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填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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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审核要点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所有附表均需经办人、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填报范围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是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阶段重要内容之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必须填报2009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附表十二):

1、有跨国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内资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3、有向境外投资的企业

4、有向境外支付费用的企业

5、上市公司

填报顺序

填写《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按以下顺序进行:附表十二(1)、附表十二(3)-(7)、附表十二(2)、附表十二(8)、附表十二(9)、附表十二(10)。

附表十二(1)《关联关系表》填报及审核

填报及审核说明:

1、参照企业实际情况和审计报告,填列企业所有的关联方,在“关联关系类型”一栏有多个关联关系类型的应填报多个代码。

2、纳税人识别号、国家、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不得漏填或错误填写,其中“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在纳税申报时对纳税人进行区分的唯一代码;“国家(地区)”填报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关联方是双重或多重居民身份的,填报两个或多个国家和地区。

常见错误:漏填关联方或者关联关系。

附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填报及审核

填报及审核说明:

1、本表为表三至表七的汇总情况表,除“其他”类型的交易金额外,所有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均为表三至表七各表的相应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汇总数。

2、“其他”栏:本栏应慎重填报,一般填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未明确列示的关联交易类型。

3、表头:“是否按要求准备了同期资料:是□否□”:按有关规定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在“是□”方框内打√,否则在“否□”方框内打√;“免除准备同期资料□”:如符合免除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在方框内打√,注意汇总表显示的关联购销金额和其他关联交易金额是否符合免于准备同期资料的条件,上述两项选择不得矛盾;“本年度是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全部选择否。

常见错误:

1、表头选择矛盾、汇总表数据与后面附表数据不符(某些企业Ctais申报数据一致,打印的数据不一致)。

2、表头漏填或选择错误。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一)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二)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三)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国税函(2009)363号《国税总局关于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

(一)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单一生产(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不应承担金融危机的市场和决策等风险,按照功能风险与利润相配比的转让定价原则,应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

(二)上述承担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均应在亏损发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于次年6月20日之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附表十二(3)《购销表》填报及审核

填报及审核说明:

1、“购入总额”:填报年度购入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商品)等有形资产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低值易耗品。

2、“销售总额”:填报年度所有销售商品(材料)的金额。注意要与申报表《收入明细表》数据相符,应包括“收入明细表”第4栏“销售货物”与第9栏“材料销售收入”,同时与财务报表数字一致。

3、出口销售、关联进口、关联出口、关联购入、关联销售等栏目要与审计报告披露的数字一致,有差异的说明原因。

4、“来料加工”:填报收取的加工费金额。

5、“出口销售(第9项)”、“非关联出口(第10项)”“关联出口(第11项)”应等于“二、按出口贸易方式分类的出口销售收入”各对应项之和。

6、“定价方法”:分为以下六种: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2.再销售价格法;3.成本加成法;4.交易净利润法;5.利润分割法;6.其他方法。如选择“6”,应在备注栏中说明所使用的具体方法。

7、占出口销售或进口采购总额10%以上的境外销售或采购对象及其交易必须填写,并审计报告披露信息相符。

常见错误:

1、购销表中销售总额与收入明细表中的收入数不符或者与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收入数不符。

2、出口销售未按贸易方式分类,或两者数字不一致。

3、出口销售、关联进口、关联出口、关联购入、关联销售等栏目与审计报告披露的信息不一致。

4、占出口销售、进口采购总额10%以上的境外销售或采购对象未填,或与审计报告不一致(尤其注意审计报告中提到关联方比较少或集中的情况)。

5、定价方法选其它,但是备注栏未填或填写错误。

附表十二(4)《劳务表》填报及审核

填报及审核说明:

1、劳务收入、劳务支出、境内外关联劳务收入或支出等栏目要与审计报告披露的数字一致(如审计报告中“其他业务收入”中披露的提供劳务收入、对外收取或支付咨询费、培训费等),有差异的说明原因。

2、“境外劳务支出”、“境外关联劳务支出”与《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第6-16和17栏中劳务部分对应栏目之和数据一致,有差异的说明原因。

3、占劳务收入或劳务支出总额10%以上的境外交易对象及其交易填报方法同《购销表》。

常见错误:

1、审计报告中有对外收取或支付咨询费、培训费、管理服务费、顾问费等收入或者费用,但劳务收入或支出未填写,或与审计报告披露信息不符。

2、境外劳务收入或支出额占10%以上的境外交易对象及其交易未填写,或与审计报告披露信息不符。

3、《劳务表》与《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数据不相符。

附表十二(5)《无形资产表》填报及审核

填报及审核说明:

1、受让或出让的使用权、所有权均需填列,如受让的商标使用权、技术使用权等,并与审计报告相符。

2、从境外受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要与《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的第四栏“特许权使用费”和第五栏“财产转让支出”相对应,如从境外受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关联与非关联之和应等于《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的第四栏“特许权使用费”本年度向境外支付款项金额,并与审计报告披露信息相符。

常见错误:

1、受让的商标使用权、技术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使用权漏填。

2、《无形资产表》与《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数据不相符。

3、填列数据与审计报告信息不符。

附表十二(6)《固定资产表》填报及审核

填报及审核说明:

1、固定资产租金收入或支出应在使用权对应栏目填列,特别注意审计报告披露的相关租金信息,并与之相符。

2、“从境外受让固定资产”使用权和所有权合计数,应与《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第三栏“租金”和第五栏“财产转让支出”相对应,并与审计报告披露信息相符。

3、通过受让或出让方式增加、减少的固定资产均需在所有权对应栏目反应,并与审计报告信息一致。

常见错误:

1、审计报告中有租赁收入、支付房租、购买设备等相关信息,但未填写《固定资产表》对应栏目,或两者数据不相符。

2、只填了关联交易金额, 未填写非关联交易金额。

3、《固定资产表》与《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对应数据不相符。

4、所有权合计数与审计报告中本年新增的固定资产金额不一致, 有部分固定资产增加数未在表中体现。

附表十二(7)《融通资金表》填报及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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