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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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本制度包括低值易耗品的申购、验收、登记、领用、调拨、维护、保管、赔偿、报废、盘点等工作。
2 定义
低值易耗品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内的物品: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生产经营用的物品;
2)使用年限在2年以下的非生产经营用的物品;
3)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非生产经营用的物品。
3 职责
3.1行政部
3.1.1 负责建立、完善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3.1.2 负责低值易耗品的购置、验收、领用、调拨、盘点、报废等工作。
3.1.3 对各项目部低值易耗品管理进行指导。
4 管理制度
4.1低值易耗品范围
低值易耗品按低值品和易耗品分类管理。
4.1.1低值品包括:
1)办公家具:办公桌椅、电脑桌椅、会议桌椅、沙发、茶几、文件橱等;
2)办公设备:电暖气、保险柜等;
3)电子信息产品: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电话机等。
4)其他:单位价值在50元以上的有循环利用价值的非易耗品。
4.1.2 易耗品包括:
打印机耗材:打印机使用的耗材,如硒鼓、墨盒等。
4.2 低值易耗品申购
4.2.1低值品购置由所需部门(项目部)提出使用需求,并填写“低值品申购单”(见附表
一),经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提交行政部,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购置或调配。
4.2.2易耗品购置由所需部门向行政部提出使用需求,经行政部确认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购置或调配。
4.3 低值易耗品验收、登记、领用
4.3.1办公用低值易耗品购置后由财务管理部会同行政部进行验收,填写”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簿”。
4.3.2 验收合格后,财务管理部在公司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对低值品进行登记,按照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包括:低值品名称、数量、验收人、使用人等。
4.3.3 低值品登记后,行政部通知使用人领用,并进行领用登记。由使用人填写“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簿”进行领用。如使用人未填写领用单,行政部将不予领用。
4.3.4员工离职或调出时,应将所使用低值品全数交还行政部,以便调剂分配,合理利用资源。
4.4低值易耗品维护、保管、赔偿
4.4.1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应做好低值品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工作,不得转借或将物品用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或损坏,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4.4.2 易耗品各部门应本着节约使用的原则,避免浪费情况发生,不得将易耗品用于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5 低值易耗品报废
4.5.1 低值品报废的条件
1)达到使用寿命,无法继续使用;
2)虽未达到使用寿命,但主体或主要部件自然损坏,多次维修无效,经鉴定无法使用的;
3)淘汰机型已无配件来源或维修成本较高,无维修价值的;
4)因自然灾害或非常事故造成损毁无法修复的。
4.5.2 低值品满足报废条件,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提出申请,填写“低值品报废单”(见附表二),经审批同意后予以报废;
4.5.3 易耗品由使用人提出报废申请,经行政部确认满足报废条件后予以报废。
4.6低值品盘点
行政部每年与财务管理部共同对总部低值品进行一次盘点,各部门应予以配合。盘点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账目不符,使用人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如人为因素造成物品丢失或损坏,按照集团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附表二:
低值品报废单
年月日
注:本单一式两份:分交申请部门、行政部留
主责: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