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的包干制与酬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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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包干制酬金制计算

物业管理费包干制酬金制计算

第三节酬金制、包干制与物业服务费的测算编制一、酬金制与包干制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按照目前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应以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为计提基数,计提基数和计提比例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归属于业主的其他收入也可计提酬金,但经业主大会同意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专门约定。

其他收入包括产权归全体业主的停车场收入、成本费用在物业管理项目机构列支的其他经营收入等。

酬金制下,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经济利益仅仅局限于按固定的金额或比例收取的酬金,扣除酬金以及物业服务支出后结余的资金为全体业主所有。

对业主而言,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较为透明,避免了收费与服务不相符的情况,包括了业主合法权益;对物业管理企业而言,由于酬金是按照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提取,具有相对的固定性,可以使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收支不平衡的经营风险。

酬金制条件下,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实行包干制的物业管理企业在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明确服务费额度和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并明确在此前提下的盈余或亏损是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的,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其管理服务、成本控制、经营运作能力紧密相关。

物业服务包干制和酬金制的区别及费用涵盖内容

物业服务包干制和酬金制的区别及费用涵盖内容

物业服务包干制和酬金制的区别及费用涵盖内容
一、概念释义: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苏州市有关物业管理的相关文件,
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形式: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 办公费用;
7.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二、结合本项目如采用包干制收费方式的费用涵盖内容: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酬金制与包干制物业管理收费模式比较

酬金制与包干制物业管理收费模式比较

酬金制与包干制物业管理收费模式比较本文主要从概念与性质、内容与特征、基本理论等方面对这两种收费制进行比较,对酬金制的运用作一些探讨.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酬金制与包干制概念及其内涵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对于包干制和酬金制的概念及其含义作了详细的解释:“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额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实行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从市场营销学角度分析,包干制的定价方式实质是市场定价,酬金制的定价方式实质是成本定价。

关于中大修费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也就是说对于大型的维修、改造和更新,无论包干制还是酬金制都要用专项维修资金列支,两制无差异,故就此问题不进行讨论。

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酬金制与包干制的差异分析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有优就有劣。

包干制和酬金制具有明显的互补特征,即一方的优势恰好就是另一方的劣势,因此本文对两种制度的核心优劣进行比较。

(一)包干制的核心优势主要表现在:包干制下,物业管理企业是承包商的角色,自身承担因其经营管理水平高低而带来的盈亏压力。

因此,这种机制对于企业来讲,具有明显的激励作用和盈利动机。

在商业社会中,企业是经济动物,盈利的追求有着与生俱来的渴望,如果限制了其对盈利的追求,就丧失对其激励和约束作用,企业就如同人体的机理坏死一样,终将萎靡不振。

这种激励将直接促使物业管理企业在履行物业管理合同时,提高成本意识,努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各种成本控制手段和方法,以期从经营成本上要效益,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生存能力,促进企业自身的进步和发展。

物业包干制与酬金制解析

物业包干制与酬金制解析

物业包干制和酬金制解析一、酬金制与包干制的定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二、酬金制与包干制的区别根据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酬金制与包干制主要区别如下:三、酬金制对业主权益的保障1.酬金制可以节约税金酬金制和包干制在测算费用时,成本包含的内容基本一致,不同的是酬金制少了一个税金支出(见第二点物业费的构成)。

只要不开具发票,酬金制属于资金代管,无需就物业费纳税,可帮助业主节约税金。

为了防范税务人员非法强征税金,建议收据盖业委会的章,同时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只是代为收付资金,税务局无论如何也没有理由强迫物业公司交税。

但这就有个问题,就是无法开具发票,业委会既非个人,也非工商注册的组织,无法到税务局代开发票。

但生活中不能取得发票的情况比比皆是,凭借物业服务合同和收据,是足以证明该费用属于企业的合理支出的,税务局应当予以认可。

2.透明公开、受控的机制有利于保障测算的准确性和预算执行的可控性酬金制与包干制对于超出物业费测算的开支,均需向业委会申请资金来源,不同的是,酬金制的管理模式更能保障业主的利益。

