不送的B专柜,由于该品牌比较强势,商场只在该专柜原扣20%的基础上增加了5%,即扣25%。

顾客在A专柜购买了100元商品,得到50元现金券全部用于B专柜在该轮交易过程中,商场毛利额=100*45%-50*(1-25%)=7.5元商场毛利率=7.5/150=5%例2:对于只送不收的C专柜,商场只象征性的在25%的扣率上增加了2%,即扣27%。

顾客在C专柜购买了100元商品,得到50元现金券全部用于A专柜在该轮交易过程中,商场毛利额=100*27%-50*(1-45%)= -0.5元商场毛利率= -0.5/150= -0.3% (呵呵!亏了)顾客在C专柜购买了100元商品,得到50元现金券全部用于B专柜在该轮交易过程中,商场毛利额=100*27%-50*(1-25%)= -10.5元商场毛利率= -10.5/150= -7%某商场搞“买300送200”的促销活动为例。

商场的返利券促销会计处理和税务策划

商场的返利券促销会计处理和税务策划

商场的返利券促销会计处理和税务策划现在商场的促销手段五花八门,如顾客购买了一定金额的商品后,商场给予顾客一定金额的返利券(或称“购物券”)就是其中之一。

对于这种促销形式,商场究竟应该如何规范、科学地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筹划呢?笔者专题谈一谈这方面的问题。

一、实务举例:**年2月中旬,笔者为返利券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去某商场调查,商场财务总监向我介绍了如下情况:该商场**年5月1日举办了“买三送一”的促销活动,即顾客购物每满300元,商场即赠送100元的返利券,5月1日发放返利券120万元(实际回收返利券117万元)。

**年5月该商场实现商品销售收入3510万元(含税价),在回收的返利券中,按商场与商品供应商的约定,商场负担35.1万元,供应商负担81.9万元。

**年5月末,该商场针对上述业务做了如下帐务处理:借:银行存款3393.00万元借:应付账款――各商品供应商――应收返利券款81.90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贷: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5**90万元从上述处理可以看出,返还的返利券由供应商负担的部分已由商场全额向各供应商收取,商场自己负担的部分则直接抵减了主营业务收入。

**年6月初申报增值税时,国税管理部门的同志关注到该商场5月1日的促销活动,询问其返利券的帐务处理后认为,商场返还给顾客的返利券应比照非公益性捐赠按视同销售处理。

所以,由商场负担的部分应补缴增值税。

商场遂在**年6月补做了如下会计分录:借:经营费用――商品促销费(返利券)5.10万元贷: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5.10万元事后,该商场又询问了其税务顾问,根据税务顾问的建议,该商场在**年7月又补做了如下帐务处理:借:经营费用――商品促销费(返利券)30.00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另外,笔者还特别对赠送和回收返利券的具体处理情况进行了了解。

财务总监回答主要有三个关键点:一是只要顾客5月1日在其商场指定的柜台消费购物,商场按商品标示价格开具发票并收款(使用现金和返利券均可),顾客可以凭购物发票按照每满300元即赠送100元返利券的标准领取商场赠送的返利券二是在顾客用返利券消费时,商场虽仍按商品标示价格开具发票,但必须在发票中注明收取的返利券和现金各是多少,如顾客购买价格为500元的商品,共付现金300元,返利券200元,商场开具的发票需注明收现金300元,返利券200元,总价500元三是商场在赠送返利券时仅是做好发放登记记录,只对回收的返利券进行帐务处理。

几种商业促销方式的会计核算

几种商业促销方式的会计核算

几种商业促销方式的会计核算促销策略山重水复会计处理柳暗花明——王学军对几种商业促销方式的会计核算建议新春佳节即将来临,各大商家纷纷推出打折、返券、赠物等促销策略,由于商家经营方式极其敏捷丰富,会计制度无法对纷繁复杂的企业促销行为给出详尽的会计规范,会计人员面对眼花缭乱的促销方案也往往感觉在核算上力不从心。

本文也仅试图对商家常见的几种促销方式的会计核算供应一些合理的建议。

实践中商家供应的各种促销策略也不一定都由商家自身担当促销成本,完全可能有一些由厂家或者厂家的代理商担当,本文的处理建议也主要针对商家。

一、打折销货这是最传统的一种促销方式。

很多大型家电零售连锁企业最喜欢在春节等节假日推出特价空调、特价彩电、特价手机等特价商品。

有的新华书店也在春节期间进行全场八五折的销售方式。

不论是厂家指定的商品,还是零售商自己确定的特价打折商品,其会计处理全都,均按商品的实际销售价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二、现金回赠有的公司在商品销售中,为了促销,直接对客户进行现金回赠。