物业费定价由全体业主参与并公示,每年编制次年年度预算,需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审批通过,同时需要向全体业主公示,业主可对预算提出质询和建议。

物业公司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同时业主也参与监督,不仅有利于确保费用不超支,更有利于保障预算的节余。

3.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无论是酬金制还是包干制,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主体均是物业公司和全体业主,全体业主享有最高监督权,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全体业主行使监督权,也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包干制与酬金制

包干制与酬金制

2003年11月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下发了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提到:“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1、包干制的定义: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

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额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2、酬金制定义: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实行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包干制和酬金制

包干制和酬金制

一、包干制和酬金制的定义及内涵1、包干制,即业主想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有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额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这种定价方式的实质是市场定价。

具体到收费形式《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包干制就是指业主向物业公司支付规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和亏损都由物业公司享有和承担的一种计费方式。

这里面要抓住什么呢?要抓住业主交配是交的固定性的收费。

刚才我是一平米交五块钱,或者交两块钱,是固定的,合同上是这么规定的。

问题是每家每户每平米收两块钱,够不够你经营,物业公司自己算帐去,什么叫包干制,就是物业公司来包干,亏了赚了都得包干,但是有一条要求,物业公司得达到合同的要求。

你跟人家定合同了,如果亏了钱,就降低服务标准,这不行,因为你已经包干了,必须要按照合同去执行,赚钱、赔钱都得符合合同的要求……2、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实行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从市场营销学角度分析,包干制的定价方式实质是市场定价,酬金制的定价方式实质是成本定价。

3、现行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小区一般采用包干制或酬金制。

就这两种制度和大家分析一下。

(1)酬金制(高力)。

酬金制一般是西方等发达国家所采用的物业管理模式,是以社区内居民所选出的居民代表为主体(就是我们所说的业委会),来选聘物业公司。

他们的业委会就像我们的社区政府,有着民众赋予他们的权利,所以,他们的业委会权利是很大的。

选聘物业,物业与业委会是雇佣关系,业委会也就是物业的老板。

物业根据与业委会签订的合同办事,比如,每天清扫几次,提供业主什么服务等。

如果,物业没有做到合同约定,业委会有权扣钱甚至解约。

所以说,按照西方的管理,酬金制的物业小区,业委会的权利是相当大的。

酬金制与包干制物业管理收费模式比较

酬金制与包干制物业管理收费模式比较

酬金制与包干制物业管理收费模式比较本文主要从概念与性质、内容与特征、基本理论等方面对这两种收费制进行比较,对酬金制的运用作一些探讨。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酬金制与包干制概念及其内涵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对于包干制和酬金制的概念及其含义作了详细的解释:“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

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额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实行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从市场营销学角度分析,包干制的定价方式实质是市场定价,酬金制的定价方式实质是成本定价。

关于中大修费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也就是说对于大型的维修、改造和更新,无论包干制还是酬金制都要用专项维修资金列支,两制无差异,故就此问题不进行讨论。

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酬金制与包干制的差异分析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有优就有劣。

包干制和酬金制具有明显的互补特征,即一方的优势恰好就是另一方的劣势,因此本文对两种制度的核心优劣进行比较。

(一)包干制的核心优势主要表现在:包干制下,物业管理企业是承包商的角色,自身承担因其经营管理水平高低而带来的盈亏压力。

因此,这种机制对于企业来讲,具有明显的激励作用和盈利动机。

在商业社会中,企业是经济动物,盈利的追求有着与生俱来的渴望,如果限制了其对盈利的追求,就丧失对其激励和约束作用,企业就如同人体的机理坏死一样,终将萎靡不振。

这种激励将直接促使物业管理企业在履行物业管理合同时,提高成本意识,努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各种成本控制手段和方法,以期从经营成本上要效益,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生存能力,促进企业自身的进步和发展。