个别财务不规范的公司直接用日常现金收入进行现金回赠,无论收入还是回赠都不入账,虽然实现了促销目的,但是却有悖起码的财务制度。

在规范的财务制度下,此部分支出,宜直接作为销售费用处理。

结合税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假如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税;假如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由于现金回赠无法在公司的销售发票中注明销售折扣,所发生的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三、返券销售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赠送购物券的促销方式。

为吸引顾客,目前许多商场都搞起了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赠送购物券的促销方式。

如某商场的满99送100的活动,买100送99的活动等就属于此类促销方式。

这种促销方式简单刺激消费者连续购物的欲望,也不会使商家负担多余的税金,为不少商场所乐于采用。

关于零售企业返券促销如何做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关于零售企业返券促销如何做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5)月末对含税销售收入进行价税分离:49.5-1.17×0.17=7.19 (万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A柜组 7.1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19
2 月份账务处理如下: (1)2 月份销售 30万元,取得 25万元现金并收回 5 万元购物券 借:递延收益——A柜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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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
25 30
贷:主营业务收入——B柜组 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B柜组 贷:库存商品——B柜组 30
30
(2)活动结束,消费者弃用购物券 0.5万元,将“递延收益”余额转 为收入。 借:递延收益——A柜组 0.5 0.5
贷:主营业务收入——A柜组
2 月末按各柜组主营业务成本计算分摊“商品进销差价”并对含税销售 收入进行价税分离的会计处理从略。如果是 1 月份消费者持券购物,收 取购物券的销售部分则可与 1 月份正常销售一并计算分摊“商品进销差 价”并对含税销售收入进行价税分离。 这种处理方法,符合谨慎性原则,同时“递延收益”能反映潜在收益 的或有性。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物,则本月收入虚增,不符合谨慎性原则。二是返券促销业务一般是在
零售企业开展,零售企业对库存商品的核算,一般采用“售价核算法, 实物负责人制”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应按柜组或实物负责人 设明细账户,且售后是按含税售价转销库存商品(或结转主营业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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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券类促销活动商场与商户洽谈核算那点事
返券类促销活动,是一种连带性很强的、捆绑式促销活动模式,要求组织者(商场)和参与者(商户)要有较强的核算能力,同时在一般性综合性较强的商场里能够起到带动客流、抓住二次消费等较好的效果;
本文将系统的讲解关于返券类促销活动的策划、形式、实施、洽谈以及核算等不同的方面,同时也将更加现实反映当前国内各大商场通行的操作方法。

第一:返券类促销活动的策划:
某一种促销活动的策划要符合以下几个要素,从商场角度来讲要考虑市场因素、自身条件、节令因素等诸多因素。

返券类促销活动也不例外,要考虑:
1、市场因素:商场所处的市场环境受限于当地的消费水平、消费观念;深入的研究当地消费者消费习惯、消费能力、以及同行业、日常消费客单价、流水状况,是能否开展此类活动的现行条件之一;
2、自身条件:要考虑商场自身是以何种经营模式为主体的,比如是以物业管理模式组成的多主力店模式,产权物业管理模式、自营性模式的等等均不适宜做这类活动,目前国内凡是能够开展此类促销活动的商场一般都是联营性租金、或扣率为主体经营模式的零售企业;如果细分,对于纯租赁式、纯扣率式、真租假联式、保底扣率式等基本都适用;
3、节令因素也很重要,此类活动最为有效之处就在于促进消费者的多点面消费和连带性消费,所以一半多选择在节假日、店庆日等客流较高的时段举行;
此外,商场的综合性越强、品类业种越丰富,就越适宜返券类促销活动的开展;
返券类促销活动的策划,应结合目前的客单价、流水情况等因素考虑“返券门槛”的设定。

返券门槛,指的是满多少返多少的单位流水额的限定,这要根据策划该类活动的目的和现有有效客单价、有效流水额、预期券占比等方面来设定和策划;
第二、返券类促销活动的形式:
根据策划目的,会采用不同的返券类促销活动形式,比如:如果以提高活动期流水和客流为目标,可采用即返即销的返券;如意提高某一期段内客流和二次消费,可采取分段式收券的模式;如以确保设定值利润为目标,又可采用B券贴现的返券模式或以较低现金的换券消费模式;
总而言之,返券类活动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都与活动目的密不可分;
第三:返券了促销活动的实施、洽谈与核算:
下面以“满100元返50元”为例详细讲解:
一、首先要弄明白返券活动中的几个基本概念:
1、相等折扣数:“满100元返50元”相当于打几折?“满100元返50元”,其实就是你花了100元现金,实际能得到150元的商品,即等于打得折扣为6.7折,计算方法为:
100/150*100%=67%;
2、优惠幅度:搞“满100元返50元”活动,商场与商户共同给顾客的优惠幅度为33.33%,算法一:1-100/150%100%=33.33%;算法二:50/150*100%=33.33%;
3、券占比:是指促销活动开展的期段内用券金额与总销售的比值的百分数;
4、现金沉淀:在返券活动中在返券门槛之外的现金收入称作现金沉淀;
5、合作原条件:是指商场与商户在促销活动之外的原始合作条件;
6、促销活动平衡点:返券类促销活动中单笔优惠返券额与单笔可购买商品金额的比值的百分数;
二、返券类促销活动在策划前要进行核算以制定出洽谈方案:
我们首先假定要搞“满100元返50元”,同时假定合作原条件为25%;在没有做此活动时,核算应是这样:
商户应得:每100元销售流水,经过商场25%倒扣之后,商户实际结款额应为:
100(1-25%)=75元;
“满100元返50元”核算情形一:原扣点核算,即商场仍以25%倒扣:
1. 商户应结金额:150-150*25%=11
2.5
2. 商场:150-112.5=37.5
优惠券有50元:37.5-50=-12.5
结论:在原扣点的合作条件,“满100元返50元”,商场单笔返券,将亏损12.5元,,亏损毛利率为-8.3%;因此,搞这样的策划活动,商场和商户均不可能单方面亏损利润,也就是说,无论哪一方都不可能单独承担优惠损失。

“满100元返50元”核算情形二:商场和商户共同承担优惠损失,各50%情形,执行的扣率为42%:
150元销售流水中含券(优惠损失)为50元,公平的做法是商场及商户各自承担25元用券,又因为商场与商户的原合作条件是25%,因此商户承担的用券部分将通过涨扣率的方式来体现。

1、商户:
原扣率:25%;
承担25元;换算成扣率为:25/150*100%=17%
商户活动扣率:25%+17%=42%
商户结算时应得:150(1-42%)=87元;
商户此时的结算折扣为:5.8折回款;
2、商场:
毛利:150-87=150*42%=63元
63-50(券)=13元
毛利率:13/150*100%=8.7%
结论:这种情形是目前各大商场通常采用的办法,同时也根据具体情况适度调整;
“满100元返50元”核算情形三:平衡点结算法,此时商场的毛利润为0,执行的扣率为33%:
“满100元返50元”,单笔返券额50元与实际可购买的商品金额150元的比值的百分数叫做平衡点,平衡点的含义是指商场在此时的利润为零;用此平衡点作为商场与商户在促销活动期间的结算办法叫做“平衡点结算法”;
50/150*100%=33.33%;33.33%就是“满100元返50元”活动的平衡点;
1、商户:
结算金额:150(1-33.33%)=100元;
结算折扣:100/150*100%=66.67%,即约为6.7折回款;
2、商场:
150*33.33%=50元;
50-50(券)=0
结论:这种情形一般在商场刚刚开业由于要加大商户扶植力度,放水养鱼等等原因,多采用此方法;
“满100元返50元”核算情形四:商场保证自己25%倒扣金额的现金利润实现,券额由商户全部承担,执行的扣率为50%:
1、商户:
结算金额:150(1-50%)=75;
回款折扣:75/150*100=50%(五折回款)
2、商场:150*50%=75元;
75-50(券)=25元;
结论:这种情形在一般的商场已不多见,除非是非常强势的商场,或因为个别供应商不会算账,呵呵。

原因是因为大多数供应商没有这样的承受力。

“满100元返50元”核算情形五:单向性返券活动——只返券,不收券:
A:由于若商户只返券不收券,那么其反出去的券所产生的优惠损失谁来承担是个问题,通常情况下,一般各自承担一般优惠损失办法来执行,合理的执行扣率为:42%;
B:如果商场认为某品牌需要扶持,通常也有象征性的涨点,比如涨5%;那么:
1、商户:
结算金额:150(1-30%)=105元(即7折回款)
2、商场:惨了。

150*30%=45元
45-50(券)=-5元(商场贴5元)
-5/150*100%=-3.33%;
结论:这时候商场就得寄希望于现金沉淀来弥补了;
“满100元返50元”核算情形六:单向性返券活动——不返券,只收券:道理同上;
三、现金沉淀——不可忽视的商场微利收益;
还是以“满100元返50元”为例,如果消费者购买商品不是正好为100元或100元的整数倍,那么那些不能返券的现金就会沉淀下来,比如,顾客买的东西假如是180元,那么就有80元的现金流水被沉淀下来,由于这八十元虽然没有参加返券,但是所执行的扣率是统一的(比如是42%),所以就会有33.6元的利润由商场获得;那么所有销售中的这类没有参加返券的现金流水统统沉淀下来后,商场就会在活动扣率的执行时,获得一个微利。

比如,活动一天某商场的总销售是15万元,券额也不可能正好为75000元,而大多数情况下等于平衡点乘以总销售,会在49500元左右,这样,商场就会获得一个微利:
活动期间的平均扣率*现金沉淀;经过无数次的实践证明,资金沉淀给商场带来的毛利率应在5.3%左右;
所以无论采用上述那种情形,商场收益还应该加上5.3%,才是实际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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