小区物业管理中物业费包干制与酬金制的区别

小区物业管理中物业费包干制与酬金制的区别

⼩区物业管理中物业费包⼲制与酬⾦制的区别⼀、包⼲制1、包⼲制的定义: 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

实⾏包⼲制的,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额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2、包⼲制的特点 (1)企业在服务与利润夹缝中⽣存 由于才⽤包⼲制,企业的收⼊是固定的,要想获得更多的利润,只有降低成本。

降低成本的直接后果可能是减低服务质量,使服务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

致使业主满意度降低,影响⾃⾝声誉。

要想获得⾼的业主满意度,则会增加成本,减少企业利润,增加企业经营风险,使企业⾯临⽣存危机。

(2)节省监管成本,提⾼决策和服务效率⼆、酬⾦制1、酬⾦制定义酬⾦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中,按约定⽐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出,结余或者不⾜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实⾏酬⾦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包括物业服务⽀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

、酬⾦制的特点: 2、酬⾦制的特点:(1)“酬⾦制”更加有利地保护了业主和物业公司双⽅的利益 酬⾦制模式克服了“包⼲制”模式的弊病,即是在同等收费标准下,提供的服务项⽬越多、服务质量越⾼,所⽀付的成本相应也越⾼。

在“包⼲制”模式下,物业管理企业⼲得越好,挣得就越少。

这样⼀来,许多物业公司往往以降低服务⽔平、减少服务项⽬来获取更多的利润,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长期如此,必然导致服务质量不到位,物业管理企业也就有可能会被⼴⼤业主炒掉。

⽽“酬⾦制”下的“酬⾦”是物业管理企业获得的收⼊。

“酬⾦制”不会混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收⼊,从⽽避免业主的收⼊被侵占。

(2)酬⾦制加⼤了物业服务运作过程中的财务透明度,⼤⼒推动了物业⾏业的市场化进程 采⽤酬⾦制的物业管理企业在接管某⼩区时,要向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会提交详细的服务期间物业服务费⽤的财务预算。

在预算中明确服务区域内的组织架构,⼈员编制、服务等级标准、维护保养的等级标准等指标和所需的资⾦,进⽽预算出每平⽅⽶的物业服务费⽤,经过业主⼤会同意后,形成书⾯合同加以实施。

物业管理费包干制酬金制计算

物业管理费包干制酬金制计算

第三节酬金制、包干制与物业服务费得测算编制一、酬金制与包干制物业服务费就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得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与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与秩序,向业主所收取得费用。

物业服务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得性质与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

按照目前国家政策法规得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一)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就是指在预收得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得支出,结余或者不足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应以预收得物业服务资金为计提基数,计提基数与计提比例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产生得归属于业主得其她收入也可计提酬金,但经业主大会同意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专门约定.其她收入包括产权归全体业主得停车场收入、成本费用在物业管理项目机构列支得其她经营收入等。

酬金制下,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得经济利益仅仅局限于按固定得金额或比例收取得酬金,扣除酬金以及物业服务支出后结余得资金为全体业主所有。

对业主而言,物业服务费用得收支情况较为透明,避免了收费与服务不相符得情况,包括了业主合法权益;对物业管理企业而言,由于酬金就是按照预收得物业服务资金提取,具有相对得固定性,可以使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收支不平衡得经营风险。

酬金制条件下,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得收支情况。

(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就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得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实行包干制得物业管理企业在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明确服务费额度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并明确在此前提下得盈余或亏损就是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得,企业得经济效益与其管理服务、成本控制、经营运作能力紧密相关。

物业服务费的包干制和酬金制比较

物业服务费的包干制和酬金制比较

物业服务费的包干制和酬金制比较酬金制与包干制业主聘请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需要签订一份合同。

那么这个合同究竟是应该酬金制的,还是包干制的呢?近几年,这个问题渐渐成为一个焦点话题。

从2006年上海组织相对规模较大的研讨会至今,酬金制与包干制的优劣已经在很多物业人和一部分业主中间获得共识——酬金制可以做到业主与物业公司“各就其位、相得益彰”,而现行的包干制却总是将二者关系导向“两败俱伤”。

包干制是业主交钱,却不知道这些钱到底用作了什么,去了哪?就是说物业公司只是承诺把小区管好,但是这笔钱如何花怎么花就不告诉业主。

管得不好业主们也无法处罚物业公司。

这种关系,是建立在所谓的“信任”和“权威”的基础上的,但信任和权威不可持续维持,故这种业主们只有交钱的业务、没有知情权、更没有决定权的制度很快就走入死胡同。

其实,这种制度在设计的初期就注定是短命的。

举个“包干制”的简单例子,业主们给物业公司100万元钱用于小区管理,物业公司怎么用我都不知道,既无知情权也无裁判权。

而“酬金制”则是我给物业公司100万元钱用于小区管理。

事先约定好,其中10万元钱是物业公司的工资,其他90万元钱物业公司都得明明白白地花在小区里。

从发展趋势来说,“酬金制”必将取代“包干制”。

因为,前者制度关系中,物业费并非就是物业公司的钱,而是物业公司替全体业主来管、来用的。

目前北京市要求物业公司每年必须公示账目,其实这就基本相当于终结了“包干制”。

酬金制对业主的好处是:其一让业主享受到明明白白的消费,业主可以控制每一分钱的使用;其二使业主能够自己合理安排消费(即进行预算时,哪些方面可以多支出一点,哪些方面能够节省一些,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现我国绝大多数物业公司实行的是包干制。

这种方式对打的弊病是:在同等收费标准下,提供的服务项目越多、服务质量越高,所支付的成本相应也越高,也就是说,在包干制模式下,物业服务企业干得越好,挣得就越少。

从长远来看,采用包干制形式的,其物业服务费标准远不能适应物业管理服务成本的增长,因此,最终难免降低服务标准,易滋长物业服务企业“偷工减料”的行为发生。

物业服务包干制和酬金制的区别及费用涵盖内容

物业服务包干制和酬金制的区别及费用涵盖内容

物业服务包干制和酬金制的区别及费用涵盖内容
一、概念释义: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苏州市有关物业管理的相关文件,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形式: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二、结合本项目如采用包干制收费方式的费用涵盖内容: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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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包干制和酬金制的区别及费用涵盖内容

物业服务包干制和酬金制的区别及费用涵盖内容

一、概念释义: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苏州市有关物业管理的相关文件,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形式: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酬金制与包干制的定义

酬金制与包干制的定义

酬金制与包干制的定义一、酬金制与包干制的定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二、酬金制与包干制的区别根据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酬金制与包干制主要区别如下:三、酬金制对业主权益的保障1. 酬金制可以节约税金酬金制和包干制在测算费用时,成本包含的内容基本一致,不同的是酬金制少了一个税金支出(见第二点物业费的构成)。

只要不开具发票,酬金制属于资金代管,无需就物业费纳税,可帮助业主节约税金。

为了防范税务人员非法强征税金,建议收据盖业委会的章,同时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只是代为收付资金,税务局无论如何也没有理由强迫物业公司交税。

但这就有个问题,就是无法开具发票,业委会既非个人,也非工商注册的组织,无法到税务局代开发票。

但生活中不能取得发票的情况比比皆是,凭借物业服务合同和收据,是足以证明该费用属于企业的合理支出的,税务局应当予以认可。

2. 透明公开、受控的机制有利于保障测算的准确性和预算执行的可控性酬金制与包干制对于超出物业费测算的开支,均需向业委会申请资金来源,不同的是,酬金制的管理模式更能保障业主的利益。

物业费定价由全体业主参与并公示,每年编制次年年度预算,需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审批通过,同时需要向全体业主公示,业主可对预算提出质询和建议。

物业公司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同时业主也参与监督,不仅有利于确保费用不超支,更有利于保障预算的节余。

3. 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无论是酬金制还是包干制,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主体均是物业公司和全体业主,全体业主享有最高监督权,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全体业主行使监督权,也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物业管理酬金制与包干制的介绍

物业管理酬金制与包干制的介绍

一、酬金制与包干制(熟悉)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按照目前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应以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为计提基数,计提基数和计提比例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归属于业主的其他收入也可计提酬金,但应经业主大会同意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专门约定。

其他收入包括产权归全体业主的停车场收入、成本费用在物业管理项目机构列支的其他经营收入等。

酬金制下,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经济利益仅仅局限于按固定的金额或比例收取的酬金,扣除酬金以及物业服务支出后结余的资金为全体业主所有。

对业主而言,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较为透明,避免了收费与服务不相符的情况,保护了业主合法权益;对物业管理企业而言,由于酬金是按照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提取,具有相对的固定性,可以使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收支不平衡的经营风险。

酬金制条件下,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实行包干制的物业管理企业在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明确服务费额度和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并明确在此前提下的盈余或亏损是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的,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其管理服务、成本控制、经营运作能力紧密相关。

物业管理费包干制酬金制计算

物业管理费包干制酬金制计算

第三节酬金制、包干制与物业服务费的测算编制一、酬金制与包干制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按照目前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应以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为计提基数,计提基数和计提比例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归属于业主的其他收入也可计提酬金,但经业主大会同意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专门约定。

其他收入包括产权归全体业主的停车场收入、成本费用在物业管理项目机构列支的其他经营收入等。

酬金制下,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经济利益仅仅局限于按固定的金额或比例收取的酬金,扣除酬金以及物业服务支出后结余的资金为全体业主所有。

对业主而言,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较为透明,避免了收费与服务不相符的情况,包括了业主合法权益;对物业管理企业而言,由于酬金是按照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提取,具有相对的固定性,可以使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收支不平衡的经营风险。

酬金制条件下,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实行包干制的物业管理企业在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明确服务费额度和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并明确在此前提下的盈余或亏损是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的,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其管理服务、成本控制、经营运作能力紧密相关。

物业管理酬金制、包干制两种模式利弊分析

物业管理酬金制、包干制两种模式利弊分析

物业管理酬金制、包干制两种模式利弊分析(物业管理中酬金制与包干制的评估)(一)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1、概念: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或建设单位享有或者承担。

2、计提基数: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应以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为计提基数,计提基数和计提比例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3、特点:酬金制下,物业管理企业只能获得固定或变动的酬金,扣除酬金之后结余的资金为全体业主或建设单位所有。

物业企业不承担亏损,物业费与物业服务质量性价比具有透明性,在北京市可以获得全额物业费不上税。

物业矛盾容易主动性前置化解,物业合同关系稳定。

(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1、概念: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2、特点:包干制将物业费与物业服务质量一起包干给物业企业,物业纠纷难于主动性化解,不信任积怨越来越深。

物业合同关系不稳定。

物业管理企业自负盈亏、风险自担、结余归己;物业费与物业服务质量性价比矛盾越来越深,在北京市全额物业费上缴税费。

(三)包干制与酬金制两种物业管理模式对比(1)1、物业费权属酬金制:归业主所有;支出不足或结余均由业主承担或享有包干制:业主支付固定的物业费用,物业费归管理企业所有,盈亏归管理企业享有、承担2、物业费变动情况酬金制:具有相对固定性,使用情况透明,随实际运作变动,在物业合同的规范内浮动。

提取管理酬金是固定的包干制:是固定的,不会因市场短期波动及运作情况而发生变化,其企业利润是变动的3、物业收费方式酬金制:业主或建设单位以物业合同为准可自行收缴,也可以委托管理企业代收包干制:由管理企业自收4、会计主体酬金制:是独立的合计主体,各物业管理项目应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包干制:物业管理项目的会计主体是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可以独立核算,也可纳入企业统一管理5、物业费收入酬金制:对物业管理企业而言,物业收入仅限于该项目的物业管理酬金包干制: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服务收入就是该项目的物业费6、公共收益酬金制:归业主所有,承担收益成本费用支出,按约定给物业管理企业计提酬金包干制:属物业企业创收经营收入,计入利润7、物业费公示项目酬金制:1.物业支出共10项,第9项为管理酬金2.物业经营收入情况共2项,第2项为其他经营收入(停车服务费、租赁、有偿服务收入)3.物业经营收支余额,含3项,即a、上期收支总计结余 b、至本年收支累计结余 c、至本年末业主累计欠费包干制:1.物业支出9项,无管理酬金2.物业经营收入只有第一项,无第二项3.物业经营收支余额仅一项:本年末累计收支余额8、物业财务管理酬金制:按物业合同规定业主或建设单位具有物业费核算权、使用监督权、物业服务决算审核权、酬金拨付权。

物业服务包干制和酬金制的区别及费用涵盖内容

物业服务包干制和酬金制的区别及费用涵盖内容

一、概念释义: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苏州市有关物业管理的相关文件,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形式: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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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的包干制与酬金制
一、物业服务的两种计费方式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包干制是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和业主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来收费,不论管理的好坏、经营的亏盈,均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而与业主无关。

实行包干制的前提是对物业服务费标准双方事先要有约定和承诺,即包干的具体额度。

通常,对有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但是当业主方对物业服务收费的测算和市场行情不甚明了时,往往对包干的额度把握不定,此时不宜实行包干。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时,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缴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如果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酬金制实质是实报实销制,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预算预收基本费用,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决算并向业主多退少补。

在这种模式下,物业管理企业只拿业主事先约定好的酬金部分(酬金可事先预定提取比例或固定额度)。

由于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是代管性质,所以采取酬金制物业服务支出不应交纳营业税等相关税金。

二、包干制和酬金制的优、缺点分析
1、包干制的优点
首先,包干制执行起来较为简单,有利于小型的物业管理公司采用。

其次,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专业水平有限,精力有限的情况下,实行包干制避免了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账目监督和审计等的工作,简便易行。

第三,由于包干制中节省的开支可能成为物业公司的利润,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刺激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方式创新,节约成本。

2、包干制的缺点
首先,在包干制中,物业服务质量的好坏主要靠企业自律,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物业管理企业可能会收到钱不花或者少花,往往导致物业管理企业为了降低管理成本而对工作草率了事的行为;
其次,包干制的成本限制,使得物业管理企业对需要进行及时维修的工作,往往产生拖延或小修小补,不做彻底解决,对物业的使用寿命和价值都会产生一定影响;
第三,实行包干制的物业管理企业在费用不足时,只有依靠多元化经营维持企业的利润,不利于物业管理专业化。

3、酬金制的优点
首先,酬金制费用更加透明,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费用支出可以监控,更加体现了业主的自主管理;
其次,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支出的多少对企业利润没有直接影响,有了固定的酬金,则企业不必考虑多元化经营,有利于企业专利的专业化;
第三,酬金制体现了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管家”式的服务关系,减少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在物业收费方面的矛盾。

4、酬金制的缺点
首先,酬金制需要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账目监督和审计,要求业主对物业管理有较高的认识水平和专业水平。

其次,物业管理企业处于利润的驱动,可能会提高酬金支付的基数,即物业服务支出。

由于业主在专业知识方面处于相对劣势地位,所以很难找到有理、有利、有效的压缩开支的根据,由此可能带来物业管理费用的攀升。

三、两种收费方式的比较分析
1、两种收费方式各有利弊
从上述分析可看出,包干制简便易行,对业主的要求不高,节省了业主的管理成本,但是会存在更多的非市场行为,不利于业主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和谅解。

对物业管理企业提高技能和专业化发展有一定的阻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

酬金制更体现了市场经济的要求,更透明化,有助于企业自我管理,有利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化水平的提高,但是酬金制对业主的要求较高。

从目前我国物业管理发展的阶段来看,两种收费方式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和必要性。

2、酬金制是物业收费方式的发展方向
物业管理目的之一是提升物业价值,实现其稳定持续的收益、保值、增值,所以从两种收费方式的特点来看,酬金制是日后物业服务收费的发展方向。

在物业管理发展成熟的国外和港澳地区,物业服务收费普遍采用酬金制,他们实行酬金制的前提是物业管理企业会对业主进行定期培训,让广大业主更多了解物业管理知识,既便于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沟通,也有利于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

由于我国内地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还未完全成熟,专业培训仅限于行业内部,而针对业主的几乎没有,所以很多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较为表面化。

观念停留在“服务——满意”这一层面上。

业主对物业管理认识的不足使得普通的居民很难实现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正确沟通,以及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有效监督,所以目前在国内全面推行酬金制并不现实。

3、包干制仍然具有存在的必要性
虽然包干制相对来说存在更多的非市场因素,从服务的周到有效,到对物业的保值、增值等方面都不如酬金制具有优势,但我国大部分小区的物业管理管理收费目前仍然采用包干制。

这种收费方式存在较大市场的原因是,我国居民对物业服务消费的承受能力不高,在业主专业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包干制的收费方式省去了账目审计等监督工作,尤其对于中低档物业来说,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知识水平的限制以及包干制收费的相对低廉更加具有吸引力。

四、我国推行酬金制仍然需要完善的方面
虽然酬金制更加透明、合理、市场化。

但是,在我国推行酬金制从理论到实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必须注意通过明确和完善实施细则,解决好关键环节的操作规范问题,否则就很容易背离初衷,引发新的矛盾。

总的看来,仍然需要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对物业服务成本支出的抑制办法
酬金制的企业利润直接取决于物业服务支出,所以采用酬金制收费,应该给物业管理公司注入控制和减低成本的内在驱动力。

可以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协商制定奖惩措施,在物业管理企业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减少管理成本的内在驱动力下,给与物业管理企业一定比例的奖励,这样,既体现了公平与公正,同时又有利于管理方法的不断改进,能够实现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利益的双赢。

2、物业管理企业纳税基数的核定问题
由于酬金制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所以在预收物业管理费用中,除了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部分,其余都不是物业管理企业的收入,不应交纳营业税等相应税金,如果硬性要其以物业服务费总额为基数缴纳,税费势必会被列入直接支出,最终转嫁到业主头上。

对业主的集体消费征收营业税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所以推行酬金制,应从法规上明确物业管理企业纳税基数的确定细则。

3、对业主物业管理知识的培训
酬金制的推广仍然有赖于业主对物业管理知识的认知,提高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能力,这样才能做到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有效监督,如果业主完全依赖每年一度的外部审计工作,则会减少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效力。

同时,业主对物业管理知识的匮乏,容易让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产生不必要的分歧,形成沟通和理解上的障碍,可以学习香港模式,建立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培训机制,这样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4、政府主管部门监控机制的建立问题
物业收费问题一直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最主要的矛盾,业主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的问题时有发生,如果推行酬金制,则拒绝缴纳费用就不再是业主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而是单个业主和所有业主之间的利益管理。

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受“雇佣”一方,无权干涉业主之间的利益问题,但是如果这类问题严重,势必会影响到对整个物业的健康、有序管理,所以需要出现第三方(政府主管部门或社会监督机构)来解决这些矛盾纠纷。

我们可以通过法规,推行协商、仲裁、诉讼等一系列的方法来解决类似问题。

除此之外,要保证物业管理酬金制的良性运行,还要解决其他一些层面的问题。

比如物业管理企业的商业信用问题,物业管理企业和其他行业的协调配合问题等等。

尽管这些问题的解决都不是轻而易举的,但只要整个社会各个方面能够站在全局的角度去努力,我们还是可以相信,物业管理酬金制会逐步得到完善,并成为物业管理经济运行的主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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